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礼仪之节(下)

《春秋传》:周内史过曰:“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僖公十一年)孟献子曰:“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

孔颖达曰:“干以树本为喻,基以墙屋为喻。”

刘子曰:“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并成公十三年)

君子曰:“让,礼之主也。”又曰:“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让其下,小人农力(以耕农为勤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礼而谗慝黜远,由不争也,谓之懿德。”(襄公十三年)

叔向曰:“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二十一年)杜预曰:“政须礼而行,政存则身安。”

臣按:政之行以礼为舆,而礼之行又以敬为舆,不敬则怠于礼,怠礼则政不立而驯至于乱也。

子贡曰:“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将左右周旋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丧、戎于是乎观之。”(定公十五年)

臣按:春秋之时,去先王之世不远,一时论治者率本于礼,论礼者率本于敬让。敬也者礼之本也,让也者礼之实也。存乎心者以敬,形于貌者以让,以此立义,以此为政,本乎恭敬之节,形为逊让之风,此其所以安上治民而能长世也欤?

晋叔向(晋大夫)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昭公二年)

臣按:鲁昭公二年,叔弓如晋,因晋侯使郊劳而善于说辞,故叔向谓其知礼,且举其所闻者如此,兹二言者盖古语而叔向称之也。

晋女叔齐(即司马侯)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昭公五年)

臣按: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女叔齐对以“鲁侯焉知礼”,且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盖谓昭公自郊劳至于赠贿无有所失,乃揖逊进退之仪文耳,非礼也。礼之为礼,以能保守其国家为本,以能推行其政令为节,所以然者,用以固结其民心使之无失于我耳。今鲁君政在臣下,有贤人而不能用,祸难且将及于身而不知忧恤其所底止之地,顾惟屑屑于仪文之末,岂所谓礼乎?由是观之,则礼之为礼不在仪文之末可见矣。

孟僖子(鲁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昭公七年)

臣按:鲁昭公至自楚,孟僖子病不能相礼,乃讲学之,苟能礼者从之。及其将死,召其大夫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二子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所谓无礼无以立,即孔子所以教其子伯鱼者也。古之圣贤教子必以礼也如此,盖以人之有礼如木之有干也,木而无干则不能生,人而无礼其何以立哉?

子太叔(郑大夫游吉)引子产之言以答赵简子曰:“夫礼,天之经(经者道之常)也,地之义(义者利之宜)也,民之行(行者人所利)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民实法之)、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民实因之),生其六气(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水、火、木、金、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章为五声(宫、商、角、征、羽),淫则昏乱(滋味、声色用之过度令人昏迷而惑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简子曰:“甚哉,礼之大也。”对曰:“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昭公二十五年)

朱熹曰:“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其下陈天明、地性之目,与其所以则之、因之之实,然后简子赞之曰‘甚哉,礼之大也’,首尾通贯,节目详备。”

真德秀曰:“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口为五味,发见于目为五色,章彻于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常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臣按:《左传》此章子太叔引子产论礼之言也,而孔子于《孝经》亦以之言孝,盖孝者礼之本也,事亲孝然后可移于君,居家理然后可移于国,疑必古有是言,子产因其旧文而孔子又为推本之论欤?

晏子(名婴,齐大夫)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谏也),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犹事也)也。”(昭公二十六年)

臣按:此章晏平仲与齐景公言唯礼可以已乱之故,且言:“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商不变,士不滥,官不滔(慢也),大夫不收公利。”盖以是时陈氏厚施于国,将有篡国之渐,故平仲既告景公以所以已乱之法,而又推其本如此,惜乎景公知善其言而不能行,其后齐之国祚卒移之陈氏。噫,后世人主其尚敦厚人伦以立礼之本,而严立法制以行礼之用,庶乎少祸乱矣乎。

《论语》: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所损益谓文质、三统。”

朱熹曰:“王者易姓受命为一世,子张问自此以后十世之事可前知乎?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谓仁、义、礼、智、信。文质谓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三统谓夏正建寅为人统、商正建丑为地统、周正建子为天统。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此,岂但十世而已乎?圣人所以知来者盖如此,非若后世谶纬术数之学也。”

胡寅曰:“子张之问盖欲知来,而圣人言其既往者以明之也。夫自修身以至于为天下,不可一日而无礼。天叙、天秩,人所共由,礼之本也。商不能改乎夏,周不能改乎商,所谓天地之常经也。若乃制度文为或太过则当损,或不足则当益,益之、损之与时宜之,而所因者不坏,是古今之通义也。因往推来,虽百世之远不过如此而已矣。”

臣按:子张问十世之事可前知乎,圣人举已往之礼以明之,盖以见上天下地、往古来今,人之所以为生、君之所以为治、圣人之所以持世立教事之大者,孰有大于礼哉?所谓礼者,其大者在纲常,其小者在制度,纲常本于天,亘万世而不易,制度在乎人,随时世而变易。三代之已往者如此,百世之方来者亦不过如此而已。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范祖禹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末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不若戚而不文之愈也。俭者物之质,戚者心之诚,故为礼之本。”

杨时曰:“礼始诸饮食,故污樽而殽饮,为之簠簋、笾豆、罍爵之饰,所以文之也,则其本俭而已。丧不可以径情而直行,为之衰麻、哭踊之数,所以节之也,则其本戚而已。周衰世方以文灭质,而林放独能问礼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

朱熹曰:“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又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

臣按:林放止问礼而孔子并以丧告之者,盖以礼之大者在吉、凶二者而已,然其辞先曰“与其”而又继之曰“宁”,则非以俭戚为可尚,特以与其流于文弊则宁如此耳。先儒谓其言之抑扬得其中正如此,所以为无弊也。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朱熹曰:“杞,夏之后;宋,殷之后。征,证也。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文献若足,则我能取之以证吾言矣。”

臣按:圣人之言礼亦必取证前代之典籍、当代之贤人,苟无证焉亦不敢以作也。后之欲制礼者,乌可无证而妄作哉?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杨时曰:“告朔,诸侯所以禀命于君亲,礼之大者。鲁不视朔矣,然羊存则告朔之名未泯,而其实因可举,此夫子所以惜之也。”

朱熹曰:“告朔之礼,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爱犹惜也,子贡盖惜其无实而妄费,然礼虽废,羊存犹得以识之而可复焉,若并去其羊则此礼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臣按:爱礼存羊,可见圣人意思之大,而常人无远见,屑屑惟小费之惜,殊不知礼虽废而羊存,庶几后人因羊以求礼,而礼之废者犹可因是而复举也。虽然,岂特告朔一事为然哉?凡夫古人之礼,今虽不尽行者皆必微存其迹以为复兴之绪,切不可惜一时之费而灭千古之迹也。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朱熹曰:“让者,礼之实也。何有,言不难也。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臣按:此章言为国以礼为本,而礼又贵乎有其实。让者,礼之实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要也)之以礼,亦可以弗畔(背也)矣夫。”

程颐曰:“博学于文而不约之以礼,必至于汗漫博学矣。又能守礼而由于规矩,则亦可以不畔道矣。”

朱熹曰:“君子学欲其博,故于文无不考;守欲其要,故其动必以礼。如此,则可以不背于道矣。”

臣按:博文、约礼,孔门传授之要道。孔子既以是为教,颜子受以为学,亦曰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古之圣贤未用则以是礼而为学,既用则以是礼而为治,大哉礼乎,所以为天地立心者在是,为生民立命者在是。后世舍礼以为学,故其学流于异端;舍礼以为治,故其治杂于伯道。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畏惧貌),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急切也)。”朱熹曰:“无礼则无节文,故有四者之弊。”

张栻曰:“恭、慎、勇、直皆善道也,然无礼以主之,则过其节而有弊,反害之也。盖礼者存乎人心,有节而不可过者也。夫恭而无礼则自为罢(音疲)劳,慎而无礼则徒为畏惧,勇而无礼则流于陵犯,直而无礼则伤于讦切,其弊如此,岂所贵于恭、慎、勇、直哉?盖有礼以节之则莫非天理之本然,无礼以节之则亦人为之私而已,是故君子以约诸己为贵也。”

臣按:此章之旨,张栻之言尽之矣。

子曰:“麻冕(缁布冠),礼也,今也纯(丝也),俭(谓省约),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朱熹曰:“缁布冠以三十升布为之,升八十缕则其经二千四百缕矣,细密难成,不如用丝之省约。臣与君行礼当拜于堂下,君辞之乃升成拜。泰,骄慢也。”

臣按:此章之旨,程氏所谓“君子处世,事之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害于义则不可从也”,其言可谓约而尽矣。大抵义之一言处事之权衡也,凡百天下之事,有可以增损、从违者,一皆准以此例而推其余。

《孟子》:任人(任国名)有问屋庐子(孟子弟子)曰:“礼与食孰重?”曰:“礼重。”“色与礼孰重(任人复问)?”曰:“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难也),不揣其本(谓下)而齐其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可使高于岑楼(楼之高锐似山岑者,喻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带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戾也)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牵也)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朱熹曰:“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本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也;饥而死以灭其性,不得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犹言何但,言其相去悬绝,不但有轻重之差而已。紾兄之臂而夺之食,搂处子而得妻,此二者礼与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较则礼为尤重也。此章言义理、事物其轻重固有大分,然于其中又各自有轻重之别,圣贤于此错综斟酌,毫发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寻,亦未尝胶柱而调瑟,所以断之一视于理之当然而已矣。”

臣按:此章先儒有言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则天理所以防闲人欲者也。礼本重,食、色本轻,固自有大分也,然亦不可拘拘于礼文之微者,又当随时随事而酌其中焉。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待而长也。

礼者,人道之极也。

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真德秀曰:“《荀子》书有《礼论》,其论礼之本末甚备,至其论性则以礼为圣人之伪,岂不缪哉?”

臣按:荀况《礼论》其最纯者止此数言,其余固若亦有可取者,但其意既以礼为伪,则庄周谓所言之韪而亦不免于非荀卿之论礼是也。臣恐后世人主或有取于其言,而小人之无忌惮者或因之以进说,故于论礼之末剟其可取者以献,使知其所谓伪者乃人之伪,非礼之伪也。礼者敬而已矣,敬岂可以伪为哉?

程颐曰:“学礼者考文必求先王之意,得意乃可以沿革。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道之耳;礼之器出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圣人复出,必因今之衣服、器用而为之节文,其所谓贵本而亲用者亦在时王斟酌损益之耳。”又曰:“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自不同,故所处不得不与古异。”

张载曰:“礼者理也,知理则能制礼,礼文残阙,须是先求得礼之意,然后观礼合此理者即是圣人之制,不合者即是诸儒添入,可以去取。今学者所以宜先观礼者类聚一处,他日得理以意参校。”又曰:“礼但去其不可者,其他取力能为之者。大凡礼不可大段骇俗,不知者以为怪且难之,甚者至于怒之疾之,故礼亦当有渐。”

朱熹曰:“礼时为大,古礼如此零碎繁冗,今岂可行?亦且得随时裁损耳。孔子从先进,恐亦有此意。或以礼之所以亡,正以其太繁而难行尔,曰然。”

圣人有作,古礼未必尽用,须别有个措置,视许多琐细制度皆若具文,且是要理会大本、大原。

古礼繁缛,后人于礼日益疏略,然居今而欲行古礼,而恐情文不相称,不若只就今人所行礼中删修,令有节文、制数、等威足矣。

臣按:古礼之不能行于今世,亦犹今礼之不可行于古也。虽然万古此天地,万古此人心,礼出于人心,圣人缘人情而制为礼,何有古今之异哉?盖同而不异者,程氏所谓义也、张氏所谓理也、朱氏所谓大本大原也,若夫衣服、器用之类则有不能以尽同而不得以不异焉者。臣故历采自古以来凡为礼之说类聚以为一处,如张氏所云者,使后世有志于礼学者,于此推原人心固有之理、考求先王制作之意,因其风气,顺其时势,称其情文,斟酌损益以渐行之,立为一代之制云。

以上论礼仪之节。臣按:成周盛时,以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之礼焉,不徒以祭祀、燕享、冠昏、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礼典仅居其一,然其书不谓之治而谓之礼,其意可见矣。秦汉以来则不然,凡其所以治者皆谓之政,特以其所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之礼焉。盖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所以有隆污之异者以此。我太祖皇帝初得天下,于洪武元年即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寺定拟三礼,明年再命集议,又明年遍征草泽道德文章之士相与考订之,以为一代之制,今书之存者有《大明集礼》。洪武定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及诸司职掌所载者,乞命掌礼大臣著为一书以颁赐中外,使天下后世咸知我朝一代之制,永永遵守,亦俾后世作史者有所根据云。

卷四一

▲乐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盛也)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颐曰:“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吕祖谦曰:“《豫》为《易》中之乐。”

臣按:此六经论乐之始。夫乐本于人心而作于圣人,人皆知之而不知圣人所以作乐,实因天阳之雷出于地阴之中,奋发迅动以成声而有和畅豫悦之象,故既法其声,又取其义,作为一代之乐,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乐之用不止于一,或用于朝觐,或用于燕享,或用于群祀,而其最盛者则惟以用之荐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教胄子者,其所以教之之具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征(音止)、羽也。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

臣按:乐之作必谐于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八音,使无相夺伦,然后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畅协合焉,然推原其本则出于人心、发于人声者也。是则有虞盛时既以此为治本,又专官以之为教,使他日继世出治者皆习熟于乐,养之于心志之初,陶之于节奏之际,和之于声音之间。盖以乐也者出治之本,而人也者用乐之具,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绝者也。

禹曰:“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

朱熹曰:“九功者,合六府(水、火、金、木、土、谷)与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叙者,言九者各顺其理而不汩陈以乱其常也。歌者,以九功之叙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既已修和,各由其理,民享其利,莫不歌咏而乐其生也。董,督也。其勤于是者则戒喻而休美之,其怠于是者则督责而惩戒之,然又以事之出于勉强者不能久,故复即其前日歌咏之言,协之律吕,播之声音,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劝相之,使其欢欣鼓舞,趋事赴功不能自已,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坏,此《周礼》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谓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泽而歌咏勤苦者也。”

吴澂曰:“劝以九歌者,民已乐之,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乐事赴功。《周官》有县正趋其稼事、里宰趋其耕耨,龠章吹豳雅、豳颂,与夫为春酒、杀羔羊及百日之蜡、一日之泽,古之遗制犹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见乐之理无乎不在,而古人作乐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庙、学宫,而凡闾阎之下、田野之间而乐之化无不陶焉。后世此意不存,非但用乐者忘乎民之勤苦,而作乐者亦不知乐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劝相鼓舞之方,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察也)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

蔡沈曰:“六律,阳律也,不言六吕者,阳统阴也。有律而后有声,有声而后八音得以依据,故六律、五声、八音言之,叙如此也。忽,治之反也。声音之道与政通,故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诗歌之协于五声者也。自上达下谓之出,自下达上谓之纳。汝听者,言汝当审乐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所谓六律、五声、八音者,察政治之具也。律吕调则政之得可知,律吕不调则政之失可验,人君欲因律吕声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必于诗言出纳之际求之,是故言之成诗者有五,或协于宫,或协于商,或协于角、征、羽。是言也有作于外者焉,有作于内者焉,作于外者则采而纳之于上,作于内者则飏而出之于下。在下之言或安以乐、或怨以怒,听之者因其言而观其风俗之所尚,由是而达之于上焉;在上之言或乐而淫、或哀而伤,听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由是而达之于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乐音之乖和,察乐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得则从而维持之,失则从而改革之,可见圣世君臣切切图惟治道,君于声律则曰予闻契之以其心也,臣于诗言则曰汝听审之以其耳也。吁,君欲闻于上而俾臣听于下,臣听而有得焉又以闻于君,君以臣为耳,臣以君为心,此泰和之治,所以独在虞廷而后世不能及也欤。

夔曰:“戛击(孝击也)鸣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丹朱也)在位,群后德让。下(堂下之乐)管鼗鼓(如鼓而小有柄),合止敔(以合乐、烝以止乐),笙镛(大钟)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

蔡沈曰:“乐之始作,升歌于堂上,则堂上之乐惟取其声之轻清者与人声相比,故曰以咏,盖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合咏歌之声也。丹朱在位与助祭群后以德相让,则人无不和可知矣。上言以咏,下言以间,相对而言,盖与咏歌迭奏也。箫,古文作箾,舞者所执之物。《箫韶》者,舜乐之总名也。九成者,乐之九成也。功以九叙,故乐以九成。凤凰,羽族之灵者。来仪者,来舞而有容仪也。”

又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者,堂上之乐也;下管鼗鼓,合止敔,笙镛以间者,堂下之乐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乐以歌为主,堂下之乐以管为主,其实相合以成,别而言之则有堂上、堂下之异,合而言之则总名为《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乐,黄帝曰《咸池》、帝尧曰《大章》,然徒有其名,耳未闻其声容节奏何如也,惟帝舜之《大韶》,其详载于《虞书》。解者谓韶,绍也,绍尧之道以致治也。季札至鲁观乐,见舞象箾者曰:“德至矣,尽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蔑以加矣。”孔子在齐闻之,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自有虞以至季札、孔子之时几二千年矣,而其声容之盛犹足以感人如此,宜其在当时群后德让、庶尹允谐,则虽蠢如鸟兽、灵如凤凰莫不率舞而来仪,自然之应也。是其为乐尽善尽美,如天如地,后虽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盖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乐以象成,而又得后夔为之掌典,故其为乐尽善而尽美,此孔子所以学之而忘肉味,而又举之教其徒以为邦,后之有天下者作为一代之乐以象其成功,尚宜仿佛其万一。立德以为乐本,择人以为乐官,求声气之元、备声容之盛,其庶矣乎。

《周礼》:大司乐(乐官之长)掌成均之法(成均,五帝学名)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乐德教国子中(不偏)、和(中节)、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以乐语教国子兴(托物兴词)、道(直言其事)、讽(微言以动之)、诵(以声节之)、言(发端曰言)、语(答述曰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其出如云)、《大卷》(言能聚物,二者皆黄帝乐)、《大咸》(尧乐)、《大磬》(与韶同舞乐)、《大夏》(禹乐)、《大褷》(汤乐)、《大武》(武王乐)。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同(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五声(宫、商、角、征、羽)、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乐舞)大合乐(律同声音,六舞所以大合乐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庙),以和邦国(颁之诸侯)、以谐万民(用之乡射)、以安宾客(用之燕享)、以说远人(四夷之君)、以作动物(索万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乐以教国子,自虞廷以来已然,盖乐以象成,有国者既赖其先世以共成治功,所以用其子若弟,又将以继续前人之功,冀其异时以辅佑我后人,故于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求道德之士以为其师保,声容以养其耳目,舞蹈以养其血脉,和平其善心,荡涤其邪志。教之德则异时居位足以辅德而长人,教之语则异时莅任足以宣辞而专对,教之舞则异时出入朝着临莅大众,周旋动容足以著表仪而华国体。朝廷之事莫大于礼乐,礼主严而乐主和,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然其义理渊微,而声容节奏之间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讲习。其所谓律吕、声音及历代之舞节,大会合以为乐,或用之郊庙,或颁之侯国,或施之乡射,或用之燕享,远而行之于四夷之来朝者,幽而索诸农民之蜡祭者焉。国家政治之施,合内外,通幽明,和上下,皆必赖于乐。今日所以用乐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今日又教之以为他日之用,继继承承而不绝焉,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礼乐明备、治教休明、血脉关节常相联络而享有道之长与欤。

