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經。若有眾生。於過去世。作諸惡業。或毀於法。或謗聖人。於說法者。為作障礙。或抄寫經法。洗脫文字。或損壞他法或闇藏他經。由此業緣。今得盲報。善戒經。若為議論破於邪見。若二分經。一分外書。不犯。
賢愚經。一比丘。課一沙彌經。日有恒限。不如限。責之。沙彌讀經。於乞食之暇得食。早則誦足。遲則否也。沙彌慮食遲愆限受責。乃泣行乞。有長者聞而知之。告曰今後可無乞。但食予家。業可專矣。沙彌乃得專誦無違比丘後為定光佛。一號燃燈佛。沙彌後為釋迦佛。長者後為阿難。結集四十九年。不遺一字。供養讀經報也。
智論。學習外典。如以刀割泥。泥無所成。而刀自損。
無著論。若讀若誦者此說受持固故。為欲受。故讀。為欲持。故誦。又復讀者。習誦故。持者。總覽義故。四分。開學誦文書。及學世論。為伏外道。百丈錄。
夫讀經看教。語言皆須宛轉。歸就自己。但是一切言教。秪明如今鑑覺自性。但不被一切有無諸境轉。是汝導師。能照破一切有無諸境。是金剛慧即有自由獨立分。若不能恁麼會得。縱然誦得十二韋陁典。秪成增上慢。却是謗佛。不是修行。但離一切聲色。亦不住於離。亦不住於知解是修行。讀經看教若准世間是好事。若問明理人邊數。此是壅塞人。十地之人脫不去。流入生死河。但是三乘教。皆治貪嗔等病。秪如今念念若有貪嗔等病。先須治之。不用求覓。義句知解。知解屬貪。貪變成病秪如今但離一切有無諸法。亦離於離。透過三句外。自然與佛無差。既自是佛。何慮佛不解語。秪恐不是佛。被有無諸法。縛。不得自由。以理未立。先有福智被福載去。如賤使貴。不如先立理。後有福智若要福智。臨時作撮土成金。撮金為上。變海水為酥酪。破須彌為微塵。攝四海水入一毛孔。於一義作無量義。於無量義作一義。伏惟珍重。
五燈。有僧與童子上經了。令持經著函內。童曰。某甲念底。置向那裏僧無語。法燈代云。汝念甚麼經。石樹代云。那裏念起。原置那裏。
頌。童子一函經。問置於何處。有口不能宣。我聞如是住。
◎南安巖自嚴尊者。有沙彌無多聞性。而事師謹願。師憐之。作偈使誦之偈曰。大智發於心。於心何處尋。成就一切義。無古亦無今。於是世間章句。唔吚上口。圭峰疏。
論纂要序中斯教理皆密行果俱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
大慧錄。博覽羣書。本以資益性識。而反以記持古人言語。蘊在胸中。作事業。資譚柄殊不知聖人說教之意。所謂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看讀佛教亦然當須見月忘指。不可依語生解。古德云。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讀書看教能如是。方體聖人之意少分。
◎凡看經教及古德入道因緣。心未明了。覺得迷悶沒滋味。如齩鐵橛相似時。正好著力。第一不得放捨。乃是意識不行。思量不到。絕分別。滅理路處。尋常可以說得道理。分別得行處。盡是情識邊事。往往多認賊為子。不可不知。
◎湛堂每獲前賢書帖。必焚香開讀。或刊之石。曰。先聖盛德佳名。詎忍棄置。其雅。尚如此。故其亡。無十金之聚。惟唐宋諸賢墨蹟。僅存兩竹籠。衲子競相價唱。得錢八十餘千助茶毗禮。
保寧勇錄。夫看經之法。後學須知。當淨三業。若三業無虧。則百福俱集。三業者。身口意也。端身正坐。如對聖容。則身業淨也。口無雜言。斷諸嬉笑。則口業淨也。意不散亂。屏息萬緣。則意業淨也。內心既寂。外境俱捐。方契悟於真源。庶研窮於法理。可謂水澄珠瑩。雲散月明。義海湧於胸襟。智岳凝於耳目。輒莫容易。實非小緣。心法雙忘。自他俱利。若能如是。真報佛恩。
僧要。閻羅王曰。沙門之體。必須攝心守道。志在禪誦。不干世事。不作有為。雖造作經像。正欲得他人財物。既得他物。貪心即起。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煩惱。
筆餐。呂獻曰。讀書不須多讀。讀得一字。行取一字。讀得一句。行取一句。伊川曰。讀得一尺。不如行取一寸。
◎溫公謂其子曰。賈豎藏貨。吾儒唯此耳。
自知錄。誦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外語雜事為五過。語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王臣來者非犯。不依式苟且誦為五過。誦時發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寫疏差漏者同論。
諸經集要。凝寒靜夜。朗月長宵。獨處空閒。吟誦經典。吐納宮商。文字分明。言味流美。詞韻相屬。適眾人心。利物生善。足使幽靈欣躍。精神悅豫。久習淳熟文義洞曉。敬心殷誦。至誠冥感。信知受持一偈。福利弘深。書字一言。功超累劫。是以迦葉頂受。靡悋剝皮。薩陀心樂。無辭灑血。此是甘露之初門。入道之終德也。
諷誦經時。當願眾生。順佛所說。總持不忘。
【箋】初讀曰諷。讀熟曰誦。由淺入深也。坡仙云。讀書百遍。其義自見。與法華無師智一貫。夫人之讀性。有記分而無天分。有天分而無記分。若二分兼者。仙才也。二分兼無。勿論矣。常試有過目成誦者。不數日忘却。臨事動筆竟不濟事。其誦百遍者。終身不忘。臨事落筆若有神助。故知二分之性相近。所造天壤。故誦習之時。雖拙於二分。惟誠惟勤。亦可從淺入深也。順佛所說者。不違佛旨。踐佛所行也。古德云。依文解義。三世佛冤。離經一字。即同魔說。
金剛。供養功德。其福最勝。
維摩。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五燈。世尊因外道問。昨日說何法。佛曰。說定法。道曰。今日說何法。佛曰。不定法。道曰。昨日說定法。今日何說不定法。佛曰。昨日定。今日不定。如上皆是佛之所說。當云何隨順佛義。若不隨順佛義。不名佛子。若向這裏著得眼。則知如來一大藏教一串穿却。恰恰道個總持不忘。梵語陀羅尼。此云總持。即佛之心印。若悟總持之法。則橫說豎說。無不隨順佛之大義也。
◎臨濟再參黃檗看經次。濟曰。我將謂是個人。元來是奄黑豆老和尚。乃辭去。檗曰。汝破夏來。何不終夏去。濟曰。某暫來禮拜和尚。檗便打趕出。濟行數里。自疑此事。却回終夏。後又辭檗。檗曰。甚處去。濟曰。不是河南。便是河北。檗便打。濟約住與一掌。檗大笑。乃喚侍者將禪板來。濟曰。侍者將火來。檗曰。不然。子但將去。他日坐斷天下人舌頭在。
石樹頌。莫怪老黃奄黑豆。臨行數里忽思惟。夏來夏去全無主。河北河南始趂歸。棒下酬恩渾舊習。言前覓火見新威。英雄甘死英雄手。不是英雄不逗機。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箋】上篇專精已詳言之。恐人忽略。故復諄諄勸勉。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箋】學有次第。如經之有緯。機[簆-(敲-高)+ㄆ]條貫。絲絲相接。織成片段。未有先緯而後經也。若先緯後經。不勝紊亂矣。織司法製尚然。況學出世經典。豈無次第。故說法有五時也。先白者。謂惟師能知教之淺深次第故。
華嚴。譬如學射。先安其足。後習其法。否則壓覆是懼。何暇習其法哉。
不得口吹經上塵。
【箋】經典所在。即如佛在。
成範。口吹經上塵。及像上塵。以口氣麁惡。當以淨巾輕拂去之。
文殊問經。莊嚴供養。以口氣吹灰。墮優鉢地獄。傍作風神王。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箋】讀經處。先拂去几上塵。然後置經。輕手細行。展閱深義。世間文字。不得加於經上。況加雜物。市女以經夾花樣。鄉人以書包雜物等。見者即當勸化。或贖歸之。梓橦帝君曰。世間文字藏經同。文字尚不可輕。況藏經乎。
紫栢垂誡。內典之於外書。滿字之於半字。凡百安置。必有倫次。以不知故。每犯顛錯。及閱大藏。始大愧悔。永不敢以外書加於內典之上。半字閱於滿字之先。經云。不辯半滿。忽略內外。凡所生處。於般若種永不清楚。及遭面貌不端嚴報。夫苟欲拔苦。非般若為迅航。迷津曷渡。非智慧為燈燭。重昏寧曉。故有志求無上菩提者。脫般若種子不清。如蒸砂為飯徒經塵劫耳。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箋】凡看經。必澄靜思惟。若人行繞其前。則分其心路。動其所思。即成過咎。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箋】經籍。乃聖賢之血脉。亦吾人之慧命。若愛情經籍。如全聖賢身命也。
水懺。關閉箱篋。蟲蠧朽爛。首軸脫落。部帙失次。挽脫漏誤。紙墨破裂。自不修理。不肯流傳。皆得罪也。
沙彌本業未成。
【箋】本業者。即吾人本分之事。猶秀才之習五經。必先通本經。餘經次第習之。如拮据之有基。汲水之有源也。若本經不通。諸經皆成礙塞。沙彌本業。亦復如是。
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箋】慈受箴規。自己案前常令潔淨。秪安禪策經文。不得安世俗文字。
佛藏經。佛言。當來比丘。好讀外經說法莊校之辭。令眾歡喜。是諸人等。為魔所獲。覆障慧眼。深貪利養。猶如羣盲。謂誰所欺 外書者。六經二十一史。及諸家文集等。內典者。三藏五燈諸書也。內典為出世之學。外書為治世之學。出世治世。理雖相通。事不兩專。故甄內外也 徑山禮曰。參禪不用看書。後生家。到這裏住下三四年。開口說話。却是讀書一般。如天童悟祖為樵夫。雲門澄為步兵。瑞光徹為染匠。皆一字不識。傑起濟洞二宗。發言葢天葢地。皆參禪之驗也。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箋】梵語瑜伽。此云相應。以其超過禪乘。透盡法要。方堪應赴來機。豁迷入悟者也。其次略知經義。把本修行。人所恭敬。延之禮誦。亦堪應赴者也。葢有不知經義。慣為念經覓錢。屠肉沽酒。行不法事。妄譖瑜伽之名。而無相應之實。良可慨矣。
徵。應赴道場經懺。皆是佛說。云何不得先學。
訓。深棲曰。應赴道場經懺固是佛說。豈可不學。若先學。病在揀字。以其志氣下劣。為利不為道故。
寒山詩。後來出家子。論情入骨癡。本來求解脫。却見受驅馳。終朝遊俗舍。禮念作威儀。博錢沽酒喫。翻成客作兒。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箋】偽造者。以荒唐之言謬為佛說。以誑愚夫也。譬夫奸雄。挾天子令而霸諸侯者。偽臣也國法之治偽臣必從重。而況以謬臆假聖哲之言。以誤蒼生乎。
太乙經。當來世中。多有惡鬼受生人間。常懷惡心。時起諍論。各各求於名譽利養。偽造經書。及諸符呪。自贊毀他。令修學人不知所向。盲於正眼。失諸正見。爾於是時。可起慈心降化人間。執於金針。挑其見刺。拈於金鎞。刮彼清盲。勿使墮於深坑險塹。
辨正論。夫真偽相形。猶莠禾之相類。善耘者。存禾而去莠。求道者。亦依真而捨偽。
筆餐。夫人之學。其猶食也。不食則餧。不學則廢。其學之淺深。食之精粗。有不同焉。謂食之味。有甘有苦。得其宜。皆可食。獨腐敗之食不可食。食之則為腐敗之身矣。學之門。有大有小。得其宜。皆可學。獨邪偽之學不可學。學之則為邪偽之人矣。夫食之糲。亦可充饑。於身無損。或雜以荼毒之藥。食之必死。學之小者。亦可入門。於性有益。或雜以浮蕩之言。學之必危。是故學之與食。不可不辨。
楊子孝至篇。或曰。何以處偽。曰。有人則作之。無人則輟之之謂偽。觀人者。審其輟而已矣。
不得習學命書。
【箋】吾人本具如來慧命。若能培植慧命。則無不利。然此慧命。非子平五星所能推也。孔子所以罕言。袁了凡所以抝命。故知心正。命雖惡。而化為至善。心不正。命雖善。而化為不善。然則正心為立命之本歟。
隺林玉露。有星士謁黃直卿云。善算星類。知人禍福。卿曰。亦有個大算數書。曰惠廸吉。從逆凶。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大學曰。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此個數。亘古今而不差。豈不優於子之算數乎。
相書。
【箋】山菴雜錄。徑山古鼎和尚。生稟侏儒。脣褰縮。齒露齦聲嘶燥。膚腠皴腊。相者曰。以爾之相。萃乎侏儒。平生不言可知。師因自誓禱觀音大士。日持聖號無算。夜禮聖像千計。如是二十年。忽脣舒緩而齒隱。聲圓潤而膚腠光膩。後遇相士賀曰。師今之相。非昔之相。當居顯位大振宗風。其年出世隆教。自隆教遷寶陀陞中竺。居徑山十二年。壽七十九。師修禱感驗。非獨能增福壽。又能變其形軀。如以物寄人庫藏。而就之之易。亦可為吾人自怠者勉焉。
曹植相論。堯眉八彩。舜目重瞳。禹耳三漏。文王四乳孔子。面如蒙倛。周公形如斷菑。
僧要。梁鐘山開善寺智藏。有相士謂藏曰。君命三十止矣。時二十九聞斯促報。竭誠修行。願誦金剛經畢生受持。至所厄暮年。沐浴待死。空中告曰。汝往年三十一報至之。斯由般若力得延倍。壽後遇相士大異之。
雜寶藏經。有一鬼常患熱渴。聞恒河水清涼。趣之沸熱。試飲一口。五臟焦爛。以何因緣。受此罪報。目連曰。汝先世作相師。相人吉凶。少實多虗。或毀或譽。自稱審諦。以動人心。詐惑欺誑。以其財利。迷惑眾生。失如是事 世間善相者。惟不能相無相之相相既無相。云何知其吉凶。定其禍福哉。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此二句。萬劫惺人之眼目也。直要使人自悟。不為禍福所轉。不為禍福所轉。其無相之謂乎。
醫書。
【箋】根本尼陀那。不應賣藥若善方。應慈心應病與藥。不得受他價值。
梵網。八福田中。看病是第一福田。以慈悲為藥石也。且佛為無上醫王。四十九年所說一大藏教。及諸祖論。乃至諸家語錄。皆醫治諸病之醫案也。其間大小之方。所貴要者先之。古德云。慈悲一味。神藥可以換心。世間醫書。又其次也。柳宗元曰。上醫當療於未萌之兆。服藥當服於無病之前。
兵書。
【箋】孫武子十三篇。劉誠意百戰百勝。等皆兵書。
梵網。佛子。不得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
法昌錄。有居士問。某好看兵書。可否。余曰。若有心護持眾生。則不妨看。然兵刃既接之時。兵書無用。此時若以兵書蘊於胸中。其不覆敗者幾希。士乃服。
鶴林玉露或曰用兵之法。殺人如殺草。使錢如使水。余曰。軍無賞士不往。軍無財。士不來。使錢如使水。可也。若殺人如殺草。則非也。夫軍士固以嚴濟。然禮樂慈愛。戰所蓄也。所以不得已而誅不用命者。葢一有逗撓亂行。則三軍暴骨矣。誅一人。所以全千萬人。豈以嗜殺為貴哉若如所言。則趙充國。王忠嗣。曹彬。反不如白起輩矣。
卜筮書。
【箋】物原。伏羲龜卜。神農以筮。漢張良[其/水]卜。京房錢卜。
春秋元命苞。古司怪主卜。世本殷巫。咸作筮。
鶴林玉露。太易性命之書。兼乎卜筮。葢以理之順逆。為事之吉凶悔吝。此聖人之所以開物成務。而非挾數用術者也。昔嚴君平。司馬季主。管公明。之卜。推本忠孝人倫。猶不失大易之旨。至京房。專談讖緯小術。穿鑿附會故其師焦貢曰。得我道以殺其身者。京生也。夫京生能以易談禍福。毫髮不爽。而不能自卜殺身之禍。管輅曰。善易者不言易。其旨遠矣。葢君子心存正理。身行正事。吉凶禍福。一聽其自來。何以卜為。順理。則雖凶亦吉逆理。則雖吉亦凶吾卜諸吾心。巧技何為哉。
意林。子路問孔子曰。豬肩。牛膊可以得兆。何必蓍龜。孔子曰。蓍者。耆也。龜者。舊也。狐疑之事。當問耆舊。
天文書。
【箋】觀天之象。預知時之吉凶變化之書也。衲僧家。父母未生前個話。窮年卒歲尚不曉。何暇天文哉。果能於父母未生前看破。始見先天之文不由人得。
地理書。
【箋】郭璞葬經。楊筠松地理大全。黃石公八宅周書。等皆堪輿書也。
永明錄。永明聽法眾師就使地為九圊。犯金神七煞。眾諫勿聽。有數人晨起。見七人髼首沐髮湖濱迫問之曰。我七煞也。壽師營圊吾頂。既不敢移別宮違歲君之令。而又不敢殃古佛之徒。日受大小溲。沐去穢耳。師聞。竟不除圊。葢定業云。
鶴林玉露。古人建都邑。立室家。未有不擇地者。余觀天下都府山水翕聚。至於百家之邑。十室之市。亦必倚山帶溪。氣象回合。若風氣虧疏。山水飛走。則必無人烟氣聚。此誠不可不信不擇也。夫葬者。藏也。古人卜其宅兆者。乃孝子慈孫重親遺體。使不為城邑道路溝渠。借曰。精擇。欲其山水回合。草木茂盛。使親之遺體得安耳。豈藉此以求子孫之富貴乎。世人惑璞之說。有貪求吉地未能愜意。至數十年不葬其親者。有既葬以為不吉。一掘未已。至三四掘者。有因買地致訟。棺未入土。而家已蕭條者。有兄弟數人。惑於各房風水之說。至於骨肉仇讎者。此皆璞之書為禍。且人之生也。貧富貴賤夭壽賢愚稟性賦命。各有定分天命。不可改也。若如璞之說。上帝之命。制於一坏之土矣。楊誠齋素不信風水。常言郭璞精於風水。宜妙選吉地。福其身家。利其子孫。然璞終不免於刑戮。子孫卒以衰微。其說已不驗其身也。而後世猶尊信誦其遺書。不亦惑乎。京丞相仲遠。豫章人。倔起寒微。祖父皆火葬。無坆坆墓。每寒食。則野祭而已。是豈因風水而貴哉。
地理與天理並行。而人理備焉。故老於堪輿者曰。未看山頭土。先看屋下人。此其訣也。若論呌不响山谷一座。無陰陽地一片。雖老於堪輿者。如何下手點穴。他纔下手點。便不是了。記室問和尚點得也未。曰。我不是堪輿。教我點甚麼。進云。前言猶在。曰。多少人向堪輿上著倒。
客窗隨筆。堪輿人敬服如神。其子謂父曰。專與人看。何不自己看一塊。却受貧也。父笑曰。我已得。地一塊。汝試宿其上看。有何吉凶。即當圖之。子乃往宿其上。夜半忽聞空中言。是何人敢占此地。鬼卒數個拉起。子駭歸告其父。父曰。如何汝輩命薄。就有福地。亦難消受。
圖讖書。
【箋】預識國家興亡之書。如鐵冠道人推碑圖之類關係甚大。故非僧家所宜觀覽。
乃至爐火黃白。
【箋】鍊士之術。點鉛銅作金銀之類。昔漢鍾離。傳丹於呂洞賓。丹成指石為金。可以傳世。呂問曰。此丹成後畢竟如何。鍾曰。五百年後原還為石。呂曰。若使原還為石。終當害世。非真丹也。乃廢鼎 洞賓廢鼎。真丹成矣。
神祇鬼怪符水等書。
【箋】謂書符遣將請仙捉鬼爪鏡之書也。沙彌孜孜宜學佛法。不可作此怪事。
燈錄。明州大梅山法常禪師。山旁有石庫。中有聖書。受之者。為地下主。不然亦為帝王師。法於夢中答曰。昔僧稠不顧仙經。其卷自亡。吾以涅槃為樂。厥壽何啻與天偕老。神曰。此地靈符。俗人居此。立致變怪。師曰。吾寓跡梅尉之鄉耳。
僧要。婁約靜居丈室。有野媼賷數卷置經案。無言出。復持異樹。兼綠花紅。植於庭云。青庭樹。約曰。此書善。無預吾事。如妄。不必開。經七日。自退。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箋】雲居注。即外道羅祖教門。傳有五部六冊。聚眾打偈。愚夫愚婦多墮此中。
不得習學外道書。
【箋】菩薩善戒經。菩薩不讀誦如來正經。讀誦世典文頌書疏者。得罪。書數下術俗典文頌。俱是世法。非出家業。或志在護持。助通佛化。降伏外道。欲知淺深。以是因緣。時復開之。
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淺深者。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
【箋】智力有餘者。宗圖兼美。道德雙彰。入佛入魔。無不自在。故曰有餘。於中若有一絲頭不了。不名有餘。
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故禪力有餘。不妨涉獵外書。涉獵者。賈山涉獵書記。若涉水獵獸。不專精也。衲子志在正法。助通佛化。或為議論。破於邪見。故曰涉獵。
不得習學詩辭。
【箋】詩。關世風化。非徒嘲風吟月而作。非十年二十年。不能精妍。釋子參學未穩。眨眼已過四五十年。衰相忽至。何暇及此。若向話頭上省發。信口道著句子。已勝學詩十倍。何故。參禪人從一切文字之母前打出。故其發言。與常人不同。
智證傳。昔予至臨川。與朱顯謨世英游。相好也。俄南昌上藍長老至。上藍雅自標致。謂世英曰。覺範聞工詩耳。禪則其師猶錯。矧弟子耶。世英笑曰。師能勘驗之乎。上藍曰。諾。居一日同游疎山。飯於逆旅。上藍謂余曰。經軸之上。必題此[米-木+八]字。是底義。予以指畫圓相。橫貫一畫曰。是此義也。上藍愕然。余乃為說偈曰。以是不成八不是。法身唾著無遮閉。衲僧對面不知名。百眾人前呼不起。於是上藍不懌。歸舉似世英。世英為拊手曰。孰謂詩僧。亦識字義乎。今兩人皆成千古矣。追懌之。可謂憮然。余聞汾陽甞作黃犢偈曰。有頭無角實堪嗟。百劫難逃這作家。凡聖不能明得盡。現前相貌有些些。予以謂此偈。又余字義之訓詁也。九原可作世英當有棒腹也。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箋】端楷二字。不易到手。關係人品邪正。壽命延促故。姜白石論字有云。如端士。如美女。如武夫。如狂客。此因字之美惡。評品人物也。今學者所貴記錄佛法。不必求工草聖。有妨參學。若夫英靈衲子。向未拈筆已前薦得。堪與佛祖為師。若向點畫分明處薦得。堪與人天為師。若向放下筆時薦得。自救不了。
普耀現書品。太子年七歲。入書堂。其師選友。見太子神光。不能任。即躃地。時菩薩手執金筆。栴檀書隸眾寶明珠成其書牀。侍者送之。問師選友。今以何書相教耶。師曰。以梵佉留。無他異書。菩薩曰。異書有六十四。何止二種。師問。六十四。皆何名。太子曰。梵書佉留。大秦書。半書。天書。觀空書等。時一萬童子。與菩薩俱在師所學。見菩薩威德建大。聖慧分別。書字而宣之。其言無者。宣於無常苦空非我之音。其言欲者。出婬怒痴諸貪求音。其言究者。出悉本末真淨之音。
緇門警訓。不工書。無以傳。書者。如也。敘事知人之意。防現生之忘失。須繕寫而編錄。欲後代以流傳。宜躬書以成集。則使教風不墜。道久彌芳。故釋氏經律。結集貝多。孔子刪詩。但益時機。自非章安秉筆之力。豈留今日。故罽賓高德。盤頭達多。從旦至中。手寫千偈。從中至暮。口誦千偈。但當遵佛。能寫名字。慎勿傚世。精草隸焉。
不得污手執持經。
【箋】溪堂雜錄。元祐中蜀僧智超。常諷華嚴三十年。一童子手貌清爽。舉手高揖。超曰。何來。曰。五臺。曰。何遠至此。曰。少事相聞。吾師誦經固嘉。但失在登廁。洗淨。觸水。淋手背。未嘗用灰泥洗之。灰泥。律制七度。今但三度。觸尚現存。禮佛誦經。悉皆得罪。言訖不見。超慚愧改過。識者曰。此乃文殊化現。有警超也。故知洗手。必須依法。
因果經。觸手請經。當獲廁中蟲。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箋】涅槃經。法是佛母。佛從法生。三世如來皆供養法故。
水懺。眠地聽經。仰臥讀誦。高聲語笑。亂他聽法。皆得罪也。清規。不得背靠板頭看經。不得常展經。不得手托經寮中行。
不得案上狼籍卷帙。
【箋】濟陽江錄。讀詩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然後起。故無損壞。人不厭其求假。有狼籍几案。分散部帙。多為童婢玷污。風雨蟲鼠毀傷。實為累德。我每讀聖人書。尚肅敬對之。故紙中有五經詞義。及聖賢姓字。不敢他用。
不得高聲動眾。
【箋】讀經宜澄靜思惟。深入其義。況在眾中。更宜默識。若高聲。則取眾怨。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箋】李濟翁曰。借書有四癡。一。借書。二。與書。三。索書。四。還書○聖賢經史。專為流通。令人徵善去惡者也。若濟翁論。則斯文永絕。因別著四則。庶幾斯文斯在。一。是讀書人。借書。不與者癡。二。不讀書人。借書。與者癡。三但愛惜書。不讀亦不借者癡。四。借書不加愛重。及不還者癡。
四分律。時有人盜他經卷。佛言。佛語無價。計紙墨犯重罪。
十誦。借他經拒逆不還。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由心未決。若絕犯重。
正法念經。若盜他方者。犯重罪。
唯識並決論。闇取他經論讀。乃至一句。皆犯盜竊文句罪。
趙松雪序。讀書藏書。良非易事。善觀書。澄神端慮。淨几焚香。勿捲腦。勿折角。勿以唾揭書。勿以爪侵字。勿以作枕。勿以挾刺。隨損隨修隨開隨掩。後之得吾之書。并奉贈此法。
入寺院第十
【箋】寺。本司名。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後移別居。不忘止本。還標寺號。鴻臚。本禮四夷遠國之邸舍也。
涅槃經。夫入寺者。棄捨刀杖雜物。然後入寺。捨刀杖者。去瞋恚。三寶心也。捨雜物者。去從三寶乞求心也 凡入寺。無論知識及學者。先禮佛必次第尋寮。猶存西國寺圖之法。所以尊重主道。即自重也。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箋】南海寄歸傳。向右邊為右繞。向左邊為左繞。斯為正論。勿致疑惑 禮佛篇。不占中央。義同。
頌。未入寺門。賓主歷然。左繞右繞。脚後脚前。曹洞五位。臨濟三玄。東西十萬。南北八千。
入寺偈 入僧伽藍。當願眾生。演說種種。無乖諍法。
【箋】疏。僧伽藍。此云眾園。眾有六和法。則事理一味。故無諍也 僧集既眾。其性不一。故說法亦不一。如應聲聞人。即說聲聞法。應菩薩人。即說菩薩法。應佛乘者。即說佛乘法。乃至應以一切法人。即說一切法。故曰種種。然說法雖有種種。畢竟無二。無二之旨。永絕乖諍。純一和合。此乃入僧伽藍第一法要也。
燈錄。法華全舉。謁公安遠云。作麼生是伽藍。師曰。深山藏獨虎。淺草露羣蛇。曰。作麼生是伽藍中人。師云。青松葢不帀。黃葉豈能遮。曰。道甚麼。師云。少年玩盡天邊月。老倒扶桑沒日頭。曰。一句兩句。雲開月露。作麼生。師云。照破祖師關。
筆飡。釋慧淨。嘗與道士蔡晃談義。晃屢被折。國子祭酒孔頴達。心存道黨。謂淨曰。佛家無諍法。師何以屢搆斯難。淨曰。佛破外道不通。通反謂佛曰。汝常自言平等。今既以難破我。即是不平。何謂平等。佛為通曰。以我不平破汝不平。汝若得平。即我平矣。顧今亦爾。以淨之諍。破彼之諍。彼得無諍。即諍無諍也。
附 諸經造塔緣起。
【箋】僧祇律。作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不侵佛地增地。
增一。西梵正音。為窣堵波。此翻滅惡生善處。亦曰靈廣。曰支提。曰方墳。
◎安塔有三義。一。表人勝。二。令他信。三。報恩。
筆飡。謝康樂云。封殖法身。謂之塔。樹象虗堂。謂之廟。
譬喻經。祇陀太子。於毗婆佛時。施一奴一婢。給掃寺廟。世世常得七寶宮宅。種種如意。
無垢淨光陀羅尼經。有大婆羅門。名劫比羅戰茶外道。不信佛法。有相師。謂彼曰汝七日當命終。時婆羅門念佛。稱一切智。即往白佛。佛言。迦毗羅城。三岐道處。有古佛塔。現有舍利。其塔崩壞。應往修理。及造相輪橖。寫陀羅尼經於其上。興大供養。命還復增。又云。四眾人等。多病短命。應修故塔。或造小塔。依法書呪。作壇。由此福故。更增壽命。凡有塔處。當廣刻此經。流通供養。滅罪生福。
法苑珠林。四處起塔。一。生處塔。諸佛降生處。即應起塔。如今釋迦牟尼佛。在毗藍園內。無憂樹下降生。即於其處立塔也。二。得道塔。如來得道。在摩竭提國。菩提樹下。即於其處立塔。三。如來轉法輪塔。或在寂場。鹿苑。天上等。即於其處立塔。四。涅槃塔。華言滅度。如來在俱尸那城。娑羅雙樹間入滅。即於其處立塔也。
佛成道記。本行集云。天上有四塔。一。箭塔。太子年方十五。與諸釋種角藝。太子一箭穿過七金鼓。又一箭徹過七鐵猪膓。入土泉迸。遂名箭井。時帝釋遂取其箭於忉利天。建塔供養。二。髮塔。太子初出家時。自持寶刀。而發願言。我今截落此髮。誓與眾人斷除煩惱習障。尋以髮擲空中。時帝釋接向天上。建塔供養。三。盋塔。菩薩將詣道樹。成等正覺。時有天人。告善生村主。二語難陀婆羅曰。汝可最初施食。於是二女以乳烹麋。用盋盛獻。菩薩食已盋擲尼連河中。時帝釋。收歸天上建塔供養。四。佛牙塔。佛闍維時。天帝釋持七寶瓶來請佛牙。上建塔供養。
翻譯名義。八種人起塔。一。如來塔。如來有三義。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義也。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恩義也。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義也。謂如來萬德悉備。三覺俱圓。天上人間所共尊仰。是故滅後。應當起塔供養。二。菩薩塔。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眾生。謂菩薩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憫物情重。隨類現身。度脫無量。是故滅後應當起塔供養。三。緣覺塔。謂十二因緣。覺真諦理。故名緣覺。以其三界生死已盡。能為人天而作福田。應當起塔供養。四。阿羅漢塔。華言無生。又曰無學。亦云應供。三界生死已斷。故名無生。煩惱已盡。無法可學。故名無學。應受人天供養。為世福田。是故當起塔供養。五。阿那含塔。華言不來。謂斷欲界惑。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來。應受人天供養。為世福田。是故滅後應當起塔供養。六。斯陀含塔。華言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已斷。後三品尚在。更須欲一番受生。故名一來。應受人天供養。為世福田。故滅後當起塔供養。七。須陀洹塔。華言預流。斷三界見惑。預入聖流。故名預流。應受人天供養。為世福田。故當起塔供養。八轉輪王塔。輪王雖未斷惑。未出三界。然以福德之力。治四天下。以十善化育羣生。為世所尊。故當起塔供養。
佛祖統載。會稽育王塔緣起。劉薩訶。病死入冥。見梵僧指往會稽育王塔處懺悔。免甦出家。名惠達。及至會稽。徧求不見。偶一夜聞地下鐘聲。倍加誠懇。經三日忽從地涌出寶塔。高一尺四寸。廣七寸。佛像悉具。達既見塔。精勤禮懺。瑞應甚多。明州塔。此其始也 北寺寶塔功成。暨合郡護法善信耆宿等。恭請聖恩老和尚陞座。師揮拂子云。昔釋迦世尊。下兜率。降皇宮。處胎誕生。出家苦行。降伏眾魔。成無上覺。轉妙法輪。最後入般涅槃。闍維舍利。不可勝數。一分帝釋天王請歸供養。一分諸大龍王請歸供養。一分八國王請歸供養。惟阿育王。有大威力。得八萬四千舍利。以七寶末。造八萬四千塔。此是西域國王造塔之因緣也。至此方漢帝時。有摩騰竺法蘭。持貝多佛像。釋迦舍利。來至中國。漢帝敬信。舘於鴻臚。建立塔寺。始有三寶之名。此是東土國王造立塔寺之因緣也。至三國赤烏年。有康僧會。入吳。時大帝召會問曰。汝有何能。會曰。我能求佛舍利。帝曰。限汝三七日。若有舍利。當為造塔。會精誠祈禱。三七日後。果有舍利三顆。現於金瓶。鏗然作聲。光明晃耀。帝驚異曰。此希有之瑞也。又問舍利有何功能。會曰。鐵鎚擊之不傷。猛火鍛之不壞。帝使力士擊之。鍛之。毫無所損。其光愈盛。帝遂敬信。即以舍利起塔廟。額曰建初。名其地曰佛陀里。即今之金陵報恩寺也。復以一顆於吳郡瑞光建塔。一顆於北寺建塔。為報母陳氏恩故。亦名報恩塔。此是江南吳大帝建立塔寺之因緣也。世人但知磚石寶塔。而不知無縫寶塔。山僧今日令在會諸賢。於磚石塔處。悟無縫塔因緣。於諸相上。見無相佛境界。即事即理。即性即相。性相圓融。事理無礙。是為天人中第一福田之寶塔也。竪拂子曰。會麼。秪這寶塔。非相非形。或隱或顯。常放光明。卓立空界。耀古騰今。撑天拄地。堂堂顯現。應物隨情。諦觀者。悟文殊之三昧。稱贊者。入普賢之願門。風響鈴鳴。盡是觀音境界。然燈點燭。無非定光降生。旋繞經行。象王迴顧。散花梵唄。獅子頻申。或見舍利於東北西南。露盤輪際。或見光明於四週簷角。上下九層。或現觀音於塔頂之上。若坐若立。或現彌陀於欄楯之間。全身半身。是諸瑞應似優曇華現。難見難聞。此皆宰官長者護持之力。諸檀善信樂施之誠。惟冀。人人返源達本。個個見性明心。頓證體中萬行。自然佛果圓成。即今寶塔功圓。作麼生道。八方寧諍歸皇化。四海謳歌樂太平。
五燈。肅宗皇帝。問忠國師。百年後所須何物。師云。與老僧作無縫塔。帝曰。請師塔樣。師良久云。會麼。帝曰。不會。師云。吾有付法弟子躭源。却諳此事。請召問之。師遷化後。帝召躭源。問此意如何。源頌曰。湘之南。潭之北。中有黃金充一國。無影樹下合同船。琉璃殿上無知識。
雪竇顯頌。無縫塔。見還難。澄潭不許蒼龍蟠。層落落。影團團。千古萬古與人看。石樹拈頌。現成無縫塔。用造作麼。肅宗便請塔樣。也好一拶。不是國師。大難酬對。既然與他樣子便了。說甚躭源却諳此事。以至後來穿鑿得八面玲瓏。有眼者。又道不見。看看。浮圖高出梵王天。頂上明珠光燦然。萬古聖賢同坐臥。至今未見塔門前○玄沙侍雪峰遊山次。峰指面前地曰。這一片地。好造個無縫塔。沙曰。高多少。峰乃顧視上下。沙曰。人天福報即不無。和尚。若是靈山授記。未夢見在。峰曰。你又作麼生。沙曰。七尺八尺。雪峰曰。世界濶一尺。古鏡濶一尺。
小未曾有經。佛般涅槃後。若有以如芥子舍利。起塔大如菴摩勒果。其剎如針。上施盤葢如酸棗葉。若佛形像如[麩-夫+廣]麥大。勝前功德。滿足百倍。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不得無故登塔○不得殿塔涕唾。
【箋】登殿塔。惟燒香。散花。禮佛。作法。餘皆不可。若塔殿中遊行。雜語戲笑。作不法事。乃至涕唾。污穢佛地。得罪彌重。
燈錄。有行者。隨法師入佛殿。行者向佛而唾。師曰。行者少去就。何以唾佛。者云。將無佛處來與某甲唾。師無語。溈山云。仁者却不仁者。不仁者却仁者。仰山代法師云。但唾行者。又云。行者若有語。即向伊道。還我無行者來。
見塔偈 見佛塔時。當願眾生。尊重如塔。受天人供。
【箋】佛塔者。一切諸佛舍利之塔也。凡見諸佛舍利之塔。固當尊重。不知一切眾生。亦具有舍利。同於諸佛。亦宜尊重。云何眾生不自見者。秪為不重己靈。被諸煩惱障蔽。若能尊重佛塔。即是尊重己靈。即是不被煩惱障蔽處。即是自己舍利放光處。即是同於諸佛舍利。無所增減處。故曰。受人天供。此句但在如字上看。則受供非分外也。
徵。諸佛萬德莊嚴。眾生德薄垢重。云何眾生。同於諸佛耶。
訓。言事。則有生有佛。言理。則無佛無生。生佛之跡雙泯。全體是一大塔。
敬塔偈 敬心觀塔。當願眾生。諸天及人。所共瞻仰。
【箋】寶塔之所在。即諸佛法身之所在。故瞻觀之時。應起敬心。念諸佛德。高出霄漢。無有過於塔者。所以諸天及人。無不瞻仰也。
禮塔偈 頂禮於塔。當願眾生。一切天人。無能見頂。
【箋】塔名高圖。亦名高顯。謂顯揚如來功德之標幟也。
徵。寶塔固是如來之標幟。其始建也。出於匠手。高下寬廣可以手紀。云何無有能見頂者。
訓。若以匠者丈尺。欲見佛塔之頂。其猶蚊蚋住須彌之隈。拔一莖眉。而欲量虗空高下。縱經塵劫。無有是處。殊不知佛之塔。非高非下。非廣非狹。不墮諸數。匠手又烏乎知之。然則如何得見塔之頂耶。請高著眼。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塔偈 右遶於塔。當願眾生。所行無逆。成一切智。
【箋】疏。右者。順義。
普耀經。菩薩降神。趣右脇者。所存無逆故。無逆者。無左遶也。
僧祇律。禮佛塔。應當右遶。如日月星遶須彌山。不得左轉。
燈錄。世尊降生。周行七步。自南西也。
裒述。入殿塔。當自南而西。而北而東。不得左轉。
華嚴合論。遶佛三匝者。順佛正教。故遶佛皆是右遶。自南向東。向北。向西。至南。如是三匝。以為右遶。成法。今人反左行 右遶者。誠順之至也。凡事誠順。則一切智無不成。是故當於右遶處。而發是願。令一切智自悟。自悟無他。惟行無逆。無逆之旨。佛佛承順理故。經律遶佛塔。皆自南而西而北而東。為右遶。獨棗柏以自南向東向北向西為右遶。二論相拄。造化若無其柄。然太極既分。東西左右已判。棗柏豈不解日月星之遶須彌為右遶也。乃欲別出手眼故。後人不知。不能無疑。余敢向棗柏肚裏走過一遍。為之參曰。夫人之一身。小天地也。身外大天地也。此身無逆。天理亦順。如右手向內曲則順。向外曲則逆。故從右手向內旋為順義。若從右手向外旋。為不順義。則知右手。刻刻奉侍左手之權衡。猶坤儀。時時承順乾道之命令也。總之經律右繞。法乎天象。棗栢右遶。本於人身。究竟皆遵右繞。無左繞也。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須知徧數。
【箋】禪觀經。多貪眾生不淨觀。多嗔眾生數息觀。知遍數者。與數息相類。謂旋塔時。當憶佛念佛。不落無記妄想二邊。即得一心不亂之旨。
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勤求佛道。心無懈歇。
【箋】瞻仰佛德。贊嘆不盡。而懷慕之。懷慕不已。故又從而遶之也。梵語三。華云正。亦云數。佛道者。如來歷劫所行之道。皆當履踐。故曰勤求。無歇也。
徵。遶塔既止於三。勤求之心。歇即菩提。若心無歇。云何止三。
訓。如來五時說法。甞以三為喻。不獨文殊也。然文殊之三。又異乎諸經之三者。以其隻字兼解華梵之音。一音包括圓頓之義。然非下文。無以見三之妙用。若非此徵。亦無以見格外之玄論。若作正句看。即奢摩它句。即三摩鉢提句。即禪那句。即佛句。即心句。若離之。即正句非句。何況餘句。若作數句看。即一句。即不可說句。即優波尼沙它分句。若離之。即數句非句。何況餘句。故有時即三求之亦可。離三求之亦可。有時離即俱非。雙非並遣。忽見盡十方世界。一切寶塔。樅然現前。不知此心在於塔之內。及塔之外。又安知此身在三匝內。及三匝外。如是勤求。日三夜三。乃至年劫有盡。我此旋遶之心。永不疲倦。故曰心無懈歇。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箋】寶梁經。五百問經。有一比丘。具大福相。入殿禮佛出。福相頓改。審其故。乃壁端有畵佛像。比丘以杖頭。倚觸佛面故也。
五燈。闍夜多。至羅閱城。敷揚頓教。彼有學眾。惟尚辯論。首者徧行。一日不臥。六時禮佛。清淨無欲。祖謂彼學者曰。汝師與道遠矣。設苦行歷於塵劫。皆虗妄之本也。學者曰。尊者蘊何德行。譏我師耶。祖曰。我不求道。亦不顛倒。我不禮佛。亦不輕慢。我不常坐。亦不懈怠。我不一食。亦不雜食。我不知足。亦不貪慾。心無所希。名之曰道。時徧行聞已。發無漏智。祖復告徧行曰。吾適對眾挫抑。仁者得無惱乎。行曰。我憶念七劫前。生常安樂。因師於智者月淨。記我非久。當證斯陀含果。時有大光明菩薩出世。我以老故。策杖禮謁。師吒我曰。重子輕父。一何鄙哉。時我自謂無過。請師示之。師曰。汝禮大光明菩薩。以杖倚壁畵佛面。以此過慢。遂失二果。我責躬悔過以來。聞諸惡言。如風如響。況今獲聞無上甘露。而反生熱惱耶。惟願大慈。以妙道垂誨。祖曰。汝久植眾德。當繼吾宗。偈曰。言下合無生。同於法界性。若能如是解。通達事理竟。
◎殿壁無情之物。本無罪福。於人。然一經畵佛。殿壁即無佛在。所以禮之為福。觸之為罪。韓昌黎題木偶詩云。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昌黎所見雖小。而木偶之與佛壁均等。究竟木偶佛壁。何罪福之有。人自為罪福耳。至若無情說法。木偶未出世。佛壁未現前。觸之不得。背之不得。古德云。心如墻壁。可以入道。言此心堅於墻壁方可入道。非同墻壁無知而已。須知墻壁熾然說法始得。且道墻壁熾然。說甚麼法。若知墻壁燃然說者。不妨拈起拄杖子[跳-兆+孛]跳上三十三天。觸着帝釋鼻孔。放下拄杖子。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其或不然。拈起也不是。放下也不是。未免傷鋒犯手。如賢者傾亡帝王之尊。闍夜頓失二果之位。此二則可謂墻壁熾然說者下個註脚。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中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下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集
雲居山真如寺晦山沙門 戒顯 訂閱
寓黃山慈光寺石樹沙門 濟岳 彙箋
執作第十一
【箋】雲峰悅禪師小參。今時後生。纔入眾來。便乃端然拱手。受人供養。到處菜不擇一莖。柴不搬一束。十指不沾水。百事不干懷。雖則一期快樂。爭奈三途累身。
梵網寧以熱鐵纏身。不受信心人衣。寧以洋銅灌口。不受信心人食。若恁麼者。直饒變大地作黃金。攪長河為酥酪。供養上座。不為分外。若不恁麼去。滴水寸絲。便須披毛帶角。牽犂拽鈀。償他始得 無作之法。當於作處見無作。非徒然無作。若徒然無作。便是落空亡底外道。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故天地運行於四時。風以動之。雷以成之。乃至兩露恩澤。莫不各有所司。而生物焉。例而推之。即三賢十聖。亦皆為而無為。作而無作。我何人斯。敢無作。而坐食於天地間哉。
當惜眾僧物(詳見下文)。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箋】徵。教令出自師長父母之口。無不從命。知事教令。衲子安得克服。
訓。叢林事出浩繁。故請知事以司其柄。教令。乃奉大眾之命令也。得罪知事。即得罪大眾。然知事所司。亦當柔和調順。若逞麤獷之性。權挾衲子。使彼難忍去之。則有負所任。不得無過。
凡洗菜。當三易水。
【箋】本律。三易水者。謂初次。但去麤垢。二次。細垢未盡。三次。乃得清淨。今叢林醃菜不洗。謂菜有味。舉目皆噇糞之人。執事略不為恠。可笑。
燈錄。趙州問菜頭。今日喫熟菜。喫生菜。頭拈起菜呈之。師曰。知恩者少。負恩者多。
凡汲水。先淨手。
【箋】至水邊。另舀水先淨手。即以洗手水。棄之僻地。
見水偈 若見流水。當願眾生。得善意欲。洗除惑垢。
【箋】流水者。源頭活水也。然其性相不二。動靜一源。若無源之水不流。即是死水。流得其源。則澄之不清。擾之不濁。而能旋香海載須彌。恩配三有。澤及羣靈。而不自伐為功。故三賢十聖。贊之不及。凡夫肉眼。孰能窺其大用哉。今此偈。全在發明見字。若見不徹。云何為彼當願。云何為彼滌惑耶。若見者。謂所見之水。情狀不一故。如人見之。清涼可悅。餓鬼見之。流變為血。魚龍見之。謂宮殿。沉溺者見之。謂死窟。究竟水尚強名。何況有如上等見。皆是眾生業惑所感也。若夫大解脫人見之。不曰流水。非流水。直下為彼顛倒眾生。拔其見刺。出其眼屑也。意欲者。非情欲之欲。若情欲。即是惑垢。當作願字看。正願清滌無始情欲之惑垢也。
徵。上文既有當願。云何欲字。又作願字看。
訓。上文是菩薩當願。下文意欲。是眾生當願。其猶啐啄同時也。若菩薩發願度眾生。眾生不發願出離。菩薩雖有願。亦無如之何也已。
附 勿令穢水入井。
【箋】天下井水。味有多種。詳水經註。
周易正義。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綆出。猶未離井口。而鈎羸其缾而覆之也。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人行常德。須善令終。若有初無終。則必致凶咎。
筆飡。吳湛為縣吏。所居臨荊溪。溪有清泉。眾皆賴之。湛為築籬遮護。不令穢入。忽於泉側。得一田螺。置甕中。每外歸。則厨中飲食已辦大異之。一日潛窺。乃一女子。自螺出。手自操刀。湛急趨之。不容歸殼。女大窘。實告湛曰。我泉神也。上帝以君敬護泉源。且知君鰥居。命吾為君操饌。君食吾饌。當得道矣。言訖不見。
◎李鄠為河山令。縣有河山巖。巖半有一脉清泉。次第淋注。逐處各有一岩斛。承之。如鐫出狀。鄠一日攜家出遊。無何雪兒就斛浣申。立為震霆所擊。視之其斛已碎。別安一斛於流下矣。是知井泉不可觸穢。
酉陽雜爼。臨井勿窺。
◎古井不可唾。唾與窺且不可而可越哉。
汲井偈 若見汲井。當願眾生。具足辯才。演一切法。
【箋】華嚴疏。汲取也。辯才演法。猶綆汲水。
五燈。趙州。在井上打水次。見南泉過。便抱柱。懸却脚曰。相救相救。泉上胡梯一二三四五。師少頃。却去禮謝曰。適來謝相救。
◎藍田真。因開井。被沙塞却泉眼。師曰。泉眼不通。被沙礙。道眼不通。被甚麼礙。僧無答。師代曰。被眼礙。
◎天衣懷。世漁。母夢星隕於屋。懷娠兒時。坐船尾。得魚輒放。父笞之。不為意。參翠峰覺。覺問汝名甚麼。曰義懷。曰。何不名懷義。曰。此當時致得。曰。誰為汝立名。曰。受戒十年矣。曰。汝行脚費許多草鞋。曰。和尚莫謾人好。曰。我也沒量罪過。汝也沒量罪過。你作麼生。師無語。覺打曰。脫空謾語漢。出去。入室次。覺曰。恁麼也不得。不恁麼也不得。恁麼不恁麼。總不得。師擬議。覺又打出。如是數四。尋時翠峰為水頭。因汲水折擔。忽悟。作投機偈曰。一二三四五六七。萬仞峰頭獨足立。驪龍頷下取明珠。一言勘破維摩詰。覺聞拊几稱善。
觀水偈 佛觀一鉢水。八萬四千蟲。若不誦此呪。如食眾生肉。
唵縛悉波囉摩尼莎訶
【箋】水中生靈甚微。人之麤障覆故。不能觀察。唯佛五眼明淨。能見微細。以慈悲故。說此偈呪。大旨為水羅兼說也。
凡用水。須諦視有蟲無蟲。以密羅濾過方用。
【箋】會正記。用白[疊*毛]。東上用密絹。恐小蟲直下。取熟絹為之。此護生之法也。
若嚴冬。不得蚤濾水。須待日出。
【箋】嚴冬水寒。蚤濾則傷生。日出水得陽氣。則不傷生。
漉水囊賦。吾有漉囊。製造有方。緻練作底。熟鐵為匡。其用濾兮深須諦視。其還放兮切忌損傷。宜知我佛仁慈。尚不遺於微物。將使吾曹飲用。得幸免於餘殃。一化境中。上下皆制。半由旬內。往返須將。世多輕略。孰究不藏。或聞而不製。則嗤為外道。或製而不用。但懸於草堂。斯由內無慈愍。外恣疎狂。塞來蒙之津徑。害我教之紀綱。汝當存誠持守。竭力恢張。豈止四生有賴。抑使三寶增光。
凡燒竈。不得燃腐薪。
【箋】本律。炊竈有五事。一。不得蹲炊火。二。不得燃生薪。三。不得倒燃濕薪。四。不得燃腐薪。五。不得以熱湯澆火滅 凡腐薪中有蟲。若燃之。如毀其家。殺其身。故制。昔曾子不逆薪而爨。知其不為暴也。
禮記。荀勗在帝座。適膳夫進飲。勗云。此必勞薪所炊。帝不信。召膳夫問之。果以一故車脚供薪。
抱樸子。孟夏所以祀竈。竈神每月晦日。上天言人罪狀。大者奪紀。小者奪算。紀三百日。算一百日。
◎井與門戶竈中霤為五祀。又五財之一。利濟廣博。有神主之。名曰觀。狀如美女。井鬼名瓊。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箋】寄歸傳。營供。必洗手。敕口。淨器。不者所作祈請。並無效驗。從陳饗祭。神祇不受。況奉三寶。若大小便。不洗手。皆不合作食。
諺。清齋方釋奠。剪爪宣侵肌。
感應篇注。嘉棟曰。作食不潔餧人。人必嗔之。神亦惡之。穢食委棄。均於暴殄。浪費水漿。委諸溝廁。殊為造業。有老秋婆。病死復蘇。言至一處。有兩船遺棄穢食。一鬼笞之曰。汝平生所耗者。豈容不食。婆強呷數口。便覺腹滿驚蘇。言訖隨死。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附。不得熱湯潑地上。
