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無知,與其許人不許人,一實也。 能知三王之必許己,則其謂三王為鬼,可信也;如不能知,謂三王為鬼,猶世俗人
也;與世俗同知,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 且周公之請命,用何得之,以至誠得之乎? 以辭正得之也? 如以至誠,則其
請〔命〕之說,精誠致鬼,不顧辭之是非也。 董仲舒請雨之法,設土龍以感氣。 夫土龍非實,不能致雨,仲舒用之致精
誠,不顧物之偽真也。 然則周公之請命,猶仲舒之請雨也;三王之非鬼,猶聚土之非龍也。
晉荀偃伐齊,不卒事,而還。 癉疽生,瘍於頭,及著雍之地,病,目出,卒而視,不可唅。 範宣子浣而撫之,曰:“事
吳敢不如事主。”猶視。 宣子睹其不瞑,以為恨其子吳也。 人情所恨,莫不恨子,故言吳以撫之,猶視者,不得所恨
也。 欒懷子曰:“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乃復撫之,曰:“主苟死,所不嗣事於齊者,有如河。”乃瞑受唅。 伐齊不
卒,苟偃所恨也,懷子得之,故目瞑受含,宣子失之,目張口噤。 曰:荀偃之病卒,苦目出。 目出則口噤,口噤則不可
含。 新死氣盛,本病苦目出,宣子撫之早,故目不瞑,口不閬。 少久氣衰,懷子撫之,故目瞑口受唅。 此自荀偃之
病,非死精神見恨於口目也。 凡人之死,皆有所恨。 志士則恨義事未立,學士則恨問多不及,農夫則恨耕未畜谷,商人
則恨貨財未殖,仕者則恨官位未極,勇者則恨材未優。 天下各有所欲乎,然而各有所恨,必〔以〕目不瞑者為有所恨,夫
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 且死者精魂消索,不復聞人之言。 不能聞人之言,是謂死也。 離形更自為鬼,立於人傍,雖
〔聞〕人之言,已與形絕,安能複入身中,瞑目閬口乎? 能入身中以屍示恨,則能不〔死〕,與形相守。 案世人論死,
謂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使屍若生人者,誤矣。 楚成王廢太子商臣,欲立王子職。 商臣聞之,以宮甲圍
王。 王請食熊蹯而死,弗聽。 王縊而死。 諡之曰“靈”,不瞑;曰“成”,乃瞑。 夫為“靈”不瞑;為“成”乃瞑,成王有
知之效也。 諡之曰“靈”,心恨,故目不瞑;更諡曰“成”,心喜乃瞑。 精神聞人之議,見人變易其諡,故喜目瞑。 本不
病目,人不撫慰,目自翕張,非神而何? 曰:此復荀偃類也。 雖不病目,亦不空張。 成王於時縊死,氣尚盛,新絕,
目尚開,因諡曰“靈”。 少久氣衰,目適欲瞑,連更曰“成”。 目之視瞑,與諡之為“靈”,偶應也。 時人見其應“成”乃
瞑,則謂成王之魂有所知。 〔有所知,〕則宜終不瞑也。 何則? 太子殺己,大惡也;加謚為“靈”,小過也。 不為大惡
懷忿,反為小過有恨,非有神之效,見示告人之驗也。 夫惡諡非“靈”則“厲”也,紀於竹帛,為“靈”、“厲”者多矣,其屍
未斂之時,未皆不暝也。 豈世之死君不惡,而獨成王憎之哉? 何其為“靈”者眾,不瞑者寡也?
鄭伯有貪愎而多欲,子皙好在人上,二子不相得。 子皙攻伯有,伯有出奔,駟帶率國人以伐之,伯有死。 其後九年,鄭
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知所往。 後歲,人或夢見伯有介而行,曰:“壬子,餘將殺帶也。明年壬
寅,餘又將殺段也。”及壬子之日,駟帶卒,國人益懼。 後至壬寅日,公孫段又卒,國人愈懼。 子產為之立後以撫之,
乃止矣。 其後子產適晉,趙景子問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
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憑依人以為淫厲。況伯有,我先君穆公之冑,子良子孫,子
耳之子,弊邑之卿,從政三世矣。鄭雖無腆,抑諺曰:“蕞爾小國,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弘矣,取精多矣。 其族又
大,所憑厚矣。 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伯有殺駟帶、公孫段不失日期,神審之驗也。子產立其後而止,知鬼神
之操也。知其操,則知其實矣。實有不空,故對問不疑。子產,智人也,知物審矣。如死者無知,何以能殺帶與段?如不
能為鬼,子產何以不疑?曰:與伯有為怨者,子皙也。子皙攻之,伯有奔,駟帶乃率國人遂伐伯有。公孫段隨駟帶,不造
本〔仇〕,其惡微小。殺駟帶不報子皙,公孫段惡微,與帶俱死。是則伯有之魂無知,為鬼報仇,輕重失宜也。且子產言
曰:“強死者能為鬼。 ”何謂強死?謂伯有命未當死而人殺之邪?將謂伯有無罪而人冤之也?如謂命未當死而人殺之,未
當死而死者多。如謂無罪人冤之,被冤者亦非一。伯有強死能為鬼,比干、子胥不為鬼。春秋之時,弒君三十六。君為所
弒,可謂強死矣。典長一國,用物之精可謂多矣。繼體有土,非直三世也。貴為人君,非與卿位同也。始封之祖,必有穆
公、子良之類也。以至尊之國君,受亂臣之弒禍,其魂魄為鬼,必明於伯有,報仇殺仇,禍繁於帶、段。三十六君無為鬼
者,三十六臣無見報者。如以伯有無道,其神有知,世間無道莫如桀、紂,桀、紂誅死,魄不能為鬼。然則子產之說,因
成事者也。見伯有強死,則謂強死之人能為鬼。如有不強死為鬼者,則將云不強死之人能為鬼。子皙在鄭,與伯有何異?
