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榷之课
《周礼》:太宰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关以征其货之出入,市以征其货之所在)。大府掌九赋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
廛人,凡珍异之有滞者,敛而入于膳府。
王安石曰:“关市,商旅所会。共王膳服者,百物珍异于此乎在故也。夫以关市待王之膳服,凶荒札丧,关市无征,而王于是时亦不举而素服也。”
陈傅良曰:“王之膳服仅取具于关市,古者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征,其税入视他至薄也、不常获也。以富有四海而一人之奉特居经费之九一,又取其至薄不常获者如是足矣,而司市又严为国君、夫人、世子、命夫妇过市之法,苟有过用于上则大臣尽规,苟有过取于下则有司守法,而后人主常立于无过之地,此又先王之深意。”
臣按:成周盛时,关市之征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后世以之供凡国用也。王之膳服,关市之所有王则用焉,不出关市之外而别有所求,是以当时之君所以为衣食者皆与民同,非若后世巧为制造,一服之费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费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关(关谓境上之门)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自外入者通之门与市,自内出者通之门与关),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征谓税而正之,廛谓舍而禁之),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设入)、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傅出之,国凶(荒年)札(疾疫死亡)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察也)。
臣按:关市有征税始此。我朝每府立税课司,州县各立为局,设官以征商税,凡商贾欲赍货贿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券,是即《周礼》节傅之遗制也。盖节以验其物,傅以书其数也。
《王制》:“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
朱熹曰:“廛,市宅也。市廛而不征,谓使居市之廛者各出廛赋,如今质赁铺面相似,更不征其所货之物。关谓道路之关,市谓都邑之市。讥,察也;征,税也。关市之吏,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商贾之税也。”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关市讥而不征。”又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
张载曰:“或赋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货,或治以市官之法而不赋其廛,盖逐末者多则廛以抑之,少则不必廛也。”
臣按:古者于众途所会之地则立关以限其出入,于庶民所聚之地则立市以通其有无,所以兼济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无非以利民而已,后世则专用之以利国,非古人意矣。
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朱熹曰:“龙断,冈垄之断而高也,孟子释龙断之说如此。治之,谓治其争讼。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罔,谓罔罗取之也。从而征之,谓人恶其专利,故就征其税,后世缘此遂征商人也。”
臣按:孟子此言可见古人立为关市之本意,其意恶人逐末而专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龙断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为士人之所贱,彼读圣贤书、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为贱丈夫之所为,其贻讥于天下后世而为人之贱也宜矣。后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鉴诸。
汉高祖时,凡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于封君皆各自为私奉养,不领于天下经费。又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
叶梦得曰:“高祖禁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绮纻、罽(毛布也)、操兵乘骑马,其后又禁毋得为吏与名田,凡民一等,商贾独倍其贱之至矣,敦本抑末,亦后世所不能行也。”
臣按:汉初去古未远,其行抑商之政犹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为经费、商贾之服用不许其过侈可也,然捐市税以予封君、重商税以致困辱则过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贾。
马廷鸾曰:“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后,即位甫一纪耳,征利已至于此,然则府库之积其可恃哉。”臣按:后世税商贾车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毋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毋得擅改更增及创收。
陈傅良曰:“太祖开基之岁,首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不敢专擅创取,动辄奏禀取旨行下。”太宗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载米入京粜者有力胜税,权蠲之。
苏轼曰:“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贵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也。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废,窃为圣世病之。”
臣按:民种五谷已纳租税,无可再赋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类,原无征算,故商贾货卖于关市也,官可税之,今民既纳租于官仓矣,而关市又征其税,岂非重哉?此不独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税课司局,不许税五谷及书籍纸札,其事虽微,其所关系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征商)
《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蔡沈曰:“商受酗酒,天下化之。妹土,商之都邑,其染恶尤甚,武王以其地封康叔,故作书诰教之云。”
乃穆(敬也)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戒谨)庶邦庶士越少正(官之副贰)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蔡沈曰:“文王朝夕敕戒之曰:惟祭祀则用此酒。天始令民作酒者,为大祭祀而已。”
文王诰教小子(少子之称)有正(有官守者)有事(有职业者),无(毋同)彝(常也)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
蔡沈曰:“小子血气未定,尤易纵酒丧德,故文王专诰教之,毋常于酒,其饮惟于祭祀之时,然亦必以德将之,无至于醉也。”
臣按:先儒有言:“古之为酒本以供祭祀灌地、降神,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也。后以其能养阳也,故用之以奉亲养老,又以其能合欢也,故用之于冠昏宾客,然曰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又曰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未尝过也。自禹饮仪狄之酒而疏之,宁不谓之太甚,已而亡国之君、败家之子接踵于后世,何莫由斯,然则文王之教不惟当明于妹邦,家写一通犹恐覆车之不戒也。”噫,兹言也,凡酒之为酒,所以为用及其所以为害皆具于此矣,有国家者可不戒哉。
矧汝刚制于酒。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失也)。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未定辞)杀。”
蔡沈曰:“汝之身所以为一国之视效者,可不谨于酒乎?故曰矧汝刚制于酒,刚果用力以制之也。群饮者,群聚而饮为奸恶者也。予其杀者,未必杀也,犹今法当斩者皆具狱以待命,不必死也。然必立法者,欲人畏而不敢犯也。”
臣按:苏轼有言:“自汉武帝以来至于今,皆有酒禁,严刑重赏而私酿终不能绝,周公独何以能禁之?曰周公无所利于酒也,以正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何也?甲笞其子而责之学,乙笞其子而夺之食,此周公所以能禁酒也。”噫,由苏氏此言而推之,非但禁酒一事,凡国家有所兴事造役莫不皆然。
《周礼》: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谓材食曲蘗之类),凡为公酒者亦如之。
臣按:周人设官以掌酒,凡以为祭祀、养老、奉宾而已,非以为日用常食之物也。
酒人掌为五齐(一曰泛、二曰醴、三曰盎、四曰缇、五曰沈)三酒(一曰事、二曰昔、三曰清)。臣按:凡祭祀天地、宗庙、社稷诸神,皆有五齐三酒。
萍氏(比其浮于水上)掌国之水禁,几酒(察非时饮者)、谨酒(使民节用酒)。
臣按:几酒则于饮酒微察其不节,即《酒诰》所谓“德将无醉”,以文王几酒而庶国之饮酒者皆有节也;谨酒则于用酒谨制其无度,即《酒诰》所谓“越庶国,饮惟祀”者,以文王谨酒而庶国之用酒者皆有度也。呜呼,天下之物最沈溺人者水也,而酒之为物,起风波于尊罍之中,其沈溺乎人殆有甚于水焉。《周礼》设官以萍人掌国之水禁,而并付之以几酒、谨酒之权,其意深矣。周之先王既设官以几谨乎酒,又作诰以示戒乎人,其后子孙乃至于沈酒淫浚而天下化之,以底于乱亡,酒之沈溺于人也如此。吁,可畏哉!
司虣(音暴)掌宪市之禁令,禁其以属游饮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
臣按:司虣,市官之属;萍氏,刑官之属。成周既设刑官以几察其饮酒之人,然其所饮者多在市肆之中,而又立市官以禁戒之焉,其刑之严,乃至于搏而戮之。呜呼,古之圣王岂欲以是而禁绝人之饮食哉?盖民不食五谷则死,而酒之为酒,无之不至伤生,有之或至于致疾而乱性禁之诚,是也后世不徒不禁酿,而又设为楼馆于市肆中以诱致其饮以罔利,此岂圣明之世所宜有哉?
梁惠王觞诸侯于范台,酒酣请鲁君举觞,鲁君兴,避席择言曰:“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
孟子曰:“禹恶旨酒而好善言。”
臣按:大禹此言则酒乃亡国之物,而汉武帝顾用之以为兴国之利。噫,此圣狂之所以分欤。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文帝即位,赐民愊五日。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愊。后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谷。”
臣按:愊之为言布也,王者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以为愊。自古以来皆有酒禁,而汉法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而又屡诏戒为酒醪以靡谷,民之得饮也盖鲜矣,故于时和岁丰或赐愊焉。夫禁其酿所以为义,赐之愊所以为仁,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汉时去古未远,犹有古意存焉。后世纵民之饮非仁也,因而取利非义也。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臣按:酒酤之禁虽不能行于平世,若遇凶荒米谷不继而一举行酿酒造曲之禁,是亦赈荒之一策也。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吕祖谦曰:“周公作《酒诰》以告康叔,其刑之重至于‘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此是最初禁酒,恐人沈湎浸渍、伤德败性,不过导迪民彝、防闲私欲之意。至于《周官》之禁酒、禹之恶旨酒,皆是此意。及其再变如汉文为愊,景帝以岁旱禁民酤酒,与古人恐民伤德败性已自不同,恐有用为无用之物耗谷米,民食不足,此是再变,比之《酒诰》所谓非惟不敢,亦不暇,已无此意,然而犹有重本抑末之心。及至三变,自桑弘羊建榷酒之利,设心大不同,不过私家不得擅利,公家却自专其利耳。”
臣按:酒者以谷为之,县官既已取谷以为租税矣,及其造谷以为酒而又税之,则是一物而再税也,可乎?况古有酒禁,恐民沈酗以丧德、靡费以乏食耳,本无所利之也。汉武帝始为榷酤之法,谓之榷者,禁民酝酿,官自开置,独专其利如渡水之榷焉。是则古之禁酒惟恐民之饮,后世之禁酒惟恐民之不饮也。呜呼,武帝其作俑者欤。
昭帝元始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榷酤官,令民得以律自占(占谓隐度其实)租,卖酒升四钱。
刘攽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卖酒升四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耳。”
臣按:前此榷酒官自酿以卖也,至是以贤良文学言罢榷酤官,然犹听民自酿以卖,而官定其价,每升四钱,隐度其所卖之多寡以定其税,此即胡氏所谓使民自为之而量取其利也,后世税民酒始此。我朝于酒课不设务、不定额,民之开肆者即报官纳课,罢肆即已,姑为之禁而已,未尝借此以为经费如唐宋然也。
唐初无酒禁,肃宗乾元元年,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德宗建中元年,罢酒税。三年,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
胡寅曰:“善政建于古圣王者,后世鲜克遵之;不善之政兴于聚敛之臣者,后世多不肯改。德宗尽罢酒税善矣,已而牟利最急,故知尽罢之未若勿榷而以予民之为善也。”
宋初,诸路未尽禁酒,吴越之禁自钱氏始,京西禁自太平兴国二年,闽广至今无禁。
真宗诏曰:“榷酤之法素有定规,宜令计司立为定式,自今中外不得复议增课以图恩奖。”
臣按:酒之为物,古人造之以祀神、养老、宴宾,亦如笾豆之实,然非民生日用不可无之物也。仪狄始造酒,大禹饮之豫知后世必有因之以亡其国者,武王作诰以戒其臣下,至欲加以杀之之刑,古之圣王必不忍以口食之微戕人性命,而犹然者,法不严则禁不绝故也。自桑弘羊为榷酒取利之法,纵民自造而自饮,呜呼,所得几何,乃使天下国家受无穷之祸,遂至蚩蚩之民嗜其味之甘、忘其身之大,性以之乱、德以之败、父子以是而不相慈孝、兄弟以是而不相友爱、夫妇以是而相反目、朋友以是而相结怨,甚至家以之破、国以之亡,国家有所兴作,率因是以偾败者不可胜数,明君贤相何苦而不为之禁绝哉?且前代赖之以济国用,不禁尚有可诿者,况祖宗以仁义立国,不忍计民口食以为国用,如存其名,实无其利。臣愚以为,今日化民厚俗之急务,莫先于复三代圣王禁酤之良法,然法太严则不可行,法太宽则不能禁,况民以饮与食并嗜习已成性,甚乃有废食而专饮者,性嗜已久,一旦革之,良为不易,乞敕有司申明古典,革去额课,今后官吏军民之家并许私酿,然所酝酿者不许过五斗、相馈送者不许过二升、宴会不许过三巡、饮嗜不许至甚醉,开店以卖者有重刑,载酒以出者有严禁,凡民家所有甄窄之类尽行送官毁坏,不送者有罚,而又禁革造窄之木工、烧甄之窑户,定为限制,违者治罪。如此,则酒非富家不能造,而贫者无从以得酒,不畏法者虽欲纵情以自肆,而知礼守法者亦有所据依以节制之矣。若此者,虽非古人立法之本意,然亦因时制宜、足民化俗之一端也。迂儒之言,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伏惟圣君贤辅相与折衷而施行之,天下臣民盖有阴受其赐者矣。
元武宗大德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槽房一百所。九年,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之上。
臣按:宋朝东京酒务三十五,元于大都总置提举司一,设为槽房三十所,每所一日所酝不许过二十五石,总计日费七百五十石、月费二万二千五百石、岁费二十七万石。今日京师一岁所费恐不止此,且酿酒之米皆出江南,舟载车辇历数千万乃至于此。嗟夫,民生有欲,禁之犹恐其纵,乃设楼店以召致之使纵其欲,可乎?伦理以之而斁,政事以之而废,词讼奸盗以之而兴,是乃一不仁不义之举,兴祸起乱之端。伏愿圣明天子奋发刚断,毅然禁之,以革自汉以来千载深痼之弊,使万世以下良史书之以为善政,岂不韪欤。虽然,千年之事、万人之欲,乃欲一日而顿去之,良不易然者,必不得已而思其次,请亦如元人置司开槽京师五城,每城各为五槽,每槽日酝不许过十石,官吏军民之家遇有公私祭奠、昏冠礼会,许其先期具辞告官酤买,官为之券,券用花栏,中印文移,空其月日及所行礼会,临时填注,仍批其券曰“出本日不用”,每券不过一斗以下,价直必倍其本价,贵则酤者少矣,酤酒者执券为照,无券及多买多卖者各治以罪。(以上榷酤)
唐扬州等八道州府置榷曲务。
宋承五代之后,置诸州曲务。至道三年,再下酒曲之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请罢榷醋。绍圣二年,翟思请诸郡醋坊日息调度之余悉归常平。元太宗立酒醋务坊场官,榷酤办课。
臣按:谷麦既已纳税,用谷以为酒又税之,造麦为曲以酝酒又税之,用米与糟以为醋又税之,是则谷麦一类,农耕以为食,官既取之,商籴于农以为酒、为曲、为醋,官又取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税也。呜呼!此皆末世之事,隆盛之时所无有也,是岂上天生物养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我朝不立酒曲务而惟摊其课于税务之中,而醋则自来无禁,凡唐宋以来苛征酷敛一切革之,其取于民也可谓宽矣。夫天生五谷以为民食,民无食则死,少食则不饱,民不可以一日而不饱,而可以终身而不醉,上之人何苦而必欲民之醉哉?乃至设务置官以司酒,至于所用为酒之曲亦司之焉,殊不思所以为醉之具即所以为饱之物也,去此以为彼,彼多则此少,必然之理也。太平无事之时,恐其败民之德,尚不可以不禁,兵荒凶札之岁,必至损民之食,乌可不严为之禁哉?禁酒之策,臣已具于前矣,若夫曲蘖之禁,民家自造不过斗者,请听民自为之,但不许其以交易货买。今天下造曲之处惟淮安一府靡麦为多,计其一年以石计者毋虑百万,且此府居两京之间、当南北之冲,纲运之上下必经于此,商贾之往来必由于此,一年之间般运于四方者不可胜计。呜呼,费民生日用之资以为醺酣荒亡之具,前代以国计故不得已而取其利,纵之可矣,而今日无所利之而亦莫之禁,臣不知其何故也。臣请敕所司严加禁约,于凡民间造曲器具悉令拆毁,与凡为之佣作者一切勒以归农,有犯以与私盐、伪钱同科。如此,则一年之间亦可存麦百余万石以资民食,民之所有即国之所有,是即古者所谓藏富于民者也。(以上曲醋)
《周礼》: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以烹者)刍(草)凡疏材(菜蔬之类)木材(可为宫室者)、凡畜聚之物。
臣按:疏材,草木之可食茹者;木材,木植之可为宫室器用者;薪以供烹饪;刍以饲畜类。四者皆出于野,必畜聚之以待不时之用也,故以委人掌之,后世疏果、竹木、柴薪有税,其原盖出于此。
唐德宗时,始用户部侍郎赵赞税天下竹木,十取其一,以为常平本。
臣按:后世竹木之税始此,然唐时所税者取其利以为常平本,今世则用之以为宫宇什器耳。我朝于凡天下关津去处,设抽分竹木局,抽分客商兴贩竹木柴炭等物,在京者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按月给与禁军孤老等烧用,竹木等物堆垛在场,令各局按旬奏申知数,遇有用度,以凭计料、拣定度量支拨,在外场局则用各给所在之用。近年于太平之芜湖、荆州之沙市、浙江之杭州径遣工部属官亲临其地抽分变卖,取其价直银两解京以供工部缮造之费,免以科征于民,是诚良策。然商贩无常,难为定数,后来者务逾前人之数以侥能名,岁增一岁,无有纪极,窃恐后来之难继,商贾、折阅兴贩者不至而官与民两失其利,乞量为中制,因地定额,多者不以为优、不及数者不以为劣,庶几可以久行。(此言竹木)
汉宣帝五凤中,耿寿昌白增海租,萧望之言:“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与民,鱼乃出。”
臣按:后世鱼课其原出于此。我朝凡有河泊之处皆立官以司鱼课,岁有定额,河泊之所遍天下而惟湖广最多,一藩十二所四州共百四十余处而沔阳一州乃至有三十一处,岁纳课钞有定数,使钞法果行,所得亦不赀矣。今日非但鱼课,凡征商等课皆然,苟钞法通行则诸课皆得以资国之用,不然则是虚费官吏之俸,徒为下人之扰,而所得不足以偿所费也。(此言鱼课)
《元史》:额外之课凡三十有二,其一曰历日、二曰契本、三曰河泊、四曰山场、五曰窑冶、六曰房地租、七曰门摊、八曰池塘、九曰蒲苇、十曰食羊、十一曰荻苇、十二曰煤炭、十三曰撞岸、十四曰山查、十五曰曲、十六曰鱼、十七曰漆、十八曰酵、十九曰山泽、二十曰荡、二十一曰柳、二十二曰牙例、二十三曰乳牛、二十四曰抽分、二十五曰蒲、二十六曰鱼苗、二十七曰柴、二十八曰羊皮、二十九曰磁、三十曰竹苇、三十一曰姜、三十二曰白药。
臣按:《元史食货志》有所谓岁课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碱、竹木之类,其利最广者盐法、茶法、商税、市舶四者,外此又有所谓额外课凡三十二,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呜呼,元有天下其取之民课额之名目乃至如此之多,当时之民其苦可知也。我朝一切削去,十存其一二,亦不闻国用之不足。臣意当时亦徒有此名目以为奸人之资而已,国家未必赖其用也,史书之以垂戒后世,以见其国脉之所以促有其因耳。呜呼,其尚永鉴之哉!