【箋】惡水高揚。熱湯潑地。微細昆蟲。何處迴避。水火毒身。如入鼎沸。以此劇刑。橫加無謂。我福無增。彼惡永記。故云徐徐。清涼如意。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箋】逆風掃。風塵[土*孛]面。非但不善愛人。亦非自愛。掃地聚灰門扇後。其人有始無終。後來結果。亦可想見。故須掃除盡淨。置之僻處也。
根本部。給孤長者。每晨朝往逝多林。禮佛已。掃寺地。一日長者。他緣。不遑入寺。佛經行。見地不淨。即自執篲而掃。時舍利子等。悉皆執篲。共掃園林。佛及弟子。徧掃除已。地皆嚴淨。入食堂中坐。與諸苾蒭。說掃地得五種功德。一。自心清淨。亦名自除心垢。若人掃於寺地。因地淨故。心得清淨。是名自心清淨。二。令他心淨。亦名除他心垢。若人掃於寺地。因地淨故。他人見無塵垢。心得清淨。是名令他心清淨。三。諸天歡喜。亦名去憍慢。若人掃於寺地。即是去其憍慢塵垢。諸天觀見地淨無塵。生歡喜心。四。植端正業。亦名調伏其心。若人淨掃寺地。即是調伏自心。植端正福業。五。命終之後。當生天上。亦名增長功德。若人淨掃寺地。因淨地故。功德增長。命終當生天上。
優婆塞戒經。善男子。天下之人。誰現窮無其身者。如其有身。見他作福。身應往助。執役栖掃。亦得福報。
成實論。掃一閻浮僧地。不如掃一掌佛地。
五燈。世尊在日。有一比丘根鈍。無多聞性。佛令誦苕箒二字。日夕誦之。言苕則已忘箒。言箒則已忘苕。每日剋責。意念不休。忽能言苕箒。於此大悟。得無礙辨才。
◎曹山寂。問僧作甚麼。曰掃地。山曰。佛前掃。佛後掃。曰。前後一時掃。山曰。與曹山過鞋靸來。
◎雁山羅漢寺。證首座。目瞽。見道明白。每朝以掃地為佛事。有僧問。這片地掃得乾淨也未。證竪起苕箒示之又僧問。真淨界中。本無一塵。掃作麼。證亦竪箒示之。
◎拾得。一日掃地次。寺主問。汝名拾得。因豐干拾得汝歸。汝畢竟姓個甚麼。拾得放下苕箒。叉手而立。寺主再問。拾得拈箒掃地竟去。寺主罔測。寒山捶胸云。蒼天蒼天。拾得却問。汝作甚麼。山曰。不見東家人死。西家助哀。二人作舞。哭笑而去。
◎趙州。掃地次。僧問。善知識為甚麼掃地。師曰。塵從外來。曰。既是清淨伽藍。為甚麼有塵。州曰。又一點也。
◎趙州行脚時。問大慈。般若以何為體。慈曰。般若以何為體。師便呵呵大笑而出。大慈來日見州掃地次。問般若以何為體。州放下掃箒。呵呵大笑而去。大慈便歸方丈。
◎仰山。掃地次。溈山問。塵非掃得。空不自生。如何是塵非掃得。仰掃地一下。溈曰。如何是空不自生。仰指自身。又指溈。溈曰。塵非掃得。空不自生。離此二途。又作麼生。仰又掃地一下。又指自身。并指溈。
◎雲巖曇晟禪師。掃地次。道吾曰。大區區生。曇曰。須知有不區區者。吾曰。恁麼則有第二月也。曇竪起掃箒曰。是第幾月。吾便行。
◎大慧問僧。道不用修。但莫染污。如何是不染的道。曰。某甲不敢道。師曰。你為甚麼不敢道。曰。怕染污。師應聲曰。行者將糞箕苕箒來。僧忙然。師便打出。
◎衲僧家拈起掃箒。不但掃除一室塵垢。當使天上天下不可說不可說世界塵垢。祇消者把掃箒。一掃而盡目前。脫有不顧危亡底漢。道天上天下者許多塵垢。畢竟掃置何處。我便劈口與他一掃。令他向掃箒下瞥地去。
世說。郭林宗。常行宿逆旅。輒躬自執掃。及明去後。人至則曰必郭有道昨宿處也。
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
【箋】五燈。仰山慧寂。智浣衲次。躭源曰。正恁麼時作麼生。仰曰。正恁時。向甚麼處見。
◎定由神英。見首座洗衣。遂問。作甚麼。座提起衣示之。師曰。洗的是甚衣。座曰。關中使銕錢。師喚維那。移下座掛搭著。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箋】譬如空盆雖仰。虫無從而生。謂虫生於水。若水淨。虫亦不生。謂虫生於垢。若垢非水。虫亦不生。然則虫畢竟從何而生。當知虫之生也。三因和合而生。若一因不到。則虫無緣而生。然則虫之生滅。其在盆之覆仰而已也。
附 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籍。須加愛惜。
【箋】諺。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謂食物自有司庫出納。器具有藍收司執。然或見散漫無緒。即宜愛惜。置歸屏處。勿至狼籍暴殄也。
寶訓。混源。為紫[竺-二+鐸]庫司壁記。復題其後云。滴水粒米。盡屬眾僧。務悅人情。理難支破。當思披毛帶角。歲月久長。明因果人。幸宜知悉。遺墨歲久。漫滅殆盡。後一山和尚踵其席。粉壁親為書之。
感應篇註。天倉五穀。在二十八宿。乃危星主之。人以食為天。故聖人務農重穀。天子親耕勸農。春夏祈穀於上帝。豈五穀可散棄者。世人不知天地育養之恩。棄五穀。厭捨絲麻。使農夫織婦。日勤而不得飽。力竭而不得禦寒。又不卹其勞。曾無愛惜。所以為天地所厭。神明所責也。
續神仙傳。三川饑。有青衣童子語人曰。世人厭棄五穀。地司已收。五穀之神。可相率祈穀父蠶母。當致穰也。
◎陳僖敏公鎰父孟玉。登廁見鐺底飯一塊。在廁傍。淨滌食之。夜夢神告曰。翁好善。當福報。吾梓潼神。今將降生汝家。後果生僖敏公。仕至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累贈翁如其官。母一品夫人。
入廁第十二
【箋】優鉢祗王經。伽藍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經二十小劫。常遺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
毗尼母經。諸比丘住處房前開處。小便污地臭氣。皆不可行。佛問之曰。從今不聽僧伽藍處小行。當聚屏猥處。若瓦瓶。木桶。埋地中。小行已。以物蓋之。勿令有臭氣。若登廁不洗淨。不得入大僧類。不得坐禪牀。不得登佛殿。
虗空藏經。若有毀重禁戒者。治圊百日。莫令人知。塗圊已。澡浴禮三十五佛。稱虗空藏菩薩。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陳說過惡。如是懺悔。經三七日。苦行力故。罪報永除。不障三種菩提業。
寄歸傳。凡僧坊。先須淨治廁處。若自無力。教化為之。供十方僧。理通凡聖。無多所費。斯其要焉。
錙門警訓。登廁之法。律制委明。蓋欲潔嚴身器。親近聖賢。洗淨洗手。各有軌度。儻未盡諳。則反污其手。禮誦燒香。合掌執捉。動輒得咎。可不慎歟。
五燈。僧問趙州。急切處請師道。州云。尿是小事。須是老僧自去。始得。
◎趙州上東司。召文遠。遠應諾。州云。東司上不可與你說佛法。
◎有老宿垂語云。十市街頭。起一間茅廝。祗是不許人屙。僧舉似南堂靜。靜曰。是你先屙了。更教甚麼人屙。宿聞之。焚香遙望大隨拜謝。
◎莫將尚書謁南堂。咨決心要。堂使其。好處提撕莫適如廁。聞穢氣。急以手掩鼻。遂有省。急呈偈曰。從來姿韻愛風流。絕笑時人向外求。萬別千差無覔處。得來原在鼻尖頭。堂答曰。一法纔通萬法周。縱橫妙用更何求。青蛇出匣魔君伏。碧眼胡僧笑點頭。
◎錢弋郎中。訪真淨文。譚久如廁。師令侍者引從西邊去。錢遽云。既是東司。為甚向西去。真曰。多少人向東邊計。
◎大慧侍湛堂次。堂視師指爪曰。想東司頭籌子。不是汝洗的。師承訓。即代黃龍忠作圊頭。後普說云。某自聞老和尚說。終身不養爪甲。纔長一菽。湛和尚便於手指上出現。
◎湛堂準。自浙回[泳-永+勒]潭謁深公。省詣方丈。尋命分座。聞有悟侍者見所擲爨餘有省。呈解。深喝出。因喪志經於延壽堂。廁後出沒無時。眾憚之。師故於半夜登溷。悟即提挈水至。未幾供籌子。湛滌淨已。召接淨桶去。悟纔接。湛執其手。問曰。汝是悟侍者那。曰。諾。湛曰。汝當時在知客寮。見掉火柴頭。有個悟處的麼。參禪學道。秪要知個本命元辰下落。汝剗地作此去就。汝在藏殿移首座鞋。豈不是汝當時悟得的。又在知客寮移枕子。豈不是汝當時悟得的。汝每夜在此移木度籌。豈不是汝當時悟得的。因甚麼不知下落。却在這裡惱亂大眾。湛猛推之。索然有聲。由是絕跡。
若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於竹竿上掛直裰。以手巾或腰縧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箋】直裰。詳註著衣偈下。
若脫換鞋脚。不可淨鞋入廁。
【箋】著鞋。當分淨穢。謂。淨鞋入佛殿。觸鞋入廁。若觸鞋入廁。則污穢佛地。淨鞋入廁。則暴殄天物。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 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已上復當三彈指。
【箋】前後彈指俱三。用處甄別。謂前三彈。使內人知。後三彈。恐傷在穢之鬼。故先警之也。不唾痰。陰德具載藏經。
譬喻經。有沙門不彈指來大小便。漈圊中厲鬼大恚。欲殺沙門。沙門持戒。厲鬼隨逐。伺覔其短。不能得便。故知大小便時。必先彈指。利益有在。
登廁偈 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嗔癡。蠲除罪法。
唵狠嚕陀耶莎訶
【箋】夫人飲食滋味。入於腸胃。輕清上升。重濁下墜。可見人之一身。兼淨穢世界也。淨世界。即戒定慧之福業也。穢世界。即貪嗔癡之罪法也。悟此淨穢本源。則可以悟大千世界。不在心外。從此垢淨心盡。不知吾身之為法界。法界之為我身。我身法界。非一非二。
不得低頭視下。
【箋】護清淨眼故。
不得持草畫地。
【箋】愚夫不知。廁上畫地畫壁。遂成大過。譬如一點一畫。同於爻象。不忍狼籍穢地。當置淨處。或付水火。尊敬字畫故。若於廁上板壁作字。則為造物所呵。
筆飡。明湖州潘道士。道法高妙。一日於廁上畵符。天將忽至。問。所召何事。士無以應。支曰。門前樹為我移種屋後。將曰。小事何輕意召我。遂以火筆點頭而去。士後頭上膿水不乾。凡有患瘡癤。乞士膿水抹之。無不效。
不得努氣作聲。
【箋】除糞。極粗行。努力則喪氣。殊不雅。下文詳言之。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不得唾壁。
【箋】文殊經。大小便時。身口狀如木石。不得有聲。護持清淨身口故。
相經。廁上共人語。最下賤相。
固齒方。大小便時。目上瞬。齒咬定。永無牙痛。兼闢臭氣。正氣內固。若唾壁。共人語。穢氣乘虗而入。胃家受病。醫書。相經。皆暗合文殊經旨。覽者幸留意焉。
例異傳。南陽宋經伯。夜行逢鬼。問云鬼悉何所忌。答言。惟不喜人唾。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箋】廁上褻衣故不作禮。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箋】穢處。固不可久停。然衣褲必須嚴整。然後徐步。若行繫衣帶。倉皇之狀。失威儀故。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箋】醫書。熱水洗淨。生腸風等病。當用冷水。淨物。宜淨手持。穢手觸物。物即成穢。
雜事。舍利弗。洗淨法。攜軍持。可受三升。向便處。次於一邊。置土末七聚。以為一行。各如半挑。復於此邊更行七聚。又於一畔別安一聚。持一籌片。并土三塊。入廁室中。便利畢。先以籌拭穢。次土塊洗大小便處。次洗兩手兩足。次以土洗瓶畢。然後著法服。次至房中取淨瓶水。三潄口。方任情作務。有婆羅門。見舍利子行是事。渴心歸向出家。
西域。釋子。洗淨之法。九十六種外道所不知。事傳東土。行者亦寡。強効者。不能如法。是欲潔而反穢。但上古用籌。今用草紙。殊為省便。叢林有薰脩大悲華嚴等懺。而此洗淨之法。不可不知也。
淨手偈 事訖就水。當願眾生。出世法中。速疾而往。
唵賀囊密唎帝莎訶
【箋】此當願者。非同世間之願。及世間之法也。當為眾生發出世之願。說出世之法也。速疾往者。言五濁惡世。所見所聞。無非煩惱惡業。亦如穢廁。不可久停。故當速離濁惡之行。而行清淨之法也。經律。入廁洗淨。若不默持諸呪。縱用七恒河水洗之。不得清淨。何以故。種子不淨。
溪堂雜錄。僧智超誦華嚴經三十年。忽見童子云。從五臺來。告超曰。師誦經固善。但登廁洗淨。觸污手背。律制洗手用灰泥七度。今但二三。緣此觸存。禮佛誦經。悉皆得罪。言訖不見。超乃悔過。識者曰。此文殊化現。有警於超也。
若小解。亦要收起衣服。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箋】說原。僧伽支。此云覆膊。亦名褊衫。亦名隨衣。竺道祖云。魏時請僧於內自恣。宮人見僧偏袒不雅。故當覆膞。小解。不言長衣專舉衣袖者。謂衣袖常勤佛法。更宜細行 小解雖穢褻事。有至道焉。其義出自禮記。記云。手容恭君子起居。常自恭敬。不敢散手掉臂。惟至屙尿放屎之時。不得不暫解也。
盥掌偈 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囉耶娑訶
【箋】手是總名。若無掌。不可名手。無指亦不可名手。有掌有指。方名曰手。兩手。太陽之精也。字魂陰。
掌圖法天指法五行。大指曰拇指。第二曰食指。中指曰將指。第四曰無名指。第五曰小指。第六曰枝指 水性至柔。離垢去染為用。盥者。兩手拾盆之象。
湯銘。日新又新。澡其德也。當誦偈呪之時。一浣而再浣。再浣至七浣。而佛法現前。究竟我手。佛手。眾生之手。同於清淨。同於受持。是名清淨佛法之手。受佛法也。
華嚴感應。三藏梵僧。至京時。有三藏童子。頂禮三藏。請受菩薩戒。眾謂三藏梵僧曰。此童子。能誦華嚴。兼解其意。三藏梵僧驚歎曰。華嚴一乘。是諸秘藏。尚難遭遇。況通其義。若人誦淨行一品。以得菩薩戒具足。
西域傳記。有人轉華嚴經。以洗手水滴蟻身。命終生天。況能受持通意。此子後必廣大。饒益眾生 大小三藏。互相闡揚淨行之法。力行淨行之行。為世作則。豈非華嚴果會中再來耶。今人能於淨行諸偈潛行密用。即是親證毗盧妙體。亦無沗於大小三藏哉。
入浴第十三
【箋】溫室洗浴眾僧經。有耆域醫王。願請佛及菩薩僧人溫室澡浴。佛讚善哉。佛云。耆域澡浴之法。當用七物。除去七病。得七福報。一。燃火。二。淨衣。三。澡豆。四。酥。五。淳灰。六。楊枝。七。內衣。何謂除七病。一。四大安穩。二。除風。三。除濕瘴。四除寒。五。除熱。六。除垢。七身輕明目。何謂七福。一。四大不和。而得調和。二。除風。所生清淨。三。除濕。身體常香。四。除寒。體潤威光。五。除熱。清涼自在。六。除垢。宿命皆通。七。身輕。見者欽敬。
福田經。有比丘名阿難。白佛。我念宿命。生羅閱祗國。為庶民時。生惡瘡。治之不瘥。有曰。當浴眾僧。其水洗瘡可愈。我即到寺。設浴供僧。如法洗瘡。乃愈從此所生。端正。金色晃昱。九十一劫。常得淨福。
楞嚴。跋陀婆羅。同伴十六開士。即從座起。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浴。忽悟水因。既不洗塵。亦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令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妙觸宣明。成佛子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
譬喻經。佛以臘月八日。神通降伏六師。六師云。佛以法水。洗我心垢。不如沒水死。佛仍廣說法。度諸外道。外道復化白佛言。佛以法水洗我心垢。我今請僧洗浴。以除身垢。今臘月八日。浴僧准此。
賢愚經。首陀會天。下閻浮提。請佛及僧洗浴。設甘美之食。阿難白佛。此天。往昔作何功德。相好奇特。佛言。昔毗盧尸佛時。彼為貧家子。恒傭作自給。聞佛洗僧之德乃勤施少錢。設洗具。設食。請佛僧。由此生首陀會天。此光相。七佛以來。千佛出世。亦皆如是。故號淨身。一號具足。
珠林。泥連河裏。非有垢而見除。毗藍園內。實無塵而示蕩。故知洗浴是清昇之本。淨澡為澄潔之原。可謂垂香範於前修。振芳猷於後業。
五燈。有一院主。名無垢淨光。造浴室。有人問。既是無垢淨光。為甚麼却造浴室。僧無語。後請山幽代曰。三秋明月夜。不是騁團圓。
◎石梯和尚。因侍者請浴。師曰。既不洗塵。亦不洗體。汝作麼生。者曰。和尚先去。某甲將皂角來。師呵呵大笑。
◎福州古靈神贊。本州大中寺受業。後行脚。遇百丈開悟。回省授業。師問曰。汝離吾。在外得何事業。曰。並無事業。遂遣執役。一日因澡身。師命去垢。靈乃拊背曰。好所佛堂。而佛不聖。師回首視之。靈曰。佛雖不聖。且能放光。
◎南嶽西園曇藏。一日自燒浴次。僧問何不使沙彌。師撫掌三下。
◎雪竇顯問僧。甚處來。曰。浴來。師曰。三身中。那一身浴。曰。或皷聲前。或皷聲後。師曰。飽叢林。又一日問僧。你浴也未。曰。某此生不浴。師曰。你不浴。圖個甚麼。曰。今日被和尚勘破。師曰。賊不打貧兒家。
◎空室道人智通。龍圖范珣女。幼聰慧。長歸蘇頌之孫悌。未幾。厭世相還家。求祝髮。父難之。遂清修。看法界觀有省。政五間。居金陵。嘗設浴於保寧。揭榜於門曰。一物也無。洗個甚麼。纖塵若有。起自何來。道取一句子玄。乃可大家入浴。古靈秪解揩背。開士何曾明心。欲證離垢地時。須是通身汗出。盡道水能洗垢。焉知水亦是塵。直饒水垢頓除。到此亦須洗却。後為尼。掛錫姑蘇西竺示寂。
筆飡。晉司馬桓溫末年頗奉佛法。飯饌僧尼。有一比丘尼。失其名。來自遠方。投溫為檀越。尼才行不恒。溫甚敬待居之門內。尼每浴。必至移時。溫疑而窺之。見尼裸身。揮刀破腹出臟。斷截身首。支分臠切。溫恠駭而還。及至尼出浴堂。身形如常。溫以實問。尼答云。若遂凌君上刑當如之。時溫方謀問鼎。聞之悵然。故以戒懼。終守臣節。尼後辭去。不知所在。
◎唐京師律藏寺。釋通達。以木打磈。磈破形銷。大悟。晚住律藏。遊聽大乘。一裙一帔。布衲重縫。爾後稍改。專顯變應。其行多僻。常欲入內。將軍弟性麤武。不識密行。大怒。打之幾死。曰。卿已打我。身肉都毀。血肉不淨須作洗。待湯沸。脫衣入鍋。身不傷爛。狀如冷池。旁人怖之。猶催加火。合宅驚奉。恣其寢宿。自後見有病苦者。令煑涌沸。先入浴。後使病人入浴。即愈。
周武王盥盤銘。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浴佛偈。
【箋】西域記。浴室制度。用複磚疊成。形積如穀。上尖下寬。中高丈許。下濶七八尺。一半開門。須扇掩灰泥。表裏勿令薄漏。於中置小龕。內供石像。或銅像。彼面宜空庭。開小竇。勿令障佛光明。凡浴時。用一磁盆。或銅缶先置香湯。或藥湯。請佛像浴。後即將此湯。傾於浴池。然後請大僧。及眾僧。次第而浴。今叢林凡造浴室。當效此。庶不忘先佛遺式也。可使將來一隊赤膊漢子。於中親證一回。其去古佛不遠。
我今灌沐諸如來。淨智莊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同證如來淨法身。
【箋】瑞應經。摩耶夫人胎月將滿。思遊藍毗尼園。到已即舉右手攀無憂樹枝。從右脇而生太子。天帝。以天妙衣。裹手承接。天人持金柄傘蓋。諸天龍神。散香花。皷樂。十方大地。六種震動。有三十二種瑞事。
普曜經。菩薩生時。九龍在空。降微細雨。不冷不熱。浴菩薩身我今灌沐句者。言今而稽古。所以遵佛佛灌頂之浴式也。功德聚者。所以見像教之法。儼然三世一時。光潔嚴好。世間無比也。
珠林。五濁。謂眾生濁。見濁。煩惱濁。命濁。劫濁也。眾生濁者。謂眾生多諸獘惡。不孝父母。不敬尊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作功德。不脩齋法。故名眾生濁。見濁者。謂正法已滅。像法漸起。邪法轉生。邪見增盛。不脩善道。是名見濁。煩惱濁者。謂眾生多諸愛欲。慳貪闘諍。諂曲虗誑。攝受邪法。惱亂心神。是名煩惱濁。命濁者。謂往古世時。人壽八萬四千歲。今時人壽。轉減。百歲者稀。以惡業增故。壽數短促。是名命濁。劫濁者。具云劫波。華言分別時節。謂減劫中。人壽至三十歲時。饑饉災起。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減至十歲時。刀兵災起。世界眾生。無不被害。是名劫濁也。此下二句。謂眾生之本源。與諸佛本源。無二無別。秪為一念緣起。相應五濁境界。與諸佛境界少異。究竟諸佛眾生。悉是強名。即今設浴。不啻為灌沐諸佛之像。亦復能令眾生。滌除五濁之垢。同證如來清淨法身也。
浴身偈 洗浴身體。當願眾生。身心無垢。內外光潔。
唵跋折囉惱迦吒莎訶
【箋】可以水洗者。以其有身垢也。心本無生。垢從何有。究竟覔心了不可得。云何受滌。於無受滌處。方好道個內外光潔。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箋】此條。雲悽附後。謂入浴當預知。故置前也。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箋】面門真人出入處。為一身最尊。浴堂。當別置盆水洗面。洗浴水雜沉下垢故。
不得麤躁。以湯水濺鄰人 不得浴堂小遺。
【箋】入浴。為潔其身。小遺浴堂。則求潔而反污。既污自身。復污大眾。以致登殿禮佛誦經成不淨法。莫大之罪。其將誰歸。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箋】浴堂禁語。不得以水互相澆。不得以水澆火。不得調語。不得用水太費。不得止中浣衣。不得先師入。不得在上座前先浴。入浴戲笑。報感沸湯。今不自嚴。後亦當爾。冷熱繇己。瘡疥先人。勿謂裸形。神在汝側。
沐浴。非祗去其身垢。當使心垢淨盡。彼沙彌入浴戲笑。非惟身垢未除。而心垢已如山嶽。所以感報。為千古鑑戒。
萬峰浴室銘。山巍路遠。致其柴薪。瀹斧燃火。効其勞勤。一月六浴。叢林罕聞。沙彌戲笑。沸湯澆淋。洗心滌慮。日新又新。何以報德。忽悟水因。
不得洗僻處。
【箋】僻處。盆中先洗淨故。
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眼。
【箋】十誦律。佛在舍衛國。有比丘癩病。求治藥師耆域。域告比丘。汝可洗浴得瘥。比丘言。佛未聽入浴堂。諸比丘白佛。佛許僧後浴故說此五利。一。除垢身清淨。二。除寒泠。三。除煩熱。四。除身中風。五。得安穩。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脫衣著衣。安祥自在。
【箋】衣之於身。能知寒暑。要著便著。要脫便脫。直見大用現前。故得安祥自在。
湯泠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箋】浴堂設板。若湯冷。鳴二下。湯熱鳴三下。行者。即會添減調和。若大喚失威儀故。
禮。履席。謂浴後。履前席也。衣布飾身及履進飲以盈氣。今知浴。設菓窳茶湯於浴室。皆本溫室福田二經。與禮大同。
洗足偈 若洗足時。當願眾生。神力具足。所行無礙。
【箋】前偈內外光潔。支體百骸。無不淨極。今此偈為尋常洗足說也。或臨浴洗足。默念是偈。亦可。也三十二相。足為第一相。當知如來之道。不出行解二門。若但解無行。猶弗解也。若但行無解。猶弗行也。行解雙兼。滿足六度。則神力無不具足。所行無有障礙。是故行一波羅蜜。具足無量波羅蜜。無量波羅蜜。不出此一波羅蜜。故曰所行無礙。
五燈。臨濟問趙州。如何是西來意。州云。適遇老僧洗脚。濟作聽勢。州云。會即會。噉啄作麼。
睡臥第十四
【箋】法句譬喻經。一比丘飽食。入室閉房靜眠。佛告比丘。汝宿命維衛佛時。曾得出家。貪身利養。不念經戒。飽食却眠。不惟非常命終。魂神生螉虫中。積五萬歲。壽盡。復為螺蚌之虫樹中蠧虫。各五百歲。此四品虫。生將五百歲。乃覺連綿羅網。不取出要。今始罪畢。得為沙門。如何睡眠不知厭足。
離睡經。時佛在鹿野苑。為大目連曰。云何而欲睡。莫行想。莫分別想。如欲睡當離。若睡不離者。如所聞法所誦法。當廣為他說。乃至當行。當以泠水洗眼。及洗身。當以兩手挑兩耳。當起出講堂。四方視星宿。當護諸根。
善是律。臨睡時。應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無常。於六念眾。隨一一念。
珠林。摩偷羅國。有一男子。從優婆笈多出家。睡眠。笈多化一鬼。有七頸。手捉樹枝。身懸空中。比丘見已。即便驚覺。生大怖畏。歸白笈多云。見彼林有一鬼。七頭。當我前。手捉樹枝。身懸空中。甚可怖畏。笈多言。此鬼不足畏。睡眠最可畏。若汝為此鬼所殺。必不入生死。若為睡眠所殺。則生死無窮。比丘即還坐禪。畏此鬼故。不敢睡眠。精進思惟。得羅漢果。
攝論。處夢謂經年。寤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困來一覺睡。睡足又爬起。爬起如睡時。睡時非小死。老僧若不睡。何以到如此。老僧若不睡。阿誰相舉似。起中睡。睡中起。你是我。我是你。黃梅晴處家家雨。良久云。向曉愜孤坐。高凭繡石苔。雲隨雲共起。暗與日俱迴。果熟驕黃墜。香分小白開。目前看不足。攜杖復歸來。
五燈。溈山睡次。仰山來問。師便面向壁。仰曰。和尚何得如此。師起曰。我適來得一夢。你試為我原看。仰取一盆水。與師洗面。少頃。香嚴亦來問訊。師曰。我適來得一夢。寂子為我原了。汝更與我原看。嚴。點一碗茶來。師曰。二子見解。過於鶖子。
◎仰山臥次。僧問。法身還解說法也無。仰曰。我說不得。有一人說得。曰。說得的人在甚麼處。仰推出枕子。溈山聞曰。寂子用劍刃上事。
◎忠國師。因丹霞來訪。值睡次。乃問侍者躭源云。國師在否。者曰。在即在。秪是不見客。霞云。太深遠生。者云。莫道上座佛眼也覰不見。霞云。龍生龍子。鳳生鳳兒。師睡起。侍者舉似師。師打二十棒趁出。丹霞聞云。不謬為南陽國師。徑山杲云。國師幸自高眠。侍者播揚家醜。不因多口丹霞。爭見國師哮吼。敢問大眾。國師既在。為甚麼不見客。若者裏見得破。非惟知躭源落節。亦見自己有出身之路。雖然如是。莫將閒學解理沒祖師心。
◎台州師彥。居睡巖坐磐石。終日如愚。每日喚主人公。復應。乃曰。惺惺著。他後莫受瞞。
◎洪覺範。為隆慶閑傳贊曰。潛菴為予言。閑為人氣。剛而語急。甞聞宿。見其坐而假寐。夢語滾滾。領略識之。皆古老機緣。初以適然。已而每每連榻。於般若薰聞不一。而沉佇自起現行閑之去留。踐履之驗。非聞薰不一者也。
◎圓悟和靈源。瞌睡歌。懵懵懂懂無巴鼻。兀兀陶陶絕忌諱。任信流光動地遷。不論冬夏惟瞌睡。個中滋味佛不知。空咄蚌蛤與螺螄。放身不管臥水底。興發長挨布袋兒。鼻息如雷誰顧得。尋常少見有醒時。沒醒時。良有以。要明瞌睡中宗旨。從來一覺到天明。佛來不解擡身起。縱使舒光徧大千。終難換我無憂底。校疎親兮渾打失。瞌睡根靈真窮詰。有人契會便同參。睡著須知更綿密。
◎圓照本。謁天衣。衣舉天親從彌勒內宮而下。無著問。人間四百年。彼天為一晝夜。彌勒於一時中。成就五百億天子。證無生法忍。未審說甚麼法。天親曰。秪說這箇法。如何是這個法。師久而開悟。而喜寢。鼻息鼾齁。聞者厭之。白於衣。衣曰。此子。我家精進幢也。汝輩他日當依賴之。無多談。一日室中問師。即心即佛時如何。師曰。殺人放火。有甚麼難。名遂藉。
寢息偈。
【箋】此偈。當與睡眠始臥偈合看。詳見第五篇。
以時寢息。當願眾生。身得安穩。心無動念。
【箋】當觀自心如月輪圓滿清淨。於月輪中。觀梵書卍字。光明朗耀。
經律。通制出家弟子。初夜精勤佛道。勿貪睡眠。懶惰放逸。故醒覺時。當誦此偈 時寢息者。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故曰以時。若宰予當晝而寢。非時也。釋子大事未明。所作未辦。馳求心未歇。非時也。亦有身安。而心未安。亦曰非時。若大事已明。所作已辦。馳求已歇。身心俱安。故曰安穩。乃相應以時也。今世人但知晝以日為恩。而不知夜以月為德也。月為德者。如華嚴婆珊婆演底主夜神。為一切眾生。臨於昏夜。若無主夜神衛護。則為野干魑魅擾亂。不得安隱眠息。以得夜神衛護之恩。能令眾生。安隱不動之地。安息無夢之鄉。
華嚴。以得菩薩。破一切眾生痴暗法光明解故。善男子。我於夜暗人靜時。鬼神盜賊。諸惡眾生。所遊行時。密雲重霧。惡風暴雨。日月星辰。並皆昏散。不見色時。即以種種方便。而救濟之。一切眾生。於夜暗中。遭恐怖者。現作日月。夜諸星宿。種種光明。而度脫之。
華嚴要解。初位以婆珊表者。婆珊演底。此云主當春生。即經云。趣入菩薩諸地。行一切佛法。所從主也。二。普德淨光。乃婆珊塵刼之師。以表覺體。示登地之行。與覺體一也 睡魔。為障道之鋒先。昏沉。乃無記之殿後。驀然覆葢將來。風吹石擊。喚之不醒。電閃雷轟。驅之不去幻哉。無情而生情。無畏而生畏。皆由背覺合塵。迷真逐妄故也。若乃至人無夢。大聖絕情。洞見晝夜之理如一。明暗之色不二。如隆慶閒熟睡寐語。潛菴聽之。皆古老機緣。圓照本。鼻息鼾齁。天衣讚之為精進道助。乃至睡晤醒寂。無出無入。無去無來。是名那伽大定。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臥覆臥。及左脇臥。
【箋】右脇臥者。釋迦佛之遺式也。故曰吉祥。吉祥臥者。右手曲肱而枕也。不仰臥者。不尸寢也。覆臥者。偃臥也。
寶梁經。仰臥。是修羅臥。覆臥。是餓鬼臥。左脇臥。是貪慾人臥。右脇臥。是出家人臥也。
黃庭經。上有黃庭。下有關元。前有幽闕。後有命門。若仰臥覆臥。則命門與丹田之氣不伸。故有亂夢顛倒之境。
靈樞經。天不滿西北。故右耳目。不如左耳目聰明。地不滿東南。故左手足不如右手足強徤。故曲肱而枕者。虗左以實右也。
不得脫裏衣臥。
【箋】志於道者。睡眠時少。經行時多。或勞倦至極。暫臥少時。古人圓木為枕。所以自警。常令醒寂。若脫衣臥。則放意恣睡。志氣昏墮。差如小死。與道遠矣。唐張志和。學仙。一生臥不脫衣。其嫂為製衣。通身密縫。遂其志也。余參天童密老人。時行後架。歷堂舍十餘進方到。適當寒時。夜起怕冷。遂不脫衣臥。至今三十餘年。習以為常。而舟居著衣夜臥。殊覺快便。
不得臥牀上笑語高聲。
【箋】日作夜息。所以體察天地陰陽之理。乾動而坤靜也。若陰陽失位。理必乖違。是以臨臥。當寂然無聲。若靜夜笑語高聲。則為鬼神所呵。論語寢不言。葢有自也。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箋】周禮。天官曰。太尉掌王燕服。凡褻器。鄭司農云。褻。溺器也。名虎子。亦名伏虎 此言便利穢褻不淨之器。不可在尊長前攜過。況巍巍聖像前。敢褻慢哉。
圍爐第十五
【箋】古尊宿開堂說法。煅煉衲子。謂之開爐。或以禪堂作地爐。為禪眾禦寒也。
五燈。趙州示眾云。老僧三十年在方丈。火爐頭有個無賓主話。直至如今無人舉著。
◎臨濟。與河陽木塔長老。同在僧堂地燼邊坐。因說普化。每日在街市。掣風掣顛。知他是凡是聖。言未了。普化入來。師便問。汝是凡是聖。化云。汝且道我是凡是聖。濟便喝。化云。河陽新婦子。木塔老婆禪。臨濟小廝兒。却具一隻眼。師曰。賊。化云。賊賊便出去。
◎明招謙。與僧擁爐。僧問。目前無法。意在目前。不是目前法。非耳目之所到。那句是主。那句是賓。謙指火曰。與我向此中拈出一莖眉毛得麼。僧曰。非但學人。盡大地人。喪身失命。謙曰。汝因甚把髻投衙。徑山杲曰。這僧有頭無尾。明招有尾無頭。若人道得頭尾圓全句。雲門與你柱杖。
◎法昌在分寧之北千峯萬壑。古屋數間。師力耕火種。殊安樂之。衲子至。不堪其枯淡。多棄去。開爐日。以一力撾皷。陞座云。法昌今日開爐。行脚僧無一個。惟有十八高賢。緘口圍爐打坐。不是規矩嚴難。免見諸人話墮。直饒口似枰錘。未免燈籠看破。不知道絕功勳。安用修因證果。喝一喝云。但能一念回心。即脫二乘羈鎻。
◎右霜楚圓慈明。與永首座同到汾陽。永未盡其妙。從師二十年。終不脫灑。一夕圍爐。深夜師以火筯敲炭曰。永首座。永首座。永咄曰。野狐精。師指永曰。訝郎當漢。又甚麼去也。永乃豁然。
◎丹霞天然。過慧林寺。遇大寒。取木佛燒火向。院主呵曰。何得燒我木佛。師以杖子撥灰曰。我燒取舍利。主曰。木佛何有舍利。師曰。既無舍利。更取兩尊燒。主眉鬚墮落。
◎龍門清遠佛眼。寒夜孤坐。撥爐見火一豆許。恍然自喜曰。深深撥。有些子。平生事。只如此。遽起閱几上傳燈錄。至破竈墮因緣。忽大悟。偈曰。刀刀林鳥啼。披衣終夜坐。撥火悟平生。窮神歸破墮。事皎人自迷。曲淡誰能和。念之永不忘。開門少人過。圓悟因詣其寮。舉青林搬三轉柴話驗之。
雪岩上堂。火炙胸前煖。風吹背後寒。西來端的意。親切不相干。既是親切。為甚不相干。德山見龍潭石屋上堂。十月初一開爐諸方說寒道冷。福源一味尋常。不會安排施設。深深埋兩個炭團。滿滿堆一爐黃葉。莫嫌火種無多。只要煖氣相接。放下重簾。密糊窗紙。又誰管屋上濃霜。庭前深雪。但得自家一團和氣。外邊冷言冷語不須聽。由他歇好。諸禪德。本色住山人。且無刀斧痕。
不得交頭接話耳說話。
【箋】冷便向火。是衲僧本分。柴頭橫三豎四。火聚通紅。為衲子發大機用。慶快平生。若是無意致阿師。這邊那邊。喧喧雜話。過了一冬。於己何益。
不得彈垢膩火中 不得烘焙鞋襪。
【箋】開爐。原為大眾禦寒。不為一人烘焙。正當潔火通紅。正好薦取個事。若投之以垢膩。烘之以鞋襪。薰蒸穢氣。觸忤火神。兼之得罪大眾。亦非所以自愛。故制。
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箋】天寒滴水滴凍。阿誰化炭供眾。地爐生發通紅。一星爆出火鳳。大家照顧褲裩。莫教燒個大洞。得煖須讓後人。坐久自然放縱。工夫妙在經行。話頭得力照用。一任屋角寒風吼似雷。鐵壁銀山吹不動。
在房中住第十六
【箋】寮舍全備。乃成叢林。惟道德功行者居焉。古人一機相契。或著槽廠。或明窓下安排。或眾公舉司執其事。或住禪堂。或東廊下閒住。其間抽爻換象。悉聽方丈裁之。
五燈。仰山偉。律身甚嚴。燕坐忘夜旦。占一室。謝絕交道。有過者。虗己座以延之。躬起炷香叉手而立。南公聞之。以為太絕物。非和光同塵義。面誡之。偉曰。道業未辦。歲月如流。大根器。如雲門。趙州。猶曰。我惟粥飯二時。是雜用心。又曰。豈有工夫閒處用。矧行偉。根器日刼相倍者。寧暇囿世情。事清談。諛悅人。增我相乎。南賢之。
石屋結制小參。佛祖門風將委地。說著令人心膽碎。扶持全在我兒孫。不料兒孫先作弊。紛紛走北向奔南。昧却正因營雜事。滿目風埃滿目塵。業識茫茫本無據。縱饒掛搭在僧堂。直待板鳴歸本位。聚頭寮舍鼓是非。收足蒲團便瞌睡。癡雲靉靆性天昏。石火交煎心鼎沸。暫時寂寂滯輕安。一向冥冥墮無記。百丈清規不肯行。外道經書勤講議。因果分明當等閒。罪福昭然渾不懼。或遷一榻一間房。放逸縱由身口意。頭上瓦。脚下磚。身上衣。口中味。一一皆從信心檀越人家施。未成道業若為消。捫心幾箇知慚愧。今日三。明日四。閒處光陰盡虗棄。一朝老病來相尋。閻羅催請死符至。從前所作業不忘。三途七趣從茲墮。袈裟失却復再難。鱗甲羽毛披則易。看他古之學道流。直忘人世輕名利。煑黃精。煨紫芋。飯一團。水一器。為療形枯聊接氣。石爛松枯竟不知。洗心更作累生計。物外清間一未高。世上黃金何足貴。刼空田地佛花開。香風觸破娘生鼻。選佛傷中及第歸。圓覺伽藍恣遊戲。茲因結制夜小參。不覺所言成此偈。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箋】行護。若有得失言語。即須乞歡喜。不經宿。結其罪業。應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毀說。互相譏諷。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箋】燈入預告者。恭敬供養心也。燈息預問者。取同房人之便。不敢自便也。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箋】息燈不口吹有二義。一。燈上有微細虫。飛聚燄上。吾人不見。若口吹。則墮燄中而死。失慈悲故。二。燈乃火神所司。人之生也。莫不仗此破暗開明。成熟活命。若口吹。穢氣。不恭敬故。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箋】彼方睡時。當存愛敬。凡有舉動。心必沉靜。笑語高聲。擊物作橫。令彼不眠動彼嗔病。疊障無明。遮却真性。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箋】先天山老人。嘗於寮舍門上。大書莫來合三字。深有意焉。四威儀中。是衲僧巴鼻。正好向自家一片閒田地上著力。切莫東觸西觸驀然被他繫在枯棒。暮暮朝朝。受他鞭逼。
看病第十七
【箋】梵網。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心。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僧祇。有比丘。久病。佛因見之。躬與阿難為其洗身。及衣。又為說法。問云。汝曾看病否。答云。不曾。佛言。汝既不看。誰當看汝。佛乃制戒。自今以後。令諸弟子。應看。比丘若欲供養我。應供養病人。故說瞻病。有五德。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謂供給病人飲食所須。當看其可食者與之。不可食者則不與也。二。不惡賤病人大小便利唾吐。謂若看病人所。有大小便利唾吐臭穢。但盡心親近。為其洗滌。無起惡賤之心也。三。有慈愍心。不為衣食。謂或有病比丘死。佛令常視病者。受其衣物。時有略曾瞻病者。亦取衣物。佛言。不應如是。故看病人。但當以慈愍為心。不可為衣食也。四。能經理湯藥物等。謂病人若喜服藥。及別所需。當如實語之。應服與服。不應服。則不應與也。五。能為病人說法。謂看病之人。當為說法。能令病者歡喜。亦令自己善法有所增益也。
高菴勸安老病僧文。貧道常聞藏教。諦審佛意。不許比丘坐受無功之食。生懶惰心。起我我見。每至晨朝。佛及弟子。持鉢乞食。不擇貴賤。心無高下。使得福者。一切均普。後所稱常住者。本為老病比丘不能行乞者設。非少壯之徒。可得而食。逮佛滅後。正法世中。亦復如是。像季以來。中國禪林不廢乞食。但推能者為之。所得利養。聚為招提。以安廣眾。遂輒逐日行乞之規。今聞數剎住持。不識因果。不安老僧。背戾佛旨。削弱法門。苟不住院。老將安歸。更不思常住財物。本為誰置。當推何心。以合佛心。推何行。以合佛行。昔佛在日。或不赴請。留身精舍。徧巡僧房。看視老病一一致問。一一辨置。仍勸請諸比丘。遞相恭敬。隨順方便。去其嗔嫌。此調御統理大眾之楷模也。今之當代。資用常住。資給口體。結托權貴。仍隔絕老病眾僧之物。掩為己有。佛心佛行。渾無一也。悲夫。古德云。老僧。乃山門之標榜。今禪林百僧之中。無一老者。老而不納。益知壽者之無補。反不如夭死。願今當代。各遵佛語。紹龍祖位。安撫老病。住持有無。隨宜供給。無使愚昧。專權。滅裂。致招來世短促之報。切宜加察。
寶訓。高菴住雲居。聞衲子病。移延壽堂。咨嗟歎息。如出諸己。朝夕問候。以至躬自煎煑。不嘗不與食。或遇天氣稍寒。拊其背曰。衣不單乎。或值時暑。察其色曰。莫太熱乎。不幸不救。不問彼之有無。常住盡禮津送。知事或他辭。師吒之曰。昔百丈。為老病者立常住。爾不病死也。四方識者高其為人。及退雲居。過天台。衲子相從者。僅五十輩。間有不能往者。涕泣而別。葢其德感人如此。
冥禪記。晉康法朗。學於中山。永嘉中與四比丘。回入天竺。過流沙。千餘里。道邊敗壞佛圖。無復堂殿。蓬蒿沒人。朗等下拜。見二僧各居。一人讀經。一人患痢。穢垢盈房。其讀經。日不營視。朗等。惻然為之浣濯。至六日。病者注痢如泉。料理不倦。其夜並謂。病者必不移旦。明晨往視。容色光恍。屋中穢物。皆是花香。並悟得道冥士試人也。病者曰。隔房比丘。是我和尚。久得道慧。可往禮覲。朗等先厭讀經者。無慈心。聞已。敬禮悔過。讀經者曰。諸君并至。同當入道。朗宿學業淺。此世未得願也。謂伴云。慧此居植根深。當現世得願。因留之。朗後還中山。為大法師。道俗宗之。
南嶽法輪寺省行堂記。超然居士趙令矜撰。常謂諸苦之中。病苦為深。作福之中。省病為最。是故古人。以有病為善知識。曉人。以看病為福田。所以叢林為老病者設。今叢林聚眾。凡有病。使歸省行堂。不惟修省改行。以退病。亦欲人散夜靜孤燈獨照之際。究索大事。豈徒然哉。既命知堂。以司藥餌。又戒常住以足供須。此先佛之規制。近世不然。堂名延壽。鄙俚不經。病者不自省咎補躬。乖方湯藥妄投。反成沈痼。至有酷疾不參堂。以務疎逸者。大失建堂命名之意也。知堂名存實廢。或同路人。常住急以日用。殊不存撫。又復失優波待老病之意也。由是病人呻吟痛楚。日益增極。過在彼此。非如來咎。縱有親故問病。率皆鄉曲故舊。心既不普。事恐有差。今法輪病所。煥然一新。葢有本分人。事事色色成辦。無可論者。惟有病人。宜如何哉。省躬念罪。世之有識者。皆能遠此。衲僧分上直截機緣。當於頭痛額熱之時。薦取掉動底。於聲冤呌苦之際。領略徹困心。密密究思。是誰受病。人既不見。病從何來。人病雙亡。復是何物。直饒見得分明。正好為他將息。
五燈。苕溪道行。嘗曰。我有大病。非世所醫。僧問曹山。古人云。我有大病。非世所醫。是甚麼病。山曰。攢簇不得底病。曰。一切眾生。還有此病也無。山曰。人人盡有。曰。和尚還有此病也無。山曰。正覓起處不得。曰。一切眾生為甚麼不病。山曰。一切眾生若病。即非一切眾生。曰。未審諸佛還病也無。山曰。有。曰。既有。為甚麼不病。山曰。謂伊惺惺。
上封佛心才上堂。一法有形該動植。百川湍激競朝宗。昭琴不鼓雲天淡。想像毗耶老病翁。維摩病則上封病。上封病則柱杖子病。拄杖子病則森羅萬像病。森羅萬像病。則凡之與聖病。諸人還知病本起處麼。若也覺去。情與無情同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其或未然。甜爪徹蒂甜。苦瓜連根苦。
◎道悟真。臥病。院主問。和尚近日尊候如何。師曰。粥飯頭不得氣力。良久曰。會麼。曰。不會。師曰。老鼠尾上帶研推。
◎雲巖不安。道吾謂曰。離此殼漏子。向甚處相見。巖曰。不生不滅處相見。曰。何不道。非不生不滅處。亦不求相見。
◎慧日禪師。生削[髟/采]於譚空禪師。不納戒。所衣以雜綵挂身。常[打-丁+隻]小青竹謁西院陞其堂。院見笑曰。入涅槃堂裏去。師應諾輪竹杖而入。時有僧五百染時疾。師以杖次第點之。隨點而起。
警訓。省病。訪舊論懷實可傷。經年獨臥涅槃堂。門無過客窓無紙。爐有寒灰蓆有霜。病後始知身是苦。徤時都為別人忙。老僧自有安閒法。八苦交煎總不妨。
看病偈 見疾病人。當願眾生。知身空寂。離乖諍法。
【箋】疏。乖違成病。知空則永無乖 菩薩見一切病人。作自己想。不啻以草根樹皮之藥而治。兼以柔軟語。安慰其心。勝一服清涼散。當此願者。謂眾生各執情見。以成痼疾。故其病不一。而藥亦不一。菩薩見病人來。隨其病源。破其情執。因病發藥。斷其病苦。復其本元。故當願下兩句。便是對病之藥案也。夫人之於病者。患有此身。殊不知此身本無。緣以地水火風四大而成。若一大不到。不能成其身。若一大增減些子。則諸根違和。故曰乖諍。然當云何。是離乖諍之法藥也。你纔起一離念。便是乖諍起處。當知此身。生而無生。無生而生。生既無生。病從何起。起處不得。是真空寂矣。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箋】徑山具德禮禪師。能料諸方禪病。晨起。凡事必以看病為先。而病人所需藥物。毋論貴重。必給之。以待病愈為快。如是三十餘年。未嘗少倦。故四方衲子。感恩。從者如雲 昔文殊菩薩。命善財童子採藥。善財云採甚麼藥。文殊曰。是藥採將來。時善財拾一莖草。度與文殊。殊曰。這一莖草。亦能生人。亦能殺人。法昌曰。善財拾得一莖草來。已被文殊瞞過。如文殊道是藥採將來。善財道何處不是藥。豈文殊又揀道。何處是藥耶。法昌且代善財問。有一種藥。生長無陰陽山谷之地。形之不可求。味之不可得。雖使神農再世。亦不能形而味之。且道這一種藥。是甚麼藥。作麼生採。有能代文殊轉一語否。若能轉。其人當於形味之外。一言之下。可以除眾之病。茲藥谷善醫從予問道。有年。於癸巳冬薙髮。意將棄醫參禪。噫。禪豈別有耶。祗消明盡醫理。佛法自然現前。所以迦文名三界醫王。何不依而行之。余故於子未薙髮前。命名上藥。既薙髮後。示號藥谷。此名。此號。即善財拾一莖草處。即我所謂無陰陽山谷之地也。於斯見得。可以見文殊命善財採藥之意。可以見善財拾藥之意。可以見法昌代善財之一問。可以見將來代文殊之一答。乃至不妨以向上。更向上。秖向未開口處。未拈藥時。直見第一義諦也。向上事。未能頓悟。且以向下事。為子道破。向下事者。六度齊修。亦可以漸及向上事。梵網云。八福田中。看病是第一福田。病且貧者。或以藥施。或以方施。病且富者。或不受其謝。而勸之齋僧。或一。以至百千萬計。或受其謝。不為己用。為飯僧功德。即檀波羅蜜也。病之苦者。穢不堪近。而弗懼却。秪以好心看之。即忍辱波羅蜜也。夫病之起。莫不由於貪嗔痴而成痼疾。當以尊重口戒之。勿貪。勿嗔。勿癡。凡藥石之忌者。戒之勿食。即戒波羅蜜也。看人之病。作自己想。忙也看。閑也看。看之不倦。直待人病愈。而我心方安。即精進波羅蜜也。人之患病不一。非多讀書。不能盡人之性。然讀書多。而議論不一。苟非確見。則以書而廢人。故曰。熟讀王叔和。不如臨症多。望聞問切之外。當深體察。如向病人身中走過一徧。洞見臟腑。始知其受病之源。從何經絡。楞嚴云。知賊所在。然後發兵討除。知賊所在。則伐兵不亂。而除賊不難。知病所在。則用藥不謬而除病亦易。知病之源。而不謬看者。即智波羅蜜也。既知病之受處。而收功在用藥。夫病。賊也。藥。兵也。用藥如用兵。不得已而用之。勿使兵亂而為賊。藥亂為病。如砒鴆之毒。不可用也。而猶有可用。參芩之補。可用也。而猶有不可用。當辨其病之損益何如。所以拈一味藥。照用隨時。臨機變化。生之以殺。殺之以生。惟在掌握中運之。所謂醍醐毒藥。一道而行。即禪波羅蜜也。此看病之六度齊修。則身等醫王。阿難代文殊之一答。而何有於善財之一莖。
到尼寺第十八
【箋】沙彌尼。亦云沙彌離。亦云勤女○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離。女人恣態難保。悅在須臾。更生惡意。譬如水泡一起。一滅。無有常定。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自非菩薩羅漢。不可度尼 比丘到尼寺。除僧差羯磨。說戒。外數數入者。非梵行也。澄觀大師十事自勵云。體不捐沙門之表。心不違如來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經。性不染情礙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塵。脇不觸居士之榻。目不視非儀之綵。舌不味過午之餚。手不釋圓明之珠。宿不離衣鉢之側。今人不顧佛祖明訓。不避世人嫌疑。數數入尼寺之門。為佛法王法之所呵棄者。廉耻殆盡。
有異坐。方坐。無異坐。不得坐。
【箋】異坐者。別坐也。
四分。露現坐。屏覆坐。俱制。此雖別坐。亦不可久坐。遠嫌疑也。
◎若說法。至日暮者。波逸提。
不得為非時之說。