太师(乐工之贤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六律,阳声;六吕,阴声),阳声(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六吕)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钟)、石(磬)、土(埙)、革(鼗鼓)、丝(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箫),教六诗曰风(诸侯国风)、曰赋(直陈其事)、曰比(即物为比)、曰兴(托物兴辞)、曰雅(大小雅)、曰颂(祭祀歌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大祭祀,帅瞽登歌(帅瞽朦升堂而歌),令奏击拊(拊形如鼓),下管播乐器(吹管者在下),令奏鼓朄(音胤,小鼓也),大飨亦如之(飨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帅瞽而歌射节(用之大射)。大师(大起军旅),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吴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天地自然之理也。盖日月所会,在天为十二舍,在地为十二辰,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阴阳之合,阳道常饶,故其律顺而左旋,阴道常乏,故其律逆而右转,无非应乎日月之所会而为天地自然之合,所谓合阴阳之声者,本诸此乎?六律属阳,六吕属阴,以阴之同乎阳,故谓之同,所以合阴阳之声。总而言之,则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声,数多而浊者大,少而清者细,大不逾宫,细不逾羽,征之声清于角,角之声清于商,惟五声相比而成文,故曰文之以五声。然五声寓于八音,金、石、土为阴,阴逆推其所始,是以先金、石而后土;匏、竹、木为阳,阳顺序其所生,是以先匏、竹而后木;革、丝居阴阳之正,是以先革而后丝,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言同以见律)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以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一、二、三、四为数,分、寸、丈、尺为度),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大小之剂、广狭之量),凡和乐亦如之(调和乐声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阴阳之声,是为十有二声。辨十有二声,杂比而和之,取中声焉以为乐器。”

臣按:太师主于和声,所合者阴阳之声也;典同主于制器,所辨者不止于阴阳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师既合其声而又付之典同,使辨其阴阳以制器焉。盖乐非声不成,而所以寓其声者器也。律属阳,吕属阴,阴必同于阳而无所乖异,则乐和矣,故其合声也必本乎阴阳,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阴阳。凡所以为之度数、为之齐量皆不能外乎阴阳之律与声焉,阴阳既合,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歌之以诗,寓之以器,以祭、以燕、以射无不和协者矣。

《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

陈澔曰:“五声,宫、商、角、征、羽也。六律,阳声黄钟子、太蔟寅、姑洗辰、蕤宾午、夷则申、无射戌也;阴声谓之六吕,大吕丑、应钟亥、南吕酉、林钟未、仲吕巳、夹钟卯也,六律、六吕皆是候气管名。还相为宫者,宫为君主之义,十二管更迭为主,自黄钟始,当其为宫,五声皆备,黄钟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大蔟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余仿此,林钟第二宫、大蔟三、南吕四、姑洗五、应钟六、蕤宾七、大吕八、夷则九、夹钟十、无射十一、仲吕十二也。”

臣按:《书》曰“声依永,律和声”,盖律以五声而辨,声以十二律而和,然五声之中又各有变焉,非变有所不能尽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声,五声之外又有所谓二变者焉,黄钟为宫,则林钟征、大蔟商、南吕羽、姑洗角而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矣,其十一律为宫皆然,旋之为十二宫,折之为八十四声类,皆五位为五音,第之至六为变宫,又第之至七为变征,然后旋转为宫,次第无穷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上)

卷四二

▲乐律之制(上之下)

《乐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陈澔曰:“凡乐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于物而生,人心虚灵不昧,感而遂通,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而为声,声之辞意相应,自然生清浊、高下之变,变而成歌诗之方法则谓之音矣。成方犹言成曲调也。比合其音而播之乐器及舞之干戚羽旄,则谓之乐焉。干戚,武舞也;羽旄,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乐之本。盖以乐之为乐,人见其备金石丝竹之音、干戚羽旄之舞,以为乐在是矣,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浊、高下之变而合宫、商、角、征、羽之调者,其本元之所自则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陈澔曰:“此言音生于人心之感,而人心哀乐之感由于政治之得失,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谐,故形于声音者安以乐;乱世政事乖戾,故形于声音者怨以怒;将亡之国其民困苦,故形于声音者哀以思,此声音所以与政通也。”

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征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珣(憋败)之音矣。

刘彝曰:“宫属土,弦用八十一丝为最多而声至浊,于五声独尊,故为君象;商属金,弦用七十二丝,声次浊,故次于君而为臣象;角属木,弦用六十四丝,声半清半浊,居五声之中,故次于臣而为民象;征属火,弦用五十六丝,其声清,有民而后有事,故为事象;羽属水,弦用四十八丝,为最少而声至清,有事而后用物,故为物象,此其大小之次也。五声固本于黄钟为宫,然还相为宫则其余十一律皆可为宫,宫必为君而不可下于臣,商必为臣而不可上于君,角民、征事、羽物皆以次降杀,其有臣过君、民过臣、事过民、物过事者,则不用正声而以半声应之,此八音所以克谐而无相夺伦也。然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乱,则声音和谐而无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该尽天下之理,一乐之作而万理无不该尽,先王作乐,以一声寓一理,于其声之高下而验其理之得失,觉其有失则乘除抑扬以应之,使之必得其平,协比和谐无相凌夺,然后反求于吾之政治。宫音有失则求之于君,商音有失则求之于臣,以至角、征、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如此,则乐音与政事常相流通,则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万宝常、张文收皆能以音乐而知时政之得失,非虚语也。

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皆卫地)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马迁曰:“卫灵公适晋,舍濮上,夜闻琴声,召师涓听而写之,至晋命涓为平公奏之,师旷曰:‘此师延靡靡之声,武王伐纣,师延投濮水死,故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也。’”

臣按:声音之道与政相通,古之善观人国者不观其政治而观其声音,其音安以乐者其政必和,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政之和者治国也,政之乖者乱国也,民之困者将亡之国也。国之将亡,其政必散,其民必流,政散则诬罔其上,罔上则民无诚心矣,民流则肆行其私,行私则无公心矣,如此行之不已,则靡靡之乐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谨于礼乐刑政之施,以为感化斯人之本,恒使吾之政咸和而不乖、吾之民咸安而不困,采民之歌诗、顺民之情性,协比以成文,播奏以为乐,使天下之人闻吾之声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审吾之乐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

方悫曰:“凡耳有所闻者皆能知声,心有所识者则能知音,道有所通者乃能知乐。若瓠巴鼓瑟游鱼出听、伯牙鼓琴六马仰秣,此禽兽之知声者也;魏文侯好郑卫之音、齐宣王好世俗之乐,此众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齐之所闻、季札聘鲁之所观,此君子之知乐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为治,其政治寓于声乐之中,故审其声乐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从事于簿书、期会,刑罚、兵戎之末,所谓乐者特用以行礼耳,不本于人心、不协于律吕,人之气不复关于天,君之政不复寓于乐,故流为苟简之治而无复文明之化者,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桑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

臣按:圣人作乐必本于人之性情,性之未发者中也,发为情而中节者和也,而又稽考于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数,或长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于古昔之制焉。然乐之作也必与礼俱,而礼则各有所宜,又必裁制于礼之义焉。律阳而吕阴,必使其协比谐和,则生气之在天者,阳之气不至于散泄、阴之气不至于秘密矣;仁、礼、义、智、信在人为常行,必使其道达流通,则常德之在人者,刚之气不至于忿怒、柔之气不至于怯慑。如此,则天地之阴阳、人心之刚柔,四者各得其中而和畅焉,交畅于中而发形于外,于是宫君、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夺伦矣。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倡和有应,回邪曲直各归其分而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

郑玄曰:“奸声、正声感人是倡也,而逆气、顺气应之是和也。回谓乖违,邪谓邪僻,及曲之与直各归其善恶之分,善归善分,恶归恶分,而万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恶之类自相感动也。”

辅广曰:“由是观之,先王之乐固非一日之积也,而乐之和与淫亦岂一人之所能为哉?自声之感气,气之成象,然后乐兴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写之于八音,固不能有所加损于其间也,至纣为靡靡之乐,亦其逆气自然之象耳。”

臣按:说者皆谓声乐之作出于人君之心,而此则谓声感人而气应,气应而成象然后乐兴焉。盖以声出人君之心而其声有正有奸,此以声感彼以气应,一倡一和,相为应验,或形于咏歌,或著于舞蹈,斐然而成章,粲然而成列,是以其为乐也有淫有和焉。自古圣君建中和之极以为乐本,声之出者必致其谨,非合于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惟恐其或流于奸而致逆气之应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

孔颖达曰:“动发心志以声音,文饰声音以琴瑟,振动形体以干戚,装饰乐具以羽旄,随从音乐以箫管,用以奋动天地至德之光则神明来降,感动四时气序之和则风雨顺、寒暑时,以著万物之理则万物得其所也。”

陆佃曰:“奋犹发也,若《大章》所以发尧德之光,《大韶》所以发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既言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必如上所言然后可以作乐,不然则无其本矣。“人而不仁如乐何”,“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夫既修身以为作乐之本,然后从之以声容、备之以器数,在己则奋至德之光,在天则动四气之和,在地则著万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旋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郑玄曰:“八风,八方之风也。律,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条风至,四十五日明庶风至,四十五日清明风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四十五日凉风至,四十五日阊阖风至,四十五日不周风至,四十五日广莫风至。”

张载曰:“正乐既行故人伦之道清,不视听奸乱故耳目聪明,口鼻心知百体皆由顺正,故血气和平,风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易是改易之称,易前之恶从今之善。上行谓之风,下习谓之俗。”

方悫曰:“清明者乐之声,故象天;广大者乐之体,故象地;终始者乐之序,故象四时;周旋者乐之节,故象风雨。”

应镛曰:“五声配乎五行之色,八音配乎八卦之风,自一度衍之而至于百,则百度各得其数。曰不乱、不奸以至有常,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为经,言其变而不穷也。”

臣按:自古圣人以乐为内外交修之要,始也由修身而后作乐,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终也因乐行而养德,以致夫风俗移易之美,乐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

程颐曰:“人虽不能无欲,然当有以制之,无以制之而惟欲之从,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

臣按:乐之所以为乐,因乎人情之所乐而已矣。然人情之所乐者则各有不同焉,中人以上所乐者在乎道理,中人以下所乐者在乎情欲,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以道义之正而制情欲之私。所以然者,广乐以成其教耳。广吾所乐之道以寓之声容之间,以成天下之教,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不以其私而忘乎道义之正,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如此,则君子之德从可知矣。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惟乐不可以为伪。

臣按:乐之为乐,曰声、曰容、曰器三者而已,声寓于歌,容著于舞,歌之所协者金、石、丝、竹,舞之所执者干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则出于心,具于性而为德,发于志而为诗,由是而协于声则为歌诗之章,见于形则为文、武之舞,情之感于中者深则文之著于外者明,如天地之气盛于内则化之及于物者神妙不测也。此无他,有和顺积于中,斯有英华发于外,有诸中必形于外,夫岂可以声音像貌而伪为之乎?由是观之,则可见为乐之本在于心,而心之所以大和极顺者又在乎诚也。

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陈澔曰:“情见于乐之初而见其义之立,化成于乐之终而知其德之尊。君子听之而好善,感发其良心也;小人听之而知过,荡涤其邪秽也。故曰以下引古语结之。”

臣按:此章诸家皆以为论《大武》之乐,陈氏特以为通论乐与舞之理,如此末引古语所谓生民之道乐为大焉。盖动之以形者不若动之以声,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不假之教条,无待于约束,潜销默化,自然相忘于不知不识之天,大哉乐乎,斯其至矣。

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子夏对曰:“今夫古乐,进旅(众也)退旅(进退齐一),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众乐待鼓而作),始奏以文(谓鼓),复乱(卒章)以武(铙也),治乱以相(拊也),讯(治也)疾(急也)以雅(乐器)。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行列杂乱),奸声以滥(不正),溺而不止,及优(俳优)侏儒(短小之人),釭(狝猴)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臣按:子夏既别古乐、新乐之异以告文侯,而下又告之,以其所问者乃乐而所好者则音,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而总结之曰:“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所谓好恶者,谓好古乐、恶新乐也。文侯不能谨其所好恶,好其所当恶,恶其所当好,听古乐则思睡,听新声则不知倦,好恶之不谨故也。谨之一言,其人君为治之本,岂但乐之一事乎?

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

陈澔曰:“言作乐者仿象其成功,故将舞之时,舞人总持干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动,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诸侯之至,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发扬蹈地而猛厉,象太公威武鹰扬之至也。乱,乐之卒章也。上章言复乱以武,言武舞将终而坐,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盖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宾牟贾问武乐而答之也,先儒辅氏谓此三言说尽武乐之事。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陈澔曰:“成者,曲之一终。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故云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再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象灭商也。三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至第四位,极于此而反乎南,象克殷而南还也。四成则舞者从北头第一位却至第二位,象伐纣之后疆理南方之国也。五成则舞者从第二位至第三位,乃分为左右,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缀谓南头之初位也,六成则舞者从第三位而复于南之初位,乐至六成而复初位,象武功成而归镐京,四海皆尊崇为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乐莫盛于《韶》《武》,孔子以之而并论而皆有尽美之称。《韶》以九成,《武》以六成,后世言文乐者宗《韶》、言武乐者宗《武》,皆所谓至矣尽矣,不可复加者也。《韶》乐之制备于《虞书》,《武》舞之义详于《乐记》,后世有志于帝王之乐者,尚有考于斯二者以为万世作乐之准。

《春秋传》:隐公五年,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大夫四(四四十六人),士二(士有功赐乐,二二四人)。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八方之风),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数惟天子得以尽物数,故以八为列。范祖禹所谓自上而下,降杀以两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济和五声亦如五味),一气(乐以气动,故居第一)、二体(舞有文武)、三类(风、雅、颂)、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声(宫、商、角、征、羽)、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八风(八方之风,条风、明庶风、清明风、景风、凉风、阊阖风、不周风、广冀风)、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后为乐),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济也(合此十者相济后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专为乐也,借乐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尽乐之大纲,后十者备乐之要用,作乐者必本诸此然后无所遗,听乐者必达诸此然后无不通。

《国语》:周景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司乐官)州鸠(人名),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度其长短)均(平也)钟,百官轨(道也)仪(法也),纪之以三(天、地、人),平之以六(律也),成于十二(十二律吕),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中色)钟(聚也,阳气聚于此),所以宣养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二曰大蔟(阳气太蔟达子上),所以金奏(太蔟正声为商,故为金奏)赞阳(赞佐阳气)出滞(发出滞伏)也;三曰姑洗(姑洁洗濯),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合致神人,享宴纳宾)也;四曰蕤宾(阴气委蕤于上,阳气盛长于下,有似宾主),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夷,平;则,法),所以咏歌九则(九功之法则)平民无贰(疑贰)也;六曰无射(阳气收藏,万物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六间即六吕,在阳律之间)以扬沉伏(发扬滞伏之气)而黜(去也)散越(扬也)也,元间(阴系于阳以黄钟为主,故曰元间)大吕(天气成于黄钟,受之于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钟(助阳钟聚),出四隙之细(四时间隙之气细微者)也;三间中吕,宣中气也;四间林(气盛也)钟,和展(审也)百事,俾(使也)莫不任(任职)肃(速也)纯(大也)恪(敬也)也;五间南(任也)吕,赞阳秀也;六间应(台也)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细声谓角、征、羽)钧(调也)有钟(大为钟)无镈(小为镈),昭(明也)其大也;大(大声谓宫、商)钧有镈无钟,甚大无镈,鸣其细也(细则用大,以大平细;大则用小,以小平大。至则甚,大则独。鸣其细,细谓丝、竹、革、木)。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钧,如以黄钟为宫,便以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这七律自为一钧,其声自相谐应。古人要合声先须吹律,众声皆合律方可用,后来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个,子母调得正了,后来只依此为准。《国语》谓之均,梁武帝谓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

臣按:《国语》载伶州鸠对周景王之言,所以发明十二律之名义,居然可见考之。是时单穆公又告王钧音之说,有曰“先王之制钟也,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律度量衡于是乎生,小大器用于是乎出”,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说也。均者钧钟也,以木长七尺,有弦系之以为钧,法用以度钟之大小、清浊也,汉大予乐有之。

《家语》: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声以为节,流入于南不归于北。夫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温柔居中以养生育之气,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夫然者乃所谓治安之风也。小人之音则不然,亢丽微末以象杀伐之气,中和之感不载于心,温和之动不存于体,夫然者乃所以为乱之风也。昔者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唯修此化,故其兴也勃然,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纣好为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至于今王公大人举以为诫。夫舜起布衣,积德含和而终以帝;纣为天子,荒淫暴乱而终以亡。”

臣按:《家语》此章,孔子闻仲由鼓琴而发也,盖人心善恶皆于乐声见之,故孔子闻其琴声而为此言。既言乐必以中声为节,而又推其声有南北之异。南者生育之乡,舜歌《南风》之诗,其兴也勃然,含和而终以帝;北者杀伐之域,纣好北鄙之声,其废也忽然,暴乱而终以亡。人君之于音乐乌可以不谨其所好乐者乎?然舜非独帝也,当世化之皆有谐让之美;纣非独亡也,当世化之皆变靡靡之风。由是观之,声之有南北其来也远矣。今世乐部亦分为南北,北音自金、元始有之,世因谓宋世以来所遗之音,南音流于哀怨,北音极其暴厉。我国家复二帝三王之正统,而世俗所尚之音犹有未尽去者,所以奏中声之节,歌解愠、阜财之诗,一洗亢丽微末之习,不能无望于当代之英君谊辟云。

以上论乐律之制(上之下)

卷四三

▲乐律之制(中)

《论语》:子语鲁太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如也,绎如也以成。”

朱熹曰:“语,告也。太师,乐官名。时音乐废阙,故孔子教之。翕,合也。从,放也。纯,和也。愊,明也。绎,相续不绝也。成,乐之一终也。”

谢良佐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为乐。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浊、高下如五味之相济而后和,故曰纯如。合而和矣,欲其无相夺伦,故曰愊如。然岂宫自宫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联如贯珠可也,故曰绎如也以成。”

臣按:此孔子自卫反鲁正乐之时,所以告太师之言也。元许谦谓:“大要乐声翕合须要纯和,不可背戾。八音之中,金声最高,竹、革之声次之,匏音次之,丝音又次之,石音最低。作乐八音皆和,声声俱见,不可使声高掩声下者,故曰愊如。既各自要分晓,又恐声音不相合,意思不相联属,故又曰绎如。玩其本文,始、从、成是作乐始、中、终三节,翕及纯、愊及绎乃三节中之节奏,后世有作者当以圣人之言为法。”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朱熹曰:“《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盛,善者美之实也。舜绍尧致治,武王伐纣救民,其功一也,故其乐皆尽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

