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元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二十三亩。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顷七十亩二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四十九亩八分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一亩一分;

山七顷九十七亩;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七顷六十三亩三分。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六顷五十二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五十一顷六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三十二亩一分;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租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一顷一十亩五分七厘。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一十七亩一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二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四分三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四顷六十亩七分三厘。

田一百四十九顷一十四亩三厘。

官租田一百三十四顷四十亩一分;

职田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官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三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三厘;

塘一十二亩三分。

嘉靖三十一年造册

官民田地、山塘一千四百一顷五分四厘。

官田、地、山一百六十三顷九十四亩六分四厘。

田一百五十四顷四十八亩一分四厘。

官租田

职田二顷三十亩七分三厘;

废寺田三顷六十二亩一分;

今没官田

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

地一十顷一十五亩。

官租地九顷八十亩五分;

职地一亩二分;

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

官学地五亩一分。

山五顷三十一亩七分。

官学山五顷二十三亩七分;

废寺山八亩。

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三十二顷五亩七分。

田一千一百八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厘;

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

山八顷五十七亩二分;

塘一十二亩三分。

屯田

永宁卫左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光德、永安等里。

永宁卫右所计一十五顷,坐本县新溪、来苏等里。

永宁卫中所计一十六顷八十亩,坐本县新溪等里。

永宁卫前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本县崇善等里。

永宁卫后所计六十七顷二十亩,坐本县龙涓、崇信等里。

十一、户口

《周礼》:“男女生齿皆书,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重邦本也。”历代以来,使者巡行郡邑,必先考口丰耗,而示劝惩,此抚字之政,所当加意也。志《户口》。

唐开元后,户口始有可考,然甚疏略。及宋至道间,诏更籍天下户口。元丰八年,又挈主客户归籍,以丁力、资产轻重差役。

宋

淳祐间,主户一万三十五户,客户五千三百八十二户;主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二丁,客丁六千二百七十三丁。

元

以南北人户,分为十等,立法科差,其详不可考。

国朝

每十年攒造赋役黄册,书其户口,以定版籍,然非良有司,而妄增欺隐之弊,终莫能免也。今自洪武二十四年,考至嘉靖叁拾壹年造册。

洪武二十四年造册 人户一千九百八十户,人口九千一十六口。

安溪县志 · 第 33 /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