【箋】非時者。謂非尼寺所說之言。猶服藥知藥忌也。故曰。說法不及時。是法亦非法。
四分。入尼寺說法。不過五六語。過者。犯。
法華。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況非時說乎。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箋】大圓鏡裏。本無好醜。如芍藥花開菩薩面。椶櫚樹長夜叉頭。影入鏡中。而鏡終不道我是夜叉。我是菩薩。若道。則此鏡非妖即怪。當下撲破。你看菩薩夜叉。好醜之相。在甚麼處。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箋】內則。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故少年僧尼。書疏往來等事。雖戒律氷清。心境兩寂。旁觀者。能無異論。以至日久月深。或心志失守。而有玉通晚年之憾。故痛絕之。
不得手為淨髮。
【箋】男女觸體而心不亂者。自古惟柳下惠一人。即阿難猶遜一籌。當此薄世。縱使柳下惠生於今日。亦當效魯男子無疑。今與尼淨髮。縱不亂心。形跡不雅。使彼同類淨髮。則嫌疑永息。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
不得彼此送禮 不得囑托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箋】叢林興工拮据。非不望檀越之施。必待緣熟。果然道德高邁。行業真實。則不求施而施來。不募緣而緣至。何必用如許心。旁人觀之。如鼠竊狗偷之狀。所緣未遂。疑謗漫生。縱使梵宇高出須彌。不足羨也。何如修己待緣而成者也。經云。若以少物贈遺。縱使七寶塔成。種種莊嚴。不如清淨持戒。即是供養如來真寶法身。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姉妹道友。
【箋】八敬法。百歲老比丘尼。見七歲小沙彌。應禮拜。今有沙彌反拜尼僧。大違佛制。不知辭親割愛。所為何事。若不學道。即不孝論。今禿人少年。不知羞耻。為求惡利。結拜乾娘。非惟佛法之所不容。而王法亦當痛治。嗚呼。父母非親誰更親。昧却真心拜婦人。安得吹毛橫宇宙。鄭風掃盡見天倫。
張梅村擬寒山詩。離親為出家。出家反結拜。世上雖有緣。僧中却無賴。一頂如來衣。竟被他販賣。出此敗家兒。佛也無可奈。
至人家第十九
【箋】正法念經。彼惡比丘。現持戒相。令彼檀越。心信敬已。共諸朋侶。數數往彼檀越家。如是比丘。隨己所聞。少知佛法。共其同侶。為彼檀越說所知法。如是方便。欲令檀越為彼比丘所得利養。而施與之。如是比丘。形相沙門。第一大賊。
冥祥記。宋僧規。為京兆張瑜。請在家供養。無疴忽暴死。二日乃蘇。曰。被五人縛去。俄至一城。監官執筆觀簿。又一人朱衣玄冠來。曰。簿上無此人名。監官曰。殺鬼何以濫將人來。乃鞭之。頃有使者稱天帝。喚道人即至。帝曰。汝是沙門。何不勤業而為小鬼橫捕耶。但命未盡。今當還生。宜勤精進。勿屢遊白衣家。殺鬼取人亦多枉濫。如汝比也。語畢。還遣使送歸。還至瑜家。
五燈。雲門到江州。陳尚書家齋。纔到便問。儒書中即不問。三乘十二分教。自有座主。作麼生是衲僧行脚事。師曰。曾問幾人來。曰。即今問上座。師曰。即今且置。作麼生是教意。曰。黃卷赤軸。師曰。這個是文字語言。作麼生是教意。曰。口欲言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師曰。口欲言而辭喪。為對有言。心欲緣而慮忘。為對妄想。作麼生是教意。書無語。師曰。見說尚書看法華經。是否。曰。是。師曰。經中道。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且道非非想天。有幾人退位。書無語。師曰。尚書且莫草草。三經五論。師僧拋却。特入叢林。十年二十年。尚不奈何。尚書又爭得會。書禮拜曰。某甲罪過。
◎大同濟。訪龐居士。士曰。憶在母胎。有一則語。舉似阿師。切不得作道理主持。師曰。猶是隔生也。士曰。向道不得作道理。師曰。驚人之句。爭得不怕。士曰。如斯見解。可謂驚人。師曰。不作道理。却成作道理。士曰。不但隔一生兩生。師曰。粥飯底僧一任檢責。士鳴指三下。
◎丹霞訪龐居士。見女子靈照洗菜次。師曰。居士在否。女子放下菜藍。叉手而立。師又問。居士在否。女子提藍便行。師遂回。須臾士歸。女子舉前話。士曰。丹霞在麼。女曰。去也。士曰。赤土塗牛奶。又一日訪龐居士。至門首相見。師乃問。居士在否。士曰。饑不擇食。師曰。龐老在否。士曰。蒼天蒼天。便入宅去。師曰。蒼天蒼天。便回。
◎巖頭豁。因沙汰。甘贄家過夏。補衣次。贄行過。師以鍼作劄勢。贄遂整衣。欲謝。妻問。作甚麼。贄云。說不得。妻云。也要大家知。贄舉前話。妻云。此去三十年後。須知一回飲水一回咽。女子聞云。誰知盡大地性命。被奯上座劄將去。
到人家偈 到人門戶。當願眾生。入於一切。佛法之門。
【箋】大解脫道人。普見千門萬戶。無非一華藏玄門。一華藏玄門。容納千門萬戶。所以識得涅槃心。悟入差別智。了却差別智。討甚涅槃心。君不見。屠門酒肆。處處道場。柳巷華街。頭頭般若。雖然。須是全體作用。方得自在無礙。若有一絲頭不斷。便拘絆殺人。
入其家舍。當願眾生。得入佛乘。三世平等。
【箋】疏。未入。則諸家差別。入已。惟一無多。如入佛乘。無二三也 家舍。非無謂入也。謂化度之緣已熟。故曰當願。佛乘者。法華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佛乘是也。其餘諸乘。各執異見高下不齊。惟佛一乘。無高無下。無今無古。無去無來。無齊不齊。故曰。三世平等。
華嚴。知諸世間悉平等。莫非心語一切業。眾生幻化無有實。所有果報從茲起。
有異坐。當坐。不宜雜坐。
【箋】世尊預知末世澆漓。輕毀佛法。故制此篇。以警後學。不得與俗人雜坐。講說世諦。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箋】如來觀機投教。五時說法。不出個知時。歷代祖師。鉗錘煅煉。亦不出個知時。故知知時默者。其聲如雷。不知時說者。即波旬說。今諸方以諷刺。怒罵為說法。是則固是。未免旁觀者哂。
不得多笑。
【箋】內則。男子入內。不笑不指。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箋】道人到處。即法會。主人信心。即道場。所施既信。受供宜誠。葢有不知慚愧。略無威儀。且不能增長其信心。而反生其疑謗。故制。
無犯夜行。
【箋】道人青天白日。正大光明而行。猶遭人簡點。況犯夜乎。即今王令稍嚴。不許夜行。投明須到。且道既不許夜行。如何得投明即到。聞者寧不驚惕。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箋】增一經。莫與女人通。亦莫共言語。有能遠離者。則離於八難。
毗尼事義集要。迦留跎夷。與親友婦齋優婆夷。互相繫意。於乞食時至其家。共牀坐。說非法語。毗舍佉母。聞聲闚見。白佛結戒。
四分。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障處。可作淫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中。一一說法。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燈錄。道林。隱居太白山。路絕登涉。木石濟形。絕無營慮。奉勅住興國。未幾。逃梁山。鑿窟而住。師不以女人染緣。不面為說法。不受食。不令至室。臨終所親。有問疾者。隔障潛知。遽止之。不令面。
不得書疏往來等(同前尼寺)。
附 不得左右邪視。
【箋】古云。欲知其人。視其眸子。凡眸子不正。其心不端。
不得雜話。
【箋】雜話。剽竊流俗之言。如亂絲之絆荊棘。絕無頭緒。若鴞鳥之呌荒丘。且多怪响。未有不怨聽者也。
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 不得多語。
【箋】長阿含經。阿難白佛言。佛滅度後。諸女人輩來受誨者。當如之何。佛告阿難。莫與相見。阿難又白。設相見者。當如之何。佛言。莫與共語。阿難又白。設與語。當如之何。佛言。當自檢心。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箋】威儀貴本分。詐現非真實。禪相本無相。無相豈粧得。縱使粧得成。難逃真鑑識。如猿學打坐。外像內心忒。微微境風生。嬉戲偷果食。瞻彼高尚人。澄定久深默。又如在紅爐。精金無變色。
不得誑說佛法。亂答他問。求彼恭敬。
【箋】五燈。百丈上堂。有一老人隨眾聽法。一日眾退。惟老人不去。師問。汝是何人。老人曰。某非人也。於過去迦葉佛時。曾住此山。因學人問。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某對云。不落因果。遂五百生墮野狐身。今請和尚代一轉語。貴脫野狐身。師曰。汝問。老人曰。大修行人。還落因果也無。師曰。不昧因果。老人於言下大悟。作禮曰。某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敢乞依亡僧例津送。師令維那白椎告眾。食後送亡僧。大眾聚議。一眾皆安。涅槃堂又無病人。何故如此。食後師領眾至山後。巖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法火葬。師至晚上堂。舉前因緣。黃檗便問。古人錯抵對一轉語。墮五百生野狐身。轉轉不錯。合作個甚麼。師曰。近前來。向汝道。檗近前打師一掌。師笑曰。將謂胡鬚赤。更有赤鬚胡。時溈山。在會下作典座。司馬頭陀舉野狐話問。典座作麼生。座撼門扇三下。司馬曰。太麤生。座曰。佛法不是這個道理。
◎玉磵林。頌北斗裏藏身。五祖戒罷參席。訪遊晤林。林詢頌意。舉目視之。戒曰。果如是。雲門一值一錢。公當失兩日。遂去。林竟如所言。戒晚年亦損一目。今妄意先德之言。疑誤後生。林可為戒。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箋】四分律。送物與白衣家。謂之污他家。謂與者喜。不與者怨。遂生誹謗。故制。
不得管人家務。
【箋】天性至親。忍心割愛。為求道故。當屏除一切世緣。猛力參學。庶幾報恩有地。有輩無知。身雖出家。與俗無異。乃至脇肩諂笑。今日到某老爺家說事。明日到某相公家攀緣。自己本分事。全不提起。一朝老病相催。老爺相公。多替你不得。
不得雜坐酒席。
【箋】梵網。不得止酒舍。雜坐尤其不宜。謂酒人之中。多猖狂。雖不與之共飲。萬一為彼輕薄。污辱法門。故制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尼僧結拜義同)。
不得說僧中過失。
【箋】與俗士談論。當以誠諦之語發其信心。若說僧過如以利刀斷其信根故。今諸方公道久廢。佛法不行凡有小事動輒刻揭。告訴官長借勢威嚇欺凌法屬削弱法門。痛哉。世上若存公道在。白衣說法比丘聽。
省親第二十
【箋】五燈。睦州陳尊宿。至孝。嘗織蒲鞋以養母。故諸方有陳蒲鞋之稱。因巢宼入境。師標大草屨於城門巢欲去之。盡力不能舉。歎曰。此中有大聖人遂含去 睦州織蒲鞋養母。不用施物而供者。不敢置母於不義之地也。當時標草屨於城上。以禦巢宼。而草屨。曷足以當萬夫之勇乎。誰謂萬夫之勇。竟不能動一艸屨誠孝之所感也。今之為僧者誰不受父母養育之恩。而有其身。一旦登枝。自謂出世。乃不顧高堂。絕菽水之歡。室中受饑寒之苦。於心安乎。較之睦州之孝。以為何如。
高僧傳。周洛京福先寺道丕。唐之宗室。父從軍至霍山。後丕雖童時戲。終鮮笑容。七歲絕葷羶。白母禮保壽繼能法師。十九通經義。又駕遷洛京。長安焚蕩。時劉開道作亂。荷母入華山。安止巖穴。時穀勇貴。每斗萬錢。丕乞食供母。母問。食未。對曰。向外齋耳。恐傷母意。年二十。母曰。汝父霍山亡後。戰場骨曝霜露。汝能收歸葬。不亦孝乎。遂辭母往霍山。立草菴聚白骨。晝夜誦經。曰。古人精誠所感。滴血認骨。我今至孝。豈無靈驗。倘羣骨中。有動轉者。即我父遺骸也。一心注想。目未輕捨。數日間。果有枯髏。從骨聚中躍出。搖曳良久。丕即躃踴抱持。貴歸華陰。是夜其母。夢夫歸舍。明晨骨至。其孝感聲譽日高。道行益廣。後唐莊宗明宗。凡內建香壇應制談論。都居元席。
筆飡。道興。為沙彌時。天下大亂。母為賊掠去。離城六十里。尋逐至。已被傷未絕。賊見曰。此僧誠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盡命。乃背母還城。
◎釋大同。至孝恨蚤喪父母至忌日必流涕不已。養母純至。非惟順色溫良。而必使心餐道味。及亡。蒸嘗無闕。且求名儒撰特戒甚嚴一鉢外無長物惟有書史五千餘卷。
◎下定林。至孝。輕財好施。家貧母亡。太守賜米五千石。不受。乃身自負土。種植松栢。廬於墓所泣血三年。遂斷髮。
寶訓。晦堂曰。先師進止嚴重。見者敬。畏衲子因事請假。多峻拒弗從。惟聞省視親老。氣色穆然。見於顏面。盡禮津遺。其愛人恭孝如此。
◎元允恭。憶母詩。霜殞萱花淚濕衣。白頭無復倚柴扉。去年五月黃梅雨。曾賣袈裟貰米歸。
雜錄。恭行已。上虞人。平生苦學。內外典靡不研究尤工詩。母老無託。乞食以養。嘗與母渡錢塘詩云母在藍輿子在途。子行不上母先呼。斷橋流水斜陽外。羞見寒林返哺烏。觀此。知其為人矣。
石屋送慶侍者回里詩。汝師年老中山寺。朝暮無人可瞻視。不歸洒掃執巾瓶。師資禮法合也未。汝母兼又年紀高。除汝一人更無二。望斷秋風未見歸。倚門日日長垂淚。離師棄母入山來。所圖畢竟成何事。古言孝為百行先。在俗在僧誰不然。侍師奉母名敬田。何須入眾并參禪。忽然思靜又嫌喧。短策不妨間往還。
省親偈 孝順父母。當願眾生。善事於佛。護養一切。
【箋】鈔。以是至德者。孝經註夫子語曾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
註。至德表孝悌也。要道者。禮樂也。上至天子。下至庶人。皆當孝行無始終也。
大集經。世間無佛。善事父母。事父母者。即是事佛。父母捨我。為先覺故。今翻令事者。生長法身故。護養一切者。一切眾生皆我子。故護之。一切男女。皆我父母。故養之。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平等敬之。法身佛故 此頌。乃世尊孝順父母之法式也。此願者。當願學世尊所行之孝道也。然則孝道之法。當云何。下兩句。正顯孝順之旨。當知世尊之事父母。同於事佛也。何謂同於事佛謂佛佛出世。莫不以孝順至道之法相傳。故曰孝順父母。同於佛也。護養一切者。言父母慈愛。生我育我護我念我等恩。昊天罔極。為人子者。亦當念護養之恩。報以孝順之道。而無違於一切也。
若詣俗省親。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箋】省親之旨。當以進道之言勸誘父母。娛於道。而忘於憂也。若說寂寥等事。徒增父母憂慮。非所以娛親也禮曰。為人子能引親至於道。孝之至也。
不得與親族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箋】此來專為省親。雖宗黨至親。母論老少。皆為檀越。當自恭謹。若久坐等。便生好惡故制。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箋】沙彌。戒律未深。道力未固。不應俗舍住宿。然專為省親。不能一語而別。當寄宿近寺。小留存慰。若無寺。設榻獨處。善護諸根。安慰事畢。別時勿作兒女之態。
五燈。趙州。自受南泉印可。歸曹州。省授業師。親屬咸欲來會。師曰。俗塵愛網無有了期。已辭出家。不願再見。遂攜瓶錫。徧歷諸方。
乞食第二十一
【箋】遺教三昧經。佛在世時。眾僧被服。惟著純真死人雜衣。獘帛自後起比丘羅旬瑜。每行分衛。輒饑空還。佛知其宿行。使眾僧分律五部。服色亦五種。令其日隨一部中行。遂制儀則。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道利益。表發殊勝著赤袈裟。薩和多部。博。通敏達導。以法化。應著皂袈裟。葉維部。精勤勇快。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禪思人微。究暢幽。玄。應著。青袈裟。摩訶僧伽部。勤學眾經。敷說義理。應著黃袈裟。自爾以後。便大得食。何以故。是羅旬踰前世。無德之所致。也。阿難問佛言。羅旬踰。前世無德。云何得作沙門。佛言。此羅旬踰。宿世為賢者子。作人嫉妬。見沙門來分衛。輒逆門戶。言大人不在。沙門後。過餘家。沒牽餘家。門戶閉之。亦言大人不在。故今分衛。不能得通。適見他人布施。飲食歡喜。行會。便復念言。我亦欲作沙門。故今窮困。如此。
維摩經。須菩提。持鉢。入維摩舍乞食。維摩詰。取鉢盛飯。謂言。汝能。於食等者。諸法亦等。諸法等者。於食亦等。如是行乞乃。可取食。乃至彼外道六師。是汝之師彼師。所墮。汝亦隨墮。乃可取食。入諸邪見。不到彼岸。住於八難。不得無難。同於煩惱。離清淨法。汝得無諍三昧。一切眾生。亦得是定。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為與眾魔。共一手。作諸勞侶。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於一切眾生。而有怨心。謗諸佛毀於法。不入眾數。終不得滅度。汝若如是。乃可取食。
疏記。城中次第乞食五法。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淫女等家。佛制小乘律。不許入如是等家。恐彼損害生染心。佛不懼者。威德勝故。四。息凡夫猜疑。謂恐憎此愛彼故。五。破二乘分別。謂訶迦葉捨富從貧。空生捨貧從富。非大悲平等故。
寶雲經。乞食之法。一日止限七家。無多貪故。所乞之食。分作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謂乞食時。必有守舍行人。及老病不便行履等。得食歸時分奉。令其飽滿。安心修道。一分與窮乞人。謂乞食時。遇有窮苦乞食之人。當起憫心。作自饑想。亦與一分施之。令其飽滿。勸他修善。一分施諸鬼神。謂乞得食時。即以淨器盛貯。待食哺時。燃香諷呪。加持普施。一切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一分自食謂乞得食時。除前三分。外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之。食已。安心行道。庶不虗受信施也。
◎成就十法名乞食。一。為攝受諸有情。二。為次第。三。為不疲厭。四。為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躭嗜。七。為知量。八為善品現前。九。為善根圓滿。十。為離我執。
肇法師乞食四意。一。為福利羣生。二。為折伏憍慢。三。為知身有苦。四。為除去滯著。
禮節。應器。常在左脇。出時。當外向。以食來還。當以內向。
珠林。隋富上依。益州淨德寺止宿。繫大笠道傍。坐。其下讀經。人往來不喚令施。有施者。亦不呪願。以路靜故。多載無所獲。人謂曰。城西北。人稠施多。奚為在此。答曰。一錢兩錢。足支身命。復用多為。陵州刺史趙仲舒。酷吏也。甚無信敬。聞故往試。騎馬過之。佯墮貫錢富讀經去遠。仲舒乃令。人取錢富亦不顧。舒乃問曰。爾終日所得一錢。貫錢在也見人持去。何不止之。曰。非貧道物。何為妄認。舒下馬禮謝。歎服而去。
乞食偈 入里乞食。當願眾生。入深法界。心無障礙。
【箋】入里。者。分衛化道。不擇貧富貴賤。隨分而乞也。當願者。言乞食以度生為本。眾生無盡。我願亦無盡。故曰深入。言道人以乞食為正命。離此皆邪食。所食既邪。安得無礙。欲得無礙。當知乞食如法。自他俱利。若但得自利。不利他人。謂之障礙。若但利他。不利自己。亦謂之障礙。自他俱利是名心無罣礙。如何難分衛乞食。遇摩登伽女。謂之障礙。但向貧賤家乞食。謂之障礙。但向富貴家乞食亦謂之障礙。貧賤富貴都無分別。是名心無罣礙。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箋】老成。即五種闍黎。高年戒德者是。謂初學戒力未深。必依師友為器仗。故。
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五處當避。不可往也。一。唱令家。謂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故不可往。二。婬女家。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障道根本。故不可往。三。沽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故失。故不可往。四。王宮貴戚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荼羅。華言屠家。謂殺心甚大。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箋】上古乞食。以初日分。斯則時勝。此時則求乞不難。若太早太遲。非時乞食。欲施即無不施又愧。便成惱他。乞之不得無[(歹*又)/食]又饑。是惱自也舉措者。廣說無盡。故略言。下文八則以警之。三千威儀亦在其中矣。學者毋誇遠而忽近。慕廣而疎略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箋】意林。鄒子曰。寡門不入宿。臨甑不取坐。避嫌也。故君子見其家無男子。不入其戶。世外高人。尤宜珍重。
鼻奈耶律。舍衛國。一婆羅門子。奉父母教。供養迦留陀夷。後於異時出行。囑婦供養。是時便有五百郡賊。中有一賊面首端正。婦遙見之。便共私通。迦留陀夷數往其家。婦恐泄漏此事。共賊殺之。
若欲坐。先當瞻視坐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箋】上言無男子。不可入門。此言雖有男子。亦當審其坐處。謂視履考祥也。刀兵。凶器也。梵網不畜殺具。以慈心故。今見殺具而不忍坐者。行慈心也。下二種。一。恐起貪著之想。二避嫌疑故。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箋】此與至人家。第二則同義如來五時說法。重在時字。孔子學而時習之。亦重在時字。若非時說者。雖聖經賢傳。如金屑之貴。落眼成翳。故制。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箋】維摩經。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
五燈。丹霞問僧甚處來。僧云。山下來。霞云。喫飯了也未。僧云。喫飯了。霞云。將飯與汝喫的人。還具眼麼。僧無語。長慶問保福。將飯與人喫。報恩有分。為甚麼不具眼。福云。施者受者。二俱瞎漢。長慶云。盡其機來。還成瞎否。福云。道我瞎得麼。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箋】乞食。佛祖行道之法式也。自古相傳。至尊至貴。若乃哀求。則與丐者何殊。所以化導不行者。為有此輩耳。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箋】行護。不得邪命教化。擊發俗人。令其惠施佛制乞食肅恭儀表。日限七家。次第行道。離檐三尺。空諸懷抱。隨分納些。毋論多少。端默容靜。說即顛倒。而況廣談。起諸貪惱。如彼江湖。說書取討。辱我法門。得罪非小。乞士黽勉。毋視輕渺。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箋】一粥一飯。文錢粒米。雖現世福田。實由昔緣種植。故多得勿貪。少得勿惱。隨緣乞食即為正命去此二途即是邪命。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處索食。
【箋】饑逢香飯固佳哉。珍重應知內自裁。縱使相邀疎禮節。丈夫斷不食嗟來。
入聚落第二十二
【箋】最妙勝定經。千年之後。三百年中。浩浩亂哉。迯奴走婢。亡家失國。多不存活。入吾法中。猶如羣賊。劫奪良善。當爾之時。十二部經。沉沒於地。不復讀誦。經典。設有頭陀者。多不如法。常遊聚落。不在山林。
十二頭陀經。比丘為無上道。捨身命財。修三堅法。不生顧戀。若至病苦。須入之時。當念吾今為法出家。若勤行法者。即是救護。行者本以居家多惱。出家行道。而師徒同學。還生結著。復多嬈亂。是故遠離闠閙。最近三里。若得身遠離已。亦當令心遠離。五欲五葢。
行護。事伴俱不如法。不應往。事伴俱如法乃應往。
根本毗奈耶。有一長者。請佛及僧。來家設供。比丘皆去。惟佛獨留在寺。令人取食。不赴其請故說此五種因緣。一。為宴坐而居。二。為請天說法。三。為觀察病。四。為看臥具。五。為制其學處。
無切緣不得入。
【箋】切緣者。省親。覲師。及為法門極大事等。此外皆非切緣。況聚落聲色雜糅。苟非道力堅固。能不為之艶惑。正當是時。略無主宰。便為漸染。煩惱障緣。利於刀刃。故制。
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
【箋】馳行。放馬馳驟也。搖臂掉臂。放縱之態也。
法苑。五葢覆心。禪門已閉。六塵在念。亂想常馳。類狂象之無鈎。似戲猿之在樹。未見快行有好步也。故舉足。當不緩不急。不輕不重。安詳徐步。如雲入深林。逐幽鳥而不驚。舟行順水。皆遊魚而無礙。有志之士。幸深思之。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箋】道人行處。直往直來。略無留連。惟端謹攝心正道而行。若左顧古眄。使旁人驚訝。故制。
燈錄。黃龍南。坐必跏趺。行必直視。至今令我懷想。威儀儼在。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箋】沙彌小兒。不可褻狎。若於途次再行再笑。大失威儀。故制。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箋】女尼出行。易動市囂口業。若僧影並雜。不免譏疑。當前後趨避。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不得故視女人。不得眼肉傍看女人。
【箋】盡十方世界是隻清淨光明眼。秪為色塵一點遮却。妄分好醜。殊不知五色浮雲生於太虗空中。而太虗未甞分青黃等見。人之有身亦如太虗空中之一點。識得一點。不為一點遮却。若這一點看不破。請看禪病經對治。經云。多貪眾生不淨觀。若再看不破。只好在不淨堆裏過日。纔見女人。便起貪心視之。及眼角偷看。皆是俗人習氣。故不必論。若釋子說到威儀自重。於心地戒。尚不相應。況故視乎。筆食杭城土橋蓮居院。紹覺法師。台宗之著聲者。一生絕見女人。凡女眾求見聞法。堅拒却之。執事方便或使女眾在座後聽。覺聞女聲。便罷講。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 惟端身正道而行。
【箋】上篇故往觀聽詳制。茲偶。值戲幻。違避不及。當知戲幻非實。如行雲流水。過而不留。若一停足。即犯。若再停。再犯。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箋】無著跳水。見上卷第七論。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箋】乘馬馳驟。是豪華公子。及勇士武弁者所為。法門無是如事。故制。
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箋】官長往來。品位高者。固不可攀仰品位卑者。亦不可褻狎。褻狎。則為禍。不若避之為福。或迴避不及。相見必當盡禮。
附 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往看。
【箋】鬥諍者。無非揮拳攘臂往往帶累旁觀。故不可往看。脫有衲子。工夫正得力時。於鬥諍迴避不。及處忽悟臨濟賓主句。不妨慶快平生。雖然。好肉不必椀瘡。
五燈。寶壽第二世。在先寶壽為供養主。壽問。父母未生前。還我本來面目。師立至夜深。下語不契。翌日辭去。壽曰。汝何往。師曰。昨日蒙和尚設問。某甲不契。往南方參知識去。壽曰。南方禁夏不禁冬。我此間禁冬不禁夏。汝且作街坊過夏。若是佛法。闤闠之中。浩浩紅塵。常說正法。師不敢違。一日街頭見兩人交爭。揮一拳曰。你得恁麼無面目。師當下大悟。走見寶壽。未及語。壽便曰。汝會也。不用說。師便禮拜 寶壽見揮拳。頓悟。悟個什麼。試拈出看。乃揮拳一下云。切莫錯會。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箋】有輩不以道自重終日聚落閒散。有日在城隍廟前聽說因果。有日在十字街頭看弄傀儡。也道博古通今。一朝老病相催。將何抵敵生死。
市物第二十三
【箋】起世經閻浮提人。所有市物。或以錢寶。或以穀帛或以眾寶。瞿陀尼人。所有市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寶。弗婆提越人。所有市易。或有財帛。或以五穀。或摩尼寶。鬱單越人。無復市易。所欲自然。
◎欲界諸天。如四天王天。三十三天。皆有市易。遊觀悅神其實不同世人。如前所述。
像法決疑經。未來世中。一切俗人。輕賤三寶。正以比丘。比丘尼。不如法故。身披法服。經理俗緣。或復市肆。販賣自活。或復涉路。商賈求利。或作畵師。經生像匠。工巧之業。或占相男女。舍屋田園。種種吉凶。或飲酒醉。歌舞作樂。圍碁陸博。或貪財求利。延時歲月。廢忘經業。或呪術治病。假託經書。脩禪占事。以邪活命。或行醫鍼灸命和湯藥。診脉處方男女交雜。因私致染。敗善增惡。招俗譏謗。良由於此。
易。神農氏。日中作市。使天下之民聚天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日中為市。
禮。地官司市。以次序。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辦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資而行市。
老子。美言可以市。五燈。幽州寶積。行市肆。見一人買猪肉。語屠家曰。精的割一觔來。屠家放下刀。叉手曰。長史。那個不是精的。師於此有省。
◎樓子和尚。不知何許人。一日偶經街市。於酒樓下整襪帶次。忽聽樓上唱云。你若無心我便休。忽大悟。人號樓子和尚。
◎白雲子祥禪師上堂。諸人會麼。但向街頭市尾。屠兒魁劊。地獄钁湯處會取。若恁麼會得。堪與人天為師。若向衲僧門下。天地懸殊。更有一般。秪向長連牀上作好人去。汝道此兩般人。那個有長處。無事珍重。
無爭貴賤。
【箋】諺。好漢勿列行市。
◎物希者貴。故物之貴賤。市上自有定價若抑揚其價。必爭之。往往因小失大。故釋子不自列市。但憑市價而營辨之。
無坐女肆。
【箋】家無男子。女人貿易之所。不可久坐。若久坐。縱使玉潔無瑕。不能使市囂之口嘵嘵。故曰。防人之口。甚於防川。
若為人所犯。宜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箋】晦山註。言受人觸犯。應修忍辱。不必諍辨。以伸己是 為人所犯者。謂彼以非禮得罪於我。我以度量容之。以忍辱聽之。彼再犯不已。我方便避之。謂但受屈。而必不伸屈。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此令主有恨。
【箋】誨山註。以天干甲乙等字。編為次第。言甲物者。乃第一家物也。既許其價。縱有賤者。不宜移改。
慎無保任致愆負。
【箋】晦山註。見有與人借物者。不得從中作保言任者。乃自任代還也。愆者。違背所期。負者。孤負沈沒。凡易保任。必多愆負。故須預戒始得。寒山詩。世上一種人。出性常多事。終日傍街衢。不離諸酒肆。為他作保見。替他說道理。一朝有乖張。過咎全歸你。
五燈。京兆米。和尚僧問。自古上賢還達真正理也無。師曰。達。曰。秪如真正理作麼生達。師曰。當如霍光賣假銀城與單于。契書是甚麼人做。曰。某甲直得杜口無言。師曰。平地教人作保。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二十四
【箋】不自用者。謂此身既歸命於師。已不為己有。凡事皆聽師指揮。不敢專主。故尋常舉動。皆當白師。以盡孝行。如日用下十二則。略言之耳。然其間有可白。不可白。其在臨事斟酌。
南山鈔。佛法增益廣大實由師資相攝。互相敦遇。財法兩濟。日益月深。行久德固。皆賴矣。比真教陵遲。慧風掩扇。俗懷侮慢。道出非法。並由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妄流鄙境。欲令道光。焉可得乎。
家範。凡諸卑幼。事無大小。毋得專行。必咨家長。
出入行來。當先白師。
【箋】出入白師。有二義。一。安慰師意。知所出入。二請決師命。可行不可行。不至差悞。若逞性自行。萬一有悞。而後白師。則悔之不及。以是義故。當先白師。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箋】釋名。衣。依也。所以庇寒暑也。
墨子。古之未有衣聖人作之。冬則絹帛輕且暖。夏則絺綌清且凉。所以適身體。和肌膚也。若言法衣。則關係法門。非徒然作。佛在世時。惟三衣相傳其修相廣狹長短。及顏色。深淺皆有次第甄別。故當白師。
剃頭當先白師。
【箋】最初剃髮。詳載上篇。此言尋常剃髮。亦當白師。以取師便。
剃髮偈 剃除鬚髮。當願眾生遠離煩惱究竟寂滅。
唵悉殿都曼陀囉。跋陀耶莎訶
【箋】成範。為師剃頭。先備水巾髮盤。如法調磨剃刀。敷座。先授等髮托。次禮師一拜將剃刀於手腕上拭之。當緘口平息。先當頭頂。不得遺髮。當如法收髮。不得以爪甲彈髮。剃髮竟。逆取師髮盤。授師新水。復調磨剃刀。拭乾。如法收藏。侯師坐次。當著衣。為師作禮。
佛制剃除鬢髮。所以別僧俗之相也。然僧俗既別。而所行不同流俗。故當願與一切薙鬚髮者。同願同行。遠離煩惱。至究竟寂滅也。言不啻剃除一鬚一髮之煩惱。當願。無始以來。六根六塵。如山如嶽之煩惱。直向智慧力下。盡情斷除。故曰寂滅。
徵。淨行品入法界品。皆華嚴之文。淨行用剃鬚髮。斷煩惱。謂鬚髮。乃煩惱之根本也。入法界品。長者居士。皆不除鬚髮。不以鬚髮為累。煩惱起滅。不在鬚髮除與不除也。
訓。淨行品。說菩薩德相。說處不同。入法界品。廣說菩薩行。不獨剃髮一事。迴向法界眾生。即四威儀中。動靜之間。無事不願眾生得成正覺。是故每一進止。皆云當願。眾生等。入法界品長者居士。皆是正覺。明染淨。同源。聖凡不異。是故淫怒痴。全體是戒定慧。矧鬚髮耶。故說處不同耳。但看經中當願眾生。即知其意。非當願菩薩也。
五燈。丹霞天然禪師。入長安應舉。宿於逆旅。夢白光滿室。占者曰。解空之祥也。適禪者曰。仁者何往。曰。選官去。禪曰。選官何如選佛。今江西馬大師出世。是選佛之場。可往。遂造江西見祖。師以手拓幞頭額。祖顧視。良久。曰。南嶽石頭是汝師也。遽抵石頭還。以前意投之。頭曰。著槽廠去。師禮謝。入行者房。隨次執爨役。凡三年。忽一日石頭告眾曰。來日剗佛殿前草。至來日。大眾童行各備鍬钁剗草。師獨以盆盛水沐頭。於石頭前跪。頭見笑之。便剃髮。
◎有一僧。山下卓菴。多年不剃頭。畜一長柄杓。溪邊舀水。時有僧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主曰。溪深杓柄長。師聞得乃曰。也甚奇怪。一日將剃刀同侍者去訪。纔相見。便舉前話問。是菴主語否。主曰。是。師曰。若道得。即不剃你頭。主便洗頭胡跪師前。師。即與剃却。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箋】視師疾病。已見上篇。此言自己有病。亦當稟白師命。不服藥。得中醫。至言也。謂藥不可亂投。須知病之發起虗實之根。及藥之冷暖之性。然後發藥。非博究醫書見識廣大者不能。故必先白於師以醫家之善不善啇之。若不白師亂投藥石。反增藥病故。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箋】眾僧事即常住事也。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箋】禮記。不私財。孝之至也。本律不捉金。亦孝之至也。所謂。儒釋門庭雖異。立法乃同。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箋】人惠物。當知可受不可受。若可受而不受。則塞其施門絕其善道。若不可受而受。或至禍患。所關非小。至若己物惠施。有不可己者。自有師在故當先白。
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箋】令行決斷。惟師指揮縱有條陳。聽固欣然。不聽無。憾。而事師之道至矣。
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箋】古人遊方參請。訪道住山不可枚舉。略言如。石頭之依青原。臨濟之參大愚。法常寄跡梅尉之鄉。大梅印可即心之旨。莫不取法古人遵依師命。豈謂今之後生者纔經薙染。便輕毀前哲。恣意妄行。不依師教。不擇師學。去古遠矣。悲夫。
參方第二十五
【箋】阿含經。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
林間錄。黃龍南曰。予昔同文悅遊湖南。見衲子擔籠行脚者。悅驚異蹙額。已而呵曰。自家閨閣中物。不肯放下。反累及他人擔劵。無乃太勞乎。
五燈。僧新到睦州。方禮拜。州喝曰。闇黎因甚偷常住菓子喫。曰。學人纔到。為甚麼道偷菓子。州云。賍物現在。
◎高庵曰。先師常言。行脚出關。所至小院。多有不如意事。因思法眼參地藏。明教見神鼎。便不覺有煩惱也。
◎金陵清凉院。文益。常與悟空修山主行脚。至□州湖外。值天雨忽作。溪流瀑漲。兼雪阻地藏院。附爐次。深曰。上座何往。師曰。迤邐行脚。曰。行脚事作麼生。師曰。不知。曰。不知最親切。師豁然大悟。遂嗣其法。後創法眼宗。石樹拈曰。既道不知。又豁然個甚麼。頌曰。不知最親切。親切却不知。不知親切處。無知無不知。
◎長慶上堂。撞著道伴交肩過。一生參學事畢。
遠行要假良朋。
【箋】溈山警策。遠行要假良朋。數數清於耳目。住止必須擇伴。時時聞於未聞。故云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
普書衛玠傳。與玠同遊。烱若明珠之在側。朗然照人 良朋者。人品端方。言行事事可法。故日夕相對。儼然如石師畏友之導我前矣。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箋】古人心地未通。誠哉帶得求字。便脚頭具眼。若求之不誠。雖千里奚為。
附 年少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箋】少年血氣方剛。戒淺全無定力。所以未許遠行。然有不得不行之勢。必擇良友為伴。不良者。不修戒行之輩也。惟恐漸染其氣。故當謝絕。
大正句王經。譬如有豬。名大腹。引羣豬入深山大野。忽逢獅子。獅子見豬。乃曰。我是獸王。汝速避路。大腹言。令我避路。事當不可。要鬥者。且待披甲。必不相違。獅子言。汝何上族。敢索我相鬥。時大腹往穢坑中。徧塗其身。還來獅前請鬥。獅曰。我是眾獸中王。常噉麞鹿等獸而為食。劣弱者。尚棄不食。況汝不淨污穢之身。若與汝鬥。則染污我身。獅子復為大腹說偈曰。汝本不淨身。今復加臭穢。汝意求鬥者。我即墮於汝。王之所見。猶如豬與獅子鬥。我如獅子。先墮於汝。
珠林。華氏國王。有白象。能滅怨敵。若人犯罪。令象踏殺。時象廐火焚。移象近寺。聞僧誦法句經。偈云。為善生天。為惡入淵。心便柔和起慈悲心。後付罪人。但以鼻齅。舌舐而去。王見斯已。召諸大臣。臣白。此象近寺聞法。故爾。移近屠肆。則其殘害更增。當知一切眾生。志性無定。畜生尚爾。是故智者。宜應覺知。見惡須棄。
春秋正義。譬如薰是香草。蕕是臭草。薰蕕等分。使之相和。雖積十年。尚猶有臭氣。香氣盡而臭氣存。言善不能止惡。而惡能消善也。
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箋】大事未明。十二時中。如欠人重債相似。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忽然打破關頭。瞠開隻眼。山依舊是山。水依舊是水。究竟前頭看的不是。未必不是。後頭看的是。未必是。有輩遊州縣。翫山水。一生被境所轉。向外馳求。誇張行脚。及至問他行脚事。何曾夢見。
五燈。長沙。一日遊山。歸至門首。首座問。和尚甚麼處來。沙云。始從芳草去。又逐落花回。座云。大似春意。沙云。也勝秋露滴芙蕖。
◎保福。長慶。遊山次。福以手指云。只這裡。便是妙高峰頂。慶云。是則是。可惜許。雪竇著語。今日共這漢遊山。圖個甚麼。復云。百千年後不道無。則是少。後舉似鏡清。清云。若不是孫公。便見髑髏遍野。
◎仰山問僧。近離什麼處。僧云。廬山。山云。曾遊五老峰麼。僧云。不曾到。山云。闍黎不曾遊山。雲門云。此語皆為慈悲之故。有落草之談。
◎汾陽昭。所止少留。不喜觀覽。或譏其不韻。嘆曰。言何陋哉。先德行脚。正以聖心未通。驅馳決擇。非緣山水也。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進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箋】投宿口訣。未晚先投宿。入林聽暮鐘。到門須辨主。問訊必從容。隨地可敷草。何天非轉蓬。屋梁今夜月。聊以慰疎慵。
衣鉢名相第二十六
【箋】僧秪。佛在王舍城。帝釋石窟前經行。見稻田畦畔分明。語阿難曰。過去諸佛衣相如是。從今依此。制作衣相。
增輝記。田畦貯水。生長嘉苗。以養形命。法衣之田。潤以四利之水。增其三善之苗。以養法身之慧命也。
著袈裟衣。當願眾生。心無所染。具大仙道。
【箋】華嚴。著僧伽者。捨離三毒○袈裟貴不正色者。謂不住於色。住色即非正色。亦云染色。表色染於法。要無所染。方曰染。然二乘之染。非真染。必心染大乘。名真染。真染。即大仙道也。為於正法。除其結使。方為究竟寂滅。披此衣者。名出家。即解脫之服。
五條衣。
【箋】名義。無田相者。三衣俱通縵。佛法至此一百八十年。出家未識割截。秪著縵衣。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戒。佛制不聽許披割截福田衣。令著禮懺衣。禮懺誦經。即縵衣也。在家二眾。佛令自己隨力供養三寶。不聽受他人四事。既非眾生福田。故不許著割截福田衣。縱是受出家菩薩戒。令住畜三衣。鉢。錫杖。奉供佛前。遇有出家僧尼。缼其衣具者。及年滿欲受具者。乏其衣鉢。隨乞施彼。更造奉供。自身聽著縵衣一頂。禮拜持誦。不聽城邑聚落披著往來。若入寺。方著。所以在家離衣。若恒披。則犯制。出家不聽離衣。若離衣。則犯制。
百一羯磨。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又輙披五條者。深為罪濫。律沙彌披五條衣。律所未許。今受沙彌戒。必令具三衣。若力不能具。即不與受戒。是妄作制法。障人受戒。罪惡之大。孰過於此 律中三衣。有名有體。有色有量。乃至造法等微細事。惟願擔荷。禪律者。詳閱。開導後學。不至斯法斷滅也。
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雜作衣。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陀耶娑婆訶
【箋】善哉。贊美之辭。去粘曰解。去縛曰脫。言此衣為解粘去縛。無垢之服也。世間美服。多屬蠶口。惟吾釋衣。雖麤疎麻布。乃佛佛祖祖相傳。出世證道之衣。天上人間。無有勝於此衣也。福田者。大意借田說法。如世間之田。生長苗稼。以養世人形命。而此福田之衣。能與沙門。生長智慧。滋培五分法身也。頂之於首曰頂。戴之於身曰戴。奉重之義也。西域五條衣。不離於體。若置則捨。若間則離。不置不間。故曰不捨。
七條衣 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亦云入眾衣。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搭衣偈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箋】三句。義同上。第四句。但易常相二字者。以明披搭有時。不相混雜也。時者。謂禮佛等時也。既披置有時。當恒近左右。不使遠離。故曰常得。
二十五條衣 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雜碎衣。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中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上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
【箋】石窟福田衣式。在無易之前。而預合有易之理。易曰。天數五。地數五。天數者。一三五七九也。地數者。二四六八十也。二十五者。天數之至也。謂出世之人。當會心於無極之先。故用奇。不用偶。有志之士。幸再辨之。
搭衣偈 善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
唵。摩訶迦波波吒悉帝娑婆訶
【箋】無相福田者。實相無相也。謂如來之意。假世間之田而作衣式。實非田也。而能滋培道種。長養靈苗也。前二偈頂戴者。秪為自利。而此頂戴。專為利他。故曰廣度。直下擔荷佛祖之慧命也。言羣迷者。自四聖已下。皆是執情蔽障。起諸煩亂。於是菩薩。隨其顛倒。破其迷雲。揭其障霧。使其直見如來慧日大光明也。
著僧伽黎。當願眾生。入第一位。得不動法。
【箋】疏。前已辨袈裟。故此直云。僧伽黎者。義云和合。新者二重。故者四重。要以重成。故云和合。即是三衣中第一衣故 此衣表傳法之信也。故妄與不得。妄受不得。會佛法者不得。不會佛法者不得。昔世尊以實相無相之宗。傳於迦葉。即此衣也。以修多羅藏。傳於阿難。亦此衣也。以摩訶律藏。傳於優婆離。亦此衣也。雖三宗所付是一。而法脉條貫。傳至今日。未常溷亂。信使然也。
