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割归田园共四千二百六十甲零七分一厘四毫七丝七忽三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一千零四十八甲二分八厘五毫六丝一忽五微四纤四沙四尘一埃六渺六漠(内上则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厘一毫二丝七忽八微、下则四百七十一甲一分八厘一毫二丝二忽九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园三千二百一十二甲三分二厘九毫一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厘一毫五丝一忽二微、中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厘六毫一丝九忽六微、下则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四丝五忽零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二甲六分三厘七毫四丝四忽四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四千九百三十四甲零二厘九毫九丝二忽零四纤四沙四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厘零四丝七忽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厘四毫六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七百一十二甲零一厘四毫八丝四忽零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九漠),园七千八百八十八甲五分九厘九毫四丝二忽二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厘三毫七丝六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六丝八忽二微、下则五千六百一十五甲五分五厘零九丝七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于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厘六毫二丝九忽。
又于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五毫六丝七忽。
又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厘二毫三丝九忽。
又,乾隆二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三毫二丝三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
计共豁免并割归共上、中、下则田园五百七十八甲三分零七毫五丝八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田二百六十七甲二分七厘八毫四丝七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内上则五十四甲九分六厘七毫八丝七忽、中则三十七甲一分零八毫八丝九忽、下则一百七十五甲二分零一毫七丝一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三百一十一甲零二厘九毫一丝零六微(内上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二毫九丝八忽、中则五十一甲八分零九毫零一忽、下则二百二十二甲七分三厘七毫一丝一忽六微)。
通县合计,除豁免割归外,实在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甲三分二厘九毫八丝六忽二微五纤一沙八尘零二渺八漠;田四千六百六十六甲七分五厘一毫四丝四忽六微零八沙零五埃二渺九漠(内上则九百五十八甲六分一厘二毫六丝零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一百七十一甲三分二厘五毫七丝一忽二微、下则二千五百三十六甲八分一厘三毫一丝二忽四微三纤五沙三尘二埃五渺七漠),园七千五百七十七甲六分四厘八毫四丝一忽六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六十三甲一分一厘零七丝八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四厘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下则五千三百九十二甲八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田八甲(俱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俱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俱下则)。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俱下则)。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田七甲四分二厘(俱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俱下则)。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田五甲二分(俱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七忽;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七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田七十九甲二分(俱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俱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俱下则)。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田二甲六分四厘(俱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俱下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