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议准:设英文前馆,习英吉利国语言、文字。
二年,设法文前馆,习法兰西国语言、文字。
十年,添设天文、化学、算学、格致、医学各馆,每馆额增学生十名。
又设德文前馆,习德意志国语言、文字。
光绪十年奏准:在江南黄浦地方设立水雷学堂,考取学生十四名、选募水勇一百六十名入堂学习。
十一年奏准:天津地方设武备学堂,挑选陆营弁兵,专课海防战守技艺方略。
十三年奏催:广东省设水陆师学堂,曰博学馆。水师学英国语文,分管轮、驾驶两项;管轮堂学机轮理法、制造运用之法,驾驶堂学天文、海道、驾驶攻战之法。陆师学德国语文,分马、步、枪炮营造三项。天津、大沽、威海卫分设水师学堂,专管驾驶、管理学生功课及武职应行考校事宜。
·出使
光绪元年奏准:南北洋大臣及各省督、抚等各举所知堪备使才者,恭候简用。
又奏准: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悉熟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
是年,出使驻英国一人、副使一人、参赞二人。
又设新加坡总领事一人(原设领事,今改)。
又出使驻美、日、秘三国一人、副使一人、参赞三人。
二年奏准:出使大臣,头等一、二品充,月给俸薪一千四百两;二等二、三品充,月给俸薪一千二百两;三等三、四品充,三品月给俸薪一千两、四品月给俸薪八百两,署任月给俸薪六百两。总领事官,月给俸薪六百两;正领事官,月给俸薪五百两;副领事官,月给俸薪四百两;署领事官,月给俸薪四百两。头等参赞官,月给俸薪五百两;二等参赞官,月给俸薪四百两;三等参赞官,月给俸薪三百两。头等繙译官,月给俸薪四百两;二等弇译官,月给俸薪三百两;三等繙译官,月给俸薪二百两;四等繙译官,月给俸薪一百五十两;领事处繙译官,月给俸薪三百两。随员、医官,月给俸薪二百两。此外一切公件,准其实用实销。出使大臣及参赞等官,由中国起程及由差次回华,应给整装、归装银两,各按照三个月俸薪数支给。
四年奏准:非实任一、二品大员及有应办紧要事件,毋庸加「全权」字样。
是年,出使驻英、法二国一人,无副使。
又出使驻俄国一人。
又设日本国神户、大板正理事一人,长崎正理事一人,横滨、筑地正理事一人。
五年,设金山总领事一人,古巴总领事一人、领事一人,嘉理约领事一人,马丹萨领事一人,檀香山领事一人。
六年,出使驻英、俄、法三国一人。
又停派驻美、日、秘三国副使。
七年,停派驻日本国副使。
九年,设纽约领事一人。
十年,出使驻英、俄二国一人。
十一年,出使驻俄、德、奥、和四国一人,参赞一人。
十二年出使驻俄、德、奥、和四国一人,参赞一人。
十三年,设大坂副理事一人、筑地副理事一人、箱馆理事一人。
·交涉·
条约
摧税
·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