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之论议行为,纯乎功用,实程子之所谓鬼神,何得擅言主宰。”
辩曰:鬼神,无形与声,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程子以天地之功用名鬼神,明示夫功用处,必有鬼神于其间。变化不测,以见鬼神之德之盛,非谓天地即鬼神也。故高明者天,博厚者地,天地亦万物中之物。有不物于物者,体物于其间,而天地之功用斯显。鬼神体物不遗,诚又体鬼神不遗,若夫天地万物之主,则又体诚不遗。故验鬼神于物,则可;而谓物即是鬼神,则不可。验诚于鬼神,则可;而谓鬼神即是诚,则不可。验天地万物之主宰于诚,则可;而谓诚即是天地万物之主宰,则不可。然则鬼神也、诚也、天主也,不啻如群臣之奉命令于主也。而谓鬼神即主宰,若是乎政出多门,何主宰之多乎?非惟至理不出于一,则其视主宰,亦非至尊无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