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拾月日代笔人王澄清

为媒人程邱陈加维

立再醮字人陈文

(一五)招婚听娶合约字

同立招婚听娶合约字人孙泉、王赐等,缘泉有兄嫂洪氏柑娘,年登二十五岁,意欲断弦更续,破镜重圆,即托媒引就王赐观出首招婚,承娶为妻。同媒三面言定聘金银六拾大圆正,订约带出孙家祖先前来永远奉祀,日后生育男女,长胎承王家,次胎承孙家,其余照次第均分;倘丹桂一枝,两家共奉禋祀。即日同媒亲收足讫,遂将洪氏柑娘听王赐择吉婚娶过门,洞房花烛,永为夫妇,来年麟趾呈祥,螽斯衍庆,是所厚望焉!此系二比甘愿,两家悦从,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婚听娶合约字壹样贰纸,各壹纸存照。

即日同媒亲收过合约字内聘银六拾大圆足讫,再照。

台湾私法人事编 · 第 86 / 3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