以上论征榷之课
卷三一
▲傅算之籍
孟子曰:“有力役之征。”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力役取之于冬。”
臣按:孟子此章举布缕、粟米与力役并言而皆谓之征,征也者上取于下之名也。布缕粟米专取其物,而力役之征盖兼乎人力也。
小司徒之职,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以辨(别也)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读为弛)舍。
贾公彦曰:“司徒是主土地之官,故亦兼主采地之法。辨其贵贱、老幼、废疾者,谓别其贵贱、老幼、废疾,合科役者科役之。征谓税之,役谓繇役。施舍者,贵与老幼废疾者不科役,故言弛也。”
吴澂曰:“夫谓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举其凡也。家谓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别其目也。”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
吴澂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五人以下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也。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余则为老弱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给公上也),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作文书入于司徒)。
吴澂曰:“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也;野则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也。征之者,给公上之事也。舍者,谓有复除而不收役事也。”
遂大夫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
章氏(失其名)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民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臣按:凡有天下国家者不能不役乎民,然役有轻重、繁简、远迩、久速之殊,民有老少、强弱、富贫、贵贱之异,不可以一概论也。是以成周之世,欲役乎民必先均其土地以别其宽狭硗腴,必稽其人民以知其多寡虚实,必量其人身以知其强弱老少,必验其畜产以知其贫富有无,必有夫有妇然后谓之一家,必年富力强然后谓之可任,彼夫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事于公与衰耄之老、笃废之疾皆不可任以繇役之事,所以任夫繇役者皆必少壮之夫,平日习劳、丁多而家给者也。夫民食三土而赖官府之庇以有其室家田产,则服力役以为国卫,足国用、成国事,亦其职分之所当为者也。用所当用之人,为所当为之事,虽曰为国,亦所以为民,而又明以察之、公以处之、仁以悯之,是以国家有所经营则咸如子趋父事,有所征伐则莫不敌王所忾,而上无不成之事,下有卫上之忠,而天位永安、国祚延长矣。
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张载曰:“夫家之征,疑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谓之家。”
吴澂曰:“民无职事谓游惰者也,游惰则罚之使出一家力役之征。力役之征,谓出士徒车辇以给繇役者也。”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
马端临曰:“古人于游惰不耕及商贾末作之人,皆于常法之外别立法以抑之,间民或出夫布或并出夫家之征,夫布其常也,并出夫家所以抑之也。夫家解当如横渠之说,郑注谓‘令出一夫百亩之税’,则无田而所征与受田者等,不几于太酷乎?”
臣按:民之无职者既不受田,乃使之出一家一夫之征,彼将何从而得乎?圣人为此制所以抑游惰而使之趋南亩也。当是之时,民之无田者盖鲜矣,间有无田者而亦不免供有田之赋,但比之有田者为轻尔。后世口赋之算,不问有田无田皆出赋,与古异矣。
均人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读为征),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均也)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
郑玄曰:“人民则治城郭、涂巷、沟渠,牛马、车辇则转运委积之属。”
臣按:力征即孟子所谓力役之征也。力役之征,有专用人力为者,造作修治之属也;有兼资物力成者,辇运挽输之类也。均人掌均力征,必先审民家之丁中或寡或多,其家之牛马车辇或有或无,因其材而任以事,随所宜而加之役,用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此民之役所以易供,而国之事所以易成也。然用民之力,丰年不过三日、歉年仅用一日而已,而不丰不歉之年则又惟用二日焉,一岁之间三百有六旬,上之人仅用其民三日之力,其三百五十有七日皆民之所自有也,民安得不安富,国安得不清泰哉。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上也)下(落也)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
徐干曰:“民数为国之本也,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勤惰者可闻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尽其心而人竭其力,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疾,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周礼》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其重之也如此,今之为政者未之知恤也,是以先王致六乡六遂之法,所以维持其民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爱,赏罚相延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逆顺可得而知也。及乱君之为政也,户口漏于国版,夫家脱于联伍,避役逋逃者有之,于是奸心竞生,伪端并作,小则窃滥,大则攻劫,严刑峻令不能救也。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脩,五刑用措,其惟审民数乎?”
臣按:所谓版者,即前代之黄籍,今世之黄册也。周时惟书男女之姓名、年齿,后世则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产皆书焉,非但民之数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册,首著户籍(若军、民、匠、灶之属),次书其丁口(成丁不成丁),次田地(分官民等则例)、房屋、牛只。凡例有四,曰旧管、曰开除、曰新收、曰实在,今日之旧管即前造之实在也。每里一百一十户,十户一甲,十甲一里,里有长,辖民户十,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周则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贯,官按此以为科差,诚有如徐氏所谓庶事之所从出而取正焉者也。版籍既定,户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无,披阅之顷,一目可尽,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注之,无不当而均矣。然民伪日滋,吏弊多端,苟非攒造之初立法详尽、委任得人,则不能禁革其脱漏、诡寄、飞走、那移之弊,请当大造之年,户部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凡所造之册,必须县册详于府、府册详于布政司、司册详于进呈者,其县册当如《诸司职掌》所载,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具各户若干及条段四至(于实在下则书曰坐落某里,于新收下则书曰某年买某里某人户下田,明开亩段价值、界至,其开除者则止书曰某年卖与某里某人),府册止书地名,司册及进呈者则否。如此,则官府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验其贫富,民间争讼有所质证得以知其虚实,遇有旱潦有所优免,不至于混而无别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臣按: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
马端临曰:“古之治民者有田则税之,有身则役之,未有税其身者也。汉法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赋,至五十六岁而除;二十而傅给繇役,亦五十六而除,是税之且役之也。”
臣按:后世户口之赋始此。盖古者有田则有税,有身则有役,税出财、役出力,惟游惰无职事者则抑之,俾视夫家出征税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汉计口出算之后,则凡为民者有身则有庸、力役之外计口出财,遂为后世定制。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著也,言著名籍以给公家繇役也。汉制,民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为异制,令男二十始傅,则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赋凡三十有六年也。
齐高祖诏朝臣曰:“黄籍,人之大纪、国之理端。自顷民伪已久,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记死叛,停私而去隶役,身强而称有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虽却改籍书,终无得实,若约之以刑则人伪已远,若绥之以德又未易可惩,诸贤并深明理体,各献嘉谋,以何科算能革斯弊?”
臣按:册籍之弊古今一律,国初洪武五年,户部发下户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来每十年一攒造,民年十五为成丁,未及十五为未成丁,官府按册以定科差,脱漏户口者有禁,变乱版籍者有刑,凡有科征差役,率验其户口、田产,立为等第,敷役者不得差贫卖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轻,其制度可谓详尽矣,然岁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一二日禁革所能尽,亦非一二人智虑所能周也。请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户部移文天下司府州县,俾其详询博采,积年病弊何在,各处事宜何如,一一条上户部,户部臣僚将所条具者讲究处置以闻,定为则例,颁行天下,如齐高祖诏所谓各献嘉谋,以何算而革弊焉者。如此,则宿弊既革,版籍顿清,非独官府之科差适均,而民间之词讼亦息矣。
唐令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正一人掌案此户口,课植农桑,捡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坊正,在田野居者为村,别置村正。
臣按:《周礼》六乡有比长、闾胥之属,六遂有里宰、酂长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设盖本诸此。今制每一里百户,立十长,长辖十户,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当年者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内,所有追征钱粮、句摄公事与夫祭祀鬼神、接应宾旅,官府有所征求、民间有所争斗,皆在见役者所司,惟清理军匠、质证争讼、根捕逃亡、挨究事由则通用排年里长焉。此外又分为区以督赋税,谓之粮长,盖签民之丁力相应者充之,非轮年也,惟粮多之处有之,必须精择其人,不然非惟有亏于国课,而又有扰于生民也。
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凡里有手实法,岁终具民之年与地之阔为乡帐,乡成于县,县成于州,州成于户部。又有计帐,具来岁课役以报度支。
凡天下户口,其资产升降定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留州、一送户部。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户口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科差,不得依旧帐。
宣宗时,诏州县每县据人贫富及役轻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捡署讫,锁于令厅,每有役事,委令据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变,十年之间人有死生、家有兴衰事、力有消长、物直有低昂,盖不能以一一齐也。唐人户籍三年一造,广德之诏且欲守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等第,不得依旧帐籍,况今十年一造,十年之中贫者富、富者贫,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业,岂能以一律齐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获之后,里甲入役之先,布政司委官一员督府州县官造明年当应赋役之册,先期行县,俾令各里开具本里人民军、民、匠、灶其籍各若干,仕宦、役占其户各若干,其余民户当应役者总有若干,量其人丁事产,分为九等,一以黄册为主。册中原报人丁有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买卖(必须买者卖者两户相照,典当者不具),审实造册,州县上之府,府上之司,委官亲临其地,据其见在实有以田丁相配,参错斟酌定为九等则例,随据州县一年该应之役几何、当费之财几何,某户当某役,各填注其下,轻而易者则一力独当,重而难者则合众并力,贫者任其力,富者资其财,必尽一年之用而无欠无余。造成三册,一留司、二发府州县,俾其前期开示以晓民,使知备豫,至期据册以召集,使供繇役,有不均者许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时需之物,则责之见役里甲云。然州县所在,或在冲要、或在迂僻,冲要之所官物之运载、使客之供应盖无虚日,而迂僻之乡固有经年累月而无一人过往者也,民之劳逸不均,莫此为甚,请立为均一之法,亦据此册,通以一布政司之民丁计算,不分有无役占,但见一丁出钱一文或二三文,多不过五文,通收在官,随其县分剧易、道路远近定为雇钱则例,冲要县分所收之钱留县应用,有所不足申文关领,其迂僻去处量留足用之外,具数报官,年终类送上司,以凭均敷,其两京之间、运河之侧州县人民尤为劳苦,若本司不足或通行他司有所余者用以补之。虽然,人烟辏集去处固易于佣雇矣,若夫偏乡下邑无人可雇,何如?曰召农而役之与之佣直可也。或曰近世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民颇便之,若用此法,则均徭不可行欤?曰均徭之法,可行于江南不可行于江北,可行于大县不可行于小县,可行于大户不可行于贫民,何也?江北州县民少而役多,大县民多可待十年而一役,小县民少役之三四年已有周之者矣,大户产广丁多,产广则出财易,丁多则出力省,若夫贫下之户,以十年之役并用于一时,岂易当哉?窃尝以九等之法与均徭之法计之,譬如官有粟十石焉,九等之法官使民日负一石,十日而尽其十石也;均徭之法官使民一日而负十石之粟,日负一石者虽有往返之劳,然轻而易举也。一日而负十石,往返虽不烦,然以一人一日而为十日十人之事,虽强有力者固有所不堪矣,况单弱者哉(均徭之法十年而一役,其间有九年之歇,且足以辈里长、吏胥放富差贫之弊,固为一时良法,行之江南大县固为民便,但民多役少之处往往多有余剩户,编次者每用中下户而留上户,俾出钱以为公用,因而入已。若夫小县地阔民稀,多设驿铺去处,不待十年已有遍二三次者矣。必欲行之,惟可以七八十里以上县分及里分虽不多而差役颇少之处行之,其余三四十里者俟其行周而罢。大抵均徭之法,役民一年而罢,若皂隶、膳夫之类可也,如仓斗必须支尽所收,库子数易则有抵换官物之弊,铺兵不居铺舍则易于损坏,此类可令当役之民出钱贴雇为宜)?
唐租庸调法,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臣按:唐人租庸调法皆论丁,一年之间、纳租之外,一丁出银十四两、出力二十日。今制,赋税一出于田役,民之力一以黄册为定,分其人户为上中下三等,各具军、民、灶、匠等籍,排年里甲依次轮当之外,其大小杂泛差徭,各照所分之等,不拘拘于一定之制,遇事而用,事已即休,非若唐人民有常调、役有定日也。
宋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掐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
臣按:宋初以来差役法也。
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各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各助役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随户等均取,雇直既已用足,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臣按:此宋熙宁免役法也,其议始于韩绛,成于王安石。
元祐初元,司马光言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为今之计莫若降敕,应免役钱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元年以前旧法。章惇驳司马光所更役法,其略曰:“役法,熙宁之初遽改免役,后遂有弊。今复为差役,当议论尽善然后行之,不宜遽改以贻后悔。”
邵伯温曰:“吴蜀之民以雇役为便,秦晋之民以差役为便。”
吕中曰:“司马光主差役,王安石主雇役,二役轻重相等、利害相半。盖尝推原二法之故,差役之法行,民虽有供役之劳,亦以为有田则有租,有租则有役,皆吾职分当为之事,无所憾也,其所可革者衙前之重役耳,官物陷失勒之出,官纲费用责之供,农民之所不堪,苟以衙前之役募而不差农民,免任则民乐于差之法矣;至雇役之法行,民虽出役之直,而阖门安坐可以为生生之计,亦无怨也,其可去者宽剩之过敷耳,实费之用固所当出,额外之需非所当诛,苟以宽剩之数散而不敛,则乐于雇之说矣。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
臣按:吕中谓二法利害相半,因其利而去其害,二役皆可行也。臣窃以谓古今役民之法必兼用是二者然后行之不偏,非特利害相半而已,盖实相资以为用也。夫自古力役之征,贫者出力、富者出财,各因其有余而用之,不足者不强也。各随其所能而任之,不能者不强也。彼有力者而无财,吾则俾之出力,财有不足者人助之;彼有财者而无力,吾则俾之出财,力有不能者人代之。若夫事巨而物重,费多而道远,则必集众力、裒众财,使之运用而不至于顿踬,资给而不至于困乏,则民无或病、事无不举矣。惟今差役之法,有所谓里长、甲首、老人者即宋里正、户长、耆长也,有所谓弓兵、民壮者即宋弓手、壮丁也,有所谓皂隶、禁子者即宋承符、人力、手力也,有所谓称子、铺户者即宋人拣掐也,有所谓库子、斗级、纳户、解户者即宋人衙前也。宋之诸役衙前最重,今之杂役亦惟纳户、解户、斗级为难,此二役者必须家道殷实、丁口众多,平日有行检者充之,然后上不亏于官、下不破其家也。若夫皂隶之设,除监狱守库外,凡直厅、守门、跟随者皆可用雇役之法,而在两京尤为切要。今后各府州县签皂隶解京者,于民间应役人户选其驯谨强健耐劳者以身供监狱守库之役,其余跟随导从者,每户俾其日出银三分以雇人代,当岁该银十两八钱,闰加其数,岁前类解兵部,分送各司,俾其自雇。凡予其雇工之直,须于按日当满之后(如当过正月则二月初一与之直)则彼不至逃负。如此,则农夫遂耕获之愿,官府得使令之给,而亦可以收市井游手之徒,一举而三得也。
以上论傅算之籍。臣按:制国用者,取民财以用之公也,而此以役民之力附于国用之后者,孟子论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而即继之以力役之征者此也,然舍孟子力役之征之言而取汉人傅民丁算口赋之籍,就后世以为言,以见计口用丁而因之以取赀,是亦制国用之一法也。
卷三二
▲鬻算之失
秦始皇四年,令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
臣按:此后世纳粟拜爵之始。呜呼,爵禄者天子治天下之名器,所以驭其臣民而富贵之者也,上持富贵之柄以驭下之人,使其委身尽命以为吾用,以成天下之务、以通天下之志、以阜天下之财,上以承天意、下以莫民生、中以安君之位者也。为君者顾乃倒持其柄以授之民,而以其所以为贵之器而博其粟于民以为富,是非但失其爵以驭贵之柄,而并与其禄以驭富之柄失之矣。名器之失,自秦政始作俑之,尤万世之下咸归咎焉。
汉孝文时,晁错说上曰:“欲人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人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观农功。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人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所之甚欲也,使天下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年,塞下之粟必多矣。”
臣按:晁错之言有所见于利而无见于义,知其为利而不知其为害,何也?盖为治必立纪纲,立纪纲在明赏罚,明赏罚在爵与刑,今爵可以粟得刑可以粟免则赏罚不明,赏罚不明则纪纲不立,纪纲不立则国非其国,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或曰错之意在贵粟以劝农夫。农人勤生而务本,无所俟于爵,自不犯于刑,其贪爵而犯罪者皆民之逐末者也,逐末者以财而易粟,输之县官以得爵免罪,恃有爵以凌暴、倚无罪以为奸,塞下之粟虽多而国中之奸愈肆。是则错之此议专于利而背义,利未必得而害已随之,富有四海者裕用足边之策,岂无它道而必用此哉?
后汉灵帝开西邸卖官,二千石二千万,四百石四百万,于西园立库以贮之。又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臣按:自晁错建议之后,若景帝、武帝、成帝、安帝虽皆卖爵,然多以岁有荒旱、边有警急,用度不足,不得已而为之,至灵帝则卖爵以为私藏,书之史册贻讥千古。
唐肃宗至德二年,御史郑叔清奏请敕纳钱百千与明经出身,不识文字者加三十千。
臣按:自秦汉以来卖官已非令典,至唐肃宗乃至卖私第焉。呜呼,王嘉有言,王者代天爵人,尤宜谨之。盖以位天位也,禄天禄也,五服之章天所以命有德,非一人所得私也,私之不可,鬻之可乎?传曰“维名与器不可以假人”,记曰“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假之以名器固不可,论不定而官之爵之尤不可。夫设科取士虽非古典,而士大夫由是以进身,是即古论秀之法,必须论定而后官之者也。今不论其所业而论其所输,名曰明经而实则输钱,彼粗知文墨者犹之可也,而不识文字者亦与焉,其取用无艺一至于此哉!
