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王冋〉明殿
第三委任状
谨将台湾建昌街陈荫堂,即陈濯江,所置行屋及开垦田产,以及合股开筑水圳田产,并按入茶山田地各事宜,分别来托义和洋行买办容祺年代为经理。
计开:代理条款分别列下:
一、在淡水大稻埕千秋街二十八番户洋楼一所,横阔三排,过此行或租赁与人,或将来按揭银两,或出卖与人,均可由容祺年代行签字。
一、在大甲兴丰畴水圳公司,将来或入禀、或收租,由陈濯江再行签名后,均可交容祺年代行经理。
一、在新竹县按入茶山以及在大甲按入田地,将来呈验丈单契据,或代收回揭项,均可由容祺年经理。
一、在大科崁竹头角开垦之田,将来或入禀,请示各节,均可由容祺年经理。
以上共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