臣按:朱熹谓:“《韶》《武》皆不可考,但《书》称德惟善政,至劝之以九歌,此便是作《韶》乐之本,所谓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是也。武王之《武》,看《乐记》便见,盖是象伐纣之事。所谓南者,自南而北伐纣也,气象便不甚和,《韶》乐只是和而已。”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朱熹曰:“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

范祖禹曰:“《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

臣按:大舜《韶》乐之作前无伦而后无继也,孔子生于舜千七百年之后,一旦闻而学之乃至于忘味,则在当时可知也。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学亦颇残阙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又曰:“前汉《礼乐志》云:‘王官失业,雅颂相错,孔子论而正之。’故其言如此。”

臣按:乐居六经中之一,其为用最为急者。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有成书,而乐独阙焉。其所以为乐者,其书不复可见,幸有此数言载于鲁《论》之中。然不徒曰乐而且谓乐正者,正之一言,盖有以见乐之在当时其错杂无伦、淫邪不正,实有赖于圣人之正定也。

颜渊问为邦,子曰:“乐则《韶》舞,放郑声。”

张载曰:“礼乐治之法也,放郑声、远佞人,法外意也。一日不谨则法坏矣,虞夏君臣更相饬戒,意盖如此。”朱熹曰:“取其尽善尽美。放谓禁绝之。郑声,郑国之音。”

臣按:先儒有曰治道成于乐,郑声,乐之淫者,能摇荡人之性情以坏其成,故放绝之。大抵乐之为乐,虽备于声容,而其本原之所始则起于《诗》之言志。故圣人正乐以为常经,必使雅、颂之得所;取《韶》以立治法,必戒郑声之淫荡。后世有作,本九德之歌为九成之乐,用夫雅、颂之正而戒夫郑、卫之淫,则古乐不难复矣。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由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臣请为王言乐。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猎,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此无他,不与民同乐也。今王鼓乐于此,百姓闻王钟鼓之声、管龠之音,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鼓乐也。’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几无疾病与,何以能田猎也。’此无他,与民同乐也。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朱熹曰:“不与民同乐者,谓独乐其身而不恤其民,使之穷困也;与民同乐者,推好乐之心以行仁政,使民各得其所也。好乐而能与百姓同之,则天下之民归之矣。”

范祖禹曰:“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

杨时曰:“乐以和为主,使人闻钟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则虽奏以《咸》《英》《韶》《》无补于治也,故孟子告齐王以此,姑正其本而已。”

臣按:昔人有言,春秋时虽伶官犹知奸声、淫乐为可耻,而战国之时则时君直以世俗之乐为可好,盖世变于是愈下矣。然去之百世之后,先王之古乐绝响而圣贤之格言犹存,深思而熟玩之,犹可以得其流风遗韵之仿佛也。后世人主诚因孔孟之言求作乐之本,乐之作也,必使其民欣欣然而有喜色然后为之,苟徒肆一已之乐而忘万民之忧,又不若不作之为愈也。当夫制作之后、播奏之时,慨然反思于心,曰吾之享此其与民同乐否乎?民得无闻之而有举疾首蹙沄相告者乎?必也好乐而与民同之,使其欣欣然有喜色。如此,则所作之乐虽不能备《韶》《》之音,而实得《韶》《》之意于千古之上矣。

《汉书志》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西戎之国)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一作嶰溪之谷)生(治也)其窍(孔也)厚(一有“薄”字)均(孔与肉等也)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合也)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颜师古曰:“比,合也。可以比之,谓上下相生也。十二管皆生于黄钟之宫,故曰黄钟律吕之本。”

臣按:乐之作,始于黄帝命伶伦取嶰谷之竹生而空窍厚薄均者,断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筒以听凤凰之鸣。其雄鸣为六律曰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雌鸣为六吕曰大吕、夹钟、中吕、林钟、南吕、应钟,此十二者皆以铜为管,转而相生。黄钟为首,其长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盆一分、下生者损一分,于是文之以五声曰宫、商、角、征、羽,播之以八音曰金、石、土、革、丝、木、匏、竹,而大乐和矣。以之候气则埋之密室,上与地平,实以葭灰,覆以缇素,以候十有二月之中气,冬至气至则黄钟之管飞灰冲素,大寒以下各以其月随而应焉,而时序正矣。以之审度则以子谷黍中者九十,度黄钟之长而以一黍之广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以之嘉量则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矣。以之谨权衡则以黄钟一龠千二百黍之重为十二铢,两之得二十四铢而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此黄钟所以为律吕之本,而天下万事万物皆由是而出焉。

《后汉书志》曰: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大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又曰: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候气,道之本也。

臣按:声气之元一语,万世作乐者之大根大本也。作乐者不求之气与声而能有所成者,无此理也。

朱熹曰:“律历家最重元声,元声一定向下都定、元声一差向下都差者以此。”蔡邕《铜龠铭》曰: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

汉斛铭文曰:律嘉量,方尺,圜其外(循四角规而圜之,其径当四寸有奇),庣(不满之处)旁九厘五毫(径尺四寸有奇之数犹未足也),幂百六十二寸(方尺幂百寸,圜其外每旁方水五寸,庣其旁约五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一寸幂百六十二寸,为容一斗;积十寸容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容十斗)。

蔡元定曰:“嘉量方尺,所以起数也。汉斛容十斗,实二千龠,计一百六十二万分,为一千六百二十寸。”又曰:“嘉量之法,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石。一石积一千六百二十寸,为分者一百六十二万;一斗积一百六十二寸,为分者十六万二千;一升积十六寸二分,为分者一万六千二百;一合积一寸六分二厘,为分者一千六百二十,则黄钟之龠为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围八百一十分,则长累九十黍,广容一千二百黍矣。盖十其广之分以为长,十一其长之分以为广,自然之数也。”

臣按:朱熹《律吕新书》序所谓“黄钟围径之数,则汉斛积分可考”者此也。《新书》之首章“律吕本原”论黄钟曰:“长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盖天地之数始于一、终于十,其一、三、五、七、九为阳,九者阳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为阴,十者阴之成也。黄钟者阳声之始,阳气之动也,故其数九。分寸之数具于声气之元,不可得而见,及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均其长得九寸,审其围得九分,积其实得八百一十分,长九寸、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德本度量权衡,于是而受法,十一律由是而损益焉。”吁,自汉以来钟律之议纷纷靡定,蔡氏兹书一出而千古之论灼然不疑,所谓“断竹为管,吹之而声和,候之而气应,而后数始形焉”,此数言者真诚作乐定律之本也。

《淮南子》曰:规始于一,一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一而十一三之,为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黄钟大数立焉。

太史公曰:置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实如法得长一寸,凡得九寸,命曰黄钟之律。

《前汉志》曰:太极元气,函三为一。极,中也。元,始也。行于十二辰,始动于子,参之于丑得三,又参之于寅得九,又参之于卯得二十七,又参之于辰得八十一,又参之于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参之于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参之于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参之于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参之于酉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参之于戌得五万九千四百四十九,又参之于亥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阴阳合德,气钟于子,化生万物者也。

蔡元定曰:“《淮南子》谓‘置一而十一三之,以为黄钟之大数’,即《律书》‘置一而九,三之以为寸法’者,其术一也。夫置一而九,三之既为寸法,则七三之为分法,五三之为厘法,三三之为毫法,一三之为丝法,从可知矣。《律书》独举寸法者,盖已于生钟,分内默具律,寸、分、厘、毫、丝之法而又于此律数之下,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而得三,三三之而得二十七,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三,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九三之而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千一百八十七,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则为二十七,二十七以九分之则为三。三者丝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则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则厘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则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则寸法也。一寸九分,一分九厘,一厘九毫,一毫九丝,以之生十二律,以之生五声二变,上下乘除,参同契合,无所不通,盖数之自然也。”

司马贞《史记索隐》注:黄钟八寸十分一,云律九九八十一,故云八寸十分一。

臣按:此即朱熹所谓“寸以九分为法,淮南、太史、小司马之法可推”者此也。元定之言曰:“黄钟九寸,以三分为损益,故以三历十二辰得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钟之实。其十二辰所得之数,在子、寅、辰、午、申、戍六阳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数,在亥酉未巳卯丑六阴辰为黄钟寸、分、厘、毫、丝之法,其寸、分、厘、毫、丝之法皆用九数,故九丝为毫,九毫为厘,九厘为分,九分为寸,为黄钟。盖黄钟之实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以三约之,为丝者五万九千四十九;以二十七约之,为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二百四十三约之,为厘者七百二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约之,为分者八十一;以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约之,为寸者九,由是三分损益以生十一律焉。”蔡氏所谓黄钟之实者如此,或者以谓算到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数何所用之?朱熹曰:“以定管之长短而出是声,考究其法当如是也。”

杜佑《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黄钟始,三分损益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吕,南吕上生姑洗,姑洗下生应钟,应钟上生蕤宾,蕤宾上生大吕,大吕下生夷则,夷则上生夹钟,夹钟下生无射,无射上生中吕,此谓十二律长短相生,一终于仲吕之法。又制十二钟以准十二律之正声,又凫氏为钟以律计,自倍半,以子声比正声则正声为倍,以正声比子声则子声为半。但先儒释用倍声有二义,一义云半十二律正律为十二子声之钟,二义云从于仲吕之管寸数,以三分益一上生黄钟,以所得管之寸数然后半之以为子声之钟。其为变正声之法者,以黄钟之管正声九寸,子声则四寸半。又上下相生之法者,以仲吕之管长六寸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万二千九百七十四,上生黄钟,三分益一,得八寸五万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半之得四寸五万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二万五千九百四十八,以为黄钟,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吕,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数之半以为子声之律。

蔡元定曰:“此说黄钟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声,所谓正律,正半律也。又自仲吕上生黄钟,黄钟八寸五万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六,又生十一律,亦有十二子声,即所谓变律、变半律也。正、变及半凡四十八声,上下相生,最得《汉志》所谓黄钟不复为他律役之意,与《律书》五声大小次第之法。但变律止于应钟,虽设而无所用,则其实三十六声而已,其间阳律不用变声而黄钟又不用正半声,阴吕不用正半声而应钟又不用变半声,其实又二十八声而已。”

臣按:朱熹所谓“变律半声之例,杜氏《通典》具焉”者,此也。元定之言曰:“律吕之数,往而不返,故黄钟不复为他律役,所用七声皆正律,无空积忽微。自林钟而下则有半声,自蕤宾而下则有变律,皆有空积忽微,不得其正。故黄钟独为声气之元,虽十二律八十四声皆黄钟所生。然黄钟一均,所谓纯粹中之纯粹者也。”八十四声,正律六十三、变律二十一,六十三者九七之数也,二十一者三七之数也,所引“黄钟不复与他律为役”者,盖以黄钟至尊无与为并,惟于本宫用正律,若他律为宫,则黄钟之为商、角、征、羽、二变者皆但用其变律,而正律不复与之为役也。

《通典》注曰:按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自殷以前但有五音,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

蔡元定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皆一律,角与征、羽与宫相去独二律,一律则近而和,二律则远而不相及,故宫、羽之间有变宫,角、征之间有变征,此亦出于自然,《左氏》所谓七音、《前志》所谓七始是也。然五声者正声,故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至二变声则宫不成宫、征不成征,不比于正音,但可以济五声之所不及而已,然有五声而无二变亦不可以成乐也。”

臣按:此亦朱熹所谓“五声二变之数,杜氏《通典》具焉”者也。元定之言曰:“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征之间近征,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征;羽、宫之间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算,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征、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至变征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算,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变宫、变征,宫不成宫,征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又曰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故不为调也。其所谓和缪者,《淮南子》曰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谓和;应仲生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孔颖达《礼疏》曰:黄钟为第一宫,下生林钟为征,上生太簇为商,下生南吕为羽,上生姑洗为角;林钟为第二宫,上生太簇为征,下生南吕为商,上生姑洗为羽,下生应钟为角;太簇为第三宫,下生南吕为征,上生姑洗为商,下生应钟为羽,上生蕤宾为角;南吕为第四宫,上生姑洗为征,下生应钟为商,上生蕤宾为羽,上生大吕为角;姑洗为第五宫,下生应钟为征,上生蕤宾为商,上生大吕为羽,下生夷则为角;应钟为第六宫,上生蕤宾为征,上生大吕为商,下生夷则为羽,上生夹钟为角;蕤宾为第七宫,上生大吕为征,下生夷则为商,上生夹钟为羽,下生无射为角;大吕为第八宫,下生夷则为征,上生夹钟为商,下生无射为羽,上生仲吕为角;夷则为第九宫,上生夹钟为征,下生无射为商,上生仲吕为羽,上生黄钟为角;夹钟为第十宫,下生无射为征,上生仲吕为商,上生黄钟为羽,下生林钟为角;无射为第十一宫,上生仲吕为征,上生黄钟为商,下生林钟为羽,上生太簇为角;仲吕为第十二宫,上生黄钟为征,下生林钟为商,上生太簇为羽,下生南吕为角。是十二宫各有五声,凡六十声。

蔡元定曰:“声者所以起调毕曲,为诸声之纲领,《礼运》所谓还相为宫,所以始于黄钟,终于南吕也。后世以变宫、变征参而八十四调,其亦不考矣。”

臣按:朱熹所谓“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者,此也。盖五声十二律旋相为宫止于六十,而后世乃参之以变宫、变征为八十四调,非古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中)

卷四四

▲乐律之制(下)

周敦颐曰:“古者圣王制礼法、修教化,三纲正、九畴叙,百姓太和,万物咸若,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以平天下之情,故乐声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入其耳、感其声莫不淡且和焉。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德盛治至,道配天地,古之极也。后世礼法不修,政刑苛紊,纵欲败度,下民困苦,谓古乐不足听也,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不能自止,故有贼君弃父、轻生败伦不可禁者矣。呜呼,乐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今以长怨。不复古礼不变今乐而欲至治者,远矣。”

朱熹曰:“古圣贤之论乐曰和而已,此所谓淡。盖以今乐形之,而见其本于庄正斋肃之意,故希简而寂寥耳。废礼败度,故其声不淡而妖淫;政苛民困,故其声不和而愁怨,妖淫故导欲而至于轻生败伦,愁怨故增悲而至于贼君弃父。古今之异,淡与不淡、和与不和而已。”

臣按:周子此言,盖谓复古礼然后可以变今乐。

程颐曰:“律者自然之数,先王之乐必须律以考其声。尺度权衡之正皆起于律,以律管定尺,以天地之气为准,非黍之比也。律取黄钟,黄钟之声亦不难定。世自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既得其正,将黍以实其管,看管实得几粒,然后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当实千二百粒黍,今羊头黍不相应,则将数等验之,看如何大小者方应其数,然后为正。胡先生定乐取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筛之,取中等者,特未定也。”

臣按:程氏此言,欲知音者考声上下以定黍。

张载曰:“声音之道与天地通,蚕吐丝而商弦绝,木气成则金气衰,乃此理自相应。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不可知。律吕有可求之理,惟德性淳厚者能知之。”

臣按:宋三儒之说,周氏以复古礼为先,程氏以考声音为正,张氏则以人之德性为本,三人者可谓穷本知变达乐之要者矣。且生当有宋全盛之时,天子锐意古乐而胡瑗、范镇、司马光辈方讲求钟律,遍访四方草泽以应诏,而三大儒者乃见遗焉。使当时若在讲求之列,其所次叙必有可观,古乐或有可复之理,惜哉!

朱熹曰:“五声之序,宫最大而沈浊,羽最细而轻清,商之大次宫,征之细次羽,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论中声者不以角而以宫,何也?曰凡声,阳也,自下而上,未及其半,则属于阴而未畅,故不可用;上而及半,然后属于阳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为宫,因其每变而益上则为商、为角、为变征、为征、为羽、为变宫,而皆以为宫之用焉。是以宫之一声,在五行为土,在五常为信,在五事为思,盖以其正,当众声和与未和、用与未用、阴阳际会之中,所以为盛。若角则虽当五声之中而非众声之会,且以七均论之,又有变征以君焉,亦非五声之所取正也。然自其声之始和者推而上之,亦至于变宫而止耳,自是而上则又过乎轻清而不可以为宫,于是就其两间而细分之,则其别又十有二,以其最大而沈浊者为黄钟,以其极细而轻清者为应钟,及其旋相为宫,而上下相生以尽五声、二变之用,则宫声常不越乎十二之中,而四声者或时出于其外,以取诸律半声之管,然后七均备而一调成也。黄钟之与余律,其所以为贵贱者亦然,若诸半声以上,则又过乎轻清之甚而不可以为乐矣。盖黄钟之宫始之始、中之中也,十律之宫始之次而中少过也,应钟之宫始之终而中已尽也。诸律半声过乎轻清,始之外而中之上也,半声之外,过乎轻清之甚,则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为乐者也。正如子时初四刻属前日、正四刻属后日,其两日之间即所谓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则声自属阴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如子初四刻之为者,但无声气之可纪耳。由是论之,则审音之难不在于声而在于律,不在于宫而在于黄钟,盖不以十二律节之,则无以著夫五声之实,不得黄钟之正,则十一律者又无所受以为本律之宫也。今有极论宫声之妙而无曰黄钟云者,则恐其于声音法制之间犹有所未尽也。夫以声音法制之粗而犹有未尽,则虽有黄帝、大舜之君,伶伦、后夔之佐,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议大乐之和哉?又有宫当配仁之说者,则以仁当四德之元而有包四德之义耳。夫仁,木行而角声者也,以之配宫则仁既不安而信亦失据矣。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土则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资,居中而应四方,一体而载万类者也,是则宫之统五声、仁之包五常,盖有并行而不悖者矣,何夺彼与此哉(以宫配仁,五峰胡氏说)。”

熹又曰:“古乐之亡久矣,然秦汉之间去周未远,其器与声犹有存者,故其道虽不行于当时,而其为法犹未有异论也。逮于东汉之末以接西晋之初,则已浸多说矣,历魏、周、齐、隋、唐、五季,论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宋朝,功成治定,理宜有作,建隆、皇祐、元丰之间盖亦三致意焉,而和岘、胡瑗、阮逸、李照、范镇、马光、刘几、杨时诸贤之议终不能以相一也,而况于崇宣之季、奸谀之会(指蔡京辈)、黥涅之余(魏汉津)而能有以语夫天地之和哉?建阳蔡元定旁搜远取,巨细不捐,积之累年,乃若冥契,著为《律吕新书》,明白而渊深,缜密而通畅,不为牵合附会之谈,其言虽多出于近世之所未讲,而实无一字而不本于古人已试之成法。”