宋孝宗诏曰:“鬻爵非古制也,理财有道,均节财用足矣,妄轻官爵以益货财,朕甚不取。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有裕于众,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见在绫纸告身缴赴尚书省毁抹。”
臣按:孝宗此诏谓自今除歉岁民愿入粟赈饥,听取旨补官,其余一切住罢,则是非歉岁不行,非民愿不强,临时取旨不为定例。今则著为定例,不问岁之歉否、不顾民之愿否,遇有意外兴作,既知其不可取之常赋,又不敢请之内帑,首以鬻官为上策。呜呼,以古人驭世治民之器而为博易钱谷之举,识治体者不为也。我祖宗以来最重名器,内外官年未七十致仕者不与冠带,犯赃私者除名为民,当是之时,民以官爵为贵、冠带为荣,其所以荣贵之者,以有钱不能买故也。近世司国计者取具目前而建为纳粟赐冠带之令,后又加以散官,所幸者尚不至如前代卖见任官耳。且国家无甚警急,虽少有亏欠,然犹未至于甚不得已也,乃因有所营造兴举财未匮而逆计之,荒未至而豫备之,而为此一切不得已之策,然行之既非其义,而守之又不以信,方其卖之之时惟恐民之不售也而强与之,既与之后而又多方折辱之、百计科率之,遂使民之视冠带也如桎梏,然宁出粟也而不肯受官。噫,此等之事非至于甚不得已不可行也,盍反思曰今吾于可以已之时而遽行之,行之而又失信于人,一旦驯致于不得已之地,吾又将行何策而卖与何人哉?小人苟顾目前不为远虑,凡有建,请非甚不得已者宜痛裁之,万一至于甚不得已,人皆可与也,惟犯赃官吏决不可焉,何也?彼为贪财而失其冠带,上之人又贪其财而与之,是则上下交为利矣,又何责彼为哉。(以上鬻官)
唐玄宗天宝未,安禄山反,杨国忠遣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万缗。臣按:此后世鬻僧道之始。
穆宗时,李德裕言:“初,徐德兴为坛泗洲,募人为僧以资上福,人输钱三千,淮右小民规影徭赋,失丁男六十万,不为细变。”
臣按:民之为僧何预于君,而小人乃以度僧为资上福,殊不思天以好生为德,度民为僧是阏绝天地生生之仁,岂天所好哉?致一人于死地尚足以感伤天地而有以召灾,矧绝六十万人之生意,其召灾又何如哉?以是为求福,臣不信也。
宋神宗熙宁元年,钱公辅言:“祠部遇岁饥河决,鬻度牒以佐一时之急,自今宫禁恩赐度牒裁减,稍去剃度之冗。”是年,因公辅始卖度牒。臣按:前此虽鬻僧未有牒也,卖度牒始于此。
神宗问王安石曰:“程颢言不可卖度牒为常平本,如何?”安石曰:“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凡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货三石,则可全十五万人性命。”
臣按:天子以天下为家、四海为富,佛教未入中国之前,民未为僧,官未卖度牒,未尝无边事无荒年,未闻其有乏用度者,王安石自以孔盖负其学、以尧舜待其君,乃欲假度僧之法以活民之性命,臣不知其何见也。
熙宁二年,赐五百道度牒付陕西宣抚司,易见钱籴谷。七年,又给五百道付河东运司修城。
高宗绍兴七年,有言欲多卖度牒者,高宗曰:“一度牒所得不过三百千,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其所失岂止一度牒之利?若住数年,其徒当自少矣。”
臣按:佛入中国千有余年,世之英君巨儒非不欲去之,但习俗已成,深固盘结,终无可去之期。唐宋以来有度僧之令,至熙宁中始为牒以鬻之,宋高宗曰“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臣窃以为一夫不耕则国家失一人之用,非但吾不得其人一身之用,而吾之子孙亦并不得其子若孙用焉。诚反而思之,曰此辈可终去乎?若有可去之几,禁而绝之上也;若度不能禁,与其纵之,孰若取其身庸而后度之犹为愈也。伏读律文有曰:“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臣有愚见,请今后有欲为僧道者,许与所在官司具告行勘,别无违碍,量地方远近、俗尚缓急,俾出关给度牒路费钱,收贮在官,造册缴部,该部为之奏闻给牒,发下所司,遇祝圣之日行礼毕,府州正佐亲临寺观,依其教法当众簪剃毕,然后给牒。若有不待给牒擅自簪剃者,依律问罪及罪其主令之人。其给度也府不过四十人、州不过三十人、县不过二十人,非阙不补。如此,则国家虽不得其身力之用,而得其佣钱以代其役,既得其钱,岁终或解京或留州以为赈济饥荒、惠养孤老及修造桥梁之用。如此,则僧道少而人知自重,既无所损于其教,而彼之得度也免跋涉之劳、道途之费,彼亦乐为之矣。若此者虽非圣人中正之道,然势至于此,无如之何,与其任彼所为,不若有所节制,失之于彼而得之于此,犹为彼善于此也。(以上鬻僧)
汉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田廾}之。
臣按:此汉以来征榷居货之始。古者关市之征盖恶其专利,就征其税,非隐度其所居积之多少而取之也。武帝于元光初既算其行者之舟车,至是又用公卿言,凡居货者各隐度其财物之多少,于商贾末作率计有缗钱二千者出一算,于手力所作者率计有缗钱四千者出一算。呜呼!出诸途者既正其赍载之具,藏诸家者又算其储积之物,取民之尽,一至此哉?
武帝元光中,始算商车,至是又算民船。
臣按:算商之车已为无名,而又算民之车与船,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苟有轻车皆出一算,商贾则倍之,船五丈以上出一算。呜呼,缗钱之法初为商贾设也,至其后乃算及民之舟车,遂使告缗者遍天下,则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呜呼!取民之财而至于如此,民何以为生哉。(以上告缗)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籍江淮富商右族赀蓄,十收其二,谓之率贷。
德宗时,国用不给,借富商钱,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死者。
臣按:唐行率货及借钱令,以万乘之君而借货于民已为可丑,况又名曰借货,其实夺之,又可丑之甚也。人君其尚制节谨度,毋使国家之贫至于如此,史册书之,贻丑万世哉。(以上借赀)
德宗时,军用不给,乃税间架,算除陌钱。
臣按:民房屋有税及官用省钱始此。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计间税钱。除陌钱者,凡公私给与及买卖,每钱一缗官除五十钱。呜呼,为国而商算至此,可谓无策矣(此算间架除陌钱)。
宋太祖开宝三年,令朴买坊务者收抵当。
臣按:朴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朴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元初亦有此法,有以银五十万两朴买天下差发者,有以银五万两朴买燕京酒课者,有以银一百万两朴买天下河泊、桥梁、渡口者,耶律楚材曰“此皆奸人欺上罔下,为害甚大”,咸奏罢之。(此朴买)
宋神宗元丰中,王安石行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
哲宗元祐中,刘挚言:“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请罢实封之法,酌取其中定为永额,召人承买。”
臣按:所谓承买者,凡有坊场河渡去处,先募人入钱于官承买,然后听其自行收税以偿之也。墟市之聚集既买之,津渡之往来又买之,甚至神祠之祭赛亦买之,为国牟利之琐琐至于如此,虐民慢神不亦甚哉。(此言承买)
宋元祐五年,御史中丞傅尧俞言:“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且令带纳一料,侯秋成更令带纳。”
臣按:民间耕蚕一年之收,仅足以供一年之赋,有所逋负积压既多,有非一熟所能偿了,尧俞所建带纳之说,是诚有司追征逋负之良法。
知杭州苏轼言:“朝廷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取’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
臣按:轼他日又言令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用而本家及伍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借,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损虚名而收实利也。轼之此言足尽百姓逋负之利害,伏望圣明于凡德音之布,准此以施行天下,穷民不胜之幸。
孝宗时,朱熹上封事:“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已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余以相补助,贫民有所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此诚不刊之令典也。”
臣按:宋朝催理破分之法,后世亦可遵行。(以上追理)
徽宗宣和末,陈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利用诸司财计而以经制为名。绍兴初,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经总制钱。
臣按:叶适言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士人,而其言如此,盖辨目前不暇及远,亦不足怪也。由是言之,则宋所谓经总制钱盖出于不得已而为一时权宜之计,当是时也,所谓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所惜者和好之后,遂因仍用之而不能除,以为一时生民之害耳。后世人主苟未至猝迫无措之时,决不可行此等事。
光宗时,赵汝愚言:“诸县措诸月桩钱,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细民之害。试举其大者,则有曰曲引钱、曰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
臣按:自古取民之财之多无如宋朝者,天下税务、酒务无处无之,且如成都一府税务二十一处、酒务三十五处,其岁额皆四十万以上,然此大郡也,若夫中郡如凤翔者,税务亦十有五、酒务亦二十有五,当世之民何以堪哉?至于南渡之后,又有所谓经总制钱、月桩之类。所谓月桩者其取之尤为无谓,其间殊名异目皆是于常赋之外、经制之余,巧生别计,然皆当时权宜不得已而为之。事已世殊悉皆革罢,惟所谓罚讼者之钱,今世藩宪郡邑犹借此以为攫取之计,朝廷虽有明禁,视之以为虚文。夫家人之为此为公也,今世之为此假公以营私也,乞峻发德音,著为常宪,分文以上皆准以枉法之赃,庶几革官吏贪墨之风、厉士夫廉隅之节。(此经总制月桩钱)
以上论鬻算之失
卷三三
▲漕挽之宜(上)
《禹貢》:冀州,夾右碣石入於河(自北海達河,碣石在其右);兗州,浮(舟行水曰浮)於濟、漯,達(因水入水曰達)於河;青州,浮於汶,達於濟;徐州,浮於淮、泗,達於河;揚州,沿(順流而下曰沿)於江、海,達於淮、泗;荊州,浮於江、沱、潛、漢,逾(越也)於洛,至於南河;豫州,浮於洛,達於河;梁州,浮於潛,逾於沔,入於渭,亂(絕河而渡曰亂)於河;雍州,浮於積石,至於龍門、西河,會於渭汭。
程頤曰:“冀為帝都,東西南三麵距河,他州貢賦皆以達河為至。”
朱熹曰:“冀州三麵距河,其建都實取轉漕之利、朝會之便,故九州之終皆言達河,以紀其入帝都之道。”
臣按:《禹貢》於各州之下列貢賦之後,而敘其各州之水達河之路,達於河即達京師也。然當時貢賦皆駕舟筏、浮水路以達於河,蓋亦後世漕運之法也,但未明言其為漕耳,然敘水路於貢賦之後,每州皆同,意自可見也。
百裏賦納總(禾本全曰總),二百裏納丱(刈禾曰丱),三百裏納秸(半槁去皮曰秸)服(又使服輸將之事),四百裏粟,五百裏米。
臣按:《禹貢》之時民所輸納以供京師者止於五百裏,蓋當是時風俗淳厚,用度儉樸,而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又寓兵賦於井田,無後世養官、養兵之費也。
《管子》曰:粟行三百裏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四百裏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五百裏則眾有饑色。
臣按:周之王畿止於千裏,遠輸不出五百裏,乘輿器服之用、宗廟百司之給自足以供。春秋戰國以來行師千裏,間行漕挽,然事已兵休,猶未至於甚困也。
《左傳》:僖公十三年,晉薦饑,乞糴於秦,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臣按:泛舟以輸粟,春秋之世已有之矣。哀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杜預曰:“於邗江築城穿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宋口入淮,通糧道也,今廣陵韓江是。”臣按:開渠以通糧道,已見於春秋之世。孫武曰:“千裏饋糧,士有饑色,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臣按:古者出師往往因糧於敵,而兵不久暴、糧不遠饋,非若後世興久出之師、饋至遠之糧也。
秦欲攻匈奴,運糧使天下飛芻挽(引車船也)粟,起於黃、腄(黃、腄,東萊二縣)、郎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海(在朔方),率三十鍾(六斛四鬥)而致一石。
臣按:前此未有漕運之名也,而飛挽始於秦。秦以欲攻匈奴之故,致負海之粟,輸北河之倉,蓋由海道以入河也。海運在秦時已有之,然率以三十鍾而致一石,是以百九十斛乃得一石,蓋通計其飛挽道路所費,不專指海運之時也。
漢興,高祖時漕運山東之粟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
張良曰:“關中阻三麵而守獨以一麵,東製諸侯。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給京師;諸侯有變,順流而下,足以委輸。”
臣按:秦致負海之粟,猶是資以行師而國都之漕尚未講也,至漢張良所論,始是漕挽以為國都之給。然是時也,凡事草創,所以給中都官者僅數十萬石,不啻足矣。
孝文時,賈誼上疏曰:“天子都長安而以淮南東道為奉地,鏹道數千,不輕致輸,郡或乃越諸侯而遠調均發征至,無狀也。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徭使,遠者不在五十裏而至。輸者不苦其徭,徭者不傷其費,故遠方人安。及秦不能分人寸地,欲自有之,輸將起海上而來,一錢之賦數十錢之費,不輕而致也。上之所得甚少,人之所苦甚多也。”
臣按:賈誼此言則漢都關中固已資淮南以為奉地,不特唐宋以來然也。所謂一錢之賦而用數十錢之費始能致,豈特秦人海運然哉?凡遠地之輸將無不然者,人君觀之其尚思物之難致如此,其祿賜於人,非真有功勞者,烏可以輕予之哉?
武帝時通西南夷,作者數萬人,負擔饋糧,率十餘鍾致一石。其後東滅朝鮮,人徒之眾擬西南夷,又擊匈奴取河南地(今朔方),複興十萬餘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
臣按:武帝通西南夷、滅朝鮮、擊匈奴而勞中國人,漕中國粟以爭無用之地,是猶以璀璨之珠而彈啁啾之雀也,務虛名而受實害,捐有用之財而易無用之地,豈帝王盛德事哉?
元光中,大司農鄭當時言:“關東運粟漕水從渭中上,度六月而罷,而渭水道九百餘裏,時有難處。引渭穿渠起長安,並(傍也)南山下,至河三百餘裏,徑,易漕,度可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餘頃又可得以溉,此損漕省卒。”上以為然,發卒穿渠以漕運,大便利。
呂祖謙曰:“漢初高後、文景時,中都所用者省,歲計不過數十萬石而足,是時漕運之法亦未講也。到得武帝官多、徒役眾,在關中之粟四百萬猶不足以給之,所以鄭當時議開漕渠引渭入河,蓋緣是時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
臣按:呂祖謙言武帝時官多、徒役眾,用粟之多,漕法不得不講。所謂官多、徒役眾,此二者國粟所以費之由也。官多而不切於用者可以減其冗員,徒役眾而無益於事者可以省其冗卒,如是,則食粟者少,食粟者少則可以省歲漕之數,漕數日省則國用日舒、民力日寬矣,豐國裕民之策莫先於此。武帝作柏梁台,宮室之修由此日麗。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
元封元年,桑弘羊請令民入粟補吏贖罪。他郡各輸急處而諸農各致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
臣按:昔人言漢初致山東之粟,歲數十萬石耳,至孝武歲至六百萬石,則幾十倍其數矣,雖征斂苛煩,取之無藝,亦由河渠疏利,致之有道也。雖然,與其致之有道而積粟於國之多,孰若用之有節而藏粟於民之多之為愈哉?蓋粟資民力以種,種成而不得食,而輸於官以為之食,官食之而自取之可也,而又資民力以輸將之焉,造作舟車之費、疏通溝渠之勞、跋涉河流之苦、鞭撻賠償之慘百千萬狀,乃達京師,使其所養者皆有功於國、有益於民之人,不徒費也,不然何苦苦吾有用之民而養此無用之人、為此無益之事哉?嗚呼,人主授一官、興一役、費一物,必以此為念而痛為之撙節焉,非決不可不已必已也,國用其有不給、民生其有不安者哉?
昭帝元鳳二年,詔曰:“前年減漕三百萬石。”三年,又詔曰:“民被水災,頗匱於食,其止四年勿漕。”
臣按:昭帝承武帝歲漕六百萬石之後,一歲而減其半,又一歲而並免漕。矧武帝末年海內虛耗,而昭帝即位之初又從賢良文學言,罷征榷之課,是時霍光輔政,知時務之要,輕徭薄賦,與民休息,至是而又免漕,何以為國用哉?籲,國用之贏縮在用度之侈儉,而不在漕運之多少也。
宣帝五鳳中,耿壽昌奏:“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諸郡穀足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
臣按:壽昌此議,遇京輔豐穰之歲亦可行之。
趙充國條留屯十二便,其五曰:至春省甲士卒,循河湟漕穀至臨羌,以威羌虜,揚武折衝之具也。臣按:充國此議,邊方無事,遇歲豐稔亦可行之。
光武北征,命寇恂守河內,收四百萬斛以給軍,以輦車驪駕,轉輸不絕。
臣按:自古輸運皆以轉為名,是以漢、唐宋之漕挽皆是轉相遞送而未有長運者,而長運之法始見於本朝。明帝永平十三年,汴渠初成,河、汴分流,複其舊跡。
胡寅曰:“世言隋煬帝開汴渠以幸揚州,據此,則是明帝時已有汴渠矣。”
臣按:河即黃河,汴乃汴渠也。史稱明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至是明帝遣王景發卒數十萬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今青州樂安縣也)海口千餘裏。蓋昔河、汴堤壞,則汴水東與河合,日月彌廣而為兗豫民害,今堤既成,則河東北入海而汴東南入泗,是分流複其故跡也。
諸葛亮在蜀勸農講武,作木牛流馬運米,集斜穀口,治斜穀、邸閤,息民休士,三十年而後用之。馬廷鸞曰:“邸閤者,倉廩之異名。”
臣按:牛馬之製不可考。蓋蜀地出褒斜,不通舟楫,亮不得已而為此,非通行之法也。
魏正始四年,鄧艾行陳、項以東至壽春,開廣漕渠。東南有事,興眾泛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臣按:凡漕運者皆自南而運於北,而此則自北而運於南。
後魏自徐、揚州內附之後,經略江、淮,轉運中州以實邊鎮,有司請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於小平、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閤,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臣按:後魏於水運之次隨便置倉,此亦良便。
隋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濬、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置黎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臣按:隋於蒲陝等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陝等州置倉,轉相灌注,漕粟以給京師,蓋於凡經過之處以丁夫遞運,要害之處置倉場收貯,次第運之以至京師。運丁得以番休而不久勞,漕船得以回轉而不長運,而所漕之粟亦得以隨宜措注,而或發或留也。
四年,又詔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三百餘裏,名曰廣通渠,轉運通利,關內便之。
煬帝大業元年,發河南諸郡開通濟渠,自西苑引穀、洛水達於河,又引河通於淮、海,自是天下利於轉輸。四年,又發河北諸郡開永濟渠,引沚水南達於北河,通涿郡。
臣按:隋雖無道,然開此三渠以通天下漕,雖一時役重民苦,然百世之後賴以通濟。煬帝又置洛口、回洛倉,穿三千三百窖,窖容八年。
胡寅曰:“隋煬積米多至二千六百餘萬石,何凶旱水溢之足虞?然極奢於內、窮武於外,耕桑失業,民不聊生,所謂江河之水不能實漏甕也。”
臣按:國家以得民心為治本,倉廩之積雖多不足恃也,其多適足以為盜賊之資耳。
唐都關中,歲漕東南之粟。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不過二十萬石。
臣按:創業之君以兵戎得天下,所與共成王業者將帥、士卒耳,其賜予之駢蕃、周給之優裕,固其所也。況宮室未備、城池未固,凡百乘輿什器當用之物皆未具焉,必須一一創置而經營之,宜其用度之廣也。然漢唐之初,歲漕不過一二十萬,及夫繼世之君往往歲漕至百倍其數,何也?史所謂“用物有節而易贍”一言足以盡之矣,斯言也豈難為哉?繼世而有天下者,誠能以祖宗之心為心,一切用度俱從撙節,其複祖宗之治功不難矣。
玄宗開元十八年,裴耀卿請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不滯遠船,不憂欠耗,比於曠年長運,利便一倍有餘。
臣按:耀卿此奏玄宗不省,在當時雖未行,然其所謂沿河置倉,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此法亦良便。
二十一年,裴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裏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京師,益漕魏濮等郡租輸諸倉轉而入渭,凡三歲漕七百萬石。
臣按:自漢以來至於今日,漕運之數無有逾於此數者。
代宗廣德二載,劉晏領漕事,晏即鹽利雇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鬥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陰鬥米費錢百二十。晏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陰上三門,鬥米減錢九十。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臣按:自古稱善理財者首劉晏,然晏歲運之數止百一十萬石爾,然當時運夫皆是官雇,而所用傭錢皆以鹽利,非若今役食糧之軍、多加兌以為費也。今米石加兌五六,是民之納租名一石者出石五六鬥,田之起科名三升者加多一升半,且軍在衛所既支月糧,及出運又有行糧之給,而一夫歲運不過三十石,通其所加兌及所支給者而計之則多於所運之數矣,蓋費一石有餘而得一石也,而舟船之費不與焉。又晏所造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一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則是三百五十人駕十船運米一萬石,較之今日十人駕一船,一船載米三百石,通三十船運米九千石,其人少五十、其米少一千而不甚相遠也。惟所謂囊米之說今日尚有未行,綱米所以耗損、運卒所以困斃者,坐此故也。史謂晏“歲轉運粟百一十萬,無鬥升溺”,然當時未聞有加兌也,其所行漕乃大江、大河而又隨處轉運,非但若今長運於窄淺之漕渠者,何以能無溺哉?況今加兌浮於所運之半而歲歲有所損溺,官軍賠償,舉債鬻產無有巳時,所以然者,政坐剝淺之費廣、挨次之日多,不幸而沉溺,顆粒無餘也。為今之計,宜如劉晏之法,所運之米皆以囊盛,遇河淺澀暫舁岸上,過淺而複舁歸舟,或分載小舟以過淺,亦有包封不致散失,不幸而沉溺,撈而出之不致全失,縱有浥爛亦可他用也。說者若謂囊米恐舟淺不能受,夫既實滿艎中,宜加之艎板之上,護以竹簟、葦席以蔽雨水,其後船毀再造,量加大之可也。然則米皆用囊,如費將益多何?失囊以布為之,可用數年,有山處可用竹篾,近江處可用蒲葦,其所費比所散失亦為省矣。
德宗貞元初,關輔宿兵米鬥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江淮米不至,六軍脫巾於道,上憂之。會韓滉運米至陝,上喜謂太子曰:“米已至陝,吾父子得生矣。”置酒相慶。
臣按:人君之處國亦當如富民之處家,有富人焉而城居,負郭無半畝田,而惟遠外之是資,其無遠圖可知矣。一旦為道梗所隔,將何以度日哉?是以人君於豐足之時,恒為閼絕之慮,撙節用度,必使有餘而於畿甸之間,墾田務農,不顓顓待哺於遠漕也。唐德宗事可鑒也已,當是時也,上用且乏,六軍、百姓又何賴焉?
