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八年十月□□日立。

按:碑在大甲镇,竖于该镇贞节坊内。高一六○公分,宽五五公分;砂岩。下端字迹剥泐殆尽;上端有「奉宪漳泉牌记」六大字,楷书。给示人,当为淡水同知恩煜。

大甲义学租谷谕示碑(同治七年)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严,为出示勒石,以垂永久事。

照得本分府莅任之初,察访地方风俗,知淡属文风丕振,城乡市镇皆家弦户诵,大有邹鲁之风。惟乡僻处所,小民不知读书之乐。当即出示晓谕:凡有穷乡僻壤,均应设立义学,使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皆入义学读书;使其咸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渐消其桀惊犯上之气。

本分府到大甲时,传集绅耆王崑岗、蔡学礼、陈大宾、生员何清霖、张际文、童生王辑圭、陈福祺等,商议在大甲设义学一处,延师一人,月送修脯银四元,生徒以十六人为限。查出前大甲巡检黄,有捐题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又在德化社番租内,提充义学租五十石,充作大甲义学师修脯。如有不敷,随时再行酌量题捐。兹已查出大甲巡检署旧设义学租并德化社番租田亩坐落、界址、佃户姓名,勒石碑示,以垂永久。特将该田亩坐落、界址,均开列于左。计开:

一、查大甲巡检署提出之旧设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址在竹南四保番仔寮前西畔;东至大沟为界,西至王妈田为界,南至小沟为界,北至大沟为界。佃人王荣、王朝。

一、林祥记、张旦老下大安田二分三厘,应纳大租谷三石。又承陈修文三十甲庄田一甲,应纳大租谷八石。又承陈修文下大安田二甲五分,应纳大租谷十三石二斗。又承林盼下龟壳庄田二甲七分,应纳大租谷二十二石二斗四升。又承陈修文下大安田五分,应纳大租谷四石。以上五条,林祥记户下,应纳大租谷共五十石零四斗四升。

台湾中部碑文集成 · 第 27 / 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