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吕氏曰:太易者未见炁也,太初者炁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质之始也。气形质具而未始相离,故曰浑沦。非清非浊,湛然常存,非高非下,万派莫分。天地由之而生,万物由之而化,至人体之,是以归根复命,返性於初。恍惚之中,千和万合,极物之真,原其本来,先乎覆载,混沌成体,道之源也。在人为妙觉之性,亘万劫而不间,故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林氏曰:有物混成,道也。无极而太极,其生在天地之先,言天地自是而生也。○吴氏曰:有物混成,物谓道也,混成谓不分判而完全也。先天地生,犹首章所谓天地之始,四章所谓象帝之先。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吕氏曰:寂兮无声,寥兮无象,空洞杳冥,无今无古,独立无配,未尝迁革,何物可偶,故能周游八纮,应用无尽,斡旋不忒,物有盛衰,道无穷极,万物莫见其行而行,莫见其止而止,行而复止,止而复行,如环无端,物无大小,咸向於道,得之则全,离之则损,生之成之,咸有所赖。○林氏曰:寂兮寥兮,不可见也。独立而不改,常久而不易也。周行而不殆,行健而不息也。可以为天下母,天下万物之所由生也。寂,阗静也。寥,虚廓也。言其无声无形也。独立乎万物之表,无可与对,而未尝变易,故曰不改。周行於万物之中,无不遍及,而未尝穷匮,故曰不殆。生育万物,故曰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林氏曰:吾不知其名,不可得而名也。名不可得,字之曰道,字者代名之谓也。曰道不足以尽之,又强而名之曰大。大又不足以尽之,又名之曰逝,逝者往也,不可追逐也。逝又不足以尽之,又强名之曰远。远者不可近也,不可得而亲附也。远又不足以尽之,又强而名之曰反,反者复归於根之意也。○李氏曰:大者无有限量,逝者无有疆界,远者无有边际,反者收拾来归。○何氏曰:反者则复归於无物也。○柴氏曰:反者用复归体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吴氏曰:王谓圣人之有位者,古今惟道最大,无可与并,此以天地圣人与道而言,而曰四大何也?盖天得此道以为天,地得此道以为地,圣人得此道以为圣人,其所以能大者,以其有此道故也。○李氏曰:人只知域中有四大,殊不知自己一物更大。○吕氏曰:至人喻之於己,道者虚无神妙,天者天谷神宫,地者黄庭真土,王者真性元神。元神乃心也,不离方寸,潜天潜地,经纬万方,亦可谓大者矣。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吕氏曰:王者渊默沉静,与阴同德,所宰无私,是法乎地也。地者守一不动,刚健中正,与阳同波,是法乎天也。天者高明至公,出真兆圣,酬酢万变,惟德是辅,与道同体,是法道也。惟道则任物遂性,无为自然,守而勿失,与神为一,道体圆通,出入无碍,所谓自然也。其谁曰不可,故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吴氏曰: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外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林氏曰:其意但谓道至於自然而极,如此发挥,可谓奇论。○何氏曰:人法地之人,即王也。

道德真经集义(明危大有) · 第 24 / 8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