死與伯有何殊?俱以無道為國所殺。伯有能為鬼,子皙不能。強死之說,通於伯有,塞於子皙。然則伯有之說,杜伯之語
也。杜伯未可然,伯有亦未可是也。
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 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翟土,立黎侯而還。 及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 杜回,秦之力人
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 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妾。”病困,則更曰:“必以是為殉。”及武子卒,顆不殉妾。
人或難之,顆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魏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見老父
曰:“餘是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是以報汝。”夫嬖妾之父知魏顆之德,故見體為鬼,結草助戰,神曉有知之
效驗也。 曰:夫婦人之父能知魏顆之德,為鬼見形以助其戰,必能報其生時所善,殺其生時所惡矣。 凡人交遊必有厚
薄,厚薄當報,猶〔嫁〕婦人之當謝也。 今不能報其生時所厚,獨能報其死後所善,非有知之驗,能為鬼之效也。 張良
行泗水上,老父授書。 光武困厄河北,老人教誨。 命貴時吉,當遇福喜之應驗也。 魏顆當獲杜回,戰當有功,故老人
妖象結草於路者也。
王季葬於滑山之尾,欒水擊其墓,見棺之前和。 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欒水見之於是也。”於
是也而為之張朝,而百姓皆見之三日而後更葬。 文王,聖人也,知道事之實。 見王季棺見,知其精神欲見百姓,故出而
見之。 曰:古今帝王死,葬諸地中,有以千萬數,無欲復出見百姓者,王季何為獨然? 河、泗之濱,立〔塚〕非一,水
湍崩壤,棺槨露見,不可勝數,皆欲復見百姓者乎? 欒水擊滑山之尾,猶河、泗之流湍濱圻也。 文王見棺和露,惻然悲
恨,當先君欲復出乎,慈孝者之心,幸冀之意,賢聖惻怛,不暇思論。 推生況死,故復改葬。 世欲信賢聖之言,則謂王
季欲見姓者也。
齊景公將伐宋,師過太山,公夢二丈人立而怒甚盛。 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湯與伊尹也。”公疑以為泰山神。
晏子曰:“公疑之,則嬰請言湯、伊尹之狀。湯晰,以長頤以髯,銳上而豐下,〔倨〕身而揚聲。”公曰:“然,是
已。”“伊尹黑而短,蓬而髯,豐上而銳下,僂身而下聲。”公曰:“然,是已。今奈何?”晏子曰:“夫湯、太甲、武丁、祖
己,天下之盛君也,不宜無後。今唯宋耳,而公伐之,故湯、伊尹怒。請散師和於宋。”公不用,終伐宋,軍果敗。 夫
湯、伊尹有知,惡景公之伐宋,故見夢盛怒以禁止之。 景公不止,軍果不吉。 曰:夫景公亦曾夢見彗星,其時彗星不
出,然而夢見之者,見彗星其實非。 夢見湯、伊尹,實亦非也。 或時景公軍敗不吉之像也。 晏子信夢,明言湯、伊尹
之形,景公順晏子之言,然而是之。 秦並天下,絕伊尹之後,遂至於今,湯、伊尹不祀,何以不怒乎?
鄭子產聘於晉。 晉侯有疾,韓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
門,其何厲鬼也?”對曰:“以君之明,子為大政,其何厲之有!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為黃熊,以入於羽淵,實為夏郊,
三代祀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韓子祀夏郊,晉侯有間。 黃熊,鯀之精神,晉侯不祀,故入寢門。 晉知而祀
之,故疾有間。 非死人有知之驗乎? 夫鯀殛於羽山,人知也。 神為黃熊,入於羽淵,人何以得知之? 使若魯公牛哀病
化為虎,在,故可實也。 今鯀遠殛於羽山,人不與之處,何能知之? 且文曰:“其神為熊。”是死也。 死而魂神為黃
熊,非人所得知也。 人死世謂鬼,鬼像生人之形,見之與人無異,然猶非死人之神,況熊非人之形,不與人相似乎? 審
鯀死,其神為黃熊。 ”則熊之死,其神亦或時為人,人夢見之,何以知非死禽獸之神也?信黃熊謂之鯀神,又信所見之鬼
以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黃熊為鯀之神未可審也。且夢,像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羆之佔,自有所為。
使鯀死,其神審為黃熊,夢見黃熊,必鯀之神乎?諸侯祭山川,設晉侯夢見山川,〔可〕复〔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見
乎?人病,多或夢見先祖死人來立其側,可複謂先祖死人求食,故來見形乎?人夢所見,更為他佔,未必以所見為實也。
何以驗之?夢見生人,明日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夫所夢見之人不與己相見,則知鯀之黃熊不入寢門;不入,則鯀不
求食;不求食,則晉侯之疾非廢夏郊之禍;非廢夏郊之禍,則晉侯有間,非祀夏郊之福也。無福之實,則無有知之驗矣。
亦猶淮南王劉安坐謀反而死,世傳以為仙而升天。本傳之虛,子產聞之,亦不能實。偶晉侯之疾適當自衰,子產遭言黃熊
之佔,則信黃熊鯀之神矣。
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后恚恨,後鴆殺趙王。 其後,呂后出,見蒼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趙王如意為
祟,遂病腋傷,不愈而死。 蓋以如意精神為蒼犬,見變以報其仇也。 憤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戰,負者被創,僕地而
死。 目見彼之中己,死後其神尚不能報,呂后鴆如意時,身不自往,使人飲之,不知其為鴆毒,憤不知殺己者為誰,安能
為祟以報呂后? 使死人有知,恨者莫過高祖。 高祖愛如意而呂后殺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呂后之死,宜不旋日。
豈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將死後憎如意,善呂后之殺也?
丞相武安侯田與故大將軍灌夫懷酒之恨,事至上聞。 灌夫繫獄,竇嬰救之,勢不能免灌夫坐法,竇嬰亦死。 其後,田蚡
病甚,號曰“諾諾”,使人視之,見灌夫、竇嬰懼坐其側,蚡病不衰,遂至死。 曰:相殺不一人也,殺者後病,不見所
殺,田蚡見所殺。 田蚡獨然者,心負憤恨,病亂妄見也。 或時見他鬼,而佔鬼之人,聞其往時與夫、嬰爭,欲見神審之
名,見其狂“諾諾”,則言夫、嬰坐其側矣。
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屍,〔屍〕亡去歸葬。 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 曰:尹齊
亡,神也,有所應。 秦時三山亡,週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 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懼
怨家怨己,云自去。 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 今死,血脈斷絕,足不能複動,何用亡去? 吳烹伍子胥,漢菹彭越。
燒、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 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亡新改葬元帝傅後,發其棺,取玉柙印璽,送定陶,以民禮葬之。 發棺時,臭憧於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
定陶共王丁後,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 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中傷人。 曰:臭
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未為怪也。 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後之神也。 何以驗之? 改葬
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 歲兇之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物數,死人〔亡〕有知,人奪其衣物,倮其屍骸,時不能
禁,後亦不能報。 此尚微賤,未足以言。 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不能出臭、為火,以殺一人。
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傅婦人,安能為怪? 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
紀妖篇第六十四
衛靈公將之晉,至濮水之上,夜聞鼓新聲者,說之,使人問之,左右皆報弗聞。 召師涓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使人問
左右,盡報弗聞其狀似鬼,子為我聽而寫之。”師涓曰:“諾!”因靜坐撫琴而寫之。 明日報曰:“臣得之矣,然而未習,
請更宿而習之。”靈公曰:“諾!”因複宿。 明日已習,遂去之晉。 晉平公觴之施夷之台,酒酣,靈公起曰:“有新聲,願
請奏以示公。”公曰:“善!”乃召師涓,令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 未終,曠撫而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
也。”平公曰:“此何道出?”師曠曰:“此師延所作淫聲,與紂為靡靡之樂也。武王誅紂,懸之白旄,師延東走,至濮水而
自投,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先聞此聲者,其國削,不可遂也。”平公曰:“寡人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師涓鼓
究之。
平公曰:“此所謂何聲也?”師曠曰:“此所謂清商。”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師曠曰:“不如清徵。”公曰:“清徵可得聞
乎?”師曠曰:“不可!古之得聽清徵者,皆有德義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聽之。”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願試聽
之。”師曠不得已,援琴鼓之。 一奏,有玄鶴二八從南方來,集於郭門之上危;再奏而列;三奏,延頸而鳴,舒翼而舞。
音中宮商之聲,聲徹於天。 平公大悅,坐者皆喜。
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樂莫悲於清徵乎?”師曠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聞乎?”師曠
曰:“不可!昔者黃帝合鬼神於西大山之上,駕象輿,六玄龍,畢方並轄,蚩尤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前,鬼
神在後,蟲蛇伏地,白雲覆上,大合鬼神,乃作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以聽之。聽之,將恐有敗。”平公曰:“寡人老
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聽之。”師曠不得已而鼓之。 一奏之,有云從西北起;再奏之,風至,大雨隨之,裂帷幕,破俎
豆,墮廊瓦,坐者散走。 平公恐懼,伏於廊室。 晉國大旱,赤地三年。 平公之身遂癃病。 何謂也?
