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之礼(上之中)
《内则》曰:子能食食(饭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然也)。六年(六岁也),教之数(一、十、百、千、万之数)与方名(东、西、南、北四方)。七年(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行坐皆居长者之后),始教之让(后长者便是让)。九年(九岁),教之数日(朔望与十干、十二支也)。十年(十岁),出就外傅,居(谓昼所处)宿(谓夜所息)于外,学书(谓六书)”计(谓九数),礼帅初(凡礼皆循其初,不许更变),朝夕学幼仪(学为人少者之仪),请肄简(谓书篇数)谅(谓言语信实,请肄者请于长者而习学之)。
颜之推曰:“教子婴孩在谨其始,子之初生也不可不使之知尊卑、长幼之礼。若侮詈父母、驱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不辨好恶,遂谓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
方悫曰:“出入门户欲其行之让,即席欲其坐之让,饮食则欲其食之让也。”
臣按:《内则》所言教子之法,自能食、能言始,其叙年自六年以至于七十而后止,而此所采止于十岁者,陆氏曰“十年以后有学无教”,盖就外傅以后则其所学者属于师友而不系于父兄之家教矣。
女子十年(十岁也),不出(不出外门)。姆(女师也)教,婉(谓言语柔顺)娩(谓容貌柔顺)听从(以顺为正)。执麻枲(谓绩纺),治丝茧(谓蚕事),织(纺织)纴(缯帛)组芃(皆是绦,薄阔者为组、似绳者为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竹器)豆(木器)、菹(菜茹)醢(肉酱),礼相助奠(以礼相长者而助其馈奠)。
辅广曰:“婉有委曲之意,娩有迟缓之意,听从所谓以顺为正也。妇人之德莫此为盛,始于容德,中于女工之事,终于祭祀之礼,妇人之事尽是矣。”
方悫曰:“不出谓常居闺闾之内也。听则有所受,从则无所违,皆女德也。执麻枲则绩事也,治丝茧则蚕事也,观于祭祀则欲其习熟是事,故也非特观之而已,又且纳酒浆、笾豆、菹醢等物以致其礼,相助长者奠之于神焉。”
吴澂曰:“笾豆、菹醢者,笾豆其菹醢,谓以菹醢实于笾豆也。纳其酒浆于尊罍,实其菹醢于笾豆,各有司之者,使女子观之,至行礼之时则相长者而助其奠于神位之前也。”
臣按:此《内则》言教女之法。
《曲礼》曰:幼子常视无诳(欺诳),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可斜向),不倾听(不得倾头侧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童子在长者旁若负剑然)、辟(偏也)旗(口旁)诏之(谓倾头与语),则掩口而对。
刘彝曰:“幼子之性纯明自天,未有外物生其好恶者,无所学而不可成也,如金之在镕惟人所范,如泥之在钧惟人所模,故视之以诚信则诚信笃于其心矣,视之以诈伪则诈伪笃于其心矣。模范之初贵得其正,则五事之用无不出于诚而适于道也,故曰幼子常视毋诳。”
戴溪曰:“常视毋诳所以养其心也,不衣裘裳所以养其体也,盖不开其情伪之端以育其正性,不伤其阴阳之和以长其寿命,此古之成人所以多有德也。夫内外交相养也,防其外所以养其中,立必正方、不倾听则敬以直内而无倾邪之态矣。”
马希孟曰:“就而携之则捧其手、近而诏之则掩其口而对者,皆事长之礼也。古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岂一朝一夕之习哉?自幼稚而已知夫礼让矣,少而习之,壮而行之,老而安之,古人年弥高而德弥邵者,盖出于此也。”
《玉藻》曰:童子不裘、不帛、不屦絇。郑玄曰:“裘、帛温,伤壮气也。絇,屦头饰也。”
臣按:此古人人家教童子之礼。夫古人有胎教,方其妊子之时,必谨所感,心感于物则其子形、音肖之,故有胎教之礼,传所谓胎教者,寝不侧、坐不边、立不跸(即跛也)、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视邪色、耳不听淫声、夜则令瞽诵诗道正事,如此则生子形容端正,才过人矣。古人为教,方其子在胞胎之中已谨其所感,及其子在孩提之日尤谨其所示,禀之于初者纯全而无伪,养之于幼者端正而无邪,所见必正事,所闻必正声,所视必正色,所言必正理,非但男有教而女亦有教,非但养其心而又养其身。古之人家其豫于教者如此,是以他日出而就教于学校、服役于官府、执事于朝廷,无所往而不可,古之时人无不成之才、官无或废之职事、无不就之功者,由此道也。非独男子为然,而凡人家之女子在家者无不孝,持己者无不贞,为人妻则顺,为人母则慈,上至宫闱、下至闾巷,若贵若贱,曰男曰女,人人皆有教,家家皆有法,而天下之平由此其基也。
《春秋穀梁传》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羁贯成童,不就师傅,父之罪也。范宁曰:“羁贯,谓交午剪发为饰。成童,谓八岁以上。”
张载曰:“教小儿先要安详、恭敬,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到长益凶狠,只为未尝为子弟之事,则于其亲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随所居而长,至死只依旧。为人子则不能安洒扫、应对,接朋友则不能下朋友,有官长则不能下官长,为宰相则不能下天下之贤,甚则至于徇私意,义理都丧也,只为病根不除,随所居所接而长。”
臣按:《书》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礼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朱熹亦谓子之初生不可不慎其初所教,所谓慎初所教即是豫教于未发之初也。盖以人之初生童孺之时,元气未漓,天真未散,善性未斫,情窦未开,当此时而开导之则顺而易,过此时而防闲之则逆而难。张载所谓“今世学不讲男女,从幼便骄惰坏了”,骄惰二字其病根也。臣故辑古人教童子之言以示天下后世,使有家者知至要莫如教子,必豫教于童稚之初;有国者知大本在于齐家,必致谨于家乡之礼。如此,非独可以除去士庶之病根,而人君治平之善根亦于是乎萌蘖矣。(以上人家教童子之礼)
《曲礼》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内则》曰:男子二十冠,始学礼。
《士冠礼》曰:筮于庙门(祢庙也),主人戒宾,乃宿宾(宿以进之)。厥明(谓宿宾之明日)夕,为期(为加冠之期)于庙门之外。夙兴(早起),设洗(承弃水之器),直于东荣(屋翼也),陈服于房中西墉(墙也)下,东领北上。主人玄端(士入庙之服)爵韠(蔽膝也)立于阼阶(东阶)下,摈者玄端负(负之北面)东塾,将冠者采衣(童子之服)紒(结发),在房中南面,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之外。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主人揖赞者,与宾揖,先入,每曲揖,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赞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将冠者出房,南面,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跪也),栉(梳也),设纚(韬发之具)。宾降,盥,卒,升。宾筵前坐(跪也),正纚,兴,降阶一等,执冠者(缁布冠)升一等,东面授宾。宾右手执项(冠之后)、左手执前(冠之前),进容(行而为容仪),乃祝(祝始加之辞),坐(跪),如初,乃冠(乃加冠于首),兴,复位。冠者兴,宾揖之适房。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
冠者服玄端爵,出房,南面。宾揖之,即筵坐(跪)。宾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兴,宾揖之适房。
再加,祝曰:“吉日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遐也)福。”
冠者服素积素,容(仪也),出房,南面。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裳芃壒,其他如皮弁之仪。
三加,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
筵于户西,南面。宾揖冠者就筵,宾受醴于户东,加柶(匕之属)面枋(柄),筵前北面。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荐脯醢。冠者即筵坐(跪),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醢三,兴,筵末坐,啐醴,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
醴辞曰:“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应也)。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嘏也),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伯、叔、季惟其所当)。”
臣按:此古《仪礼士冠礼》也,宋儒朱熹尝即此仪以为《家礼》,臣已隐括以为仪节,具见本书,兹不详载。
《郊特牲》曰:适子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冠义》曰: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
陈澔曰:“著代,显其为主人之次也。酌而无酬酢曰醮,客位在户牖之间,加礼于有成之人也。三加,始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也。喻其志者,使其知广充志意以称尊服也。此适子之礼,若庶子则冠于房户外南面,醮亦户外也。”
臣按:古礼三加,始加缁布,缁布之粗不若皮弁之精;再加皮弁,皮弁之质不若爵弁之文,愈加而愈尊。后世拘于时服,非若古人可以上下通用,行礼者因时制宜,不必尽拘可也。
《冠义》曰: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
叶梦得曰:“所以为国本者,何也?盖冠而成之则责其为子将至于为父,子则有臣道也,父则有君道也,为国之本莫大于是。”臣按:后世筮法不全,而为宾之人难得,惟择而用之可也。
见于母,母拜之;见于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臣按:司马氏谓此礼今难行,但于拜时母起立可也。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吕大临曰:“所谓成人者,非谓四体肤革异于童稚也,必知人伦之备焉,亲亲、贵贵、长长不失其序之谓备,此所以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之礼行,孝弟忠顺之行立也。”
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于庙。臣按:司马氏谓今人少家庙,但冠于外厅、笄于中堂可也。
《家语》:孟懿子曰:“始冠必加缁布之冠,何也?”孔子曰:“示不忘古也。”
臣按:程氏言,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却是伪也,必须用今时之服。夫古礼始加缁布冠,冠毕而敝之,亦是常时不用之服,岂是伪哉?今家礼始加深衣、幅巾,亦是不忘古之意。
司马光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臣按:此人家男子加冠之礼。《曲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内则》曰:十有五年而笄。
《杂记》曰: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也。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
孔颖达曰:“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复去笄而分发为浚紒也。此为未许嫁,故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贺玚曰:“十五许嫁而笄,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而女宾以醴礼之也。未许而笄,则妇人礼之,无女宾,不备礼也。”
臣按:此人家女子加笄之礼,详见朱氏《家礼》,有女笄者按而行之。(以上人家冠笄之礼)
《诗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
陈傅良曰:“男女及时之说,圣人之虑天下也。血气既壮难尽自检,情窦既开奚顾礼义?故昏欲及时者所以全节行于未破之日,学欲及时者所以全智虑于未分之时。”
《曲礼》曰:男女非有行媒(谓媒氏往来)不相知名(谓男女之名),非受币不交(交接)不亲(亲近),故日月以告君,齐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郑玄曰:“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重别有礼乃相缠固。”
戴溪曰:“上以告之人君,幽以告诸鬼神,明以质诸乡党亲戚,上下幽明咸与闻之,礼莫重于有别,知之者众则其别厚矣。”
《内则》曰: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方悫曰:“嫁止于二十、娶必止于三十者,阴以少为美,阳以壮为强故也。聘言由此而问彼,奔言自此而趋彼。”
《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是以昏礼纳采(纳雁以为采择之礼)、问名(问女之生母名氏)、纳吉(得吉卜而纳之)、纳征(又谓之纳币者纳币以为昏姻之证也)、请期(昏姻日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吴澂曰:“昏礼先有行言之媒,女家许乃纳采,谓男家纳礼听女家采择,择而可乃问女名,将以女之名归而卜其吉与否,卜而吉乃报女家曰纳吉,纳吉后纳币而女家受之,自此乃请期亲迎而成昏也。”
臣按:古语云“六礼不备,贞女不行”,古人所以敬慎重正于昏礼如此,敬则不敢,慎则不忽,重则必致其隆,正则不流于僻。所以然者,盖欲以之上奉宗庙、下继后世,然亦使其知夫妇之伦乃纲常之大道,男不敢忽其妇,女不敢狎其夫,必相与偕老而不轻相背弃也。
《周礼》:大司徒以十有二荒政聚万民,十曰多昏。
刘彝曰:“夫妇之礼虽不可不谨于始,然民有细微贫弱者,或困于凶荒,必待礼而后昏则男女之失时者多,无室家之养,圣人伤之,宁邦典之或违而不忍失其昏嫁之时也,故有荒政多昏之礼,所以使之相依以为生,而又有以育人民也。《诗》不云乎,‘岂弟君子,民之父母’,苟无子育兆庶之心,其能若此哉?此则《周礼》之意也。”
媒氏掌万民之判(因其别而合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嫁子聚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丘葵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五两,十端也。富者无过,贫者亦可以及,礼之中制也。”
臣按:成周之世,嫁子娶妻,纯帛无过五两。谓之无过者,禁止之辞也,盖虑世之人有以奢侈而逾度者,故为之中制如此。近世民情浮薄,昏娶之际往往论财,羔酒之外索取银钱,谓之财礼,乃至民间聘定,动逾数年而不能备数,以至昏姻失时者往往有之。朝廷明有定制,有司不能举行,宜时申明之,使男女之昏嫁各得其时,是亦蕃民生、厚风俗之一端也。
《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兄弟不出阙门(两观),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囊也,盛物以备舅姑之用)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
臣按:女妇以顺从为德,故女子之嫁人,父母醮之,必欲其从舅姑之言,至其诸母不复有戒言,惟丁宁致祝,欲其从父母之言而已。夫古昔盛时,女子在家,父母既随时因事而教戒之矣,及其适人也则又申戒之焉,是以闺门雍穆而家道以成,教之有素然也。
汉王吉上疏曰:“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昏娶太蚤,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司马光曰:“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昏,亦有指腹为昏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臣按:司马光此言非但昏娶不可太蚤,而聘定亦不可太蚤,朝廷宜定为中制以为禁令,是亦可以厚风俗、息争讼。
匡衡曰:“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昏姻之礼正,然后品物遂而天命全。”
司马光曰:“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今令文(谓宋朝禁令)男子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
臣按:医经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男子二八而天癸至精气溢,宋朝令文男子十三以上并听昏嫁,臣窃以为十三亦为太早,宜定制男女十岁以上方许聘定,男必十六、女必十四方许嫁娶,而男女之年齿亦必略相当,男可长于女,女不可过长于男。自昔浙东有溺女之风,男子往往三四十岁而无妻,甚有终身不识女色者,遇有嫠居,聚徒争夺、告讦成风,多致破家。川蜀民风,男仅数龄即娶倍长之女。此皆风俗之不雅者,诸如此类皆宜行禁革,非独可止争讼,是乃厚人伦、美风化而亦可以蕃生育之性、绝淫泆之端。(以上人家昏娶之礼)
《左传》:桓公十八年,公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吕大圭曰:“古人制礼,尺寸不敢逾、毫厘不敢越者,夫岂强拂人之性情而以繁文末节为尚哉?经国家定祸乱而杜未然也,《泉水》载卫女思归而不可得,《载驰》许穆夫人欲归唁其兄而义不可,夫人之适其国,父母在则有归宁,既终则大夫行聘问而已,古人制礼也严矣,违此未有不败。”
庄公二十七年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为夫所出)曰来归。
孔颖达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来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
《穀梁》: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明从外至,反谓夫家所遣)。
臣按:女子于父母家乃其生身之地,根本所自出,固不可不归宁,但父母已没则不可尔,然于其兄弟嫂侄之间乌可恝然无情哉?室迩则朝去夕归,道远则遣人问遗,是亦礼之近人情者也。
《诗序》:《泉水》,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是诗以自见也。曰:毖彼泉水,亦流于淇。有怀于卫,靡日不思。娈彼诸姬,聊与之谋。
朱熹曰:“卫女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此诗。言毖然之泉,水亦流于淇矣,我之有怀于卫,则亦无日而不思矣,是以即诸姬而谋为归卫之计也。”
朱善曰:“礼缘人情而为之也,夫既曰缘人情而为之,则父母其本根也,兄弟其同气也,皆人情之不可忘者,而何为不可以宁兄弟也?曰人情有出于天理之公者,有出于人欲之私者,圣人制礼将以全夫天理之正而节其人欲之流也。据礼,女子已嫁而反,兄弟不与同席而坐、不与同器而食,所以厚别也,则闺门之内所可与同坐而共食者惟母、姑、姊妹耳。使父母没而归宁,则谁与同坐,谁与共食而孰为之主乎?圣人于此宁以义断恩,不以恩揜义,故制为父母终不得归宁之礼,所以存天理而遏人欲也,以此为防犹有禽兽其行如齐襄、鲁桓夫人之所为者,然后知圣人制礼真可谓万世无弊者矣。”
臣按:女子嫁而归宁,古有是礼,然父母终而无姑、姊妹在室者不可也,若有寡嫂及其人之年五十以上者,揆之于人情似亦无害。(以上女子归宁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中)
卷五一
▲家乡之礼(上之下)
《丧大记》曰:疾病,外内皆埽。废床,彻亵衣,加新衣。男女改服,属纩(新绵)以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马希孟曰:“君子于其生也欲内外之有别,于其死也欲始终之不亵,则男女之分明、夫妇之化兴。”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小敛,布绞,缩(直也)者一,横者三,一衾。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衿,二衾。
陈澔曰:“此明小敛文。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坚实者。从者在横者之上,从者一幅,横者三幅,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便结束。大敛缩者三,谓一幅直用裂其两头为三方也;横者五,谓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去一不用),横于直者之下也。”
臣按:古人之死必为之大、小敛,所以束其尸而使之坚实。后世不知此礼,往往有谓不忍将死者束缚而不肯敛者,此愚下之见也。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在大棺之内)六寸,下大夫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四寸。
臣按:死者人所不免,故《王制》“六十岁制”谓制棺也,人至六十死期将近,故必豫为制棺,恐一旦不测,仓卒之际急难措置也。古之孝子慎于送终之礼,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必诚则于死者无所欺,必信则于生者无所疑,勿之有悔,则于生者、死者皆无憾矣。必如是,庶几孟子所谓“尽于人心”者乎。
《檀弓》曰: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无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与旋同)葬,县(平声)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封“当作”窆“)?”
朱熹曰:“丧具称家之有无,贫而厚葬不循礼也。”
臣按:丧葬之具固有礼亦有分,分虽得为而礼不可为固不可为,礼虽可为而分不得为亦不可为。反而求之,吾家礼可以为而分又得为,而吾财力足以称之而不为,是俭其亲也;礼可以为而分亦得为,而吾之财力不足以为之而必假借于人勉强以徇俗好,甚至有所待而久不举,以暴露其亲,则是徇外以忘亲也,亦岂得为孝哉?
