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元年十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七十四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二十一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九十七亩五分九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田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四十四亩八分六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二十九亩一分六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统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一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五十七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三十九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景泰三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七亩九分一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二分一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五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天顺六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四亩三分八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一亩六分五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七十六亩九分五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一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成化八年、十八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四顷四十七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七顷九十四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顷八十亩八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弘治五年、十五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五顷六十一亩七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九顷八亩九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一顷八十三亩二分七厘;

地三十九顷七十二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正德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七十五亩五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二十二亩七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五亩五分七厘;

地四十顷八亩六分;

山七顷七十六亩三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安溪县志 · 第 32 /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