周世宗謂侍臣曰:“轉輸之物,向來皆給鬥耗,自漢(謂北漢)以來不與支破,倉廩所納新物尚破省耗,況路所般豈無損失?今後每石宜與耗一鬥。”
胡寅曰:“觀世宗此言,則知晉漢間取耗未嚐為耗用,直多取以實倉廩耳,世宗予之善矣。”
臣按:國家處事必須詳察事理,曲盡物情,一事之行必思其弊之所必至,一物之用必思其患之所由來。況於轉輸糧斛,載以舟車,經涉艱險,積以歲月之久,行於道路之間,霖雨風波、水火盜賊不能保其必無,立法以防奸不可不嚴,而體情以寬下亦不可不盡,是以積糧者自唐明宗始給鼠雀耗,而運糧者亦給鬥耗,用是故也。既名為耗,而官又取之,甚者計算俾其償焉,是何理也。
以上論漕挽之宜(上)
卷三四
▲漕挽之宜(下)
宋定都于汴,漕运之法分为四路,江南、淮南、浙东西、荆河南北六路之粟自淮入汴至京师,陕西之粟自三门、白波转黄河入汴至京师,陈、蔡之粟自闵河(即惠民河)、蔡河入汴至京师,京东之粟历曹、济及郓入五丈渠至京师,四河惟汴最重。
臣按:汉唐建都于关中,汉漕仰于山东,唐漕仰于江淮,其运道所经止于河、渭一路,宋都汴梁,四冲八达之地,故其运道所至凡四路。
宋朝岁漕东南米麦六百万斛,漕运以储积为本,故置三转般仓于真(今仪真)、楚(今淮安)、泗(今泗州)三州,以发运官董之。江南之船输米至三仓卸纳,即载官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汴船诣转般仓漕米输京师,往来折运无复留滞,而三仓常有数年之储。
臣按:昔人谓宋人以东南六路之粟载于真、泗、楚转般之仓,江船之入至此而止,无留滞也,汴船之出至此而发,无覆溺也,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江,岂非良法欤?臣窃以谓,宋人都汴,漕运比汉唐为便易,前代所运之夫皆是民丁,惟今朝则以兵运;前代所运之粟皆是转递,惟今朝则是长运;唐宋之船江不入汴、汴不入河、河不入渭,今日江河之船各远自岭北、湖南直达于京师;唐宋之漕卒犹有番休,今则岁岁不易矣。夫宋人漕法其便易也如此,而其回船也又有载盐之利,今之漕卒比之宋人其劳百倍,一岁之间大半在途,无室家之乐,有风波之险,洪闸之停留、舳舻之冲激,阴雨则虑浥漏,浅涩则费推移,沿途为将领之科率,上仓为官攒之阻滞,及其回家之日,席未及暖而文移又催以兑粮矣。运粮士卒其艰苦万状有如此者,食此粮者可不知其所自哉?臣于盐法条下既已历陈宋人转船载盐之法于前,伏乞九重注意推行其法于今日,少宽士卒之一分,宽一分则受一分赐矣,况其所赐非止一分哉?
真宗景德三年,内侍赵守伦建议自京东分广济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达江淮漕路。以地隆阜而水势极浅,虽置堰埭,又历吕梁滩碛之险,罢之。
臣按:汴水入河之故迹,自汉明帝时王景修汴渠而河与汴分流,至晋安时刘裕伐秦,彭城内史刘遵考将水军出石门自汴入河,隋炀帝自板渚引河历荥泽入汴,又自大梁之东引汴水入泗达于淮。盖汴河旧自荥阳县东经开封府城内,又东合蔡水,东注泗州,入于淮,今蔡河湮没不知所在,而汴河则自中牟县入于黄河,今归德、宿州、虹县、泗州一带,汴河故堤尚有存者,而河流久绝,所谓入泗达淮者今无复有矣。是则汉以来漕路所谓汴船入河者,率由蔡河经泗州入于淮,而吕梁之险未有以之为运道者,惟晋谢玄肥水之役堰吕梁水以利运漕,盖潴水以渐用耳,非通运也。宋真宗时赵守伦建此议,又以历吕梁险而竟罢,由是观之,吕梁之险用之以为漕路,始自我朝引沁水以入于泗,经二洪下会沂河,至清口以汇于淮、合于河,沁水者源出山西沁州之绵山,旧自武陟县入于河,随河达海,自河南徙之后,沁水乃别自武陟县界东流,经原武、祥符、归德等处至徐州城东北,与泗水合,以为今运道云。
雍熙中,转运使刘议开沙河以避淮水之险,乔维岳继之,开河自楚州(今淮安府)至淮阴凡六十里,舟行便之。
臣按:沙河即今淮安府板闸至新庄一带是也。本朝永乐十三年平江伯陈瑄因运舟溯淮险恶,乃寻乔维岳所开故道,开清江浦五十余里,置四闸以通漕,又于沿河一带增堰以防走泄,蓄水以资灌注,引泉以备干涸,至今以为利。
徽宗重和元年,发运副使柳庭俊言真、扬、楚及高邮运河堤岸,旧有斗门水闸七十九座限节水势,常得其平,比多损坏,诏捡讨复修。
臣按:今日运道自仪真直抵潞河,其间最险者有二所,高邮湖堤及徐、吕二洪是也。然二洪之险地也,地有定形,人可以用其力,湖堤之险则天也,天无常变,虽若非人力可为,然人力胜天亦有此理。惟今高邮之湖,南起杭家嘴、北至张家沟共三十余里,唐李吉甫为淮南节度使,始于湖之东直南北筑平津堰以防水患(即今牵路),在宋时又有斗门、水闸,我朝洪武九年知州赵原者始甃以砖,永乐十九年加以砖之大者,景泰五年又护以木桩、实以砖土以备风浪,纲运之上下、舟楫之往来,皆沿堤行人以牵百丈,方其天色晴霁、风恬浪静,如行镜中,然一遇西风骤起,波涛汹涌,顷刻之间樯楫倾沈、人物沦亡不可胜计。建计者往往欲于旧堤之外、河泊之旁别为长堤一带,约去旧堤一二十丈许,下覆铁釜以定其基,旁树木桩以固其势,就浚其中之土以实之,用砖包砌,一如旧堤,其中旧有减水闸三座,就用改作通水桥洞,引湖水于内以行舟楫,仍于外堤造减水闸以节水势。如此,则人力足以胜天,天虽有迅之变,人则有持循之方,省官物之失陷、免人命之死亡,其为利益实亦非小。
《元史食货志》: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巴延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岁多至三百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良法欤?
胡长孺曰:“杭、吴、明、越、扬、楚、幽、蓟、莱、密俱岸大海,舟航可通,相传朐山海门水中流,积淮淤江沙,其长无际,浮海者以竿料浅深,此浅生角曰料角,不可度越,淮江入海之交多洲,号为沙。朱清者尝佣海滨,沙民杨氏家杀人亡命捕急,辄引舟东行三日,夜得沙门岛,又东北过高句丽水口,见文登、夷维诸山,又北见燕山与碣石,往来若风与鬼,形迹不可得,稍怠则复来,亡虑十五六往返。私念南北海道此固径且不逢浅角,识之后就招怀为防海义民,清与其徒张瑄随宰相入见,受金符千户,遂言海漕事,试之良便,遂兴海运。”
虞集曰:“至元十二年既平宋,始运江南粮,以河运弗便,至元二十九年用巴延言,初通海道,漕运抵直沽以达京城,立运粮万户府三,以南人朱清、张瑄、罗璧为之。初岁运四万余石,后累增及三百余万石,春夏分二运至,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不旬日而达于京师,内外官府、大小吏士至于细民无不仰给于此。”
臣按:海运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转东吴粳稻以给幽燕(见唐杜甫诗),然以给边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国则始于元焉。初,巴延平宋,命张瑄等以宋图籍自崇明由海道入京师,至至元十九年,始建海运之策,命罗璧等造平底海船运粮,从海道抵直沽,是时犹有中滦之运,不专于海道也(元初粮道自江入淮,由黄河至封丘县中滦旱站,陆运至浚县、淇门一百八十里,入御河),二十八年立都漕运万户府以督岁运,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岁所办粮充运,自此以至末年专仰海运矣。海运之道,其初也自平江刘家港(今在苏州府昆山县太仓)入海,至海门县界开洋,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最后千户殷明略者又开新道,从刘家港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说者谓其虽有风涛漂溺之虞,然视河漕之费所得盖多。故终元之世海运不废。我朝洪武三十年海运粮七十万石给辽东军饷,永乐初海运七十万石至北京,至十三年会通河通利,始罢海运。臣考《元史食货志》论海运有云“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以为一代良法,又云海运视河漕之费所得盖多。作《元史》者皆国初史臣,其人皆生长胜国时,习见海运之利,所言非无征者。臣窃以谓,自古漕运所从之道有三,曰陆、曰河、曰海,陆运以车,水运以舟,而皆资乎人力,所运有多寡,所费有繁省,河漕视陆运之费省什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什七八,盖河漕虽免陆行而人挽如故,海运虽有漂溺之患而省牵率之劳,较其利害,盖亦相当。今漕河通利,岁运充积,固无资于海运也,然善谋国者恒于未事之先而为意外之虑,宁过虑而无不临事而悔,今国朝都燕,盖极北之地,而财赋之入皆自东南而来,会通一河譬则人身之咽喉也,一日食不下咽立有死亡之祸,况自古皆是转般而以盐为佣直,今则专役军夫长运而加以兑支之费,岁岁常运,储积之粮虽多而征戍之卒日少,食固足矣,如兵之不足何?迂儒过为远虑,请于无事之秋,寻元人海运之故道,别通海运一路,与河漕并行。江西、湖广、江东之粟照旧河运,而以浙西东濒海一带(浙江布政司及常州、苏州、松江三府)由海通运,使人习知海道,一旦漕渠少有滞塞,此不来而彼来,是亦思患豫防之先计也。臣家居海隅,颇知海舟之便,舟行海洋不畏深而畏浅,不虑风而虑噍,故制海舟者必为尖底,首尾必俱置柁,卒遇暴风转帆为难,亟以尾为首,纵其所如,且暴风之作多在盛夏,今后率以正月以后开船,置长篙以料角、定盘针以取向,一如蕃舶之制。夫海运之利以其放洋,而其险也亦以其放洋,今欲免放洋之害,宜豫遣习知海道者,起自苏州刘家港,访问傍海居民、捕鱼渔户、煎盐灶丁,逐一次第踏视海涯,有无行舟潢道、泊舟港汊、沙石多寡、洲渚远近,亲行试验,委曲为之设法,可通则通,可塞则塞,可回避则回避,画图具本以为傍海通运之法,万一可行,是亦良便。若夫占视风候之说,见于沈氏《笔谈》,每日五鼓初起,视星月明洁,四际至地皆无云气,便可行舟,至于巳时即止,则不与暴风遇矣。中道忽见云起则便易柁回舟,仍泊旧处,如此可保万全,永无沉溺之患。万一臣言可采,乞先行下闽广二藩,访寻旧会通蕃航海之人(许其自首,免其本罪),及行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德等场起取贯驾海舟灶丁,令有司优给津遣。既至,访询其中知海道曲折者以海道事宜,许以事成加以官赏,俾其监工,照依海舶式样造为运舟及一应合用器物,就行委官督领其人,起自苏州,历扬、淮、青、登等府直抵直沽滨海去处,踏看可行与否,先成运舟十数艘付与驾使,给以月粮,俾其沿海按视经行停泊去处,所至以山岛、港汊为标识,询看是何州县地方,一一纪录,造成图册,纵其往来十数次,既已通习,保其决然可行无疑。然后于昆山、太仓起盖船厂,将工部原派船料差官于此收贮,照依见式造为海运尖底船只,每船量定军夫若干、装载若干,大抵海舟与河舟不同,河舟畏浅故宜轻,海舟畏飘故宜重,假如每艘载八百石则为造一千石舟,许其以二百石载私货,三年之后,军夫自载者三十税一,客商附载者照依税课常例,就于直沽立一宣课司收贮,以为岁造船料之费。其粮既从海运,脚费比漕河为省,其兑支之加耗宜量为减杀,大约海舟一载千石则可当河舟所载之三,河舟用卒十人,海舟加五或倍之,则漕卒亦比旧省矣。此非独可以足国用,自此京城百货骈集而公私俱足矣。考宋《朱子文集》,其奏札言广东海路至浙东为近,宜于福建、广东沿海去处招邀米客;《元史》载顺帝末年山东河南之路不通,国用不继,至正十九年议遣户部尚书贡师泰往福建,以闽盐易粮给京师,得数十万石,京师赖焉;其后陈友定亦自闽中海运,进奉不绝。然则此道若通,闽广之纲运亦可以来,不但两浙也,况今京师公私所用多资南方货物,而货物之来,若于运河窄浅,舳舻挤塞,脚费倍于物直,货物所以益贵而用度为艰,此策既行,则南货日集于北,空船南回者必须物实,而北货亦日流于南矣,今日富国足用之策莫大于此。说者若谓海道险远,恐其损人废财,请以《元史》质之,其海运自至元二十年始至天历二年止,备载逐年所至之数,以见其所失不无意也(岁运所至之数备具于后),窃恐今日河运之粮每年所失不止此数,况海运无剥浅之费、无挨次之守,而其支兑之加耗每石须有所减,恐亦浮于所失之数矣。此策既行,果利多而害少,又量将江、淮、荆、河之漕折半入海运,除减军卒以还队伍,则兵食两足,而国家亦有水战之备,可以制伏朝鲜、安南边海之夷,此诚万世之利也。臣章句末儒,偶有臆见,非敢以为决然可行万无弊也,念此乃国家千万年深远之虑,姑述此尝试之策,请试用之,试之而可则行,不可则止(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升四合余。二十一年二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所失者一万四千八百九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余。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七百七十一石,所失者九千二百二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升二合余。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十石,所失者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七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二斗四升九合余。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所失者二千四百五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二十五年四十万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所失者二千三百四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合余。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所失者一万五千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六合余。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所失者八万三千一百四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余。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所失者二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一斗六升余。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所失者四万五千八百八石七斗,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二合余。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所失者二万四百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二合余。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所失者一万九百九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一合余。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十六石,所失者三千四百七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余。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所失者一万一百六十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五合余。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所失者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升九合余。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所失者六千五百八十二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所失者二万六千八百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三合余。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二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所失者五万四千七百三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九合余。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所失者三万九百八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八合余。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九千五百九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所失者四万七千六百五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二升五合余。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所失者九万四百九十一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余。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所失者二万七百四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所失者三万七千六百四十五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余。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所失者七万七千九百四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一合余。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所失者二十万九千六百一十九石,细分之每石欠七升一合余。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所失者九万九千九百四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四合余。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三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一万五千八百八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七合余。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所失者一十五万八百三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六升八合余。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所失者四万六千六百五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九合余。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所失者一万三千一百八十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合余。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所失者二万七百七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八合余。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所失者七千二百二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勺余。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所失者一万一百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合余。六年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所失者三万五千五百六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一合余。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二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所失者一万六千七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所失者三万六百八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九合余。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所失者四千六百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合余。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所失者九千九百五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所失者三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所失者一十二万四千四百三十二石,细分之每石欠三升六合余。四年二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二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所失者一万五千二百八十八石,细分之每石欠四合余。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二十四石,所失者三万九千七百九十六石,细分之每石欠一升二合余。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所失者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五十七石,细分之每石欠五升一合余。以上《元史》所载岁运所至及所失之数。史又云,风涛不测,粮船漂溺,无岁无之,间亦船坏而弃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数所得益多矣)。