《丧大记》曰:丧有无后,无无主。
臣按:《家礼》“立丧主”注:“凡主人谓长子无则长孙承重主馈奠,其与宾客为礼则同居之亲且尊者主之。”盖亲者主馈奠、尊者主宾客,凡礼皆然。
《周礼肆师》:凡卿、大夫之丧相其礼。
臣按:成周之世,卿、大夫家有丧事,尚设官以相其礼,后世徒有其文而无其人,此家所以自为俗而礼教不能达于天下也。《檀弓》曰: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粗略也)也。
郑玄曰:“孝子丧亲,悲迷不复自知,礼节、事仪皆须人相导,而桥母死,宫中不立相侍,故时人谓其于礼为粗略也。”
《家语》:孔子在卫,司徒敬子之卒,蘧伯玉曰:“卫鄙俗不习丧礼,烦吾子相焉。”孔子许之。
臣按:礼废之后,人家一切用佛、道二教,乡里中求其知礼者盖鲜。必欲古礼之行,必须朝廷为之主,行下有司,令每乡选子弟之谨敏者一人,遣赴学校,依礼演习,散归乡社,俾其自择社学子弟以为礼生,凡遇人家有丧祭事使掌其礼。如此,则圣朝礼教行于天下,而异端自息矣。
《王制》曰: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春秋传》曰: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
陈澔曰:“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大夫降于诸侯而三月,士、庶人又降于大夫,故逾月也。今总云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此固所同,然皆三月而葬则非也,当从左氏说为正。”
臣按:古者置棺于坎而涂之谓之殡,后世无所谓涂之者,三日大敛之后入棺即以为殡也。《王制》通谓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而《左传》则又分大夫三月、士逾月而不言庶人,盖先王制礼不下庶人,人家贫富不同,事辨即葬,不拘日也。《王制》通以三月言而《左传》谓士逾月,盖士逾月即可葬,不得已而至于三月亦不为过,庶人事具即葬,然有故焉亦许至三月,然逾三月则不可也。所谓不得已或有故者,盖以其间有贫窘或远行未回,及适有疾病者,皆许延至三月,但不可出三月之外。近世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溺于风水之说,及欲备礼以徇俗尚者,亲丧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数丧而不举者,前丧未已,后丧又继,终无已时,使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积阴气于城郭之中,留伏尸于室家之内,十年之中其家岂无昏姻吉庆之事,亲死未葬,恬然忘哀作乐,流俗之弊莫此为甚。乞明为禁限,留丧过三月不葬者责以暴露之罪,若有远行商宦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许逾限。仍行礼官申明旧制,凡民间殡葬之具皆为品节,礼不可为(如散帛、设席之类)、分不得为(如幢幡、彩亭之类)者一切禁绝之,违者问以违制之罪。
司马光曰:“世俗信浮屠诳诱,于始死及七七、百日、期年、再期、除丧饭僧设道场,或作水陆大会,写经造像,修建塔庙,云为死者灭弥天罪恶,必生天堂,受种种快乐,不为者必入地狱剉烧、舂磨,受无边波咤之苦。殊不知人生含血气,知痛痒,或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已不知苦,况于死者形神相离,形则入于黄壤,朽腐消灭,与木石等,神则飘若风火,不知何之,借使剉烧、舂磨,岂复知之?且浮屠所谓天堂、地狱者,亦以劝善而惩恶也,苟不以至公行之,虽鬼可得而治乎?”
臣按:追荐之说,惟浮屠氏有之,而近世黄冠师亦有所谓炼度者,彼见浮屠得财亦效而尤之也。在宋时犹未盛,故温公《书仪》止言浮屠而《家礼》亦止云不作佛事,非谓道教可用也。虽然,世俗之所以为此者,盖以礼教不明于天下,士庶之家一有丧事,无所根据,因袭而为之,以为当然之礼耳。其间固有为因果而作者,然亦其徒云耳,若夫市井小人,其亲之存,饥寒患难尚有所不恤,况其既死,又肯捐其财,超其出地狱而升天堂哉?无亦畏世俗之讥笑而为之耳。若夫所谓士大夫及仕宦之家,其心亦有知其非而不欲为者,然念其祖父以来世袭为此,而凡其亲族、姻戚、乡邻之家无不如此者,而我何人,一旦乃敢不为,既恐他人议己之不孝其亲,又恐其讥己之吝财费也。中有特见之士毅然欲为,然当亲死之时五内分裂,其礼散见于经传之中,无有定说,平时失于讲究,一旦临事欲行从何措手,欲资之人,一时无有所谓稽古知礼者,苟直情而径行则又反不如二教之有据依,是以不得已而用之也。彼佛之言止说天堂、地狱归向之者可以免苦而即乐,未有所谓科仪也,而科仪之作,盖我中国之人窃我儒之土苴,乘其隙而用之以攫民财,吾儒不之觉也。方且作为言语文字以攻击其非,而不知吾礼之柄为彼窃弄,是以攻之非不力而卒莫如之何也已。昔宋儒朱熹所著《家礼》会粹诸家礼以为一书,而于丧礼尤备,我太宗皇帝命儒臣加载《性理大全书》颁行天下,臣尝以浅近之言节出其要以为仪注,刻板已行,在臣家乡多有用而行者,遂以成俗。盖行古礼比用浮屠省费数倍,伏望圣明为礼教主,复行古礼,非独可以正民俗、辟异端,而亦可以省民财、厚民生也。
又曰:“世俗信葬师之说,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而其为术又多不同,争论纷纭,无时可决,至有终身不葬、累世不葬,或子孙衰替,忘失处所弃捐不葬者,正使殡葬实能致祸福为子孙者,亦岂忍使其亲臭腐暴露而自求其利耶?悖礼伤义莫甚于此。然孝子之心虑患深远,恐浅则为人所掘,深则湿润速朽,故必求土厚水深之地而葬之,所以不可不择也。”
臣按:古者举事必决之卜筮,虽以周公定洛亦必假之于龟。夫建都邑天下之大事也,以周公元圣,据其形势以定其规制无不可者,尚必决以卜焉。后世卜筮之法无传,俗所用者非古法,不足为据,其于时月、茔兆幸世有选择之法存焉,不能不用之以代卜筮也,但其所谓希福禄富贵者不足信尔,其趣吉避凶之说亦不可无,宜行有司明为之禁,非有故不许其逾三月之限,及为各房利病之说以诱惑愚俗,犯者禁断,不许行术。(以上死葬父母之礼)
《檀弓》曰: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郑玄曰:“不当物,谓精粗广狭不应法制也。”
吴澂曰:“丧礼制为斩、齐、功、缌之服者,其文也;不饮酒食肉、处内者,其实也。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是为情文之称,徒服其服而无其实则与不服等尔,虽不服其服而有其实者谓之心丧。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服制之文有杀而无隆,古之道也。”
臣按:《周礼》肆师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盖以五服之冠绖、衰裳皆有所取义,非徒异其制而已也。我太祖皇帝以《服制图》载于《大明律》之首,盖以违于礼则入于律,既以法戒天下,又制为《孝慈录》一书,援乎古以证乎今,复以礼谕臣民,礼法兼行,万世之下所当遵守者也。然而官府虽守其法,而街市之间、闾阎之下,乡俗相传多失其制度,乞敕有司画为图式,降下有司,凡五服之制务必依式制造,不如式者罪之。
《丧服小记》曰: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郑玄曰:“此论服之降杀。亲亲谓父母也,尊尊谓祖及曾祖、高祖也,长长谓兄及旁亲也,不言卑幼,举尊长则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别者,若为父斩、为母齐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为夫斩、为妻期之属是也。此四者于人之道为最大。”
臣按:人道之大者在彝伦,彝伦之大者在于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别焉。是以方其生也,亲者亲之,尊者尊之,长者长之,当别者别之,一皆出于天性,本于人心,凡其所以恭敬爱慕而严惮之者,是乃人道之当然,自然而然者也。及其不幸死亡而至于终天永诀,虽欲亲之、尊之、长之、别之不可得已,是以圣人制为服制,以寓其亲亲、尊尊、长长、别别之义于冠绖、衰裳之间,服制精粗必合法制,岁月久近必遵圣经,非但以寄其悲哀之情、痛疾之意而已也。其亲疏之杀、尊卑之等、长幼之序、内外之辨,一毫不敢有所违悖僭差于其间,是岂无故而然哉?盖人道当如此也。彼昧于礼者或加隆于私亲,或借吉于凶丧,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知有欲而不知有理,盖不知人道者也。人而不知人道,尚可谓之人哉?
《檀弓》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程颐曰:“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之于孔子,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虽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
张载曰:“古不制师服,师无定体也,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亦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而如朋友者,有亲炙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此岂可以一概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
臣按:五者之伦有天合者、有人合者,皆有天然之分、本然之则,其理一定,故圣人立为服制,各称情以立文,以为不易之道,独于师不为定制焉。孔门诸子朝夕从游,凡天地间义理、古今制度、事为变故无不讲明辨问,而于丧祭、吉凶之礼尤加详焉,独于丧师之服略无一言及之,意者恐有豫凶事之嫌欤?逮孔子既没之后,始疑所服,子贡乃举夫子所以丧渊、路者以起其义,曰夫子生时以子之丧处吾徒,既视吾徒以子矣,今夫子没,吾徒乌可不以父视夫子乎?乃处之曰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若丧父无服,所谓心丧者也。心丧者,身无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三年之间不饮酒、不食肉、不御内,时至而哀,哀至而哭,充充瞿瞿,慨然廓然,无以异于倚庐之间、几筵之下、兆域之侧也,夫是之谓心丧。古人谓弟子于师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生则尊敬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焉。夫恩深义重者固当为之隆其服矣,然恩有浅深、义有轻重,又当因其浅深、轻重而处之,是亦所以称情立文也。孔门之徒三千,速肖七十,当乎梦奠之初,固必人人奔赴也,三年之后,入别子贡,相向而哭者,盖必有数焉,而子贡一人筑室于场,又居三年,受恩尤深故也。噫,世衰道微,礼教不明于世,执亲之丧者尚或不能以如礼,况师乎?甚至师存而关弓反射,更名他师,师没而不肯一吊临者,亦或有也,况望其服心丧以报之乎?虽然,秉彝之心人皆有之,不可尽诬天下以无人也,然则弟子于师之丧固服心丧矣,若夫吊奠之时、从葬之际服何服欤?《仪礼》曰“朋友麻”,注云:“吊服。”加麻其师与朋友同,既葬除之。《礼记》曰:“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张载解云:“群居则绖,出则否,丧常师之礼也绖而出特厚于孔子也。”宋儒黄干丧其师,朱熹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王柏丧其师,何基服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柏卒,其弟子金履祥丧之则加绖于白巾,绖如缌服,而小带用细苎。黄、王、金三子者皆朱门之嫡传,其所制之师服非无稽也,后世欲报其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云。五服之制载于礼、图于律,世所通知者,兹不载而特举师友之服者,补所略也。(以上服制之义)
《诗谷风》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曲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又曰:助葬必执绋(引棺之索)。
《檀弓》曰:吊于人是日不乐,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吊于葬者必执引(引柩之索),若从柩及圹皆执绋。《公羊传》曰: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穀梁传》曰:乘马曰赗,衣衾曰襚,贝玉曰含,钱财曰赙。
吕大临曰:“《诗》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不谓死者可救而复生,谓生者或不救而死也。夫孝子之丧亲,不能食者三日,其哭不绝声,既病矣,杖而后起,问而后言,其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不欲生,则思虑所及,虽其大事有不能周之者,而况于他哉?故亲戚、僚友、乡党闻之而往者不徒吊哭而已,莫不为之致力焉。始则致含襚以周其急,三日则共糜粥以扶其羸,每奠则执其礼,将葬则助其事,其从柩也,少者执绋、长者专进,止其掩圹也,壮者盈坎、老者从反,哭祖而赗焉,不足则赠焉,不足则赙焉,凡有事则相焉,斯可谓能救之矣。故适有丧者之辞不曰愿见而曰比,虽国君之临亦曰寡君承事,他国之使者曰寡君使某,毋敢视宾客。主人见宾不以尊卑、贵贱,莫不拜之,明所以谢之且自别于常主也;宾见主人无有答其拜者,明所以助之且自别于常宾也。自先王之礼坏,后世虽传其名数,而行之者多失其义,丧主之待宾也如常主,丧宾之见主人也如常宾。如常宾,故主于吊哭而莫敢与其事;如常主,故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其甚者,至于损奉终之礼以谢宾客之勤、废吊哀之仪以宽主之费用,则是先王之礼意其可以下而已乎?今欲行之者,虽未能尽得如礼,至于始丧则哭之,有事则奠之,又能以力之所及为营丧具之未具者以应其求,辍子弟、仆隶之能干者以助其役,易纸币、壶酒之奠以为襚除、供帐、馈食之具以为赗与赙,凡丧家之待己者悉以他辞受焉,庶几其可也。”
臣按:今世俗于亲宾来吊奠往往设席以待之,裂帛以散之,是故吕氏所谓待以常宾、舍其哀而为衣服饮食以奉之者也。又世俗之人送往之日,亲友醵钱为主人设宴于墓所,醉饱歌唱,甚者孝子亦预饮耇,此何礼也?今此俗京师尤甚。夫京邑首善之地,其所为如此,何以示天下四方乎?乞敕有司痛加禁革,自京邑始然后推行于天下。
《曲礼》曰: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陈澔曰:“五家为邻。相者以音声相劝,相盖舂人歌以助舂也。二十五家为里。巷歌,歌于巷也。”
臣按:古者邻里有丧,而居民相与同其戚也如此,后世无此风矣,臣故录之以为世训。(以上吊慰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上之下)
卷五二
▲家乡之礼(中)
《曲礼》曰: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
臣按:古者宗庙,大夫三、士二、庶人祭于寝,然今世大夫、士无世官不得立庙,宜如《家礼》立为祠堂。凡家造,祭器为先。郑玄曰:“家造,谓大夫始造家事也。”
无田禄者不设祭器,有田禄者先为祭服。君子虽贫不粥祭器,虽寒不衣祭服,为宫室不斩于丘木。
孔颖达曰:“有田禄得造祭器,必先为祭服后为祭器。缘人形参差,衣服有大小,不可假借,故宜先造,而祭器之品量其制同,故可暂假,故营之在后。”
吕大临曰:“孟子云‘惟士无田则亦不祭’,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备故也。不祭则荐而已,与庶人同,故不设祭器也。有田禄则牲杀、器皿、衣服皆不可不备,祭器所以事其先,粥之则无以祭,无以祭则不孝也;祭服所以接鬼神,衣之则亵,亵则不敬也;丘木所以庇其宅兆,为宫室而斩之,是慢其先而济吾私,亦不敬也。”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郑玄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嫡子之家,庶子不敢辄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必告于宗子然后敢祭。”
程颐曰:“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祭,至于斋戒致其诚意则与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以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己也。”
朱熹曰:“兄弟异居,庙初不异,只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为宜,而相去远者则兄家立主、弟不立主,只于祭时旋设位,以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
臣按:古者宗法行,故支子无自祭之礼,今世人家兄弟多有析居及出远宦者,不能皆合祭于宗子也。乞敕礼官定制,凡人家庶子只许祭其所曾经事者,如逮事曾祖或祖则许祀之,不逮事者惟得祭祢,其宗子之家父祖分产之时,必须以一分为祭需,原不曾有者众共补之,兄弟析居者不许自祀其父,遇有告祀荐新之类皆就长兄家行礼,如此,是亦敦本厚俗之一端。
《王制》曰:庶人祭于寝。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
陈祥道曰:“祭以致礼而有常月,荐以致孝而无常时,祭必卜日而荐新不择日。”周讠胥曰:“无田则荐,言牲器、衣服不备不敢以祭也。”
臣按:古之仕者有祭田,今世非世家贵而好礼者无祭田,苟有禄食及有财产者皆当随时致祭,不可拘田之有无。盖祭荐之礼子孙所以报本而反始,后世礼教不行,人家往往厚于奉养而薄于荐祭。乞敕礼官申明礼制,凡有禄食及财产充足之家,力足以备礼者有废祖宗岁时荐祭者,许族长责问其故,有不服者俾以闻官,贫而不能具者不在此限,庶几薄俗知所以追远之礼,亦有以使民俗之归厚也。
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陈澔曰:“注云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首时者,四时之孟月也。”《少仪》曰:未尝不食新。《祭义》曰: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
方悫曰:“忌日哀,有终身之丧也。称讳如见亲,闻名心瞿也。”
程颐曰:“家必有庙,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
臣按:程子谓“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朱子既立为二祭载于《家礼》时祭之后,其门人杨复乃谓朱子初年亦尝行之,后觉其似僭不敢祭,然冬至之祭不祭可也,而立春之祭似亦可行。今拟人家同居止四代者不行亦可,其有合族以居、累世共爨者,生者同居而食,死者异处而祭,恐乖易萃合人心于孝享之义,惟宜行立春一祭。
或问俗节之祭如何,朱熹曰:“韩魏公处得好,谓之节祠,杀于正祭。”
臣按:《家礼》“俗节则献以时食”,注云:“如清明、寒食、端午、中元、重阳之类。”
朱熹曰:“祭仪以墓祭、节祠为不可,然先正皆言墓祭不害义理,又节物所尚古人未有,故止于时祭。今人将节随俗燕饮,各以其物,祖考生存之日盖尝用之,今子孙不废此而能恝然于祖宗乎?”
