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奉文报垦田三甲四分(下则)。

雍正十一年,奉文教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厘(下则)。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厘(下则)。

以上自雍正元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厘四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五漠。连前截归新、旧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厘零八丝二忽二微七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六漠。

雍正九年,奉文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俱下则),园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厘一毫(俱下则)。〔又〕,雍正九年,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旧额、新垦田园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厘一毫四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厘九毫五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厘一毫九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九渺一漠(俱下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一千六百六十四甲七分二厘八毫四丝零一微八纤二沙六尘七埃九渺五漠;田三千九百八十五甲九分八厘二毫二丝零九微零八沙五漠三埃六渺八漠(俱下则),园七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四厘六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内上则二甲九分七厘、中则一十甲零五分四厘、下则七千六百六十五甲二分三厘六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截归管辖原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内原额旧垦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二毫五丝三纤;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七甲三分,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七分一厘八毫三丝三忽三微,又雍正六年新垦下则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零一丝六忽六微六纤。以上截归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厘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厘(俱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零一厘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俱下则)。

〔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十四甲七分;田一十三甲四分(俱下则),园一甲三分(俱下则)。

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46 / 6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