顺帝至正十九年,先是汝颍盗起,方国珍、张士诚据浙东西之地,海运之舟不至。至是遣巴延特穆尔征海运于江浙,诏士诚输粟、国珍具舟,二贼互相猜疑,巴延特穆尔与行省丞相多方开谕之始从命,得粟十有一万石。二十三年遣官往征,拒命不与。
臣按:元朝承平之时岁运几至四百万石,至其末年也哀丐于叛臣,仅得十有余万石,最后升斗皆无焉。是时也,斗米至银六两,一时勋戚权贵衣锦绣、抱珠玉而枵腹忍饥以为饿殍者何限,呜呼,可叹也哉。是以为国远图者,睹未形之患为先事之谋,恒思于心,曰吾之家国今虽富盛,异日吾之子孙安知其不驯致于此乎?矧今建国于燕,而又承其后,虽天祚国家,祖宗基业隆厚,非元可比,然意外之事亦不可不深长思也,《诗》不云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元初,粮道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在封丘县西南旧黄河北岸),陆运至淇门(在浚县西南即古枋头),一百八十余里,入御河以达于京。后又自任城(今济宁州)分汶水西北流,至须城(今东平州)之安民山入清济故渎,通江淮漕,经东阿至利津河入海,由海道至直沽,后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陆转二百里抵临清,下漳御至京。
至元二十六年,以寿张县尹韩仲晖等言,自安民山开河北至临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绝济,直属漳御,建闸三十有一,度高低、分远近以节蓄泄,赐名会通河。
臣按:会通河之名始见于此,然当时河道初开,岸狭水浅,不能负重,每岁之运不过数十万石,非若海运之多也,是故终元之世海运不罢。国初,会通河故道犹在,今济宁在城闸,洪武三年晓谕往来船只不许挤塞,碑石故在北岸可考也。二十四年,河决原武,漫过安山湖而会通河遂淤,而往来者悉由陆以至德州下河。我太宗皇帝肇造北京,永乐初粮道由江入淮,由淮入黄河运至阳武,发山西、河南二处丁夫由陆运至卫辉,下御河水运至北京。厥后济宁州同知潘叔正因州夫递运之难,请开会通旧河,朝命工部尚书宋礼发丁夫十余万疏凿以复故道,又命刑部侍郎金纯自汴城北金龙口开黄河故道分水,下达鱼台县塌场口以益漕河,十年宋尚书请从会通河通运,十三年始罢海运而专事河运矣。明年,平江伯陈瑄又请浚淮安安庄闸一带沙河,自淮以北沿河立浅铺、筑牵路、树柳木、穿井泉,自是漕法通便,将百年于兹矣。臣惟运东南粟以实京师,在汉、唐、宋皆然,然汉、唐都关中,宋都汴梁,所漕之河皆因天地自然之势,中间虽或少假人力,然多因其势而微用人为以济之,非若会通一河,前代所未有而元人始创为之,非有所因也,元人为之而未至于大成,用之而未得其大利,是故开创之功虽在胜国,而所以修理而拓大之者则有待于圣朝焉。前元所运岁仅数十万,而今日极盛之数则逾四百万焉,盖十倍之矣。宋人论汴水谓大禹疏凿、隋炀开川,终为宋人之用,以为上天之意。呜呼,夏至隋、隋至宋,中经朝代非一,而谓天意颛在于宋,臣不敢以为然,若夫元之为此河,河成而不尽以通漕,盖天假元人之力以为我朝之用,其意彰彰然明矣(近年运道秋后春初往往干涩,舟行艰阻,有妨岁计,九月以后宜于清口入淮处暂筑小坝,高二三尺许,截水以过舟,又于直沽河流转下海处横作木闸,以遏水,其有浅处,两际宜各去七八里许横立木栅以限舟,栅中开门,当中浚深,河潢可容两舟许,分道上下,行舟差官于此分筹授舟,次第放行,俟有水各罢之。如此则河流有所限制,舳舻不至挤塞,而运道四时通利矣)。
至元二十八年,都水监郭守敬言疏凿通州至大都河道,导昌平县白浮村神山泉过双塔榆河,引一亩玉泉至西门入都城,南汇为积水潭,出文明门(今崇文门)至通州高丽庄,入白河,长一百六十四里,塞清水口十二处,置坝闸二十座节水,通漕为便。明年,河成,赐名通惠。先时通州至大都五十里,陆挽官粮,民不胜其悴,至是皆罢之。
臣按:通州陆挽至都城仅五十里耳,而元人所开之河总长一百六十四里,其间置闸坝凡二十处,所费盖亦不赀,况今废坠已久,庆丰以东诸闸虽存,然河流淤浅,通运颇难,且今积水潭(即今海子)在都城中禁城之北,漕舟既集,无停泊之所,而又分流入大内,然后南出,其启闭蓄泄非外人所得专者。言者往往建请欲复元人旧规,似亦便利,然以臣愚见,陆挽与河运利害略亦相当,必欲复旧,须于城东凿为大潭如积水比以为停泊之处,引水自城西入壕,由北转东潴于此潭,又于分水入城处筑闸以司启闭,仍于御河南出城壕之道建为巨闸,蓄禁中水,非满溢不启,自庆丰闸之东,每闸之旁皆为月河以容挨闸之舟。如此庶几良便,若恐劳民动众,又不若依旧陆挽之为便。但道路之间,每遇霖雨泥淖,车轮陷没,牛骡踣毙,脚价踊贵,漕卒舟行数月始得抵陆,而久留多费,艰苦不胜,此建议者悯之,所以咸欲复旧河道。然自永乐乙未开运以来,经今六十余年,率由此路,况其脚费支兑之初已有加耗,晴干之时所费良亦不多,为今之计,请于都城之东官路之旁,择便利处再辟新路一道或二道,每道约广十丈以上,其旧道专以为官民往来之路止行小车,其新开者一道专以通行辇运大车,下而往者从左道,上而来者从右,不许互行,其道旁民居不许夹道相向,有欲居者皆许于道旁百步之外面东西以居,近道卖酒食者惟许作浮铺。如此,则民居既远,轨辙散行,水易涸而泥易干,运道自然不至深陷。又于中道设一提举司,视卫河例,置官一二员,每年委工部官一员提调,将庆丰等闸原设闸夫编为甲乙,专一修理道途,大车入门免其纳钞,就俾于提举司出修路钱若干,收贮在官,以为买砖石、佣工作之费,又俾有司拘集车户及牙行人等,从公量定脚价,分为三等,晴干每石若干、阴雨若干、泥泞若干,必使两不相亏,具数奏闻,永为定例。如此,则输挽通利所,费者不过民田数十顷,可将官地偿之,或给以价或为之开豁粮租,其视开河之费减数十倍,况河道狭而运舟多,一遇水少伺候启闭,动经旬日,有妨嗣岁之计,且又每闸设官聚夫,官俸民粮日有所费,岁岁遣官吏起民丁,开挑上源,疏涤壅塞,修筑坍塌,禁民引水灌田,妨民及时耕获,文移工作,岁无宁月。愚言万一有可采者,乞下有司计议,其于国计未必无补。
至正十六年,董抟霄建议,海宁一境不通舟楫,惟可陆运。陆运之方,每人行十步,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每人负米四斗以夹布袋盛之,用印封识,人不息、负米不着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计路二十八里,日可运米二百石,人米一升,可给二万人,此百里一日运粮之术也。
胡粹中曰:“此法可施之近路,而兵少、敌小而期促者耳,大敌在前,拥兵数十万,千里馈粮,旷日持久,未易行也。”
臣按:董抟霄人运之法诚有如胡粹中所评者,用兵远道决不可行,惟施于救荒,就用饥民接运,因以哺之,借其力以达粟于无食之地,盖亦两得其济,与夫漕黄河者,其于三门底柱之险其间一带,似可用此法,然亦可暂而不可常。
以上论漕挽之宜。臣按:历代建都于西北者皆仰给东南之漕,都长安者阻关陕之险,漕运极难,所资者江、淮、河、渭,都洛阳、汴梁者兼资汴、洛、汝、蔡而已,惟我朝建都幽燕,东至于海、西暨于河、南尽于江、北至大漠,水涓滴皆为我国家用,其用最大、其功最巨者其运河。由江而入邗沟,由邗沟乱淮而渡上清口,经徐、吕二洪,溯沁、泗水至济宁,济宁居运道之中,所谓天井闸者,即《元史》所谓会源闸也,泗(出泗水县)、沂(出曲阜县)、洸(出阳宁县)、汶(源有三,二出莱芜县,一出泰山南)诸水毕会于此,而分流于南北,北至安民山入于新河,地降九十尺、为闸十有七而达于漳御,南至沽头,地降百十有六尺、为闸二十有一而达于河淮。此盖居两京之间、南北分中之处,自是而南至于河、淮,顺流也,河淮东流至清口而入于海,乱流而渡,由邗沟渡江而达于南京;自是而北至于漳御,顺流也,御河北流至直沽而入于海,溯流而上,由白河抵潞而达于北京。迤南接济之水,有自武陟来之沁、有自郎邪来之沂,迤北接济之水,有自金龙口之河、有分滹沱河之水。通论诸闸,天井居其中,临清总其会,居中者如人身之有腰脊,总会者如人身之有咽喉,腰脊损则四肢莫运,咽喉闭则五脏不通。国家都北而仰给于南,恃此运河以为命脉,济宁居腹里之地,州县栉比,居民鳞次,而又多有旁出之途,惟临清乃会通河之极处,诸闸于此乎尽,众流于此乎会,且居高临下,水势泄易而涸速,是凡三千七百里之漕路,此其要害也,东控青齐、北临燕赵,且去边关不远,疾驰之骑不浃旬可到,为国家深长之思者,宁有而弃,毋无而悔。书生过虑,请跨河为城,两际各为水门以通舟楫,而包围巨闸在于其中,设官以司启闭,屯兵以为防守,是亦思患豫防之一事也。臣愚以杞人之智,过为天虑,惟圣朝矜其愚而察其心,不胜大愿。
卷三五
▲屯营之田
汉文帝从晁错(音措)言,募民徙塞下,错复言:“陛下幸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送也)之费益寡,甚大惠也。”
臣按:此后世言屯耕边塞之始。盖中国所以不得其安者,以外有边防之扰,而边防所以无扰者,以守御得人,有其人而食不给与无人同。然边防之食未易给也,道路之远、输将之难,率数十倍而致其一,错谓守边备塞、劝农力本为当世之急务者,此也。
武帝时,自敦煌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昭帝始元二年,发习战射士,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宣帝神爵元年,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言:“击虏以殄灭为期,愿罢骑兵屯田,计度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者可二千顷,以上田事出(谓春人出耕也),赋人二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骑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且条上留田便宜十二事。
臣按:充国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古今守边备塞之良法莫有过焉者也。盖地以生物为功,凡有土地斯有人民,有人之处天皆生物以食之,但地有宜不宜耳,因其地之所宜而种人之所食,随在而有,有所不足而补助之,取给于他所可也,是故善为国计者,必因天时尽地力,不以其边塞之地、冱寒之天而辍其人为之功,此晁错、赵充国辈所以有塞下屯田之议也。虽然,守边之议固当尽屯田之利,亦不可不知扰田之害,宣帝问充国曰:“将军独不计虏闻兵罢,丁壮相聚,攻扰田者及道上屯兵,复杀掠人民,将何以止之?”充国复奏:“北边自敦煌至辽东,乘塞列隧有吏卒数千人,虏数大众攻之不能害。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势平易,多高山远望之便,部曲相保,堑垒木樵(与谯同楼也)校联不绝(用木相联实),便兵弩,饬斗具,烽火幸通,势及并力,以逸待劳,兵之利者也。”臣愚以为必先无扰田之害,然后收耕田之利,今边塞可耕之地近城堡者固易为力,若夫远外之地,地远而势孤,必如充国所谓乘塞列隧虏,大攻不能为害,而又有山阜可以望远,有沟堑可以限隔,有营垒可以休息,架木以为谯望,联木以为沴棚,时出游兵以防寇钞,如是,则屯耕之卒身有所蔽而无外虞,心有所恃而无内怨,得以尽力于畎亩之中,而享收获之利矣。请当边境无事之时,遣官循行边境,相视土宜,一如充国所言者,处置防护,分兵屯种,且耕且守,则充国之言不徒利于当时,而且利于今日矣。充国上议时有云“惟明诏博详公卿议臣采择”,臣于是亦云。
汉末天下乱离,民弃农业,诸军并起,率乏粮谷,无终岁之计,饿则寇掠,饱则弃余,民多相食,州里萧条。曹操从枣祗请,建置屯田,以祗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仓廪皆满,故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臣按:曹操从枣祗言,募民屯田许下,当乱离之余尚能致仓廪皆满,苟于太平无事之时,遣官遍踏州县以求闲田,添置官田,募民耕种,于各方最要害处积谷以助国计,少宽民租,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
诸葛亮由斜谷伐魏,以前者数出皆以运粮不继使己志不伸,乃分兵屯田为久驻之计,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按堵,军无私焉。
臣按:兵无食则不成兵,善谋国者用兵以耕,其所食者即其所耕者也,自食其力而不仰给于人,因粮于敌,是以所至成功。赵充国、诸葛亮二人者所处之地虽异,而所见之智则同。
魏正始四年,司马懿督军伐吴,欲广田蓄谷为灭贼资,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昔破黄巾,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且佃且守,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得十万之众五年之食,以此乘吴无往不克。”懿从艾计,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西南、横石以西尽泚(音脂)水,四百余里置一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农官兵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资食有储而无水害。
陈尧叟曰:“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苟水旱不时,则一年之功弃矣。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菑之害又少于陆,水田既修,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矣。”
臣按:今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天下田价比诸国初加数十倍,水田惟扬州最贱,陆田惟颍、寿为轻,且地在两京之间,相距略等。今天下一家,虽无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亦可赖以少宽民力,省岁漕,其于国用不为无助。臣请于淮南一带,湖荡之间、沮洳之地、芦苇之场尽数以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度地势高下,测泥涂浅深,召江南无田之民,先度地势,因宜制便,先开为大河阔二三丈者以通于海,又各开中河八九尺者以达于大河,又随处各开小河四五尺者以达于中河,使水有所泄,然后于其低洼不可耕作之处浚深以为湖荡,及于原近旧湖之处疏通其水,使有所潴,或为堤以限水,或为堰以蓄水,或为斗门以放水,俱如江南之制,民之无力者给以食,田成之后依官田以起科,民之有力者计其庸,田成之后依民田以出税,六七年间,其所得者恐不减于魏人也。夫魏人以偏安之国,有外敌之患,犹能兼淮、颍而尽田之,其后果赖其用而有以成其功,矧今尽四海以为疆,而此地介两京间,而又为运道经行之路,有鱼盐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谓扬一之地者也,且去大江仅百里许,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居者佃富家之田为之奴隶,出者逐什一之利轻去田里,夫若此者,岂其所欲哉?无可以为仰事俯育之资,不得已也。然民性愚而安故常,心多而无定见,傥朝廷颁方尺之诏,遣一介之臣,鼓舞而招徕之,无不成者。既成之后,又于颍寿之间召民开垦陆田,亦随地势以分田,因民力而定税,其功又易于水田者。考之唐史,上元中于楚州(今淮安)古射阳湖置洪泽屯,于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俱在此地,遗迹可考也。
晋羊祜镇襄阳,垦田八百余顷。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储,及其季年,有十年之积。平吴之后,杜预修召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余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
臣按:羊、杜二人所垦之田,其遗迹在今湖广之荆襄、河南之唐邓,古称洛阳为天下之中,臣以今日疆域观之,则此三郡实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陆,今此三郡盖兼水陆而有之也,南人利于水耕,北人利于陆种,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臣请于两藩交界之中立一官司,遴择廷臣知稼穑者循行其地,可水耕之地则引水立堰,募南人耕之,可陆种之地则分疆定界,募北人种之。成熟之后按亩分租,随地储积,遇有急用,由汉入江,由江而达于金陵,稍省岁漕之数,多留郡县之储,或遇河洛、关陕荒歉,亦可用以救济。又于暇日讲求武关入秦之路、商于陆挽之故,万一三边有缺,亦或赖以济焉。
唐开军府以扞要冲,因隙地置营田,天下屯总九百九十二,司农寺每屯三顷,州镇诸军每屯五十顷,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之多少,皆决于尚书省。
臣按:自古屯营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军伍之外各分兵置司,惟我朝之制就于卫所所在,有闲旷之土,分军以立屯堡,俾其且耕且守,盖以十分为率,七分守城、三分屯耕,遇有儆急,朝发夕至,是于守御之中而收耕获之利,其法视古为良。近世又于各道专设风宪官一员以提督之,其牛具、农器则总于屯曹,细粮、子粒则司于户部,有卫所之处则有屯营之田,非若唐人专设农寺以领之也,每军受田二十亩、纳租六石,而余丁所受所纳比之正军则又降杀焉。臣窃以为,民田则例最轻者须收三石,其田率多膏腴,军所屯种者多其所弃不耕之田,而所收之租乃十倍焉,请如唐人,较其水陆腴瘠、播植地宜与其功庸烦省、收率多少,各因其地利土宜定为征收则例,使凡屯种之军乐于趋赴,既得以足军国之储而无欠负,又得以遂室家之乐而有盖藏,公私两便,上下俱足矣。
元和中,振武军饥,宰相李绛请开营田,可省度支漕运。乃命韩重华为营田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出赃罪吏九百余人,给以耒耜、耕牛,假种粮,使偿所负粟,一岁大熟。因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就高为堡,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
臣按:韩重华于代北开营田三千八百余里,得粟二十万石,省度支钱二千余万缗,自有屯田以来未有得利如此者也。彼时沿边之地皆为藩镇所专,而行之犹得其利若此,今国家烟火万里,卫所列峙,又值边圉安靖之时,虽时或有侵轶,未尝举大众入深地,诚于无事之时寻古人之故迹,按前人之行事,东起辽东、西尽甘凉,于凡边塞无碱卤而宜裁种之地,因其地势,相其土宜,立为营堡,开垦田畴,分军耕种。当夫耕耘收获之时,除老幼守城外,凡有丁壮尽室而行,仍于所耕百十里之外设立亭障,开凿沟堑,为烽堠以瞭望之,出游骑以巡哨之,遇有寇盗入境,未至之先豫知儆备,势可敌则拒之,不可敌则避之。如此,则处处皆有屯种之所,年年皆有收获之入,边储自然给足,可以省内挽之劳,可以严外侮之备。
宋太宗端拱中,以陈恕为河北东路招置营田使,大兴河北营田。先是,雄州东际于海,多积水,戎人患之,不敢由此路入寇,顺安军至北平二百里地平广无隔阂,每岁边骑多由此而入,议者谓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陆之便,建阡陌、浚沟洫,益树五谷,所以实边廪而限戎马,故遣恕等经营之。恕密奏:“戍卒皆惰游仰食县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执耒耜,则恐变生不测。”乃止。
臣按:天下之事非兴作之难,而处置得宜之为难也。自汉赵充国于边地建屯田之议,魏晋至唐皆行之,未尝不用兵也,且其所行皆在穷边绝塞之所、冱寒硗卤之地,未闻虑其有不测之变而不为也,今宋之所谓边者,乃在中国,非边徼也,而陈恕乃恐其变生不测而密奏止之。呜呼,使为天下者凡有兴作,不顾事体之可否,一惟徇人情之从违,何以立国哉?古不云乎,“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臣请于凡边塞置立屯田,分军耕种,不必征其租入,士卒能于本田之外多耕者立为赏赉则例,但使人人奋耕、家家有积,边城自然充足,于是令内地该运边粮州郡,俾其赍价来籴,家积有余,市价自平,不独边用不亏,边军皆赡,而内郡之民亦省矣。
宋淳化中,临津令黄懋上书,请于河北诸州作水利田,自言:“闽人闽地种水田,缘小导泉,倍费功力,今河北州军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乃以何承矩为屯田使,懋充判官,于凡河北诸州水所积处大垦田,发诸州兵万八千人给其役,于雄、莫、霸等州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定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早不成,次年方熟。初,承矩建议,沮之者众,武臣耻于营葺,群议益甚,几于罢役,至是议者乃息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
马端临曰:“兵与农共此民也,故无事则驱之为农而力稼穑,有事则调之为兵而任征战,虽唐府兵之法犹然,至于屯田则驱游民辟旷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尤为良法。自府兵之法既坏,然后兵农判而为二,不独农疲于养兵,而兵且耻于为农,观陈恕所奏及沮何承矩屯田之议者可见,然则国力如之何而不弊于饷军也哉?”
