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斷奠
上丁段反。下丁定反。涅槃疏云。無差也。
正量部
權衡刊定名量。無邪謬名正。西域論名也。
苦縣
上音戶。
東夏之神州
南山戒疏云。雪山已南。三方歫海。周九萬里。厥號大夏。此方中岳亦中華。且據軒轅局談中表。故河圖云。崑崙東南方五千里。號曰神州。爾雅云。河出崑崙。佛經云。四海本源。香山所出。分流四海。俗云崑崙者。謂香山耳。
初約四句料簡
論但三句。言四者。準前義加非漸非頓。故曰未若權實章中其名委悉。以下有非權非實句。
漸頓復兼偏圓
漸頓指釋文中。
今回在前
經中佛如醍醐已方云。如牛新生。血乳未別。今論在聲聞前列之。故云也。血者。無明煩惱也。乳者。眾生善五陰也。
二相
經云。摩訶般若波羅蜜中。我無我無有二相。又云。一切法善不善等亦無有二相。
別教之終
地上。
愚夫禪
經云。二乘之人知人無我。見自他身。骨鏁相連。無常。苦。不淨相。漸次不捨增勝。至無想滅定。
觀察禪
經云。自知共相人無我已。亦離外道自他俱我。於法無我隨順觀察。
真如禪
經云。若分別我無我有二。是虗妄念。若如實知彼念不起。是名真如禪。
如來禪
經云。入佛地住。自證聖智。為諸眾生作不思議事。是如來禪。
欲入第七住
七住名不退。六住名正心。有人云。六住退者是權耳。今為經中說退者。法財王子及八萬人皆退。若舍利弗示作法財權退可然。豈八萬人皆權退耶。又有人云。初住斷見。斷已不退。今六住退者。名伏為斷。是故退耳。此亦非矣。若十信中立斷名者。可是名伏為斷。今十住中本是斷位。如何名斷為伏。太顛倒也。又有人云。六心退者。非第六正心中退也。乃是第一發心住位中橫開為十。於此十中第六而退。此又穿鑿太過矣。經中自云。十住之前一切凡夫法中發菩提心者。有恒河沙眾生學行佛法。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切二劫乃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爾時從初一住至第六住。若修般若波羅蜜止觀現前。復值諸佛菩薩所護。出到第七住。自此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一劫二劫乃至十劫退菩薩心。不名習種性。若讀此文。則知非初住中橫開之六心也。今試議之。夫見惑牽四趣生。若斷見已不墮四趣。思惑牽人天生。若斷思盡出人天界。良由別人宿善不等。致令今世用觀不同。若先斷見。次斷思者。此等行人必不言退。次第用觀故也。若用斷見斷思二智。同在一念等觀兩惑者。記主謂之俱斷。斷之未盡。則此人多退。然則遇惡緣則退。值善緣則進。非謂俱斷之人一例退也。昔人以截藕為喻。於義未明。今記引大論云。舍利弗六千劫。若優婆塞戒經云。舍利弗六萬劫求菩提。所以退者。未得解脫。劫數不同。不須和會。
大經數等名異
此下記中引。
論舊醫乳藥
略如玄籤。備撿。引涅槃注。
制多
塔也。
僧祇四受(云云)。五分五受(云云)。四分亦五
南山業疏云。僧祇八受。謂善來。自然。五。十。八。二十。遣信。曾歸也。五分十二受。一自然。二一語。三二語。四十一眾。五破惡見實。六第一受具。七善來。八三語。九八敬。十羯磨。十一二十僧。十二遣信也。四分各五有十。一善來。二破結。三三語。四邊方五人。五中國十人。此五是僧也。一八敬。二二十眾。三遣信。四小年曾歸。五邊方十眾。此五是尼也。今文與業疏不同者。恐誤。驗知前文。小無懺重之誤。是違記耳。
多伽見母明受不同
多論七受。謂自誓。見諦。三歸。善來。三語。八法。羯磨。伽論十種。謂無師。自誓。見諦。問答。三歸。五眾。十眾。二部僧。八重。遣信。見論八種。謂教授。三歸。問答。善來。重法。遣信。八語。羯磨。毗尼母論十種。謂善來。建立。三語。羯磨。隨師教。遣信。勑聽。
上法
本初要期求戒。及纔破結。果與戒一時俱得。故名上法。
白木調
有人以調作去聲呼。非也。據梁書職貢圖。作條。
五人受中須一人持律
此別部之意耳。四分則不然。須五皆明律。故業疏云。邊地開五。要須持律。非假持律。焉得成遂。
百罵
八敬謂。百夏比丘尼禮初夏比丘足。不得罵僧。不得舉僧過。依僧受戒。依僧懺殘罪。半月請教戒。不得無僧處安居。依僧自恣。
是尼端正
十誦迦尸國有女。端正妹好。價直半國。大臣大官求之不得。此女遂乃出家。有諸惡輩皆習議云。若受戒時。我於路中須奪取之。諸尼聞已。不知云何。乃往白佛。佛言。從今聽此半迦尸尼遣使受具足戒。
亦名十二語
