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祸由人自召

罪恶惟人自作,上天降灾,惟人自召。

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诗小雅十月之交》篇)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书太甲上》篇)

天非虐,惟民自速辜。(《书酒诰》篇)

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书高宗肜日》篇)

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诗大雅瞻卯》篇)

自绝于天。(《书泰誓》篇)

夏王弗克庸德,慢神虐民,皇天弗保。(《书咸有一德》篇)

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书汤诰》篇)

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书召诰》篇)

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可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於尔躬。(《书多士》篇)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

惟人在命。(《书吕刑》篇)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214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