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三顷四十七亩五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三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厘;

地一十顷六亩三厘;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二十六顷九十四亩八分。

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顷八十一亩一分;

地三十九顷六十亩三分;

山七顷四十一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安溪县志 · 第 31 /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