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特授台北府正堂、加一级、军功加二级、纪录五次雷批:该县季应解府之民壮工食,系在额设民壮内抽拨,赴府当差。据称:该邑钱粮现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固属实情。惟查该邑额编之款,不仅拨府当差民壮工食一项,即该县衙门亦有役食,且有廪膳、衣粮、春秋祭祀各款,究竟该县本年春秋及廪膳、衣粮各项,是否均未借款开支?仰再详晰查复核夺。此缴。  印

新竹县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23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