三番白四名十二語。初番於尼中白四。次番為端正尼若自往大僧中受戒。路上恐為惡輩所奪。佛令醜尼僧中代為受戒。即遣使也。第三是醜尼却回來騰僧羯磨。又名白四。此非尼常行法。蓋是也正女一緣耳。若常行法。沙彌尼先於比丘尼壇上白四羯磨受戒畢。此名本法尼也。次須於大僧處再秉白四羯磨。但兩番也。
十利
戒戒之下皆有十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調順。七慚愧者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久住。
一支一境
身三口四等支。殺盜婬妄等境。隨其支境。犯者結罪輕重。
犯婬三趣
三趣者。四分謂人.畜.非人也。人則女人三道。男子二道。若覺并睡眠。及死而未壞或少壞。但使入毛頭許。皆波羅夷。畜則牛馬猪狗鴈鷄之屬。莫問心懷想疑。但是正道皆結夷。非人者攝天子.脩羅.鬼神.地獄四類也。業疏云。人畜兩趣。形現易知。天.鬼神等幽通難識。故合天與脩羅.鬼畜為一趣。是則開成六道合成三趣耳。
相部對內
相部即河北相州厲律師之義也。犯邊罪者多論障。在家外眾并出家內眾。若相州厲律師謂但障內眾。故云對內。
作白已後入餘心者
多論云。作白之時。具上四心。不名得戒。羯磨已後。方有四心。皆是得限。餘心者。謂惡.無起.睡眠。
四心三性始末恒有
無作戒者。律鈔云。無作一發續現。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緣辨也。故雜心論云。身動滅已。與餘識俱。是法隨生。故名無作。言四心者。三性之外加睡眠。
多羅樹
西域記云。其樹如此方椶欄。高七八尺。果熟則赤大如石榴。
乃至天樂。廣如初句
廣如經中第一句說。最末句云。若見男子隨逐女人時。或見女人隨逐男子時。便生貪著。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污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為淨戒具足。乃至為生天受五欲樂。如是菩薩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污辱梵行。
式叉迦羅尼
此翻名學。即眾學法也。律五篇之第五。
若據餘部。餘心亦得
四分之外皆名餘部。成論云。出入常有善心轉勝。故若八無作中言隨心無作者。隨生死心恒有無作。非謂隨定慧。
十八法中
亦欲略知。今引律文注之。
一法非法
多論云。八正真軌是趣道因。名為法。彼說為非法。五邪不能生解為非。彼說為是。彼者指調達也。下去皆爾。
二律非律
八正真能調身口。離於七非稱為律也。彼說為非。律五邪反前。彼說為律。
三犯不犯
多論云。不剃不剪。佛判有罪。名犯。彼謂有命若不剃剪。說為不犯。又律中不犯。心念作惡。未形身口。以惡微故不制有罪。說為不犯。彼說心起三毒最是過本。說名為犯。
四若輕若重
律犯遮惡為輕。彼為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業思一形永障為重。彼見先作無犯。便言婬盜俱輕。
五有殘無殘
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曰有殘。彼說無殘。若犯初篇。永喪道芽。名曰無殘。彼說有殘。
六麤惡非麤惡
初二篇若身若口無慚心故犯濁重偷蘭。名麤惡。非麤惡者。波逸提下及餘偷蘭也。彼皆反說。
七常所行非常所行
八正道常所用法。彼說非常。五法非常用法。彼說常所用。又了論云。非常行者。非佛所作所習也。彼即說是。常所行者。是佛所作。入定說法。受現法樂。是佛所習。彼又反說。
八制非制
五篇是佛金口所制。彼說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彼說為制。
九說非說
五篇之中。四是重禁。餘是輕約。此名正說。彼說為非。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彼為是說。十八法皆多論中文。
毗尼與律
毗尼翻律。不可並列。
對心對境
能對之心。所對境也。境即殺盜婬妄等境。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
若罪若事
罪即殺盜等罪。事即五篇懺悔等事。
若雙若單
雙則雙持雙犯。單則單持單犯。言雙者。戒疏約二以明持犯。一約心用。一切諸戒並具四行(止持.作持.止犯.作犯)。二約教行。此乃或具不具。言心用者。如止殺盜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起名為止持。此即止中有作。此名雙持。反此二持乃成雙犯也。言教行者。若聖教聽作制作(聽作者。如二房等戒。制作者。如半月說戒)。亦具四行。如欲說戒羯磨。先止外緣。望離麤過。名為止持。後善行成。名為作持。名作中有止。二犯者。亦反上也。已上名雙持雙犯也。單持犯者。如婬盜等。約教為論。佛不許作。只有單持單犯耳。不作名持。作者名犯也。
