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二年三月初八日给贴大肚保(下阙)。

按:碑在大肚乡,竖于该乡大肚圳排水门旁。高一○○公分,宽六五公分,砂岩;字迹多剥泐;上端有「顶下圳」三大字,楷书。下端埋入砂地。

筏夫勒索示禁碑(咸丰七年)

即补分府摄理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狄,为勒石严禁筏夫酷索,以安行旅事。

照得东螺西保北斗街为南北通衢,宝斗大溪及三条圳等处不得不藉筏夫渡载。但筏夫皆贪婪成性,需索多费;以致行旅维艰,为害不浅。若不明定章程,何以昭划一?

本摄县下车以来,痛除积弊,当经谕饬联安局绅士总理,着令召集筏夫,筹议给赀条款;毋许仍蹈前辙,再行滥索。该绅士总理业已妥议定规,禀覆前来。合将各条款开列于后,勒石示禁,以垂不朽。该筏夫务须常川驾撑,随到随渡。如尚敢勒索,着投明该局总董送案究惩,庶不负本摄县保卫行旅之苦心也。特示。

计开:

一、禁公差往来,不准鸩索,违者拏究。

一、定大水:篙每把清钱一百文,次钱一百五十文。定小水:篙每把清钱五十文,次钱七十五文。

一、定大水:客商行旅摃担,每把清钱五十文,次钱七十五文。定小水:客商行旅摃担,每把清钱二十文,次钱三十文。

一、定大水:贩担每担清钱三十文,次钱五十文。定小水:贩担每担清钱十五文,次钱二十五文。

一、定大水:行人每人清钱十六文,次钱二十五文。定小水:行人每人清钱八文,次钱十二文。

咸丰七年十月□□日,率联安局绅士总理林建准、陈招贤、陈如璧、居步元、陈景福、谢后盈、张贵、杨贞元、王国珍、经管吴志仁、筏夫陈林同、许苏庄、李谢江、杨守同立。

按:碑在北斗镇,竖于该镇妈祖庙奠安宫前左侧。高一三五公分,宽六七公分;花岗石。字迹尚明;上端有「严禁筏夫勒索示碑」八大字,楷书。

漳泉械斗谕示碑(咸丰八年)

候选府正堂调补淡水分府恩,为谕立碑示,随劝勉事。

本年七月十二日,据竹南三保、四保总理谢秋、林卫文、王崑岗、谢玉麟、林文辉、陈文□、□□□□□□□□周天灵、贡生蔡学礼、董事张燕、庄正康鹤、黄连、邱卑绸、对保蔡照乡、地保蔡光明、陈正道暨大甲街庄□□□□□□□□□□,无分气类,恳请示谕立碑,以垂永远事:窃谓干称为父,坤称为母;□□□天地者,曰□覆载,即因此。彰□□□以□□□□□□□,为分气类之秦、越;自内地而观之,漳、泉、粤、广各籍俱属天家之版图,疆界毗连,尤若友邦之兄弟。今即□□□□□□□□,有闽、粤、福、广合志同方,奚至东西朔南隔膜相视?曾亦念圣朝保赤深心,原欲举世成济仁寿;官司□□至意,更愿□共享升平缅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曷不仰体天朝恺恻之隐,而猥以逞分类也。且原漳、泉未□,□□□□□□始□□侣,及两藉既开之际,恍若诸伯仲分衅之端。嗣后任志迁移,亦既各行其便,曷党彼居漳,非我泉之□□;彼居泉,非我漳之□□。既俗情未化,嫌隙互生。试问若者为漳,乃祖乃父已在漳,岂无高、曾而在泉乎?若者为泉,乃祖乃父已在泉,岂无高、曾而在漳乎?渊源衍派,即百世之本支;更乌可骨肉相残,大伤厥祖考心!然不特此地,鸟兽不可同群,斯人胥可□□□□□□配耦列□□闲,岂无父漳、母泉者乎?岂无父泉母漳者乎?若以分类而论,则父与母已不能一朝居矣子与亲已□□□□□□。彰、泉非□□分,而且有难于分,此理甚明。何世人自昧有如此?究之,皆由奸人造谣,良善之蛊惑。子弟蔽锢、父兄□□,□□□□□□□□交界,悉叹流连。遂见殷实者囊倾橐倒,游民者右有左宜;所谓鹬蚌相持,渔人得利者此耶!最可伤者,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报复无已,而国法宽。迨至大兵剿捕,贼匪惊途,或就父兄而是问、或就戚族而牵连,是干戈未定,而□□□□胜言;法纪欲伸,被累者莫可悉数。我等同人既非草木,曷可误听谗言而坠歹人术中哉!自今伊始,窃愿两籍之人,必□□□□其弟子,劝农工商贾,开以并生之理而扩充之,恃以受治之道而切指之。以同气之情,而感其天性;以三尺之□,而□其□□。以敬无失,恭有礼共;相安于縻尽,相乐于无穷,岂不懿哉!

台湾中部碑文集成 · 第 26 / 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