五燈。五祖付法能大師曰。昔達磨初至。人未至信。故傳衣以明得法。今信心已熟。衣乃爭端。止於汝身。不復傳也。且當遠隱。俟時行化。祖辭南行。至大庾嶺。僧慧明本將軍。同數百人。欲奪衣鉢。明先趁及。祖置衣鉢於石。曰。此衣表信。可力爭耶。明舉衣鉢不能動。乃曰。我為法來。不為衣來。祖曰。汝既為法來。可屏息諸緣。勿生一念。我為汝說。明良久。祖曰。不思善。不思惡。正恁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明言下大悟 頌。大庾嶺頭提不起。秪為偷心未肯死。直饒善惡不思量。渾身臥在青田裏。
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俱應法故。體用鐵瓦二物。色以藥烟熏治。量則分上中下。
【箋】名佛本行集經。北天竺有二商主。一名帝利富婆。二名跋利迦。奉世尊麨酪蜜。揣世尊。思惟往昔諸佛。悉皆受持鉢器。我今當以何器受商主食。時四天王。共持四金鉢奉上。世尊不受。以世家人不合蓄。四天王。復以銀鉢。琉璃鉢。赤珠鉢。瑪瑙鉢。玻璃鉢[王*車]璖鉢。奉上悉不受。時北方毗沙門天王。告三天王言。我念往昔。青色諸天。將四石器來奉。我等可受用之。時別有一天子。名毗盧遮那。曰言仁等。慎勿以此石器受用。但供養如塔。當有如來。號釋迦佛出世。宜將此四石鉢。奉彼如來。時四天王共將四石鉢奉佛。佛念四天王。以信淨心奉我四鉢。若我受於一人。餘各有恨。我今總受四鉢。持作一鉢。次第相重。安置左手。右手安下。合成一鉢。外有四唇。而說偈曰。我昔功德諸果滿。以發哀憫清淨心。是故今四大天王。清淨牢固施我鉢。
僧祗律。佛在孫婆白土村。時孫婆天神白佛言。過去諸佛。皆受用此處瓦鉢。佛聽諸比丘受瓦鉢。因往法豫瓦師所。命作瓦鉢。以藥烟燻作三色。一。如孔雀咽。二。如迦陵伽鳥色。三。如鴿色。因比丘[病-丙+又]手隨破。有云。比丘枕手鉢墮破。故聽用銕鉢。有云。佛自作鉢坏。以為法式。
善見。瓦鉢二薰堪用。銕鉢五薰堪用。
筆飡。明州育王山。懷璉大覺。持律嚴甚。仁廟甞賜之龍腦鉢。師對使焚之曰。吾法以壞色衣。以瓦鉢食。此鉢非法。仁廟益嘉歎。
梵語鍵[金*咨]。母論譯為淺鉢。
【箋】十誦。鉢半大鍵。小鍵。
四分。鍵[金*咨]入小鉢。小鉢入次鉢。次鉢入大鉢。據鍵。四鉢中之最小者也。今稱鐼子。比丘多有不畜。葢此方瓷器既廣。不畜無害。然古佛遺制。不可不知。往見老比丘乞食時。常佩用之。儼然如見古佛。
梵尼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
【箋】律云。尼師但娜即敷具。或云隨坐衣。佛言。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畜之。
十誦。新者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者。離宿突吉羅。
四分。佛在僧伽藍。徧行諸房。見故坐具狼籍。因教諸比丘。當取故者縱廣一搩手。貼新者上。用壞色故。不則犯捨墮。
開具偈呪 臥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行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訶
【箋】第一句。華梵雙彰。顯密互用。即此一句。可見全體之用。下三句乃見全用之體。究竟體不離用。用不離體也。心苗者。菩提種子發生之苗也。展開者。如布種之法也。展開之時。如種子之得地。聖地者。千聖共遊之地。即尼師壇之別名也。言一切凡夫不登此地。何由得證聖位。一切種子不布此地。何由長養心苗。如者。法身之理也。來者。應身之用也。法化冥一。故曰如來。奉行者。遵佛之制。而行無持無犯之法也。無持無犯之法。即是培植心苗之法也。培植心苗之法。即是奉行如來慧命也。
六祖檀經。祖謂陳亞仙曰。貧道乞檀越一坐具地亞仙許之。祖開具一展不知其幾許里。亞仙欣然惠施。便成曹溪法席。後人凡稱佛地。為一坐具地。
五燈。大覺。參臨濟。濟舉起拂子。覺敷坐具。濟擲下拂子。覺收坐具。參堂去。僧眾曰。此僧莫是和尚親。不禮拜。又不喫棒。濟聞。令喚覺至。濟曰。大眾道汝不禮拜。又不喫棒。莫是長老親故。覺乃珍重下去。
錫杖偈呪 手執錫杖。當願眾生。設大施會。示如實道。
唵那喍[口*替]那栗吒鉢底那[口*栗]帝娜鉢儜吽癹吒
【箋】梵語隙棄羅。此云錫杖。由振時錫錫作聲故。十誦。名聲杖。錫杖經。名智杖。亦名德杖。彰智行功德故。乃聖人之標幟。賢士之明記也。律中論持錫有多事。謂能作聲驚惡獸毒蟲等。二鈷六鐶。是迦葉佛制。四鈷十二鐶。是釋迦佛制。若名若義。廣如錫杖經。并持錫杖法中。與雜事異 執字。當作舉字看。亦作運義。若執之終日。略不展舒。反為窒礙。若放之經年。竟勿顧拭。塵[土*孛]積滯。不堪拈出。故錫之為用。出與入對。震與靜對。行與住對。苟能於十二時中。以此四句疊作一句。看得執字透徹。便是活祖師禪。行願無不具足。當體即是道場。隨處示真實道也。
五燈。麻谷。持錫杖到章敬。遶禪牀三匝。振錫一下。卓然而立。敬云是是。谷又到南泉。亦遶禪牀三匝。振錫一下。卓然而立。泉云。不是不是。谷云。章敬道是。和尚為甚麼道不是。泉云。章敬即是是。汝不是。此是風力所轉。終成敗壞。
雪竇頌。此錯彼錯。切忌拈却。四海浪平。百川潮落。古策風高十二時。門門有路空蕭索。非蕭索。作者好求無病點。據法昌公斷章敬道是。是個甚麼。恰恰有頭無尾。南泉道不是。不是個甚麼。恰恰有尾無頭。殊不知頭尾。總在麻谷手裏。秪為他用處不換機。猶遭雪竇簡藥。下者兩錯。善則盡善。猶未盡美。法昌忍俊不禁。乃於雪竇兩錯下。更添一錯。要使來者。與這一隊祖師相見。
頌。標幟巍巍振古今。飛聲錫錫影沉沉。風高十二瓊樓現。一一瓊樓觀世音。
五燈。華林善覺。常持錫杖。夜出林麓間。七步一振錫。一稱觀音聖號。夾山問。遠聞和尚念觀音是否。師曰。然。山曰。騎却頭時如何。師曰。出頭。即從汝騎。不出頭。騎甚麼。山無對。
淨瓶偈呪 手執淨瓶。當願眾生。內外無垢。悉令光潔。
唵勢伽嚕。迦叱[羊*含]叱莎訶 唵嚩則囉施伽盧叱漫叱莎訶
【箋】西域記。裙稚迦。即澡瓶也。寄歸傳。軍持有二。甆者。淨用。銅鐵者。觸用。佛制比丘。不淨洗漱。不得禮拜誦經。故淨瓶漱口。觸瓶洗穢。令則洗漱不行。二瓶失制。雖復禮誦。惡得無罪。
五燈。司馬頭陀。見百丈。談溈山之勝。宜結集法侶。為大道場。丈因語眾。曰。若能對眾下得一語出格。當住持。即指淨瓶問曰。不得喚作淨瓶。汝喚作甚麼。時華林覺。為首座。師為典座。林曰。不可喚作木揬也。丈乃問師。師踢倒淨瓶。便出去。丈笑曰。第一座輪却山子也。
疎山示眾。老僧咸通年已前。會得法身邊事。咸通年已後。會得法身向上事。雲門問。承聞和尚。咸通年已前。會得法身邊事。咸通年已後。會得法身向上事。是否。山云是。門云。如何是法身邊事。山云。枯樁。門云。如何是法身向上事。山云。非枯樁。門云。還許學人說道理也無。山云。許你說。門云。枯樁豈不是明法身邊事。非枯樁豈不是明法身向二事。山云。是。門云。法身還該一切否。山云。作麼生不該。門指淨瓶云。法身還該遮固麼。山云。闍黎莫向淨瓶邊會。門便禮拜 盡十方世界是個淨瓶。此淨瓶不異十方世界。若是作家禪者。纔見拈出。便見法身非法身之作用。雖然。不得道此淨瓶。即是法身也。殊不知法身之量。同於虗空。秪這淨瓶。能容得多少虗空。多少法身。直饒容盡百億須彌。百億香水海。究竟容不盡。虗空法身。設有人道香海等。已能容盡。何難容盡虗空法身。我也賞他膽大。且道容盡虗空。法身外底是甚麼。
頌。法身非法身。總是法中塵。枯樁非枯樁。繫殺多少人。直須趯倒淨瓶子。湧出曹源意句新。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下(終)
補刊沙彌律儀合參跋
華嚴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良以萬法唯心。盡山河大地。形形色色。無非顯吾心也。皆心之註脚也。七千餘卷之大藏。千七百則之公案。無非明吾心也。亦心之註脚也。然則能悟心者。梵網諸經尚為贅語。何論乎沙彌律。傳鐙諸錄。尚屬陳言。更何待以合參。為沙彌律之註脚也哉。然而六祖悟後。猶受戒於智光。況在未悟。況非六祖。迨至華開五葉。鐙續千光。而於三業六根。無明積習。要皆鍊磨又鍊磨。逼拶又逼拶。經數年或數十年。身如槁木。心似死灰。方為真參。方能實悟。此則不戒而戒。不持而持。其光明嚴淨。有較勝於專持戒律。百千萬倍者也。假令空論唯心。而不知戒律。漫言悟心。而不淨毗尼。上者墮豁達空。狂禪招禍。下者墮大妄語。借法售奸。變醍醐為毒藥。失敬信於人天。流弊無窮。佛法之壞。悉由於此。謗法之多。亦悉由於此。非所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者耶。故我世尊說法四十九年。最後遺教。猶諄諄切囑曰。識自心源。解無為法。憶念吾戒。必得道果。不順吾戒。終不得道。蓋心地戒品。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薩本源。而沙彌律儀。尤為一切比邱戒菩薩戒之根本。且為一切參話頭。破無明之根本。雲棲輯為要略。至簡至精。石樹復為彙箋。條分縷析。博采旁搜。發明律儀日用之妙義。即以發明。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之一心。誠為法門中至寶也。天培開士擬刊此書。以惠同學。而難其費。走數百里。謁鄧尉貫徹通公。出舊板重修之。用力少而成功多。非小緣也。刻既竣。屬余一言。余讀原序及凡例。已詳且盡。安用贅詞。第恐讀是書者。或羨註中奇特元妙之談。而反忽於正文。買櫝遺珠。所失非細。爰以數十年來。學禪學戒。親歷之甘苦。深知之利弊。述其大略云。
光緒六年歲次庚辰普門示現日傳天台教四十世法嗣敏曦和南謹跋
續藏經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
清 弘贊註
具戒便蒙目次
大比丘具足二百五十戒
四波羅夷法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 二不定法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九十波逸提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一百應當學法 七滅諍法
具戒便蒙目次(終)
卍云。具足戒名數。散見處處。故今省之。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贊 註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於食厨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無致坐消信施。虗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髮。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昇。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此云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而慈濟眾生詳之。葢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云。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謂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云圓寂。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上篇戒律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篇即簡篇。又篇徧也。謂顯理鋪事。明而徧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之由戶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此明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次第。苟越其次。則定慧無所從生矣。佛者。是釋迦如來大覺之稱也。如來降誕中天迦毗羅衛國。淨飯王家。當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歲。四月八日平旦時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滅度當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歲。於其中間說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聖眾。制諸禁戒。令諸比丘。五夏依師學律。乃至一夜不得離師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習禪誦。若是沙彌。則終身依止。非論夏數。詳如大律。雖云比丘之事。而沙彌不可不知。言制者。謂如來法王。於法自在。窮盡眾生業性。故制諸戒律。令眾弟子依之奉行。則生死解脫。非餘聖所堪。如世禮樂。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規。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來親制。自餘聲聞菩薩。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許私措一詞。波離結集。不敢輕衍一字。人間天上。無邊聖眾。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種。一辭親割愛。棄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斷除妄惑。證無生果。名出三界家。是為真出家。故淨名云。夫出家者。為無為法。是也。言夏者。謂出家越俗。不以世歲為年。故於夏三月。策勵加功勉進。或階聖果。或增三學。以功賞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為臘除也。言專精者。專謂純一不雜餘學。精謂矚文了義。闡盡幽微。故令於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閒開遮持犯。名種性相。大律云。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知開遮性制之禁。還須盡壽依他。是以宣律師。十席就聽毗尼。慧休法師。終身聞律。我輩何人。輙擬休學離師。既窮律藏。五夏復周。方許聽教習禪。聽謂從他受業。教謂如來一代所說之法。分為十二部經。良由眾生病既不一。而法藥施有多方。故教部類開為十二分。一契經。即諸經中長行直說者也。二重頌。凡諸經重宣長行中義也。三授記。謂如來為諸弟子等授作佛記也。四伽陀。即諸經中偈頌也。互自說。謂無人問佛。如來觀眾生機。而自宣說也。六因緣。即諸經律中。因人緣起事。佛為說法也。七本生。謂佛說諸菩薩本所修行。曾為之事也。八本事。謂佛說諸聲聞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廣。謂諸大乘經典。其義廣大。量等虗空也。十希有。謂諸經中。佛說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謂鈍根眾生說法。假譬喻言辭而曉示之也。十二論義。謂答諸問者。廣解其義也。言禪者。門有無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觀。二直指。今言參者。是直指禪。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資持云。十誦律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今時纔霑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毗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羣。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辭。謂三無漏學。以律儀為首。出家五眾。十戒為先。故其始落鬚髮。即令稟受。由梵行無虧。次乃方許登壇受具。壇即戒場。此場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場。戒無由得。具是具足。謂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圓。圓即圓寂。謂此大戒。與涅槃相去不遠矣。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者。此謂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彌名。名既因本。故當習學謹持。而不學不持。由二種人。一愚。二狂。愚無慧目。不鑒是非。故於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見。不循位次。故於如來聖制。忽而不學。便擬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級也。學記云。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進。正所謂朝得圓顱。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見。不識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擬跨越。欲齊先哲。如百喻經云。昔有愚人。見他富家三重樓閣高廣嚴麗。即喚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層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為我作上屋。時人聞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輩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懶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無生果。亦為時人之所嗤笑。如彼愚人。等無有異。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學大乘。亦復如是。佛藏經云。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學沙彌。欲得具戒。不持淨戒。欲得頓悟。如彼愚人。何有異哉。罔意高遠亦可慨者。昏昧無知曰罔意。妄齊先哲曰高遠。原高是指比丘。遠即指菩薩。慨是傷歎之辭。又高遠亦佛祖所證之地。由狂忽學。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無所知。由無所知。故不識教行理果。三學之次第。妄跨高遠。擬齊佛祖。誠可傷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
略而非廣。故曰數語。
使蒙學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學。由慨狂愚罔諳戒法。故於沙彌律儀經中錄取十戒。略為解釋。誨彼未聞。離無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論云。三惡燒燃。駝驢重楚。餓鬼饑渴。不名為苦。癡暗無聞。不識方向。乃名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
不為王力所逼。不為邪求活命。不為避懶偷安。不為負債逃難。本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門。是曰好心出家。若為脫離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莊嚴法身之瓔珞。故須謹慎。勿使毫釐有所虧犯也。
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
然後。由下之上也。謂十戒為比丘階梯。菩薩根本。猶三級重樓。故曰階梯。如多羅樹頭。故曰根本。沙彌鄰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遠。初階若毀。次步難登。根本一虧。枝葉華果。悉皆墮落。故經云。若破五戒中重戒。還受五戒。乃至菩薩戒。無有是處。若破十戒中重戒。還受十戒。比丘戒。菩薩戒。亦無有是處。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
庶幾是近可之辭。由戒淨故。定性現前。則有無漏慧發。以慧惟求。斷諸惑障。復本淨明。故曰成就聖道。斯乃三學相資。如鼎三足。故能成就聖道。聖道者。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學增上。則去道不遠。故出家之志不負矣。曇一律師云。三世佛法。戒為根本。本之不修。道遠乎哉。
若樂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樂。欲也。覽。看也。閱。是檢閱徧觀也。律藏全書。即沙彌十戒法并威儀等經。今此要略。為便初進。庶知持犯麤相。欲悉微細行持。自當廣閱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勅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後十戒者。始從不殺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彌十戒經者。顯非臆說。及出餘經也。佛即釋迦如來。敕猶天子制書命令。佛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為羅睺羅說。梵語舍利。此云身。亦云鶖。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羅門。提舍論師。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鶖鳥之目。從母受稱。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證無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羅睺羅。此云覆障。亦云執日。是佛之子。生時值阿修羅以手障日。因之為名。昔佛為太子時。啟父出家。父曰。無絕吾國嗣。汝若有子。聽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輸陀羅夫人腹。便覺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長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為說十戒。而佛不為說戒作和尚闍梨者。由三寶位別故。如來是佛寶。故不與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寶。十戒是法寶。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使三寶無相濫也。諸沙彌中出家。羅睺羅最為其首。未曾有經云。羅睺羅年至九歲。出家為沙彌。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梨。與授十戒。耶輸陀羅未滿三年。亦捨俗出家。
△一曰不殺生
斷命曰殺。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釋義名解。發語宣辭名曰。
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諸佛者。是現在十方一切如來。然如來行滿果圓。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殺者。如提婆達多。推石壓佛。傷佛足指。即名為殺。聖人者。以人得聖法。故謂之聖人。聖人有二。一世間聖人。二出世間聖人。若依字訓。從耳呈聲。謂其心通天地。情暢萬物。猶耳之通聲。故易云。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由其見纏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虗。妙窮三際也。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斯乃佛大聖人。智周法界。窮理盡性之絕量。尚非聲聞緣覺境界。況其他聖乎。今言聖人。揀非世聖。乃出世三乘聖人。以世聖無果位故也。師者。人之模範。即和尚阿闍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豈當殺害。如上所殺。即犯逆罪。不可悔。墮阿鼻大地獄。受燒煑苦。窮劫莫盡。
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
蜎音淵。是飛行之蟲。蝡音盾。是小蟲。有識性能動之者。昆同蜫。是蟲之總名。乃至眼可見者。名曰微細。蟲類雖多。此三收盡。然而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俱稟色心。彼我無別。害彼還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舉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殺人犯不可悔罪。畜生雖云可悔。而償命之愆猶存。言可悔者。謂對二師。或有德人。發露懺悔。斷相續心。後不更作。若覆藏不發露。罪垢日夜增。後墮三惡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滅。擯出眾。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準此應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但者凡也。命謂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故謂故心殺害。顯非誤傷等也。
或自殺。
此從身業生罪。謂自身親行殺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遙擲令死。或與毒藥。或推墮坑穽水火中。悉名身業之罪。
或教他殺。
此從口業生罪。謂教他殺。令奪彼命。或呵罵。或勸譽令彼自死。或呪詛令死。悉名口業之罪。
或見殺隨喜。
此從意業生罪。謂見他人行殺。自心隨之而生歡喜。雖非身口親作。然三業之中。心為主宰。故得罪同前。無有輕重。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律謂沙彌十戒經。并大律等。備載種種殺法。結罪輕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錄。上述律文竟。下引經意。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
冬月重衣溫服。故多生蟣虱也。膩物。是身中垢膩。恐虱饑凍而死。故饑以膩物養之。凍以綿絮煖之。此文雖出諸經。然大律詳備。佛為老病比丘而設。時有老病比丘。數數起棄虱疲極。佛聽拾著綿帛中。若虱走出。應作筒盛。以葢塞口。繫牀脚裏。若曉若暮。須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墻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隨處棄擲。壁虱當安青草上。或涼冷處。餘虱可於隨宜處所而安置之。今時多有不解教法。久貯筒內困死。雖云依教。殊無護命之心。又何逃殺生罪哉。
乃至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括其中也。前明殺害麤相。後明護生細行。其中麤細非一。可以意會。難以枚舉。故曰大可知矣。如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是也。濾水者。是諸賢聖護生行慈之要務。故餘律云。若行五里。無囊不去。若知寺不濾水。不合飲用。寧自渴死長途。足為龜鏡。昔有二比丘。往覲世尊。中途渴乏。見池蟲水。大者護戒不飲而死。小者飲已。往見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癡人。彼以護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見我。汝雖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飲用。須先觀察。無蟲方用。有即密絹濾之。囊中之蟲。徐傾淨器。持還取水本處。而輕放之。不可懸棄。令蟲悶死。正法念經云。經宿之水。若不細觀。恐生細蟲。若不漉濾。不飲不用。是名細持不殺戒。又儀則經云。乃至草木上。塗壇牛糞中。如是受用時。救護於含識。或彼牀座內。田地糞土中。一一子細觀。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磚瓦。打擲禽獸等。亦得犯戒罪。覆燈者。謂用紗羅絹紙等覆葢。以護諸蟲蛾也。畜謂畜養。猫與狸。皆是捕鼠之獸。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以慈能與樂。故不令饑凍等。悲能拔苦。故濾水覆燈。不畜猫狸等。微類尚然者。謂虱蟲蛾等。猶尚愛護如是。則其飛禽走獸大者。不殺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謂既不能行濾水覆燈之慈行。而更加傷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徵之辭。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經云。律云。多出沙彌十戒法。不復一一繁釋。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若見無財眾生。缺於衣食之苦。當隨自力以衣食而利濟之。見無法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癡之障。為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雜寶藏經云。昔有一羅漢。畜一沙彌。知其却後七日命必當終。即使歸家。路中見眾蟻子隨水漂流。命將欲絕。沙彌生慈悲心。即脫衣盛土堰水。而取蟻子置高燥處。七日還歸師所。師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觀知。彼無餘福得活。以救蟻子因緣故。七日不死。得延壽命。丈夫論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眾星雖有光。不如一月明。當起慈心者。謂見他人殺生。應以財物救贖其命。若自無財。可為乞化。乞化亦無。可為殺者方便說法勸喻。令生歡喜。而釋放之。若其不信。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故經云。誓吾得道國無殺者。如度狗經云。昔有沙門。見一屠兒。抱一狗子持歸欲殺。沙門語曰。殺生之罪。甚為不善。願持我鉢中食。貿此狗子。令命得活。獲福無量。乃至殷勤曉喻。屠兒不肯隨言。沙門即以飯飼狗子。以手摩捋呪願。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為他殺食。願汝世世罪滅福生。離狗子身。得生為人。值遇三寶。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躍歡喜。自知歸依。屠兒將歸殺食。狗子命終。生大長者家。時沙門乞食。到長者門。其子見之。歡喜禮足。供以百味。即隨出家。深解經義。便得三昧。致不退轉。開化一切。發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況人寧不獲果。
噫。可不戒歟。
噫。是慨歎之聲。歟。是語末之辭。亦是歎辭。謂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則不可不為切戒。如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殺者。後生作水上蜉蝣之蟲。朝生暮死。大論云。佛言殺生有十罪。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事。四眾生畏之。如見虵虎。五睡時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八種短命業因緣。九身壞命終墮於地獄。十若出為人。常當短命。如經所說。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盜
物屬於他。他所守護。不與而取。名之曰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舉金銀。已兼七寶。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貴價之物。一鍼一草。是物之最輕小者。以至者。是舉前後之重輕。令達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贍部州內。所有出家佛弟子眾。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謂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與僧者是。
若僧眾物。
是現前僧物。方等經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經云。盜僧鬘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盜他經卷。計紙墨值犯罪。寶梁經云。寧啗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屬。不得互用。如大律廣明。此不繁錄。唐汾州。啟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夜見澄來。形色顦顇。曰。為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諸罪葢輕。唯用常住物至重。願賜救濟。寧即為誦經懺罪。月餘復來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別居一處。但未知得脫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職之物。
民物。
即農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屬鬼神禽獸等物。
或奪取。
對面不與而取。名為強奪。亦名為劫。儀則經云。若自衣鉢等。被賊所劫盜。勿得強取之。說法方便化。或復而回買。不允隨他意。
或竊取。
私取曰竊。
或詐取。
詭譎曰詐取。亦名偽取。
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乃至者。是舉前後以明其中。所謂圭合銖兩。種種欺瞞。移標占界。私匿寄物。過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稅者。謂有應輸稅物。而不輸稅。或藏匿而過。或越道而去。亦不得為他藏匿稅物。若是三寶父母之物。應為稅官說法讚歎三寶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稅無犯。冒渡者。假稱曰冒。謂謬稱他名而渡關津也。等者。未盡之辭。事既非一。意會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盜。罪不可悔。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墮地獄。
石蜜。即甘蔗糖堅強者。是也。阿含經云。時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上出入。乘虗而行。苦痛切迫。啼哭號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復見一眾生。其舌長廣。有熾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號呼如前。復見一眾生。有雙鐵輪。在兩脇燒燃。旋轉還燒其身。如前號呼而行。比丘聞已白佛。佛告諸比丘。我亦見如是眾生。而不說者。恐愚癡人不信如來所說。長夜受苦。彼熱鐵丸。從身上出入者。過去世時。曾於迦葉佛所。出家作沙彌。次守眾僧果園。盜取七枚。持奉其師。緣斯罪故。已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彼熾燃利斧斫舌者。亦於過去世時。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斫石蜜供僧。著斧刃蜜。盜取食之。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彼雙鐵輪在脇下者。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遣持蜜餅供僧。盜取二餅著於脇下。緣斯罪故。墮地獄中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斯苦。其餘比丘等罪報。此不繁錄。惰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巖寺。釋道相。暴亡。至冥府。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鉢。當墮鐵丸地獄。然弘數年口瘡。聞相說。乃為眾設供。如彼所見。有三十餘人罪報。道相七日內。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以語諸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出僧鏡錄。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不義之物。名曰非財。護戒不取非財。縱令斷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財破戒。即墮三塗。世世得無手報。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非財害己。惡語傷人。世儒尚然。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六度集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也。
噫。可不戒歟。
增一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為主所執。送官治罪。閉著牢獄。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斬首箭射。種種苦切殺之。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洋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百千萬歲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象馬牛羊。駝驢犬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饑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千歲。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葢形。食不充口。二者常為水火王臣惡賊之所劫奪。
△三曰不婬
二身交會曰婬。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婬。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徑路。故佛唯制非禮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淨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毀。沉溺苦津。故涅槃經云。如一羅剎。隨渡海者。總乞浮囊。渡者答言。寧捨身命。囊不可得。羅剎復言。不肯全施。見惠其半。彼人亦不肯與。如是展轉。乃至乞微塵許。彼人亦不肯與。菩薩持戒。亦復如是。煩惱破戒羅剎。勸化菩薩令犯重戒。護餘輕者。菩薩不隨。乃至勸犯輕戒。菩薩亦不隨。何以故。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何況聲聞急求度脫生死。而可輕毀者耶。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婬欲之別稱也。世間。謂眾生世間。男女。謂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於彼大小便道及口。三處作不淨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彌被他強犯。自心受樂。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樂。罪猶可悔。云何受樂。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云何不受樂。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生陷。謂不待身死魂墮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身之節節猛火燒燃。墮無間獄。無間。即阿鼻。謂罪人墮此獄中。受燒煑苦。無有間隙樂時。然地獄雖多。總為三攝。一者熱獄有八。在此贍部州下。無間最在其底。八獄各有十六小獄圍繞。二者寒獄。亦有八。在鐵圍山底。罪人於中受寒凍苦。三者邊獄。略有三種。一在山間。二在水邊。三在曠野。此應寒熱雜受。如泰山府君。及僧護億耳所見者是。此諸地獄。名字相狀。及受報差別等事。廣如經論所明。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喪國。晉獻亡家。婬女騎頸。天廟焚身。皆由婬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難言。如八師經云。佛告梵志曰。婬人婦女。或為夫主邊人所知。臨時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離。禍及門族。或為王法收捕著獄。酷毒掠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牀。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若得為人。閨門婬亂。遠佛違法。不親聖賢。常懷恐怖。多危少安。復說偈言。婬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癸-天+虫]夭。受罪頑癡荒。死復墮惡道。吾用畏是故。棄家樂山藪。出俗為僧。豈可更犯者。謂知五欲過患。故捨之出家。尤棄涕唾。豈復更食。故大論云。入道慚愧人。持鉢攝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一切眾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顛倒。見他交會。自以婬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謂一切眾生。皆以婬欲而證性命是也。有生必滅。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婬欲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須斷婬心。故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泆音逸。婬放也。婬泆雖生。而戒身慧命已喪。由此墮落三塗。不復人身矣。貞潔雖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來人天。修證菩提。故大律云。寧著毒虵口中而死。不著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國。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彌往一淨信家迎食。時彼淨信合家赴會。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為婬欲火燒。五體投地。白沙彌言。我舍珍寶無量。汝可屈意為此舍主。我當供給使令。沙彌心念。我寧捨命。不毀禁戒。即入房閉戶。胡跪合掌發願。不捨三寶正戒。願生寂靜家。盡漏成道。即刎頸而死。國王聞知。歎未曾有。即躬往作禮。以屍乘於寶車。種種供養。積眾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此之謂也。詳如賢愚經。