臣按:宋都汴梁,去雄、霸等州几三千里,而又与契丹为界,今此地乃在畿甸近地,当四方无事之时、人民繁庶之际,按承矩之故迹而举其废坠,诚无难者。万一此言见取于九重,是亦足国用、省漕卒之一助也。
神宗熙宁元年,诏以坊监牧马余地立田官,令专稼政,以资牧养之用。
臣按:今京畿之地,在国初设行太仆寺辖六监二十四苑以牧马,今其寺虽废而其监苑之地固在,多为亲幸陈乞以为私庄。伏乞英断,一节勒归,亦如宋人设田官专稼政,非但可以资牧马之用,亦因之补助军粮,以省馈饷。
孝宗隆兴元年,张阐言:“荆襄屯田之害,非田之不可耕也,无耕田之民也。官司虑其功之不就,不免课之游民,游民不足,不免抑勒百姓,舍己熟田,耕官生田,私田既荒,赋税犹在,占百姓之田以为官田,夺民种之谷以为官谷,老稚无养,一方骚然,有司知其不便,申言于朝罢之。臣以为,与其弃之,孰若使两淮归正之民就耕,非惟可免流离,异日垦辟既广,田畴既成,然后取其余者而输之官,实为两便。”
臣按:凡前所陈屯营之策,非田不可耕,实恐耕田无其人,专用乎军则军伍有限,专用乎民则民各有田,其弊诚有如张阐所云云者。臣窃以为,宋朝偏安一隅,以荆襄为边境,岁有军旅之兴、防御之备,戎马蹂践,地多荒田,非若我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其人之食,是以南北之民随处游食,而江右尤众。国家诚择任有风力大臣,付以招徕之,任借以官帑银数万两以为籴本,俾自择其属,遍行天下,有间田处相地度势,立屯堡以聚游食,辟污莱以为畎亩,开渠堰以资灌溉,异时成效,补助非少。虽然辟土之功固为不易,而料事之智尤人所难,方其举事之初,量度或未必当,及其施为之际,弊病或不能无,自觉失宜,许其陈首,饰非要功者然后加以责罚,如是,则无宋人抑勒百姓、舍熟耕生之弊矣。然此非独屯田一事为然,凡天下事无不然者。
元泰定中,虞集为翰林直学士,进言曰:“京师之东濒海数千里,北极辽东,南滨青、齐,萑苇之场也海潮日至,淤为沃壤,用浙人之法,筑堤捍水为田,听富民欲得官者合其众,分受以地,官定其畔以为限,能以万夫耕者授以万夫之田,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亦如之,察其惰者而易之。三年后视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额,以次渐征之,五年有积蓄,命以官就所储给以禄,十年不废,得以世袭如军官之法。”
臣按:虞集此策在当时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运不至而国用不给,谋国者思集之言,于是乎有海口万户之设,大略宗之,每年亦得数十万石以助国用,吁,亦已晚矣。今国家都于燕,京师之东皆濒大海,烟火数千里而居民稠密,当此全安极盛之时,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将虞集此策敕下廷臣计议,特委有心计大臣循行沿海一带,专任其事,仍令先行闽、浙滨海州郡筑堤捍海去处,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来,从行相视可否,讲求利害,处置既定,然后召募丁夫,随宜相势,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职,一如虞集之策。虽然天下之事建议者思之非不周,而执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议之时,说者固已谓一有此制则执事者必以贿成而不可为,其事遂寝,及至于不得已之际方用其策,然几会已失,事势巳去不可为矣。呜呼,岂非后世永鉴哉。臣尝闻闽浙人言,大凡濒海之地多咸卤,必得河水以荡涤之,然后可以成田,故为海田者必筑堤岸以阑咸水之入疏,沟渠以导淡水之来,然后田可耕也。臣于东京一带海涯虽未及行,而尝泛漳御而下由白河以至潞渚,观其入海之水,最大之处无如直沽,然其直泻入海,灌溉不多,请于将尽之地依《禹贡》逆河法,截断河流,横开长河一带,收其流而分其水,然后于沮洳尽处筑为长堤,随处各为水门以司启闭,外以截咸水俾其不得入,内以泄淡水俾其不至漫,如此,则田可成矣。于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则沿海数千里无非良田,非独民资其食,而官亦赖其用,如此,则国家坐享富盛,远近皆有所资。譬则富民之家,东南之运其别业所出也,滨海之收其负郭所获也,其为国家利益夫岂细哉?由是而可以宽东南之民,由是而可以壮西北之势,虞集之言不见用于当时而得行于今日,集虽死不死矣。
至正十二年,丞相托克托言:“京畿近水地召募江南人耕种,岁可收粟麦百万余石,不烦海运,京师足食。”从之,于是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间,北抵檀(今密云县)、顺(今顺义县),东至迁民镇,凡系官地及原管各处屯田,悉从分司农司立法,佃种合用工价、牛具、农器、谷种给钞五百万锭。命乌兰哈达、乌克逊良祯并为大司农卿,又于江南召募能种水田及修筑围堰之人各一千名,为农师,降空名添设职事,敕牒十二道,募农民一百名者授正九品、二百名正八品、三百名从七品,就令管领所募之人,所募农夫每名给钞十锭,由是岁乃大稔。
臣按:今京畿之地可为稻田者甚多,官民之家固有耕获之者矣,诚能因其所耕而推及其所未耕,使其皆尽人力、广地利,而又因而为之召募劝相,斟酌元人之制而略仿以行之,其于国计不无少助。
以上屯营之田。臣按:自三代以来未有建都于幽燕者,辽金以来始相承为都会,逮于我朝,宅中图大承上天之新命,立向明之洪基,体宸极之尊居,受四方之环拱,始于此建极图治焉。六宫百六军万姓毕聚于斯,所费有不赀焉者,岁计何啻亿万,矧又幅员之广有汉唐所无者,沿边建阃,屯兵列戍,率资远以给近,取外以足内,调乎中以实之边,聚积固难而输,将亦有不易焉者。民之租赋有限,国之用度无穷,苟非于岁计常赋之外别有所经营,而欲其优裕丰瞻,难矣。是以自古善计国者恒取足于有余之地力而不敢伤易失之民心,此屯营之田所由起也。今天下无田不税而吾求无税之地而耕之,无农不耕而吾借不耕之人而役之,无兵不战而吾乘不战之时而用之,内以实京师于常数之外,外以实边储于常用之余,臣故于“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之下首举“贡赋之常”,而以“屯营之田”终焉,以见国用所出虽非一途而田为之本,用人之力,尽地之利,因天之时,治国平天下之要道不出此矣。或人问于朱熹曰:“《大学》论治国平天下而言财利,何也?”熹答曰:“天下所以不平者,皆因此。”伏惟九重清燕时,留心于天下之大本,义以制天下之利,天下不足平矣。臣不胜惓惓。
卷三六
△明礼乐
▲总论礼乐之道(上)
《舜典》:同律度量,衡修五礼。
朱熹曰:“律谓十二律,黄钟、太蔟(千候反)、姑洗(苏典反)、蕤宾、夷则、无射(音亦)、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也,六为律、六为吕。以之审度而度(入声)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去声)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五礼,吉、凶、军、宾、嘉也,修之所以同天下之风俗(十龠之十当作合)。”
臣按:礼乐自天子出而用之于诸侯之国,帝舜巡守至方岳之下,于律则同之,同之恐其有不一;于礼则修之,修之恐其有废坠。则是礼乐之制作自古有之,天子既用之于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诸侯之国,而又以时同之、修之,非但备其仪文、协其声音,所以一天下之制度、同天下之风俗也。后世惟于创国之初一颁其制,继世之君不闻有所谓同律、修礼之举,详于政刑而略于礼乐,此治所以不及古欤。
《周礼》:大司徒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诈伪)而教之中(无过不及),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谓欲之动者)而教之和(无所乖戾)。
郑玄曰:“礼所以节止民之侈伪使其行得中,五礼谓吉、凶、军、宾、嘉也。乐所以荡止民之情思使其心应和,六乐谓《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也。”
吴澂曰:“人伪日胜则党偏反侧,流于不中;人情日滋则放僻邪侈,流于不和。惟以礼乐防之,则其教易入,礼乐也者,其教民之本也。”
大宗伯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防之,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
真德秀曰:“此义在《周礼》为最难通者也。先郑氏以阴、阳德为男女之情,既未适当,而康成则曰:‘天产者动物,谓六牲之属;地产者植物,谓九谷之属。阴德,阴气在人者,阴气虚,纯之则劣,故食动物作之使动,过则伤性,制中礼以节之;阳德阳气在人者,阳气盈,纯之则躁,故食植物作之使静,过则伤性,制和乐以节之。如此,然后阴阳平、性情和而能育其类。’郑氏之说如此,亦未见其必然(先郑氏谓兴也,以别康成)。”
臣按:天产、地产即下所谓百物之产也,阴德、阳德即下所谓天地之化也。天地各有所产,阴阳各有其德,先王作礼乐以事鬼神,阳之德为神,阴之德为鬼。用天所产者以作阴之德,礼由阴作者也,礼以防之,使其鼎俎之实必得其中而不过于奢俭焉,是以地制之礼而节天阳之所生也;用地所产者以作阳之德,乐由阳来者也,乐以防之,使其笾豆之实必得其和而不至于乖戾焉,是以天作之乐而节地阴之所成也。夫天本阳也,以天产而作阴德;地本阴也,以地产而作阳德,如此,则天地之化、百物之产合为一矣。由是而事鬼神,则阴阳之气交、动植之物备、礼乐之用节,是故郊焉而天神格,庙焉而人鬼享,万民以之而谐闺门、族党,无不和协者矣。百物以之而致,鸟兽草木无不顺成者矣。
《礼记礼器》曰:礼也者反其所自生,乐也者乐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陈澔曰:“万物本乎天,人生本乎祖,礼主于报本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王者功成治定然后作乐,以文德定天下者乐文德之成,以武功定天下者乐武功之成,非泛然为之也。节事为人事之仪则也,道志宣其湮郁也,世治则礼序而乐和,世乱则礼慝而乐淫,故观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臣按:自昔人君为治之大本惟在于礼乐,礼之大者在郊天享庙,乐之大者在章德象成,故其制为一代之礼以节天下之事,使其所行者咸有节而无大过不及之差,修为一代之乐以道万民之志,使其所存者得以通而无郁结不平之患。是以自古善观人国者惟于其礼乐观之,而于其政刑则略焉,此无他,求其本也,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郊特牲》曰: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也,阴阳和而万物得。
臣按:圣人本天地之阴阳以作礼乐,故乐由阳而来,礼由阴而作,及其制作成而用之也,又以之而发舒天道之阳、敛肃地道之阴。然独阳不生、独阴不成,故必礼备乐和、兼施并行,然后天之阳、地之阴气交而形和,而絪缊之气通、生成之道备,而万物无有不得其所者矣。
《乐记》曰: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臣按:《乐记》此章上文有曰:“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致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说者谓以玄酒、腥鱼、大羹非极口腹之欲也,以朱弦、疏越非极耳目之欲也,盖以人心莫不有欲,而所欲者莫不各有所好恶,好恶得其平,则是人道之正也。故圣人因礼乐而示之以好恶之正,使民观其礼而知上之制礼而不专事乎口腹也,如此,则莫不好质而恶奢;观其乐而知上之作乐而不专尚乎耳目也,如是,则莫不好和而恶淫。如此,则民之好恶得其平,而人道之正者于是复其初矣。后世人主一切惟口腹耳目之是恣,下民化之,此人道所以日流于邪淫而世道日沦于污下也欤?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
臣按:礼乐之制皆是以人为之节,度于人之死而兴哀也,则为之衰麻之服、哭泣之数以节其丧纪;于人之生而好乐也,则为之钟鼓之音、干戚之舞以和其安乐;因人之生而有男女,则为之婚姻、冠笄之礼以别之,使其不混;因人之生而相交接,则为之射乡、燕食之礼以正之,使其不流。礼以节之则民之行也无不中,乐以和之则民之言也无不和,是则丧纪也、安乐也、男女也、交际也,人人所有也,任其自有而自为之,不失之太过则失之不及,是以先王为之衰麻、哭泣,为之钟鼓、干戚,为之婚姻、冠笄,为之射乡、食飨,皆是因其所当为而为之节也,岂以私意巧智为之哉?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
辅广曰:“乐者所以合人之和,礼者所以辨人之分。和合则相亲,分辨则相敬,有以合其情而无以饰其貌则乐胜而流矣,有以饰其貌而无以合其情则礼胜而离矣。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二者阙一则不可。”
臣按:乐胜则流、礼胜则离,此二言者非但以论礼乐,凡人之行己处事,接物、交朋友,处族姻、乡党,无不皆然者。故礼以饰貌必有其义,其义既立则检于外者各得其宜,宜则人心安而不乖;乐以合情必有其文,其文既同则存于中者各有其理,理则人心定而不乱,此合情饰貌所以为礼乐之事而救其流离之失。然又必有义与文焉互相为用,然后贵贱以之而等、上下由是而和,此礼乐所以四达而为王道之备欤。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郑玄曰:“乐由中出,和在中也;礼自外作,敬在貌也。”
臣按:礼乐之所以为大者,以其简易也。乐由天作而其大者与天地同和,如干以易知;礼以地制而其大者与天地同节,如坤以简能。故人君在上,以一心之中和而建为天下之极,若其文为度数则付之有司,亦犹乾坤之简易也。是以恭己五位之尊,揖让庙堂之上,而化行于四海、九州之大,所操者至简而不烦,所守者至易而不难也。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郑玄曰:“言顺天地之气与其数也。不失者,不失其性也。祀天祭地者,成物有功报焉。”
朱熹曰:“礼主减,乐主盈,鬼神亦止是屈伸之义。礼乐、鬼神一理,在圣人制作处便是礼乐,在造化功用处便是鬼神。”
臣按: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乐形而下者也,鬼神形而上者也。上下无异形,幽明无二理,是以自古圣人之制作礼乐于昭昭之表,所以妙契鬼神于冥冥之中,无愧于此即无愧于彼也。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
朱熹曰:“礼有经礼、曲礼之事殊而敬,一乐有五声、六律之文异而爱,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内合敬同爱者,皆大乐、大礼之所感化也。礼乐之制,在明王虽有损益,而情之同者则相因述也。唯其如此,是以王者作兴,事与时并,如唐虞之时则有揖让之事,夏殷之时则有放伐之事,名与功偕者功成作乐,故历代乐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
臣按:先儒曰有是时则有是事,有是事则有是功。圣人观其会通以行典礼,固未尝执一以废百,亦未尝循末以忘本。
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辅广曰:“礼乐之情存乎中,礼乐之文形乎外,即吾之心而能作者圣之事也,因外之文而能述者明之事也。圣可兼明,圣诚者也,明明者也,自明而诚则圣矣。”
臣按:理之深者谓之情,知则洞达其本原精蕴者也;理之显者谓之文,识则通晓其源委节目者也。知之悉故能创新开始,识之详故能袭旧成终。创物之始,非圣人不能成物之终,虽明哲之士亦可能也。
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
孔颖达曰:“此一节申明礼乐从天地而来,王者必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乐者调畅阴阳,是天地之和也。礼明贵贱,是天地之序也。乐主于阳,是法天而作;礼主于阴,是法地而制。”
朱熹曰:“乐由天作属阳,故有运动意;礼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
臣按:圣人之礼乐与天地之阴阳相为流通,故始也法阴阳而为礼乐,终也以礼乐而赞阴阳。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与遍同)者其礼具。
臣按:乐以象功者也,礼以饰治者也。功成而作乐,功大然后所作之乐备,治定而制礼治辩,然后所制之礼具。苟功不成、治不定,或功与治未至于大与辩而强为之声容,制度无其本根而徒事其枝节,终归于废弃也已矣。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
臣按:三王而专言礼,五帝而专言乐,互文以见义也。夫礼乐之不可沿袭者,其声容、制度耳,若夫和敬之本原,根于人心之固有出乎天理之自然者,虽百世不易也。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真德秀曰:“《易》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此礼之制因乎自然之序也;又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殷荐上帝以配祖考’,此乐之作因乎自然之和也。天高而居上,地卑而居下,物生万类有大有小,分散而差殊。圣人因之制为之礼,君父在上,臣子在下,即天高地下之象;昆弟、夫妇、师友、宾主下及于舆台、皂隶,等级分明,不相混乱,即万物散殊之象,此礼制之所自行也。阴阳五行之气流行于天地之间,未尝止息,相摩相荡,若雷霆之鼓动、风雨之散润,二气和合,故能化生而不穷。圣人因之作为之乐,有五声、有十二律。角、征,阳也,商、羽,阴也;六律阳也,六吕阴也。混合无间而乐成焉,故能与天地之和相应,此乐之所由兴也。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矣。”
臣按:朱熹叹《乐记》此数句意思极好,可见圣人之制作礼乐,皆是自然合当如此。真德秀亦云:“知乎此,然后识礼乐之原。”后之有志于礼乐之制作者,请玩心于此二十有五言云。
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
臣按:《乐记》此章与《易系辞》大同小异,记者引之言圣人制礼其本于天地自然之理者如此,但彼以《易》象言,此以礼制言耳。
地气上齐(音跻),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真德秀曰:“详悉前章之旨,自‘天尊地卑’至‘贵贱位矣’是言天高地下之义也,自‘动静有常’至‘在地成形’是言万物散殊之义也,‘地气上齐’至‘百化兴焉’是言流而不息、合同而化之义也。合二章而观,其理焕然矣。”
臣按:礼乐之制作于圣人,非圣人所自为也,因天地自然之形气而为之耳。大率礼以地制而其制也本其自然之形,乐由天作而其作也因其自然之气,气得其顺则天亦应之以顺,形得其常则地亦示之以常。苟不本夫自然之和序而为非礼之礼、非乐之乐,是天之有盲风怪雨、地之有息壤洪流,其致逆气之应、异象之垂,有必然者矣。其为治道累,夫岂小哉?