蔡元定曰:“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考也。太史公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断两节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统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又曰‘吹以考声,列以候气,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圣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衡权者得矣。后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参之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参黍而金石亦不复考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黍则岁有凶丰、地有肥瘠、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谷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权衡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其亦求之声气之元而毋必之于黍则得之矣。”

又曰:“律者致中和之用,止于至善者也,以声言之,大而至于雷霆、细而至于蠛蠓无非声也;律则写其黄钟一声而已矣,虽有十二律、六十调,然实一黄钟也。是理也,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则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也,此圣人所以一天人赞化育之道也。”

臣按:蔡元定作《律吕新书》,朱熹为之序曰:“其中所谓黄钟围径之法,则汉斛之积分可考;寸以九分为法,则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可推;五声二变之数、变律半声之例,则杜氏之《通典》具焉;变宫、变征之不得为调,则孔氏之《礼疏》因亦可见。”臣既本朱氏此序,而引诸说,而附以元定之所参定者,既具于各条之下,至是剟取序文,而继以元定截竹为管以求中声之说,是则朱氏所谓“先求声气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尤所谓卓然者也。然此求其声气耳,而所谓均调节奏、被之管弦,蔡氏又欲别为乐书以究其业,今世无之,岂其后竟不克就耶?尚幸此《新书》之存以俟后世之圣君、贤相功成作乐者焉。虽然,此书之作虽由蔡氏,而皆本其师之意也,观朱氏与元定书曰:“但用古书、古语或注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甚简约而极周尽,学者一览可得梗概,其他推说之泛滥、旁证之异同不尽载也。”今即其书以观,无一不如其师所教者,所谓“甚简约而极周尽”者,一言以蔽之矣。其后朱氏又与其门人考订礼书,又定“钟律”、“诗乐”、“乐制”、“乐舞”等篇,皆聚古乐之根源,简约可观,而“钟律”分前后篇。其前篇凡七条,一曰十二律阴阳辰位相生次第之图,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丝数,三曰五声五行之象、清浊高下之次,四曰五声相生、损益先后之次,五曰变宫变征二变相生之法,六曰十二律正变倍半之法,七曰旋宫八十四声、六十调之图;其后篇凡六条,一曰明五声之义,二曰明十二律之义,三曰律寸旧法,四曰律寸新法,五曰黄钟寸分数法,六曰黄钟生十一律数法,大概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绎,尤为明邃。其“乐制”汇于王朝礼,其“乐舞”汇于祭礼。上下数千载,旁搜远绍,昭示前圣礼乐之非迂,以为后世作乐者之法则,后世有作者合二书而求之,思过半矣。

以上论乐律之制。臣按:礼乐之制作,其微也久矣,而乐为甚,非其情义之难明也,而其所谓制度者失其传焉耳。在汉之世,乐家有制氏,世在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论者惜之。然唐宋以来,其精义之存于古典者,通经学古之士尚能因文以求义,或得其情于编简之中,若夫所谓铿锵鼓舞者则知之者盖已鲜矣。论礼者谓其数可知其义难知,盖是时度数详明,人所共习,所难知者其义理玄微者耳,故为是言。若就后世言之,则可学而知者义理耳,若夫名物度数非上智之资,岂能奋乎千载之下而逆探其遗文坠绪于千载之上也哉?且礼之行也文与器而已,然乐不徒文而又有其容,不徒器而又有其声,习学者既失其传、造作者又失其制盖非一日矣,一旦求之简牍之中,以不试之学而欲合古人之制,自非知礼乐之情之圣、有开物成务之才而妙达天人之理者,孰能与于斯哉?三代之制不可考已,孔子自卫反鲁之所正,仅云雅、颂而不及于制度,在圣人时,鲁之乐工击磬鼓鼗者逾河蹈海,孔门弟子皆详记于所录师说之中,非无意也。其意以为自是之后乐工散亡,非独无明乐义之圣贤,而并与其习乐器之贱工亦无之矣,后有作者其何所持循而复古制也哉?汉初古乐犹有存者,文帝资虽近道,而谦让未遑,武帝慨然有志于乐,然所好者世俗之所乐,非先王之所制也。魏用杜夔,隋用郑绎、何妥,宋用和岘、胡瑗、阮逸、范镇辈,非不留心于钟律也,然卒无所得焉,盖用其心于渺茫而无所从入之端故耳。孟子曰“圣人既竭耳力焉,然后继之以五声六律”,程子亦曰“有知音者参上下声考之,自得其正”,盖必求之吾之心思、竭乎吾之耳力,因其所易而后及其所难,因其所习而后及其所未达,为之以其渐,循之以其方,深造之以其道。《记》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今世古制无复存者,虽是述之其与作者之功何异,吾无圣人之天资而欲任圣人之创作,可乎?既不敢作而欲述之,又无可因而以为述之之地,不得已而就其所近而易者以求之,求之之道先从吾身始。晋人有言“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言渐近自然耳,黄帝取嶰谷之竹吹之以为黄钟之宫者,有由然也。六经之中,论乐之最先者莫先于《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之四言,此万世论声乐之祖也。史亦称大禹声为律、身为度,孔子正乐亦以雅、颂得所为先,古之乐器无存,而存者亦多非古制,惟孔子所删三百篇之诗乃商周祭祀、燕享及房中所歌者,其篇章宛然三代之旧也,无所欠阙。《大戴礼》云:“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晋志》亦云:“汉末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戴《记》颇有阙误,篇数不可考,汉末止存三篇而加以《文王》,不知其何自来也。其后改作新辞,旧曲遂废。至唐开元,乡饮酒礼其所奏乐乃有《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袴》十二篇之目,而其声亦不得闻矣。宋时有赵彦肃者,传此十二诗之谱,每句之中字皆叶以律吕,即开元遗声也。朱子既以载之《仪礼经传》中以为诗乐,且谓古声亡灭已久,不知当时工师何所考而为此,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发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故汉晋之间旧曲既失其传,则其辞虽存而世莫能补,为此故也。若但如此谱直以一声叶一字,则古诗篇篇可歌,无复乐崩之叹矣。夫岂然哉?又其以清声为调似非古法,然古声既不可考,姑存之以见声歌之仿佛,以俟后之知乐者。噫,朱子非知乐者哉,而姑为是谦退之辞耳。大贤若朱子而不任其责,后世之人又孰有过于朱子者哉?人人皆为是言,则此乐直至天地之戍会,永无可复之期矣。虽然,与其不能尽复天地之纯全,而略得以见古人之仿佛,犹贤乎已。夫有之而不全,犹胜于全无而不有也。汉、唐以来,郊庙、燕享未尝不用乐,而乐之用或至于用郑卫之音,今吾稍存古人之意以仿古人之乐,虽不全于古而犹仿佛于古,岂不愈于郑卫之音也哉?程子曰: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古人之诗其音调不复可知已,而今之歌曲虽出时人之口,而亦有所沿袭,如向所谓十二诗,于《鹿鸣》等六诗云“黄钟清宫”,注云“俗呼正宫”;《关雎》等六诗云“无射清商”,注云“俗呼越调”。所谓黄钟清宫、无射清商,世俗固不知所以为声,而正宫越调之类,宋世所谓诗余、金元以来所传南北曲者,虽非古之遗音,而犹有此名目也。夫人能为之而闻之者亦能辨别其是否,诚因今而求之古,循俗而入于雅,以求古人之所仿佛者万,一天生妙解音乐之人如师旷、州鸠、信都芳、万宝常、王令言、张文收之辈,必能因其仿佛而得其纯全者焉。因声以考律,正律以定器,三代之乐亦可复矣,然如此之人岂易得哉?吁!必待后夔而后作乐,必待师旷而后听音,斯人不世出而乐之在天下不可一日无也,而音岂可不听哉?世无后夔、师旷,而后夔之心、师旷之耳则人人有也,万古如一日也。昔宋李照、胡瑗、阮逸改铸钟磬,徐复笑之曰:“圣人寓器以声,不先求其声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其后卒无所成如复言,房庶亦言古乐与今乐本末不远,其大略以谓上古世质,器与声朴,后世稍变焉,金石钟磬也后世易之以方响,丝竹琴箫也后世易之以筝笛,笙匏也攒之以斗,埙土也变而为瓯。敔木也贯之以板,凡若此者八音之变也,亦犹大辂起于推轮、龙艘生于落叶,其变则然尔。古者食以俎豆,后世易以杯盘,簟席以为安,后世更以榻案,使圣人复生,不能舍杯盘、榻案而复俎豆、簟席也,八音之器岂异此哉?孔子曰“郑声淫”,岂其器不古若哉?亦疾其声之变耳。试使知乐者由今之器寄古之声,去惉懘靡曼而归之中和雅正,则感人心、导和气,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则世所谓雅者未必如古,而教坊所奏岂尽淫声哉?庶之此言虽非穷本之论,而不谓之知变不可也。《乐记》曰“穷本知变,乐之情也”,乐之本同而其变则异,同者其精者也,异者其粗者也,推其异而合之同,举其粗而归之精,则其体凝一矣。臣请明诏天下求知音律者,内而朝着、外而州郡,隐而草泽之士、贱而技艺之流,许其自陈及臣僚荐举,聚于一处,俾其各就所能,因其明处而各罄其所知,用今世所奏之乐、今日所歌之辞,度其腔调,按其节拍,先求世之所谓正宫、越调之类,以究古人清宫、清商之调,依俗法之所移换,寻古调之所抑扬,然后被之于丝、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必俗器之调而后古器之即合,作于一堂之间而有和应之美,不徒协夫奏者之心而且谐之听者之耳,无间贤愚、贵贱一是同和,然后按古人钟律之法,即蔡元定之《律吕新书》、朱文公之《通解》“钟律”,依其说、按其法而讲究其所当然之则,与其所以然之故,筑室布灰如其候气之法,截竹为管以求黄钟之声,如所谓“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此则蔡氏截管候气之法也,若夫所谓度其围径者则未有定准焉。夫所列之管既已应气,可豫寻黍中者分为三等,先以一等实于是管之中,必须千二百粒适满其中无欠无余然后用之,有余欠者则用次等,次等不合又别用之,必同而后已,所实既同,然后因之以定尺、审度量、谨权衡焉。由是以制律吕、均声音、制乐器,先试以歌声齐箫声,以箫声定十六声,又以十六声而齐八器,声高者则抑而下之,声下者则引而上之,过于厉者平之,过于醲者淡之,逐器而调之,使其一器之中声律自然均调而无有参错,合器而协之,使其众器之间自然翕合而无相夺伦,无一器之不谐,无一音之不应。如此虽不能尽善尽美如古人之纯全,然通其变以穷其本,亦可以得古人之仿佛者矣,方之《章》《韶》《》《武》虽不可企及,然视后世之因循苟且者则有间矣。臣于钟律非所通晓,姑述所闻以俟当代之圣明任作述之大柄者焉。

卷四五

▲王朝之礼(上)

《通典》:周制,天子有四朝,一曰外朝,秋官朝士掌之;二曰中门,夏官司士正其位,朝夕视政;三曰内朝,亦谓路寝之朝,正朝视事毕,退适路寝听政;四曰询事之朝,小司寇掌其政以致万人而询焉。

臣按:天子路寝,门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门,二曰库门(一作雉门),三曰雉门(一作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一作毕门)。皋门之内(或作外)曰外朝,朝有三槐、九棘,近库门有三府、九寺,库门内有宗庙、社稷,雉门外有两观连门,观外有询事之朝,在宗庙、社稷间,雉门内有百官宿卫之廨。应门内曰中朝,中朝东有九卿室为理事之处,所谓中朝即中门也,然不谓之朝而谓之门,意者堂宇深邃难于听对,每日常朝则御其门欤。今制,天子大朝贺、朔望行礼御正殿,常朝御门,与此合。

《周礼天官》: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治朝在路门外)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禁谓止其非法,令谓使之有为)叙群吏之治(次序所治之事),以待宾客之令(令谓宾客未至而先为之具)、诸侯之复(报也,谓奏事者)、万民之逆(自下而上曰逆,谓上言者)。

郑玄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其不如仪。叙群吏之治者,常次叙群吏之职事,三者之来则应使辨理之。”

臣按:天官卿冢宰,其贰则少宰,少宰之次又有宰夫,王灊朝则冢宰赞听治而宰夫掌其治之法。所谓叙群吏之治,即今百司各奏所治之事也;待宾客之令,即今鸿胪引见藩府所遣使及外夷也;诸侯之复、万民之逆,即今通政司所奏事也。正公、卿、大夫、群吏之位,正之为言,疏谓察其不如仪者,即前代殿中御史之职,今轮御史纠仪也。古今委任之职不同,而朝廷之间所当为之令、所当禁之法则一而已。

《夏官》: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向明),三公北面东上(对上以东为尊),孤东面北上(位于右),卿大夫西面北上(位于左),王族故士(王之同族故为士而留宿卫者)、虎士(虎贲之士)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分立于右,面向外),大仆(侍御之长)、大右(即司右,勇士为军右者)、大仆从者(小臣祭仆之类)在路门之左,南面西上(分立于左,面向外)。司士摈(掌摈相之礼),孤卿特揖(逐人而揖),大夫以其等旅(免也)揖(卿大夫有上、中、下等,各随其等合众而揖),士旁三揖(士立于孤、卿、大夫之两旁,待其特揖、旅揖已讫,后即其处而揖之),王还(视朝毕将还也)揖门左,揖门右(王将还,用手揖退立路门左、右者)。大仆前(大仆向王前立而奏,复逆),王入,内朝皆退(王入路门,内朝者皆退)。

王安石曰:“此所谓治朝也。乡明以听天下者王,故王南乡;乡王而答之者三公,故三公北面;孤,佑王者也,故东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则从王者也,顺王所乡,故南面。”

臣按:此即《通典》所谓周制四朝之一,二曰中门者也。盖在路门之外,人君与群臣常朝之所,若今奉天门日朝是也。其司士略似今鸿胪寺卿,然公、孤、卿、大夫,每日朝参之臣也,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从者,侍卫执役之臣也。王族故士,宗室之有职任者也。虎士,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者也。大仆,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及掌诸侯复逆者也。大右即司右,掌群后之政令,凡勇力之士能用五兵属焉。大仆从者,有小臣掌公、孤、卿之复逆,有御仆掌群吏、庶民之复逆。当人君视朝之时,司士正其位以正朝仪,辨其等以定班次,王族故士以肺腑之亲而错居侍卫之间,虎贲士以武勇之选而趋走前后之列,掌服位者大仆也而兼司出入之大命,掌卒伍者司右也而实统勇力之士。朝廷之间,明明在朝,穆穆在位,所以乡明而听天下者,肃肃乎其严也,而左右前后之人所以环列而侍卫者,又皆亲信武勇之臣,所以防微威众者,又无所不备焉。当是时也,视是朝也,论道经邦,二公弘化者,固各尽其道,分职率属,敬官乱政者亦各理其事,凡天下诸侯与在朝卿士及内外之群吏、庶民,事之已行者有以复乎上,事之未行者有以逆乎上,则有大仆与其属之小臣、御仆以为之通达焉,若此者,乃成周盛时常朝之仪位也。然当天子视朝之际,臣下入朝之初,大臣则逐位而拜,群臣则逐列而拜,小臣则即其位而旁拜,左右侍从之臣则方有事而未暇也,故王于大臣则答以特揖之礼,于群臣则答以旅揖之礼,于小臣则于再揖之后向其旁而答之焉。听政既毕,王将还内而侍卫于门之左右者始行拜礼,王于是随其所在而左右揖之,可见隆古盛时以礼为治,位有尊卑而礼无不答也。秦不师古,始尊君卑臣而此礼废矣。

太仆(侍御之官,太仆其长也)掌正王之服位(王之吉服有六,所立有位,太仆正之使当其理),出入王之大命(出大命则宣之于外,入大命则纳之于内),掌诸侯之复逆(复有报乎上也,逆有言乎上也)。王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王燕朝则正位(王与族人燕处则正其位)掌摈相(摈以助宾,相以助主),王不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王有故不朝则以告于大臣)。

臣按:太仆之官在周为侍御之长,所掌者灊朝之事也,后世则专以典牧马之政,失古意矣。周穆王命伯冏为太仆正,特作命书,所谓“侍御仆从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者也。正王之服犹后世行某礼当具冕服、某礼当具皮弁服是也,正王之位如后世行某礼当御正衙、某礼当御便殿是也,出之命王之诏敕也、入之命臣之奏报也,复者何事之已行者报之于上也、逆者何事之未行者言之于上也,凡此皆太仆之所掌。当王灊朝之初出,则出次而奏于王之前,以正其位次,有不当其位者正之,既正而退于侍卫之列,及王灊朝之将毕,又出次而奏于王之前,以见朝事之毕。凡夫灊朝之时有出入之大命、有复逆之奏报,在其位者则自掌之,在公、孤、卿及群吏、庶民者则其属分掌之而总之于己,使有所稽考而不至于遗忘,时以达之于上而分付于所司而施行焉,如正典则付之夏官、宪典则付之秋官之类也,然犹恐困穷者不能以自达而急遽之事不容以暂缓,而又设四面之鼓于寝门之外,俾大仆掌其政焉。由是观之,则人君之灊朝非但以严上下之分,而惟以通上下之情可知矣。然灊朝之政若后世付之鸿胪而属之礼部可也,今乃以属之司马,何耶?昔秦章邯使长史欣请事咸阳,留司马门三日不得见,邯遂降楚;赵充国戊申上奏,甲寅玺书报下,往还才七日,果以成功。兵事贵速而忌壅蔽,盖司马掌兵政而以其属司传奏则无壅遏故也,周人之意或出此欤?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聚也)万民而询焉(谋也),一曰询国危(有兵寇之难,谋所以安也),二曰询国迁(徙郡改邑),三曰询立君(君无适子,谋所以嗣)。其位(君臣与民所立之位),王南乡(天子南面),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三公,乡老也),群臣西面(卿、大夫、士也),群吏东面(府史之类)。小司寇摈(揖之使前)以叙进而问焉(以次序而进之),以众辅志而弊谋(弊,断也。以众之谋辅王之志,又断之于王也)。

臣按:王朝有三,有内朝、有治朝、有外朝,治朝其常治事之位,内朝则退居之处也,外朝不常御,惟国家有非常之事然后御于此,致万民而询谋之焉,若夫常行之事则在治朝与群臣按古典而施行之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诗》曰“询于刍荛”,此所谓“致万民而询焉”询及万民则卿大夫士皆在其中矣。国危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安国之策,国迁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徙国之方,立君则询之而求其所以嗣国之人,三者皆国之大政,必民心之所安、众论以为可然后行之。苟非遍访于人,人其不至于逆天理而拂人心也者几希。然其询之不于治朝而必于外朝者,以民之众且微,治朝之严与狭,非独不可使之亵入,亦恐不足以容之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外朝在库门之外),左九棘(朝之下其左树以棘,棘取其赤心而外刺也),孤、卿、大夫位焉,群士(上士、中士、下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府吏也)在其后;面三槐(朝之前有三槐,木槐取其黄中也),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疲急)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用鞭呼朝者使趋焉,又为之辟也),禁慢朝(怠慢不敬)、错立(参错不齐)族谈(相聚而语)者。