煑燒等輕重之相
準目連問罪報經。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突吉羅。眾惡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九百千歲。乃至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歲數計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一犯既是。諸犯亦然。其餘三篇不復錄出。
隨所詮一塵一心一觀皆徧法界
六塵三心攝一切法。且如色塵則善惡法性等色。十界互具。即空故一切色一色。即假故一色一切色。即中故非一非一切色。塵既爾。餘塵亦然。六塵既爾。三心亦然。豈同篇聚。但詮輕重雙單等相而招報各別耶。
為篇
一夷。二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羅。
為聚
五徧中加偷蘭。
文殊問經。彼列五夷二提一吉
五夷者。經云。若以心分別男.女.非男非女等。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心分別畜生.餓鬼。男.女.非男非女。諸天神男.女.非男非女。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受出世間菩薩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薩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他物。若小.若大.若長.若短.若有色.若有形.若住.若動.若覆藏.若移處.若有封印.若盛貯。若以心起盜想。犯波羅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起妄語心。犯波羅夷。二提者。佛法僧物。若華香塗香。若衣服。若珍寶。若菩薩以踐踏。犯波夜提。若佛塔。若佛所行處。及菩提樹轉法輪處。若以脚踐蹋。犯波夜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一言者。若吐舌動眼。毀諸威儀。起此想者。犯突吉羅。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摩觸
或比丘摩觸女人身。或女人摩觸比丘。身分不動而受樂者偷蘭。動而受樂犯殘。有因蘭.果蘭異。
僧中行白
懺僧殘極有四法。謂別住六夜本日治出罪。行白者。與犯殘人白四羯磨。其犯殘者具威儀白云。大德僧聽。我某甲犯故漏失。餘罪準白。
下意
奪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違。執眾勞苦。奉清淨比丘。是調伏法。彼行覆藏者。應日三時見清淨比丘。應作者。一切如法。不應違逆。至布薩日。應掃灑布薩處。供給調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客來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不得與清淨比丘共住經行。不得同一林坐。並是其意卑下。
奪三十五事
七種不同。初五奪眷屬。一不得授人大戒。二不應授人依止。三不應畜沙彌。四不應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往○二五奪智能。一不應說戒。二若僧中問毗尼義不應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應作。四若僧中簡集智慧者共評論眾事。不在其列。五若僧差作信命者不應作○三五奪順從。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福暮還。三親近比丘。四不應近白衣外道。五應順從諸比丘教。不應異語○四五奪相續後犯。一不應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為殘作訶責。指下篇為餘)。二若相似若從此生(相似謂同一篇罪也。從此生者。謂為摩觸訶責而與女屏坐)。三若復重於此(謂犯提被治後更犯殘等)。四不應嫌羯磨。五不應訶羯磨人○五五奪供給。一若善比丘為敷坐具供養。不應受。二不應受他洗足。三不應受他安洗足物。四不應受他拭革屣。五不應受他揩摩拭身○六五制其恭敬。謂不應受善比丘禮拜。合掌。問訊。迎送。持衣鉢○七五奪其證正化事。一不應舉善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二不應證他事。三不應遮布薩。四不應遮自恣。五不應共善比丘諍(云云)。然非但殘奪三十五事。犯夷亦然耳。