曰:是非衛靈公國且削,則晉平公且病,若國且旱〔之〕妖也? 師曠曰“先聞此聲者國削”。 二國先聞之矣。 何知新聲
非師延所鼓也? 曰:師延自投濮水,形體腐於水中,精氣消於泥塗,安能複鼓琴? 屈原自沉於江,屈原善著文,師延善
鼓琴。 如師延能鼓琴,則屈原能複書矣。 楊子云吊屈原,屈原何不報? 屈原生時,文無不作;不能報子云者,死為泥
塗,手既朽,無用書也。 屈原手朽無用書,則師延指敗無用鼓琴矣。 孔子當泗水而葬,泗水卻流,世謂孔子神而能卻泗
水。 孔子好教授,猶師延之好鼓琴也。 師延能鼓琴於濮水之中,孔子何為不能教授於泗水之側乎?
趙簡子病,五日不知人。 大夫皆俱,於是召進扁鵲。 扁鵲入視病,出,董安於問扁鵲。 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
怪?昔秦繆公嘗如此矣,七日悟。悟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學也。帝告我晉國且
大亂,五世不安,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公孫支書而藏之於篋。於是晉獻公之亂,文
公之霸,襄公敗秦師於崤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今主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病必間,間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簡子悟,告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遊於鈞天,靡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人心。有一熊
欲〔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副。吾見兒在帝
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衰〕,〔七〕世而亡;嬴姓將大敗週人於範魁之
西,而亦不能有也。今餘將思虞舜之勳,適餘將以其冑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孫。’”董安於受言而書藏之,以扁鵲言告簡
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
他日,簡子出,有人當道,闢之不去。 從者將拘之,當道者曰:“吾欲有謁於主君。”從者以聞,簡子召之,曰:“嘻!吾
有所見子遊也。”當道者曰:“屏左右,願有謁。”簡子屏人。 當道者曰:“日者主君之病,臣在帝側。”簡子曰:“然,有
之。子見我何為?”當道者曰:“帝令主君射熊與羆皆死。”簡子曰:“是何也?”當道者曰:“晉國且有大難,主君首之。帝
令主君滅二卿,夫〔熊〕羆皆其祖也。”簡子曰:“帝賜我二笥皆有副,何也?”當道者曰:“主君之子,將克二國於翟,皆
子姓也。”簡子曰:“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長以賜之’夫兒何說以賜翟犬?”當道者曰:“兒,主君之
子也。翟犬,代之先也。主君之子,且必有代。及主君之後嗣,且有革政而胡服,並二國〔於〕翟。”簡子問其姓而延之以
官。 當道者曰:“臣野人,致帝命。”遂不見。 是何謂也? 曰:是皆妖也。 其占皆如當道言,所見於帝前之事。 所見
當道之人,妖人也。 其後晉二卿范氏、中行氏作亂,簡子攻之,中行昭子、範文子敗,出奔齊。
始,簡子使姑布子卿相諸子,莫吉;至翟婦之子無恤,以為貴。 簡子與語,賢之。 簡子募諸子曰:“吾藏寶符於常山之
上,先得者賞。”諸子皆上山,無所得。 無恤還曰:“已得符矣。”簡子問之,無恤曰:“從常山上臨代,代可取也。”簡子
以為賢,乃廢太子而立之。 簡子死,無恤代,是為襄子。 襄子既立,誘殺代王而併其地。 又並知氏之地。 後取空同
戎。 自簡子後,〔七〕世至武靈王,吳〔廣〕入其〔女娃〕〔嬴〕孟姚。 其後,武靈王遂取中山,並胡地。 武靈王之
十九年,更為胡服,國人化之。 皆如其言,無不然者。 蓋妖祥見於兆,審矣,皆非實事。 〔曰〕:吉凶之漸,若天告
之。 何以知天不實告之也? 以當道之人在帝側也。 夫在天帝之側,皆貴神也。 致帝之命,是天使者也。 人君之使,
車騎備具,天帝之使,單身當道,非其狀也。 天官百二十,與地之王者以異也。 地之王者,官屬備具,法像天官,禀取
制度。 天地之官同,則其使者亦宜鈞。 官同人異者,未可然也。
何以知簡子所見帝非實帝也? 以夢佔〔知〕之,樓台山陵,官位之像也。 人夢上樓台,升山陵,輒得官位。 實樓台山
陵非官位也,則知簡子所夢見帝者非天帝也。 人臣夢出人君,人君必不見,又必不賜。 以人臣夢占之,知帝賜二笥、翟
犬者,非天帝也。 非天帝,則其言與百鬼遊於鈞天,非天也。 魯叔孫穆子夢天壓己者,審然是天下至地也。 至地則有
樓台之抗,不得及己,及己則樓台宜壞。 樓台不壞,是天不至地。 不至地則不得壓己。 不得壓己則壓己者非天也,則
天之像也。 叔孫穆子所夢壓己之天非天,則知趙簡子所遊之天非天也。
或曰:“人亦有直夢。見甲,明日則見甲矣;夢見君,明日則見君矣。”曰:然。 人有直夢,直夢皆像也,其像直耳。 何
以明之? 直夢者夢見甲,夢見君,明日見甲與君,此直也。 如問甲與君,甲與君則不見也。 甲與君不見,所夢見甲與
君者,像類之也。 乃甲與君像類之,則知簡子所見帝者像類帝也。 且人之夢也,佔者謂之魂行。 夢見帝,是魂之上天
也。 上天猶上山也。 夢上山,足登山,手引木,然後能升。 升天無所緣,何能得上? 天之去人以萬里數。 人之行,
日百里。 魂與體形俱,尚不能疾,況魂獨行安能速乎? 使魂行與形體等,則簡子之上下天,宜數歲乃悟,七日輒覺,期
何疾也!
夫魂者精氣也,精氣之行與雲煙等。 案雲煙之行不能疾,使魂行若蜚鳥乎,行不能疾。 人或夢蜚者用魂蜚也,其蜚不能
疾於鳥。 天地之氣,尤疾速者,飄風也,飄風之發,不能終一日。 使魂行若飄風乎,則其速不過一日之行,亦不能至
天。 人夢上天,一臥之頃也,其覺,或尚在天上,未終下也。 若人夢行至雒陽,覺,因從雒陽悟矣。 魂神蜚馳何疾
也! 疾則必非其狀。 必非其狀,則其上天非實事也。 非實事則為妖祥矣。 夫當道之人,簡子病,見於帝側,後見當道
像人而言,與相見帝側之時無以異也。 由此言之,臥夢為陰候,覺為陽佔,審矣。
趙襄子既立。 知伯益驕,請地韓、魏,韓、魏予之;請地於趙,趙不予。 知伯益怒,遂率韓、魏攻趙襄子。 襄子懼,
用奔保晉陽。 原過從,後,至於托平驛,見三人,自帶以上可見,自帶以下不可見,予原過竹二節,莫通,曰:“為我以
是遺趙無恤。”既至,以告襄子。 襄子齊三日,親自割竹,有赤書曰:“趙無恤,餘霍大山〔山〕陽侯,天〔使〕。三月
丙戌,餘將使汝滅知氏,汝亦祀我百邑,餘將賜汝林胡之地。”襄子再拜,受神之命。 是何謂也?
