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赏罚迥别人世

可以言言,非天堂之况;可以语语,非地狱之景,盖二者之苦乐,迥异人世矣。

一、地狱之苦

大约地狱之苦有二,一为觉苦,一为失苦。

觉苦

觉苦者,所被之焚灼,所触之臭秽,所尝种种之痛楚是也。失苦者,永失见天主之望,此念所注,摧肝裂肺,过于千百矛盾之交。而又暴火烹炼其形神,此火烈厉无俦,以世上之火视之,犹画火之视真火也。

魔鬼残善

狱中之掌戮即鬼魔,其力甚大,其妒恨我人类甚深,凡可以加虐者,必尽其力。其间同苦之人虽多,绝无相宽慰者,即生平父子兄弟,至是亦如仇敌而相贼害,盖痛极所迫也。故地狱之火,最为惨毒,最为酷烈,其一息难尽受地上诸苦以易之,甚所甘心。故在此者,度一刻,如度万年,而又无他冀望,惟冀天主速销灭已,而卒不可得。其所在地之中心,昏冥无光,极为迫窄,偶有隙明,惟见厉鬼妖威,及诸苦态恶状。

无终之殃

古圣人云:地狱之事,使人略睹其万分之一,必立时惊悸以死。彼刻刻亲尝其况者,又何如耶,盖虽千家喙齐号,不足鸣其斯须之苦。总之论罪之重,则罚有轻重,但最轻者,亦逾于世上之酷刑也。人在世时,虽大恶人真心吁主,主未有不怜之者。至此则为所弃绝,哀号彻天,曾不足动主之悯焉,此苦乃无终之殃也。

二、天堂之福

内庆与外庆

天堂福有二,曰外庆,曰内庆,内庆者,神灵之庆;外庆者,肉身复活之庆。

四端

⑴坚好

总归四端,一者坚好,四体百骸,诸苦不侵,火不灼,水不濡,刀兵不害也。

⑵身光

一者身光七倍于旭日。

⑶神快

一者神快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⑷无碍

一者无碍,凡金石之物,皆能直越之也。

全备之福

昔人云:人生三世,母腹为一世,此世为一世,天堂为一世。以今世界视天堂,犹以母腹视今世也,其广大也可知矣。天国之福,虽有大小,但各备其量,无冀于外,如人穿衣,虽有长短,各称其体而俱适也。昔圣若翰,天主赐以神目,俾略见天堂之乐,若翰曰:“目之所未睹,耳之所未闻,口之所不能形容也。”彼外景如此,况内景乎?

三、当虑人生归宿

总之天堂地狱之二景,最利害,最真实,又最迫近。慎毋耽目前之计,不虑永远。或恃空空之论,任其沦坠也。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68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