本日等名為治擯
此懺犯殘情過也。如行百夜別住。今已滿五十夜。若再犯者。前五十夜俱失。當再行百夜。六夜中犯亦爾。以違僧命故前法壞。言六夜者。梵云摩那埵。此翻意喜。謂罪淨故自喜。又眾僧亦喜。如行滿五夜又再犯。則五夜俱失。當再治之。謂本日治。
因蘭
梵語偷蘭。此翻大障。謂遮障善道也。因蘭有三品。若初篇近方便是上品蘭。初篇次方便并下二篇近方便是中品蘭。遠方便是下品蘭。因蘭亦名從生蘭。若果蘭者亦名自性蘭。非二篇而生也。即是破僧并盜四錢及裸形見佛之類是果蘭。
論不息世譏嫌
涅槃十一云。息世譏嫌戒者。不作販賣輕秤小斗欺誑於人。因他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然明而臥等。又不畜象馬車乘。奴婢金銀。糓米麥豆黍粟稻麻等。
無救之門
阿鼻翻無救也。
應引大經十二等
謂邪常等。
下四聚名破律儀
蘭.提.悔.吉。
南山此文雖則有據(據唯識論)。判位太高
位者。論明五位。不離唯識。五位者。一資粮。二加行。三通達。四修習。五究竟○一資粮者。未能修唯識觀。但修福智資益己身。故頌云。乃至未起識。求位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斷。此中通明四行。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二加行者。即煖等四善根也。煖位得聖道之前相。發下品四尋思觀。謂一名。二義。三自性。四差別。此煖位。菩薩第六識於定中觀此四法成空相分。二頂位。菩薩依明增定。作上品尋思觀。重觀察名義等四皆自心變。三忍位。忍境識空。伏除煩惱.所知二障。四世第一位。作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三通達者。作唯識觀入見道也。至此已來。無數劫滿。即在初地。然此見道略有二種。一真。二相。真見道者已根本無分別為體。證生法二空。實斷二障也。相見道者。即十六心等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四修習行者。出前所說相見道也。乃至第十地終金剛心無間道已。並名修道也○五究竟者。從金剛心後解脫道中。盡未來際。唯佛獨能。所作已辨也。此五位中。資粮四十心菩薩多在散位。但修六度萬行耳。第二加行位。十向後心作影像唯識觀。第三通達.第四修習位。修道亦作真實唯識觀等(云云)。若佛果者。即究竟第五位也。故曰太高。然太高之言。頗為弘律者所非。謂律中自有初心懺罪之法故也。然則荊溪豈不知之耶。今太高之言。亦且據論一往語耳。
小乘中僧別兩懺
僧者如四僧已上行白四羯磨懺夷者是也。別者如對首懺提等是也。
鞚
口貢反。勒韁也。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
象壞肉身不至三趣。惡知識壞法身至三趣。象是身怨。惡知識是法怨。
奏師子琴
阿修羅王取師子筋為琴絃。
加以醎水
涅槃經意。如渴者飲以醎水。愈增其渴也。
四動以對一修
動修。不動修。亦動亦不動修。非動非不動修。
十六句
餘三句者。謂動不修。不動不修。亦動亦不動不修。非動非不動不修。又動亦修亦不修。不動亦修亦不修。亦動亦不動亦修亦不修。非動非不動亦修亦不修。又動非修非不修。乃至非動非不動非修非不修。十六句中各有其義。
瘉
音俞。寫誤。經作瘡字。彼云。如人瘡病。
許畜重物
氈褥金寶。體用俱重。
合百一畜長等以為下根
百一本中根。畜長本下根。今文一往合為一。
說淨
說淨法有二。一展轉淨。得衣已十日滿。未見明相前。求一比丘對首云。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今受之。汝施誰。答曰。施與某甲。(受淨者又言)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故善護持。使取著用。隨因緣一說。二者真實淨。纔得物須作斷心。決定捨之物。過他人邊。