臣按:外朝在库门之外,最居外者也,人君不常御,国家有大礼典则于此朝会而朝士掌其法,有大疑难则于此询问而小司寇掌其政。法者经常之制,政者权宜之事也。朝着之间有上下之位、有前后之次,入者必循序渐进而不可参差,立者必肃容守次而不可错乱,非奏对不言无,故不可聚而喧哗。故当人臣朝见之时,小司寇则摈而相之使之次第而进,朝士则帅其属而用鞭号呼以肃之,使之各趋其位而知所避焉,后世人君出警入跸而鸣鞭以肃众,其原盖出于此。

《礼记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

陈祥道曰:“朝,辨色始入,所以防微;日出而视之,所以优尊。《诗》曰”夜乡晨言,观其旗臣“,辨色始入之时也;又曰”东方明矣,朝既盈矣“,君日出而视之之时也。盖尊者体盘,卑者体蹙,体蹙者常先,体盘者常后,朝以先为勤、以后为逸,朝而臣先于君所以明分守,退而君后于臣所以防怠荒,此所以使人视大夫,大夫退而后适小寝、释服也。”

臣按:周有三朝,一曰外朝、二曰治朝、三曰内朝,亦谓之燕朝即路寝也。外朝不常御,人君每日出视治朝,见群臣以通上下之情,退适路寝,听政治以决可否之计。盖视朝之时,百官班次以列、趋跄以进,漏下无几刻尔,奏对之际,机务杂遝未易一一以详悉也,故于退朝之后再御燕寝,取其事务之急且切者重听之,与夫左右臣工所谓股肱心膂者委曲讲究,必罄竭其本末终始,如此行之则便,不如此则弊,俾上心晓然于中而奉行之臣亦灼然知其必如此而不可如彼,然后行下。如此,则朝廷所行之事皆所当行、所禁之事皆所不当行,行之万世而无弊,太平之根本在此矣。汉唐以来或五日一视朝,或三日或旬日始朝,我祖宗以勤为治无日不朝,而每日之间有早、午、晚三朝或再朝。方是之时国家多事,几务丛委,事事取自上裁,今则治定功成,百事具有成宪,每日早朝百司奏对只是按行故事,于午、晚二朝似若可省,然自古祸乱之端皆起自蒙蔽,蒙蔽之由起自上下之情不通,上下之情不通起自君臣不相接见,然徒接见而不相亲款,见犹不见也。我太祖高皇帝立法创制,于君臣之分最严,然犹恐其严而或过于亢,故御制《大诰》首篇以“君臣同游”为开卷第一义,所以示万世圣子神孙者至矣尽矣。臣愿参酌祖宗之制,每日早朝之后,遇有急切重务,成宪所不载或行之久而弊者,许承行之臣先期入奏,请御便殿具其本末源委,会集大臣面究利害,然后施行,事毕之后或从容顾问以泛及天下之事,灾异水旱之由、田里休戚之故皆许以闻,如此,则上下之情通而为泰矣。此最今日求治之要务,惟圣明注意则天下不胜幸甚。

汉有天子大会殿为周之外朝,萧何造未央宫,言前殿宜有后殿,大会殿为外朝,宫中有后殿为治朝。臣按:七年,诸侯群臣朝长乐宫,盖大朝会之所。

唐以宣政殿为前殿,谓之正衙,即古之治朝也;以紫宸殿为便殿,谓之入合,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别有含元殿,含元非正至大朝会不御,正衙则日见,群臣百官皆在,谓之常参。

叶梦得曰:“古者天子三朝,外朝、内朝、燕朝。外朝在王宫库门外,有非常之事则于此询万民;治朝在路门外,燕朝在路门内。盖内朝以见群臣,或谓之路朝;燕朝以听政,或谓之燕寝。汉去周未远,犹仿佛其意。唐含元殿宜如汉之大会殿,宣政、紫宸乃前、后殿,其沿习有自来矣。”

唐制,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大常博士每日常参,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各准职事参。若雨沾失容及泥潦并停,周丧未练、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卫官皆听不趋。

臣按:此唐朝朝参之仪制令也。汉朝参仪史不载,所载朝会之仪耳,惟《宣帝纪》中兴始五日二视事。观此,则唐之朝比汉为勤,然勤之中又有节焉,若雨沾失容、泥潦停朝,常参官周丧未练、大功未葬皆听不趋是也。臣乞于今日亦准此制,雨潦之免临时取旨,若常朝之臣有期功以下丧许其告假,下礼官定为限期,若事未讫亦许展限。如此,庶使群臣注门籍者不致虚饰,本遭丧者不托以疾。一事之举,上足以见人君体臣之仁、下足以表臣下事君之诚。

唐室升平日,常参官每日朝退赐食,谓之“廊餐”。自乾符乱离之后,祗遇月旦入合日赐食。

臣按:唐人于每日常参皆有廊餐,及朔望皆赐食,其为国费亦伙,我朝废之良是。其三大朝贺礼宴祖宗所以礼答臣下者,必须举行。

唐故事,天子日御殿见群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合”。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合。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合门而入,故谓之“入合”。

李琪曰:“衙,朝也,其礼尊;合,燕见也,其事杀。”琪又言:“入合有待制,次对官论事,而内殿起居一见而退,欲有言者无由自陈,非所以数见群臣之意也。”

叶梦得曰:“唐正衙日见群臣,百官皆在,谓之‘常参’,唤仗入合,百官亦随以入,则唐制天子未尝不日见百官也。其后不御正衙,紫宸所见惟大臣及内诸司,百官俟朝于正衙者传问不坐即退,则百官无复见天子矣。其后惟存朔望两朝,至五代又废,唐明宗始诏群臣每五日一随宰相入见,谓之‘起居’。”

臣按:孔子吉月必朝服而朝,盖以一月之间朔望为重,而见君必备服以尽礼。唐人制礼,于常日则隆而于朔望反杀,失所轻重矣。虽曰是日荐食陵寝,有思慕之心,盍于鸡初鸣时先行荐食之礼,昧爽乃御殿受朝乎?我祖宗以来每日先于奉先殿行礼,东朝问安然后御朝,其于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两尽,可以为万世帝王之法。

宋朝因唐与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参,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长春二殿,中书门下为班首,其长春殿常朝则内侍省都知押班。至神宗元丰中,官制始行,诏侍从官而上日朝垂拱谓之“常参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为“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为“朔望参官”,遂为定制。

臣按:前代朝仪无一定之制,时有更改,惟我朝自祖宗以来至于今日率循旧章,一日三朝,自古帝王所无也。每日晨兴,上便服御奉天门,文东武西,侍鸣鞭毕,鸿胪卿唱入班,百官行叩头礼,分班侍立,翰林学士侍御座左,锦衣卫官侠陛西,立六科给事中分侍左右,御史分班面北立,鸿胪官属立其后,先日谢恩见辞者于鸿胪寺报名,至日先赴午门外,俟百官叩头毕,鸿胪卿对御宣奏姓名员数,于午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于御前面奏请旨,该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出奏无则已,次礼科引差使考满官员,次六科各奏旨意题本,守卫揭贴,赏赐钞锭,次鸿胪宣奏藩府边镇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饭赏赐,既而两京堂上官新升者及在外三司来朝赴任者面见,叩头毕,鸿胪卿唱奏事毕,群臣俱侧身向上立,鸣鞭毕,上乘辇,往御武英殿或文华阅章疏,日率如此,至午复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每月朔望,上具皮弁服御正殿,百官公服,叩头毕分班侍,鸿胪卿宣奏谢恩见辞员数毕,上出奉天门视朝如常仪。臣窃考前代之制,有所谓卷班、放仗、入合等名目,或失于粗略或失于烦琐,惟今日朝仪酌古准今,实为得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太祖皇帝谕大臣曰:“近者臣僚尊卑体统多未得宜,尔等宜著礼仪以为定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会官著为《礼仪定式》一书,凡三十七条,所谓朝参之礼有八焉,颁行既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时之便遂袭以为故事,旁观者虽知其非而不敢以为言,后来者因以为当然者亦或有之。窃观前代朝会,班次、仪注皆著成图式,载在《文献通考》诸书者可考也,乞敕大臣及翰林院、鸿胪寺官将累朝实录及《礼仪定式》等书并稽洪武、永乐年间以来事例,详加讲究,隐括节润,画为图式,悬于两长安门,用以表正百官,观示列辟,俾人人知所趋避,世世得以遵守,永为定制云。(以上朝仪)

以上论王朝之礼(上)

卷四六

▲王朝之礼(中)

《汉书》: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汉初以十月为正)。仪(叙下仪注):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兵,张旗帜。传曰“趋”(传声教入者急走也),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胪(上传告下)句(下告上)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传声而唱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至礼毕,尽伏。

臣按:此后世岁首行朝贺礼之始。汉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故也,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为岁首,然朝贺之礼则仍其旧用十月焉,至后汉始命行朝会礼于正月。此礼三代以前虽未有其制,然岁序更端之始,万物维新,而凡为臣子者毕来朝会以致其履端之庆,亦义之当然也。

《晋书礼志》云:魏晋冬至日受方国及百僚称贺,因令会其仪亚于献岁之旦。

臣按:此后世冬至行朝贺礼之始。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夏至阴气起、君道衰,故不贺。”宋人于五月朔亦贺,非是。《唐书》:玄宗以帝生日为千秋节。

臣按:此后世人君以始生日为节而表贺之始。此前代每一君为一节,如宋太祖为长春节、太宗为乾明节之类,在我朝列圣一以万寿圣节为名,未有易也。窃惟今日承前代故事为三大节,元旦、冬至、圣诞是也。前代惟至日行礼,未有先期习仪者,有之始自我朝。盖以此礼虽非唐虞三代之制,然臣子所以致敬君上而敦其水木本源之心,以致其祝颂补报之愿者于是乎在,苟群聚于一时而不豫习于先日,则不免临期参差失误。故凡遇三大朝,若内若外先期二日于寺观演习者,谨之至也,谨之至以其礼之大。(以上朝贺礼)

《虞书》: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朱熹曰:“五载之内,天子巡狩者一、诸侯来朝者四,盖巡狩之明年则东方诸侯来朝于天子之国,又明年则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西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天子复巡狩。”

程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陈其为治之说。言之善者则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其言不善则亦有以告饬之也。”

臣按:有虞之世,巡守之年四方诸侯随地各朝于方岳,巡守之后四方诸侯分年各朝于京师,盖是时封建之制行,诸侯世守其国,恐其岁月易流、人心易懈、上下易隔,故其为制如此。若夫罢侯置守之后,任用不久,迁补无常,因时制宜,惟可行三年朝觐之典、三考黜陟之法焉。本朝虽无虞朝群后四朝之制,然三年朝觐、三考黜陟盖得有虞之意于千载之下也。

《周礼》:大行人(主宾客之官)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图其可否),秋觐以比邦国之功(比其高下),夏宗以陈天下之谟(谋有是非),冬遇以协诸侯之虑(虑有异同),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无常时相见也),殷同以施天下之政(众见曰同),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时聘曰问,结其恩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殷覜曰视,除其恶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问岁一问),归脉以交诸侯之福(分祭祀之胙,同其福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有喜庆事则庆贺之),致禬以补诸侯之灾(禬,祈禳也。有灾则补助之)。

臣按:先儒有言,君臣之礼不可以不接,不接则上恩不下流,下情不上达,嫌疑易以生,毁誉易以入。《易》天地不交则否,柔进而上行则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先王知其如此,故制诸侯之朝,以之图事比功、陈谟协虑、发禁施政,则言何以不见纳,行何以不见知,奸邪何以介其间,左右何以塞其路,汉刺史奏事京师,其亦知此意欤?粤自秦罢侯置守,此礼不复讲,然后世所谓部使者、监司、守令即古者诸侯也,其制虽不可卒复,其意则不可以不存。盖天子奉天命以治天之民,所以致天子之命而施之民者,监司、守令也。分虽悬绝而心则不可以不亲,亲之为言亲昵恩爱之谓也。古者天子制为是礼以亲当世之诸侯,世异势殊,其礼虽不能一一行之于今,然能即前日所以亲诸侯之心以为今日所以亲监司、守令之礼,千古犹一日也。大行人所掌者,朝、觐、宗、遇、会、同六者,诸侯致觐于王者也;间问、归赈、贺庆、致禬四者,天子致爱于诸侯者也。诸侯以礼致其敬,天子以仁致其爱,尊卑之意通,上下之诚达,尚何猜疑间二之为患哉?先王所以亲诸侯也如此,后世人主其尚体古人亲诸侯之心以亲今日监司、守令乎?

《礼记》:天子当依(上声)而立,诸侯北面而见天子,曰觐。天子当宁而立,诸公东面、诸侯西面,曰朝。

郑玄曰:“依状如屏风,以绛为质,高八尺,东西当户牖之间,绣为斧文,亦曰‘斧’。天子见诸侯则依而立,负之而南面以对诸侯也。宁者,门屏之间谓之宁,人君视朝所宁立处,盖伫立以待诸侯之至。”

游桂曰:“礼不可一端尽也,不有君臣相临之礼则无以见大君之尊,不有宾主相与之礼则无以见同姓异姓亲亲之恩。夫诸侯之中有伯父焉、有叔父焉、有伯舅焉、有叔舅焉、有兄弟焉、有昏姻焉,三王家天下,所恃以为天下者不独恃其形势也,天子以亲亲之恩而临诸侯,诸侯亦以亲亲之恩而报天子,上下相睦,同奖一姓,所以数百年长久安宁而无患,由此之故。且尊卑之分不统于一,圣人固以为不可,天子之尊、诸侯之卑,其自然之分固也,然诸父、兄弟、舅甥、昏姻相去之远而久不相见,于其来朝忘亲亲之恩,专以分临之,圣人之心无乃有所不安于此,此亲亲之恩、宾主之礼所以行于春朝而异于觐礼之受于庙,而臣皆北面也。此三代之至文,圣人待诸侯之礼备矣。”

臣按:三代之时,封建诸侯以分治其民,其所以分土而为诸侯者,非王室懿亲则有功之臣及前代之后也。自秦罢侯置守,列为郡县之制,历代分封宗室及有勋庸之臣多无分地,其间亲王固有之国者,然亦有不出国门者焉。我太祖分封亲藩以大国,虽有分地而无分民,其制虽不尽合于周,然斟酌汉唐之制最得其中。制为礼仪,凡亲王来朝,在外廷则行君臣礼,于便殿则行家人礼,既有以尚亲亲之恩,又有以存君臣之义,盖得三代所以待诸侯之礼。若前代专用君臣礼则过于无恩,专用亲亲礼则过于无义,皆非中道也。(以上诸侯来朝礼)

《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

郑玄曰:“亲者使之相亲,人君有食宗族饮食之礼,所以亲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传曰:‘系之以姓而分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王安石曰:“宗族兄弟饮食之而已,致其爱故也;四方宾客则有飨燕之礼,致其敬故也。”

臣按:燕飨之礼不同,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然皆所以饮食之也。

大行人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侯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上公之礼,飨礼九献、食礼九举;诸侯之礼,飨礼七献、食礼七举,诸伯如诸侯之礼;子、男,飨礼五献、食礼五举。

郑玄曰:“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

吴澂曰:“飨礼者设盛礼以饮宾也,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食礼者以饮为主也,举者一曰举牲体也、一曰举乐也,公九举、侯伯七举、子男五举。”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谓上公九命作伯者)十有再献。

贾公彦曰:“鲁哀公七年,吴来征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上公以九为节,则十二者是王礼之数。”

臣按:古者天子之于宾客有飨、有燕,飨在朝、燕在寝,飨重而燕轻,飨则君亲献、燕则不亲献。

《诗序》曰:《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朱熹曰:“雅者,正也。正小雅,燕享之乐也,欢忻和悦以尽群下之情。《鹿鸣》,燕飨宾客之诗也。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而言其礼意之厚如此,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记曰‘私惠不归德,君子不自留焉’,盖其所望于群臣嘉宾者,唯在于示我以大道,则必不以私惠为德而自留矣。呜呼,此其所以和乐而不淫也与。”

范祖禹曰:“食之以礼,乐之以乐,将之以实,求之以诚,此所以得其心也。贤者岂以饮食、币帛为悦哉?夫昏姻不备则贞女不行也,礼乐不备则贤者不处也,贤者不处则岂得乐而尽其心乎?”

真德秀曰:“鹿食苹则相呼呦呦焉而乐,君臣宾主之相乐亦犹是也。”

臣按:《易》言天地交而为泰,观《鹿鸣》诸诗,天子所以燕飨其臣者如此,此泰和之治,所以后世不能及欤。《四牡》,劳使臣之来也。

朱熹曰:“此劳使臣之诗也。夫君之使臣、臣之事君,礼也。故为臣者奔走于王事,特以尽其职分之所当为而已,何敢自以为劳哉?然君之心则不敢以是而自安也,故燕飨之际叙其情而闵其劳,言驾此四牡而出使于外,其道路之回远如此,当是时岂不思归乎?特以王事不可以不坚固,不敢徇私以废公,是以内顾而伤悲也。臣劳于事而不自言,君探其情而代之言,上下之间可谓各尽其道矣。”

范祖禹曰:“臣之事上也,必先公而后私;君之劳臣也,必先恩而后义。”《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诗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达下情,而臣之受命,亦唯恐其无以副君之意也。”《常棣》,燕兄弟也。毛苌曰:“常棣之木,众华俱发,实靴靴而光明,故兴兄弟。”

朱熹曰:“此燕兄弟之乐歌。故言常棣之华则其鄂然而外见者,岂不靴靴华乎?凡今之人,则岂有如兄弟者乎?”

