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田五分四厘(俱下则),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厘三毫八丝六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厘三毫;田二分五厘(下则),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三毫(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厘(内上则二甲、中则三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五分九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七十六甲五分五厘(内中则四十甲、下则三十六甲五分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