刘璋曰:“人死之后葬形于原野之中,与世隔绝,孝子追慕之心何有限极,当寒暑变移之际益用增感,是宜省谒坟墓以寓时思之敬。凡祭祀品味亦称人家贫富,不贵丰腆,贵在修洁,罄极诚悫而已。”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然自汉明帝时有上陵礼,自时厥后遂以成俗,柳宗元谓近世礼重拜扫,每遇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庸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巫}、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唐人亦有诗“坟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之句。是寒食墓祭,吾祖宗父母其生时固已行之于其祖宗父母,而为祖宗之后、父母之嗣者,乃舍其丘陇而岁不一展省,弃其留骨而时不一奠荐,乃诿之曰“墓祭非古也”可乎?文公《家礼》附墓祭于时祭忌日之后,可谓顺人之情、得礼之意矣。
朱熹曰:“笾豆、簠簋之器乃古人所用,故当时祭享皆用之,今以燕器代祭器、常馔代俎肉、楮钱代币帛,是亦以平生所用,是谓从宜也。”
臣按:人子之事亲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吾之祖考平日所用之器皿如此、所被之衣服如此,及其死亡也而又别为器与服以事之,岂不骇其见闻哉?古人生用几筵、俎豆则死亦用几筵、俎豆以事之,今人之生所用者卓椅杯盘,死所用者亦当以卓椅杯盘,是即朱子所谓从宜者也。正不必泥于古,一惟称家之有无、随俗之所尚,惟诚惟孝,起敬起慕,虽不能一一如古人行礼之度数,而古人行礼之心则固常存也。
《仪礼》曰:士病祷五祀。《王制》曰:大夫祭五祀。
《月令》:春月其祀户,夏月其祀灶,秋月其祀门,冬月其祀行(行谓道路往来之处),季夏之月其祀中溜(室中土神也)。
臣按:古者大夫祀五祀、士立二祀、庶人立一祀,或立溜、灶,或立户。夫灶者人家饮食所需,而中溜之祭即土神也。本朝禁淫祀,惟许祭灶,然土地之神朱子文集中有祭土地文,则人家亦可通祀,若夫士庶征行远方,出入之际,亦可准古人祖祭以祀门或户。(以上人家祭祀之礼)
《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别子者谓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也。为祖者别与后世为始祖也),继别为宗(谓别子之适长子,继别子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宗也),继祢者为小宗(谓别子之次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兄弟宗之也)。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程颐曰:“宗子继别为宗,言别则非一人也,如别子五人,五人各为大宗。所谓兄弟宗之者,谓别子之子继祢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臣按:大宗则一,大宗,宗其继别子者是也,是为大宗。小宗则四,有继祢之小宗则同父兄弟宗之,有继祖之小宗则同堂兄弟宗之,有继曾祖之小宗则再从兄弟宗之,有继高祖之小宗则三从兄弟宗之,至于四从则亲属尽绝,所谓五世则迁者也,是谓小宗。礼经别子法,是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而为诸侯庶子设也,与今人家不相合。今以人家始迁及初有封爵仕宦起家者为始祖,以准古之别子,又以其继世之长子准古之继别者,世世相继以为大宗,统族人、主始祖,立春之祭及墓祭,其余以次递分为继高祖、继曾祖、继祖、继祢小宗。
程颐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又曰:“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张载曰:“宗子无法则,朝廷无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于贫贱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传。宗法若立,人人各知来处,朝廷大有所益,盖公卿各保其家,忠义岂有不立?忠义既立,朝廷之本岂有不固?今骤得富贵者,止能为三四十年之计,造宅一区及其所有,既死则众子分裂,未几荡尽则家不存,如此,则家且不能保,安能保国家?”
陈埴曰:“宗法为诸侯之庶子设,恐其后流派浸多,姓氏纷错,易至淆乱,故于源头有大宗以统之则人同知尊祖,分派处有小宗以统之则人各知敬祢。”
臣按:欲行宗子之法,必自世胄始,今世文臣无世袭法,惟勋戚及武臣世世相承以有爵禄,此法断然可行。若夫见任文臣及仕宦人家子孙,与夫乡里称为大族钜姓自谓为士大夫者,朝廷宜立定制,俾其家各为谱系,孰为始迁于此者,孰为始有封爵者,推其正嫡一人以为大宗,又就其中分别某与某同高祖推其一人最长者为继高祖小宗,某与某同曾祖推其一人为继曾祖小宗,某与某同祖、某与某同祢各推最长者一人以为小宗,其分析疏远者虽不能合于一处,然其所以聚会于一处、缀列于谱牒者则粲然而明白也。若夫军官袭替,故事明具,宗支图亦俾其明白开具如五宗之法,若其正支绝嗣而以旁支入继者,既袭之后即将其名系于所后正支之下以承大宗,而以其次弟承所生父母以为小宗。如此,虽不能尽如三代之制,亦礼废羊存之意。
陈淳曰:“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取其一气脉相为感通,可以嗣续无间,此亦至正大公之举而圣人所不讳也。后世理义不明,人家以无嗣为讳,不肯显立同宗之子,多是潜养异姓之儿,阳若有继,阴已绝矣。盖自《春秋》殽子取莒公子为后,故圣人书曰‘莒人灭殽’,非莒人灭之也,以异姓主祭祀,灭亡之道也。”
黄润玉(鄞人)曰:“古者诸侯之别子之子孙,嫡派为大宗,庶子为小宗,小宗绝不为立后,惟大宗绝则以支子立后,盖大宗是尊者之统,不可绝也。今制,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庶民不知朝廷之制,凡庶子绝皆令过继,只是争取财产耳。”
臣按:黄润玉谓“大宗绝立后,小宗绝不立后”为今制,然观宋儒陈淳谓古人继嗣,大宗无子则以族人之子续之而不及小宗,则是我朝亲藩初封未有继别之子而国绝则不为立继,盖古礼也,亲藩且然,况庶民乎?然则今庶民无子者往往援律令以争承继,非欤?谨按圣祖得国之初,著《大明令》与天下约法,有云:“凡无子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并许与元立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宗族。”其后天下既定,又命官定律,有立嫡子违法条云:“若养同宗之人为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杖一百,发付所养父母收管。若有亲生子及本生父母无子欲还者,听若立嗣,虽系同宗而尊卑失序者,其子归宗,改立应继之人,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仍听收养,即从其姓。”切详律令之文所谓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并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及若有亲生子等辞,皆谓其人生前立嗣也,无有死后追立之文。圣祖之意盖以兴灭继绝,必前代帝王、功臣、贤人之后,不可绝其嗣使其不血食也。先王制礼不下庶人,庶人之家若其生前自立继嗣,及将昭穆相应之人自幼鞠养,从其自便。然又恐其前既立继而后又有子,或所养之人而中道背弃,及有尊卑失序者,故立为律令以禁戒之也。令如汉高祖入关之约法,律乃令萧何所次者也。断此狱者当以律文为正,若夫其人既死之后有来告争承继者,其意非是欲承其宗,无非利其财产而已。若其人系军匠籍,官府虽胁之使继,彼肯从哉?《春秋》推见至隐而诛人之意,请自今以后,其人若系前代名人之后,或在今朝曾有大名显宦者,以宗法为主,先求继祢小宗,次继祖之宗,次继曾祖之宗,又次继高祖之宗,此四宗者俱无人,然后及疏房远族及同姓之人,若其人生前或养同宗之子,虽其世系比诸近派稍远,然昭穆若不失序,亦不必更求之他。所以然者,以其于所养之人有鞠育之恩,气虽不纯而心已相孚故也。凡有为人后者,除大宗外其余必有父在,承父之命方许出继,已孤之子不许,所以不许者,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人之子则视其人行第,称其所生,或为伯或为叔,不承父命而辄称己父母为伯叔可乎?是贪利而忘亲也。如此,则传序既明而争讼亦息矣。(以上宗法及无子立后)
以上家乡之礼(中)
卷五三
▲家乡之礼(下)
《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记也),奠系世,辨昭穆。
臣按: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
程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妆世俗,立宗子法。宗子法坏则人不知来处,以至流转四方,往往亲未绝不相识。”又曰:“人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世自尊。”
臣按:古者设官以奠系世,唐以前皆属于官,宋以后则人家自为之,当时有庐陵欧阳氏、眉山苏氏二家谱,今世士夫家亦往往仿而为之。然朝廷无一定之制,人家兴废不常、合散不一,或有作者于前而无继者于后。请为之制,除贫下之家外,凡有仕宦及世称为士大夫者,不分同居异籍,但系原是同宗,皆俾其推族属最尊者一人为宗子,明立谱谍,付之掌管,不许攀援名宗、遗落贫贱,违者俱治以罪。(以上宗谱)
《尔雅》曰:父为考,母为妣(生曰父母,死曰考妣)。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今称祖父、祖母)。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曾犹重也,今称曾祖父、曾祖母)。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高者言最在上,今称高祖父、高祖母)。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与祖同行辈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与昆同)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与父同辈行者)。
黄干曰:“叔伯云者,犹今人谓三月为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须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为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长之分,故呼父之兄则曰伯父,呼父之弟则曰叔父,犹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则全无义理矣。”
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非是。盖伯叔同辈行之称也,今如《尔雅》加以父称,然《尔雅》谓伯父为世父,盖以为嫡者嗣世统也,宗子居长者称世,若非嫡通以伯称。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姊(四者皆与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姊为姑(女子与父同辈行者称姑,与祖同辈行者称祖姑,与曾祖同辈行者称曾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今称从兄、从弟,俗云堂兄、堂弟,盖从父而别也),从祖父(父之从昆弟为从祖父)之子相谓为从祖昆弟(今称再从兄、再从弟,盖从祖而别也),族父(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今称为三从兄弟,从曾祖而别者),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谓从高祖而别者,五世之外虽无服,比诸同姓犹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今称重孙)“,曾孙之子为玄孙(亲属微昧也),玄孙之子为来孙(有往来之亲),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后也),昆孙之子为仍孙(仍亦重也),仍孙之子为云孙(言轻远如云)。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亲属相称呼者。
母之考为外王父(今称外祖父),母之妣为外王母(今称外祖母),母之昆弟为舅(其妻为舅母,俗称妗妗,其伯叔兄弟为从舅),母之姊姊为从母(今称为姨母),从母之男子、女子为从母昆弟、姊姊。
臣按:以上母党之相称呼者,然止有从母之子之称呼而无舅子之称呼,何也?又世俗谓母之姊妹为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礼也。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令称外父、外母),妻之姊姊同出为姨(今称同)。女子谓姊姊之夫为私(今称姨夫),男子谓姊姊之子为出(俗谓之甥)”。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今人通谓外甥,非是)。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世谓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党之相称呼者,又有所谓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谓之甥者,注谓四人皆敌体,故更相为甥。在当时习俗已成则可,后世所谓甥者止以称姊妹之子,而临文者或以呼人之婿而谓姑舅之子为中表兄弟。《朱子语类》云:“舅子谓之内兄弟,姑子谓之外兄弟。《尔雅》虽古书,然且当从俗,不然骇人之见闻也。”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俗谓之大伯),夫之弟为叔(俗加以小),夫之姊为女公(俗谓之大姑),夫之女弟为女姊(自唐以来称为小姑,故诗有“先遣小姑尝”之句),子之妻为妇,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俗谓之亲家,唐以来则然。又以婚姻之婚姻为四门亲家,宋人戏作《宾于四门赋》亦有此语),两婿相谓为亚(前代谓之僚婿,俗谓之连襟)。
臣按:以上婚姻之相称呼者。子夏传曰: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黄干曰:“按此,则侄者姑呼其兄弟之女子子名也,古人谓兄弟之子犹子也,故以子呼之,今乃谓之侄则失之矣。自兄弟之子不呼叔伯为父则不知敬其叔伯矣,自叔伯父不呼兄弟之子为子则不知爱兄弟之子矣。”
臣按:古人姊妹于兄弟之子且有称呼,顾兄弟于兄弟之子独无称焉而一概以侄称,则是男女无别矣,然则曷以为称?曰古谓同祖兄弟为从兄弟,谓母之姊妹为从母,则当称从子为是。盖尝因是而通论之,考《尔雅》有《释亲》一篇,专叙亲族称呼之别,然古之称呼与后世亦有不同者,故录于此以为人家相称呼之则。臣于是窃有疑焉,夫自黄帝正名百物以来,有一物必有一名,凡物皆然,而况人为万物之灵者乎?窃怪古之人造字立名之始,何独详于物而略于人哉?如舅之一名或以呼夫之父、或以呼妻之父,甥之一名或以呼姑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女子之婿乃至昆弟之子惟女子称侄而无男子之称,其中类多假借混同者。顾乃于草木虫鱼之品条分而类别之,释名者于一马之贱因其毛色而有数十种之称,造字者于一玉之微随其形色而有数百品之别,人家亲属称呼乃人伦之大纲,名正然后言顺,言顺然后上下相安,而可以致肃雍之化,非细故也。臣谨因时俗之称而质以古人之制,略为之分别,庶几通古今之宜,合礼俗之变,其于风化亦或有补。(以上亲属称呼之礼)
《仪礼士相见礼》曰:贽,冬用雉,夏用腒(干雉也),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贽,敢辞贽。”宾对曰:“某不以贽不敢见。”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敢固辞。”宾对曰:“某也不依于贽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贽,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贽,出。主人请见,宾反见,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刘敞曰:“士相见之礼必依于介绍,以言其不苟合者也;必依于贽,以言其道可亲也。苟而合,唯小人无耻者能之,君子可见也不可屈也,可亲也不可狎也,可远也不可疏也。宾至门,主人三辞见宾,称贽,主人三辞贽,所以致尊严也。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然而争夺兴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为悦而相亲若者末必争,苟为简而相亲若者末必怨。是故士相见礼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毋迩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毋迩于祸也。”
臣按:古者相见必有礼,方其未相见也则以介绍通之,通之而主人辞以当就宾家往见之不敢屈尊也,辞之至三而后容其见,闻其有贽也又辞之至三而后敢受。古之人不轻相接,一见之顷而且委曲详悉如此,一贽之微而且力辞固拒如此,当世之士夫相与者,岂复有狎昵放荡之失、交通贿赂之私哉?
《曲礼》曰:凡与客入者每门让于客,客至于寝门则主人请入为席然后出迎客,客固辞,主人肃客(俯手以揖之)而入,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不敢当客礼),然后客复就西阶。主人与客让登(欲客先升),主人先登,客从之拾(音涉)级(阶之等级)聚足(后足与前足相合)连步(步相继进)以上,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戴溪曰:“盛哉,先王之礼,其端则起于辞逊之心而已。送迎之际,登降之节,一先一后、一左一右,为主人者极其恭敬不敢慢之心,为客者不胜其愧缩不敢当之意,交相辞逊,退避不遑,于此乎可以观礼矣。”
《玉藻》曰:士于大夫不敢拜迎(恐大夫答拜)而拜送,士于尊者先拜进面,答之拜则走。
陈澔曰:“士于大夫尊卑有间,若大夫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则拜送者,礼,宾出则主人再拜送之,宾不答拜,礼有终止故也。士若见于大夫,则先拜于门外然后进而见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则走避之。”(以上接见送迎之礼)
《曲礼》曰:凡进食之礼,客若降等执食兴辞,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
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进馔也)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共食不饱,共饭不泽手(不摩手而出汗)。
陈澔曰:“降等谓爵齿卑于主人也,不敢当主宾之礼,故食至则执之以起而致辞于主人。主人见客起辞,故亦起而致辞于客,客乃复就其坐也。”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置尊之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饮尽釂也),少者不敢饮。
王子墨曰:“礼莫严于少长之分,至于饮食之际,尤人情之所易纵,故记礼者必致其委曲焉。一饮之顷,少之所以事长者如此其至,凡所以习人敬顺之心于平居无事之时,彼其渎尊犯分之心何自而有哉?”