吕祖谦曰:“疏其所亲而亲其所疏,此失其本心者也。故此诗反复言朋友之不如兄弟,盖示之以亲疏之分,使之反循其本也。”

《伐木》,燕朋友故旧也。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亲亲以睦,友贤不弃,不遗故旧,则民德归厚矣。其末章曰:伐木于阪,酾酒(以茅愊去其糟)有衍(多也)。笾豆有践(陈列貌),兄弟无远(言皆在也)。民之失德,干糇(食之薄者)以愆(过也)。有酒湑(亦酾也)我,无酒酤(买也)我。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迨我暇矣,饮此湑矣。

朱熹曰:“此燕朋友故旧之乐歌。末章言人之所以至于失朋友之义者,非必有大故,或但以干糇之薄不以分人而至于有愆耳。故我于朋友不计有无,但及闲暇则饮酒以相乐也。”

臣按:此诗可见人君之于其臣下,非但有大燕享,若夫闲暇之时,其于诸侯诸舅、朋友故旧亦必有燕饮以笃其恩义云。《天保》,下报上也。

古注曰:“《鹿鸣》至《伐木》皆君所以下其臣,臣亦归美于上,崇君之尊而福禄之以答其歌。”

朱熹曰:“人君以《鹿鸣》以下五诗燕其臣,臣受赐者歌此诗以答其君,言天之安定我君,使之获福也。”

王安石曰:“君恩至重,臣虽有犬马之劳不足以上答,故惟称其福禄以报之,此出于欢心而不强以为者也。”

朱熹曰:“当是时,君以《鹿鸣》《四牡》《皇华》燕群臣,以《常棣》燕兄弟,以《伐木》燕朋友,而臣之所以答其君者如此。君燕其臣,臣媚其君,此所以上下交、德业成而均享盛大悠久之福也与。”

臣按:古者人君以嘉礼宾之者有四焉,宗族兄弟也、朋友故旧也、孤卿大夫士也、公侯伯子男也;其礼之行也有飨焉、有食焉、有燕焉。然其燕也,有因祭而馂、有因劳而劳、有因闲暇而会。所谓飨者,烹太牢以饮宾,几设而不倚,爵盈而不饮,以训恭俭也。食者,是于飨礼之中举乐以荐牲体焉。燕则异于飨食之礼,示以慈惠,其乐无算也取其而已,其爵无算也取其醉而已。至若《中庸》曰“燕毛所以序齿”、《坊记》曰“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则是祭毕而燕,《四牡》《皇皇者华》所歌则是因劳而劳,《伐木》之乱所谓“迨我暇矣,饮此湑矣”则是因闲暇而时会也。噫,三代盛时上下之情相亲相爱有如此者,后世人主之于臣下以势临之而已,以利啖之而已,以法驱之而已,无复三代和合亲比气象,凡其所以岁时燕飨之者,一惟按故事而姑为之礼焉耳,若夫朝夕所以相与燕好而饮食者,不出乎宫闱永巷之中、左右便辟使令之人,治欲复古,得乎?

《蓼萧》诗之首章曰:蓼(长大貌)彼萧(艾也)斯,零露湑(湑湑然萧上露貌)兮。既见君子(指诸侯言),我心写(输写)兮。燕(谓燕饮)笑语兮,是以有誉(善誉也)处(安乐也)兮。

朱熹曰:“诸侯朝于天子,天子与之燕以示慈惠,故歌此诗。言蓼彼萧斯则零露湑然矣,既见君子,则我心输写而无留恨矣,是以燕笑语而有誉处也。其曰既见,盖于其初燕而歌之也。”

臣按:先儒谓诸侯来朝天子,天子见之而得以输写其心而无所留隐,相与燕饮,笑语和悦,则上下可以保有声誉与和乐也。苟上之于下也有所疑而不敢尽其情,下之于上也有所畏而不敢申其意,则是上下不交,否之时也。祸端乱萌皆由于此,尚何保有其安乐于长久乎?

《湛露》,天子燕诸侯也。其诗曰:湛湛(露盛貌)露斯,匪阳不晞(干也)。厌厌(安久足也)夜饮(和燕),不醉无归。湛湛露斯,在彼丰(茂也)草。厌厌夜饮,在宗(宗室路寝之属)载考(成也,在宗室而成燕礼)。湛湛露斯,在彼杞棘。显(明)允(信)君子(指诸侯为宾者),莫不令(善也)德。其桐其椅,其实离离(垂也)。岂弟君子,莫不令仪。

朱熹曰:“此亦天子燕诸侯之诗。言湛湛露斯非日则不晞,以兴厌厌夜饮不醉则不归,盖于其夜饮之终而歌之也。令德,谓其饮多而不乱,德足以将之也。令仪,言醉而不丧其威仪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前两章厌厌夜饮所以道其情之相亲也,后两章言令德令仪又美其德将而无醉也,是诗盖于褒美之中而寓规戒之意。

《左传》:昭公五年,楚■启强曰:“圣王务行礼,朝聘有圭,享(飨也)覜(见也)有璋,小有述职(诸侯适天子),大有巡功(天子巡守),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宴有好货,飧有陪(加也)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

臣按: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即《聘仪》所谓酒清人渴而不敢饮、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宴有好货,即《诗序》所谓《鹿鸣》燕群臣嘉宾,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也。古者人君之于臣下有享礼以严其分,有燕礼以通其情,此上下所以交而为泰也欤。

汉高祖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贺,礼毕置法酒(犹言礼酌不饮至醉),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屈也),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

臣按:此后世大朝贺宴会之礼所由起。自汉行岁首庆贺礼,魏晋以后又有贺冬至礼,唐中叶又有所谓贺生日礼,皆于是日行礼毕设大宴以享百官。我朝礼仪视前代为备,文臣四品以上及诸学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经筵官及翰林讲读官、尚宝卿、六科都给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挥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门,翰林院、中书舍人、左右春坊、御史、钦天监、太医院、鸿胪寺官及五品以上陪祀官宴于丹墀。是日行礼毕,该宴官更衣立殿外,俟上至升座乐作,入拜进花进酒,跪俟上饮讫乃起,即席簪花啐酒,酒凡九进,汤五进,群臣则杀其二。每岁三大朝贺及郊祀礼成,行庆成礼凡四举焉,遇有故则赐钞以代宴,惟庆成则否。臣窃以谓正旦、长至遇故免宴可也,惟万寿圣节天下藩服重臣亲赍表贺有自万里而来者,无不望一沾醉酒饱德之恩,请命礼官举行之。

《宋志》:宴飨之设,所以训恭俭、示惠慈也。宋制,常以春秋之季仲月及诞圣节、郊祀、藉田礼毕,巡幸还京,凡国有大庆,皆大宴群臣于集英殿,次宴紫宸殿,小宴垂拱殿。有司预于殿庭设山楼排场,为群仙队仗、六番进贡、九龙五凤之状。宰相率百官入,宣徽、合门通唱,致辞谢,宰相升殿进酒,各就坐,酒九行(曲宴七行或五行)。每上举酒,群臣立侍,次宰相、次百官举酒,或传旨命釂,即皆搢笏起饮,再拜(曲宴多不拜)。或上寿、更衣,赐花有差。其郊祀、藉田礼毕皆设大宴。上元观灯及苑囿、池籞、观稼、较猎,游幸所至,亦常以暮春召近臣赏花、钓鱼于苑中,其或两府使相赴镇还朝,咸赐宴。

臣按:此宋朝赐宴之仪。臣闻国朝洪武、永乐、宣德中时有赐宴,近年以来,虽三大朝贺盖久不举,而所谓曲宴者益稀阔矣。窃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人臣终岁勤劬职业,幸而得一日醉饱之欢,是乃君上莫大之恩泽。古之人君所以致其臣庶竭忠尽力,以至于殉国以身,此亦其一机也,但不可施诸非其人而流于亵耳。

宋太宗时,直史馆陈靖言:“古之宴飨者所以省祸福而观威仪也,故宴以礼成,宾以贤序,《风》《雅》之作,兹为盛焉。伏见内殿赐宴,群臣拜舞方毕,趋驰就席,品列之序纠纷无别,及至尊举爵,群臣起立先后不整,俯仰失节。欲望令有司预依品位告谕,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节、喧哗者并令纠举。”

至道中,御史中丞李昌龄言:“广宴之设以均饫赐,供事禁庭,当定员数,籍姓名以谨其出入。酒殽之司或亏精洁,望分命中使巡察。”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学士梁颢请以春秋大宴、小宴、赏花、行幸为四图,颁下合门遵守。从之。

臣按:人君赐宴于臣,人臣受宴于君,非徒饮之食之而已也,内则以广恩惠,外则以观威仪,施恩者固当以礼,受赐者尤当以敬,苟进退拜起之无节,固臣之罪矣。若夫酒瑽之或亏精洁,礼度之或至简略,亦岂人君礼待其下之道哉?李昌龄请命中使巡察,梁颢请以所宴为图,在今日亦所宜行焉。(以上燕飨)

《虞书》:岁二月(当巡守之年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泰山),柴(燔柴祀天),望(望祭山川)秩(牲币祝号次第)于山川,肆觐东后(东方诸侯),协时(四时)月(月之大小)正日(日之甲乙),同律(十二律)度(分、寸、尺、丈)量(龠、合、升、斗、斛)衡(铢、两、斤、钧、石),修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玉(三圭二璧)、三帛(纁、玄、黄)、二生(羔、雁)、一死(雉)贽(贽所执以相见者),如(同也)五器(五礼之器),卒(毕也)乃复。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衡山),如岱礼。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华山),如初。十月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恒山),如西礼。归,格(至于)于艺祖(即文祖),用特(一牛)。五载一巡守。

朱熹曰:“卒乃复者,举祀礼、觐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礼、如五器数事皆毕,则不从东行而遂南向且转而南行,故曰卒乃复。二月东、五月南、八月西、十一月北,各以其时也。古者君将出必告于祖祢,归又至其庙而告之,孝子不忍死其亲,出告反面之义也。”

吕祖谦曰:“巡守而归,苟民物有一不得其所,其见祖庙有愧必矣。想舜归格之时,此心无愧对越,在庙慰惬可知也。”

臣按:先儒有言,巡守所以维持封建。后世罢封建以为郡县之制,万方一国,四海一家,如肢体之分布,如心手之相应,万里如在殿廷,州县如在辇毂,挈其领而裘随,举其纲而纲顺,政不必屈九重之尊、千乘万骑禁卫、百司庶府之扈从以劳民而伤财也。苟虑事久而弊生,而欲有以考察而振作之,遣一介之臣、付方尺之诏,玺书所至,如帝亲行,天威不违,天颜咫尺,孰敢懈怠哉?然则帝舜巡守非欤?臣故曰巡守所以维持封建也。

大行人,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王安石曰:“王巡守则诸侯各朝于方岳,王不巡守则会诸侯而殷见,或巡守或殷国,其出而省焉一也。”

吕祖谦曰:“巡守之礼,此乃维持治具,提摄人心,圣人运天下妙处。大抵人心久必易散,政事久必有阙,一次巡守又提摄整顿一次,此所以新新不已之意。然唐虞五载一巡守,周却十二年,何故?盖周时文治渐成,礼文渐备,所以十二年方举巡守之事,此是成王知时变、识会通处。”

臣按:吕氏谓舜五载巡守,周十二年巡守,为成王知时变、识会通,臣窃以谓在虞时则可五载,在周时则可十二年,在后世罢封建立州郡之时,守令不世官,政令守成宪,虽屡世可也。在今日时变会通之要,所以提摄整顿之者,诚能择任大臣,每五年一次分遣巡行天下,如汉、唐故事,虽非古典,亦古意也。

《孟子》: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夏谚曰:“吾王不游,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游一豫,为诸侯度。”今也不然,师行而粮食,饥者弗食,劳者弗息,肙肙胥谗,民乃作慝,方命虐民,饮食若流,流连荒亡,为诸侯忧。从流下而忘反谓之流,从流上而忘反谓之连,从兽无厌谓之荒,乐酒无厌谓之亡。

朱熹曰:“巡所守,巡行诸侯所守之土也。述所职,陈其所受之职也,皆无有无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郊野,察民之所不足而补助之,故夏谚以为王者一游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而诸侯皆取法焉,不敢无事慢游以病其民也。”

臣按:天理人欲同行异情,游豫为诸侯度天理也,流连为诸侯忧人欲也。孟子言古之帝王与今之诸侯,其游豫虽同而其所以游豫者,一则为诸侯之法,一则为诸侯之忧,天理、人欲之异也。

秦始皇二十七年,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

臣按:有虞之时五年一巡守,周十有二年王乃时巡,所以省方观民,非为游乐也,然又必以四岳为底止之地,出必有期,行必有方。未有频年出行游荡如始皇者也,今年巡陇西、北地至回中,明年上邹峄,继是渡淮浮江至南郡,登之罘刻碣石门,至云梦,上会稽,直至沙丘崩而后已。其后汉武、隋炀亦效尤焉,汉武幸而不败,然海内虚耗,所损亦多矣,炀帝南游竟死于江都。说者谓二君者假望秩省方之说以济其流连荒亡之举,千乘万骑无岁不出,遐方下国无地不到,至于民怨盗起,覆祚殒身曾不旋踵。虽秦、隋所以召亡者固非一端,然傥非游荡无度,则河决鱼烂之势亦未应如是其促也。

《文中子》:叔恬曰:“舜一岁而巡五岳,国不废而民不劳,何也?”曰:“无他,道也。兵卫少而征求寡也。”

臣按:时异世殊,上古之时风气淳朴,人用未滋,故人君所以奉身用度者未至于华靡,故其巡行兵卫可以不备,而征求不至于过多。后则不然,虽时君有仁爱之心、恭俭之德,然兵卫少则不足以防奸,征求寡则不足以备用,不若深居九重,求贤审官,内委任大臣以帅其属,外分命大臣以治其方,则垂拱仰成,不出国门而天下治矣。(以上巡守)

以上论王朝之礼(中)

卷四七

▲王朝之禮(下)

《儀禮》:大射之儀,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與讚者(讚,佐也,謂士佐執事不射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宿視滌。

臣按:宰,塚宰,天官治卿也。將有祭祀之事當射,宰告於君,君乃命之,射人則戒公、卿、大夫之與射者,司士則戒士之為讚佐者。前射之三日,宰夫則戒塚宰與司馬。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而司馬又俾其屬。所謂射人者,溉滌其禮器及掃除其射宮焉。

《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聖王務焉。

鄭玄曰:“射者男子之事,謂生有懸弧之義也。”

方愨曰:“天子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虎侯則天子所自射也,熊侯則助祭諸侯所射也,豹侯則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觀人之賢不肖,故天子以之選人焉。以之選人而天子亦自射者,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禮,或先行鄉飲酒之禮,所謂飭之以禮也。或以《騶虞》為節,或以《狸首》為節,所謂飭之以樂也。”

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

葉夢得曰:“貢士而擇之助祭者,所以示敬而不敢專爵祿也。”

《周禮》: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麵,孤東麵,卿、大夫西麵,諸侯在朝則皆北麵,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鄭玄曰:“位,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從三公位,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達之於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答君也;孤東麵,佑王也;卿、大夫西麵,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射人所掌乃賓射,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樂以《騶虞》(以歌為節),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今詩亡),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獲、一容,樂以《采袴》,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獲、一容,樂以《采繁》,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餘四節則發四矢也,七節者三節先以聽,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故有大射、賓射之禮,所以習容習藝,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故主皮、主力,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與祃同)之祝號,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饁(饋也)獸,舍奠於祖禰,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習兵之禮,故人君將田,立表以祭謂之表貉,祭於立表之處,無壇壝,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建槊於神座之後,告將師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祃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用以饁饋於郊,薦於四方群兆,入以釋奠於祖禰,告至也。斂禽者,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備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魚肉不入廟門,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而用之也必有其節,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苗者謂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圍澤、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時,不抵禽、不詭遇,逐不出防,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簡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鳥獸蟲蛇且知應天,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去禽獸害稼穡者,故以田言之,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而於夏則謂之苗,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蓋禽獸多則傷五穀,因習兵事以捕禽獸,所以共奉宗廟,示不忘武備,又因以為除田害,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與民同之,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不齊,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日矣,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上以因天之時,下以成人之事,或頒於官府,或頒於都鄙,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匝日斂之藏於祖廟,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是主乎月而有閏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授民事則以節,候寒暑之至則以氣,百官修其政於朝,庶民服其事於野,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禮也。日禦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諸侯奉之不失天時,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非禮也。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棄時政也,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朔朝於廟,告而奉行之,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傳稱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而四時不得則不正,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一月二氣,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節氣則有入前月法,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作曆頒布天下,使其順時以作事,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家有蓋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設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示受之於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諸侯受之藏於祖廟,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受而施行之,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蓋十二月作十二簡,故每月至朔日告廟,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虞書》齊七政,《洪範》陳五紀,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蓋每月各自為一書,先期而頒之於邦國,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預頒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欽天監官行進曆禮,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於禦前呈進,退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四拜禮,跪受曆,複行四拜禮,然後下諸司,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廢厥職,胤後承王命徂征,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於酒,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則罪死不赦。不及,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夏以前無明文,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謹之也至矣。雖然,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明王克謹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聲大異,《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凡軍旅、田役讚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太仆讚之,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舉陽事以厭陽氣,王親擊其一而太仆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餘則否,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說者謂夏禮與周異,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曰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陳五兵(矛、戟、鉞、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禮其來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欽天監官推算其時刻秒忽奏聞,行下禮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於禮部行禮,月食則行於中軍都督府,在外日食行於有司、月食行於軍衛,遇有陰雲則免。(以上救護)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齊。立春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反賞公、卿、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毋有不當。

孔穎達曰:“立春為正月節,有在十二月之時。雲是月者,謂十二月之氣,不謂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氣。

孔穎達曰:“其時月建醜,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陰氣,故特作土牛以畢送寒氣也。”

方愨曰:“牛,土畜,又以土為之。水用事之極,欲勝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氣。”

《東漢誌》:是月也,立土牛六頭於國都、郡縣城外醜域,以送大寒。

劉昭曰:“是月之會建醜,醜為牛,寒將極,故出其物類形象以示送達之,且以升陽。”

臣按:後世有進春之禮,考於經無所見,惟《月令》有迎氣之說,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後世又有土牛之說,而以年月支幹為之色,複以草為句芒神。國朝禮製,每遇立春節,京尹帥其屬行進春禮,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禮,禮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進所塑土牛訖,複行四拜禮畢,文武百官行慶賀禮,是日賜百官春宴。(以上進春)

以上論王朝之禮。臣按:王朝之禮非止於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廟、群祀則具於祭祀,藉田則具於農事,養老、視學則具於學校,鄉飲酒禮則具於“郡國之禮”,大閱之禮則具於“嚴武備”。

卷四八

▲郡国之礼

《周礼》:州长(二十五百家为一州)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则也)。正月(建子之月)之吉,各属(合也)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建寅之月)则读教法如初。

党正(五百家为一党)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絪(谓祭水旱之类),亦如之。

族师(百家为族)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闾胥(二十五家为闾)各掌其闾之征令,聚众庶既比则读法。

朱熹曰:“《周礼》属民读法,今有司能一岁三四举行之,其于风化不为无助。”

臣按:成周盛时制为教治、政令之法,既已行之于朝廷、国都,而又推之于州、党、族、闾焉。二千五百家为州,州有长;五百家为党,党有正;百家为族,族有师;二十五家为闾,闾有胥,皆以岁时属其民而读邦法。每岁之常,州长则以正月及正岁,是一岁而再读也;党正则以四时之孟月,是一岁而四读也;族师则每月而一举行焉,是一岁而十二读也。他如州长之祭祀州社,党正之春秋祭騑,族师之春秋祭酺,其非时而读法者又不止一也。是以当时之民耳目之所闻见者,莫非先王之教典、朝廷之政治、官府之禁令,是其出作入息皆在乎礼法之中,出口入耳无非劝戒之语,欲为善而知所劝,欲为恶而有所惩,此所以比屋可封而乡无不善之俗,而世多良材也欤。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布天下闾里,御制《大诰》三编颁布天下学校,盖即《周官》所谓教治、政令之法也。