噫。可不戒歟。
正法念經云。寧食毒虵蟲。及以烊銅等。終不破禁戒。而食僧飲食。智度論云。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鉢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熱鐵丸。飲熱烊銅。若受人供養供給。即是地獄牛頭獄卒。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牀。是為坐熱鐵牀上。如經論說。可不懼哉。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故曰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虗妄不實等。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由虗妄故。是以不實。然見屬眼識。等者。謂聞觸知也。聞屬耳識。觸是鼻舌身三識。知是意識。所以妄語總有八種。謂不見言見。不聞言聞。不觸言觸。不知言知。見言不見。聞言不聞。觸言不觸。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隨作其一。即名妄語。若見聞觸知。則言見聞觸知。若不見聞觸知。則言不見聞觸知。是名四聖言。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艶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綺。錦綺也。靡。美麗也。謂其粧飾虗浮不實言語。如織錦綺。以眩人心目。艶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欲。增長人之悲哀。又艶曲。是惑人心聽之歌曲。所謂靡靡陽阿之曲者也。情詞。是誘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樂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故曰蕩人心志。昔法雲秀禪師。謂魯直曰。公作艶歌。蕩人婬心。使逾禮越禁。其罪非止墮惡道而已。魯直自此不復作矣。
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
正斥曰罵。傍及曰詈。謂口出麤惡不善之言。罵辱毀謗於他。所以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刃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墜墮三途。如經所說。若墮地獄。割舌令自啗食。若墮餓鬼。口中蛆膿流出。若生禽獸。食啗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醜陋。口臭唇齒皆缺。佛言。寧以利刀割其舌。積劫受苦。不可以一言罵謗持戒比丘。惡報難盡。有二種人。一向入地獄。若非梵行。自稱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謗之。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離。別也。間。隔也。君父惠澤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義。向此說彼者。謂傳彼人之言。向此人說。向彼說此者。謂傳此人之言。向彼人說。令生鬥亂。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義離間。若不傳彼此之言。但於二邊說令離散者。亦是兩舌。管子云。析交離親。謂之賊。是也。挑唆者。謂挑發唆起彼此之言。令生鬥諍也。成實論云。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鬥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
謂在彼前。則稱譽其德。在後則謗毀其過。當彼人面。則言其所說是。背後則言其所為非。報恩經云。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證入人罪。發宣人短。
無問前人有罪無罪。但以惡心證之言有。即自得罪矣。發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揚彼之過。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漢。新息侯馬援。以書誡其兄子曰。吾欲汝曹聞人之過失。如聞父母之名。耳可得聞。口不得言也。好議人長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輪轉五道經。佛言。為人喜傳人惡。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後墮惡鳥。人聞其聲。莫不驚怖。呪令其死。
皆妄語之類也。
謂前譽後毀。乃至發宣人短。皆是妄語之屬也。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凡夫者。是未入賢聖位人。自言證聖者。謂自知實無所悟。而故妄言。謂我已證得聖人之法。須陀洹。此云入流。謂已斷三界見惑盡。即預入聖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聖人也。斯陀含。此云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已斷前六品盡。後三品尚在。猶須更來欲界一受生。此二果聖人也。等者。謂餘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禪。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龍鬼神來歸依我。以此誑惑世間。而邀名利供養。罪不可悔。墮大地獄。長劫受苦。佛言。寧啗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虗妄稱得聖法。而得供養。是最大賊。以盜人飲食故。故言其罪極重。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其餘戲笑。及諸理匿禁事。有言無。無言有。不犯。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如有諸禽獸。為獵人所逐入寺。獵人問言。賢者見某禽獻否。爾時若是寒時。應語言。長壽。可暫入少時向火。若是熱時。應言。可暫入飲水。少時停息。若獵者云。我不疲倦。我問走獸。時即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彼若復言。我不問指甲。我問可殺眾生。於此過否。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勝義諦中。一切諸行。本無眾生。即報彼言。我不見眾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殺厨監。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是名方便權巧利濟者也。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誠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復白圭。將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終。自不妄語始。古人者。司馬溫公也。公為人孝友忠信。恭儉正直。自少至老。語未甞妄。故其甞言。誠之道固難入。然當自不妄語始。又曰。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甞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時劉安世問公曰。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公曰。其誠乎。問其所從入。公曰。自不妄語入。世儒立身。為一生名德尚爾。況釋子學出世道。修未來長舌相因。而不然乎。經云。不慎言者。非沙彌也。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經載非一。或言沙彌。或言年少比丘。按賢愚經。及報恩經。乃過去迦葉佛時。年少比丘。見一老比丘。常好讚誦。音聲鈍濁。自恃好聲。而言。汝今聲如狗吠。時老比丘語言。汝識我否。我今已得阿羅漢道矣。年少聞已。惶怖自責。即於其前懺悔。老比丘即聽悔過。雖免地獄。由其惡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時有商人五百。將一白狗。共詣他國。中路頓息。狗盜肉食。商人斷狗四脚。投之坑中而去。時舍利弗。以天眼遙見。狗身攣躃在地。饑餓困篤。命欲垂死。即持鉢飯飛至狗所。以慈愍心。施與狗食。活其餘命。食已歡喜。復為說法。七日後命終。即生舍衛國婆羅門家。字曰均提。年至七歲。舍利弗化令出家。為說妙法。便證羅漢。六通悉備。自見前身是餓狗。蒙師舍利弗恩。今得人身。并獲道果。自念當盡身供給師之所須。永作沙彌。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淨戒故。今值釋迦如來。得阿羅漢。故知若非淨戒。則解脫無期矣。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此文雖出本經。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惡言喻斧發也。如人擲斧斬天。斧墮還自傷身。世人欲以惡言害彼。反還自害。如大律云。昔調達罵舍利弗。為惡欲比丘。應時熱血從鼻孔出。即以生身。墮大地獄中。佛因而說偈曰。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噫。可不戒歟。
地持論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何故妄語墮三惡道。謂緣其妄語不實。使人虗生苦惱。是以死及地獄苦。以其欺妄乖人誠信故。受畜生報。緣其妄語。皆自貪欺。慳欺罪故。復為餓鬼。以其妄語。不誠實故。被人誹謗。以其妄語欺誑人故。為人所誑。既知妄語。有此四大苦報。可不戒歟。
△五曰不飲酒
亂心惛智曰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東華。酒雖多種。不出其二。一者穀酒。謂以五穀和麴而釀成之。二者木酒。謂用根莖花果。雜諸藥草。而醞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種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飲。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缼一。缼二。能令人醉。飲即得罪。若啗糟。食麯。和酒煑食。盡犯。若無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與他飲。不貯畜。乃至不以草頭著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謂非輕小疾也。非酒莫療者。謂餘藥治不瘥。醫教以酒為藥。非酒不能瘳。即須白眾令知。然後服之。始無自私之咎也。無故者。無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暫權開聽。非謂長途服食。若無病托病。輕病托重。俱犯。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齅謂鼻齅。不得止酒舍者。止謂暫時停止。舍謂沽酒市肆。為防二事。故不聽止。一防譏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飲人者。自既知非。豈可施人。菩薩為利生故。自飲猶輕。與他飲犯重。用迷惑眾生。失智慧種故也。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
儀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戰國策云。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因而深痛絕旨酒也。昔漢邴原。絕酒不飲。人或問之。原曰。本自能飲。但以荒思廢業。故斷之耳。世儒尚畏廢業。況學出世之道乎。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
紂。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於殷。諡法。殘義害善曰紂。始作玉盞象箸。造鹿臺。為瓊室。玉門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獸。以酒為池。懸肉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間。宮中九市。為長夜之飲。作炮烙之刑。剖孕婦。斫人脛。王子比干諫之。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遂殺比干視其心。於是武王告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東伐紂。紂走登鹿臺。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謂後世必有以酒亡國者此也。所以詩書婬亂之戒。其原皆在於酒。故微子以紂沉酗於酒。遂作誥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厲王沉湎於酒。故作大雅嗟嘆而泣涕流連。後秦主符生。飲無晝夜。乘醉多所殺戮。臣民畏之。海東王符堅。將兵伐。生猶醉寐。兵殺之。堅遂稱帝。唐敬宗年十八。夜與宦官酣飲擊毬。俄燭滅。遇弒。是以前危後則。皆由酒色。先聖後賢。咸因旨絕以成名。出家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聖。而踵前危。故曰可恥尤甚。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論云。昔有一近事。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異時。遠行歸家。家人赴會。彼為渴所逼。見器有酒如水。遂取飲之。便犯酒戒。時有隣雞來入其舍。盜殺而食。復犯盜殺二戒。鄰女尋雞入舍。強逼交通。復犯婬戒。隣家告官。拒諱不陳。復犯妄語。故云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惡所起經云。一資財散失。二現多疾病。三因與鬥諍。四增長殺害。五增長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漸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轉減。十顯露秘密。十一事業不成。十二多增憂苦。十三諸根闇昧。十四毀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門。十六不信婆羅門。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親惡友。二十離善友。二十一棄飲食。二十二形不隱密。二十三婬欲熾盛。二十四眾人不悅。二十五多增語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屬嫌棄。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遠離正法。三十不敬賢善。三十一違犯過失。三十二遠離涅槃。三十三顛狂轉增。三十四身心散亂。三十五作惡放逸。三十六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飲備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過非小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
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飲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後墮猩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癡。故無所知。教化地獄經云。信相菩薩白佛言。復有眾生。或顛或狂。或癡或騃。不別好醜。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坐飲酒醉亂。犯三十六失。復得癡身。如似醉人。不識尊卑。不識好醜。故獲此罪。然善惡無爽。有因必果。貪飲故墮沸屎。醉亂故失智慧。叢說云。毒智莫甚於酒是也。
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以酒能使人顛倒錯亂。外失威儀。內喪真性。故云迷魂狂藥。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藥酒也。謂以鴆鳥之毛。瀝於酒中。飲令人立死。故字從酉。烈謂酒之酷烈。尤甚於砒酖。砒酖雖能殺身。而不能使人破戒。喪失慧命。墮三惡道也。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烊銅喪身。酒歿慧命。故寧喪身。以存慧命。如薩遮尼乾子經偈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噫。可不戒歟。
或問曰。肉由害命。斷之宜然。酒不損生。何為頓制。若使無損。理本無過。答曰。如來結戒。以絕惡源。得罪據心成業。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雖非損。過由亂神。餘處生過。過生由酒。斷酒則諸過頓除。況種愚癡之業。不免三惡道報。言餘處生罪者。由酒遂破餘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遠離香觸二塵。故曰不著不塗。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
梵語磨羅。此云鬘。天竺多用蘇摩那花。行列貫串。結之為鬘。無問男女。皆此莊嚴身首。以為飾好。
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也。
繒。帛也。絨。練熟絲也。製飾。謂以金銀七寶。製造纓絡環釧。併飾巾冠等。大經云。在額上名鬘。在頸名纓。在臂名釧。在指名環。是知七寶製造。皆曰華鬘。故經云。無服飾珍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是也。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謂沉。檀。速。麝。龍腦。酥合。熏陸。白膠等。青衣。即童子。謂以末香使童子塗揩其軆。故曰摩身。
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也。
佩是佩帶。熏即烟熏。脂即臙脂。粉即水粉。斯皆塗香裝飾之屬也。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如上七寶製飾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為僧。已捨樂欲。剃髮染衣。修出世道。詎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麤疎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如後威儀中出。麤疎麻布者。麤以禦風寒。疎以却蚊虻。足為安身進道矣。獸毛即裘褐等。蠶口即綢絹等。此皆從殺生而得。故曰害物。有虧菩薩之心。故曰傷慈。違佛本制。復傷仁慈。故曰非所應也。按小乘十種衣。隨施得受。染以壞色。割截成衣。菩薩利生。以大慈為本。故非所應。若據楞嚴。大小皆遮。故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唐乾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師曰。釋迦如來初成道時。乃至涅槃。唯服麤布僧伽棃。及白[疊*毛]三衣。未曾著蠶衣繒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頺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謂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頺。若不著絲帛。則體凍寒生。或可用之。其餘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應為。故云餘俱不可。
夏禹惡衣。
惡衣者。非精細之服。乃麤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諡法。受禪成功曰禹。乃黃帝之玄孫。禹父名[魚*糸]。堯時洪水滔天。[魚*糸]治水無功。舜乃舉禹續父業。居外十三年。以開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禪位。都於安邑。國號曰夏。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其聲應鐘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稱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昔帝堯。布衣掩形。鹿裘禦寒。衣履不敝不更換。漢文帝亦身衣弋綈。幃帳無文。晉武帝焚雉頭裘。猶敕不許貢獻奇技異服。斯等聖君非一。不能盡舉。
公孫布被。
公孫姓也。名弘。漢武帝徵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脫粟之飯。而為布被。俸祿皆給與仰食之賓。家無所餘。時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為布被。此詐也。帝問弘。弘謝曰。有之。誠中弘病。夫以三公為布被。實飾詐以釣名。且無汲黯忠。陛下安得聞此言。天子以為謙讓。愈益厚之。以弘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終。弘既無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謂寬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壞色。謂以草木根葉泥等。染為緇色。以別五大色也。糞掃。是他所棄之物。拾取納之為衣。以遮蔽身形。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而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疊*毛]。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謂禹帝。臣謂公孫。貴是尊貴。位高之稱也。獸毛繒帛。是王臣所應宜為而不為。而為惡衣布被。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本出家學道人。所當宜為而不為。而反貪世間華香繒絨裝飾之欲樂。深非所宜也。記云。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鬥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禦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緉音兩。雙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師。十六歲出家。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有律部未遑精閱。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乃負律提瓶。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而顧諸學徒曰。余往聽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增逾暗。豈非理可虗求。事難通會。甞聽礪公講律。礪曰。法師大德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余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斯須離耶。吾恨不得甞聞耳。今之後學。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預師範。所以終夜長慨矣。休敬慎三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逾衰逾篤。衣服趣得葢體。襆懸壁上。著一麻鞋。經三十餘年。遇軟地則赤足。人問之故。答曰。信施難消。帝屢召入京。固以疾辭。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禪師。大悟後。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載。布衲重縫。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條七衣。四十餘年。一尼師壇。終身不易。洗鉢則羣猴爭捧。誦經則眾鳥交翔。如此高德。非聖則賢。檢身崇樸乃爾。我等凡輩。不謹約身心積德可乎。
噫。可不戒歟。
大菩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又昔有比丘。在蓮池邊經行。聞蓮華香。鼻受心著。池神言。比丘何以捨靜坐。而偷我香。時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無言。我但經行。訶我偷香。神言。世間惡人。罪糞沒頭。我不共言。汝是禪行好人。而著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訶汝。譬如白氎有點。人皆見之。惡人如黑衣。縱有墨點。人皆不見。誰問之者。如經所說。齅花尚被神責有點。況身塗著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離身口過。故曰不歌舞。遠色聲塵。故曰不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謂歌唱曲令也。長引其聲詠之曰歌。樂書云。樂有歌。歌有曲。曲有詞。所以詩言志。歌詠言。吟咏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葉也。爾雅曰。聲比於琴瑟曰歌。徒歌曰謠。謂無絲竹之類。獨歌之也。韓詩曰。有章曲曰歌。無章句曰謠。又咏詩曰歌。短歌謂之謠。詩注云。謠者歌聲之遠聞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撫節悲歌。聲振林木。響遏行雲是也。
舞者。身為戲舞。
手足變弄曰戲舞。歌舞乃俳優雜戲也。
倡妓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
倡妓是音樂之總稱。樂者鐘鼓簫管宮商羽角徵籥也。琴瑟是絃樂。簫管是管樂。昔伏羲斵桐為琴。名曰離徽。絙桑為瑟。琴長七尺二寸。鳳池四寸。象四時。龍池八寸。象八風。絃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貺。舜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廣六寸。象六合。腰濶四寸。象四時。前廣後狹。象尊卑。上圓下方。象天地。五絃象五行。十三暉。象十二律。餘一暉象閏。後文王加少宮少商二絃成七。或云加文武二絃。瑟有三十六絃。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為戲樂誤也。昔女媧氏。用五十絃。秦帝使素女鼓。而聽之極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樂乃和洽也。簫肅也。謂其聲肅肅而清也。編小竹管為之。參差不齊。象鳳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時簫似笛。或曰亦簫也。餘琵琶笙簧箏笛箜篌等。皆倡妓之類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自作從身口。二業生罪。觀聽從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顯非無心也。若路由彼過。無心觀聽不犯。
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飛行也。大婆沙論云。昔有隲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迹山。除去男子。純與女人。燒眾名香。奏五妓樂。露形而舞。樂音清妙。香氣芬馥。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時墮下。如折翼鳥。不復能飛。王見問曰。汝等是誰。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問言。汝得初禪否。仙言。曾得今失。時王瞋言。不離欲人。如何觀我宮人婇女。便拔劍斷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諸仙人。有從眼根而退。有從耳根而退。有從鼻根而退。是故一時墮落。故云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
娛。樂也。琵琶是胡琴。長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絃。象四時也。鐃。古以金造之。鈸。以銅作之。經云。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佛。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經謂使人作。顯非沙門自為也。盡持以供養。明非自娛也。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
閑晏修道處。名為道場。佛坐菩提樹下成道。故名其處為道場。今以人間法事為道場者。是隨俗言耳。應院。謂應赴菴院也。原佛教中。本無應赴事。良猶末法人訛。不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間穢利。故有之也。割愛辭親。是曰捨俗。出煩惱家。故曰為生死。禪誦禮拜。勤修福慧。名為正務。既為生死不修正務。而反求工巧於世技樂。重增生死之累。自喪己德。忝玷法門。故止觀云。皮文美角。膏煎鐸毀。已自害人。況修出世之道。而當樹林招鳥。腐氣來蠅。豈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為牙死。犀為角亡。翠為羽殘。膏有明故煎。鐸有聲故毀。麋鹿為皮自害。眾鳥集樹。必為枯折。蒼蠅集於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寶。過非小也。
乃至圍[其/水]陸博骰擲摴蒱等事。
圍[其/水]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棊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飾之。故名象[其/水]。又云。世傳堯作圍[其/水]。武王作象[其/水]。以象戰鬥也。有云。昔神農以日月星辰為像。唐相國牛僧孺。用車馬將士卒。加砲代之為機矣。骰即骰子。是陸博采具。陸博即雙陸[其/水]。亦名博塞戲。魏曹植製雙陸局。以五木為骰子。有梟盧雉犢塞五者。為勝負之采。故人刻一骰為梟鳥形。得之為上勝。又骰六箸。行六[其/水]。謂之六博也。擲者投也。拋也。如擲色。投壺。拋毬。跳錢也。樗音樞。蒱音蒲。相傳謂老子入胡作。用六子為馬。今人擲之為戲。亦博奕之總名。所謂樗蒲一擲百萬是也。乃至與等者。皆戲樂未盡之舉也。
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如上所說。俱擾亂正念。增長貪瞋煩惱。生死過患由此而興。誠非釋子所為也。
噫。可不戒歟。
大論云。聲相不停。暫聞即滅。愚癡之人。不解聲相無常變失。故於音聲中。妄生好樂。於已過之聲。念而生著。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如是等種種因緣。訶聲過失。如大迦葉等。聞天王彈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況凡夫輩。可不當深戒歟。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身離觸塵。故曰不坐。量越聖制。故曰高廣。
解曰。佛制繩牀。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
如來是佛十號之首。謂佛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如來金身丈六。一指濶二寸。八指當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過此。阿含經云。足長尺六非高。濶四尺非廣。長八尺非大。復有八種牀。一金。二銀。三牙。四角。五如來。六緣覺。七羅漢。八師僧。前四約物辯貴。體不合坐。後四約人辯大。縱令地鋪。擬於尊人。亦不合坐。言繩牀者。或以草麻藤等織成。脚有曲直。若繩若木。過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亦不宜用。
大律云。牀有二種。一高。二下。卑牀曰下。麁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銀牙角等。如是之牀。及紗羅絹帳。上妙氈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貴。違佛明制。自敗己德。故曰不宜用也。類者。餘一切貴價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牀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牀狹而長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樹下。以草為座。起則經行。坐即禪思。今居廣廈密屋。宿於高牀長榻。可謂勝彼樹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復高廣。縱恣幻軀。失沙門之高範。違佛祖之垂言。東林混融禪師。示眾曰。避萬乘尊榮。受六年饑凍。不離草座。成等正覺。度無量眾。此黃面老爺出家樣子。後輩忘本。反為口體。如佛言曰。為沙門者。去世資財。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禪師入太白山。不賷糧食。取給草果。渴則飲水。息則依樹。經於五年。因以木打塊。塊破形消。廓然大悟。敬雲法師入泰山。結草為衣。拾果為食。行法華三昧。感普賢現身證明。如斯高德非一。備載傳燈高僧傳中。自當尋閱。言幻軀者。地水火風。四大假合成身。虗妄不實。猶如夢幻。愚夫不了。執之為實。是以恣情縱欲。增長漏業。長淪三有矣。
脇尊者。一生脇不著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難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馱尊者。執侍左右。未甞睡眠。日則披閱三藏。夜則坐禪。因其脇不至席。故世稱曰脇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牀[柷-口+登]。
元高峰妙禪師。縛柴為龕。冬夏一衲。搗松和糜為食。後住天目山西巖。築一小室。榜曰死關。其巖非梯莫登。而去梯斷緣。雖弟子罕得瞻視。故內無牀[柷-口+登]。外絕給侍。不澡身。不薙髮。截[瞿-隹+瓦]為鐺。併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時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無虞。可不自愧煞乎。傚不薙髮。自號頭陀。寧不大謬哉。
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
唐知玄法師。俗姓陳。三學洞貫。名冠一時。異跡尤多。故世號為陳菩薩。五歲即便能詩。十四講涅槃經。李商隱贈詩云。十四沙彌能講經。似師年紀秪擕瓶。沙彌說法沙門聽。不在年高在性靈。懿宗賜沉香寶座。高二丈餘。僖宗賜號曰悟達國師。二帝供養。隆厚非常。後忽定中見菩薩降手摩玄頂。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訖即隱。俄見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錯二字。遂成人面瘡。而玄前身是漢袁盎。奏斬錯腰於東市。玄十世為高僧。錯求報不得。因過受人主寵遇。一念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故能害之。後詣西蜀遇。迦諾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詳如本傳。
噫。可不戒歟。
此牀座帳褥。乃四聖種中之一。名臥具知足聖種。於此知足。則能進修道業。證三菩提。故名聖種。若不知足。則道果無分。聖種失矣。如悟達國師。見解超時。行位未測。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損禍至。我輩何人。不以為後戒哉。
△九曰不非時食
舌根離過中之味塵。故曰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大律云。非時者。有二分齊。一謂日過中。二謂明相未出。又云日影過西一髮一線。即曰非時。今云日午者。乃順此方之言。的依經律。應云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時。後四非時。恐人渾濫。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經云。烏哺沙他。此言增長。謂受持齋法。增長善根。故佛教以過中不食為齋。如毗羅三昧經。以午食為法食。瓶沙王問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來欲斷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來恒處中道。自[言*(廷-壬+旦)]王宮。乃至涅槃。中間未甞非時噉食。今時學者。有分禪分律。自謂禪無拘執。任噉任餐。則放恣無愧。食無晝夜。寧知禪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學。故律本云。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既同一如來大師教學。何得禪律各分。如水乳合。豈可互相詆讟。又戒猶人之衣食。非衣食則人奚存。禪無律。則僧安在。故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來垂將涅槃。猶諄諄誨囑。使依波羅提木叉為師。迦葉奉之終身。日中一食。祖祖傳持。未甞有毀教滅律者。苟能見過如來。行超迦葉。一任毀之滅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豈有悟佛祖之心。而毀佛祖之行。猶讀孔子之書。而非孔子之禮。世儒尚不肯為。況釋子學出世之道。而忍誹釋尊之教乎。
餓鬼聞碗鉢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咽。喉也。由人慳貪。故墮餓鬼道中。咽小如針。腹大如鼓。常為饑渴所逼。若聞碗鉢之聲。則喉中發燄。而自燒然。午前雖非餓鬼食時。尚宜寂靜。無令聞聲火起。而受燒然之苦。況午後正當鬼食之時。令聞聲見食。即內外燒然。釋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時粥飯。猶施食呪願。令彼獲安。況非時噉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薩之心。非釋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爨。音竄。進火曰爨。氣上曰炊。謂舉火煑食也。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房比丘午後炊爨。自念去聖時遙。人多廢戒。深傷佛法之衰殘。不覺淚下沾衾。今人既無古賢護法之心。而反生毀謗。安然無愧可乎。宋徽宗。惑於道士林靈素妖言。改佛為道。法師永道。上疏陳諫。帝大怒。收永付開封獄。舂陵守。謂師曰。道人蔬食。且不過中。甚非自全計。宜茹葷血。師囅然曰。死則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師悟恩。字修己。時稱義虎。平時一食。不離衣鉢。不畜財貨。晨粥親視明相。每布薩大眾雲集。澘然淚下。葢思大集經云。有無戒比丘。滿閻浮之言也。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