乐着(直略反)大始而礼居成物,著(如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臣按:乾元之气运行之初而无以加,所谓大始也,而乐之为乐则根著乎是焉;坤元之形凝定之后而有所成,所谓成物也,而礼之为礼则居处乎是焉。是乐也由阳而来,昭著于声气而流行不息者,在天之气运也;是礼也由阴而作,昭著于形体而安静不动者,在地之形峙也。不息则动矣,不动则静矣,乐之动在于天,礼之静在于地,而礼与乐则动而又静、静而又动,而并在乎天地之间焉。是以圣人分而言之,在天之动者则谓之乐、在地之静者则谓之礼;圣人合而言之,在天地之间兼动与静者则通谓之礼乐云。谓之云者,言其所以为礼乐者如此也。
乐也者施(去声)也,礼也者报也。乐乐其所自生,礼反其所自始。乐章德,礼报情反始也。
臣按:《正义》谓乐无反报之意但主于恩施而已,故曰施。礼尚往来,受人礼事必当报之也,故曰报。所以施之者何?乐其所自生也,于其所自生之初而乐之,故其作乐必本其所以生者而为之恩施也。所以报之者何?反其所自始也,于其所自始之处而反之,故其制礼必本其所以始者而为之酬报也。然其所以乐其生者用以章其德而已,盖作乐以祀其先,所以章显先王之德于歌颂舞列之间也;其所以反其始者用以报其情而已,盖制礼以祀其神,所以报答其生育之情而反吾本生之初也。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臣按:人情多变而乐则一定而不可变,事理无常而礼则一定而不可易。何也?乐以统同,而凡人情之应感而动者或听之而和顺、或听之而和亲,莫不一统之以和也;礼以辨异,凡事理之随物赋形者亲疏各有其序、尊卑各有其等,莫不各辨之以序也。如此,则礼乐之作不徒有是言说,而凡天下之人情、事理皆管摄乎其中矣。
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
陈澔曰:“大人举礼乐,言圣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礼作乐也。天地将为昭焉,言将以礼乐而昭宣天地化育之道也。”
臣按:此章下文所谓“天地合,阴阳相得”以至于“胎生者不岩而卵生者不血”,皆天地将为昭焉之事也。嗟夫,大人兴举礼乐,则效至于天地阴阳之化气、化形生之物无一而不得其所者如此,夫岂无故而然哉?盖礼得其序而乐得其和,序则物各得其理而不杂,和则物各顺其性而不乖,既序且和则建极于上者有其德,燮理于下者尽其职,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矣。天地之间,何者而非礼乐昭宣之功哉?
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
臣按:圣人与斯民均备是礼乐于一性之中,圣人特先得我心之同然耳。圣人备礼乐以身,内和而外顺,故一举而措之天下,则此以心感、彼以心应,宜其易易而无难。
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朱熹曰:“礼如凡事俭约、如收敛恭敬便是减,须当着力向前去做便是进,故以进为文。乐以歌咏和乐便是盈,须当有个节制,和而不流,便是反,故以反为文。礼减而却进前去,乐盈而却反归来,便是得情性之正。”
臣按:礼以谦逊、退贬为尚,故主减,然礼之体虽主于减杀而其用则在乎进前也,故必勉而作之而以进为其文;乐以发扬、蹈厉为上,故主盈,然乐之体虽主于充盈而其用则在乎抑反也,故必反而抑之而以反为其文。主减者当进,须力行将去;主盈者当反,须回顾身心。程颐所谓礼乐进反之间便得性情之正者,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
臣按:礼得其理则有序而不乱,乐得其节则虽和而不流。无理不动,防其乱也;无节不作,防其流也。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素,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偏。
臣按:素谓无文,偏谓不全。子张问政,子曰:“君子明于礼乐,举而错之而已。”臣按:举而错之,谓举礼乐之道而施之于政事也。
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舞之行位相连缀)兆(位外营兆)、兴羽龠、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立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诸侯朝、万物服体而百官莫敢不承事矣。”
臣按:此言礼乐之道不在于仪文、度数、声容、节奏之末,而在乎吾身、言行之间。
以上总论礼乐之道(上)
卷三七
▲总论礼乐之道(下)
《孝经》: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止一端,而其最要者莫善于礼与乐。礼之安上治民,人皆知之,若夫乐之移风易俗,人多疑焉。何也?盖礼之为用,民生日用彝伦不能一日无者,无礼则乱矣。乐以声音为用,必依永以成之,假器以宣之,资礼以用之,有非田里闾巷间所得常闻也,而欲以之移风易俗不亦难哉?夫乐有本、有文,出于人心而形于人声,然后谐协于器以为乐。圣人之论,论其本耳。礼之本在敬,乐之本在和,敬立则为礼所以安上治民者在是矣,和同则为乐所以移风易俗者在是矣。故《孝经》此章首以“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为言而继之以此,然不先礼而先乐,而于礼之下即系之曰“礼者敬而已矣”,不言乐之和而和之意自溢于言外。下文所谓敬其父、敬其兄、敬其君者礼之敬也,子之悦、弟之悦、臣之悦者乐之和也,敬一人而千万人悦,岂非安上治民而移风易俗之效哉?由是观之,礼乐二者交相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是诚治天下之要道也。彼区区求其治效于声音、器数之末,岂知要者哉?
《论语》: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程颐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范祖禹曰:“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敬者礼之所以立也,和者乐之所由生也,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者矣。”
朱熹曰:“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然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又言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不复以礼节之,则亦非复礼之本然矣,所以流荡忘反而亦不可行也。”又曰:“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毫厘有差,则失其中正而各倚于一偏,其不可行均矣。”
臣按:有子此言专言礼之用,而程氏始用《乐记》二语以见礼之不可无和,和便是乐之意。朱子谓严而泰是礼中有乐,和而节是乐中有礼,虽不明言乐字而乐之意自见于言外。臣故列之于礼乐篇。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程颐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
游酢曰:“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其如礼乐何哉,言虽欲用之而礼乐不为之用也。”李郁曰:“礼乐待人而后行。”
臣按:先儒谓此章重在仁字上。仁者心之全德也,人能全心德,自然敬而和,以敬行礼则礼皆得其宜,以和用乐则乐皆合其度,是礼乐皆为我用。苟心不仁,则无敬与和,无敬与和其将奈礼乐何哉?是故用礼乐者必以和敬为本,而和敬又以仁为本。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程颐曰:“先进于礼乐,文质得宜,今反谓之质朴而以为野人;后进之于礼乐,文过其质,今反谓之彬彬而以为君子。盖周末文胜,故时人之言如此,不自知其过于文也。”
朱熹曰:“先进、后进犹言前辈、后辈。野人谓郊外之民,君子谓贤士大夫也。用之谓用礼乐。孔子既述时人之言,又自言其如此,盖欲损过以就中也。”
或问朱熹曰:“此礼乐还说宗庙、朝廷以至州闾、乡党之礼乐?”曰:“也不止是这般礼乐,凡日用之间一礼一乐皆是礼乐,只管文胜去如何合杀?须有个变转道理。”
臣按:此章孔子因时人文质之偏而欲救其弊,盖欲损文之过于质者以就文质之中也。大抵世道有升降,而礼乐之在世者有质有文,世至叔季其文必胜,文胜而至于灭质,则必有王者兴焉,于是损文以就质,使之复得其中;驯至中叶则又渐渐日趋于文,所贵乎在位者随时消息而张弛之,使文与质恒相称而彬彬然,以复其先进之旧,则大中之世矣。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朱熹曰:“君子、小人以位言之,子游所称盖夫子之常言,言君子、小人皆不可以不学,故武城虽小亦必教以礼乐。盖治有大小,而其治之必用礼乐其为道一也。”又曰:“礼乐之用通乎上下,一身有一身之礼乐,一家有一家之礼乐,一邑有一邑之礼乐,以至推之天下则有天下之礼乐,亦随其大小而致其用焉,不必其功大名显而后施之也。”
臣按:此章见礼乐为为治之本,然本文只说弦歌,弦歌乐耳而未尝言礼,而注乃谓武城虽小亦必用礼乐及治有大小而治之必用礼乐之说。盖礼乐二者为治之本,相须而成,既有弦歌之声必有仪文之礼,不徒然也。吁,一邑之小尚必用夫礼乐以为治,则夫天下之大而可无礼乐哉?后世急于刑罚事功,失古人为治之意矣。
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程颐曰:“礼只是一个序,乐只是一个和,只此两字含蓄多少义理。天下无一物无礼乐,且如置此两椅,一不正便是无序,无序便乖,乖便不和。又如盗贼至为不道,然亦有礼乐,盖必有总属、必相听顺乃能为盗,不然则叛乱无统,不能一日相聚而为盗也。礼乐无处无之,学者要须识得。”
朱熹曰:“敬而将之以玉帛则为礼,和而发之以钟鼓则为乐。遗其本而专事其末,则岂礼乐之谓哉?”
臣按:周末文灭其质、礼废乐坏之时,人但知以玉帛、钟鼓为礼乐而忘其本,故圣人以是为言。云云者,谓人所常言也。乎哉者,疑而反之之辞也。人之言礼乐者莫不云云而不知礼乐之所以云云者,不在于玉帛、钟鼓之末而在于和敬也。
《中庸》:子思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郑玄曰:“言作礼乐者,必圣人在天子之位。”
朱熹曰:“有位无德而作礼乐,所谓愚而好自用;有德无位而作礼乐,所谓贱而好自专。”
臣按:为治之道,其最大者在礼乐,故必有德、有位之圣人然后足以当制作之任。虽然,此言创始者耳,若夫承天践祚之君,膺天命之重,居五位之尊,必须因前人之故典而开一代之新规,选用贤能,发挥盛制,不可如汉文之谦让未遑而安陋就简,以贻后时之悔。
《汉书礼乐志》曰:六经之道同归,礼乐之用为急。
臣按:所谓六经者,《易》《书》《诗》《春秋》《礼》《乐》也,今世《乐经》不全,惟见于戴《记》中之《乐记》。说者因班固此言,谓《易》以道礼乐之原,《书》以道礼乐之实,《诗》以道礼乐之志,《春秋》以道礼乐之分。是则六经为治道之本原,而礼乐又为六经之要道。人君为治诚能以礼乐为本,凡夫政治之施一惟唐虞三代是法而不杂于秦、汉以来功利之私,则古治不难复矣。
欧阳修曰:“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朱熹曰:“此古今不易之至论也。”
臣按:修之言曰:“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郊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岁时聚会以为朝觐、聘问,欢欣交接以为射乡、食飨,合众兴事以为师田、学校,下至里闾田亩、吉凶哀乐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弟、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此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及三代以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因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其朝夕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民;至于三代礼乐,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故自汉以来史官所纪事物名数、降登揖让、拜俯伏兴之节皆有司之事尔,所谓礼之末节也。然用之郊庙、朝廷,自缙绅大夫从事其间者皆莫能晓习,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尝见也,况欲识礼乐之盛,晓然谕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修为此言可谓尽古今礼乐之事,后世君臣有志于复三代之治者,其尚视此言以为准则,痛革后世苟简之政而必以礼乐为本,凡其所以施于政治之间者或寓三代礼乐之意于中,庶几今世复见古昔之盛治,岂非万世之幸哉?
周敦颐曰:“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
朱熹曰:“礼,阴也;乐,阳也。此《太极图》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之意。程子论敬则自然和乐,亦此理也。学者不知持敬而务为和乐,鲜不流于慢者。”
陈淳曰:“礼乐不是判然两物不相干涉,礼只是个序,乐只是个和,才有序便顺而和,失序便乖戾而不和,如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所以相戕相贼、相怨相仇。如彼其不和者,都缘先无个父子、君臣、兄弟、夫妇之礼,无亲义序别便如此。”
臣按:敦颐此言推原礼乐之本,然必其本立而后备其仪文、度数、声容、节奏之制,不然其如礼乐何哉?
胡寅曰:“仁者所行皆理,故可以为礼;所安皆乐,故可以为乐。此礼乐之本也。”
臣按:寅之此言亦循本之论,后世人主心有不存而徒欲慕古人以为文饰之具,所行不必皆合理,而其所安者乃在于彼而不在于此,凡其所以纷然杂就之者皆非其中心之所乐而姑为,是使天下后世之人知吾亦有尚礼好乐之名耳,政昔人所谓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者也。吁,内多欲者固不能有仁义,既无仁义又安能兴礼乐哉?
以上总论礼乐之道。臣按:宋儒朱熹上疏于其君谓:“遭秦灭学,礼乐先坏,汉晋以来诸儒补缉竟无全书,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篇乃其义疏耳。前此犹有三礼等科,礼虽不行而士犹得以诵习而知其说,自王安石弃罢《仪礼》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不过习为虚文以供应举。若乃乐之为教,则又绝无师授,律尺短长、声音清浊,学士、大夫莫有知其说者而不知其为阙也。欲以《仪礼》为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附其本经之下,具列注疏诸儒之说,但私家无书检阅、无人钞写,迄不能就。而钟律之制,则士友间亦有得其遗意者,窃欲更加参考别为一书,以补六艺之阙,而亦未能具也。”臣睹朱氏此疏,所谓以《仪礼》为经而以《礼记》及诸书为传者,虽不见用于时,而其徒黄干、杨复盖已私辑之以为《仪礼经传通解》;所谓士友间有得钟律遗意者,则指蔡元定《律吕新书》也。今《仪礼经传通解》南雍有刻本,已行于世,而《律吕新书》永乐中已载之《性理大全书》中,则朱氏之言虽不见行于当时,而实得表章于圣世。臣窃闻开国之初,太祖皇帝不遑他务,首以礼乐为急,开礼、乐二局,征天下耆儒宿学分局以讲究礼典、乐律,将以成一代之制。然当草创之初、废学之后,稽古礼文之事,诸儒容或有未足以当上意者,当时虽辑成《大明集礼》一书,然亦无所折衷,乐则未见有全书焉。古云礼乐百年而后兴,今承六圣太平之治百有余年于兹,所谓圣人在天子之位而制礼作乐者,兹其时欤?
卷三八
▲礼仪之节(上)
《易》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程颐曰:“履,礼也。礼,人之所履也,为卦天上泽下。天而在上,泽而处下,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常履之道也。”
朱熹曰:“履,礼也。上天下泽,定分不易,必谨乎此,然后其德有以为基而立也,故曰‘履德之基’。”吕祖谦曰:“《履》为《易》中之礼。”
臣按:此六经言礼之始,然经但言履而已,而说者乃以之为礼,何哉?朱熹曰:“辨上下、定民志也,是礼的意思。盖莫高于天而地最卑之处为泽,泽下而天上,上下之分如此悬绝,苟无辨焉,则泽上于天矣,泽上于天则是上下易位,上下易位则反常而僭分,而民志不知所向而无定守矣。是以君子为治莫先于定天下之志,欲定其志莫先于辨上下之分,辨上下之分而不见于践履之间,徒有其言不可也,是以定为品级、制为节文,截然有威而不可犯,秩然有仪而不可紊。”此履所以为礼欤?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程颐曰:“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朱熹曰:“雷在天上,则威严果决以去其恶,而必为善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臣按:《易》卦言礼始于《干》,备于《履》,而所以履而为礼则在于《大壮》。盖以嘉会所合者本于乾道之亨,乾,天也,天行以健,震以动之,壮莫大焉。既壮而大,是以发强刚毅,足以有执齐庄中正,足以有立非礼弗履,而所履者动容周旋无不中礼,嘉其所会而合于乾道之亨矣。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主也)朕三礼?”佥曰:“伯夷(臣名)。”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序也)宗(祖庙也)。夙(早也)夜惟寅(敬畏也),直(心无私曲之谓)哉惟清(洁也)。”
朱熹曰:“三礼,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礼也。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人能敬以直内,不使少有私曲,则其心洁清而无物欲之污,可以交于神明矣。”
臣按:礼之大者莫大于祭祀,祭祀之礼凡有三焉,所谓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是也。帝舜命九官,惟于百揆、秩宗咨于四岳,盖百揆后世宰相之职,而秩宗则后世礼部尚书、太常寺卿之职也。礼官所以交神明,非他官比,不可轻授,轻其官守则是轻神明矣。是以帝舜于他官皆直命之,独于秩宗之职必咨访于四岳而后任焉,其重之亚于百揆,意可见矣。后世人主往往重治人之职而轻事神之官,甚者乃以畀小人非类,失古意矣。
皋陶曰:“天叙有典,敕(正也)我五典五惇(厚也)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常也)哉。同寅协恭和衷哉。”
蔡沈曰:“叙者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伦序也,秩者尊卑、贵贱、等级隆杀之品秩也。衷,降衷之衷,即所谓典礼也。典礼虽天所叙秩,然正之使叙伦而益厚用之,使品秩而有常,则在我而已。故君臣当同其寅畏,协其恭敬,诚一无间,融会流通,而民彝物则各得其正,所谓和衷也。”
臣按:所谓五典,即所谓“慎徽五典”之典也;所谓五礼,即“巡守修五礼”之礼也。天之伦序有不易之典而正之在我者,必使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者之伦而各有义、有亲与夫有序、有别、有信,咸惇厚而不薄焉;天之品秩有自然之理而出之自我者,必使吉、凶、军、宾、嘉五者之礼而各有尊卑、贵贱等级,隆杀咸有常而不变焉。而是之典礼固自天子出,而所以辅相而推行之者,则不能无待于其臣焉,此所以必待于君臣上下同寅协恭而后民彝物则各得其正,而典礼出于上天之所降者无过不及而罔有乖戾焉,是则所谓和衷也。
《周官》:宗(尊也)伯(长也)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郑玄曰:“宗伯,主礼之官。宗伯不言司者,以其祭祀鬼神,鬼神非人所主也。”
吕祖谦曰:“治,理也。坛坎、昭穆之等,聘享、射御之节,贯本末而等文质,所谓礼也,神人所以治、上下所以和者也。一失其礼,则僭乱谄妄而渎乎神陵,犯乖争而悖乎人,上下皆失其分,安得而和乎?”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
《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吕祖谦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礼有自然条目,幽而神、明而人秩然有序,灿然有经,便是和。若无礼则乖争陵犯,上陵下替,岂能一日和?”
