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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4 年- 乾隆六年(岁次辛酉)夏五,福建台湾府知府钱洙撰。
-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俱下则)。
-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二十甲零四厘(俱下则)。
-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四十一甲五分(俱下则)。
-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五十二甲九分七厘(俱下则)。
-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五十九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俱下则)。
-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六毫(俱下则)。
-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一十二甲五分(俱下则)。
-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俱下则)。
-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四甲五分五厘(下则)。
-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二十八甲四分(俱下则)。
- 雍正元年,新垦园二十六甲八分零八丝(俱下则)。
-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五十五甲(俱下则)。
-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 雍正三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 雍正十二年,续垦下则园七百三分。
-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厘。
-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八丝。
-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厘九毫。
-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厘(俱下则)。
-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厘。
-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厘。
-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厘。
-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厘。
-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厘六毫。
-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
-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厘。
-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厘。
-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
-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
-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厘。
- 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厘五毫六丝。
- 雍正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 雍正三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 雍正十年,奉文报垦田三甲四分(下则)。
- 雍正十三年,奉文报垦下则田五十五甲。
-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口一十一。
-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 雍正七年,新升蔗车六张半,共征银三十六两四钱。
- 雍正八年,新升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 雍正十三年,新升蔗车六张,共征银三十三两六钱。
- 雍正二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 雍正二年,以疾卒于官(俱载「通志」)。
- 乾隆元年:陈奎(府学)。
- 康熙三十三年甲戌:阮洪义(开科联捷)。
- 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林逢秋(凤山开科)。
- 雍正元年四月,千总何勉获逸贼王忠,解省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