數者。頻也。藥石者。古針灸治病。用石為針。今乃用鐵。以存其本。故云藥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藥石。古人稱晚食為藥石者。戒律久廢。一時難以改正。故古德權開。終圖其復本也。既云必知違佛明制。則不可執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依法不依人。方為正見佛子。以必知違佛制。故生大慚愧。由慚愧故。不安意食。念餓鬼苦。故常行悲濟。以悲濟故。於食心不安意生美。而減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穀不治。醫教令食。聽於屏處與之。瘥已。即須斷絕。況療病自有湯膏丸散。如來聽服五果八漿。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噉嚼。偏違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云。病故毀戒。如破浮囊。惜膿血臭身。破清淨法身。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風。五得身安隱。亦不作病。既云安隱。復不作病。則有病正宜戒之。古云。禍從口出。病從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斷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尅責。制其情欲。何以縱彼愛根。自增苦本。故法苑云。惟無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長夜悲倒懸之苦。漂淪陷墜之溺。思之痛傷亦深可懼。而不懼累劫之殃。但憂一身之命。所以飽食長眠。何當豚犬。破齋夜食。鬼道無殊。是故施主失應時之福。眾僧損良田之種。比見邊方道俗。聞律開食果汁漿。遂即食乾棗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搗汁飲。并子總食。雖有擣汁。非澄使清。取濁濃汁并滓而食。或有聞開食舍樓伽漿。以患熱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飯汁飲。或無饑渴。非時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湯。如此濫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彌。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謂無病而託病。輕病而托重。復不生大慚愧等。而毀佛禁戒。得罪非輕。故曰彌重。近世阿師。不諳律教。謂有七事因緣。非時得食。曰病時。作衣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原此七事。出別眾食戒。開其午前有此七緣。得別眾食。非謂午後。且與非時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檢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稱為比丘者。寧不愧哉。自誤誤人。過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彌勒菩薩化身。每行清齋。竟日不食。減餐以施貧餒。今者二時飽食。猶不知愧。故違佛制不觀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云。大悟不拘於小節。奚在瑣瑣行持。答曰。斯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致於真如佛性尚不立。況其他小節乎。如云。婬房酒肆無非清淨道場。苟執事言之。則入地獄如箭。迦葉結集。猶不捨微細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無礙。則萬事門中不捨一法。又有何小節而見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婬殺。波離增罪結。維摩頓除疑。此復云何。答曰。斯明無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菴。一外出遊行。一在菴坐禪睡熟。樵女入菴。偷犯淨戒。既寤心生不悅。彼外出者還。以事陳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墮坑而死。二心俱懷憂惱。一由無心犯婬。一由無心犯殺。以初如來結戒。未制無心不犯。故波離據事結罪。苟其有心。便獲阿鼻業矣。縱得羯磨。僅免地獄。現生寧獲證悟。若以婬殺為小節。不知更以何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東方頓成正覺。何言不獲證悟。答曰。勇施乃再來菩薩示現。俾後世懺悔者。達罪性空。滅業根本設非再來。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請自揣看。諸佛無量神通妙用。汝今百無一能。何由頓成正覺。事理性相。觸目茫然。如何不拘小節。貪瞋滿腹。我人填胸。未能聞謗如飲甘露。何從頓入不思議。豈不聞乘戒俱急。如鳥二翼。翱翔霄漢。扶搖萬里。得無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達空。撥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當觀下文。
噫。可不戒歟。
大律云。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應夜食。沙彌尼戒經云。若國王長者。過日中施。亦不得食。終死不犯也。大乘蓮華藏經云。受佛禁戒。不護將來。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猶如冥夜。各自說言。我得佛法。受鐵鏘地獄。從地獄出。瘖瘂聾盲。不見正法。又舍利弗問經云。佛告舍利弗。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是癩病人。壞善果故。非我弟子。盜我法利。盜名盜食。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及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餓鬼。還於寺中。在圊廁內。噉食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人所厭惡。所有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其罪尚輕。割奪多人良祐福田。斷絕出世道故。是大劫賊。是即餓鬼。為罪窟宅。其時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如佛所說。令人毛骨悚然。何為一餐之食。遺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歟。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身離利欲。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
此胡漢雙舉也。漢言金銀。胡言生像。大律云。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謂金生本自黃色。不可變改也。似色者。謂銀可染變為黃色。如以石黃煑銀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譯人從天竺來。路經胡地。傳彼胡語。譯為華言。若準天竺梵音。呼金為蘇伐羅。呼銀為阿路巴。雖得斯名。然亦未詳其義。或有名無義。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銀。亦有名無義。據上世稱銀為乾汞。謂水銀為藥銀。斯之少別耳。
寶者。七寶之類也。
一金。二銀。三毗琉璃。四頗梨。即水玉。五[王*車]磲。六瑪瑙。七赤珍珠。其餘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寶之類也。經云。乃至不得習弄兵杖。
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銀七寶。皆增長人貪愛之心。故妨廢修行道業。貪為鬼畜之根。愛為生死之本。如來出世。原為斷絕眾生生死根株。故令遠離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銀於無用之地。後因病比丘。乃漸聽立烟爨房舍。今時房舍悉備。食用皆出常住。猶嫌不稱己懷。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聽捉持。則其不貪少欲之清節。可自知矣。餘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漸因。亦染污淨德。故佛制斷。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畜財奚用。
彼既不顧。我何稱貧。衣食悉任外緣。故曰畜財奚用。世儒者。漢北海管寧也。寧少時與華歆為友。同席讀書。曾與歆共鋤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時人以是知其優劣矣。寧後適遼東三十七年。魏主丕徵之。乃浮海西歸。以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潔若此。又能因事導人於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為尚書令。行逆。不得其終。先曹操欲弒獻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慮持節策。收后璽綬。歆即壞戶。發壁。就牽后出。披髮徒跣泣行。帝見不能救。遂將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菴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布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布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贜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云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菴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墻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里家已。欲還。親里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虵。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音釋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烟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鉢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遊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栖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踪。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虗託。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醪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域
音欲。
符生
徤帝子也。
酖
音耽。亦音鴆。
鴆
朕去聲。鴆鳥大如鴞。紫緣色。頸長。觜赤。長七八寸。食蛇。雄名運日。雌名陰諧。
鴞
音囂。大如斑鳩。體有文。而綠色。其鳴則禍。謂之鴞鴟。
鬘
音蠻。
蘇摩那華
此云稱意花。色黃白。極香。
斫
音酌。刀斬也。
餛飩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頊
音旭。
[魚*糸]
音[褒-保+公]。
安邑
今平陽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狀如亞。亞音弗。下音勉。黃帝初作之。
洫
兄字入聲溝洫也。
黯
音黶。
俳
音牌。所謂詼笑類俳倡也。
謠
音姚。
八風
一條風。二明度風。三清明風。四景風。五涼風。六昌盍風。七不周風。八廣莫風。此八風。一節四十五日。八節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歲。
期
音雞。周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則復其初度。謂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歲周。謂之期月。
絙
音桓。緩也。
弋綈
弋黑色也。綈音題。厚絁也。
遽
音據。
骰
音投。
梟
音驕。不孝鳥也。又梟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勝。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鐘乳。石脂。
五果
一訶子。二[鞥-合+(白-日+田)][革*益]勒。似桃。此方無也。三餘甘子。四蓽茇。五胡椒。
八漿
一梨。二閻浮子。三酸棗。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樓師。似蘡薁子。此方無有。八蒲萄。如此八種。用物壓為漿。以囊濾之。盛於淨器。澄如水色。方聽飲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湯。今有食橄欖蜜瓜。蜜冬。蜜煎。山藥苡仁。為非時食者。深為非法。不可啗也。
俳優
演戲文也。昔唐明王教戲於梨園。今謂之梨園子弟。
五不翻
翻謂翻譯。西天之文。而為東華之義。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義。三此方無有。四順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紀云。箜篌二十五絃。漢武帝。命侯揮造。因姓及聲坎坎應節。故名為坎侯。今訛為箜篌。
塞
音賽。行棋相塞謂之塞也。
天廟焚身。婬女騎頸 昔者外國王有女名曰狗頭。有捕魚人名述婆伽。途中遙見王女在高樓上窗中。染著心生。不肯暫捨。彌歷多月。不能飲食。母問其故。以情答母。我見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貴。不可得也。兒言。我心願樂。不能暫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為子故。入王宮中。常送肥魚。以遺王女。而不取價。王女怪問。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願却左右。當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結成病。命不久遠。願垂愍念。賜其生命。王女言。曰。語彼月十五日。於某天祠中。住天像後。母還語子。汝願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後住。王女至時。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須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嚴車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從者齊門而止。獨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應爾。王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毀辱王女。即魘此人令睡不覺。王女既入。見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萬兩金遺之而去。去後。此人覺已。見有瓔珞。又問眾人。知王女來。情願不遂。憂恨懊惱婬火內發。自燒而死。以是證故。知女人之心。不擇貴賤。唯欲是從也。出大智論。
○又昔者。波羅柰國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婬女扇陀。誑誘騎頸。擔女入城。詳載經律中。文多不錄。
○狗頭。或云虵頭。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贊 註
○下篇威儀門
威儀者。謂有威可畏。有儀可敬。由持淨戒而梵行具足。堂堂僧相。眾德威嚴。故令人可畏。動靜合則。顒顒可觀。儀端表正。故令人可敬。斯成出家之道品。人天之師範。所謂淨行成於道儀。清白圓於戒品。氣高星漢。威肅風雲。內懷師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威。人天讚承。神龍欽伏。故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是也。今此下篇。共有二十四章。同出威儀一門。是沙彌之車轍出世之初階也。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
沙彌欲受具戒。師問十戒。諸威儀事。不能具對答者。不應與授具戒也。卿是貴稱。猶君呼臣也。不知沙彌所施行者。謂不諳沙彌律儀所應施為行事也。沙門事大難作者。謂比丘二百五十戒。甚難行持也。熟學者。謂當精習十戒并諸威儀也。當悉聞知者。聞謂博問先知。知謂自心了達。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者。由不知佛道至妙。故言易行。不識罪福運行。法律交互。故言易作。凡為師者。故當以此先問。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
以下條則者。謂下二十四威儀法則也。沙彌威儀諸經者。是沙彌十戒經。事師法。儀則經等。古清規者。是百丈清規。及古德所撰箴規等。沙彌成範。是明笑巖月心禪師。於十戒法等撰出。行護威儀。是唐道宣律師所撰。然亦未詳其的。何也。其中有一二不合律文故也。繁者。多也。謂由時當末法。人多懈怠。因情懈怠。故聞繁則厭心生。由是於上經律清規中。刪去繁文。段段節略出其樞要。仍分為二十四類。葢由律海弘深。探之不得其源。義天高廣。仰之莫窮其頂。是以刪彼弘文。撮為要略。以便初進習學。知所向方。補入者。出大師手筆。謂於威儀行事中。有所未備者。即隨其義類。而補足之。
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全書。
沙彌十戒法中。威儀有七十二種。欲樂廣知事義。自當檢閱彼文。并沙彌諸律儀等。
△敬大沙門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
梵語沙門。此云勤勞。謂其修道有多功勞故。又云勒息。謂勤修善品。息諸惡故。又云勒行。謂勤修善法。行趣涅槃也。瑞應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大沙門。即受具戒人。字是名字。喚是呼喚。謂不得稱彼二字名。當云某甲大德。或云某甲長老。雜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當恭敬住。當常繫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繫心。不畏慎。而欲令威儀具足者。無有是處。不備威儀。欲令學法滿者。無有是處。學法不滿。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無有是處。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無餘涅槃者。無有是處。
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
比丘布薩誦戒時。及講說毗尼時。沙彌不得私往竊聽。自獲重罪。後永不得受大戒。深宜慎之。或見大沙門二三人同室細語。不得輙入。若有急務。當彈指作聲。然後入。除比丘餘人細語亦如是。以泄他是非。自招禍咎。及亂正念故也。
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或比丘有所誤失。不得背後說其長短。亦不得屏處罵大沙門。及在前戲笑。傚其言語。形相行步等。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論云。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罪。則壞法身。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若見比丘行過。即當起立。唯除上五事。不起無犯若路相逢。即當下道正立。待過方行。凡有教益。當叉手立聽畢。作禮謝之。若被叱責不得張目視。當軟語悔罪。引短向己。莊嚴寶王經云。若輕慢眾僧者。是人當墮貧賤家生。隨所生處。根相不具。背傴矬陋。捨是身已。而復生處。多病痟瘦。手足攣躄。而有膿血。盈流其身。零落身肉。經百千萬歲。受斯苦報。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知之。
夏即夏臘。謂受具戒曾經爾所夏臘也。和尚者。胡言也。此云力生。謂由師之力。生我戒身也。若據梵語則云烏波馱耶。此言親教師。謂弟子親從受教也。今此雖非親從受戒。及與受教。以其臘高德重。故同師位也。阿闍黎。或云阿遮利耶。此云軌範師。謂其能教弟子法式也。此有五種。一與授十戒。二與授大戒。三與教授。四與依上。五與授經。
△事師第二
當早起。
事師者。始終承奉。不相離異。名之為事。人之模範。以道教人。名之曰師。又曰師長。謂為人之長。訓物之規也。或曰師父。父矩也。以法教子故。律云。弟子看和尚。當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重。侍養承接。如臣子之事君父。如是展轉相敬重瞻視。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佛法中。一夜分三時。謂初中後。初後二時事師。或禮誦坐禪。中夜方臥息。若過中夜。即當先起。自盥潄已。然後具楊枝澡水等。候師所須。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
若入師房。須在門外先彈指三聲。令師覺已。方入。
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
若自有過失時。二師教誡呵責。當低頭受教。不得逆師言語。去後尤當思念依教行之。成範云。沙彌於師常懷敬畏。隨順師意。常懷慚愧。念報四恩。傍資三有。
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視謂瞻視。以師能弘範三界。代佛宣揚。生我戒身。長我慧命。故應敬重視之如佛。成範云。若弟子眾多。當各盡其職。至於奉一茶。一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憤曰恚。不淨器者。謂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謂不得起厭惡心。而唾痰涎。當諦念此四大穢身。聖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梳齒。即剔刺梳刷。洗潄牙齒也。如上皆非禮拜時。故不應作禮也。等者。或師剃髮。洗足。嚼楊枝。或地有不潔。或師有事不暇。或有賓客等。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
兩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謹慎之儀。斂是收斂也。律云。凡進飲食。當適寒溫。成範云。為師作食。無論粗細。俱要精潔。必當適師性。凡奉茶湯。不得插指入盞內。當兩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盞腹。平舉授師。茶訖。如前接盞。行護云。凡進藥茶鹽。及一切食物。量當喫盡。逐時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殘宿。深須慎之。若授師鮮果。先須作淨。或以火觸。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剝。若果不堪為種子者。即不須淨。甘蔗當去節芽楊枝應去芽。或以火淨。非時果漿。須濾去滓。澄清。以水滴淨。方授與師。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侍謂近承也。對面。高處。皆失敬儀。太遠則小語不聞。致師重言故費尊力。律云。不得離師七步。成範云。不得立師影中。不得轉身低頭小語輕笑。當身心肅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護云。在師前。不得抓癢。爪頭捋面。不得對師著襪洗足等。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因緣。是經律中所說因緣之事。或古德機緣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聽有三品。以神聽為上。以心聽為中。以耳聽為下。若師獨坐時適行時。顏色悅時。即應問。須立在一面。舒容平氣。至誠伸問。字字明朗。虗心聽受。
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尋常事。據實者。按其事而直申啟白也。若準大律。亦須一拜胡跪請白。且如欲食時白者。就師一禮。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請白。洗手洗器。欲為食事。不審宜進何食。諸餘白事。類此應知。如有多事。一時并白亦得。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
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若師身心疲倦。不暇應答。教令且去。即當隨順師教去。不得心情不悅。自招罪咎。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止觀云。求師必在於盡善。事師必忘於師過。善恭敬經云。佛言。弟子於師所。不得麤言。師所訶責。不應反報。師不發問。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者。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炎。熾然不息。於彼獄處。復有鉤觜毒蟲。常[口*(一/巾)]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彼身已。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輕賤誹謗凌辱。離佛世尊。恒無智慧。從彼死已。還墮地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
不自發露。故曰覆藏。精謂專心純一。誠謂至誠無妄。悔謂懺悔所犯。改謂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還得清淨行護云。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成範云。凡有誤失過咎。師或示怒。種種呵責。不得巧辭飾非。纔見師怒。即當畏懼。斂容胡跪師前。心懷愧耻受責有過則改。無過默然。
師語未了。不得語。
謂師誨示未畢。不得自述己言。以亂師誨。自失利益。復失尊敬。亦不得以理爭勝。
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牀。著師衣帽等。
無尊敬心。故有戲坐臥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自看即失恭敬之義。與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書信。亦不可開拆。以存厚道。無悞於人。人開書信。亦不可私窺。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耳。家書尚不發。況他書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應答者。謂其理順。語有利益。則據實對之。不應答者。或其理匿事。當避嫌疑。有損佛法。則以善巧方便言詞却之。思師望歸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須臾不忘膝下也。經云。當直往直還。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非遠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應。故無失師所須。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勿起厭慢。須滌盞煎茶等。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調其外。藥餌粥食。是治其內。等者。謂所有應病之藥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餌者。謂凡是可調病之藥食也。行護云。常念觀音菩薩。願師痊愈。成範云。安設嚴室。忌風陰處。須牀褥厚軟。察師顏色。出入扶策。如法調煑羹湯藥餌。少瘥。即生歡喜。常當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來瞻問善代師。語不應諠聚。當肅然晏靜。病若重。不得哭泣。師圓寂。不得違師誡屬。應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持師衣。當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著。師左肩上。師著已。復視上下文理如法否。襵時不得以口[口*金*亍]。當視上下。不使著地。還安常處。以淨物覆上。不得以餘衣物覆上。授履。當先抖擻。刷垢。不得大聲。視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務令淨。用水亦不得大費。烘晒法衣。當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當付餘人。事畢即宜復。餘洗鉢器等備載十戒經中。文多故云不繁錄。
附 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不得擅坐。及擅自對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身偏側曰倚。斜凭曰靠。不對面曰側立。五十頌云。又不應師前身現疲勞相。屈指節作聲。倚柱及墻壁。亦不踏門限。肇法師曰。恭己順命。給侍之者曰。侍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諸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驕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禮者。是伸敬之儀。也若能順命。即是敬矣。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涉道話。即法語。執勞服役。長自福基。聞法記取。潤澤心地。侍師之義。誠在斯乎。成範云。或師詢客答。或彼問師酬。不得聞異怪驚。不得見笑。隨笑當識意語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見處。當復呈師。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辨。不得違慢。
辦謂備辦。不順曰違。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師。
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長淪三界。故當少睡。宜起在師前。臥在師後。多睡有五過。一多惡夢。二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淨。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師。若問阿闍黎字號。應云某甲軌範師。若非五種闍黎。不得稱師。五十頌云。又復於師名。不應輙稱舉。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若問師年臘。及與州縣名。一一皆須答。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梵語室洒。此云所教。舊曰弟子。學在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若師道眼通明。則盡壽事之。倘或不明。宜別參知識。沙彌本無離師之法。以師不明。故別求良導。以良導能導人至於至道。故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幸無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憶師誨。故縱情自用。隨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誡。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閙處。
聚貨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處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雖非市井。諸餘閙處。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廟。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釋。由尚不敬。況事酒肉之神。大違聖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
男女有別。故不近尼寺處。僧俗須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漸染。二令俗譏謗。
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為利販賣。交結往來。恃俗豪強。學習奇藝。俳優受雇。通使四方。種植求利。皆曰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從一家到一家。故曰過歷。縱過父母檀越家。師不聽。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道路也。若遇親朋知識。當善辭却。無得共語。而失隨侍也。
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顧視。則散意失儀。低頭則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住一面。謂侍立師側也。檀是梵語。此云施。謂彼能行布施。則便越度貧窮苦海也。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檀。是自專也。寺各有主。賓主須分。自具客儀。不得輙自舉動故也。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
或尼師壇。或蒲團。或隨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師坐也。
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
太近則足蹈師影。或步揚塵。太遠則不聞師喚示。或致餘失。五十頌云。若足蹈師影。獲罪如破塔。
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
淺則扶師渡過。深則倩人荷輿。
持瓶擕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十戒經中。持師澡瓶有十五事。携錫有七事。文多故云不錄。欲學者。自當檢閱戒經。
附 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偶者。適然也。不得後時者。當先到約師處候。勿在師後方至。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嚫。
出生者。謂施諸鬼神眾生之食。須著淨器。安於淨處。嚫是檀越所施之物。成範云。候師齋訖。收師檀嚫。大律云。食後施衣物。名為達嚫。是也。案嚫字。本從口。今從貝。訛也。梵語具云達嚫拏。此言施。在法則曰法施。在財則曰財施。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法施。一覽云。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方作佛。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
須敬讓之。
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
如有要事。當彈指使覺。輕語令知。不得遙呼失儀動眾。笑則失非小矣。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
隱惡則自長德。揚善則僧海增隆。
不得伐勞顯己之功。
事功曰勞。自稱己功曰伐。謂不得矜誇自能。以顯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一自離懈怠。二無動眾念。故不在前後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後人。二自惜福。古云。熱水用人燒。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縱有河沙福亦消。清規云。不得洗頭。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膩巾。三枯髮。四損眼。
擦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由水引下。故不濺人。清規云。右手蘸牙藥。揩左邊。左手蘸藥。揩右邊。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氣過人。
不得高聲鼻涕嘔吐。
從鼻出曰涕。從口出曰嘔吐。
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池。淨水中涕唾。當於僻處。
口出曰唾。非當道淨所。曰僻處。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喫茶湯揖人非時。隻手揖人非禮。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言塔則兼聖像矣。等者。謂長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羅帝耶。娑訶。
初於聞中入流忘所。故得煩輕慧長。寂滅現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間。故曰離獄出坑。十方圓明。是曰成佛。獲二殊勝。故曰度生。絕名言。離性相。故曰唵伽羅帝耶。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曰娑訶。若臥時。聞鐘聲。即起默念。除病不起無犯。若自鳴鐘。應先念願此鐘聲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擊鐘。須緩打。前音將盡。方續後聲。如昔誌公。借武帝道眼。見地獄苦相。問曰。何以止之。誌曰。唯聞鐘聲。共苦。暫息。遂詔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聲。付法藏經。亦令聲延長久。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願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若聞鐘聲。兼說偈讚。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雜喻經說偈云。聞鐘臥不起。護塔善神瞋。現在緣果薄。來報受蛇身。所在聞鐘聲。臥者必須起。合掌發善心。賢聖皆歡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多笑則失正念。大笑則非威儀。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經云。氣有二種。一上二下。上氣欲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要迴面向無人處。若下氣欲出時。不聽眾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無人處出。然後來入。莫使眾譏嫌惡賤。入塔殿時。不應放下氣。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風出聲。若腹中有病急者。應出外放。莫令人生惡賤心。大律云。若急下風來。當制。若不可忍者。當下道。在下風放之。若在禪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來時當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然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凡所動靜。須護身威儀。舉步即當視地。勿傷蟲蟻。將佛燈私用。當墮黑暗地獄。生生失智慧明。覆燈如前釋。
供佛華。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委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謂選開敷圓滿者。其半開。及將殘者勿取。先齅踐踏。是無尊敬也。屏處是無人行處。亦非穢污處。要用最經云。鼻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摩地獄。世世鼻根無香味。日雲經云。香烟不盡放地。得越棄罪。盡五百歲墮糞屎地獄。何以故。由放逸心故。萎者。隔宿花也。經云。爐瓶並須淨拭。取花及楊枝。當呪願山澤樹神。不得拔其根株。當直往還。不當慢惰語笑。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應字去聲。是答辭。或答南無佛。或答阿彌陀佛。或答阿。大律云。當答言諾。
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或白知事人。或白本師。或置常住庫中。待物主來。言說與物相當者。與之。不得私匿。昔樂羊子。得遺金。與其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財利。以污其行乎。羊子慚。遂棄金於野。苟其私匿。尚不如一婦人矣。
