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同文馆。
设办理江、浙、粤、闽、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以江苏巡抚兼领,为南洋大臣;办理牛庄、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务大臣,为北洋大臣。
设总务税司一员。
十一年,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亲郡王、贝勒、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各部院尚书、侍郎等管理。
同治元年,奏设清档处,责成两班章京办理;军机处兼行章京,帮同校对。
又设办理通商事务大臣,统辖江、楚、苏、浙、闽、粤六省口岸,驻扎上海。
又将粤海、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大臣移扎内江;所有上海及长江一带中外交涉事件,以通商大臣为专管、各督抚为兼管。
又奏准:沿海沿江各监督道员以下均归通商大臣统辖。
五年,简派管理同文馆大臣一员。
七年奏准:南洋通商大臣归两江总督经理。
九年,裁三口通商大臣,改归直隶总督经理。
又奏准:山东省东海关、奉天省牛庄关归北洋大臣统辖。
十五年,简派管理同文馆大臣二员。
·各馆教习
咸丰十年奏准:于八旗子弟中年十三、四以下者,挑选入馆,学习外国语言、文字;知照俄罗斯文馆,妥议章程。
十一年议准:俄罗斯文馆,归并英、法、美三学一体办理。
又议准:英、美同文,不设美文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