曰:是蓋襄子且勝之祥也。 三國攻晉陽歲餘,引汾水灌其城,城不浸者三板。 襄子懼,使相張孟談私於韓、魏,韓、魏
與合謀,竟以三月丙戌之日,〔反〕滅知氏,共分其地。 蓋妖祥之氣。 像人之形,稱霍大山之神,猶夏庭之妖象龍,稱
褒之二君;趙簡子之祥像人,稱帝之使也。 何以知非霍大山之神也? 曰:大山,地之體,猶人有骨節,骨節安得神?
如大山有神,宜像大山之形。 何則? 人謂鬼者死人之精,其像如生之形。 今大山廣長不與人同,而其精神不異於人。
不異於人則鬼之類人。 鬼之類人,則妖祥之氣也。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星墜下,至地為石,〔民〕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皇聞之,令御史逐問莫服,
盡取石旁家人誅之,因燔其石。 〔秋〕,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舒〕,或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我遺鎬池君。”因
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之,因忽不見,置其璧去。 使者奉璧,具以言聞,始皇帝默然良久,曰:“山鬼不過知一歲
事,乃言曰‘祖龍’者,人之先也。”使禦府視璧,乃二十八年行渡江所沉璧也。 明三十七年,夢與海神戰,如人狀。
是何謂也? 曰:皆始皇且死之妖也。 始皇夢與海神戰,恚怒入海,候神射大魚,自琅邪至勞、成山不見。 至之罘山,
還見巨魚,射殺一魚,遂旁海西至平原津而病,至沙丘而崩。 當星墜之時,熒惑為妖,故石旁家人刻書其石,若或為之,
文曰“始皇死”,或教之也。 猶世間童謠,非童所為,氣導之也。 凡妖之發,或像人為鬼,或為人像鬼而使,其實一也。
晉公子重耳失國,乏食於道,從耕者乞飯。 耕者奉塊土以賜公子。 公子怒,咎犯曰:“此吉祥,天賜土地也。”其後公子
得國复土,如咎犯之言。 齊田單保即墨之城,欲詐燕軍,雲:“天神下助我。”有一人前曰:“我可以為神乎?”田單卻走
再拜事之,竟以神下之言聞於燕軍。 燕軍信其有神,又見牛若五采之文,遂信畏懼,軍破兵北。 田單卒勝,复獲侵地。
此人像鬼之妖也。
使者過華陰,人持璧遮道,委璧而去,妖鬼像人之形也。 夫沉璧於江,欲求福也。 今還璧,示不受物,福不可得也。
璧者象前所沉之璧,其實非也。 何以明之? 以鬼像人而見,非實人也。 人見鬼像生存之人,定問生存之人,不與己相
見,妖氣象類人也。 妖氣象人之形,則其所齎持之物,非真物矣。 “祖龍死”,謂始皇也。 祖,人之本;龍,人君之像
也。 人、物類,則其言禍亦放矣。
漢高皇帝以秦始皇崩之歲,為泗上亭長,送徒至驪山。 徒多道亡,因縱所將徒,遂行不還。 被酒,夜經澤中,令一人居
前,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道,願還。”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擊斬蛇,蛇遂分兩,徑開。 行數
里,醉因臥。 高祖後人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之人曰:“嫗何為哭?”嫗曰:“人殺吾子。”人曰:“嫗子為何見殺?”嫗
曰:“吾子白帝子,化為蛇當徑。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人以嫗為妖言,因欲笞之。 嫗因忽不見。 何謂也? 曰:是
高祖初起威勝之祥也。 何以明之? 以嫗忽然不見也。 不見,非人,非人則鬼妖矣。 夫以嫗非人,則知所斬之蛇非蛇
也。 雲白帝子,何故為蛇夜而當道? 謂蛇白帝子,高祖赤帝子;白帝子為蛇,赤帝子為人。 五帝皆天之神也,子或為
蛇,或為人。 人與蛇異物,而其為帝同神,非天道也。 且蛇為白帝子,則嫗為白帝後乎? 帝者之後,前後宜備,帝者
之子,官屬宜盛。 今一蛇死於徑,一嫗哭於道。 雲白帝子,非實,明矣。 夫非實則像,象則妖也,妖則所見之物皆非
物也,非物則氣也。 高祖所殺之蛇非蛇也。 則夫鄭厲公將入鄭之時,邑中之蛇與邑外之蛇鬥者,非蛇也,厲公將入鄭,
妖氣象蛇而鬥也。 鄭國鬥蛇非蛇,則知夏庭二龍為龍象,為龍象,則知鄭子產之時龍戰非龍也。 天道難知,使非,妖
也;使是,亦妖也。
留侯張良椎秦始皇,誤中副車。 始皇大怒,索求張良。 張良變姓名,亡匿下邳,常閒從容步遊下邳〔汜〕上,有一老
父,衣褐至良所,直墮其履〔汜〕下,顧謂張良:“孺子下取履。”良愕然,欲毆之,以其老,為強忍下取履,因跪進履。
父以足受履,笑去。 良大驚。 父去裡所,復還,曰:“孺子可教矣。後五日平明,與我期此。”良怪之,因跪
曰:“諾!”五日平明,良往。 父已先在,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後五日早會。”五日雞鳴復往。 父又已先
在,复怒曰:“後,何也!去,後五日復早來。”五日,良夜未半往。 有頃,父來,喜曰:“當如是矣。”出一篇書,
曰:“讀是則為帝者師。後十三年,子見我濟北,谷成山下黃石即我也。”遂去,無他言,弗復見。 旦日視其書,乃《太
公兵法》也。 良因異之,習讀之。 是何謂也?
曰:是高祖將起,張良為輔之祥也。 良居下邳任俠,十年陳涉等起,沛公略地下邳,良從,遂為師將,封為留侯。 後十
三年,〔從〕高祖過濟北界,得谷成山下黃石,取而葆祠之。 及留侯死,並葬黃石。 蓋吉凶之像神矣,天地之化巧矣,
使老父象黃石,黃石像老父,何其神邪?