乡师之职,正岁稽其乡器(考其良窳),比(五家为比)共(平声,下同)吉凶二服,闾(二十五家)共祭器,族(百家)共丧器,党(五百家)共射器,州(二千五百家)共宾器,乡(万二千五百家)共吉凶礼乐之器。

郑玄曰:“吉服者祭服也,凶服者吊服也,比长主集为之;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属,闾胥主集为之;丧器者素俎、揭豆之属,族师主集为之:此三者民所以相共也。射器者弓矢、福中之属,党正主集为之;宾器者尊俎、笙瑟之属,州长主集为之;吉器若闾之祭器也、凶器若族之丧器也、礼乐之器若州长宾射之器。乡大夫集此四者,为州、党、族、闾有故而不共也。此乡器者旁使相共,则民无废事,上下相补,则礼行而教成矣。”

臣按:成周盛时以礼乐为治,而行礼乐者必有器具,非特朝廷之上为然,而凡比、闾、族、党之间皆有其器以为行礼之具。当世之民,耳闻而目见无非礼乐之事,此所以比屋可封而成粹美之俗也。后世非独民不识礼乐,而名为士大夫者亦惟口诵其言而不知其所以为礼乐之器具何如也,风俗之不如古,又何怪哉?(以上读法供器)

《礼记》曰: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

吕大临曰:“乡饮酒者,乡人以时会聚饮酒之礼也。因饮酒而射,则谓之乡射。郑氏谓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率其吏与其众以礼宾之,则是礼也三年乃一行,诸侯之卿大夫贡士于其君盖亦如此。党正每岁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则党正因蜡饮酒亦此礼。”

臣按:先儒谓乡饮有四,一则三年宾兴贤能,二则乡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四则党正蜡祭,今世所行者惟存一乡大夫饮国中贤者尔,他如所谓州长习射、党正蜡祭世不复讲,而三年宾兴贤能,其宴会虽谓为鹿鸣,而亦不以乡饮为名焉。夫乡饮之名始于成周,汉、唐以来亦间行之,然无定制。我太祖皇帝得国之初,即诏天下府、州、县每岁再行,永为定制。伏读御制《大诰》有云:“乡饮酒礼不过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所以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年高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良善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主者坐以违制。奸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呜呼!斯礼古先哲王之制,妥良民于宇内,亘古至今。兴者,乡里安、邻里和、长幼序,无穷之乐。”大哉,王言所谓“从者昌,否者亡”,其垂世警俗之意深矣。传曰“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其此意欤。

故圣人制之以道,乡人、士君子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也;尊有玄酒(以水为之),贵其质也;羞出自东房,主人共之也;洗当东荣,主人之所以自洁而以事宾也。

郑玄曰:“乡人谓乡大夫也,士谓州长、党正也,君子谓乡大夫也。尊于房户之间宾主共之者,设酒尊于东房之西、室户之东,在宾主之间。酒虽主人之设而宾亦以之酢主人,故云共之也。地道尊右,设玄酒在西者,贵其质素故也。”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一,贾公彦所谓又有乡大夫士饮国中贤者用乡饮酒者,此也。由是观之,则是礼非独尚齿,又所以尚贤也。而我圣祖之诰所谓“序长幼”,尚齿也;“论贤良”,尚贤也。然非特如此而已,又因之以“别奸顽,异罪人”,一礼之举众义备焉,呜呼盛哉!

《周礼》:乡大夫之职,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以乡饮之礼礼而宾之)。

吴澂曰:“古者乡大夫行乡饮酒于乡学,以宾礼兴贤者能者,而升其书于天府,择其最贤者为宾,其次为介,此以德选不以齿论。”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二也。本朝三年大比,一开科两京十三藩皆有乡试,撤棘之日,有司设席以待考试官及中式举子,谓之鹿鸣宴。今宜斟酌古制,以解首为宾,以次为介、为三宾、为众宾,而以考试官为,提调官为主,监试官为司正,执事官及藩臬官僚皆以陪位,其中执事人员有营私作弊者列于外坐,一如朝廷颁降礼制而行,以复古人宾兴贤能之礼(或别设席以劳试官亦可)。

党正,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

郑玄曰:“国索鬼神而祭祀,谓岁十二月大蜡之时也。正齿位者,《乡饮酒义》所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必正之者,为民三时务农,至此农隙而教之尊长养老,见孝弟之道也。”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三也。窃惟今制一岁凡再行乡饮酒礼,既行之于正月望日,又以十月朔旦行焉。岁首之礼宜如常制,合养在官在民之老以正齿位,若夫孟冬之月,百谷告成,农夫终岁勤苦始得少息,请略仿周人蜡祭之礼,备牲醴以索祭鬼神,聚民之老者饮以劳之,遂礼其年高有德者以为大宾,而以其能帅子弟耕稼者为众宾,庶合古礼意。

《射义》曰: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

贾公彦曰:“州长因春秋二时以礼会聚其民,而行礼于州之序学中,先行乡饮酒为礼而射。”

臣按:此古人行乡饮酒礼之四,是即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也。臣请于正月望日、十月朔日行礼之后,即率宾以下依朝廷原降射礼仪注,行射礼于学中,庶古礼复行于今日。

孔子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吕大临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其文则摈相习之,其义则君子知之,修其文达其义,然后可以化民成俗也。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者皆见于饮酒之礼而可以化民成俗,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易谓易行,易易者甚言其易也。”

黄干曰:“请宾介、陈器馔、献宾介、献、旅酬、燕,此六者礼之大节也。登降、辞受,礼之文也;鼎俎、笾豆,礼之器也;脯醢、脊胁,礼之用也,此观礼者所共知也。其数易知,其义难知也。乡饮,教亲睦也,乡闾亲睦,陵犯争讼之风息矣。一饮一食、一拜一坐、一揖一降,无非教也,通于义者,又非但可以亲睦乡闾而已也。天理得,人心正,无所施而不可也。圣人著为礼以教人,凡为乡人者皆知此义焉,,此成周之世所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也。礼废乐坠,乡人之群饮者未尝废,丰饮食、侈供张,悦声妓、恣欢嗷,教侈也,诲淫也,恣欲也,无非所以败人心者也,后世之士夫曾古之服勤于畎亩者之不若也。然则是礼也,今世学士大夫有志于古者其可不思所以讲明而肄习之欤?”

臣按:孔子此言与所谓圣人制之以道,及我圣诰之文,是知是礼之在天下,诚行王道之要,万世帝王所当举行,而凡有民社之寄者不可徒应故事而不知所以敬慎之也。(以上乡饮酒礼)

《周礼》:乡大夫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犹事也)询众庶,一曰和(发而中节),二曰容(动皆合礼),三曰主皮(不失正鹄),四曰和容(容比于和),五曰兴舞(节比于乐)。

吴澂曰:“询众庶者问于众庶而求其人也。”

臣按:此乡大夫宾兴贤能既退而行乡射之礼以询众庶也。我圣祖于洪武三年初,诏天下开科第三场,面试四事,其一曰射,以观其中数多寡,即此制也。

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丘葵曰:“序者,州之学。孟子曰‘序者射也’,盖射以序进且以别其贤否也。”

臣按:三代之后射礼不行也久矣,惟晋庾亮曾依周制以行。我圣祖初得天下,即令天下府、州、县学训诲生员,每日讲读经书罢,于学后设一射圃教学生习射,朔望要试过,其有司官闲暇时与学官一体习射。命礼部定图式仪注凡八则,一射式、二树射鹄、三置射位、四主射、五赏酒、六司射、七射器、八射职、九射位、十仪注,所谓射器者凡九,射职者凡七,至今天下皆立射圃,朔望有司躬谒先师及听诸生讲读后诣圃行射礼,是即州长会民射于州序之遗意也。

《射义》曰: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吕大临曰:“礼,射者必先比耦,故一耦皆有上耦、下耦,皆执弓而挟矢;其进也,当阶及阶、当物及物皆揖,其退也亦如之;其行有左右,其升降有先后,其射皆拾发;其取矢于楅也,始进揖,当楅揖,取矢揖,既搢挟揖,退与将进者揖;其取矢也,有横弓、却手、兼付、顺羽,拾取之节焉;卒射而饮,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脱决拾,加弛弓,升,饮,相揖如初,则进退周旋必中礼可见矣。夫先王制礼,岂苟为繁文末节使人难行哉?亦曰以善养人而已。盖君子之于天下,必无所不中节然后成德,必力行而后有功,其四肢欲安佚也,苟恭敬之心不胜则怠惰傲慢之气生,动容周旋不能中乎节,体虽佚而心亦为之不安,安其所不安则手足不知其所措,故放辟邪侈、逾分犯上将无所不至,天下之乱自此始矣。圣人忧之,故常谨于繁文末节以养人于无所事之时,使其习之而不惮烦,则不逊之行亦无自而作,至于久而安之,则非礼不行,无所往而非义矣。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所存乎内者敬,则所以形乎外者庄矣。内外交修,则发乎事者中矣。射一艺也,容比于礼,节比于乐,发而不失正鹄,是必有乐于义理、久于敬恭、用志不分之心,然后可以得之,则其所以得之者,其为德可知矣。”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朱熹曰:“揖让而升者,大射之礼耦进三揖而后升堂也。下而饮,谓射毕揖降以俟众耦皆降,胜者乃揖不胜者,升取觯立饮也。言君子恭逊不与人争,惟于射而后有争,然其争也雍容揖逊乃如此,则其争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争矣。”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朱熹曰:“射不主皮,《乡射礼》文。为力不同科,孔子解礼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栖革于其中以为的,所谓鹄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观德,但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盖以人之力有强弱不同等也。”

杨时曰:“中可以学而能,力不可以强而至。”

臣按:《仪礼》射有三,大射、宾射、燕射,天子、诸侯、卿、大夫皆有之,士无大射而有宾射、燕射。后世礼废之后,而所谓射者惟用之战陈,而用之以为礼节者盖微矣。我圣祖欲以之取士,以复古人择士泽宫之制而不果,既而颁其图式仪注于天下,非但以是而教士子,而必俾学官与有司习射焉。噫,方其无事而教之于学校,以习其礼逊之容,一旦有事也则以用之于战陈,而无敌于天下矣。(以上乡射礼)

《周礼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问其安否),三岁遍覜(视其治效),五岁遍省(察其风俗)。

《国语》曰:周之《秩官》(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官名)以告行理(吏也)以节(以节为信)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导引),卿出郊劳,门尹除(扫除)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执役者),司空视涂(道路),司寇诘奸(禁诘奸盗),虞人入材(材木),甸人积薪(用以爨爇),火师监燎(火燎),水师监濯(涤濯),膳宰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食),司马陈刍(养马),工人展车(补伤败),百官各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使则皆官正(长也)莅(临也)事,上卿监(视也)之。”

臣按:《周礼》一书,其于诸侯聘问之礼详备,而于王朝遣使之礼略焉。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无岁无之,而不闻其有节送供奉之礼,独于《国语》定王使单襄公聘宋、楚而道陈,道茀而不可行,归告于王而引周之《秩官》之语,所言皆侯国之礼,其末一语云“至于王使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则在当时必有其礼。《周礼》立制以训诸侯,惟载其所以相待之礼而其所以奉上者不载焉,非不载也,敌国之礼尚如此,而贵国宾至且以班加一等益虔,则天子之使至所加不止于一等,而其所以虔敬者益之又益可知也。自罢侯置守之后,无复邦交之礼,所以奉承者惟天子之使尔,考历代之礼制,惟有王朝之礼,所谓郡邑之礼泯如也。本朝开国之初,定为《洪武礼制》,出使礼仪凡六条;二十年又命礼部官著为《礼仪定式》,出使礼仪凡三条;二十七年又命礼官参用二书为《出使礼仪》,总二十条,开读遣使一、奉使王国二、奉使诸司十四、蕃国三,颁降行人司永为定制,又诏颁迎诏仪注于天下。凡朝遣使各处开读,将至所在,官僚朝服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郊迎,使者下马以诏置于龙亭,使者立亭东,官吏人等北向行五拜三叩头礼,众官及鼓乐前导,使者随行至所司,众官先入东西序立,龙亭至,使者立其东西向(如有出使,廷臣先赞日出,使官行礼引赞,引出,使官于露台行五拜三叩头礼),赞唱排班,班齐之后四拜,使者捧诏授展读官,跪受之开读,众官跪听(出使官于露台东跪听),宣读讫,展读官捧诏授使者,复置亭中,众官俯伏,兴,四拜,山呼舞蹈,又四拜。礼毕,众官诣龙亭前跪,长官致辞曰:“圣躬万福。”使者鞠躬,答曰:“圣躬万福。”众官乃退,易服见使者,行再拜礼。臣窃以谓自古礼文之详莫备于《周礼》一书,而其间所载朝觐、聘问之礼虽详,而于出使一节独阙,而我圣祖创为之制其详有如此者,盖王朝之于郡国,以地言之则疆域阻远,以分言之则名分悬绝,所以达上下之情、一远近之势,以其有使臣之往来、诏令之颁布耳。其所以迎接而授受者苟简而粗率,非独无以严九重之威命、重皇华之使节,而下之人亦轻忽而不知所重,而播告之修、申谕之意或不足以耸动乎奉承之人,而事体或至于隳,机会或至于失,亦或有之矣。(以上出使及迎诏礼)

《月令》: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与亻那同)。旁磔(披磔牲体,攘除阴气),出土牛以送寒气。

陈澔曰:“月建丑,丑为牛,土能生水,故特作土牛以毕送寒气也。”

陈祥道曰:“土胜水、牛善耕,胜水故可以胜寒气,善耕故可以示农耕之早晚,《月令》季冬之月大难、旁磔,然后出土牛,则出土牛驱除之终事也,既乃告民出五种,命农计耦耕事,则出土牛又农耕之始事也。”

《后汉祭祀志》: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舞《云翘》之舞。

《宋志》:立春前五日,并造土牛、耕夫、犁具于大门之外。是日黎明,有司为坛以祭先农,官吏各具彩杖,环击牛者三,所以示劝耕之意。

臣按:宋景祐所颁《土牛经》,其作土牛以岁之干色为首、支色为身、纳音色为腹,以立春日干色为角耳尾、支色为胫、纳音色为蹄。元至元所颁经式,牛色则以立春日为法,日干为头、角、耳色,支为身色,纳音为蹄、尾、肚色。国初袭用元制,正统中始用言者制土牛色复用岁之支干、纳音,如宋法。今制,每岁立春日,内而京兆、外而藩府州县,先期造土牛芒人,前一日出东郊,具鼓乐迎入所司,至日行鞭春礼,众官各执彩鞭环牛者三,众共击碎之。(以上迎春礼)

马端临曰:“秦汉之后,礼之因革不同,有古有而今无者,如大射、聘礼、士相见之类是也;有古无而今有者,如圣节、上寿、上尊号、拜表之类是也。”

臣按:古今异宜,礼经有可以义起之文,天下之事揆之于义而与义无悖,则是礼虽自古先王未之有制,而后世之人以义起之而创为一代之礼不为过也。马氏著《文献通考》,独为王朝之礼,所谓郡国之礼无有焉,其言曰:“今礼则虽不能无失,然而议礼制度非书生可得与闻也,是以亦不复措辞焉。”夫书生而与闻议礼制度而为之措辞固不可,若夫述前人之旧、详一代之制,亦何不可之有。夫所谓圣节上寿及汉以来贺岁首、魏晋以来贺冬至,此虽三代以前所未有,然古者列国之于王朝,朝觐、会同、殷覜之类岁无虚月,而今世所行者此三礼而已。三礼也在朝,文武百官至日具表拜贺,而天下亲藩、边将、藩宪、府州、卫所五品以上官司先期遣官奉表称贺,至期前一日习仪于寺观,至日于所在官厅行庆贺礼,其仪注大略如朝仪,但祝赞之辞不同,及正至不用传制耳。兹三礼者今日朝仪以为大礼,是非独以寓臣子忠爱之诚,亦以昭示华夷,使人心之趋向者益以恭,万方之尊戴者益以固,是虽古无而今有,礼所谓义起者政此类也,圣人复起,臣知其决不易之矣。今其礼仪具见《洪武礼制》,但今天下进表衙门先期进表已行十二拜、山呼舞蹈礼,至日惟行五拜三叩头礼,而五品以下衙门则行全礼,臣窃以臣子奉上之礼宜隆而不宜杀,当三大朝贺之日,阖郡官吏、儒生、军民人等毕至,必先演习其仪而后行礼,至日其礼乃简略如此,似乎不称,请一体俱行全礼为宜。(以上遥贺之礼)

朱熹曰:“礼之施于朝廷者,州县士民无以与知为也,而尽颁之,则传者苦其多、习者患其博而莫能穷也,故莫若取自州县官民所应用者,参以近制,别加纂次,号曰‘臣民礼略’,锓板模印而颁行之,州县各为三通,一通于守令厅事,一通于学,一通于名山寺观,皆椟藏之,守视司察,体如诏书,而民庶所用则又使州县自锓之板,正岁则模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则可以永久矣。”又曰:“礼书既颁,则又当使州县择士人之笃厚好礼者讲诵其说、习其颁礼,州县各为若干人廪之于学,名曰治礼,每将举事则使教焉,又诏监司如提学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举惩治之。”

臣按:朱氏此言可以施行于今,请令礼官将洪武年间颁降《孝慈录》《诸司职掌》《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及永乐中颁降《文公家礼》等书逐一参考,凡系天下郡县家乡臣民所当行之礼,敕翰林儒臣简节删润,著为一书,印行天下,使之遵守如朱熹所议者。又于学校村社选人习学演行,而命州县正官、学校教职专一管领,而提督学校宪臣敕书中以此加载,俾其按部提督,察其勤惰以为劝惩,是诚化民成俗之要务,为治之道莫先于此。伏惟圣明留意,则朱熹之议不行于昔而行于今矣,天下臣民不胜幸幸。

《周礼小行人》:若国札(病疾为札)丧(札而死曰丧)则令赙(以礼傅之谓之赙)补(助其不足)之,若国凶(谷不熟)荒(凶甚为荒)则令赒(以利周之)委(以聚与之)之,若国师(军旅)役(工役)则令槁(犒也)褵(会众财与之)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臣按:天子之于侯国,有札丧则令赙补,有凶荒则令赒委,是即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也;有师役则令犒禬,是即大宗伯以禬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也;福事则令庆贺,祸灾则令哀吊,岂非大宗伯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以吊礼哀祸灾者乎?臣于“明礼乐”下著“郡国之礼”,前此皆郡国奉行于上之礼,此则朝廷所以施行于下之礼也。成周盛王所以周恤保爱其臣民者,不以势而以理,不以分而以礼,如此视后世以牛羊草芥待其民者有间矣,呜呼,仁矣哉!

