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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5 年- 雍正三年议准:福建设台湾府彰化县教谕一人。
- 光绪二年奏准:台湾考试,归巡抚主政。
-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设布政使一人,库大使一人。
-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设司狱一人。
- 康熙二十三年,福建置台湾府,设知府等官。
- 雍正元年,福建台湾府设淡水捕盗同知一人。
- 同治八年,移福建台湾府凤山县兴隆里巡检驻枋寮。
- 雍正三年,析诸罗地置彰化县,隶台湾府。
- 乾隆五十二年,改诸罗县为嘉义县。
- 嘉庆十八年,设噶玛兰、鹿港二厅。
- 道光四年奏准:福建省钱价日贱,暂停宝福局鑪鼓铸。
- 道光四年奏准:台湾府匀销内地南靖、长泰二县引盐。
- 同治三年,福建台南地方设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 道光十二年,赈福建省澎湖厅被风歉收灾民。
- 乾隆五十三年,贷福建省被扰之台湾各处贫民籽种。
- 光绪三年,蠲免台湾府属未完同治十年分民欠粟米。
- 嘉庆十七年,缓征福建省被风之澎湖厅新旧地种等银。
- 康熙二十六年,台湾编「台」字号。
- 光绪元年,敕封福建台湾嘉义县绥靖城隍之神。
- 咸丰五年,敕建福建彰化县知县高鹏飞祠于台湾县城。
- 乾隆二十五年,移盐水港汛把总一人驻林圯埔。
- 嘉庆十八年,福建凤山县修盖关帝庙、先农坛、山川坛。
- 嘉庆四年,台湾添设兵丁,建造营房三百二间。
- 同治二年奏准:台湾淡水厅开采硫磺,以资军火。
- 嘉庆十五年,台湾厂「善」字号大同安梭船九只裁汰。
- 乾隆五十三年,敕纂「平定台湾纪略」。
-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进台湾铜炮。
- 咸丰十年,设抚局于地安门外之嘉兴寺。
- 同治元年奏准:每馆额设学生十名。
- 康熙二十八年,与俄罗斯国通商,议定黑龙江约六条。
- 雍正五年,与俄罗斯国立恰克图界约。
- 乾隆五十七年,与俄罗斯国议定恰克图市约五条。
- 道光二十二年,与英吉利国道商,在江宁立约十三条。
- 同治元年,与俄罗斯国立陆路通商章程二十一款。
- 光绪二年,与英吉利国在烟台会议条约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