問曰:“黃石審老父,老父審黃石耶?”曰:石不能為老父,老父不能為黃石。 妖祥之氣見,故驗也。 何以明之? 晉平
公之時,石言魏榆。 平公問於師曠曰:“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憑依也。不然,民聽偏也。”夫石不能人言,
則亦不能人形矣。 石言,與始皇時石墜〔東〕郡,民刻之,無異也。 刻為文,言為辭。 辭之與文,一實也。 民刻文,
氣發言。 民之與氣,一性也。 夫石不能自刻,則亦不能言。 不能言,則亦不能為人矣。 《太公兵法》,氣象之也。
何以知非實也? 以老父非人,知書亦非太公之書也。 氣象生人之形,則亦能像太公之書。
問曰:氣無刀筆,何以為文? 曰:魯惠公夫人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掌,曰“為魯夫人”。 晉唐叔虞文在其手曰“虞”。 魯
成季友文在其手曰“友”。 三文之書,性自然;老父之書,氣自成也。 性自然,氣自成,與夫童謠口自言,無以異也。
當童之謠也,不知所受,口自言之。 口自言,文自成,或為之也。 推此以省太公釣得巨魚,刳魚得書,雲“呂尚封齊”,
及武王得白魚,喉下文曰“以予發”,蓋不虛矣。 因此復原《河圖》、《洛書》言光衰存亡、帝王際會,審有其文矣,皆
妖祥之氣,吉凶之瑞也。
訂鬼篇第六十五
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 致之何由? 由於疾病。 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 凡
人不病則不畏懼。 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何以效之? 傳曰:“伯樂學相馬,顧玩所見,
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 思念存想,自見異物也。 人病見鬼,猶
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 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也。 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棰杖毆
擊之,若見鬼把椎鎖繩纆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 初疾畏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
之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 夫精念存想,或洩於目,或洩於口,或洩於耳。 洩於目,目見其形;洩於耳,耳聞
其聲;洩於口,口言其事。 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 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哭矣。 覺見
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 人之晝也,氣倦精盡,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 人病亦氣倦
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於臥也,故亦見人物象。 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 當其見也,其人能自知覺與夢,
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氣倦之效也。 何以驗之? 以狂者見鬼也。 狂痴獨語,不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
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等。 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物之象焉。
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 氣不和者中人,中人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 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像人而至,至則
病者見其像矣。 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 人或病越地者,〔其見鬼〕〔則〕見越人坐其側。 由此言
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像也。 凡天地之間氣皆〔統〕於天,天文垂象於上,其氣降而生物。 氣和者養生,不
和者傷害。 本有像於天,則其降下,有形於地矣。 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 眾〔氣〕之體,為人與鳥獸,故其病
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一曰:鬼者,老物精也。 夫物之老者,其精為人;亦有未老,性能變化,像人形。 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其物與
之交;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 何以效之? 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 夫病者所見之鬼,與彼病
物何以異? 人病見鬼來,像其墓中死人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 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
也。
一曰:鬼者,本生於人,時不成人,變化而去。 天地之性,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 與人相觸犯者病,病人命
當死,死者不離人。 何以明之? 《禮》曰:“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水,是為
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前顓頊之世,生子必多,若顓頊之鬼神以百數也。 諸鬼神有形體法,能立
樹與人相見者,皆生於善人,得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 陰陽浮游之類,若云煙之氣,不能為也。
一曰:鬼者,甲乙之神也。 甲乙者,天之別氣也,其形像人。 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 假令甲乙之日病,則死見庚
辛之神矣。 何則? 甲乙鬼,庚辛報甲乙,故病人且死,殺鬼之至者,庚辛之神也。 何以效之? 以甲乙日病者,其死生
之期,常在庚辛之日。 此非論者所以為實也。 天道難知,鬼神暗昧,故具載列,令世察之也。
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 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廁〕,兇惡之類也,故人病
且死者乃見之。 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 及其生兇物,亦有似人像鳥獸者。 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屍,或見走兇,或
見人形,三者皆鬼也。 或謂之鬼,或謂之凶,或謂之魅,或謂之魑,皆生存實有,非虛無像類之也。 何以明之? 成
事:俗間家人且兇,見流光集其室,或見其形若鳥之狀,時流入堂室,察其不謂若鳥獸矣。 夫物有形則能食,能食則便
利。 便利有驗,則形體有實矣。 《左氏春秋》曰:“投之四裔,以御魑魅。”《山海經》曰:“北方有鬼國。”說螭者謂之
龍物也,而魅與龍相連,魅則龍之類矣。 又言:國,人物之黨也。 《山海經》又曰:滄海之中,有度朔之山。 上有大
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間東北曰鬼門,萬鬼所出入也。 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鬱壘,主閱領萬鬼。 惡害之
鬼,執以葦索,而以食虎。 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立大桃人,門戶畫神荼、鬱壘與虎,懸葦索以御兇魅。 有形,故
執以食虎。 案可食之物,無空虛者。 其物也性與人殊,時見時匿,與龍不常見,無以異也。
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見。 人之且死,見百怪,鬼在百怪之中。 故妖怪之動,像人之形,或像人之聲為應,故其妖動
不離人形。 天地之間,妖怪非一,言有妖,聲有妖,文有妖,或妖氣象人之形,或人含氣為妖。 〔妖氣〕像人之形,諸
所見鬼是也。 人含氣為妖,巫之類是也。 是以實巫之辭,無所因據,其吉凶自從口出,若童之搖矣。 童謠口自言,巫
辭意自出。 口自言,意自出,則其為人,與聲氣自立,音聲自發,同一實也。
世稱紂之時,夜郊鬼哭;及倉頡作書,鬼夜哭。 氣能像人聲而哭,則亦能像人形而見,則人以為鬼矣。 鬼之見也,人之
妖也。 天地之間,禍福之至,皆有兆象,有漸不卒然,有像不猥來。 天地之道,入將亡,兇亦出;國將亡,妖亦見。
猶人且吉,吉祥至;國且昌,昌瑞至矣。 故夫瑞應妖祥,其實一也。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謂鬼猶神而能害人,
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氣之變也。 國將亡,妖見,其亡非妖也。 人將死,鬼來,其死非鬼也。 亡國者,兵也;殺人
者,病也。 何以明之? 齊襄公將為賊所殺,遊於姑棼,遂田於貝丘,見大豕。 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
敢見!”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 公懼,墜於車,傷足喪履,而為賊殺之。 夫殺襄公者,賊也。 先見大豕於路,則襄公
且死之妖也。 人謂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狀也。 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而獨謂鬼能殺人,一惑也。
天地之氣為妖者,太陽之氣也。 妖與毒同,氣中傷人者謂之毒,氣變化者謂之妖。 世謂童謠,熒惑使之,彼言有所見
也。 熒惑火星,火有毒熒。 故當熒惑守宿,國有禍敗。 火氣恍惚,故妖象存亡。 龍,陽物也,故時變化。 鬼,陽氣
也,時藏時見。 陽氣赤,故世人盡見鬼,其色純硃。 蜚兇,陽也。 陽,火也。 故蜚兇之類為火光,火熱焦物,故止集
樹木,枝葉枯死。 《鴻範》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火同氣,故童謠、詩歌為妖言。 言出文成,故世有文書之
怪。 世謂童子為陽,故妖言出於小童。 童、巫含陽,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 雩祭之禮,倍陰合陽,故猶日食陰勝,
攻社之陰也。 日食陰勝,故攻陰之類。 天旱陽勝,故愁陽之黨。 巫為陽黨,故魯僖遭旱,議欲焚巫。 巫含陽氣,以故
陽地之民多為巫。 巫黨於鬼,故巫者為鬼巫。 鬼巫比於童謠,故巫之審者,能處吉凶。 吉凶能處,吉凶之徒也,故申
生之妖見於巫。 巫含陽,能見為妖也。 申生為妖,則知杜伯、莊子義厲鬼之徒皆妖也。 杜伯之厲為妖,則其弓、矢、
投、措皆妖毒也。 妖像人之形,其毒像人之兵。 鬼、毒同色,故杜伯弓矢皆硃彤也。 毒像人之兵,則其中人,人輒死
也。 中人微者即為腓,病者不即時死。 何則? 腓者,毒氣所加也。 妖或施其毒,不見其體;或見其形,不施其毒;或
出其聲,不成其言;或明其言,不知其音。 若夫申生,見其體、成其言者也;杜伯之屬,見其體、施其毒者也;詩妖、童
謠、石言之屬,明其言者也;濮水琴聲、紂郊鬼哭,出其聲者也。
妖之見出也,或且兇而豫見,或兇至而因出。 因出,則妖與毒俱行。 豫見,妖出不能毒。 申生之見,豫見之妖也。 杜
伯、莊子義、厲鬼至,因出之妖也。 周宣王、燕簡公、宋夜姑時當死,故妖見毒因擊。 晉惠公身當獲,命未死,故妖直
見毒不射。 然則杜伯、莊子義、厲鬼之見,周宣王、燕簡、夜姑且死之妖也。 申生之而出,晉惠公且見獲之妖也。 伯
有之夢,駟帶、公孫段且卒之妖也。 老父結草,魏顆且勝之祥,亦或時杜回見獲之妖也。 蒼犬噬呂后,呂后且死,妖象
犬形也。 武安且卒,妖象竇嬰、灌夫之面也。 故凡世間所謂妖祥、所謂鬼神者,皆太陽之氣為之也。 太陽之氣,天氣
也。 天能生人之體,故能像人之容。 夫人所以生者,陰、陽氣也。 陰氣主為骨肉,陽氣主為精神。 人之生也,陰、陽
氣具,故骨肉堅,精氣盛。 精氣為知,骨肉為強,故精神言談,形體固守。 骨肉精神,合錯相持,故能常見而不滅亡
也。 太陽之氣,盛而無陰,故徒能為像,不能為形。 無骨肉有精氣,故一見恍惚,輒复滅亡也。
言毒篇第六十六
或問曰:“天地之間,萬物之性,含血之蟲,有蝮、蛇、蜂、蠆,咸懷毒螫,犯中人身,〔謂〕獲疾痛,當時不救,流遍一
身;草木之中,有巴豆、野葛,食之湊懣,頗多殺人。不知此物,禀何氣於天?萬物之生,皆禀元氣,元氣之中,有毒螫
乎?”