附 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若非道安僧光之流。不可為友經云。非賢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險。不得交遊。往來之藝濁。虧損道行。成範云。私狎惡師惡友。數習放逸。種種觸惱本師。師不容懺。當再堅求懇乞。師固不容。當速請師之親友宿德。轉為請求哀懺悔。永絕鄙惡。無復再犯。是故賢者。有三畏。惡師惡友惡術。能障正道。開導邪途。早覺則善。若不知返。則生無少益。死有長哀。
不得三衣苟簡。
此是比丘三衣。優婆塞尚使畜之。令念福田之相。是解脫之服。況沙彌而得苟簡少缺。原為令識福田之相。及備進具時須。非謂使其披著。倘貧難辦。理亦無過。今時末法阿師。不諳律典。不知如來法制。皆令沙彌披著五條七條致使在家男女受五戒者。雷同披著深為不法。獲罪非輕。詳如下辯。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多作多累。縱恣幻軀。故云進道嚴身。三常不足。方名少欲道人若自識無常。念他貧乏。故有餘即當捨之。
不得辦精緻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取笑識者。
不識四大皮囊。故辦精緻。迷惑正念。故學粧點。傚他不法。故取笑識者。暫時猶尚不可。況其終年玩弄。所謂賞玩暫時。悲憂長久。是也。無繫累者。曰。江湖散人。即是走江湖掛搭之人也。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色服。謂紅紫黃綠白等。宜著壞色緇衣。類俗衣飾等者。或顏色類似。或製飾類似。如小領。窄袖。雲頭履等。
不得不淨手搭衣。
敬衣如敬塔。故須淨手持著。凡手持鞋襪。下衣。抓頭。摩足。觸不淨器。並須淨洗。方執餘淨物。
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恐有下毛脫落。故須束縛。若在餘時。及小童子。不束無過。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
閒走廢習誦。多言縱口業。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坐視是無慚避懶則損福。經云。當盡力作眾僧事。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華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梵語招提。此云四方僧。物屬常住。私取即犯盜愆。經云。若有所欲取。當白知事人。僧照禪師苦行。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音大士為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大士乘白象放光證明。曾用眾僧鹽一撮作齋飲。以用無幾。不以為意。後行方等懺法。忽見相起。計三年。增長至數十斛。乃急賣衣。買鹽償眾。其相方滅。又釋道相暴死。至冥府。見一榜題云。此人盜僧杏樹。截作梳材。寺僧道郭。拾得殘木一橛。仍堪作梳。直八十錢。當墮火燒地獄。相還說之。郭聞說。即時償還又煬帝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野間。忽見寺。往投之。遇道明。不異平日。見眾僧粥。皆作血色。舉體火然。緒懼問之。明曰。此是地獄。吾為取僧柴一束煑染色。忘不賠償。當一年然足受罪。褰衣見膝下並焦黑。因曰。公幸為我買柴百束。賠還常住。并寫法華經一部。可得免苦。緒許之。歸寺依言。為辦。重往尋寺。寂無所見。智者聞之。孰不毛豎。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王臣政事。是國家之正法。長短好惡。乃俗家之是非皆亂正念。亦招禍咎。故曰不得談說。經云。不得論說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是也。俗喜著。白服。故曰白衣。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僧者眾也。是四比丘已上之稱。尚非一比丘之舉況一沙彌而得云乎。言小則輕於眾。云我則自褻於己。出家是塵外之賓。乃至對王侯。亦自稱名而已。沙門僧鍾。見齊武帝。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嫌。帝問王儉曰。先輩沙門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不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言貧道者。道謂三乘聖人所證之道。我於此道寡少。故曰貧道。論云。貧有二種。一財貧。二德貧。又一智貧。二法貧。故不言臣也唐肅宗。敕僧尼朝會。毋得稱臣。洪覺範曰。明教嵩。每歎沙門高尚。見天子無臣禮。自唐令瑫。首壞其端。歷世因之。於是不疑。彼山林逸士。天子猶不得臣之。況沙門之道尊居三寶。為世歸依者乎。故正宗記之首尾言臣某。以存故事。其間自敘則止稱名。當時公卿莫不重其高識。統紀云。易曰。不事王侯。高上其事。記曰。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後漢王儒仲被徵。見光武。稱名不臣。有司問其故。對曰。天子有所不臣。夫儒生隱士。尚知以道自高。況世外學佛。名居福田。豈當臣事世主。自取污辱。若肅宗者。可謂知尊釋氏。深識大體者矣。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麤。即非好僧也。
設被非法誣謗。尚當忍耐。以理伸辯。勿現於顏色。若其人不可以理論。乃方便善辭而去。況因小事而自瞋爭乎。故經云。慎無慍訟。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見有諍者。兩說和合。清規云。有理無理。並皆出院。何也。葢僧當忍辱。若執有理而爭者。即是無明。故同擯之。息諍於未萌也。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種過。一兇惡增長。二事後悔恨。三多人不愛。四惡聲流布。五死墮惡道。
△隨眾食第五
聞揵搥聲。即當整衣服。
凡木石銅鐵打而有聲者。名曰揵搥。聞聲不預整理。臨時則有倉卒之失。
臨食呪願。皆當恭敬。
食前念供。及唱僧跋。食後誦偈呪願。皆當起恭敬心。不得散意慢怠。自損己德。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蔬菜豆腐不出。
凡食。是米麵所成者。方可出之。若蔬菜果蓏。是嚼食。非五穀之噉食。不成食。故不出也。七粒者。言其極少。以呪願力故。能令諸鬼神遍皆飽足。多則為貪者。是一時之權言。恐無識之徒。狼藉在地。令檀越譏嫌。少則不成法數。反成褻慢。固非所宜。行護雖云七粒。而無慳貪之說。清規云。飯不過七粒。太少為慳。亦無貪辭。指甲許者。愛道經云。出生餅如指甲大是也。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搏。舊譬喻經。及雜事律。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羣生。勿拘一類。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幾死。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贍部州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百子。皆令飽食。并餘現在眾生。江山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其食當安淨盤子上。如無盤子。方安掌中。右手撥著淨物上彈指三遍。念偈已。更念變食真言。普供真言。各七遍。大善。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計功多少者謂當觀此食。因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淘汰。炊煑而成。作夫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功重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變為屎尿。惡不欲見。我若貪著。當墮地獄。吞熱鐵丸。出為畜生。償他宿債。如是觀已。心生厭離。方堪受食。量彼來處者。施主為求福故。減自口腹。割妻子分。而施將來。若無修行。粒米難消。故云粒米重如山。是也。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自當思惟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則德虧行缺。不應受他供施。受則為施所墮。德行雖全。猶須觀法。方消信施。故天台云。不問乞食眾食。皆須作觀。若不入觀。即潤生死。所謂學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長者八十一。其樹不生耳。年齒既已高。園中蕈不生。教有明文。豈容不信。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謂此心具足無量無明煩惱之過患。而貪瞋癡是其根本。故曰為宗。行者時當防之。根本若遣。諸過頓離。故於美食不起貪想。於麤食不起瞋恚。於不麤不美食不起癡心。作是觀已。乃可受食。彌勒所問經論云。一切惡法。皆從貪瞋癡起。是也。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四大成身。常為饑渴所病。苟非飲食。則形枯色悴。無由進修道業。是以飲食。正資身治病之良藥。修行進道之機關。如有貪著。則反成沉痾矣。阿育王經云。優波笈多。以一器盛滿乳糜。又以一空器。並置一貪食比丘前。語言。汝可待冷。稍稍飲之。而比丘貪食心重。便吹使冷。乃并食之。笈多曰。乳糜雖冷。汝心故熱。復須冷之。當以不淨觀為水。除此心熱。若見飲食。如服藥想。比丘食竟。即便吐出。滿於空器。笈多曰。汝可更食。比丘曰。不淨何可復食。笈多曰。汝觀一切法。猶如涕吐。因為說法。比丘精進思惟觀察。得阿羅漢果。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不食則形羸色變。道業難進。今為成就道業。故受斯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故古德云。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為受食。當作此五觀。若自知道業未成。須深生慚愧。故行護云。所食須生慚愧。常作觀法是也。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無呵食好惡。
不得呵嫌食之麤美。
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物屬僧伽。食無偏黨。私與即犯盜愆。眾食未竟。與狗即成非法。受食正當虔恭作觀。擿與狗。即非威儀矣。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益者。進也。增添也。言不用則失謙遜。出聲復動眾念。讓之則恭遜合儀矣。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鉢中。
自食尚不宜爪頭。況同眾飡。斯有三過。一動他念。二失威儀。三膩手污鉢得罪。
不得含食語。
設有人問。咽已方應。況自發言可乎。
不得笑談雜話。
心存五觀。即無此過也。
不得嚼食有聲。
凡嚼食須合唇吻。餅果當細擘食之。亦不得啜羹粥作聲。
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不掩則自失威儀。復令人厭惡心起。
食中或有蟲螘。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鄰單。即比座也。若令彼見。或疑忌心生。致於變吐。不能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有病無犯。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鉢食。
是饑餓相。非出家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速則失儀。遲則動眾。亦不得遺粒狼藉而食。不得頰食。不得縮鼻食等。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行食是益食也。五觀存心。時懷慚愧。則煩惱不生矣。古云。獃獃四顧起貪心。念食吞津咳[口*敕]頻。摝粥啜羹包滿口。開單展鉢響諸鄰。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需同須。索也。謂以指授令知。彼為取也。
不得碗鉢作聲。
如前第九戒中釋。
不得食畢先起。
除有急事。及病。不能久坐。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白槌。是舉罪之規。抗拒是抵觸不順之貌。如其不服。生瞋違和。即非好僧。古人聞善言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皆聖賢氣象。何不效之。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命依食住。道由食存。故宜惜之。不可賤棄。志逢禪師。一日宴坐。有神跪於前。師問為誰。曰。護戒神也。師曰。吾慮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師有何罪。唯小過耳。師曰。何也。曰。凡折鉢水。亦施主物。師常輙棄之。非所宜也。言訖而隱。師自此悉飲之。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知食之過患。故恣貪無厭。如昔一沙彌貪愛酪味。死即作酪瓶中蟲。復一沙彌貪著龍宮香飯。死後為龍。欲奪龍宮。殺諸龍屬。為害非小。是故於食不可生貪心也。
不得偏眾食。
僧物偏眾。準直成罪。自物偏眾。是無慚人。僧未食。不得先嘗。若為僧作食。欲知鹹淡。先嘗無過。昔唐登州文登縣。郭行妻王氏。生一女鶴喙。將終自言。酬先世甞齋之報。以此示人也。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縱無住持。亦有監寺。復當妨後來之人。住持者。弘揚正法人。乃善知識也。凡禮拜。須淨盥潄。露頂跣足。早起及二時粥飯。當嚼楊枝。若不如法潔淨。禮便獲罪。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
逕。近也。過也。逕過。一自失尊敬。二亂他觀法。獲罪非輕也。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虗。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參差中虗。皆屬慢惰。插鼻高低。是儀不中節。有失觀瞻也。
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非時謂不合眾規。則違逆僧制。人靜則不令眾動念。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
並是比丘齊禮。隨後謂在師之身後。亦不宜逼近。故云遠拜。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同拜則尊卑之儀失矣。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同類禮。則失尊師之分。受人禮。則失自卑之儀。
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經像乃人天所尊。豈宜持之禮人。
附 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不雜餘念曰精。真實致敬曰誠。七種禮者。一我慢禮。二求名禮。三身心恭敬禮。四發智清淨禮。五通入法界禮。六正觀修誠禮。七實相平等禮。前二非禮。後五義有淺深。如餘處釋。此不繁出。作觀。後五禮。即是觀。或作此禮所禮性空寂觀。
△聽法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皷大擂。
若不早往。臨時倉卒失儀。身心煩躁。不入法理。
整理衣服。平視直進。
衣整則儀肅。平視則心端。直進則表正也。
坐必端嚴。
身業肅也。
不得亂語。
口業肅也。
不得大咳唾。
一則動眾。二則污地。三獲罪非小。詳如經說。凡聞法如饑得食。如渴得飲。寸陰無棄。不厭多聞。方名佛子。
附 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
此是聞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聞而不思。如人種田。不下種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終無結實。三慧若立。則三乘之果可獲矣。
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專記名言。如人說食。亦如數他珍寶。若資談柄。矜誇知見。不求理悟。增長慢幢。知見立知。返成毒藥。故云。學者為四事墮落。如法律三昧經云。一學不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無有一心。其意數轉。二學文特進。無有道力。但貪名譽。望人敬侍。三學所侍師不勤苦。當得成就。虗飾貢高。四好學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言道同等。此之惡見。甚於毒藥。有害法身慧命也。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會者。領悟也。未會稱會。是自欺不實。入耳出口。無契悟機。是欺他人。古人云。君子之學。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動靜。小人之學。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間。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講筵。即法席。乃講經處也。戒力未堅。則心志無定。足跟未穩。隨風上下。況大小二乘。性相兩宗。奚能融會。非捨此欣彼。則撥無因果。互相詆讟。致招無間重愆。固不可不慎也。五苦章句經。佛言。夫善知識。欲教新學。稍稍以漸。教語魔事。令護魔因緣。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語道。
△習學經典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學者覺也。覺悟所不知也。又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成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成聖德。故學所以疏神達思。怡情治性。聖人之上務。古云木無枝。謂之瘣。人不學。謂之瞽。自古聖賢。猶務於學。況今凡夫。有不學而成人者哉。梵語修多羅。此云經。經猶徑也。是三乘人遊履。而通至涅槃之徑路也。夫學必依聖教。不得違背越次而學。故先律後經。如得繩墨規矩在手。先經後律。如欠繩墨。則方圓失度矣。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沙彌識見未廣。不知法之次第。學之所宜。故須先白。師許然後學。必日有所進。溫故習新。進業之暇。常在師側。大律佛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禪以寂妄顯真。解以開發妙慧。般若經云。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一口氣臭穢。二失尊敬心。應以淨物拂之。文殊問經云。莊嚴供養具。以口吹去灰者。墮優鉢羅地獄。傍報作風神王。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以污桌輕經故也。清規云。私藏茶末。取笑傍觀。亦不得以外書。及不淨器物。乃至頭帽扇等。安在佛經律上。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自失敬儀。亂他心念。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籍是經典。損即速補。無至壞爛。經如父母。父母有病。可速治之。無至於難療。遲矣。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本業未成者。謂十律未淳。威儀未具。及沙彌所應學之經法。如四十二章。遺教。法華。楞嚴經等。子史。子謂百家諸子。史謂諸國史籍。凡有一代君臣。必有一代之史。史者所以記當時法不法得失之迹也。如堯舜之德必書。跖蹻之行必書。天時人事。善惡臧否。莫不畢錄。以警後世。取信將來。故謂之信史也。外書。如三皇五帝之典。孔子姬旦之籍。乃至四書五經。孝以治家。忠以治國。修身養性。輔國利民。故云治世典章。由其教止修身齊家。故名為外。三乘聖教。教靜心惑。見自本性。名之為內。輔行云。若學外書。小乘教中。為伏外道。十二時。許一時習外典。若大乘中。初心菩薩。一向不許。且令進行。至六根淨位。學應不難。而亦未晚也。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散妨道。英賢才藝。是謂愚弊。一技一能。日下孤燈。一能一技。空中蚊蚋。
附 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凡學習經典。須求理會。或諷誦。或受持。若為應赴。則不應學。應赴者。謂彼執鐃鼓等從事。以應他赴請。名為應赴。佛教中本無應赴之名。何有應赴之經。今言應赴道場經。是彼應赴僧為人禮誦之經懺。及水陸科文等。然經懺乃如來無上法寶。受持一句一偈。則罪滅福生。永為菩提種子。而將貿世間財利。誠為可痛。或有信心檀越請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聽比丘說偈呪願。乃至為諷一經。足以利彼。殊無應赴之事也。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
如金剛纂。金剛論。血盆。妙沙。救苦。分珠。受生。北斗。法華三卷等。又夢授心經。無垢子註。太初語錄。斯等皆是魔說。
不得習學命書。
謂以陰陽七政五運六甲。占彼壽夭窮通之書。然天有可禳之災患。人有可轉之禍福。所以為善則降之百祥。不善則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風和氣。一念之惡。妖星厲鬼。一言之善。則熒惑三移。稽古驗今。足為誠鑒。況其事幽理微。罕能盡測。故漢桓譚曰。天道性命。聖人所難言。自子貢以下。不得而聞。況後世淺儒。能通之乎。縱能比知。實非釋子所宜。有害自他。壞亂正法。禍非小也。
相書。
謂察形貌。觀神氣。以達禍福之書。尋其書。前後相傳。共有二十七家。原無正宗。謬以達磨為始祖。欲取信後人。而誣謗聖人。罪若彌天矣。富貴貧賤好醜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惡業因。故於今生報得總別依正之果不同。此乃第八識相分所變。既相分已定。天地鬼神不能移易。唯自作善惡則能遷之。故非人所能測。豈可以形貌觀而知之耶。釋子勿被斯惑。
醫書。
謂治病方餌之書。東華始自神農。察草木寒溫之性。辯君臣佐使之義。作藥方以療民疾。黃帝作內經。命俞附岐伯雷公。察明堂。究脈息。巫彭桐君處方餌。而醫道斯立。嗣後華陀。扁鵲。葛仙公。孫真人。張仲景等所集。皆曰醫書。西國則醫方明論。及耆婆之書。原非釋子所學。由亂道心。妨廢正務。倘一錯用。則自損損他。故如來有背痛之餘報。扁鵲倉公。有不免之禍刑。縱得流水耆婆之妙術。實非圓頂方袍之宜習也。
兵書。
如太公之六韜。黃石公之三略。及孫武子之十三篇。斯皆征伐陣法之書。大非釋子所當學習。如大灌頂經佛言。我滅度千歲後。當有比丘。樂習兵法。附近國王。及諸王子。輔相臣民。以毀吾法。因是以後。當遇惡心。斷滅吾法。塔像毀壞。無有神驗。善神不復營護。故使毀壞。無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漸滅。
卜筮書。
龜曰卜。蓍曰筮。蓍草一生百莖。用此占之以決疑。故曰卜筮。晉臣顏含。郭璞嘗欲與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世儒尚不肯為。而釋子何更返學。實可羞也。
天文書。
謂仰親天象日月星辰。彗孛熒惑之變。以占國之豐險。人民之災異。其始自黃帝。頊重。唐和甘石等書。而佛教中亦廣明之。如摩蹬伽經。有旃陀羅。名帝勝伽。廣說二十八宿。及七曜等。一一各出其星之名數。星之形狀。及以星姓。祭法所須。日行度數。又有六宿。一日一夜共月俱行。謂畢井氐翼牛璧。七曜及羅睺彗。通為九星。又因於星行。離日近遠。辯所生人。善惡之相。復占諸宿。離日近遠。辯於起立成壞之相。復占月在某宿。天雨多少。并日月薄蝕。所主之事。復占日月所在地動。吉凶之相。後乃為佛廣破其相。大論第十卷。亦略辯星法。謂若月至昴張氐婁室胃。地動。屬水地神。是歲無雨。不宜麥。若至柳尾箕璧奎危。地動。屬龍神。災同前。若至參鬼星軫亢翼。地動。屬金翅鳥。災同前。若至心角房女虗井畢觜斗。地動。屬天帝。安隱豐樂。宜五穀。餘如星書。非今所要。亦非預釋氏之流。故經云。不得仰觀曆數。推步盈虗。日月薄蝕。星辰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疫無疫。一不得知。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地理書。
非明九州九道九山九澤國土之典。是今堪輿家擇生居死葬之書。起自郭璞。璞得青烏子青囊經。故能卜筮地理。然禍福之定數。由於前因。前因雖定。修善可以滅其餘殃。習惡即損其福祐。修善可補前非。豈容積惡而圖地報之三多。仁義不修。而求枯骨授之五福。三代未所見有。孔老亦未嘗言。故世云。風水人間不可無。全憑陰陽兩相扶。富貴若從風水得。再生郭璞也難圖。灌頂經云。釋種童子白佛言。凡夫墳塚。何故有諸鬼神依附。佛言。皆是五穀之精。妖妹幻化。或橫死之鬼。無所附著。依以為靈。或是樹木山林之精。骨未朽爛。故有微靈。骨若糜爛。此靈即滅。無有氣勢。亦不能為人作諸禍福。或是鄉親新命終人。在世無福。又行邪諂。應墮鬼神。或為樹木雜物之精。無天福可受。地獄不攝。縱誕世間。浮遊人村。既無天饍及諸飲食。遂恐動於人。作諸變怪。扇動人心。凡夫聞見。即便設福。之為神。或妖邪之師。倚以為神。覓諸禍祐。欲得長生。愚癡邪見。殺生祠祀。死入地獄。餓鬼。畜生。無有出時。可不慎之。
圖讖書。
是符讖之書。謂懺記來驗。符合無差也。
乃至爐火黃白。
是丹竈黃白之術。淮南傳云。有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共二十餘萬言。道家鍊真經云。丹砂鍊之一返而成白銀。二返而成黃金。昔漢道士李少君。奏曰。臣能凝汞鉛。成白銀。飛丹砂為黃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武帝信之。後悉無驗。唐武帝好仙。道士趙歸真。與金丹服之。藥發躁悶失常。遂崩。斯等皆獲欺君之罪。今有愚人。屢受斯惑。至於亡身破家者不少。然釋子捨玉帛如棄涕唾。乃出家為道。長生異術。不識四大皮囊。棄自心性。求為守尸之鬼。萬無一驗。釋子知身如幻。世不久停。悟自本心。真常不泯。豈可返生貪愛。學此陋術。誠為可耻。自惑惑人。玷辱法門。獲罪非輕。
神奇鬼怪符水等書。
有福而靈曰神。無福而魅曰鬼。又鬼者欺也。欺人以求飲食也。此謂降神降鬼。畫符噀水。治病治鬼。邪巫幻術諸書。妄說吉凶禍福。惑人取利。起自張道陵。自稱鬼卒道。造符水醮錄之術。傳至張角。角以妖術種種怪異教民。妄呪符水以治病。眾見怪誕。神而奇之。故曰神奇鬼怪。角後叛為黃巾賊焉。乃至圓光。扶機。外道安宅呪。肢節呪。知人生死吉凶呪。解諸音聲呪等。自不作。不教他作。灌頂經云。阿難白佛言。如來所有言說。真實不虗。然末世中。多有誹謗。佛先說諸經法。有呪術者。或云應學誦持修行。或云不應修習禁呪。諸經法中。更互不同。反覆前後。故使末世諸比丘等。有信行者。有誹謗者。是故重問於世尊耳。佛言。我經中說諸禁呪術不應行者。謂諸異道邪見法術。惑亂萬姓。但為利養。以活身命。我所不許。今吾所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阿含所出。諸經雜呪。盡欲化導諸眾生故。不同異道。為利養也。但為度脫眾生危難。遭苦患者。令得蘇息。故吾今聽許。當來末世四輩弟子。入我法中。受持禁戒。多所缺犯。心不專一。急難之時。遭疾苦難。向諸異道邪見法中。以求福祐。欲脫眾難。不可得離。不知宿對。前世業緣。而到異道所跪拜問訊。願見救護。異道言。隨汝所願。吾當祈請。上通五官。下言地祗。令汝得福。救度危厄。不復遭苦。復言或汝先身犯諸過惡。或言七世殃咎所引。為王官所錄。受諸讁罰。或言牽引滅及門族。或言汝七祖為九幽所羅。魂在太山。當以疋帛隨方之色。救贖汝等七祖之魂。拔除汝等七世之過。又言汝為山樹鬼神星宿之神所嬈害。致諸病痛。當以白牛白馬。種種肥美飲食。妓樂歌詠鬼神。可獲大福。除汝危難。佛告阿難。末世眾生。為諸邪師所惑。殺眾生命。欲救危厄。殺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廣演灌頂章句真實呪術。化諸未信不解道者。汝當宣傳。勿令毀失。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即今無為教之金剛卷。一人宣之。眾人和之。曰打偈。
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躐。然勿生習學想。
躐亦作獵。躐踐也。內外教。如前釋。大經云。佛告諸比丘。出家人應修慧學。尋究經典。不得披讀外書。我涅槃後。有愚癡破戒人。捨十二部經。讀誦種種外道典籍。文頌手筆。畜不淨物。言是佛聽。如是之人。以好旃檀。貿於瓦木。以甘露易於惡毒。故論云。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學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若上聰明人。能速受學。得不動智。於日月中。當以二分受學佛法。一分學外典。若於世典外道邪教。愛樂不捨。不作棄想。是名為犯。法苑云。若一向廢內尋外。則便得罪。縱解理行。唯可暫習。為伏外道。還須厭離。進修內業。務令增勝。若偏躭著。則壞正法。豈成僧寶。若專讀外典。歌詠琴棋。諷誦詩書。徒消日月。內教法藥。救生為急。文奧理深。辭華秘博。能解一句。演無量義。新舊經論。卷軸數千。曾不窺撿一句之義。外道不急之事。日夜勤學。若謂白衣笑我無知。不學世典者。何如俗人問我經義。不能答耶。居內不閒於外。未足可羞。在內不解於內。恥辱彌甚。良由時將末法。人命轉促。無常交臂。朝不謀夕。恐一入冥途。累劫難出。再遇佛法。想見無由。雖經論許一分學外。為伏外道。此為上智聰叡者說。先諳於內。兼令知外。機辯鋒芒。出言關典。內外博究。堪為師匠。得如經說。為伏外道。今自量身。觸事無能。神識常閉。愚戇恒開。自救無聊。何能利人。色香不通。何辯菽麥。願自思退。省己為學。亦不得以佛經糅雜俗典。如冥報記云。唐趙文信。遂州人。貞觀元年暴死。三日復甦云。至閻王所。王問汝修何功德。答言。一生以來。不修功德。唯好庾信文章集錄。王言。庾信是大罪人。現在受苦。頗曾識否。答言。雖讀渠文章。未識其人。王即遣人引出庾信。乃見一龜多頭。龜去少時。現一人身來云。我便是庾信。為在生時好作文章。妄引佛經。以雜俗書。誹謗佛法。謂不及孔老之教。今受龜身。苦之極也。
不得習學詩詞。
志之所發於言曰詩。言之所吐於文曰詞。記云。書算卜術。俗典文頌。俱是世法。非出家業。故不聽學。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楷即楷書。乃上谷王次中所作。足以宣文顯義。何更著心求工於草隸。今時出家多有不修正務。而晝夜求字精巧。終年苦心。迷不知省。縱饒學到鍾王之妙。程盱之巧。亦何救於生死。諸佛不讚。閻王不受。終為廢物。成何底事。警訓云。律制雜學以妨正業。故學書不得為好。然古高僧亦多異學。或精草隷。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皆為精窮內典。傍涉餘宗。無非志在護持。助通佛化。今時釋子名實俱喪。能書寫則稱為草聖。通俗典則自號文章。擇地則名為山水。卜術則呼為三命。豈意捨家事佛。而隨順俗流之名。本圖厭世超昇。而翻習生死之業。沽名邀利。附勢矜能。形廁方袍。心染浮俗。畢身虗度。良可哀哉。
不得污手執持經。
因果經云。觸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阿難請戒律論云。僧尼白衣等。因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報二億歲。墮獐鹿中。恒被摺脊。苦痛難忍。若無記戲言。捉經律論。亦招前報。若安經像房堂簷前者。依忉利天歲數。八百歲受畜生報。二億歲墮猪狗中生。若得人身。一億歲恒常作客。栖屑不得自在。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經是佛語。亦是佛師。故對經如對佛。一言一偈。千劫難逢。縱不解義。誦之亦種善根。故須特加尊重。律云。慎無臥誦經。若纔覺疲倦。懈怠心生。即當痛念人命呼吸。如救頭然。又何暇於懈怠哉。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
帙音妷。經卷編次成夾曰帙。狼藉謂參差雜亂。不齊整也。
不得高聲動眾。
凡讀經。要知句逗聲法。華梵了然。若隨眾諷誦。聲宜調和。不得自恃。若自習學。聲須低小。勿動眾念也。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經法是三乘人之父母。同加愛護。無有彼此。如有不敬損壞者。俱得慢法之罪。借而故心不還者。即得盜罪。經云。借取與。必分明。無違期約。以失信道。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行中央則唐突。無尊敬儀。如世公府衙門。下官尚不得中進。況法王寶殿。而可不迴顧左右乎。當隨門夾舉足出入。緣左手邊。先舉左足。緣右手邊。先舉右足。大律云。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平視直進。迴時合身總迴。西國寺圖云。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若禮三寶。常念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知一切凡聖體同無二也。若入寺時。低頭看地。不得高視。見地有蟲。勿悞傷殺。當歌唄讚歎。不唾僧地。若見草木不淨。即須除却。言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馱經像至洛陽。勅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西國僧住處。名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生長佛子之道芽也。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
殿安聖像。敬像如佛在。豈得無事遊行。
不得無故登塔。
塔無舍利佛像。尚不宜登。而況有乎。若為供養花幡燈等。登上無犯。故古德云。無事不須登佛殿。等閑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也傾。
入殿塔。當右遶。不得左轉。
右遶名吉。左遶名凶。凡遶佛遶塔。自東而南。即成右遶。非用自手為右。夫旋遶以敬慕佛為義。故當以佛為右也。文句記云。左迴偏僻。以表惡也。右迴便易。以表善也。佛髮右旋。凡人左旋。故當從佛。
不得殿塔中涕唾。
僧護經云。在佛僧淨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刀刖己鼻。火燒受苦不息。詳如經說。
遶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凡敬遶塔像遍數。皆有所表。三匝表供三寶。除三毒。淨三業。滅三惡道。得值三寶。七匝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十匝除十使。得佛十力。百匝除百煩惱。得百法門。提謂經云。長者提謂白佛言。散花燒香然燈禮拜。是為供養。旋塔得何等福。佛言。旋塔有五福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音聲好。三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何因緣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歡喜故。何緣得聲音好。由旋塔說經偈故。何緣得生天上。由當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迴禮佛足故。何緣得涅槃道。由有餘福故。華嚴經旋塔偈云。始欲旋塔。當願眾生。施行福祐。究暢道意。遶塔三匝。當願眾生。得一向意。不絕四喜。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沙彌本無畜杖法。或遠行及老持之。入寺必須去笠斂杖。若見二師上座尊宿。皆投杖笠於地。然後問訊。若為二師持杖。師有顧問。必抱杖然後答之。呂氏春秋曰。孔子弟子。抱杖而問其父。拄杖而問兄弟。曳杖而問妻子。葢尊卑之有分也。若以杖倚殿壁。即得輕慢之罪。故昔二十五祖。七劫以前。當證二果。由以杖倚殿壁。緣斯過慢。遂失二果。寶梁經云。有一賢者。面上有國王文。相師見已。嫁女與之。後時賢者入寺。杖倚寺壁。生憍慢故。失國王文。墮大地獄。可不慎哉。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此具三過。一自麤躁。二扇塵污人。三令他動念。又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一須慈敬尊重於人。二應自卑謙下如拭塵巾。三知坐起俯仰得時。四在眾中不為雜語。五不可忍事應默然。
下牀默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念偈已。復應念呪七遍。唵地利日利莎訶。
不得大語高聲。
沙門出言。語須恭慎。聲要柔和。方稱釋子之儀。
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此離二過。一無粗躁。二不壞物。卷時須面向裏。令兩頭齊整。
不得拖鞋作聲。
行護云。凡著履屐。先令脚跟著地。勿使有聲。
不得大咳[口*敕]作聲。
無痰有聲曰咳。無聲有痰曰嗽。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佛法。尚不宜交頭接耳。況其世事乎。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雖許傾心。只宜道話。不可恣談世情。慈受禪師箴規云。若是舊時道伴。遠地親情。相引林下水邊。方可傾心談論。至於交關買賣。引惹雜人。盡非衲子所為。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
翫。觀習也。此明三業肅清。身端則念正。心澄則理生矣。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早則身心輕安。事事調停。遲則倉卒。妄念易生。
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跏趺時。復應念偈云。結跏趺坐。當願眾生。菩提堅固。得不動地。
附 不得穿堂直過。
當沿前後行。箴規云。穿堂直過。豈不厚顏。尊殿閒行。恐招薄福。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夫為沙門釋子。本具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凡所舉止。先須慎心。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
除謂開聽也。
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此有三過。一則動念。二則散心。三犯非時。縱有非時之藥。亦不應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經云。食則無語。臥則無談。精勤思義。溫故知新。坐則禪思。起則諷誦。戒行如此。真佛弟子。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昔揚州白塔寺沙門道昶。掌知僧物。自在侵用。忽有冥官數人。白日入房。曳昶下地。欲斷其頸。昶驚呌乞命。官厲聲言。合房資財。並送還僧。當放汝活。昶叩頭言。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捨衣物造像設齋。冥官三日復至。見昶一鉢一衲。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勵進修。卒成明行。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違是乖違不順。戾是狠戾不服。
凡洗菜。當三易水。
易換也。當先擇去蟲蟻等。然後洗之。
凡汲水。先淨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
寒天早濾。恐蟲凍死。凡河水井水。皆須觀察。無蟲方用。用有二種。一飲食。二浣濯。其水蟲極細。須諦觀察。不得就中洗手面。及大小便。濾羅有五種。一密絹方羅。二陰陽瓶。三君持瓶。此二。皆用絹鞔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待滿牽出。四酌水羅。五角羅。用絹方一磔許。或繫瓶口。或置碗上。濾而用之。
凡燒竈。不得燃腐薪。
腐朽之木有蟲。故不聽然。經云。亦不得然生薪濕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佛不聽留指甲。極長聽至一麥。若帶垢不淨作食。得廁中鬼報。譬喻經云。有沙門作摩波利飯。比丘分酪酥著手。以手拭柱。柱即破裂。不可不慎哉。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惡水是洗器浣濯之水。不得當人行道處。棄瀉。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謂不得堆積糞掃也。經云。掃地當令淨。不得有迹。有即時掃却。百緣經云。掃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得生善處。
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
小者名蟣。大者名虱。拾淨而洗。方無傷生之過。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夏月蟲生無時。仰則有餘水故蟲生。凡洗上衣之盆。不得用洗足及洗下衣襪等。晒時竿上。亦不得相觸。不得含水噴法衣。
不得熱湯潑地上。
傷生故也。亦不得以熱湯澆火令滅。
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今生不惜物。來世無受用。況常住眾僧之物。而不深加護惜可乎。
△入浴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若別有淨水。則不宜以浴湯洗面。浴畢出外。當用澡豆。或灰土。再三淨洗兩手。然後洗面。溫室經。洗浴能除七病。一四大輕安。二除風氣。三除痺濕。四除寒冷。五除熱氣。六除垢穢。七身清目明。然亦不得數洗。除時因緣。
