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

李氏曰:此章总证前三章,跂者不立,跨者不行,如飘风骤雨之谓也。○吴氏曰:此章又以人之行立譬喻前章,立与行亦因其自然,或於自然之外而求益,跂起洪肿而立,以增高其身,跨开其足而行,以增阔其步,暂时如此,不能久也,终必不可以立,不可以行。○名氏曰:跂者似立而非立,人贵其有立,非道则不立,跨者似行而非行,人贵其有行,非道则不行。苟以立为未足,而加之以跂,以行而未足,加之以跨,未见其可也。类夫冒进之士,跂望非分,欲求荣宠,有若延颈举踵,何能久立哉。而又材力卑劣,欲超轶於人,跨步挟物,心觊速达,何由得行乎。是以违其常性,而强其所不能,若夫以道独立乎万法之表,超然不移者,曷可同日而语。○何氏曰:跂,翘足也,则离於立,言人企望之心重,不可与有立也。跨,大步也,则促其行,言人进取之心重,则不足与有行也。

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於道也,曰余食赘行。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也。

李氏曰:自见自是自矜自伐,浑是私意,私意确则害公,何可久也。故有道者不处。余食赘行,残饭赘疣,众所不美。○吕氏曰:至人道心太虚,睨物玩世,以生死为一条,以可不可为一贯,回视自见自彰自矜自伐之人,譬诸弃余之食,赘余之行,天之所亏,地之所变,人之所恶,而况至人穷理尽性,造道之极,曷尝顾之,终身当勿处也。○林氏曰:自见自彰自是自伐自矜,皆是有其有而不化也。○吴氏曰:自见者之终不能明,自是者之终不能彰,自伐者之终无功,自矜者之终无所长,亦若跂者之不可以立,跨者之终不可以行也。食之不尽曰余,肉之附生曰赘,或曰:行读作形,古字通用。司马氏曰: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

道德真经集义(明危大有) · 第 23 / 8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