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爱仇复仇说

一、当释怨而爱仇

犯而不校,横逆自返,洵成德之粹语也。且天主垂训,宁人负我,毋我负人;宁有不计之怨,毋有或遗之德。而甘受屈抑于世者,必大蒙振拔于天也。或见七克中,有子被杀,母反纵其仇者,遂疑天学同异端之冤亲平等,不知史册载及此事,以见如此大仇,尚且忍得,彼小怨而终日介介者,何惨刻之甚也。

二、不必私自复仇

且人之被杀,未有无因,如有罪而被杀,似不必图报;使无罪而被杀,不特国法有三章之约,更难逃天主之刑威也,何必为私自复仇之举哉。

三、当为主而释怨

或曰,春秋大复仇,独不曰,春秋嘉释怨乎?且不事复仇,总由爱天主之情而发。彼人终日获罪于主,主犹爱之而不加灭;彼获罪于我之事,较之获罪于主者,不啻万之一,奈何欲必反乎?虽我之所仇,尚为主之所爱。

四、释怨以求主赦

经曰,如我亦免负我债者,吾时时负罪债于主,犹求主之矜宥,他人偶一负我,遂至不能释乎?故吾主有言,我于人,非一一而较不置者;天主于我,亦非一一鞠治而不赦也。

五、含忍以成君子

大约居上者贵尽法,平等者贵含忍。有忍乃有济,有容德乃大。以德报怨,虽曰无以报德,而宽深之仁则,亦不失为君子,宣尼岂无所取而言之欤。

六、当因天主而释仇

奈何今之人,侈言不共天,不反兵。竟不扪心于平日,事亲事兄之道何如。甚至真有仇不共载,义不反兵者,或为权势所挠,或为阿堵所诱,未有不甘为共天,欣然反兵者矣。何独至于天主赦人而疑之哉,可慨也夫!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69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