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年八月十九日依命出嗣妇李张氏美妹

立过继嗣字叔恩裕

(二一)过继续嗣字

立过继续嗣字妇邬完妹,前因夫在之年,诞育有子,年登四岁,命名传秀。兹因本年五月间夫阿鼎身故,缺乏殡费,又兼家贫无依,抚养为艰,幸有亲属芳兰叔夫妻备办殡费,并前数合计用出银叁拾元。妇等因念深情,又是房亲,因将此子传秀过继于芳兰叔夫妻为嗣孙,永为世代宗祧。此系妇等母子心乐意安,而无所迫,恐口无凭,立出嗣单一纸,永存执据。惟冀后嗣抚养成人,继世绵延,克昌厥后;更期异日螽斯有庆,奕世蕃昌。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248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