曰: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 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 不堪任,則謂之毒矣。 太陽火氣,常為毒螫,氣熱
也。 太陽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為毒。 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與人談言,口唾射人,則人脣胎腫而為
創。 南郡極熱之地,其人祝樹樹枯,唾鳥鳥墜。 巫咸能以祝延人之疾、愈人之禍者,生於江南,含烈氣也。 夫毒,陽
氣也,故其中人,若火灼人。 或為蝮所中,割肉置地焦沸,火氣之驗也。 四方極皆為維邊,唯東南隅有溫烈氣。 溫烈
氣發,常以春夏。 春夏陽起。 東南隅,陽位也。 他物之氣,入人鼻目,不能疾痛。 火煙入鼻鼻疾,入目目痛,火氣有
烈也。 物為靡屑者多,唯一火最烈,火氣所燥也。 食甘旨之食,無傷於人。 食蜜少多,則令人毒。 蜜為蜂液,蜂則陽
物也。 人行無所觸犯,體無故痛,痛處若杖之跡。 人腓,腓謂鬼毆之。 鬼者,太陽之妖也。 微者,疾謂之邊,其治用
蜜與丹。 蜜丹陽物,以類治之也。 夫治風用風,治熱用熱,治邊用蜜丹。 則知邊者陽氣所為,流毒所加也。 天地之
間,毒氣流行,人當其衝,則面腫疾,世人謂之火流所刺也。
人見鬼者,言其色赤,太陽妖氣,自如其色也。 鬼為烈毒,犯人輒死,故杜伯射周宣立崩。 鬼所齎物,陽火之類,杜伯
弓矢,其色皆亦。 南道名毒曰短狐。 杜伯之象,執弓而射,陽氣因而激,激而射,故其中人像弓矢之形。 火困而氣
熱,血毒盛,故食走馬之肝殺人,氣困為熱也;盛夏暴行,暑暍而死,熱極為毒也。 人疾行汗出,對爐汗出,向日亦汗
出,疾溫病者亦汗出。 四者異事而皆汗出,困同熱等,火日之變也。 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 毒螫渥
者,在蟲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治葛,在魚則為鮭與多、叔,故人食鮭肝而死,為多、叔螫有毒。 魚與
鳥同類,故鳥蜚魚亦蜚,鳥卵魚亦卵,蝮蛇蜂蠆皆卵,同性類也。
其在人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 小人皆懷毒氣,陽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輒效。 諺曰:“眾
口爍金。”口者,火也。 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與火直,故云爍金。 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雲爍金,金
制於火,火口同類也。
藥生非一地,太伯〔採〕之吳。 鑄多非一工,世稱楚棠溪。 溫氣天下有,路畏入南海。 鴆鳥生於南,人飲鴆死。 辰為
龍,巳為蛇,辰巳之位在東南。 龍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龍有逆鱗。 木生火,火為毒,故蒼龍之獸含火星。 冶
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東南,巴在西南。 土地有燥濕,故毒物有多少。 生出有處地,故毒有烈不烈。 蝮蛇與魚
比,故生於草澤。 蜂蠆與鳥同,故產於屋樹。 江北地燥,故多蜂蠆。 江南地濕,故多蝮蛇。 生高燥比陽,陽物懸垂,
故蜂蠆以尾刺。 生下濕比陰,陰物柔伸,故蝮蛇以口齰。 毒或藏於首尾,故螫有毒;或藏於體膚,故食之輒懣;或附於
脣吻,故舌鼓為禍。
毒螫之生,皆同一氣,發動雖異,內為一類。 故人夢見火,佔為口舌;夢見蝮蛇,亦口舌。 火為口舌之象,口舌見於蝮
蛇,同類共本,所禀一氣也。 故火為言,言為小人。 小人為妖,由口舌。 口舌之徵,由人感天,故五事二曰言。 言之
咎徵,“僭恆暘若”。 僭者奢麗,故蝮蛇多文。 文起於陽,故若致文。 暘若則言從,故時有詩妖。
妖氣生美好,故美好之人多邪惡。 叔虎之母美,叔向之母知之,不使視寢。 叔向諫其〔之〕,其母曰:“深山大澤,實
生龍蛇。彼美,吾懼其生龍蛇以禍汝。汝弊族也,國多大寵,不仁之人間之,不亦難乎!餘何愛焉!”使往視寢,生叔虎,
美有勇力,嬖於欒懷子。 及範宣子〔逐〕懷子,殺叔虎,禍及叔向。 夫深山大澤,龍蛇所生也,比之叔虎之母者,美色
之人懷毒螫也。 生子叔虎,美有勇力,勇力所生,生於美色;禍難所發,由於勇力。 火有光耀,木有容貌。 龍蛇東方
木,含火精,故美色貌麗。 膽附於肝,故生勇力。 火氣猛,故多勇;木剛強,故多力也。 生妖怪者,常由好色,為禍
難者,常發勇力;為毒害者,皆在好色。
美酒為毒,酒難多飲;蜂液為蜜,蜜難益食。 勇夫強國,勇夫難近。 好女說心,好女難畜。 辯士快意,辯士難信。 故
美味腐腹,好色惑心,勇夫招禍,辯口致殃。 四者,世之毒也。 辯口之毒,為害尤酷。 何以明之? 孔子見陽虎,卻
行,白汗交流。 陽虎辯,有口舌。 口舌之毒,中人病也。 人中諸毒,一身死之;中於口舌,一國之貴亂。 《詩》
曰:“讒言罔極,交亂四國。”四國猶亂,況一人乎! 故君子不畏虎,獨畏讒夫之口。 讒夫之口,為毒大矣。
薄葬篇第六十七
聖賢之業,皆以薄葬省用為務。 然而世尚厚葬,有奢泰之失者,儒家論不明,墨家議之非故也。 墨家之議右鬼,以為人
死輒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杜伯之類以為效驗。 儒家不從,以為死人無知,不能為鬼,然而賻祭備物者,示不
負死以觀生也。 陸賈依儒家而說,故其立語不肯明處。 劉子政舉薄葬之奏,務欲省用,不能極論。 是以世俗內持狐疑
之議,外聞杜伯之類,又見病且終者,墓中死人來與相見,故遂信是,謂死如生。 閔死獨葬,魂狐無副,丘墓閉藏,穀物
乏匱,故作偶人以侍屍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 積浸流至,或破家盡業,以充死棺;殺人以殉葬,以快生意。 非知其內
無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 以為死人有知,與生人無以異。 孔子非之而亦無以定實。 然而陸賈之論兩無所處。 劉子
政奏,亦不能明儒家無知之驗,墨家有知之故。 事莫明於有效,論莫定於有證。 空言虛語,雖得道心,人猶不信。 是
以世俗輕愚信禍福者,畏死不懼義,重死不顧生,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終。 辯士文人有效驗,若墨家之以杜伯為據,則
死無知之實可明,薄葬省財之教可立也。 今墨家非儒,儒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業難齊同,故二家爭論。 世無
祭祀復生之人,故死生之義未有所定。 實者死人暗昧,與人殊途,其實荒忽,難得深知。 有知無知之情不可定,為鬼之
實不可是。 通人知士,雖博覽古今,窺涉百家,條入葉貫,不能審知。 唯聖心賢意,方比物類,為能實之。 夫論不留
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信聞見於外,不詮訂於內,是用耳目論,不以心意議也。 夫以耳目論,則以虛象為言;虛象
效,則以實事為非。 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開心意。 墨議不以心而原物,苟信聞見,則雖效驗章明,猶為失實。 失
實之議難以教,雖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喪物索用,無益於世。 此蓋墨術所以不傳也。
魯人將以璵斂,孔子聞之,徑庭麗級而諫。 夫徑庭麗級,非禮也,孔子為救患也。 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貪。
璠璵,寶物也,魯人用斂,奸人間之,欲心生矣。 奸人欲生,不畏罪法,不畏罪法,則丘墓抇矣。 孔子睹微見著,故徑
庭麗級,以救患直諫。 夫不明死人無知之義,而著丘墓必抇之諫,雖盡比干之執人,人必不聽。 何則? 諸侯財多不憂
貪,威強不懼抇。 死人之議,狐疑未定,孝子之計,從其重者。 如明死人無知,厚葬無益,論定議立,較著可聞,則璠
之禮不行,徑庭之諫不發矣。 今不明其說而強其諫,此蓋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 孔子非不明死生之實,其意不分別者,
亦陸賈之語指也。 夫言死無知,則臣子倍其君父。 故曰:”喪祭禮廢,則臣子恩泊;臣子恩泊,則倍死亡先;倍死亡
先,則不孝獄多。”聖人懼開不孝之源,故不明死無知之實。 異道不相連,事生厚,化自生,雖事死泊,何損於化? 使
死者有知,倍之非也。 如無所知,倍之何損? 明其無知,未必有倍死之害。 不明無知,成事已有賊生之費。
孝子之養親病也,未死之時,求卜迎醫,冀禍消、藥有益也。 既死之後,雖審如巫咸,良如扁鵲,終不復生。 何則?
知死氣絕,終無補益。 治死無益,厚葬何差乎! 倍死恐傷化,絕卜拒醫,獨不傷義乎! 親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
死也,葬之黃泉之下。 黃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絕異處,不可同也。 如當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
葬於宅,與生同也。 不明無知,為人倍其親,獨明葬黃泉,不為離其先乎? 親在獄中,罪疑未定,孝子馳走,以救其
難。 如罪定法立,終無門戶,雖曾子、子騫,坐泣而已。 何則? 計動無益,空為煩也。 今死親之魂,定無所知,與拘
親之罪決不可救何以異? 不明無知,恐人倍其先,獨明罪定,不為忽其親乎! 聖人立義,有益於化,雖小弗除;無補於
政,雖大弗與。 今厚死人,何益於恩? 倍之弗事,何損於義?
孔子又謂: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則偶人,像類生人。 故魯用偶人葬,孔子嘆。 睹用人殉之兆也,故嘆以痛之。
即如生當備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人葬,恐後用生殉,用明器,獨不為後用善器葬乎? 絕用人之源,不防喪物之