子曰:“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
朱熹曰:“杖者,老人也。六十杖于乡,未出不敢先,既出不敢后。”
《祭义》曰: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族,三命不齿,族有七十者弗敢先。
李觏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上大夫也,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也,而与父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也,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也。”
方悫曰:“一命齿于乡里,非其乡里则以爵而不以齿可知。再命齿于族,非其族则以爵而不以齿亦可知。三命不齿,虽于其族亦不得齿之矣,然此特贵贵之义耳,至若老老之仁人不可得而废焉,故族有七十者弗敢先也。”
臣按:一命若今八九品官,再命若今六七品官,三命若今京官五品以上者。乡礼之会,有官秩者一命犹与乡里论齿,再命惟与宗族论齿,三命虽宗族亦不论齿。所谓不齿者,李氏所谓异席是已,盖有官者与乡里宗族序会之时,亦随其齿以序列,但别设席以异之,非谓越席而居于其上也。(以上乡人饮酒会列之礼)
《吕氏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
臣按:《吕氏乡约》四条,其三条必须立约置籍然后可行,惟礼俗相交一节,乡里间常行之礼也,今详具于下:一曰尊幼辈,行凡五等,曰尊者谓长于己三十岁以上及凡在父行者,曰长者谓长于己十岁以上凡在兄行者,曰敌者谓年相上下不满十岁者,长者谓稍长,少者谓稍少,曰少者谓少于己十岁以下者,曰幼者谓少于己二十岁以下者。二曰造请拜揖,凡三条,曰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榜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榜子代行,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曰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必问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干否,俱无妨乃通名,主人使将命者先出迎客,客趋入至庑间,主人出降阶,客趋进,主人揖(以手作揖逊状)之升堂礼见,行四拜礼,众人旅见则同拜,少者拜则答其半,幼者拜则受之,主人命之坐则揖谢而坐,如主人语终不更端则告退,主人送不出门,出大门乃上马,若时常燕见则不拜,凡敌者门外下马,使人通名以俟,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送出门请上马,俟行乃退,凡尊长往少者、幼者家则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门下马则趋出,迎揖升堂,若是来报礼则再拜致谢,退则就阶上马,主人目送而退。曰凡遇尊长于道,皆徒行则趋进揖尊长,与之言则对,否则立于道侧以俟尊长,已过乃揖而行;或皆乘马于尊长则回避之,避不及则下马,于长者则立马道侧拱揖,俟过乃行。若己徒行而尊者乘马,则立俟其过,长者则回避之;若己乘马而尊长徒行,望见则下马前揖,己避亦然,过己远乃上马。遇敌者皆乘马则分道相拱揖而过,彼徒行而不及避则下马揖之;遇少者徒行不及避则下之,幼者不必下,举鞭谢之。三曰请召迎送,凡四条,曰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授书,礼薄则不用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各遣人互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曰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非士类则否,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不相妨者犹以齿,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注异爵如今升朝官),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设桌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集,立于桌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今世俗以东为上,宜随俗,主人立西、客立东),主人取杯亲洗,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桌子上,向主人对拜,兴,客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以杯授赞者,又与主人对拜(若非大礼以揖代拜),客亦置杯桌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者遂执,杯以酢主人,主人受之亦置桌子上,向宾对拜,兴,主人取酒面外跪祭少许于地,兴,饮之,又与宾对拜,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但揖,不拜不祭,若昏会姻家为上客,虽少亦拜;曰凡有远出远归者,期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至其家省之。四曰庆吊赠遗,凡四条,曰凡同约有吉事如冠子、生子、领荐、昏姻之类则贺之,有凶事如丧葬、水火、盗贼之类则吊之;曰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凡吊礼,闻其初丧未易服则便服往哭吊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则相率致赙,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曰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人致奠。(以上乡里相交之礼)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蒐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
吴澂曰:“本俗犹言旧俗也。蒐宫室者,野庐邑室各得其所,使之安居而不忍弃。族坟墓者,祖先考妣相聚以葬,使之依慕而不忍舍此民德之本也。由是而联兄弟,则受田同井,手足相助,其情意有所不能忘。由是而联师儒,则党庠遂序同其模范,其道艺有所不可间。由是而联朋友,则同门合志,交相琢磨,其信义有所不可去。又同其衣服,以一其习而使其德之归一焉。”
张紞曰:“《周礼》本俗之道,族坟墓、联兄弟无所不用其极,然经言‘百世而没其共爨’之文,圣人非不欲之,盖亦难为之制尔。假令以一生二为法,自二而下倍而斁之,究于十世为子孙者千二十有四人,继祢之宗将居其半,唯大宗当祭于庙,余皆室祭,室祭无所,君子之所隐也。且子事父母问安视膳,各欲尽其私情,若千人聚居,一有不惬,势必有向隅而泣者,于斯二者处之特难,盖无私恩则不足以亲亲,无公义则不足以尊祖,私胜则义为恩揜,公胜则恩为义屈,节其亲疏、量其恩义,执两端而用其中,上不忘一本之泽,下不失群从之懿,自非权度精切,何以与此?窃尝因父子异宫之说而思之,大略仿古者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
臣按:《周礼》以本俗六安万民,注谓本俗为旧俗。窃以谓本者人生本然之道也,本然之道淳,古所行者今则变而浇漓矣,于是申而明之,复而还之,使万民各循其本,仍其旧以遂其安焉。虽然,万民之积起于一民,万家之所以同者由乎一家之积也,是以古昔先王经理天下以安万民必自本俗始,正本俗必自民家始,是故因民之族。一民之俗,居必同室也而规制不得以自异,葬必同壤也而兆域不得以自别,联兄弟使之叙辈行以相称谓,联师儒使之合席砚以相肄习,所交游者必同一其道而不得以友非类,所衣被者必同一其制而不得以为异服,如此,则家不殊俗矣。由一家而合之一方,由一方而合之四方,莫不皆然则天下之平其基在此矣,淳古之本俗岂不于是而复哉?夫以先王之世,于凡民之宫室、坟墓、兄弟、师儒、朋友、衣服皆为之处置,乃独于其日用之饮食略焉,张紞谓圣人非不欲之,难为之制尔。呜呼,信乎其难也。何则?古者一夫受田百亩,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孟子告齐梁之君所谓八口、数口之家是也,民年六十以所受田传其长子,其次子是为余夫,年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百亩之外又受田庐之地五亩,二亩半在田、二亩半在邑。由是观之,三代以前盖无累世同居共爨之制可知已,然则汉、唐以来往往于累世同居者旌其门复其役,夫岂无其故而然欤?盖以世道日降,民俗日偷,乃有一家焉独于道隐民散之余而为合宗立族之举,则夫操长民之柄者将以致其潜销密移之化,安得不为之率德励行,使民知所劝而强于为善哉?然此特人君之微权耳,非生民久处之常道也。盖天下之土地有限,人民之生息无穷,考史自唐以来民之同居者久不过十世,逾十世而不散者盖无几焉,是虽势之不得不然,而亦理之穷而变也。张紞论欲仿古诸侯庙制,五世一宅各有祠而总为墙宇以郭其外,庶几事亲、奉祭各得其所,臣窃以为一姓之家、一族之产,十世之后非并诸其邻,安得地以容之哉,然则为之计也奈何?曰其已然者朝廷当为之维持,辅其所不及,助其所不足,蠲其所不能,子孙之茂异者擢用之,其不率教者惩治之,如此,则其家范久行而族居不散矣。若夫人家之所以自为计者,盍思曰合族以居、共爨而食,岂非美事哉?然吾之恒产有数而子姓之生息无已,一日不再食则饥,一岁不制衣则寒,一人不得所则戚,创立之初三四世间固若易为矣,至于六七世之后,食指日多,费用日广,何所居以安其身,何所出以给其用,可不豫为之虑、详为之计哉?且三代圣王经世之典所以诒厥孙谋者,数世之后尚不能无变更,况人家乎?盖人人须有所居止,日日须有所食用,势至不能容,力至不能给,必思所以变通之道。宜一准《周官》本俗而不失其意,是故居固欲蒐宫室,若地不能容,不得已而别迁,必合众力为之营构而不失旧蒐之规;葬固欲族坟墓,若地有所碍,不得已而别厝,必随支派为之布列而不失族葬之旧;兄弟之联,称呼必合其辈行,命名则同其偏旁;师友之联,肄业则一其道德,交游必同其臭味,以至衣服必为宽博之制,不尚诡异之饰,使人望而知其为一家之群从子姓也。家必同一俗,人各习一业,少者为之生计,壮者为之身计,衰者为之老计,老者为之死计,无子者为之后计,而又时修谱牒,详明世系,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师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各有公田焉,大宗则行时祭,小宗则行节祠,使之既共协力以事其大宗而奉其祖庙,又各竭力以事其私亲而祭其祖祢,亲未尽不得别居异财,服虽尽不许析户别籍,私家既为之则范而率族属以必遵其祖训,官府又为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如此,虽不必同居共爨而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复矣。臣辑为“家乡之礼”,凡人家所当行者既已类叙如前,而又引《周官》本俗安民之法以总结之者,期天下之人家行古礼、乡复本俗,必如《周礼》大司徒以致万民之安者,以立治平之基。(以上累世同居之礼)
以上家乡之礼。臣按:孟子曰:“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夫天下之所以平者,虽由人君修身以齐其家,举而措之于国、天下,然天子有天子之家,诸侯有诸侯之家,卿大夫有卿大夫之家,士、庶人有士、庶人之家,家必齐而后国可治,国必治而后天下可平。天子亲其亲、长其长固足以示则于人人而致天下之平矣,然天子一家耳,诸侯之家以百计,卿大夫之家以千计,士之家以万计,庶人之家以亿兆计,人人皆有亲、皆有长而必欲一一亲之、长之无一家之不然,方是天下之平,苟亿兆之中而有一人之或悖焉则亦非所以为平矣。呜呼,自非居人上者化之有道、处之有方,又曷以致其然哉?《大学》释治国平天下曰:“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又曰:“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此化之之道尔,苟有化之之道而无有所以处之之方,天下之大教之容有所不及,万民之众化之容有所不周,此为治者所以不可无处之之方也。化之之道,孔子所谓“道之以德”也;处之之方,孔子所谓“齐之以礼”也。人君为治既正身修德以示其化之之则,又必本其彝伦之理、因其性情之宜,制为节文,立为仪则,必使无一人无一家不率吾之教、不遵吾之礼,而又有政以辅其所不及、有刑以限其所必从,是则孔子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也。夫然则天下之大、万里之远、亿兆之众,无一人而不亲其亲、长其长,合亿兆之家皆如一家人父子兄弟,然伦理以明,风俗以美,乖争陵犯之不作而均齐方正如一矣。噫,天下之平至于如此,岂非比屋可封之俗、雍熙太和之世也哉?
卷五四
△秩祭祀
▲总论祭祀之礼(上)
《易萃》:王假有庙。
程颐曰:“王者萃聚天下之道至于有庙,极也。群生至众也而可一其归仰,人心莫知其乡也而能致其诚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来格,天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过于宗庙,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萃道之至也。祭祀之报本于人心,圣人制礼以成其德耳,故豺獭能祭,其性然也。”
《涣》之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程颐曰:“‘风行水上,涣’,有涣散之象,先王观是象,救下之涣散,至于享帝立庙也。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
胡炳文曰:“享帝而与夭神接,立庙而与祖祢交,皆聚己之精神以合其涣者也。”
臣按: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之生物散其气于万类,祖之生孙散其气于众支,人乃物之一而人君于众人之中而为天之宗子,萃上天生物之全气者也,吾所以得天之全者,承吾祖、吾考之所得于天者而有之以为吾家之宗子,人、物莫不得天之气而吾独受其全,子孙莫不受祖之气而吾独受其正。必欲合万类之散而咸归于天,是以享帝于郊;合众支之散而咸依乎祖,是以享祖于庙。是则郊天享帝非独以之报本而反始,盖郊祀以奉上帝,所以收天下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万物之生一天也;庙享以祀祖宗,所以收一家涣散之心而萃于一,使其知百世之传一祖也。内而一家之心不散,则彝伦攸叙,九族既睦,伦理以明,恩义以笃,联络而亲比,确为磬石之宗,天下之人孰敢侮予哉?由中而达外,地非一方,人非一姓,莫不兴其水木本源之念、江汉朝宗之心,势虽分散而心则同归,地虽隔越而心则向往,不出坛翙之间、堂陛之近而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其心毕萃于此矣。先儒谓系人心、合离散之道莫大于此,岂不信哉?
《虞书》:肆(遂也)类于上帝,禋(精意以享之)于六宗,望(望而祭之)于山川(名山大川),遍(周也)于群神(丘陵、坟衍,古昔圣贤之类)。
孔颖达曰:“此经惟有祭天,不言祭地及社稷,必皆祭之,史略文耳。”
苏轼曰:“古者郊天必及天地间尊神,此之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盖与类上帝为一体尔。”
朱熹曰:“类、禋、望皆祭名,类谓非常祀而祭告于天,其礼依郊祀为之。上帝,天也;宗,尊也;所尊祭者其祀有六,时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星也、水旱也。”
胡宏曰:“国有大事告于天地以及群神,礼之常也。祀上帝谓之类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帝舜摄位之初,既已受终于文祖,而又类于上帝以及于上下神祗,独于后土之祭阙焉,何也?意者类之为言方以类聚之类也,所谓依郊祀而为之祭乃易,汉儒以解《周礼》者,未必虞时以类名祭之意也。窃恐天地常祀或分祭,而于非常之礼则类合天地而祭之,所祭者以上帝为主而类聚群祀以为一礼,如苏、胡二氏所云者。夫论礼者当原其本初,而汉儒议礼率多以成周为主而强牵在前者以合于后,《虞书》此数言者万世经典,言祭祀之始先于成周千余年,要当以之为正。其礼虽为摄位而祭告,实则当时常行之礼,亦万世当行之礼也。
益曰:“至諴感神。”
朱熹曰:“諴感物曰诚,益推极至诚之道以为,神明亦且感格。”《商书》:伊尹申诰于王曰:“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蔡沈曰:“谓之诚者,不诚无物,诚立于此而后神格于彼。”
臣按:诚之一言感神之本,自古帝王传授心法之要不过此诚而已,是诚也首见于《虞书》,然言其义而已,未始指言也,指言以示万世实始于伊尹之此言。夫帝王之道无一而不本乎诚,而于感格神天之际尤其精禋者焉,承天命以居帝位而主百神之祀者,要当以是诚为本。
傅说进于王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礼烦则乱,祀神则难。”
蔡沈曰:“祭不欲黩,黩则不敬;礼不欲烦,烦则扰乱,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
祖己曰:“呜呼,王司(主也)敬民,罔非天胤(嗣也),典祀无丰于昵(近也)。”
蔡沈曰:“王之职主于敬民而已,侥福于神非王之事也,况祖宗莫非天之嗣主,祀其可独丰于昵庙乎?”
吕祖谦曰:“高宗恭默梦帝,精神素与天通,又聪明宪天,修德又与天合,故于祀事略过丰,飞雉随即应之,此虽过于厚亦过也。精诚积久,天既赉之,过失微形,天遽儆之,固见天之儆君无私,亦见天之爱君甚速也。黩于祭祀,礼烦则乱,说已知高宗之偏,在此旨哉,惟艰领略,警省深矣,而此心终难除,气质偏厚者尚难变,乃知行之果为艰也。”
臣按:蔡氏谓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脱于流俗,事神之礼必有过焉。祖己戒其祀无丰昵而黩于祭祀,傅说亦尝以进戒,盖因其失而正之也。有商盛时,大臣事君以道,其君于祀神之道少有过丰即相与谏言,不肯放过,过于厚者犹如此,况其过于刻薄放肆者哉?后世人君往往昵嬖幸、奉邪术,备所不当备之物,祭所不当祭之鬼,亵天而渎神,费财而害民,遂因而致灾异之变、起祸乱之端者亦有之矣。非独为君者之失,而一时所谓大臣谏辅者默默而罔闻知,不敢一言以形于奏牍,甚者又从而开导从臾之而为之营规制作赞颂。噫,斯人也其傅说、祖己之罪人欤?
《周书》:周公曰:“王肇称殷(盛也)礼,祀于新邑,咸秩(序也)无文(祀典不载)。”
蔡沈曰:“言王始举盛礼祀于洛邑,皆序其所当祭者,虽祀典不载而义当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礼,然于祀典之外而义所当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废也。然谓之义者必合于人心之宜、当于天理之正者也,否则非义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谓自成汤至于帝乙莫不恤祀,则是自古帝王为治莫不以祀事为先可知矣。然祀而谓之恤者,盖祀所以交神明,非独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灵,而废祀则神无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废其岁祀,盖于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举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为之告欤?
《吕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显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鳏寡无盖(无有蔽盖)。”
吕祖谦曰:“治世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民晓然知其所由则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间。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当务之急莫先于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绝地天之通,严幽明之分,爇蒿妖诞之说举皆屏息,群后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辅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恶而得祸,虽鳏寡之微亦无有盖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国语》,少氏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揉,家有史巫,民渎齐盟,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臣按: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是以神怪之兴皆于衰乱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乱其心而兴非鬼之祭,以求无望之福,然后下之人从而应之,谓福可以祷而得,祸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术而行邪术,弃经典之所载而徇异端之所为。由是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四望谓五岳、四镇、四渎,盖望山川而祭也。四类者,兆日于东郊,兆月与风师于西郊,兆司中司命于南郊,兆雨师于北郊,盖以气类为之位也。山川、丘陵、坟衍于四望名山大川之外又有当祭者,各因其方而祭之。”
臣按:宗庙、社稷,内祭也,故其神位在庙内;五帝、四望以下,外祭也,故其神位在郊外,若夫山川、丘陵、坟衍则又各顺其所在而为之位焉。国之大事在礼,礼官之大者大小宗伯,大宗伯掌祀神之礼,小宗伯掌礼神之位,位者栖神之所,礼者事神之仪也。神必有所栖然后礼可行,礼必有其仪然后神可接,此成周设官之大意也。
肆师(陈列祭祀之官)之职,掌立国祀之礼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币,立小祀用牲,以岁时序其祭祀。
郑玄曰:“大祀,天地、宗庙;次祀,日月、星辰、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山川百物也。”
臣按:天神、地涘、人鬼皆国祀也,即其祀中皆有三等之差,而以玉帛、牲牷明其大小焉。然是三祀也各当其时以祭之,以时序为先后之序,不必先大后小也。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壒,祈福祥求永(长也)贞(正也),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
贾公彦曰:“此六辞皆是祈祷之事,皆有辞说以告神,故曰六祝之辞。”
吴澂曰:“顺祝者,谓天人和同,纳于大顺也。年祝者,谓五气时若,常大有年也。吉祝者,谓敛时五福,吉无不利也。化祝者,谓化被六极以为和气也。瑞祝者,谓天不爱宝,形为上瑞也。策祝者,谓龟策不违于人,是谓大同也。”
臣按:大祝者,祈祝大事也。郊天地、祀社稷、享宗庙,先王既尽内心之诚于备物之祭,然无辞说以通达焉,则无以致吾感格之诚,故设大祝之官掌六祝之辞,所以荐吾之诚而祈神之嘏也。
掌六祈以同鬼、神、壒,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褵,四曰絪,五曰攻,六曰说。
王昭禹曰:“夫鬼、神、壒(与祇同)之于人,幽明异势,疑若不可同也,然鬼神依人而行,先王与鬼神合其吉凶则同,鬼、神、壒固有其道矣,所祈如此,亦以与民同吉凶而已。”
臣按:大祝所掌之祝辞六,皆所以祈福祥也。又所祈之事又有六焉,类则聚于一若类于上帝也,造则诣其所若造于祖也,禬若禬国之凶荒、民之札丧之属,騑若春秋祭騑之属,攻若翦氏以攻騑攻之之属,说谓辞以责之若庶氏以攻说禬之之属,凡此皆所以祈福祥也。夫福祥之所以为福祥,无灾祸之谓也,去其灾祸则福祥在是矣。祝者其辞,祈者其事,大祝以祝辞事鬼神,而祝之中又各因其事而祈之,以同乎鬼神,《易》所谓“与鬼神同其吉凶”,其斯之谓欤?
