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交代
第一契约书
今般,拙公司所有被各债务者滞欠银项,及来往交涉关系事件如左,商托贵殿代理设法,所议契约各件列左:
一、议:海兴公司被各债务者滞欠银项,如经拙者商托贵殿代理追讨或和解等事,不论大小事件,若亦得成效,报酬金每百元即以拾圆奉送,决不相负也。
一、议:前记事件,贵殿如亦未得成效,应行商托辩护士出诉,其手数料谢金及诉讼关系费用,归拙者负担;但本件既已转托辩护士出诉,贵殿出报酬金不得支取。
一、议:所托事件如应出张,亦理该旅费滞在一切归拙者支理。
一、议:前记契约,不论大小事件,经拙者出有委任状为凭;倘来往彼此商妥,拙者有委任状,此契约概归无效。
右契约确实,各立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十二年三月日立契约人安平海头社五十六番户海兴公司
沧洲
邱亟殿
第二委任状
今般,本公司所有购定砂糖、占米等件,凡在盐水港厅地方以及嘉义厅地方,迄今已久,尚未缴交完足,着令贵殿抵各处认真迫讨赶配,切不可再听挨延,致误本公司商业,贻害不少。一切行为,委任贵殿设法,端此嘱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