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厘九毫八丝二忽;田一百甲零七分五厘七毫七丝六忽(俱下则),园五甲五分六厘二毫零六忽(俱下则)。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厘五毫;田三甲八分(俱下则),园六十甲四分八厘三毫(俱下则)。
雍正八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厘八毫五丝六忽六微;田二十八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四微(俱下则),园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俱下则)。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六毫二丝七忽八微零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厘三毫二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内上则五十三甲八分零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三十二甲六分零四毫二丝五忽、下则八十甲零七厘五毫九丝三忽),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厘五毫二丝二忽三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六十甲零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六十四甲六分三厘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四百九十甲零五分五厘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另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七毫七丝六忽七微。〔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厘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九丝六忽(内中则二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八毫二丝八忽、下则一十五甲九分二厘零六丝八忽),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厘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内上则三百零四甲二分三厘六毫五丝、中则九十甲零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下则五百六十四甲五分八厘六毫二丝二忽四微六沙)。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厘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厘六毫四丝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