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节 天与帝判然非一

“朱子云:‘乾元是天之性,如人之精神。”岂可谓人自是人,精神自是精神耶?此则天不可言自是天,帝不可言自是帝也。”

辩曰:乾德之大,统乎一元。元固四德之首,而贯乎天德之始终,故曰统天。显言之曰情,微言之曰性,无不可也。夫言性而不言情,非知性之用。然言性而不言命,非知性之本。吾人读《易》,第知以天性明乾义,万物之生,皆资之以为始。抑知乾元之性,君子体之,足以长人者,果谁为命之乎?洵非于穆不已纯一无二之天主,不克有是命也。朱子以乾元比人之精神,谓人与精神不可分。独不思人与精神,搃属父母所生,岂父母生子,而父母与子亦不可分乎?端必子自是子,父母自是父母,则亦可言天自是天,帝自是帝矣。夫何疑?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361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