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岁七月日在场族儿禄兴凤兴阿冉

戚姑长妹

代笔人德观

在见戚周阿德

温秀春

立过嗣字妇邬完妹

兄传贤

(二二)过继字

立出过继字人侄阿生,偕妻锺氏,于丙申年十二月初二日辰时建生第四男,命名恒华,行年七岁。溯自先公肇基以来,一脉相传,韩、何原是同宗之谊,近来湮支分脉,韩、何始有二姓之别。姓虽不同而本源则同,可以分可以不必分也。今念叔台接传影只形单,实为可悯,生切宗祖之谊,兼之家道拮据,愿将此男过继于叔台接传为嗣,当是言定乳母银五拾大元正。自过继以后,此男愿归于叔台家养育,以及成人受室听其施为,以承叔台之祧,房亲伯叔人等其乐也融融,其喜也泄泄,不特不敢生端,且不敢异言。惟冀过继后螽斯振振,瓜瓞绵绵,守成其大业而已。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出过继嗣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实领到乳母银五拾六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日后子孙昌盛,应归壹男于生分为嗣,立批。

壬寅岁二月日说合中人叔镇三叔江汉

在场见人弟中元侄从华

亲刘恭四

代笔人宋义清

立出过继字人阿生偕妻锺氏

(二三)过嗣字

立过嗣字人四沟水庄林炳郎,同妻梁氏现下生有两子;第二子年十一岁,命名庚新。夫妻商议,因念万峦庄姻兄梁恩元姊妹同胞之亲,年已三十以外未见有儿,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甘允,然后炳郎夫妻敢将二子过继于姻兄梁恩元为嗣,可承梁家之香烟。即日言定备出乳母银光洋叁拾肆元正,日后成人长大,任从梁家主婚,螽斯振振,瓜瓞绵绵,林姓不得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过嗣字一纸,交与梁家为据。

即日批明:实领到乳母光洋银三十四元正,立批。

又批明:此嗣日后生有子媳,不拘长幼,归一子林姓为嗣,立批。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49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