路,重人不愛用,痛人不憂國,傳議之所失也。 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則水洩絕。 穴不悉塞,水有所漏,漏則水為患
害。 論死不悉,則奢禮不絕,不絕則喪物索用。 用索物喪,民貧耗〔乏〕,至,危亡之道也。
蘇秦為燕使,使齊國之民高大丘塚,多藏財物,蘇秦身弗以勸勉之,財盡民〔貧〕,國空兵弱,燕軍卒至,無以自衛,國
破城亡,主出民散。 今不明死之無知,使民自竭以厚葬親,與蘇秦奸計同一敗。 墨家之議,自違其術,其薄葬而又右
鬼,右鬼引效,以杜伯為驗。 杜伯死人,如謂杜伯為鬼,則夫死者審有知;如有知而薄葬之,是怒死人也。 〔人〕情慾
厚而惡薄,以薄受死者之責,雖右鬼,其何益哉? 如以鬼非死人,則其信杜伯非也;如以鬼是死人,則其薄葬非也。 術
用乖錯,首尾相違,故以為非。 非與是不明,皆不可行。 夫如是,世欲之人,可一詳覽。 詳覽如斯,可一薄葬矣。
四諱篇第六十八
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 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 相懼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 防禁所從來者遠矣。 傳
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以為不祥。 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數諫而弗聽,以問其傅宰質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為不
祥,何如?”宰質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與焉。”哀公大說。 有頃,復問曰:“何謂三不祥?”對曰:“不行禮
義,一不祥也。嗜欲無止,二不祥也。不聽規諫,三不祥也。”哀公繆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與宰質睢止其
益宅,徒為煩擾,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 令史、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 夫宅之四面
皆地也,三面不謂之凶,益西面獨謂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傷於地體? 何害於宅神? 西益不祥,損之能善乎? 西益
不祥,東益能吉乎? 夫不祥必有祥者,猶不吉必有吉矣。 宅有形體,神有吉凶,動德致福,犯刑起禍。 今言西益宅謂
之不祥,何益而祥者? 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 如地惡之,益東家之西,損西家之東,何傷於地? 如以宅神不欲西益,
神猶人也,人這處宅,欲得廣大,何故惡之? 而以宅神惡煩擾,則四面益宅,皆當不祥。 諸工技之家,說吉凶之佔,皆
有事狀。 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歲月,祭祀言觸血忌,喪葬言犯剛柔,皆有鬼神兇惡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
禍。 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 不祥之禍,何以為敗? 實說其義,“不祥”者義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 夫西方,長
老之地,尊者之位也。 尊長在西,卑幼在東。 尊長,主也;卑幼,助也。 主少而助多,尊無二上,卑有百下也。 西益
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義不善,故謂不祥。 不祥者,不宜也,於義不宜,未有凶也。 何以明之? 夫墓,
死人所藏;田,人所飲食;宅,人所居處。 三者於人,吉凶宜等。 西益宅不祥,西益墓與田,不言不祥。 夫墓,死人
所居,因忽不慎。 田,非人所處,不設尊卑。 宅者,長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諱? 義詳於宅,略於墓與田
也。
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 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 問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諱,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 連
相放效,至或於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側,不敢臨葬;甚失至於不行吊傷、見佗之人柩。 夫徒,〔辠〕人也,被
刑謂之徒。 丘墓之上,二親也,死亡謂之先。 宅與墓何別? 親與先何異? 如以徒被刑,先人責之,則不宜入宅與親相
見;如徒不得與死人相見,則親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則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執據何義? 實說其
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兇惡之忌也。 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 故曾子有疾,召門
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 孔子曰:“身體發
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孝者怕入刑闢,刻畫身體,毀傷發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 愧負刑辱,深自刻責,
故不升墓祀於先。 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 慚負先人,一義也。 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 祭祀之禮,齊
戒潔清,重之至也。 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讓自賤之意也。 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
刑,惻怛慘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 二義也。 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採藥,斷
發文身,以隨吳俗。 太王薨,太伯還,王季闢主。 太伯再讓,王季不聽,三讓,曰:“吾之吳越,吳越之俗,斷發文
身,吾刑餘之人,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權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為主之義也。 是謂祭祀不
可,非謂柩當葬,身不送也。 葬死人,先祖痛;見刑人,先祖哀。 權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屍,使先祖有知,痛屍哀形,
何愧之有? 如使無知,丘墓,田野也,何慚之有? 慚愧先者,謂身體刑殘,與人異也。 古者用刑,形毀不全,乃不可
耳。 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鉗之法也。 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帶與俗人殊,何為不可? 世俗信而謂之皆
兇,其失至於不弔鄉黨屍,不升佗人之丘,感也。
三曰諱婦人乳子,以為不吉。 將舉吉事,入山林,遠行,度川澤者,皆不與之交通。 乳子之家,亦忌惡之。 丘墓廬道
畔,踰月乃入,惡之甚也。 暫卒見若為不吉,極原其事,何以為惡? 夫婦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氣而出。 元氣,天地之
精微也,何兇而惡之? 人,物也;子,亦物也。 子生與萬物之生何以異? 諱人之生謂之惡,萬物之生又惡之乎? 生與
胞俱出,如以胞為不吉,人之有胞,猶木實之有核也,包〔裹〕兒身,因與俱出,若鳥卵之有殼,何妨謂之惡? 如惡以為
不吉,則諸生物有核殼者,宜皆惡之。 萬物廣多,難以驗事。 人生何以異於六畜? 皆含血氣懷子,子生與人無異,獨
惡人而不憎畜,豈以人體大,氣血盛乎? 則夫牛馬體大於人。 凡可惡之事,無與鈞等,獨有一物,不見比類,乃可疑
也。 今六畜與人無異,其乳皆同一狀。 六畜與人無異,諱人不諱六畜,不曉其故也。 世能別人之產與六畜之乳,吾將
聽其諱;如不能別,則吾謂世俗所諱妄矣。
且凡人所惡,莫有腐臭。 腐臭之氣,敗傷人心。 故鼻聞臭,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 夫更衣之室,可謂臭矣;
鮑魚之肉,可謂腐矣。 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為忌;餚食腐魚之肉,不以為諱。 意不存以為惡,故不計其可與不
也。 凡可憎惡者,若濺墨漆,附著人身。 今目見鼻聞,一過則已,忽亡輒去,何故惡之? 出見負豕於塗,腐澌於溝,
不以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 今婦人乳子,自在其身,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 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復惑也。 江北諱犬不諱人,江南諱人不諱犬,謠俗防惡,
各不同也。 夫人與犬何以異? 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惡或不惡,或諱或不諱,世俗防禁,竟無經也。 月之晦也,日月合