辨六号,一曰神号,二曰鬼号,三曰壒号,四曰牲号,五曰齍号,六曰币号。
吴澂曰:“号者谓尊其名更为美称。神号者尊天曰皇天上帝,鬼号者尊祖曰皇祖伯某,壒号者尊地曰后土地祗,牲号者牛曰一元大武之类,齍号者黍曰芗合之类,币号者币曰量币之类,致美于牲币所以致敬于鬼神也。”
臣按:所谓号者易其常名以为美称,用申其所以尊而敬之之心焉。
《礼记曲礼》曰:践(履也)阼(主阶也)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陈澔曰:“祝辞称孝王某者,事亲之辞;嗣王某者,事神之辞也。”
吴澂曰:“宗庙所祭者一家之亲,内神也,故曰内事;郊社及山川之属所祭者天下一国之神,皆外神也,故曰外事。”臣按:某者天子之名也,孝王某、嗣王某皆祝辞也。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吕大临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天子继天而王,君天下而有之,冬日至祀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则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遍。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大夫有家,不与山川之祀,所得祭者五祀而已。天子至大夫,言祭百神而不及其先,惟于士言者,举轻以明重,且言士有不得祭者也。”
臣按:先儒言天子祭天地则天下之事,诸侯方祀则一国之事,大夫祭五祀则一家之事,士祭先则一身之事。盖德有隆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远近。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吕大临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淫,过也。以过事神弗享也,故无福。”
陈淳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古人祀典品节一定,不容紊乱,在诸侯不敢僭天子而祭天地,在大夫不敢僭诸侯而祭山川,如季氏旅泰山便不是礼,故曰非所当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淫祀皆是不正之鬼,假如正当正神,自家不应祀而祀,便是淫祀。”
臣按:鲁立武宫、立炀宫,举其废也;跻僖公,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当祭也。若楚昭王之不祀河、宁武子之不祀相,皆变易旧俗而趋之正,则于礼为得矣。
《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陈澔曰:“视三公、视诸侯,诸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绝其祀也。”
朱熹曰:“一家之主则一家鬼神属焉,诸侯守一国则一国鬼神属焉,天子有天下则天下鬼神属焉。看来为天下者这一个神明是什么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纵欲无度,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
臣按:祭祀之礼,在上者可以兼下,在下者不可以僭上,荀卿曰“郊止乎天子,社止乎诸侯,道及乎大夫”是也。盖天子继天以出治,凡其治之所及,其人民土地皆为所有,是凡在天成象若日月星辰之类,在地成形若山川丘陵之类,人生其间若先代圣君贤相、名臣烈士之类,其精神气魄皆与之相为流通贯彻。虽其物之殊形、其人之已往,然吾一念之诚既立于此,则彼虽高高于九霄之上、累累于万里之远、寥寥于千百世之久,莫不翕聚于勚之间、感孚之际,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也。苟纵欲败度,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攘窃神祗之牲牺牷,则吾之精神既不孚于冥冥之间,而神之气类亦不形于昭昭之际,朱子所谓天上许多星辰、地下许多山川如何不变怪,有必然者矣。噫,彼昏狂之君至谓祀无益、谓神无能为,而荒诞者又驰心冥漠之域而蠹财劳民以从事乎鬼教,二者之失均焉,惟礼所得为者为之,斯为中道矣。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犹躐也)绋(酺车索也)而行事。郑玄曰:“不敢以卑废尊也。”
孔颖达曰:“私丧卑,天地、社稷尊。虽遭私丧,既殡已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即行之,未葬之前属绋于,祭天地、社稷须越躐此绋而往祭所,故云越绋,六宗、山川之神则否。”
陆佃曰:“不祭谓宗庙尔,即天地、社稷,虽未葬犹祭之,是之谓越绋。”
臣按:宋英宗初即位,有人以此问程颐,颐谓:“古人居丧百事皆如礼,虽废祭祀可也。今人百事皆如常,特于祭祀废之则不若无废为愈也。”张载正之曰:“父在,子为母丧则不敢见其父,不敢以非礼见也。今天子为父之丧以此见上帝,是以非礼见也,故不如无祭。”臣窃以为后世人君往往于柩前即位,而丧服用以月易日之制,事事皆从古矣,而独于祭祀之礼必拘古制,可乎?设遭大丧,果终三年之制,则郊社、宗庙之礼特遣礼官摄行,如《周礼》大宗伯所谓有故则摄行祭事之文,不然则用程颐之说可也。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上)
卷五五
▲总论祭祀之礼(下)
《礼运》: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天下知尊君之礼故君位定),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表列地利)。祖庙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傧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
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谓风雨节,寒暑时),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谓地不爱宝,物无遗利),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谓天下皆知服行孝慈之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谓贵贱之礼各有制度)。
臣按:先儒有言,礼之始也则自天子出,礼之终也则与民由之。与民由之然后礼达而分定,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则必有以为之教者,然教必以祭祀为主者,以神道设之使民知畏敬故也。由是观之,则圣人制为祭祀之礼者非但以致吾之诚、报神之德而已也,而实因之以设民之教,使咸安其分,尽其职以报乎上焉。
《礼器》:君子曰:“祭祀不祈(不为祈私福),不麾(快也)蚤(不以先时为快),不乐葆(犹褒也)大(不以褒大为可乐),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陈澔曰:“祭有常礼,不为祈私福;祭有常时,不以先时为快;器币小大、长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为可乐也;奠告有常仪,不为善之而更设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犹至也,如郊牛之角茧栗、宗庙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祭之品味有定数,不以多品为美也。”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陈澔曰:“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凡行礼之事与人情所欲者相近则非礼之极至者。”
臣按:先王制礼有一定之制、有一定之时、有一定之数、有一定之物,以神待神而不敢干以已,以神事神而不敢亵以人。《郊特牲》: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辟读曰弭)。
陈澔曰:“此泛言祭礼有此三者之例。辟读为弭,如《周礼》所谓弭灾兵、远罪疾之类。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
方悫曰:“欲彼之有予也,故有祈以求之,若《诗噫嘻》祈谷于上帝、《载芟》祈社稷之类是也。因彼之有施也,故有报以反之,若《诗丰年》之秋冬报、《良耜》之秋报社稷是也。”
臣按:《礼器》既言祭祀不祈,而此又云有祈焉,而《周礼》六祈又有祈福祥,何也?盖祭祀之不祈谓孝子行岁事也,若夫为民而有所祷祠,因事而有所祈禳,是亦人情之所不能免也。礼缘人情而作,圣人为之节文,使其有所限而不敢过求,有所法而不敢妄求。后世此礼不明,时君不知所守,往往为邪僻之所惑而有非分之祈,不求之于祭祀而求之于斋醮,不求之于典礼而求之于鬼教,卒之无所得而反致祸于身、贻患于生灵者多矣。
《祭法》: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裛犊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泽、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张载曰:“日月星辰、风雨寒暑无特祭,皆从祀于郊,所谓日于坛月于坎、日于东月于西,皆不出祀之兆。言王宫、夜明、幽宗之类,皆指其祭位耳。寒暑无定位,暑近日坛、寒近月坎而已,故曰相近于坎坛。”
陈澔曰:“燔,燎也。积柴于坛上,加牲玉于柴上,乃燎之使气达于天,此祭天之礼也。泰坛即圜丘,泰者尊之之辞。瘗埋牲币,祭地之礼也。泰折即方丘,如折旋之义,喻方也。泰昭,坛名。祭时,祭四时也。”
方悫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则王有日之象而宫乃其居也,故祭日之坛曰王宫。日出于昼,月出于夜,则夜为月之时,而明乃其用也,故祭月之坎曰夜明。幽以言其隐而小也,故祭星之所谓之幽宗。吁而求雨之谓雩,主祭旱而言耳。兼祭水者,雨以时至,则亦无水患也。幽、雩皆谓之宗者,宗之为言尊也。方有四而位则八,故有坎、有坛而各以四焉。”
臣按:先儒谓《周礼》大宗伯备列诸祀而不见祭四时、寒暑、水旱者,宗伯所记谓岁时常祀,而此所载谓四时乖序、寒暑僭运、水旱祈祷之礼。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陈澔曰:“族,类也。祀典,祭祀之典籍。”
臣按:所谓祀典,即所谓祭法也。《祭法》一篇自燔柴于泰坛以至终篇,即《虞书》“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柴望秩于山川,遍于群神”之义疏也。自古经籍言祀典者莫先于《虞书》,莫详于《祭法》,夏商之礼无可考,周之礼文详备,然皆不外乎此而已。
《祭义》: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去声)也,乡之然后能飨焉。
叶梦得曰:“圣人具天道,其德同乎帝,故飨帝帝必有天也;孝子具人道,其仁笃于亲,故飨亲亲必有祖也。志之所向然后能飨,故圣人推其尊尊之义以向乎天,孝子推其亲亲之仁以向乎祖。”
臣按:天道莫尊乎帝,人道莫亲乎亲,所以飨之者备其礼物也,非难而致其来享也不易,自非仁孝诚敬之至,岂能得其降格歆飨于冥冥之中也哉?必也心志之归向,念念不忘,无一息而不存其诚,无一事而不尽其诚,无一物而不寓其诚,夫然,庶几神之格思,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乎。
《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
郑玄曰:“礼有五经,谓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也。莫重于祭,谓以吉礼为首也。”
方悫曰:“尽其心者祭之本,尽其物者祭之末,有本然后末从。故祭非物自外至,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者,心有所感于内,故以礼奉之于外而已,盖以其中出非外至者也。”
臣按:为治以礼为本,行礼以祭为本,本祭以立礼,本礼以为治,此三代之治所以盛也。
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之谓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
臣按:《洪范》五福曰寿、曰富、曰康宁、曰攸好德、曰考终命,而《祭统》之所谓福则异于是,既训之曰备而又曰百顺之名,盖必备众善于己,由中及外,无一之或阙,无一之或逆也。《洪范》之福出于天,祭祀之福由乎己,在己者既尽,则在天者亦可因是而得也。
及时将祭,君子乃齐,齐之为言齐也,齐不齐以致齐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则不齐,不齐则于物无防也、耆(嗜同)欲无止也。及其将齐也,防其邪物、讫其耆欲、耳不听乐,故记曰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故君子之齐也,专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齐七日以定之,致齐三日以齐之,定之之谓齐,齐者精明之至也,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
臣按:自古论齐戒祭祀之意莫详于此。散齐七日以定之即《祭义》所谓散齐于外也,致齐三日以齐之即《祭义》所谓致齐于内也。防其邪物、讫其嗜欲、耳不听乐,是制其外所以养其中;心不苟虑必依于道,手足不苟动必依于礼,是谨乎中以应乎外。交致其内外之谨,专致其精明之德,以是事神,神无不格矣。古人之致齐也其严如此,后世齐戒者唯禁不饮酒、茹荤、御内而已,而于声乐之奏则未有禁焉。当夫大宰告戒之时,殿廷尚为奏乐,而人臣受誓戒者往往鼓琴、博奕以为无犯于齐,殊非古人齐者不乐、不敢散其志之意,请行禁戒。
《春秋左传》:季梁对随侯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务其三时(春、夏、秋时)、修其五教(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
宫之奇告虞公曰:“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
臣按:季梁谓“圣王必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宫之奇谓“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二臣者可谓知事神之道矣。后世人主不知正身修德而侥福祉于窈寞,不知勤民修教而希神贶于牲豆,为之臣者非徒不能规正而反有以启导之,皆二臣之罪人也。
史耇曰:“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惟德是与)。”
臣按: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若其可以理求亦可以非理求,则是二三而非壹矣,岂所谓聪明正直之神哉?是以人君为治必专心民事而绝地天通,恐小人诪张为幻以惑世诬民而兆祸乱也。
卫迁于帝丘,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殽何事(言杞、殽乃夏之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
初,楚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四水在楚界),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
臣按:鬼神各有族类,国家各有命祀,故人于鬼神非族类不可祀,非命祀不敢祀。孔子称楚昭王知大道,盖以其明乎天地之性,识乎幽明之故,达乎秩祀之义也。彼区区焉留心于祷祈騑祭之事,不顾先王之命祀,越境而祭其非所当祭之鬼者,岂非小道也哉?
史赵曰:“盛德必百世祀。”臣按:有非常之功德,必享非常之祀典。
《穀梁传》曰:宫室(谓齐宫)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修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荐味也。
臣按:祭祀当用之物、当用之人、当用之器,一有所阙皆不可祭。《论语》: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朱熹曰:“非其鬼谓非其所当祭之鬼。谄,求媚也。”又曰:“如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庶人祭其先,上得以兼乎下,下不得以兼乎上也。庶人而祭五祀、大夫而祭山川、诸侯而祭天地,此所谓非其鬼也。或者问:非其鬼而祭之,如诸侯僭天子、大夫僭诸侯之类,又如士庶祭其旁亲远族,亦是非其鬼否?曰是。又如今人祭什么庙神,都是非其鬼。问:如用僧尼道士之属都是非其鬼?曰亦是。”
臣按:上自天子下而庶人,皆有所当祭之鬼,夫人之于鬼,其所以当祭者以其精诚神气之相属也,苟不相属,则人自人、鬼自鬼,岂有感通之理?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朱熹曰:“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鲁地。礼,诸侯祭封内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时为季氏宰,救谓救其陷于僭窃之罪。呜呼,叹辞。言神不享非礼,欲季氏知其无益而自止,又进林放以厉冉有也。”又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只缘是他属我,故我祭得他,若不属我则气便不与之相感,如何祭得他?”
陈淳曰:“古人祭祀须有此实理相关,然后七日戒、三日斋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则所祭者之精神亦聚,自有来格道理。”
臣按:神人一理,以非礼祀神而神不之享,亦犹人以非礼待人而人不之受,受非礼之食者必餔啜之小人,享非礼之祀者亦必淫邪之小鬼也。后世小人乃以卮酒豆肉而欲享先代之圣贤、俗食亵味而欲享太上之天帝,所持者狭,所求者广,一何无忌惮之甚邪,此在圣明之世所当禁也。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
程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
朱熹曰:“孔子言己当祭之时或有故不得与,而使他人摄之,则不得致其如在之诚,故虽己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尝祭也。”
范祖禹曰:“君子之祭,七日戒、三日齐,必见所祭者诚之至也,是故郊则天神格,庙则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诚则有其神,无其诚则无其神,可不谨乎?吾不与祭如不祭,诚为实、礼为虚也。”
臣按:朱子谓此门人记孔子祭祀之诚意,又记孔子之言以明之。所谓吾不与祭如不祭,盖谓当祭而或有疾病不得已之事,而使他人摄行其事,非甚不得已决不可也。然所摄之人必须气类相通、职掌所系,然后使之代行可也,不然恐无感格之理。是故内祭当用亲属,外祭当用礼官,后世用其官爵之尊崇者,非是。窃考《洪武礼制》,开国以来各布政司、府、州、县社稷山川等坛,原定行礼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臣为亚献、终献,洪武十四年圣祖命今后祭祀以文职长官通行三献礼,武官不与祭礼。部臣言,官有职掌,礼贵诚一,古之刑官尚不使与祭,而况兵又为刑之大者乎?不令武官与,祭所以严事神之道而达幽明之交也。著在礼制颁行天下,今百余年矣。臣请朝廷遇有遣官摄祭亦准此制,而以礼官行事,庶合《周官》大宗伯“王不与则摄位”之文。
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
程颐曰:“人多信鬼神惑也,而不信者又不能敬,能敬能远可谓知矣。”
朱熹曰:“民亦人也,专用力于人道之所宜而不惑于鬼神之不可知,知者之事也。”或问熹曰:“所谓鬼神非祀典之正,何以使人敬之以为祀典之正,又何以使人远之?”曰:“圣人所谓鬼神无不正也,曰远者以其处幽,故严之而不渎耳。若其非正,则圣人岂复谓之鬼神哉?在上则明礼以正之,在下则守义以绝之。”
臣按:明则有礼乐,礼乐乃人道之所宜,固所当务也。幽则有鬼神,鬼神之理微妙难名,以为有耶则视无形而听无声,以为无耶则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固不可不致其敬,尤不可不致其严,敬而严则能敬而远之矣。
《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
朱熹曰:“郊祀天、社祭地,不言后土者,省文也。禘,天子宗庙之大祭,追祭太祖之所自出于太庙,而以太祖配之也。尝,秋祭也,四时皆祭,举其一耳。礼必有义,对举之互文也。示与视同,视诸掌言易见也。”
谭惟寅曰:“治道不在多端,在夫致敬之间而已。当其执圭币以事上帝之时,其心为何如?当其奠斝以事祖宗之时,其心为何如?是心也举皆天理,无一毫人伪介乎其间,鬼神之情状、天地万物之理聚见于此,推此心以治天下,何所往而不当。”
臣按:祭祀之道曰仁、曰孝、曰诚、曰敬而已,四者皆出于心,治天下之本端有在于是一祭祀之间,而治天下之道具于此,故曰“明乎此者,治国其如视诸掌乎”。
朱熹曰:“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是以人之祸福皆其自取,未有不为善而以谄祷得福者也,未有不为恶而以守正得祸者也,而况帝王之生,实受天命以为郊庙、社稷、神人之主,苟能修德行政,康济兆民,则灾害之去何待于禳福禄、之来何待于祷?如其反此,则获罪于天,人怨神怒,虽欲辟恶鬼以来真人亦无所益。又况先王制礼,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报本享亲皆有常典,牲器时日皆有常度,明有礼乐、幽有鬼神,一理贯通,初无间隔,苟礼之所不载即神之所不享,是以祭非其鬼即为淫祀。淫祀无福,经有明文,非固设此以禁之,乃其理之自然,不可得而易也。其或恍惚之间如有影响,乃是心无所主,妄有忧疑,遂为巫祝、妖人乘间投隙以逞其奸欺诳惑之术,其术既行,则其为祸又将无所不至,古今以此坐致乱亡者何可胜数,其监非远,苟非致精学问以明性命之理,使此心洞然无所疑惑,当有即有,当无即无,则亦何据以秉礼执法而绝妖妄之源乎?先王之政,执左道以乱政、假鬼神以疑众者皆必诛而不以听,其虑深矣,然传有之,明于天地之性者不可惑以神怪,明于万物之理者不可罔以非类,则其为妄盖亦不甚难察。”
臣按:朱熹上封事于其君,此其所谓明义理以绝神奸者也。盖义理明则此心洞然无所疑惑,故于所当祭者祭之而不疑,于其所不当祭者绝之而不惑,其间所谓致精学问一语,真诚明义理之要也。义理苟明则天地之性、万物之理昭晰于心目之间,而神怪非类不能惑而罔之矣。
以上总论祭祀之礼(下)
卷五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虞書》:肆類於上帝。朱熹曰:“類是祭天之名,與旅上帝同,其義不可曉。”
胡宏曰:“夫聖人名必當物,祀上帝而謂之類者,本乎天者鹹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載於禮者莫先於《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雖《易》有“殷薦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筆也,《書》之所謂類者,蓋虞廷史臣之辭,在周前千有餘年。臣竊意其所謂類者,史臣紀舜受命之初,其祭告於神也,皆類合於上帝,不言後土者,言天則地在其中,猶《中庸》所謂郊社之禮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後土,注謂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雖曰必順陰陽、因高下而各從其類以求之,庶得其神之來享,然天與地對、皇天與後土對,六經言天必與地俱,孔子言郊多與社並,天與地並祭猶父與母同牢也,豈得為瀆乎?況一年之間夏在冬前,並祭天地則以為瀆亂龐雜,地先天祭豈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禮與其時俱不經見,惟《周禮》祭天則用冬之日至,蓋成周以建子之月為正歲也,歲正之首未遑他事,首舉上天之祭,至於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蓋一代之製,後世因之可也,別以義起亦可也。夫類於上帝經有明言,舍周而從虞又何不可哉烏可以合祭之禮起於王莽而以為不經?夫事苟合義,固不當以人廢,矧在周之前明有《虞書》之文,所謂類者安知其非當時所稱之祭名哉?漢儒解《周禮》類造之言非解《書》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時之祭謂之依類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謂常祭者何名,其行禮者何時,此所謂類者何所謂乎?我聖祖初得天下即築壇為南北郊,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祀地於方丘,一如《周禮》之製,行之數年,風雨不時,天多變異,乃斷自宸衷,複為合祭之禮而以正月行禮,凡所謂六宗、山川、群神皆各為壇以從祀,蓋複有虞之典於四千餘載之後,每正歲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獻二十四壇,行之百年,神祗饗答,休征屢應,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靈之格者非一日矣,萬世所當遵守。
《詩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詩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為郊祀天地之詩,諸儒往往亦襲其誤。”
臣按:自古論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為據,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詩似乎固矣,若夫所謂郊祀天地之語則在漢以前已有此說,非但始於元始亦可見也。
《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曰:“《國語》雲:‘精意以享之謂禋。’”程頤曰:“天與帝一也,天言其體,帝言其主。”
胡宏曰:“禮之所貴,貴其義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氣上達。語其精神則謂之禋,語其感格則謂之類,指其方兆則謂之郊,指事異名,其實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禮、吉禮之別十有二,所謂禋祀、實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獻祼、饋食、祠、礿、嚐、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無有後土,是亦猶《虞書》之類上帝而無後土也歟?