受持等事
除上根忍力成者。其餘人並須說淨。并加法已方可受持。若新者。須作法。捨舊三衣已方可加法。不加法者違佛所制。猶國俗服耳。然佛制三衣。須體量色三並須如法。方加法可然。
隨坐 隨坐乃至一坐食耳。
不作餘食。佛制足食已。捨威儀(如坐食時。前境堪足。忽低頭取。與後分離狀之例名捨)。不作餘食法而食者。咽咽墮罪。僧祇。捨威儀有八種。謂行住坐臥長牀短牀乘般。且如牀上坐已。若見師僧塔象在背後者。迴身避坐。曳身不得離牀。若離名捨威儀。若正食時。天雨於上。持蓋。無者合牀舁著覆處。舁時倒地。及諸緣離本坐處。更食者犯墮。作餘食法者。一。從淨人受已。共未足比丘互跪云。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作餘食法。二。授與前人。三。舒手相及處。作三法。一。彼受為食。二。口云。我止。汝取食之。三。度與他。凡論食。是正食也。
僧中得衣
或分亡五眾衣。或施主送衣。
略如食法
上起貪。下起瞋。中起癡。
小食
粥。
後食
過中非時。
有云加法
畜百一者是中根人。但有加法而無說淨。若下根人。三衣六物之外。一切說淨。
而為淨施
大乘以佛菩薩為淨施主。小乘以和尚闍梨為淨施主。即衣藥鉢也。
我物屬他
展轉淨施主。即衣藥鉢也。說淨已。並屬衣藥鉢所有。
禁性重之由
凡果物及飲食藥餌等。並須從淨人邊受。不爾屬盜。
持鉢持衣
鉢須鐵瓦者。異外道故。衣須布[疊*毛]者。異俗流故。今之人。畜木鉢。衣羅縠。非外道俗流而何。
斥三修
前已箋注。
二邊皆有麤細
常途說覺觀者。如眼見色名覺。細心分別形顯等異名觀。今修中觀。知生死動有邊名覺。空亂意涅槃邊名觀。故云也。
三覺謂欲恚害
欲覺者。經云。譬如端正淨潔之人。不受一切穢污不淨。如熱鐵丸。人無受者。恚覺者。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篋。令人養食。若令一蛇生嗔恚者。我當戮之。四大亦爾。若一嗔者則能殺人。害覺者。觀察五陰如旃陀羅。常懷害心。五陰亦爾。常懷諸結惱害之心。
一一諦上皆有見愛
執俗諦起見名寒。起愛名熱。觀俗破見如煖。破愛如涼。中諦執破愛見。準說可知。
中根義開通別
論中先通言。次別說。
碓磑
上丁會切。舂也。下五對切。磨也。
不受壞生
但有生性者乞食人。一切不受。
貯宿殘煑
殘宿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五分云。比丘受食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問。殘之與宿為一為異。四句答之。一殘而非宿(且受四藥不加四法過中)。吉羅。二宿而非殘。亦吉(禾愛食或共宿犯吉。不宿不犯)。三亦殘亦宿。四非殘非宿。可知。又殘宿內宿亦作四句。一是殘宿非內宿(今日受食安界外不共宿。非內宿)。得墮。二是內非殘。三四類知。○煑者。比丘在淨地同宿同煑及自煑等。
論。淨名云。於食等者於法亦等。乃至於食等
疏約事理以釋。事者捨貧從富捨富從貧。以食不等則慈悲觀行皆悉不等。是為於食不等。於法不等。若貧富俱乞。於食若等。則慈悲觀行亦等。理者大品云。一切法趣。味味為法界。含一切法。食有故法有。食無故法無。食不可得。故云何有趣非趣。此中道真禪悅食。
惸獨
上巨榮切。無兄弟曰惸。老而無子曰獨。
斷金
上丁亂反。易繫辭云。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孔頴達云。二人若同齊其心。鐵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言其利之甚。
朝歌
上知遙反。地名也。紂王所都。魏文帝改為朝歌郡。周武帝又改為衛州。
莊以蔗支離乃至五管在上
文在莊子。與今文少別。彼人間世篇云。支離疎者。頤隱於臍。肩高於頂。會撮指天。五管在上。彼無燕字。支離疏者。謂形體支離不全之貌也。遂得疎其名。頤隱於臍者。脊曲而項縮也。會音膾。撮音最。乃項椎也。以脊曲頭低故兩肩疎而指天也。五管在上者。管本作筦。筦者腧也。謂五藏之腧皆在上。腧。式注反也。
若賜疾者粟乃至我則無用
非莊子之全文。乃記主取彼之意而為語耳。彼云。上徵武士。則支離攘臂於其間(恃其無用故不自竄)。上有大役。則支離以有常疾不受功(不任作役)。上與病者粟。則受三鍾與十束薪(役則不與。賜則受之)。夫支離其形者。猶足以養其身。終其天年。況支離其德者乎。
有力者負而趨之
莊子曰。藏舟於壑。將謂固矣。不知有力者負而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