宿,紀為一月,猶八日,〔日〕月中分謂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謂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謂之晦。 晦與弦望一實也,
非月晦日月光氣與月朔異也,何故踰月謂之吉乎? 如實兇,踰月未可謂吉;如實吉,雖未踰月,猶為可也。 實說諱忌產
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 夫自潔清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
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 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也舉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
何故殺父與母? 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 正與二月何殊? 五與六月何異? 而謂之凶也?
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 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見之。 昔齊相田嬰賤妾有子,名之曰
文。 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 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
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 ”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將不利其父母。”文
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嘿然。 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如受命於戶,即高其戶,誰能至
者?”嬰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 文長過戶而嬰不死。 以田文之說言
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 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 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闢諱。 雅俗異
材,舉措殊操,故嬰名暗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 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
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 傳相放效,莫謂不然。 有空諱之言,無實兇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夫忌諱非一,必託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 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 若夫曲俗微
小之諱,眾多非一,咸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兇醜之禍。 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
積家逾至春也。 諱厲刀井上,恐刀墮井中也;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 毋承屋簷
而坐,恐瓦墮擊人首也。 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 毋偃寢,為其像屍也。 毋以箸相受,為其
不固也。 毋相代掃,為修塚之人,冀人來代己也。 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 禮曰:“毋摶飯,毋流歠。”禮義
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讠間時篇第六十九
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歲在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
酉、巳之家見食矣。 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 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
懸炭。 設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連相仿效,皆謂之然。 如考實之,虛妄迷也。 何以明之?
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 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衝位,
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 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 豈
歲月之神怪移徙而〔不〕咎起功哉! 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 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
宥罪,大惡犯闢,未有以無過受罪。 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 今巳、酉之家,無過於月歲,子、〔寅〕起宅,空為見
食,此則歲冤無罪也。 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 今歲月所食,待子
宅有為,巳、酉乃兇。 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於子位。 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揚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
州,又在東南,歲食於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凶禍? 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
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 且食之者審誰也? 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 天食不
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
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與狼也。 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 倉卒之世,穀食乏匱,人民飢餓,自
相噉食。 豈其噉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 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 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
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餘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
乎? 如歲月終竟者宜有神,則四時有神,統元有神。 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與歲月終竟何異? 歲月有神,魄
與弦復有神也? 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 十二月建寅卯,則十二月時所加寅卯也。 日加十二辰不
食,月建十二辰獨食,豈日加無神,月建獨有哉? 何故月建獨食,日加不食乎! 如日加無神,用時決事非也。 如加時
有神,獨不食,非也。
神之口腹,與人等也。 人飢則食,飽則止,不為起功乃一食也。 歲月之神,起功乃食,一歲之中,興功者希,歲月之神
飢乎? 倉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廢,興功者絕,歲月之神餓乎? 且田與宅俱人所治,興功用力,勞佚鈞等。 宅掘土
而立木,田鑿溝而起堤,堤與木俱立,掘與鑿俱為。 起宅,歲月食;治田,獨不食。 豈起宅時歲月飢,治田時飽乎?
何事鈞作同,飲食不等也?
說歲月食之家,必銓功之小大,立遠近之步數。 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內;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 功有小大,
禍有近遠。 蒙恬為秦築長城,極天下之半,則其為禍宜以萬數。 案長城之造,秦民不多死。 周公作雒,興功至大,當
時歲月宜多食。 聖人知其審食,宜徙所食地,置於吉祥之位。 如不知避,人民多兇,經傳之文,賢聖宜有刺譏。 今聞
築雒之民,四方和會,功成事畢,不聞多死。 說歲月之家,殆虛非實也。 且歲月審食,猶人口腹之飢必食也;且為巳、
酉地有厭勝之故,畏一金刃,懼一死炭,同閉口不敢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