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鹹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禮矣。
胡宏曰:“樂六變而天神降,樂八變而地壒出,此豈君子知禮之言,類如巫祝造怪之辭也,則又以為神降示出然後可得而禮,曾不知樂所以導和、禮所以為節,作樂乃所以行禮禮神也,豈待神降壒出然後行禮哉?”
吳澂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樂之際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並用矣,而其下則止用黃鍾、大呂、雲門祀天,止用太簇、應鍾、鹹池祭地,如是則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各自為用,不得謂之大合樂矣。凡作樂必律呂聲音一時並舉,克諧而不相奪倫,然後成樂,今既各自為用,何自而成樂乎?況周家祭祀已行之跡莫詳於《詩》之《頌》,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詩郊祀天地,是天地無分祭之文;考《般》之詩望祀四嶽河海,是四望與山川無異祭之文;考之《詩》禘祖而其末則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與祖亦無各祭之文;考《周頌》之詩盡是祭祀之詞,其言作樂未聞有分樂而序之之說,亦未聞用曆代之樂以分祀之禮,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六音,是六樂之作五聲、八音並用之矣,而其下則禮天神、地壒、人鬼,於五聲皆止用其四,於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則聲音不備,樂何自而作?況考之於《詩》有瞽作樂而合乎祖,其間用鞀、磬、敔、簫管等樂,於祭宗廟之際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謂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樂者一變至六變合六樂而言之,至於七變、八變、九變則餘三變又不與焉,況樂所以象德,而六樂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樂,感格之效自近以及遠,今乃自遠以及近,夫舜樂所以感物者未嚐以某樂感某物、以某樂感某神,帝王作樂之意大概相似,何獨成周之樂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經,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說始見於《周禮大司樂》,他經典所不載也,非獨他經典所不載,雖《周禮》亦無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兩處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與時,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於圜丘祀地於方丘,惟於大司樂見之。夫大宗伯之職在掌邦禮,禮之大者吉禮也,禮莫重於祭祀,莫大於天地,然於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禮、吉禮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後土地祇,乃至於作器之時始言之,可見其所行之禮則一,而所用以禮神者其器則有兩也。況於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之文,無有所謂後土地祇之服,由是觀之,合祭天地其神有兩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見矣。惟其神之兩,故兩其器,或以蒼璧或以黃琮、或四圭有邸或兩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則一而已。然則大司樂之言非歟?曰先儒固謂《周禮》非盡出周公,況其所論樂律自相背戾,吳澂謂其不經不足信,非無征之言也。夫其所論之樂既不足信,則所論之禮又烏可深信哉?
《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掃地而祭,於其質也。於郊,故謂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犢,貴誠也。
陳澔曰:“冬至日短極而漸舒,故雲迎長日之至。郊祭者,報天之大事,天之尊無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為之主焉。天秉陽,日者眾陽之宗,故就陽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義》“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蓋天之為德至廣至大,不可得而見也,其所可見者日與月焉,故以日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於天,以為三辰之主而設王宮、夜明二壇於郊壇之側,猶王燕飲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諸侯、祭社而配以句龍、祭稷而配以棄也。
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卜之日,王立於澤,親聽誓命,受教諫之義也。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大廟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聽祭報,示民嚴上也。
陳澔曰:“告於祖廟而行事則如受命於祖,此尊祖之義。用龜以卜而於禰宮,此親考之義。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眾執事者而君亦聽受之,是受教諫之義也。有司獻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於庫門之內集百官而戒之,又於太廟之內戒其族姓之臣也。祭報,報白日時蚤晚及牲事之備具也。”
臣按:《曲禮》雲“大饗不問卜”,周人郊用冬至則有定日矣,而此又雲卜郊,何歟?考古注疏引《易說》雲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鄭氏又謂迎長日之至為迎春分之日。漢人去古未遠,其言亦或有所據,不然則此所謂卜郊者果何卜歟?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況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無所俟於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謂也,鄭氏所引《易說》謂為迎春分之日豈其然哉?本朝之製,於未祀之前一月,欽天監先擇日以聞,蓋古卜法不存而擇幹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擇有定日,歲前十二月朔上躬詣犧牲所視牲,此後每日遣大臣一員往視,次日早朝複命,將祭之前先告太廟,遣禮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請天下當祀神祇,致齊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齋之日遣禦史點視各官,於齋次仍行南京一體齋戒,蓋與古人卜郊獻命之禮若合符節。
祭之日,喪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鄉為田燭,弗命而民聽上。
陳澔曰:“濬埽,灑水而後埽也。反道,剗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鄉民各於田首設燭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喪者不哭以下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聽從,蓋歲以為常也。”
臣按:今行大禮,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製,但所謂喪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舉行,請如古製。
祭之日,王被袞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則天數也。乘素車,貴其質也。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聖人則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陳祥道曰:“合《周官》《禮記》而考之,王之祀天,內服大裘、外服龍袞,龍袞所以襲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質以示內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車之類,此因其自然以示內心之敬者也;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旂龍章而設日月、四圭有邸、八變之音、黃鍾大呂之鈞,此致其文飾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則內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龍袞戴冕璪以致其文飾,不以內心廢外心,不以自然廢文飾,然後事天之禮盡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則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駕、吾禮之所施設文飾,莫非天之象焉。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
周諝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於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於明堂者上帝,此言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體,帝言其用,故對而言則天與帝異,合而言之則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與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禮皆所以報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報本反始之大者。《祭義》: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鄭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見者莫著焉。”
孔穎達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對日耳,蓋天獨為一壇,天神等共為一壇。”
楊複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饗之後乃使有司嚐群神,告備於天子,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臣按:《周禮春官》注以禋祀、實柴、槱燎為祀天神之三禮,郊之祭大報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則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皆從祀可知矣。但其行禮之際則天子躬獻於上帝,而所謂日月星辰之類則分官以行獻耳。說者謂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饗猶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獻之後遣官而各祀於其壇則非混矣。禮行於郊而天神皆降,譬則天子行幸而百官扈從,所至之國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從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禮,如日則主之而月則以配,準此以為則而下之,未必非禮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
《春秋左傳》:孟獻子曰:“夫郊祀後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公羊傳》曰:“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楊複曰:“考之《月令》之書、《周頌》之詩、孟獻子之言,則曰祈穀於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聞有感生之說也,自鄭注有感生帝之說,更漢魏曆晉宋至於齊梁陳數百年之久,其說未行,至北齊始取其說而行之,於是昊天上帝分為兩祀,隋唐承用其說,至於今而不廢,推原所自,是誰之過歟?然正理在人心,萬世不磨,邪說終不能熾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為祈穀,《月令》及孟獻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為報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為一祀而並於歲首行之,禮不煩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論郊祀之禮)。
《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牲幣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蒼璧禮天,蒼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黃琮禮地,黃象地之色。其牲幣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幣)
牧人,凡陽祀用辛牲毛之。
鄭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純毛也。陽祀,謂祭天於南郊及宗廟。”《禮器》:祭天特牲。
鄭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無物可稱,故用特牲郊。”《王製》: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如繭如栗,犢也)。
陳祥道曰:“大禮必簡,簡則內心而貴誠,故祭天地之牛角繭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為(猶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滌三月,稷牛惟具。
陳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謂之帝牛,祭後稷者謂之稷牛。滌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滌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傷,即用稷牛為帝牛而別選稷牛也。非在滌三月者不可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禮》:鬯人掌共鬯而飾(謂設巾)之。
吳澂曰:“鬯者,釀為酒而芬芳條暢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氣,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無爵也,飾之以布為巾冪而畫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雲“蒞玉鬯”,《表記》曰“鬯以事上帝”,則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鬱。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五齊、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貳(用酒一尊又副以兩尊)。陳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諸神皆有五齊三酒。”
臣按:五齊,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齊(醴,體也。成而上下一體滓汁相將也)、三曰盎齊(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四曰醍齊(成而紅赤也)、五曰沈齊(成而滓沈也),是五齊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釀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飲,非若齊之致其義也。
《禮記》:大羹不和,犧尊疏布,烝厓杓。
陳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無鹽梅之和,後王存古禮故設之,亦尚玄酒之意。犧尊,刻為犧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記》:天子親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於耕也,蓋身致其誠信而示其嚴上之禮也。”(以上祀天醴齊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
程頤曰:“鼎之為器,生人所賴至切者也,極其用之大,聖人亨以享上帝。”
《詩大雅》曰:(我也)盛於豆(木器,以薦菹醢),於豆於登(瓦器,以薦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饗之,言應之疾也。”
臣按:謝枋得謂天地間惟理與氣,有此理則有此氣,有此氣則有此理,鬼神無形與聲,惟有理與氣在溟漠之間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氣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瑽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蕭、用鬱金草皆以香氣求神,神以歆饗此氣耳。由此言之,後世爇嶺海之香木以代鬱鬯亦此意,其氣之芬馥清遠,有非蕭、桂、鬱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禮所謂以義起,此亦其類歟。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陳澔曰:“陶匏,物之質者,質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鄭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禮(上)
卷五七
▲郊祀天地之礼(下)
《诗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宏深也)密(静密也),于缉(继续也)熙(光明也),单厥心,肆其靖(安也)之。
朱熹曰:“二后,文、武也。成王名诵,武王之子也。基,积累于下以承藉乎上者也。”
臣按:《周颂》此章序云“郊祀天地”,苏轼北郊之议援此序以为证,朱熹以《国语》证之,谓其为康王以后祀成王之诗无疑,且欧阳氏《时世论》谓此二后者文、武也,成王者成王也,当为康王以后之诗。臣考郊庙之诗曰《颂》者,皆一时公卿大夫与太史氏为之,于郊祀明堂、常祭宗庙时歌之而各有所主,如《烈文》主太王、《清庙》主文王、《执竞》主武王之类,《思文》之诗则郊祀后稷以配天也,《我将》之诗则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也。周人之《颂》至于诸侯助祭、巡守、朝会、祭告、戒农官、赛田事莫不有乐歌,而独于天地阙焉,且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所以配祭者尚有其诗,顾于正祭之天帝独无美盛德之形容,可乎?臣窃以为《昊天有成命》之《诗序》云“郊祀天地”未必无所据也,但解者以“成王”为成此王业则未必然尔,诗之意盖谓昊天上帝有此成定之命,文王、武王实受之,成王继之不敢康宁,夙夜积德以承藉文、武所受于天之成命者,既以深宏而静密矣,于是叹美而言,谓承天命以主天祀者宜继续文武光明之德,竭诚致敬,单尽其心;亦如成王之不敢康宁,庶几安靖天下而保祖宗所受昊天之成命于无穷矣。于者,叹辞。作颂者首言天命,继言三后之德,于此又叹美而发其端,欲其后人主是祀者不敢废坠天命,以常大报天之意。意者此诗实是郊祀之颂,成王之世盖已有之而未及成王,康王嗣统新作此颂,因祖以及考,不然,则是康王就旧颂中益以“成王不敢康”之一语于二后受之之下亦不可知也。或曰朱子谓此诗只说昊天不说地,设使合祭亦须说及后土,考之经典,惟祭天之名谓之郊而祭地无其名,如《虞书》之“类于上帝”、《周礼》之禋祀昊天上帝,皆未尝及后土,岂但此诗哉?
