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新垦园二十六甲八分零八丝(俱下则)。

雍正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厘零四丝;田六十二甲八厘六毫(俱下则),园九十四甲三分二厘四毫四丝(俱下则)。

雍正五年,新垦园一百二十九甲九分九厘九毫(俱下则)。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三百三十一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三忽七微八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四百八十一甲九分一厘二毫八丝七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俱下则),园九千八百四十九甲四分四厘零九丝六忽二微二纤(俱下则)。又,里民自首新垦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厘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俱下则)。又,奉文起科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俱下则)。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三千三百五十一甲零四毫二丝五忽七微九纤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二千三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六毫一丝一忽二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中则四甲三厘五毫八丝五忽六微、下则二千三百五十七甲七分九厘零二丝五忽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园九百八十九甲一分七厘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俱下则)。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一千六百六十一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四忽六微;田二百五十二甲八分九厘三毫六丝三忽七微(俱下则),园一千四百零八甲七分四厘三毫三丝九微(俱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甲七分六厘七毫二丝零三微(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六分(下则)。〔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一甲三分二厘(下则)。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八十三甲零八厘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零五漠;田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一毫(俱下则),园六十四甲三分六厘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一尘九埃五漠(俱下则)。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八甲九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下则)。

雍正十年,新垦田园六甲七分;田三甲四分(俱下则),园三甲三分(俱下则)。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一百六十六甲一分一厘六毫四丝四忽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俱下则)。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二厘;田一百五十四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四甲一分七厘(俱下则)。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13 / 6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