不得麤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小遺。或云小行。或云小解。或云小淨。或云小便。淨地尚不可遺。況浴堂中。僧護經云。比丘在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不息。莊嚴寶王經云。若於常住地涕唾者。是人生於娑羅樹中。為針口蟲。經十二年。若於常住地大小便利者。是人於波羅柰大城。大小便利中生。為穢污蟲。優鉢祗王經云。伽藍法界內地。漫亂大小便。五百生墮拔波地獄。後二十劫。常遣肘手抱此穢地。乃至黃泉。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戲笑感報尚爾。其餘則可知矣。
不得洗僻處。
大小便處也。
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眼。
可畏瘡。即癰疽等惡瘡。自須迴避。取水別浴。勿令人見。或人浴訖。最後方浴。不然則損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恣意。謂恣情縱意。經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謂不得輕躁倉卒。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當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淨洗手已。然後入浴。今時有以少水在浴堂邊洗淨。復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與不洗無別。甚為穢污。自污污他。感報不輕。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依例謂依常規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當安置如法。用者亦須如法。免招後殃。如僧護所見者是也。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倉卒即有失儀之過。故須及時當行。
於竹竿上。掛直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縧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有裙而無偏衫。遂合二衣為直裰。當摺疊掛竹竿上。著內衣入。大律令著覆肩衣入廁。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須脫鞋換屐。若鞋曾經入廁。踐僧淨地。及入堂殿。獲報非輕。罪如經說。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三彈指。內人不出。自當待之。或過餘廁。
已上。復當三彈指。默念云。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廁也。今此三彈指。是警覺廁中啗不淨鬼等。無致觸忤。彼此兩損。譬喻經云。有一沙門不彈指小便。濺中廁中鬼面。鬼大瞋。欲殺沙門。沙門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頭視下。
視下。或令不淨心生也。若人後至。須彈指令覺。
不得持草畫地。
不攝正念。故畫地畫壁。
不得努氣作聲。
一自失儀。二動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文殊經云。大小便時。身口及木石。不得作聲。
不得唾壁。
一恐誤觸非人。二令人心生厭惡。亦不得污廁兩緣。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一身儀不恭。二處非禮所。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餘時脫衣繫帶。尚不得沿路。況入廁乎。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淨者。略也。先須取瓶添水令滿。安洗淨處。如無另洗淨處。可持入廁。便訖。先以物拭。後用水洗。以左手無名指小指。揩洗令淨。拳其左手。右手抽衣。開戶。提瓶而出。至洗手處。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兩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內外。還置本處。歸房以淨水再三潄口。便事乃畢。詳載大律。凡為師者。當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淨。有大利益。凡為出家。歸依於我。以我為師者。咸應洗淨。若不如法洗淨者。不應遶塔行道。不合禮佛誦經。自不禮他。亦不受他禮。不應啗食。不坐僧牀。不得入眾。所持呪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經。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當依我言教。無得自欺。作不淨業。懈怠放逸。為下品行。當墮惡道。云云。今時縱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穢污。為師不教弟子。兩皆招罪。俱墮三途。如佛所說。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
上偈念一遍。下呪當念七遍。其入廁洗淨去穢。各各有呪。詳如餘處。清規云。按大藏纓絡經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呪。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剛際。亦不能淨。律中小遺。亦洗之。然後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不淨污身污衣。受禮禮他。皆得罪。小解時。須在缸邊。不得向缸中解作聲。及臭氣薰人。褊衫是襯法衣。禮敬之服。故不宜著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遂作偏衫。施綴於左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為偏衫。今隱覆肩衣名。通號兩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須開後縫。截領。方合原式。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脇臥。
凡臥須安枕。或曲肱為枕。不得頭著席。仰是修羅臥。覆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沙門應如師子王臥。順身右脅著席。累足合口。頭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不捨念慧。思惟起想。至後夜即起正座。思惟己業。亦不得齁聲臥。云何如師王臥。謂一切獸中。勇捍堅猛。師子最為第一。出家人。亦以發勤精進。勇捍堅猛最第一。由是因緣。與師子王臥法相似。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見惡夢。故名吉祥也。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為防惡人。恐有梵行難。故聽同室也。
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同事。謂同沙彌所施行事。或同師學者。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二沙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褥中相抱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掛。
附 不得脫裏衣臥。
裏衣。是近身著者。若上若下。皆名裏衣也。
不得牀上笑語高聲。
前誡禪堂中臥語話。此誡房中睡時語聲。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擕溺器過。
聖像是佛菩薩像。或羅漢祖師像。溺同尿。小便也。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
交頭是雜話之端。彈垢則臭氣熏人。大律云。若毛髮。爪甲。涕唾。皮血。餅果。毒藥。著火中。皆得罪。清規云。不得撥火飛灰。
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烘焙與太久。皆妨礙他人。箴規云。淨髮圍爐。禮宜謙讓。佛言。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多人閙集。五多說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問訊。謂發言詢問。生年戒臘。及興居安利否。學業日進否。若有得失言語。即乞歡喜。不得經宿。互相讚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入時預告。免彼有失儀倉卒。滅時預問。慮他須用。亦不得釘破墻壁掛燈懸物。果報如僧護經說。時時須檢點火燭。勿令失誤。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口吹即失儀。復令臭氣熏人。及傷食火之蟲。亦不得以手風扇滅。當用物折去殘炷。徐隱油中。高聲則動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經云。八福田中。看病為第一。善生經佛說偈言。人當瞻疾病。問訊諸危厄。善惡有報應。如種果獲實。世尊則為父。經法以為母。同學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惡賤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為名利。四能經營湯藥至瘥或終。五能為病人說法。令生歡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嚮。及高聲語笑。
嚮同響。物應聲也。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謂無事之故。不得輕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
異座謂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別。座必須分。故也。
不得為非時之說。
謂非宜說法之時。則不應為說。
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謂不得論說其是非好惡。及彼形貌也。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書以達意。疏以陳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縫補。洗浣即漿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慚染。及招譏謗。故不聽也。
不得手為淨髮。
謂不得親手。為其剃髮。成範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師差使。縱過尼寺門。不得擅入。
不得屏處共坐。
一生漸染。二令他疑謗。
附 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
單進則令他譏議。送禮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求念經懺。自失清高。託化緣。招他譏嫌。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為世俗嫌疑。二重結生死之累。大非釋子出世人之所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謂不得與俗共相雜坐。當自別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脛坐。搖身坐。搖足坐。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若戲問。若難問等。皆不應說。當觀前人根器。宜聞何法。應說多少。不得過說。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不喜。命終受大苦。大經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宣說。非時非國。不請而說。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說。反滅佛法。乃至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眾生惡知識也。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一試問。二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故問。五詰難故問。並不得答。若前人實有好心。不具前五意。為欲生善滅惡者。乃隨機方便好心為說。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說。恐令前人有錯傳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癡笑。狂笑。無緣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譏嫌也。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凡為受食。須具威儀軌則。如同眾食法會無別。故行護云。入俗家坐起。須具威儀。發言慈善。不得麤獷。勿說世間事。當說法語增其善心。常攝六根。不得放逸。
無犯夜行。
夜則勿去。早須歸寺。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一恐漸染情生。二令他人譏議。
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與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此言問訊。謂合掌低頭而已。長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觀音菩薩像。應禮。若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頭。父母等。當加訊問興居。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說師法嚴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愛心。於三寶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長淪苦海。若為說佛法。則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長。超越輪迴。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與小兒坐立雜笑。非出家儀。問俗是非好惡。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不得與小兒僕婢。同牀被席。故獨處一榻。以防梵行難。復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臥。離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憶師誨。如子念母。故不留連。
附 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言無有私。故不低聲密語。發言合則。故不雜語多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粧禪相。求彼恭敬。
沙門雖具威儀。而不詐現求恭。雖具禪默。而不假粧邀名。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妄說佛法。言無宗緒。故失旨亂答。欲求恭敬。亂答失旨。而反招他輕慢。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送往酬還。乃俗家所作。交結世情。非釋子所應。大集經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篤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樹園。飲食。資生。牀褥。臥具。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與知識親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獄所受果報。復說偈言。寧以利刀自割身。肢節身分肌膚肉。所有信心捨施物。俗人食者實為難。寧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眾僧飲食具。不應與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貯積販賣。出貴收賤。與世爭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別眾而食。如昔目連擕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嚮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大呌震動。如地獄聲。福增問目連。目連答曰。此樹是昔營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飲食。送與白衣。今受此花報。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勝光寺。沙門孝贄。親姻往來。數以寺果啖之。未幾得嘔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見赤衣使者。將往黑林中。大風吹散枝節。頃之又引向臺觀上。一人儀容可畏。厲聲責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飼親姻。言已而失。贄懼。即計直償眾僧。月餘乃免。如此因果歷然。聞者可不懼哉。
不得管人家務。
此有三過。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譏謗。
不得雜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為。諸過由此而生。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時此類頗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顛倒而不自知。故輔行云。捨所親。棄恩愛。居蘭若。修三昧。更結異姓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說僧中過失。
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說。自招苦報。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屬。不屬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常生悲心。四隨順佛教。五易滅易養。六破憍慢幢。七無見頂善根。八餘善人見。當效之。九不與男女相親。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與老人耆宿俱。則過失不生。離五家。故曰所可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宮。五屠殺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舉措猶動靜也。審謂諦觀自身威儀。而令詳序也。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一令他疑謗。二防梵行難。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宜坐。
瞻視者。觀察也。刀兵謂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則必有所傷。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寶物及婦人衣等。坐則令人譏議。彼後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若無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戲問等。皆是不應說時。若有信心。為分別戒定慧。令增信敬。是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讚得食。可不羞顏。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則自失清高。苦索則令他生厭。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縱令少施。亦不得受。諸佛常法。為彼說法。然後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貪著。少得勿生憂惱。
一切飲食。從糞壤中來。故勿生貪著。為治饑瘡。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憂惱。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索食。
不畏人厭。故數向熟情。自無慚恥。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況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聚。眾也。落。居也。謂眾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緣者。為三寶常住。師長父母。切要之事。非為募緣及己私務等。如無切緣。不得輕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為人所犯。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賢都是隱巖阿。山泉流出人間去。清水依然成濁波。
不得馳行。
馳。即奔走也。
不得搖臂行。
謂垂手掉臂也。行護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謂左右顧視也。行護云。行常直視。看地七尺。勿[跳-兆+(焰-火)]傷蟲蟻。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一自散亂身心。二令見者不生信敬。清規云。不得把手共行。說世諦是非。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
僧俗有別。男女須分。無令他譏謗。玷辱法門路中相逢。善自迴避。正法念處經云。若比丘畏於惡名。則離諸過。乃至不近黃門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隨行必有所損。路逢即當遠避。或別道而去。凡車馬狂犬。惡獸等。亦須遠避之。
不得後故視女人。
智度論佛說偈云。寧以赤銅宛轉眼中。不以散心邪視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經云。禁閉六情。莫覩美色。目不瞻眄。心無念婬。口無言調。跡不相尋。無同船載。道逢無談。若持異物。無察視之。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若路逢出家在家知識。皆須立道下傍。待彼前過。猶當先意低頭合掌問言。何所之適。彼既答已。復言好行。好行者。意謂願彼現前離於疾病水火兵賊毒蟲王難等。當來於人天中往還也。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攝念則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戲謂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戲弄之技。幻謂幻術。種種變現惑人。奇怪謂一切駭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雖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驟音騶。走馬曰馳。疾速曰驟。大律聽老病者騎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迴避。
或避入人門首。或端立簷下。或拱立道傍。待過方行。
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看則失儀。或招非禍。大律云。若看象牛馬乃至雞鬥。及人口諍者。得罪。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華美。是壞人心之劫賊。流轉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禮之色。口不談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賓。不染俗塵。何足誇張。唯當思念苦空無常無我。始是釋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
須順時償。不可減與。虧損彼利。不宜過與。浪費信施常住。
無坐女肆。
陳貨之店。謂之曰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直是價直。若為他人侵犯諍買。即宜善自避去。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
先甲後乙。謂已先許買彼人物。後雖更有賤者。無得捨彼先貴。取後賤者。令先物主瞋恨。復非道人之心。
慎無保任致愆負人。
信於人者曰保任。愆謂罪愆。負謂負債。若保任彼之愆負。終成怨謗。乃自招殃累也。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
大律云。唯餘五事不白師。自外一一皆須白師。不白得罪。一嚼楊枝。二飲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內四十九尋內禮佛塔。師乃量事度時。與其進止。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法衣即縵衣。及涅槃僧也。縱非法衣。但是新衣。皆當白師。師當察其來處。及衣色製造。如法不如法。方與著之。以色量製度應法。故云法衣。
剃頭。當先白師。
白言。某人為我某甲剃頭。師許然後剃。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纔覺有病。即當白師令知。若服何藥。師許方服。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或師有所教敕。復無失侍之過。故須先白。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紙筆有廢禪誦正務。師許然後具之。
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唄是梵音讚誦也。凡初起諷誦。當先白之。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師許乃受。師聽方與。始免譏議。後患之非。
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智見未深。可否寧識。故須先白。若師聽許。然後與取。不知時宜。錯失難追。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聽否隨師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獲愆過。
附 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凡所施為行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皆當白師。遊方謂參訪知識。聽講謂聽講三藏聖教。入眾謂入大僧眾中。守山謂守護山門竹木等。興緣謂興建寺院。裝塑等緣。然遊方興緣。原非沙彌所應為。沙彌只宜學習禪誦。禪誦通利。為之未晚。
△參方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禮記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順正論云。善友者。能為眾行本。故歡豫經云。賢友者。是萬福之基。現世免王之牢獄。死則杜三途之門戶。升天得道。皆賢友之助矣。溈山云。遠行要假良朋。數數清於耳目。所謂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輔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須。是以如來令互相敬重。如視世尊。自學自修。如人夜行無燭。若無善伴。寧自孤遊。莫狎惡友。損己正行。故捨緣銘名。邪師惡友。畏若狼虎。善導良朋。親如父母。成範云。擇友直如雲巖。道吾。雪峯。巖頭等。可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見識稍勝。志行多同。亦可為友。倘少有不如。則不若無也。心地觀經云。一切菩薩修勝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惟為第三。如法修證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因果經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見有失輙相曉諫。二見好事深生隨喜。三在苦厄不相棄捨。如斯等語。乃佛祖之格言。萬世之良規。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古德心地未明。訪尋知識。不以千里為遠。成範云。夫為法求師。不無審別。若未的見深識。慎不可逐人風聲。而輙擬重輕親疎。若據實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諸方師法。求其[狂-王+方]狒者尠矣。
附 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不良之輩者。惡友也。溈山云。狎習惡者。長惡知見。曉夕造惡。即目交報。沒後沉淪。一失人身。萬劫不復。
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翫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無上菩提。非知識莫能開導。故須尋師訪道。生死長途。迷悟由己。故自當決擇。觀山翫水何益身心。誇示廣遠奚增道味。真為生死之人。又何暇於斯乎。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裝包。即行囊。人遠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規矩各異。禮無一定。事須見機。故云取其常住進止。方可安頓入內。
△衣鉢名相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
謂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謂三衣中。此為最下著者。
亦云雜作衣。
謂院內作諸勞務時著也。
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作法長短。詳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唵。悉陀耶。娑婆訶。
此偈。上二句出名義。下二句是發願。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呪密語。非名言可能釋也。然三衣名義眾多。或名忍辱鎧。謂能降伏眾魔故。亦名蓮花服。不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龍衣。龍得一縷。不為金翅鳥所食故。今名解脫服。以生死煩惱由斯解脫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眾善故。無上者。謂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種外道之服。無能上於此衣者。故三世如來。皆著此衣而成道果也。餘義此不繁錄。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
謂於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眾衣。
謂入眾僧中時著也。
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布薩。此云長淨。自恣謂自身有過。恣任僧舉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訶。
戒壇經云。五條衣斷貪身也。七條衣斷瞋口也。大衣斷癡心也。故華嚴經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也。佛告阿難。過去諸佛弟子。著如是衣。未來諸佛弟子。亦著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劫。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若有眾生起一惡心。向三世諸佛。辟支羅漢。及著染衣人。獲罪無量。所以者何。壞色之衣。是賢聖標式。若能發心敬染衣人。獲福難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傳云。唐貞觀五年。安養寺。慧光法師弟子。其母貧窶。內無小衣。來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著。與諸鄰婦同聚言笑。忽覺脚熱漸上至腰。須臾雷震。擲鄰婦百步之外。土泥兩耳。悶絕經日。方得甦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燒焦踡。題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殯。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終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歸之龍。信不虗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巖宿。以衣障前。有異神來。形極可畏。伸臂內探。欲取宿者。畏觸袈裟。礙不得入。遂得免脫。如是眾相。難可具述。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謂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雜碎衣。
謂條數多故也。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二長一短)。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羣迷。唵。摩訶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訶。
眾生不悟。故曰羣迷。諸佛已悟。故號大覺。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彌預知名相殊勝。故附於末。非為使其披著。沙彌欲搭縵衣。藏經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深為罪濫。神州之地。久扇斯風。此成非法。勿令披著也。此是唐三藏義淨法師。親遊西域。觀五天竺境。及諸部律文。並無沙彌披著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發千古之迷。既云此誠非法。其罪誰當代受。為師者。不可不知。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鉢。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烟熏治。
鐵鉢用杏子。麻子。稻[麩-夫+戈]等。熏作黑色。鴿色。或孔雀咽色。
量。則分上中下。
上鉢受一斗。下鉢受五升。二內名中鉢。
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開具偈云。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訶。
謂將隨行。以便坐臥。用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制也。戒壇經云。尼師壇。如塔之有基也。若無坐具。以坐汝身。則五分定慧。無所從生。既云坐具。今時用為禮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貼故。今不解。謬謂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復有以不淨鞋履踏上。過畏過輕。一皆可笑。其為師者。不可不教弟子。訛習既久。一朝難以改復。若意為敬護三衣。將以禮拜。庶幾權用。如或不然。自尊己體。何成敬他。輕慢之罪。誠難迯矣。若將坐具坐時。應念偈云。展開跏趺坐云云。今見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禮拜。深為可痛。何其法門訛替一致於此。故慈雲懺主辯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聖賢沙門標幟。非俗人所為。雜阿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據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網經有通俗著者。人見彼經廣列王臣道俗。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薩戒者。著七條之衣。原袈裟。此翻為染。又翻為壞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須服壞色。恐其染同時艶。乖於法制。乃云應教身所著壞色。或有風俗不可盡制。而出家菩薩必須染壞。故復又云。比丘應與俗服有異。何曾通俗著七條衣。尋天台及藏法師章疏。俱作染壞義釋。並無通俗三衣之說。或云禳災免厄。許與小片。至如戲女暫掛。獵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飲食斯充。掛一片而羅剎不噉。葢顯三衣之功用。非許四民之受持。出家閑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軌。在塵煩雜之眾。寧知奉法之儀。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領納乖式。自陷深愆。一生無衣覆身。死則自負聖責。何慮無惡道分。觀斯之言。自坐深過。忍將非法。誤累在家。幸願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讀文尋義。莫守己情。擔麻棄金。殊非智者。革弊從正。斯則達人。應知無上佛乘。解無道俗。傳持之軌。誠在律儀。涅槃扶律談常。正在於此。律範若壞。法假誰傳。豈生為人不護眼目。斷常住命。非旃陀羅如何。昔靜靄法師。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護法。出家何為。乃坐石奮刀。剖腹引腸掛樹。以手捧心而卒。嗚呼。古賢護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斆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毀損。殃墜自他矣。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下(終)
音釋
遶塔
梵語塔婆。又云窣堵波。又云支提。又云制底又云浮圖。此譯為聚相。謂如來萬德之相。集於此也。或有舍利。或無舍利。若無舍利。當安如來法身偈。即名法身舍利。舍利此云靈骨。有三種色。髮者黑。肉者赤。骨者白。菩薩羅漢。善知識。皆有三色。但不能變現放光。鎚試即碎。如來舍利。擊之不破。為世福田。一香一花。一瞻一禮。即滅無量罪。長無量福。但罕得遇。昔者阿育王。以如來舍利。建八萬四千塔。於閻浮提內。此震旦國。有一十九所。其後秦耶舍尊者。於西域賷如來舍利。至匡山。塔於金輪峰上。隋文帝。有西國僧進舍利一十三顆。帝敕天下州縣無塔者。與舍利建之。天下建畢。十三顆。猶在掌中。唐玄裝法師。往西域一十八年。歷一百三十餘國。請得如來肉舍利一百五十粒。唐義淨法師。居天竺二十餘載。請得如來舍利三百粒。歸於東華。嗣後梵僧賷來者。亦不多得。固難值遇。遇者當生希有之心。難遭之想。披陳懺悔。捨身命財。而為供養。由是福智圓明直登覺岸獲 黃字入聲。刈禾也 獃 艾平聲。癡也摝 音六。振也。搖也 嚏 音帝。噴嚏也。
五道
一人。二天。三鬼。四畜。五地獄。以修羅道。攝上五道中。
摘
與擲同。
王昶
音唱魏刺史也。
緇色
音支。黑紺色。黑而含赤也。
郄
與隙同也。
廆
音賄。
跖蹻
上音職。下音強入聲。盜跖。秦之大盜。盜蹻。楚之大盜也。
四書
大學。中庸。論語。孟子。
五經
書詩禮易春秋。加樂則六經。斯乃孔子見周道凌遲。自衛反魯。以定五經。而行其道。禮記經解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廣博易良樂教也。潔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謙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春秋傳有三。謂公羊。穀梁。左氏。禮有三。謂周禮。儀禮。曲禮。共為九經也。
七政
日月五星也。五星者。金木水火土星也。
五運
甲己土。乙庚金。丙辛木。丁壬水。戊癸火。
方餌
即藥食也。
筮
音誓。
六韜
文武龍虎豹犬。
三略
上中下三卷。兵法也。
黃帝瑱重唐和甘石
黃帝命鬼臾蓲占星。鬥苞觀天。以齊七政。遂有星官之書。羲和二氏占日。尚儀占月。大撓作甲子。伶倫造律。呂隸。首作算數。顓頊帝。命正重司天治曆。唐堯帝。命羲和氏作曆數之書。觀天之器。楚人甘公。魏人石申。二人於戰國時。各作天文星占八卷。蓲音丘謳二音。
內學
謂讖書事秘。故曰內學。非佛內典也。
堪輿
輿謂地載萬物。如輿。
九州
冀兖青徐楊荊豫梁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