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烝民,莫匪尔极。
朱熹曰:“此言后稷之德真可配天,盖使我烝民得以粒食者,莫匪其德之至也。”
臣按:此郊祀以后稷配天而所奏之乐歌也,配祭者既有乐歌而正祭者岂独无哉?若以为有所遗亡,则礼莫大于郊祀,不应于其最大者独失之,臣不揆愚陋,辄取《诗序》之旧说,载《昊天有成命》诗以补之,二诗乃成周祀天之乐歌。(以上祀天乐章)
《周礼》: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杨复曰:“天、帝一也,以一字言则祀天、享帝之类,以二字言则格于皇天、殷荐上帝之类,以四字言则惟皇上帝、昊天上帝、皇天上帝之类,以气之所主言则随时随方而立名,如青帝、赤帝、黄帝、白帝、黑帝之类,其实则一天也。至郑玄前并无六天之说,玄后出乃分为六天,又皆以星象名之,谓昊天上帝北辰也,谓五帝者太微宫五帝座星也,又附以纬书,如北辰曰曜魄宝之类,缪妄不经莫此为甚。王肃引经传以排玄失,并圜丘于郊,似矣,然又谓五帝非天,而用《家语》之文谓太、炎帝、黄帝五人帝之属为五帝则非也,果以五人帝为五帝,则五人帝之前其无司四时者乎?郑则失矣,王亦未为得也。夫祀天、祀五帝皆圣人制礼之条目,非如郑氏分天以为六也,天犹性也,帝犹心也,五帝犹仁、义、礼、智、信之心,随感而应者也。”
马端临曰:“舜摄位之初,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汤伐夏之初,用玄牡告于上天神后;武王伐殷之初,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所祀者天与六宗、地与山川而已,初无祀五帝之文。《周颂》三十有一篇,曰郊、曰明堂、曰柴望、曰祈谷、曰报祭、曰类祃,所以告神明之事备矣,亦无祀五帝之乐章,而祀五帝之说始于《周礼》,先儒各以其意为之训诂,以为五天帝者曰灵威仰、赤熛怒、白招拒、叶光纪、含枢纽也,以为五人帝者曰太、炎帝、黄帝、少、颛顼也,姑以五天帝言之,则此五帝者皆天神之贵主五方之事者,意其在祀典当与日月六宗并而亚于祀天者也。”
臣按:先儒谓以形体而言谓之天,以主宰而言谓之帝,天与帝一也,《周礼》言祀昊天上帝而后又言祀五帝亦如之。所谓昊天上帝者兼天与帝言之,盖以主宰乎天者其神之大者在此也;所谓五帝者言帝而不言天,盖随时随方而立名,其神各主宰乎一方之气也。汉儒不明此义,附会而为六天之说,既有昊天上帝,又有天皇大帝、又有太一感生帝之类,皆非正礼也。盖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固无二帝之理,况六五哉?本朝惟于大祀殿祀昊天上帝,凡所谓天皇太一、五天帝之类一切革去,三代以下祀典之正所仅见也。惟道家者流承袭前代之旧,因仍未革,其所奉祀者乃列昊天上帝于其所谓三清之下,又塑上帝像与天皇紫微并列,至其所为上帝称号又于昊天之下加以金阙,于上帝之上加以玉皇。夫金玉之为物滞于形,乃世俗之所贵者而非大道之所寓也,顾以世俗之所尚者以为上帝之尊称,其亵渎甚矣,且老聃生于周末,死有墓及子孙,乃人鬼也,而隮之天神之上且不可,况上帝乎?唐玄宗、宋徽宗本欲尊天而不知其亵天也,其后流离困厄,祸及生民,安知非天之所谴耶?明圣之主尚其正之,不可诿为异教之徒,自相崇奉非祀典之所系也。(以上论六天五帝)
《诗序》:《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孝经》:子曰:“孝莫大于严父(尊敬其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言以父祀天之礼始于周公)。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朱熹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以所出之祖配天地,周之后稷生于姜璪,更推不去,文、武之功起于后稷,故配天须以后稷。严父莫大于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上帝即天也,聚天之神而言之则谓之上帝。”
或问朱熹:“帝即天,天即帝,分祭何也?”曰:“为坛而祭故谓之天,祭于屋下故谓之帝。”
臣按:古者圣人之于天,尊而远之,故祀于郊而配以祖;亲而近之,故祀于明堂而配以父。盖一岁之间而有二祭,既于岁首一阳初生之月祭天于泰坛而以祖之有功者配祀,又于季秋万宝告成之后祀帝于明堂而以宗之有德者配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尊之则祀之,推以其诚故坛而不屋,以其形体称之曰天,配天以祖亦所以尊祖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亲之则祀之,必备其礼故屋而不坛,以其主宰称之曰帝,配帝以父亦所以亲父也。先儒朱熹引陈氏说谓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我圣祖初分祀天地,各为之坛,其后乃合而祀之,共为坛于南郊,其上则屋之焉。盖泰坛、明堂为一也,列圣相承皆以太祖、太宗并配,其于《孝经》之义并用以同行,吻合而无间,是盖以义起者欤。(以上论明堂)
汉武帝元光元年,行幸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
程颐曰:“古者一年之间祭天甚多,春则因民播种而祈谷,夏则恐旱暵而大雩,以至秋则明堂、冬则圜丘,皆人君为民之心也。凡人子不可一日不见父母,人君不可一岁不祭天,岂有三年一亲郊之理。”
臣按:三代郊天配祖之礼至于秦无复存者,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其子孙遂并青、黄、赤而祠之,至汉高帝又立黑帝祠,然未尝亲享也。文帝贤君也,贾生通儒也,生亲承文帝宣室鬼神之问而不能引经援古以复三代之制,文帝始幸雍郊见五畤,又用新垣平言立渭阳五帝庙而亲祠之,始亲祠矣而犹未有定时。武帝元光初始定三岁一郊,郊之名虽沿于周而其所行之礼、所祀之神则用方士之说,是则所谓昊天上帝曾不得如其所谓太一五帝,而高帝乃一代创业之太祖,曾不得一旦配享于天,可慨也夫!成帝时虽定南北郊,然亦不能尽复三代以来郊祀明堂、严父配天之礼,而哀、平之间怵于祸福之说,南北郊与甘泉五畤互为罢复,卒无定制。
光武建武二年,初制郊兆于雒阳,采元始故事。为圆坛八陛,中为重坛,天地位其上,其外坛上为五帝位,其外为,重营皆紫,有四通道以为门。日月在中营内南道,日在东、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别位,不在群神列中。中营四门、外营四门。背中营神,五星及中宫宿五官神五岳之属;背外营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农、风伯、雨师、四海、四渎、名山、大川之属。
臣按:西汉所谓郊祀天地者乃是祀雍五畤及甘泉、太一、汾阴之类,皆出于方士祈福之说而非古人报本反始之意。高、惠不亲祠,文帝一再行,武、宣以求仙,成帝以祈嗣,三君者亲郊颇多而其他则领之祠官,修岁事而已,古人所谓郊天配祖之意盖漠如也。光武置郊丘于雒阳以高帝配祀,始稍复古人祀天之制,虽其采元始故事,合祭天地与《周礼》司乐不合,然而一礼之行,凡所谓六宗、山川、群神遍在焉,盖亦有取于有虞之类、周人之旅祭也欤。(以上汉朝郊祀之制)
唐玄宗天宝元年二月敕,凡所祠享必在躬亲,其皇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杨复曰:“礼,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半页>宫。注谓:鲁以周公故,得郊于上帝。先有事于<半页>宫,告后稷也。盖郊事尊祖以配天,故先告后稷以将配天之故焉。自此以后,散齐七日、致齐三日,齐戒以神明其德,将以对越上帝,则此古礼然也。”
臣按:有事于郊,必先告祖以配天享侑之意,盖行祭告之礼非大享也。自唐人有事上帝必先亲享玄元皇帝于太清宫,亲享太庙然后郊祀,宋人因之,乃先郊三日奉谥册宝于太庙,次日荐享玉清昭应宫、景灵宫,宿太庙,既享赴青城。呜呼,郊祀之礼见于经者,自《虞书》类上帝始而尤详载于《周礼》《礼记》,此则唐虞三代报本反始之大事也,未事之先诣祖庙告祭以配享之故,而致齐以致其精明之德,然后行事,此正礼也。其与道家者流本无干涉,唐宋之世乃用青词设素馔,亲享太清宫、玉清昭应宫,然后诣郊坛行礼,此何谓哉?彼方士之云云乃渎乱不经之邪说也,顾以之而间杂于吾圣人报本反始之礼,而欲致上帝之居歆而灵贶之飨答,难矣。
宋祖宗皆合祭天地,其不合祭者唯元丰六年一郊。元祐诏议北郊,苏轼主合祭,从之者五人;刘安世主分祭,从之者四十人。
苏轼曰:“舜之受禅,自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莫不毕告而独不告地祇;武王克商,柴上帝、望山川而独略地祇;《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终篇言天而不及地,以是知祀上帝则地祇在焉。”
胡宏曰:“成身莫大于礼,礼莫大于祭,祭祀之礼所以立吾诚也,鬼神之为物非他,即吾之诚是已。王者继天而为之子,独主万化,故祭天于郊、祭地于社、祭名山大川各于其方,后世礼学失传,故秦礼八神以求仙人,是皆不知鬼神之情状,方士家妄作,儒者不取也。及历考儒者论祭天地之礼,于天则有昊天上帝、有五方帝、有感生帝,夫土不可以二王而天可以有七帝乎?于地则或立方泽、或立方丘、或立北郊,是犹家有二主也。且子事父母,父在为母齐衰期不敢见父者,尊无二上故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而可崇地以抗天乎?王者以父事天,立诚而精一其德,故兆于南郊,扫地而祭者昊天上帝而已,天言其气,帝言其性也。社祭地所以神地道也,名山、大川者宝货财用之所出而四方之所依据。”
朱熹曰:“礼郊特牲而社稷太牢,《书》用牲于郊牛二及社于新邑,此明验也。本朝初分南北郊,后复为一,《周礼》亦只说祀昊天上帝不说祀后土,故先儒言无北郊,祭祀只是祭地。”
臣按:胡宏谓圣人言郊必及社,郊所以祭天、社所以祀地,朱熹亦取其说。然以臣观之,天苍然在上,合万国而同此天,地块然在下,随所在而异其土,是以天子祭天独谓之郊,诸侯以下不可得而并也,盖以万国同在一天之下,凡天所覆者皆天子有也,万国同戴乎一天以事天子之一人,故惟天子独得祭天。自公侯以下有有百里之地者、有有七十里五十里之地者、有有十里一里之地者,位有尊卑,地有广狭,五土之神随在而有,莫不有其神,亦莫不有其祀,天子有天下之地故祀天下五土之神,有一国者祀其封内之五土,有一家者祀其采地之五土,此祭地之名所以无尊卑广狭一皆谓之社也。然天子既有大社而又有地祇者,考之礼经,地祇无专祀,惟大司乐有夏至方丘之说,然其指坛壝而言,无有一定之名如郊社然也,盖王者大一统而有定居,既统祭天下之大祗而又专祀畿内之土祇也欤。
宋承五代之后,屡因郊而肆赦,优赏诸军,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而又赉赐,故人主常以为难行而止于三岁一郊,或过期不行。
苏轼曰:“古者天子出入仪物不繁、丘卫甚简,用财有节,惟以斋祭礼乐为政事,岁岁行礼,率以为常。自秦汉以来,天子仪物日以滋多,非复如古之简易,今之所行皆非周礼,三年一郊非周礼也,郊而肆赦非周礼也,优赏诸军非周礼也,自后妃以下至文武官皆得荫补亲属非周礼也,自宰相以下至百官皆有赐赉非周礼也。”
臣按:有国者郊祀天地所以修岁事也,岁事之修必岁岁行之,上以尽报本之诚,下以教臣民之敬,非因是以为利也。自秦汉以来所行者多非礼之礼,然礼虽不尽合古而心之诚则未或间也,至于宋人乃因大祀之行以为惠下之利,每以费用不敷恐人心觖望而作辍焉,祀天之诚安在哉?我圣祖断自宸衷,郊祀无岁不行,凡宋人所谓肆赦、荫补、赐赉一切革去,颛颛焉惟用心于牲币之洁虔、斋戒之严肃,其仪文易行,其礼物易备,行之余百年如一日也,岂非万世通行之典哉?(以上唐宋郊祀之制)
以上郊祀天地之礼(下)
卷五八
▲宗庙飨祀之礼(上)
《易》:王假有庙,致孝享也。
程颐曰:“王者萃人心之道,至于建立宗庙,所以致其孝飨之诚也。祭祀,人心之所自尽也,故萃天下之心者无如孝享。王者萃天下之道,至于有庙则其极也。”
吴澂曰:“致者,至其极也,极尽孝享之道乃能萃已散之精神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来禅续承传以至于今日,子孙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谓人之精神萃于己,祖考之精神萃于庙,先王设为庙祧以聚祖考于其间,而子孙致其孝享之诚,上以承祖考气脉之传,下以为子孙嗣续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结而常不散、继承而永不绝也。
《虞书》: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孔颖达曰:“上日,言一岁日之上也。”
朱熹曰:“文祖者,尧始祖之庙。受终者,尧于是终帝位之事而舜受之也。”臣按:此万世人君祭庙之始,经典所载莫有先于此者。《商书》: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蔡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七,七庙亲尽则迁,必有德之主则不祧毁,故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见七庙之制不独周始有之,而商以来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犹贾谊告文帝以为汉明神之意。由是以观,则宗庙之祀非但以报先世之德,亦可以厉后世之君矣,勉其修德立政也。
《盘庚》: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
蔡沈曰:“言兹我大享于先王,尔祖亦以功而配食于庙,先王与祖父临之在上、质之在旁。”
陈大猷曰:“大勋劳之人方得配食,此言与享如司礼、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耳。”臣按:享庙以功臣配享,三代已有之。《周书》: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辛牛一、武王辛牛一。
《诗序》:《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诗曰:于(叹辞)穆(深远)清(清静)庙,肃(敬也)雍(和也)显(明也)相(助也)。济济多士(执事之人),秉文之德。对越(于也)在天,骏(大而疾也)奔走在庙。不显不承(尊奉),无射于人斯(语辞)。
朱熹曰:“王在新邑烝祭岁,实周公摄政之七年,而此其升歌之辞也。《书大传》曰:周公升歌《清庙》,苟在庙中,尝见文王者,愀然如复见文王焉。”
又曰:“此周公既成洛邑而朝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乐歌。言于穆哉此清静之庙,其助祭之公侯皆敬且和,而其执事之人又无不执行文王之德,既对越其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其在庙之主,如此,则是文王之德岂不显乎,岂不承乎信乎?其无有厌斁于人也。”
臣按: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周颂》三十一篇而以《清庙》为之首,盖周之祖考莫盛于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于清庙,故礼每云升歌必举《清庙》而不及乎他,云是诗惟一句说庙,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虽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为文隐然自见于雍肃、显相、对越、奔走之间矣。
《诗雍颂》:有来雍雍(和也),至止肃肃(敬也)。相(助也)维辟公(诸侯),天子穆穆(天子之容)。于(叹辞)荐广牡(大牲),相予肆(陈也)祀。假(大也)哉皇考(文王),绥(安也)予孝子(武王自称)。
朱熹曰:“此武王祭文王之诗,言诸侯之来皆和且敬以助我之祭事,而天子有穆穆之容。其和敬之诸侯荐大牲以助我之祭事,而大哉之文王庶其享之,以安我孝子之心也。”
臣按:《周颂》祭先王之诗多言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诸侯助祭之诗,下章“载见辟王”乃成王祭武王诸侯助祭之诗,孔子谓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扬雄谓宁亲莫大于得四海之欢心者,此也。今国家一岁五享太庙而无有所谓禘祫之制,天下藩宪、都邑即古五等诸侯,请凡遇朝觐岁,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县官来朝者,当岁暮孟春之享皆与助祭之列,世异时殊,虽不能尽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职助祭之遗意。
《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古灌字)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郑玄曰:“宗庙之祭有此六享,肆献祼、馈食在四时之上,则是祫也、蒐也。肆者进所解牲体,谓荐熟时也;献,献醴,谓荐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郁鬯始献尸,求神时也。祭必先灌乃后荐腥、荐熟,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备也。”
吴澂曰:“肆献祼,五年之禘也。馈食,三年之祫也。祠、礿、烝、尝,四时祭名。春物初生,未有以享,以祠为主,故曰祠;夏物未成,用薄物以祭,故曰礿;秋物渐成,以荐新为主,故曰尝;冬物毕成,可进者众,故曰烝。”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皆合食于前,此之谓禘;祫者,于太祖之庙,合群庙之主以食,此之谓祫。吴澂以肆献祼为禘、馈食为祫,说者谓于凡行祭皆既祼而献有荐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非但禘祫也。但四时之祭虽有祼馈,然其节文比于禘祫为略,观孔子论禘失礼而专以灌言,则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于禘、馈食重于祫,各举所重而言也。
小宗伯,辨庙祧之昭穆。
刘歆曰:“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七者其正法,数可常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吴澂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谓之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
臣按:昭穆之名始见于此,前乎此者商虽有七庙之文见于《书》,然未明言其为昭穆也,周虽有穆考、昭考之颂见于《诗》,然未并举以为言也。商虽未明言而昭穆之数隐然在乎其中,周虽未并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则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于载籍则始于此耳。夫宗庙有迭毁而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为之辨别也欤。
司勋,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太烝,司勋诏之。
郑玄曰:“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诏谓告其神以辞也。”
臣按:《周书洛诰》曰“记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而与《商书盘庚》所谓“大享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历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庙祀以中山武宁王徐达、开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阳武靖王李文忠、宁河武顺王邓愈、东瓯襄武王汤和、黔宁昭靖王沐英、虢国忠烈公俞通海、蔡国忠毅公张德胜、越国武庄公胡大海、梁国武桓公赵德胜、泗国武庄公耿再成、永义侯桑世杰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间忠武王张玉、东平武烈王朱能、宁国公王真、荣国恭靖公姚广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间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广孝文臣也。臣观前代功臣配享文武并用,乞下礼官议,请于今开国元勋中择一文臣始终全节者以配享太祖高皇帝,又于仁宗、宣宗、英宗三庙皆如二庙故事,推择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报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朱熹曰:“刘歆之说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文、武之宗不在数中,盖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递迁至懿王时则文王亲尽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穆之上,谓之文世室,至孝王时则武王亲尽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昭之上谓之武世室。”又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其制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晋博士孙毓议)。太祖百世不迁,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焉,其大略不过如此。”
又曰:“以诸侯之庙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余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王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庙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祫于太庙之室中则惟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六世之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有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五庙同在都宫,昭帝在左、穆帝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祫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
臣按:汉儒七庙之制有两说,所谓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韦玄成等之说也;七者其正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刘歆之说也。朱熹以刘歆之说为是,若从诸儒之说则王者不过立亲庙四与太祖为五,其与诸侯五庙又何别乎?况《商书》已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自昔已有七庙矣。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天子直(与特同)礿、祫禘、祫尝、祫烝。
吴澂曰:“按此春夏祭名是记者之误,礿当为祠、禘当为礿。特谓各祭于其庙,祫谓合祀于祖庙。”
陈祥道曰:“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于其庙合享,同于太庙。”又曰:“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时祭有小礼、有大礼,小礼春也,大礼夏、秋、冬也。《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则明时祭之祫为小祫矣。”
陈澔曰:“祫,合也。其礼有三,时祭之祫则群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太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天子以一人之身而于一日之间遍行七庙之礼,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非独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给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继之以烛,他日子路与祭,略其烦文,然质明行事犹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犹且许时,况天子以燕安之体具冕服、躬祼馈,乃于半日之短晷行九献之盛礼,而欲一日七举行,虽强力之匹夫有所不胜也,况万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变,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误,遂以此为夏殷之祭。夫礼合于义、适其时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况七庙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后已从其庙制之数,则其所行之礼安知其不相沿袭哉?本朝岁五祀皆合享于太庙,虽不拘拘于古而自与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鲜(当作献)羔开冰,先荐寝庙。季春之月,荐鲔于寝庙。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仲夏之月,农乃登黍,乃以雏尝黍,羞以含桃,先荐寝庙。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尝新,先荐寝庙。季冬之月,命渔师始渔,乃尝鱼,先荐寝庙。