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安亲、和平为一书,凡此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吴澂曰:“万民之利害,谓若禁革则某事为民便、某事为民害也。逆顺者,遵王法为顺,背王法为逆也。悖逆至犯令,谓人之为恶者也。札丧、凶荒、厄贫,谓人之不幸而遇灾者也。康乐、和亲、安平,谓人之为善而又有福庆者也。以此五者询问诸国,别而书之,使王得以周知若民利兴政俗美恶、人少灾祸弭福庆集则治可知也,反是则不治矣。”

郑鄂曰:“职方掌天下之图以周知其利害,其知也以图此则载之以书,按书所以知其事也。礼俗也、政事也、教治也、刑禁也,诸侯之所行者或有逆顺从违,不为一书无以知其叛服之事;悖逆也、暴乱也、作慝也、犯令也,过恶之已著也,不为一书无以知其罪恶之轻重,犹是曾犯令矣犹不改而犹犯令焉;札丧也、凶荒也、厄贫也,诸侯所遭之故,不为一书无以知远民之忧;康乐谓民之安乐、和亲谓僚蛙之交欢、安平谓其国之宁静,不为一书无以知侯国之治。”

臣按:三代封建之制行而天子所以相与为治者侯国也,罢侯置守之后,则藩服州郡实视古诸侯焉。然古之侯国不过数十,今之郡县多至千百,其土宇之分割、疆域之辽隔、官吏之繁多,其势未易以合,其情未易以通,视古为尤难也。在成周之时,设为小行人之职巡行而辨异之,有不能遍究而悉举,故为之书以述其事,凡有五焉。盖先王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则小行人以此五物者巡行天下,每国而辨异之各为一书,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则人君居九重之上,不下几席而一闇阅之顷,天下之大、四海之广,万民之礼俗皆在乎心目之间矣。臣愿乞敕两畿十三藩巡抚大臣及方面府州各为一书,备载郡邑礼俗、政事、教治、刑禁当行切要之务,以备乙夜之览,遇有急切之事,按书以求其故,其于国政未必无补。

以上郡国之礼。臣按:郡国之礼不止于此而所载止此者,祀典则具“秩祭祀”下、学校则具“崇教化”下。

卷四九

▲家乡之礼(上之上)

《礼记王制》: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吴澂曰:“冠、昏、丧、祭四者家之礼也,乡、相见二者乡之礼也。《仪礼》有《士冠礼》《士昏礼》《士丧礼》,士之祭有《特牲馈食礼》,乡有《乡饮酒礼》,相见有《士相见礼》。”

《论语》: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朱熹曰:“慎终者丧尽其礼,追远者、祭尽其诚。民德归厚,谓下民化之,其德亦归于厚。盖终者人之所易忽也而能谨之,远者人之所易忘也而能追之,厚之道也,故以此自为则已之德厚,下民化之则其德亦归于厚也。”

苏说曰:“忽略于丧、祭则背死忘生者众而俗薄矣。”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朱熹曰:“生事、葬祭事,亲之始终具矣。礼即理之节文也。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其尊亲也至矣。”

胡寅曰:“人之欲孝其亲,心虽无穷而分则有限,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均于不孝。所谓以礼者,为其所得为者而已矣。”

《文中子》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昏礼废,天下无家道矣;丧礼废,天下遗其亲矣;祭礼废,天下忘其祖矣。

朱熹曰:“礼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则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其本也,冠、昏、丧、祭仪章度数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体,固不可以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纪纲人道之始终,虽其行之有时、施之有所然,非讲之素明、习之素熟,则其临事之际亦无以合宜而应节,是亦不可一日而不讲且习焉者也。”

臣按:《礼》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是则礼之在天下,非徒有是仪章度数以为观美而已也,风俗之隆污、世道之理乱、人家之成败皆系于是礼焉。礼无乎而不在,要必人人行是礼,家家行是礼,积家以为郡国,积郡国以为天下,无一处而无是礼,无一事而不由是礼,是则所谓三代比屋可封之俗矣。

又曰:“三代之际,礼经备矣,然其存于今者,宫庐器服之制、出入起居之节皆已不宜于世,世之君子虽或酌以古今之变,更为一时之法,然亦或详或略,无所折衷,至或遗其本而务其末、缓于实而急于用,自有志好礼之士犹或不能举其要,而困于贫窭者尤患其终不能有以及于礼也。是以尝独究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之书,大抵谨名分、崇爱敬以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文、趋本实,以窃自附于孔子从先进之遗意,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崇化道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

臣按:宋儒朱熹本《仪礼》及程、张、司马氏诸家礼书,作为《家礼》一书,酌古准今,实为简易可行。太宗皇帝命儒臣修《性理大全书》,已备载其书,今士大夫家亦往往有举行者,乞敕礼部详定颁行天下,俾诸道督学宪臣兼提其要行下府州县,教官每旬一次帅师生演习其仪,并令乡村社学教读者专习其事,遇民间有吉凶等事按仪而行,如此,则天下之人家有其书、人习其礼。朱熹谓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可以复见,然不见于熹之时而见于今世;又谓国家崇化道民之意亦有所补然,不补于宋朝而补于今朝矣。臣尝将《家礼》隐括以为仪节,颇简易可行,今士夫亦有依而行者,傥有可采,乞发下天下郡县,不为无补。以上总论人家当行之礼。

《内则》曰: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

吕祖谦曰:“《内则》一篇,首言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盖三代所以教天下者皆以是,自秦汉以来外风俗而论政事,不复以人家事为问矣。”

吴澂曰:“天子为天下之君师治而教之,而冢宰,六卿之长佐天子者也。降,下也。德,得也。谓以人所同得于天之理立为教法,命冢宰降下其德教于众兆民,俾效而法之也。所谓德教,如下文所载是也。”

臣按:三代帝王本乎德以为教,非但行之于宫闱、朝廷、官府,而又制为礼法,命大臣以降下于天下,使凡亿兆之众莫不知所以法则而遵行焉。盖天下者家之积也,积亿万人家以成天下,必家家齐然后天下之治成。盖人君之奔驰天下譬如构万间之广厦焉,苟其间阙其一榱一桷,则其规制亦非全者矣。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洗颒)、漱(漱口)、栉(梳也)、縰(结发)、笄(簪也)、总(裂缯以束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疥也)痒而敬抑(按也)搔(摩也)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饘(厚粥)、(薄粥)、酒、醴、芼、羹(以米杂肉)、菽、麦、蕡(大麻)、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堇、荁、、榆、免(音问,新鲜者)薧、滫(久泔)、氵随(滑也)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具晨羞,尊长举箸,子妇乃各退就食。”

臣按:人子事亲固当尽其孝,尤当致其敬,不徒以下气怡色、柔声为孝也,而凡其抑搔也、扶持也、问所欲也皆必以敬焉。孝而不敬,非孝矣。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呕逆出声)噫(气塞出声)、嚏咳(嗽声)、欠(气乏则欠)伸(体疲则伸)、跛(偏任为跛)倚(依物为倚)、睇视(顺视也),不敢唾(口津也)纁(鼻液也),寒不敢袭(重衣),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谓涉水)不撅(揭裳),亵衣衾不见里。

方悫曰:“哕噫、嚏咳则声为不恭,欠伸、跛倚则形为不恭,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敢适己之便也。”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陈澔曰:“子而孝,父母必爱之;妇而敬,舅姑必爱之。然犹恐其恃爱而于命或有所违也,故以勿逆、勿怠为戒。”

子(谓为人子者)妇(子之妻)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吴澂曰:“货谓所储资财之物,畜谓所养畜牲之物,器谓饮食等所用之物,假谓以物借人,与谓以物遗人也。”(以上兼言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曲礼》曰: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烝、昏定而晨省。

司马光曰:“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

吕祖谦曰:“一岁冬夏有寒暑之变,一日晨昏有晦明之变,冬温如古人置密室之类,夏凊如古人扇枕之类。”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陈澔曰:“出则告违,反则告归。游有常,身不他往也;习有业,心不他用也。平常言语之间自以老称,则尊同于父母,而父母为过于老矣。”食飨不为概。

陈澔曰:“食飨,如奉亲、延客及祭祀之类皆是。不为概量,顺亲之心而不敢自为限节也。”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郑玄曰:“虽听不闻父母之声,虽视不见父母之形,然心常想像似见形、闻声,谓将有教使已然。”父母存,不有私财。戴溪曰:“粒粟缕丝以上皆亲之物,岂敢私有?”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郑玄曰:“纯缘素为有丧象也。”父子不同席。

吴澂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处而坐,虽止一人必各坐一席,盖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齿本也),怒不至詈,疾止复故。

司马光曰:“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以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以求药为务。”

子于父母则自名也。吕大临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颜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系,岂可傲忽哉?”子之事亲也,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孔颖达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虽不从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

《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颖达曰:“谏而使父母不悦,其罪轻;畏惧不谏,使父母得罪于乡党、州闾,其罪重。二者之间宁用熟谏,谓纯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吴澂曰:“复谏,再谏也。熟谏者,至三至四而犹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变化生物之坚硬者至于软熟也。”

臣按:《内则》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论语》事父母几谏章,谓二章之言相表里。解几为微,微谏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渐渐细密,不须峻暴强加阑截也。臣窃以谓朱子之意固是,但于几字之训似不甚亲切,若以为几微之几,则孝子之于亲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方其几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志、意向之所在,随事而致其察,先事而为之防,消之于未然,遏之于将然,则用力比于熟谏为省矣。噫,孝子之于亲,过未形则几谏,过已形则熟谏,致其亲于无过之地,则非徒养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里,盖相始终焉。

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

吴澂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虽老亦不敢坐。”《玉藻》曰:亲在,行礼于人称父,人或赐之则称父拜之。方悫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

方悫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来也。唯、诺皆应也,而唯之应速于诺;走、趋皆步也,而走之步速于趋。”

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亲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节(谓常行疏略之礼非大节也)也。

方悫曰:“孝子之事亲,岂必老而后如是耶?盖以亲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陈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过时则恐失期而贻亲之忧。”

臣按:为人子者当父母生存之日,兢兢爱日而尽其当然之理,是则所谓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后有君臣”,传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人人尽为子之道,则治平之基在此矣。

《论语》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朱熹曰:“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已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

范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

臣按:先儒谓朱子十四岁丧父,事母尽孝,所以发明此章曲尽孝子之心,盖非身历心验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亲者宜身体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礼)

《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郑玄曰:“妇,侍舅姑者也。”方悫曰:“私室,妇室也,其视舅姑之室若公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藏以待之。

吴澂曰:“为人妇者或有私亲兄弟赐之饮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后持以献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献则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献还赐其妇,则必辞而不敢受,若不许辞,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时与之用也。”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当作敢)无礼于介妇。

刘彝曰:“舅姑以事命冢妇,则冢妇当自任其劳,不可惮其劳而怨介妇不助己,遂不爱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方悫曰:“两相抗为敌,两相合为耦。言使之劳逸不敢与冢妇均也,不敢并行、并坐亦毋敢敌耦之事。”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辅广曰:“妇傅家事矣,礼之大者亦必请于姑。”

臣按:子于父母天性也,而妇于舅姑虽非天性之亲,然缘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内则》后王降教于民,往往以子妇并言,子于父母、妇于舅姑其称谓虽有异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则一而已。故臣于“家乡之礼”既兼载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又分载子事父母、妇事舅姑,而于妇礼牵连及其所以处娣姒者。(以上言妇事舅姑及处姒娣之礼)

《曲礼》曰:见父之执(父之友也),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方悫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见父之执,于进退之节有所不敢则一举足不敢忘亲可知,于对问之际有所不敢则一出言不敢忘亲可知。”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并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陈澔曰:“此泛言长幼之序,非谓亲者。”

邵渊曰:“年倍于我事以父礼,长我十年事以兄礼,长我五年差肩随之,至于群居五人则又异长者之席,其于人也庸敢慢乎以此,事亲爱敬之道尽矣。”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陈澔曰:“辞而后受,宾主平交之礼,非少贱事尊贵之道。”

《少仪》曰: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不画地,手无容,不翣(扇也)也。寝,则坐(跪也)而将命。

陈澔曰:“逾等,祖与父之行也。不敢问年,嫌若序齿也。燕见不将命,谓燕私来见不使摈者传命,非宾主之礼也。遇尊长于道,见己则面见之,不见则隐避不欲烦动之也。不请所之,不问其所往也。无故而画地,亦为不敬。手容恭,若举手以为容亦为不恭。时虽暑热,不得挥扇。当尊者寝卧之时而传命,必跪而言之,不可直立以临之也。”

《王制》曰:父之齿(年与父等)随行(从其后),兄之齿(年与兄等)雁行(并行差退),朋友不相逾(并行而齐)。轻任并(己独任之),重任分(析而二之),班白者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无乘而行),庶人耆老不徒食(无羞而食)。

刘彝曰:“帝王之为治也不出人伦,天下之人入于五品尔,故其天下外薄四海行路之人皆服教化。父之齿随行,父子之教著于道路矣;兄之齿雁行,兄弟之教著于道路矣;朋友不相逾,礼义之教著于道路矣;轻任并、重任分,任恤之行着于道路矣;班白不提挈,孝友之行着于道路矣。故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君子、小人之为子弟者莫不知尊德而养老。”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谓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臣按:此古者少事长之礼。所谓长者,非但吾之同气,凡年齿加于己者皆长也。孟子有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为治者诚能立为教条,布之民间,使其必遵之而行,否则治其罪,积之以岁月,而治平之绪可成矣。(以上少事长之礼)

《易家人》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程颐曰:“初,家道之始也。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为之防闲,则不至于悔矣。苟不闲之以法度,则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长幼之序、乱男女之别,伤恩义、害伦理,无所不至,能以法度闲之于始则无是矣。”

臣按:程氏所谓闲之之法度,是即礼也。先儒谓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位乎外、女位乎内,男不入、女不出,所以闲有家也,所以谨始也。吁,谨其始于男女心志未变动之初,则岂复有伤恩败伦之事哉。

《曲礼》曰:男女不杂坐,不同椸(音移)枷(置衣服之具),不同巾涚洁者)栉(理发者),不亲受。郑玄曰:“皆为重别防淫。”陈澔曰:“此四者所以远私亵之嫌。”

外言不入于梱(门限也),内言不出于梱。

孔颖达曰:“男职在官政,女职在织纴,各有限域,不得滥预。”

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陈澔曰:“许嫁则系以缨,示有所系属也,此与幼所佩香缨不同。”

刘彝曰:“家人内政不严以防之于细微之初、不刚以正之于未然之始,则其悔咎不可逭矣。《易》曰:‘闲有家,志未变也。’男女之志既为情邪之所变,闲禁虽严,求其无咎而咎可无哉?故夫妇未七十,虽同藏未有可嫌也。圣人制礼必尔者,以无嫌正有嫌也,用有情之难正无情之易也,而况于男女未有室家哉?女子许嫁缨,所以系属其心,以著诚于夫氏,起其孝义也,既许嫁则有姆教之,处于梱门之别室,男子非有疾忧之故不入其门也。”

男女异长。郑玄曰:“男女各自为伯季也。”

《内则》曰: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跪也)奠之而后取之。

陈澔曰:“男正位乎外,不当于外而言内庭之事;女正位乎内,不当于内而言梱外之事。惟丧、祭二事乃得以器相授受者,以祭为严肃之地,丧当急遽之时,乃无他嫌也。非此二者则女必执篚使授者置之篚中也,授者跪而置诸地,则受者亦就地而跪以取之也。”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室)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犹障也)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刘彝曰:“外内不共井,嫌同汲也。不共湢浴,嫌相亵也。不通寝席,嫌相亲也。不通乞假,嫌往来也。不通衣裳,嫌淆杂也。内言不出,恶交于外也。外言不入,恶交于内也。礼当入内,啸则涉乎异也,指则涉乎觇也。有烛则行夜,有不可得而已也;无烛则止行,则涉于不明也。道路之法,其右以行男子,其左以行女子,古之道也。”

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男不入、女不出。陈澔曰:“夫妇为人伦之始,不谨则乱其伦类。”

方悫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礼始于谨夫妇。谨夫妇故为宫室以居之,辨外内以防之,男子居外、女子居内,阴阳之分也。深宫则外人不得而入,固门则强者不得而启。”

《春秋左传》:君子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

臣按:《易》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盖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阴阳之气凝而成人,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阳而女阴,男阳而配合女之阴则为夫妇,由是而生父子,由是而成君臣,由是而叙为尊卑、上下、亲疏之分,此礼义所由以错也。是以人君为治,必以正家为本,而家之所以正者统系明、内外辨,秩然有其礼也。礼始于谨夫妇,夫妇之谨在于正男女之位而分别之,人君既正身修德以闲其有家,又必命官惇典庸礼以敷德教于天下,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大防之所在,男尽男之礼,女尽女之礼,各夫其夫,各妇其妇,以是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则治平之基于是乎立矣。三代之盛率循是道,汉、唐以来治杂于霸,陋习相承而不知其非,宋世虽称尚文,然藩服、郡邑皆置营妓,而名为士大夫者亦蓄歌姬,时或出以娱宾,而人家所谓养娘者又皆立契典雇。逮于我朝,痛革前弊,立为官吏宿娼之律,士夫一有犯焉终身不齿,宋朝视我有愧多矣。昔汉承秦人苛刻之后,一切反其所为,然路温舒犹谓秦有十失其一尚存,今元之弊政污习固已泛扫无余矣,然犹不免有一之尚存者,男女之无别也。今燕、赵、齐、晋之域,古所谓中州也,自古圣帝明王、大贤君子过化存神之地,礼义廉耻所自出也,而今闾阎之下、贫下之家,内外尚无限隔,乃至男女同炕而寝,夫妇以名相呼,翁妇嫂叔之不相回避,继父继母之子女相为昏配,诸如此类者尚或有之,乞敕令有司痛加禁约,一洗前朝之陋习,以昭盛代之文明,毋使片翳寸絺以为大朝之玷。(以上人家男女有别之礼)

《斯干》之诗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半圭也),其泣喤喤(大声也)。

朱熹曰:“寝之于床,尊之也。衣之以裳,服之盛也。弄之以璋,尚其德也。”

又曰: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褓也),载弄之瓦(纺砖),无非无仪(善也),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忧也)。

朱熹曰:“寝之于地,卑之也。衣之以褓,即其用而无加也。弄之以瓦,习其所有事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唯酒食是议而无遗父母之忧,则可矣。”

《内则》曰:子生男子,设弧(弓也)于门左;女子,设帨(佩巾也)于门右。三日始负(抱也)子,男射,女否。

方悫曰:“设弧于门左,左者天道所尊;设帨于门右,右者地道所尊。必曰设者,方男女之生,其于弧、帨有可用之道而未能有用之实也,古之人重男女之生,又重男女之别,非特见于弧、帨而已,男则寝于床之尊、女则寝于地之卑,其衣之也男以昼服之裳、女以夜服之裼,其弄之也男以所有事之璋、女以所有事之瓦。”

凡接子择日,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郑玄曰:“凡接子,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

大学衍义补 · 第 12 / 34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