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八年六月(缺)日给。

按:碑存台南县官田乡隆田村隆麻公路边葫芦碑中,高九七公分,宽六○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此碑示告者为嘉义县知县单瑞龙,乾隆五十六年(公元一七九一)任。

.奉宪道禁(乾隆五十九年)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加四级、纪录六次杨,为六鼻宁等处塭外一带海坪归公采捕,勒石永禁,以杜讼□□事。

查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据嘉邑旌义里西保生员洪如珪等呈告塭户洪金兴等赴县给牌,藉输塭饷,网占公海等情。据此,当经行据台防厅清丞详称:『此案自五十四年陈军等串番占□□,致东西二保耆民陈聪明等呈控,奉宪檄行勘,讯经卑职前诣勘明查讯,具详请照前抚宪徐批示:「自南之挖仔塭起,至北之土地公山仔塭南岸止,各塭之外海坪□□,一概归公,悉听民番采捕;所有搭盖草寮及竹标插界尽行拆毁。其邱允等呈缴贌字契券,概行注销。即行台防厅照案出示严禁,遵照办理;如有玩抗,立即究办详解」等因□□。嗣于五十六年原塭户黄赤将塭□□充公,洪金兴出头承佃,赴县给牌,藉占海坪,采捕滋事。所有陈军、黄赤、洪金兴等各控案及洪金兴所领县告示,应请一概注销。再查六鼻宁等处塭岸之外一带海坪,屡有奸民赴县请垦输饷,另筑小岸,名曰「沉塭仔」,藉占海坪,亦属肇衅兴讼,并请概行拆毁,照案出示,勒石永禁,以垂久远』等由。

据此,除详□□外,合行出示勒石严禁。为此,示仰嘉邑旌义里西保各庄、社民番人等知悉:尔等务遵□前抚宪徐批示定界,将该处一带海坪悉听民番归公采捕;倘有不法奸民敢于塭岸之外再筑小岸,或搭寮插标,希图占界蓄养蚶蚝、阻挠民番采捕情事,许尔等指名赴辕呈告,以凭严拿究办。该地乡保贿纵不行首报,察出一并究革,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无违!特示。

安定里西保:生员洪如珪、陈洪畴、陈聪明、王镇标、王三禄、王应全、郑子敬、周逊智、林荣公、谢颜、苏渊、黄文生、谢英豪、杨亲秀、郑德胜、苏进生、王皆德、黄福生、蔡□运、杨□等同立碑。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11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