陈祥道曰:“庙藏神主而祭以四时,寝藏衣冠、几杖之具而祭之以新物。”
方悫曰:“既曰寝又曰庙,何也?盖王者之于祖祢,以人道事之则有寝,以神道事之则有庙。祭,神道也;荐,人道也。”
臣按:自古帝王于时祭之外又有荐新之礼,盖四时各有新物,必先献而后食,盖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余奉神也。《月令》寝庙之说,解者率以为二,臣窃以谓《月令》之书杂记秦礼而以寝庙并言,无所经见,意必宗庙之外别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类,因设为几筵以奉之,如所谓极庙、原庙者。本朝于太庙之外设奉先殿于大内,每月太常寺进荐新品物,送光禄寺供荐,即此制也。
《礼运》:故玄酒(用水为之)在室(设之室内而近北),醴(酒之一宿者)烝(即盎齐)在户(设之稍南而近户),粢(才细反)醍(即醍齐)在堂(设之在堂),澄酒(即沈齐)在下(堂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以降上神(在天之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
陈祥道曰:“道之精常幽玄而淡薄,道之粗常明著而精美,精则常贵而尊,粗则常贱而卑,先王于名数之间而未尝不寓之以道德之意,此玄酒所以在室、醴烝所以在户、粢所以在堂、澄所以在下也。昔先王之于鬼神,以神道事之则以五齐,以人道事之则以三酒,牺牲所以致其养,琴瑟、钟鼓所以致其乐,祝嘏所以致其文,此固足以降上神与先祖也。然上神、先祖之降在彼而天祜之承在我,在彼者以礼物之所备,在我者以礼教之所成,故必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齐上下以至于夫妇有所也。”“
臣按:古者祭祀,陈设礼物莫不各有其义,然不惟备夫礼物也,而尤于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妇之间必彝伦以叙、恩义以笃,同心合德,以秉诚尽礼,然后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谓祜者,岂休征嘉祥之谓哉?在乎人伦而已。
作(造也)其祝(祝辞)号(美号),玄酒以祭,荐其血毛(杀牲之时取血及毛),腥其俎(以生肉盛于俎),孰其殽,醴烝(荐血腥时用醴,荐熟时用烝)以献,荐其燔炙(燔肉炙肝),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魄(嘉善死者之魂魄)”,是谓合莫(永其契合于冥漠之中)。然后退而合亨(合而烹煮之使熟),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簋笾豆醾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善也),此礼之大成也。
方悫曰:“血所以告幽,毛所以告全。腥其俎则事之以神道,孰其殽则事之以人道。”
周曰:“奉上世之礼物而罕及于后世者则无文,奉后世之礼物而罕及于上世者则无本,有本有文,此之谓礼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为祭祀之礼,凡器物之陈、节文之变皆有深长之意存乎其间。
《礼器》: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陈澔曰:“罍尊,夏后氏之尊也。牺尊,周尊也。县鼓大,应鼓小。设礼乐之器一以西为上,故牺尊、县鼓皆在西而罍尊与应鼓皆在东也。君在东而西酌牺象,夫人在西而东酌罍尊,此礼交动乎堂上也;县鼓应鼓相应于堂下,是乐交应乎下也。”
太庙之内敬矣,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纳牲诏于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
陈澔曰:“洞洞,敬之表里无间也。属属,诚实无伪也。勿勿,勉勉不已也。诏,告也。牲入在庭以币告神,故云纳牲诏于庭。杀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于室,故曰血毛诏于室。羹,肉汁也;定,熟肉也。煮之既熟,将迎尸入室,乃先以俎盛羹及定而告神于堂,此是荐熟未食之前也。道,言也。此三诏各有其位,盖言求神而未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诸侯也;夫人,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礼亦以是为准,亦犹《仪礼》止言士冠礼而不及天子、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入尚臭(周人所尚在臭气),灌(灌地降神)用鬯(以黍合郁金草为之)臭,郁合鬯(鬯既成和以郁金之汁),臭阴达于渊泉(先求诸阴)。灌以圭璋(以圭璋为瓒之柄),用玉气也。既灌然后迎牲,致阴气也。萧(音蒿)合黍稷(取此蒿及牲之脂合黍稷烧之),臭阳达于墙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之间),故既奠然后爇(烧也)萧合膻(馨也)芗(香也,即黍稷),凡祭慎诸此。
马希孟曰:“灌者礼之始而敬之至者也,《易》曰‘观盥而不荐’,《语》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推此足以知周人尚臭之意也。”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气,殷人尚声,周人尚臭。所谓臭即气也,气有阴阳之别,尚黍和郁金香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于阴;取香蒿及脂与黍稷烧之,使其气旁达于墙屋,是以臭而求神于阳。吁,假品物膻芗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气,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飨者,无所不用其诚敬也如此。
诏(告白也)祝于室(取牲之膟膋燎于炉炭而告神也),坐尸于堂(灌鬯之后尸坐户西南面也),用牲于庭,升首于室。直祭(正祭)祝于主,索(求也)祭祝于酺,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酺,尚曰求诸远者与。
陈澔曰:“直祭,正祭也。祭以荐熟为正,正祭之时,祝官以祝辞告于神主,如云荐岁事于皇祖伯某甫也。酺有二,一是正祭时设祭于庙,又求神于庙门之内,《诗》云‘祝祭于酺’是也;一是祭之明日绎祭也,庙门谓之酺,设祭在庙门外之西旁,故名为酺也,求索其神灵而祭之则祝官行祭于酺也。于彼于此,言神在于彼室乎在于此堂乎,或远离于人而不在庙乎?尚,庶几也。祭于酺,庶几可求之于远处乎?”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于神灵者,非止于正祭之时及行礼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设祭于庙门之内,祭之明日又设祭于庙门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时之或间、一处之或遗也。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上)
卷五九
▲宗庙飨祀之礼(下)
《祭义》: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
吴澂曰:“天道三月一小变而为一时,禘当作祠,此言每岁时祭疏数之义。未及三月而又祭则祭期太促密,疑若烦缛而媟渎;已过三月而不祭则祭期太阔远,疑若怠慢而不思其亲。天道一岁有四时,故君子之祭取法于天道,而一时一祭,一岁通有四祭,是为不数不疏而得其中,合于天道三月为一时之节也。”
周霡曰:“一岁之内天时有四而宗庙之祭亦有四,举春以见夏、举秋以见冬。”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吴澂曰:“郑氏谓‘霜露既降’上脱一‘秋’字。此承上文春祠、秋尝而言阴阳往来之义,孝子各因其时而念亲也。秋谓自孟秋之月以接乎秋后孟冬之月也,已霜则霜降,未霜则露降。凄怆,悲惨之意。春谓自孟春之月以接乎春后孟夏之月也,有雨则雨濡,无雨则露濡。怵惕,惊恐之意。来谓两间生物长物之气伸而来,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来也;往谓两间收物藏物之气屈而往,则祖考之魂气亦随之而往也。履秋时霜露所降之地而悲惨者,非怯其寒而然,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往,故悲其不可复留也;履春时雨露所濡之地而惊恐者,以祖考与造化之气俱来,如将见其在此,故惊其忽有所见也。”
黄裳曰:“雨露既濡则万物感阳以生,霜露既降则万物感阴以死。万物以生之时,君子不忍致死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来矣,故乐以迎之;万物以死之时,君子不敢致生于其亲,且谓其与物而往矣,故哀以送之。”
致齐于内,散齐于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五教反)、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旋)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
陈澔曰:“五其字及所为皆指亲而言。入室,入庙室也。然,仿佛之貌。见乎其位,如见亲之在神位也。周旋出户,谓荐俎酌献之时、行步周旋之间或自户内而出也。肃然,儆惕之貌。容声,举动容止之声也。忾然,太息之声也。”
臣按:齐之日致其思,虑祭之日若有见闻,孝子不忍死其亲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
陈澔曰:“忌日,亲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日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犹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极于念亲也。不敢尽其私,不敢尽心于己之私事也。如不欲生,似欲随之死也。如欲色然,言其想像亲生平所爱之物,如见亲有欲之之色也。”
方悫曰:“称讳如见亲,所谓闻名心瞿也。”
臣按:或有问于宋儒张载曰:“忌日有荐,可乎?”载曰:“古则无之,今有于人情自亦不害。”本朝每遇列圣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于各陵行礼,至日上服浅淡服视朝,盖得古意也。
《祭统》:夫祭有馂,馂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终者如始”,馂其是已。
刘彝曰:“祭毕而馂余,是祭之终事也。必谨夫馂之礼者,慎终如始也。”
臣按:《仪礼》无天子宗庙之礼,虽诸侯之礼亦亡,所存者《特牲馈食》《少牢馈食》乃大夫、士之礼而已,然《仪礼》虽无其礼,而散见于戴《记》之《礼运》《礼器》《郊特牲》《祭义》《祭统》诸篇者,其仪文名物之义犹有存者。虽其参错不一,涣散无统,然因其言绎其义而寻其脉络之所自、部分之所属,分析而条理之使有所归宿,而又酌取《周礼》及《仪礼》所载大夫、士之礼,与夫诸儒注疏有及于礼者,推类而求之,则坠绪可得而寻,古礼可得而复矣。昔朱熹尝欲以二礼及注疏所言折衷以为天子祭礼,而其书未成,以属其门人黄干、杨复,自致齐而祼献、自祼献而馈献以至加爵、彻俎、旅酬、登馂、绎祭之仪,次序分类,今其成书具在可考也。臣窃以谓古礼今世虽不能尽行,然三代圣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灭不存,况礼为六经之一,虽时异势殊事难卒复,然天理自然之则、人事当然之义,则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也。乞诏儒学之臣,假以秘合之书,俾其参考编类,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遇国家有稽古礼文之事,于此得以考据,藏之学校,颁之天下,垂之后世,使夫自古圣贤精神心术之微、仪文度数之详不至于坠地,是盖天地间一盛典、圣明朝一大事也。
《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赵匡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于始祖之庙而以始祖配之也。”
朱熹曰:“禘之意最深长,如祖考于己身未相辽绝,祭礼亦自易理会,至如郊天祀地犹有天地之显然者,不敢不尽其心,至祭其始祖已自阔远,难尽感格之道,又推始祖所自出而祀之,苟非察理之精微、尽诚之极至,安能与于此?故知此则治天下不难也,此尚明得,何况其他?此尚感得,何况其他?故孔子曰:‘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掌乎?’”
方悫曰:“此禘也以其非四时之常祀,故谓之间祀;以其及祖之所自出,故谓之追享;以其比常祭为特大,故谓之大祭以;其犹事生之有享焉,故谓之肆祼献。名虽不同,通谓之禘也。”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谓先王。报本反始之意莫深于禘,非仁孝诚敬之至不足以与此,祭礼之大莫有大于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公羊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杨复曰:“大合毁庙与未毁之主,祭于太祖之庙。”
臣按:祫者,先王于岁事外三年则一行。大祫,礼太祖正东向之位,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与焉。盖宗庙之祭最大者禘也,其次则大祫焉。谓之大祫,则此四时之祫不陈毁庙之主者,小矣(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说出于《礼疏》,经无明文,先儒所不取,然此宗庙大礼考之经传并不著其行礼时用,姑从之以为准,不然则是礼何由以行)。
《国语楚语》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
韦昭曰:“日祭于祖考,月祭于曾高,时类及二祧,岁祀于坛墠。”
朱熹曰:“《左氏》云时祭于寝而《国语》有日祭之文,是主复寝犹日上食矣。”又曰:“《国语》日祭、月祀、时享既与《周礼》祀天神、祭地祇、享人鬼之名不合,韦昭又谓日上食于祖祢、月祀于高曾、时享于二祧,亦但于祭法略相表里而不见于他经。”
臣按:日祭、月享、时类之礼,盖行于寝庙者,非太庙之常礼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汉时宗庙在郡国及京师,各居陵旁立庙,并为七十六所,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岁二十五祠,原庙十二祠,有闰加一祠,岁祠上食二万四千五十五,则失之烦杂、亵渎,圣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
朱熹曰:“此武王、周公所制祭祀之礼。祖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宗器,先世所藏之重器,若周之赤刀、大训、天球、河图之属也。裳衣,先祖所遗衣服,祭则设之以授尸。时食,四时之食各有其物,如春行羔豚、膳膏香之类是也。”
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序事所以辨贤也,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燕毛所以序齿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朱熹曰:“宗庙之次,左为昭、右为穆而子孙亦以为序,有事于太庙则子姓兄弟、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焉。爵,公、侯、卿、大夫也。事,宗祝有司之职事也。旅,众也;酬,导饮也。旅酬之礼宾,弟子兄弟之子各举觯于其长而众相酬,盖宗庙之中以有事为荣,故逮及贱者,使亦得以申其敬也。燕毛,祭毕而燕则以毛发之色别长幼为坐次也。齿,年数也。践,犹履也。其,指先王也。所尊、所亲,先王之祖考、子孙、臣庶也。始死谓之死,既葬则曰反而亡焉,皆指先王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两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亲而万世奉亲思孝之要道也。
陈祥道曰:“君子以义处礼则祭不至于数烦,以仁处礼则祭不至于疏怠。凄怆发于霜露之既降,怵惕生于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时之享也。然四时之享皆前期十日而齐戒,前祭一日而省视,祭之日礼文动乎上、乐交应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献其礼非一端,自致神以至送尸其乐非一次,以一日而历七庙则日固不足,非强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庙,前祭视牲,后祭又绎,则弥月之间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经传,盖天子之礼春则特祭,夏、秋、冬则合享,特祭各祭于其庙,合享同祭于太庙。”
程颐曰:“岁四祭,三祭合食于祖庙,惟春则遍祭诸庙。”
朱熹曰:“汉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诸帝之庙各在一处,不容合为都宫以序昭穆,贡禹、韦玄成、匡衡之徒虽欲正之而终不能尽合古制,旋亦废罢。后汉明帝又欲遵俭自抑,遗诏无起寝庙,但藏其主于光武庙中,更衣别室。章帝复如之,后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庙皆为同堂异室之制。自是以来,更历魏晋、隋唐,其间非无奉先思孝之君、据经守礼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孙子而更僻处于一隅,既无以见其为七庙之尊,群庙之神则又上厌祖考而不得自为一庙之主,以人情论之,则生居九重穷极壮丽,而没祭一室不过寻丈之间,甚或无地以容鼎俎而阴损其数,孝子顺孙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庙各自为室,自汉明帝以后始为同堂异室之制,行之千百余年,一旦革之以复古制,盖亦难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适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窃以谓宜如周人宗庙、都宫之制,七庙各为一室,太祖之庙居中分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别出之以为世室如刘歆之说,兄弟相继者名为一世而各自为室,每岁四祭如《周礼》所谓祠、礿、尝、烝者,春祠则直祭、夏秋冬则祫祭如《王制》之说。春祠每岁孟春自初一日齐戒为始,四日祭太祖庙,间一日祭一庙,前一日省视,祭毕即绎,历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则群庙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厌于太祖矣。至于夏之礿、秋之尝、冬之烝,则先期各于其庙告以时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于太祖之庙而已,祧者不与焉,则主祭者不劳而行之不难矣。所谓大祫、大禘者,说者谓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颐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朱熹谓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二儒之言虽为人家而发,然揆之于义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请于每岁立春之日行大祫礼,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之庙,大禘之礼则于冬至之日行之于始祖之庙,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后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据依、功业有所积累,所谓始祖者创业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据其所可知者也。请以宋朝为比而即光宗之世论之,所谓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创业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为两世室,神宗、哲宗、徽宗、钦宗、高宗、孝宗六室为亲庙,前此顺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亲尽而祧,所谓僖祖者太祖之高祖,开国之初即追封以为亲庙,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别为一庙以藏其主,而以顺、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礼则请僖主出就太祖之庙祀之而以太祖配焉(顺、翼、宣三祖配食其左),大祫则太祖正东向之位而凡毁庙、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如常仪。如此,则太祖名号既与庙相称,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宋人以僖祖正东向之位以为太祖,然宋之太祖乃是建隆帝,与庙号不相称,祧去僖祖不祭则又失太祖事亡如事存之心),若夫祭天、飨帝则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则尊尊、亲亲各得其宜而古礼庶几可行之今乎,是虽不尽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仿佛矣。传曰“非天子不议礼”,顾臣何人,辄敢妄议,盖述所闻以比拟前代之制,非敢以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谨言。
汉明帝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于原陵,如朝会仪。
蔡邕曰:“闻古者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威仪,察其本意,明帝至孝恻隐不可易。”
胡寅曰:“送终之礼即远而无近,至于墓则终事尽矣,人子孝思不忘则专精于庙享而已矣。盖墓藏体魄而致生之,是不智也;庙以宅神而致死之,是不仁也。此圣人制礼明乎幽明之故,仁智合而理义尽也。既已送形而往安乎地下,迎精而反主于庙中,而致隆于陵园如元会仪上食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是反易陵庙之理以体魄为有知,虚庙祏而不重设,复举庙中之主而祭于寝所,皆违礼也。明帝此举盖生于原庙,蔡邕不折衷以圣人之制而直论其情,情岂有既哉?”
臣按:此后世帝王上陵之始。夫感雨露、霜雪之变,兴思慕、感念之诚,行展省拜谒之礼,不忘其体魄之所存,怛若其音容之如在,亦孝子一念,爱亲不忍死之之诚有不容己焉者。明帝此举亦不为过,但因时序流易,感时追慕,率臣下以行礼可也,乃如元会仪奏乐,郡国奏计言民疾苦,何居明帝之意,岂非不忍死其亲而以生事事之乎?噫,圣人之孝谓事死如事生者,盖谓宗庙享祀之礼耳,岂谓朝廷之上凡生时所事之事邪?
《宋志》:古者无墓祭,秦汉以降始有其仪,至唐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进食荐衣之式。五代诸陵远者令本州长吏朝拜,近者遣太常宗正卿,或因行过亲谒。宋初,春秋命宗正卿朝拜安陵,以太牢奉祠。乾德四年,始令宫人诣陵上冬服,其后定制,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先齐三日,牲用少牢一献。
臣按:礼经无墓祭之文,后世行之虽非古也,然祖宗体魄所藏、留骨所在,为子若孙者漠然以土垄视之,阅岁逾时不一展省焉,其情安乎?情之所不安,义之所不当,此礼所以贵乎义起也。上陵之礼三代以前虽不经见,然自汉以后历代相承,率不敢废,非不敢也,盖不忍也。在汉初,天子虽不躬行,然奉常属官有寝园令长丞,又有园郎、寝郎,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丞相以四时行园。光武自建武六年至二十二年凡三幸长安,皆有事于十一陵,则固躬诣陵行礼也,但未立定制尔。唐《开元礼》有天子上陵仪注,又岁有清明设祭、朔望时节之祀,宋又行于春秋,岁以为常。我朝上陵之礼岁凡三举焉,清明也、中元也、冬至也,每遇行礼,文武诸司各遣官一员而以亲王或驸马都尉主祀事,天下无事,天子于清明日亦时或一行,其忌日则惟遣驸马而百官不与焉,其或藩王有来朝者亦许拜谒。孝陵在南京,内外臣僚有事经过者必先拜谒,否则有罪。臣窃以为人子于其亲,当一于礼而不可苟于其生也,则既事之以礼矣,迨其死也,其体魄之归于地者为宅兆以藏之,其魂气之在乎天者为庙祏以栖之,其洋洋乎在庙祏者则固事之以生矣,其累累然在丘垄者安忍以死视之哉?但为之制不可尽备,宜视岁享而杀,一事之以神道而兼用吉凶之礼,庶乎得古人起礼之义云,则此礼虽古无有而今有之亦不为过矣。夫上陵虽非宗庙之礼,然亦所以祀其先也,故附于宗庙之礼之末。
以上宗庙飨祀之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