臣按:《周书》宗伯掌邦礼固曰和上下,而《周礼》礼典亦以和邦国为言,盖以礼之用,和为贵,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言也。吁,虞廷分礼乐为二,周室合礼乐为一,时世所尚,轻重可见。若夫后世所以为治者,专意于簿书、期会之末,所谓礼乐者皆非古之所谓礼乐,间有一二仅存,亦名同而已,实则非焉,可慨也夫!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礼以佐王建保(安也)邦国。
王昭禹曰:“谓之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则礼当自王出也。”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烝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禋燎祀司中、司命、风伯、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槱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详见“秩祭祀”)
臣按:大宗伯所掌之礼有五,曰吉、凶、军、宾、嘉,而《周官春官》首言大宗伯之职以佐王建保邦国者,则专以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为言,盖礼莫重于祭也。
以凶礼哀(谓救患分灾)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谓岁歉)札(谓民病),以吊礼哀祸灾,以褵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吴澂曰:“哀谓救患分灾也。丧礼谓亲者为之服、疏者有含襚。荒者,人物有害也。凶以天灾言,札以民病言。吊者,慰吊之也。祸灾如水、火之类。褵者,会财货以补其亡失也。围谓国被围,败谓师败绩。恤,相为忧之也。兵于外为寇,于内为乱。”
臣按:凶礼凡六条,《曲礼》曰:“岁凶年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祀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观古人于荒礼如此,则其他可知矣。可见成周盛时,于国有凶荒,其君臣上下相与哀恤如此,盖其与民同患,故虽遇凶而不凶也欤。
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众也)见曰同,时聘曰问,殷覜曰视。
吴澂曰:“亲谓使之亲附也,朝如日出于寅之朝而朝于天,宗如万物相见于南方而其类皆有所宗,觐谓物成之时各勤其实以报乎上,遇谓闭藏之时其相见若邂逅之遇,会谓非时会集以谋征伐之时,同谓王不巡狩而众见诸侯以命政,问谓诸侯遣卿非时致问于天子,视谓诸侯遣卿以大礼而众见于天子。”
臣按:宾礼凡八条,朝、觐、遇、宗之名以别一时耳,其礼一也。《书》曰“六年五服一朝”,以二者参之,诸侯六年之内惟一朝耳,来以春则曰朝、以夏则曰宗,秋、冬亦然,初无四方之别,犹汉春曰朝、秋曰请也。
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吴澂曰:“同谓威其不协及僭差者也。大师谓天子六军,用众者出师之法也。大均谓因地以令赋、因家以起役,地有肥硗而赋有轻重,家有上下而役有多少,是所以优恤其众也。大田谓四时之田而因以习兵,简阅其众之能与否也。大役谓徒役,若筑作之类,所以任用众力也。大封谓正封疆、沟涂之固,所以合聚其民也。于此见圣人公平广大之心矣。”
臣按:王安石谓用众者用其命,恤众者恤其事,简众者简其能,任众者任其力。用其命而不知恤其事,恤其事而不知简其能,简其能而不知任其力,任其力而不知合其志,非所以谓军礼。军礼以用其命为主,以合其志为终。嗟乎,古人用兵而必为之礼如此,后人惟知用法而已,驱之如牛羊,视之如艾蒿,岂复有所谓礼也哉?
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吴澂曰:“嘉,善也。因人之心善而为之制也。饮食谓族食族宴也。昏兼姻言,冠兼笄言。宾射谓王与宾友射也。飨以训共俭,燕以示慈惠,凡朝聘之宾客皆一飨而燕则无数。脤膰谓祭祀之肉。兄弟之国,同姓诸侯也。赞其喜曰庆,加物曰贺。异姓之国,王之昏姻甥舅也。”
臣按:先儒有言,观乎《大雅》《小雅》正变之所存,则周之所以兴莫不由于五礼也,周家之所以亡亦莫不由于五礼也。邦国之根本安危之所系,其有大于此乎?臣观周人设官,大宗伯所以佐王建保邦国者,首以五礼为事,非徒有其典,凡其所以咏于《诗》与夫散见于传记者莫不备见其事。吁,此成周所以为有道之长而异于后世也欤?
小宗伯掌五礼之禁令与其用等,辨庙祧之昭穆、吉凶之五服车旗宫室之禁,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
吴澂曰:“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大宗伯掌其本数,小宗伯又掌其末度。禁者禁其所不得用,令者令其所得用。用等者,器币尊卑之差也。庙祧之昭穆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之外又有二祧。祧者,远庙之主迁而藏之也。吉凶之五服,吉服五则九章也、七章也、五章也、三章也、一章也,凶服五则斩衰也、齐衰也、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三族者父、子、孙,人属之正名也。辨亲疏者,重服则亲,轻服则疏。正室,适子将代父当门者也,疏曰:‘据九族之内,凡适子正体皆为正室,皆谓之门子。’小宗伯掌其政令者,治其昭穆、明其嫡庶,使不得以卑代尊、孽代宗。”
臣按:礼之大者有五,而五者之中其所用者各有等则焉。大宗伯既总其纲,而小宗伯又掌其禁令与其用等。所谓等者,尊卑、贵贱、亲疏三者而已。辨昭穆与其章服则尊卑之等严,禁车旗与其宫室则贵贱之等别,别三族与其衰服则亲疏之等明。然又于等则之间特申明宗子之制而总结之曰掌其政令,以见凡行礼者皆以是为重焉。由是观之,古人重宗之意可见矣。
《礼记曲礼》曰:毋不敬。范祖禹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
臣按:治国平天下之本在乎修身,而修身必以礼,礼者敬而已矣。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吕大临曰:“为祖父母齐衰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此所以定亲疏也。嫂叔不通问,嫂叔无服,燕不以公卿为宾以大夫为宾,此所以决嫌疑也。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众子昆弟、昆弟之子降服,大功尊同则不降,所以别同异也。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其文是也其义非也,君子不行也;其义是也,其文非也,君子行也,此所以明是非也。”
臣按:天下之事各有两端,混然而不可辨别者,君子必以礼辨之,亲疏以礼而定、嫌疑以礼而决、同异以礼而别、是非以礼而明。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吕大临曰:“礼者敬而已矣,君子恭敬所以明礼之实也;礼,节文乎仁义者也,君子撙节所以明礼之文也;辞逊之心,礼之端也,君子退让所以明礼之用也。”
臣按:《曲礼》此言则天下之事无一而不本于礼者,而后世为治者顾以礼为虚文,而一以法令从事,岂知本者哉?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吕大临曰:“人之血气、嗜欲、视听、食息与禽兽异者几希,特禽兽之言与人异耳,然猩猩、鹦鹉亦或能之,是则所以贵于物者,盖有理义存焉。圣人因理义之同然而制为之礼,然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男女有别,人道所以立而与天地参也。纵欲怠敖,灭天理而穷人欲,将与马牛犬彘之无辨,是果于自弃而不欲齿于人类者乎?”
臣按:吕氏之言儆切,可以为世之无礼者戒。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刘彝曰:“太上者至极之称,犹言全德也。”
臣按:礼者称而已矣。礼固以德为贵,而施与于人与报人之赐乃人道之不能无者,是以位虽有贵贱、尊卑之殊,而往来、来往之礼,所以相为施报者断然不可阙也。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
吕祖谦曰:“人生天地之间,强足以陵弱,众足以暴寡,然其群而不乱或守死而不变者,畏礼而不敢犯也。人君居百姓之上,惟所令而莫之违者,恃有礼以为治也。一人有礼,众思敬之,有不安乎?一人无礼,众思伐之,有不危乎?此所以系人之安危而不可不学者。”
臣按:人道之所以立者以其有此礼也,苟无礼焉,则强将恃其力以陵弱、众将恃其势以暴寡、富将恃其财以吞贫、智将恃其能以欺愚,则是天下之人皆将惟其势力财能之是恃而不复知有尊卑、上下之分矣,人何由而安哉?圣人知其然,故制为秩然之礼以立为当然之法,颁之学宫之中,设为师儒之教,讲明其理,推行其道,使其有所畏而不敢犯,有所敬而不敢忽,此君位所以高而不危,而民用亦以之而平康也。然则天下其可以一日无礼而斯人其可以一日不学礼乎?
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
戴溪曰:“礼以卑为主,以恭为本,故礼者所以柔伏,伏其侈大之意而习为退逊谦下之道。故有礼之人,其容肃然以正,其气粹然以和,望其颜色而知其人之可亲也。其容狠,其气暴,望其颜色而生易慢之心者,必其无礼之人也。富贵之失礼以骄,贫贱之失礼以谄,骄者失于亢,谄者失于卑,其为失礼一也。”
臣按:礼之为礼,大中至正之界限也。富贵者不可过于是,贫贱者必求至于是,过于是则气盈,气盈则骄而淫,不至于是则气,歉气歉则惧而屈。是何也?不知礼之为礼也。诚以礼之为礼,是乃吾心大中至正之界限,人有礼则中有定见、外有定守而不为外物所动矣。
贫者不以货财为礼,老者不以筋力为礼。
吕大临曰:“君子之于礼,不责人之所不能备,贫不以货财为礼是也;不责人之所不能行,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是也。”
臣按:无财不可以为礼,非强有力不可以行礼,是以操有余之势力者恒以是而恕诸不足之人,不恃吾之富与强而强人之所不能备,而求其如吾志焉。
《檀弓》: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臣按:子思此言虽为丧礼而言,然凡为礼者莫不皆然。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吴澂曰:“哀敬言其心,礼之本也;礼言其物,礼之文也。礼有本、有文,本固为重,然谓之与其、谓之不若,此矫世救弊之辞尔,盖本与文两相称者为尽善也。”
臣按:此子路闻孔子之言亦宁俭、宁戚之意。
以上礼仪之节(上)
卷三九
▲礼仪之节(中)
《礼运》: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方悫曰:“礼本乎天之道,故先王制礼所以承乎天之道;礼出乎人之情,故先王制礼还以治人之情。人之所欲莫甚于生,所恶莫甚于死,礼之得失遂有死生之道,此其所以为急欤?”
臣按:《礼运》此言因言偃问“礼如此乎急”而孔子答之如此,以见礼之为礼,上以承天道、下以治人情,其得失为人生死所系,人而无礼乃不如鼠之有体,此其虽生不如死也。呜呼,人之所急孰有过于死生哉?礼之所系如此,其急可知也。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以黍加诸烧石之上)捭豚(擘析豚肉烧食之),污尊(掘地为污坎以盛水)而殽饮(以手掬水而饮),蒉桴(抟土块为鼓椎)而土鼓(筑土为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郑玄曰:“言其物虽质,略有齐敬之心,则可以荐羞于鬼神,鬼神飨德不飨味也。”
臣按:人之生也先有饮食,饮食之初乃礼之所由起也。其初未有釜甑、刀匕以及罍爵、鼓乐之类所食用也,以是而用以致敬鬼神也,亦以是是以弥文之世恒思太古之初,凡有制作恒寓质朴之意于繁文之中,稍存古人制礼之初意。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接宾以礼曰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违上行私)、小臣窃(盗也),刑肃(峻急)而俗敝(败也)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上下之私),礼无列则士不事(不修职也)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
吴澂曰:“别谓剖判之,嫌谓似同而不同者,明谓著察之,微谓可见而难见者。凡祀祭享,皆傧鬼神也。布帛长短以刀裁之曰制,以尺量之曰度。制度不定以礼稽考之,仁义所施轻重不一以礼辨别之。君之执礼以为柄者,决人事于显,感鬼神于幽,粗而考长短、广狭之器数,精而别亲疏、尊卑之等杀,并须用礼。礼所以治其国之政使不乱,安其君之位使不危也,以下遂言君危政乱之祸。礼可以正天下国家,政不正谓为政不以礼也,政不正之所致有二,一则君位危,二则法无常。君位危则失其尊,高下无忌惮则大臣为奸、小臣为盗,君务严刑胜之而上下睽乖,习俗敝坏矣。法无常谓渝其律令,下无遵守,而天秩之仪亦紊其次矣。士之所事者礼也,有国而无礼则士无所服习矣;民之所归者德也,有刑而无德则民无所怀向矣,此疵病之国也。
臣按:礼为人君操持之大柄,所以治天下之政,所以安一人之尊,皆由是也。后世人君皆知以政为治,而不知本之礼以为政,失其本矣。虽然,盖亦日用而不自知耳,向也不知而暗用之,今既知之,盍反其本而明明执之以持世乎?
故礼达而分定,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
臣按:昔人有言,天下之势莫患乎上下无以相别而分守无以相安也。若夫主势一定而君德既孚,天下之民方且遵名守教,相从于畏爱则象之中,甘心于服役事养之际,求其为自安自适之不暇,安有欺背替陵之事哉?故曰礼达而分定,则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好生恶死,人心之所同,然圣人有礼以率天下,能使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大哉,礼乎!其功用之大有如此者。礼教既达,非但其分之定,亦使其心之安也。
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慈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臣按:《礼运》此章上文有曰”何谓七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而继之以此以见礼之为礼,乃圣人治情修义之本,兴利除患之具,人君未有舍此而能为治者也。
故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所以讲信修睦而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也,所以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所以达天道、顺人情之大窦(孔穴)也,故惟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
陈澔曰:“肌肤之总会、筋骸之联束非不固也,然无礼以维饬之则惰慢倾侧之容见矣,故必礼以固之也。窦,孔穴之可出入者,由于礼义则通达,不由礼义则窒塞,故以窦譬之。圣人之能达天道、顺人情者以其知礼之不可以已也,彼败国之君、丧家之主、亡身之夫皆先去其礼之故也。”
臣按:礼必有义,礼而不合于义则为非礼之礼,故古人言礼必兼义言之,盖以人之为人,有礼则生,无礼则死,有礼则安,无礼则危,而其所以为人者其大端在礼之义而已。有此礼义,则外焉而信实以讲、和睦以修而与人也诚,内焉而肌肤有所会、筋骸有所束而在己也固,明焉而养生送死,幽焉而郊天享庙,此其大端绪也;上焉而通达天道,下焉而和顺人情,此其大窦穴也。是礼也人人由之而不人人知之,唯圣人则知此礼为人大端、为人大窦,虽欲已之而不可以已也,于不可已而已之则国必坏、家必丧、人必亡。
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张载曰:“人情所安即礼也,故礼所以由义起。”
臣按:礼之为礼皆义之所当为者也,义不当为则礼不可行,则是礼之用皆是义之实也。古昔圣人所制之礼皆是合为之事,苟有事焉,考之先王虽未为之礼,然以之协合于义而于义无所悖,则是当为之事也,吾则以义起之而为之节文仪则焉,是亦圣人之所许也。
先王能修礼以达义,体信以达顺,故此顺之实也。
吴澂曰:“大顺之应如此,亦无他故而使之然,盖由古先圣王能修治其礼而达之于礼之义以教天下之人,体实理于心而达之于一身之顺,充而为家国天下之顺故也。”
臣按:《礼运》于篇终论礼之义而至于体信、达顺,盖言礼之极功也。论礼之功用而至于此,盖不可复加矣,然而反推其本固在于修礼,而礼之所以修者则又在乎敬而已矣。
《礼器》曰: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臣按: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为信,以之为礼之本固矣。若夫义者合宜之谓,理者有条理之谓,苟仪文度数之间、登降上下之际不合于宜而无条理焉,则亦不文矣,此礼所以贵乎有本、有文。无忠信则礼不能立,无义理则礼不可行。
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礼不同、不丰、不杀,此之谓也,盖言称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称也。是故君子太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太牢而祭谓之攘;管仲镂簋(簋有雕镂之饰)朱纮(冕系)、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矣。
臣按:礼之等不同而各有当然之则,过于丰则逾,降而杀则不及,一惟称而已矣。是以天子太牢而祭,称也,则谓之礼;匹士太牢而祭,不称也,则谓之攘焉。攘者,非其有而取也。管仲之滥,丰而不称者也;晏平仲之隘,杀而不称者也。先王之制礼,或称其内,或称其外,寡者不可多,多者不可寡,一惟归之于称。君子之行礼者,其可不之省察而妄有所去取加损哉?
是故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臣按:礼所以防范人心,纲维世变,如纲之有纪然,纪散则纲之目无所维,礼散则人之心无所守。前篇言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者,此也。
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也。
陈澔曰:“体,人身也。先王经制大备,如人身体之全具矣,若行礼者设施或有不当,亦与不备同也。大者损之、小者益之,揜其显、著其微,是不当也。”
臣按:礼之在天也有自然之节文,其在人也有当然之仪则,故先王制之以为度数亦有一定之理,如人身之有四肢、百体,在上者不可移之下,在外者不可纳之内,左不可迁之右,大不可减为小,礼之为礼亦若是而已矣。故曰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谓之不成人。
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朱熹曰:“礼仪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诸侯冠、天子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
臣按:经礼谓礼之经常者,如冠、昏、丧、祭、朝聘、会同之类;曲礼谓礼之委曲者,如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礼虽有三千、三百之多,求其极致一而已矣。一者何?敬是也。入室必由户,行礼必由敬,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岂有行礼而不由敬者乎?
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臣按:本谓人心之初,古谓礼制之初。礼之行也必反其本,求之于人心本然之初,不可任情而直行,必修其古、考夫先王制作之始,不可率意而妄为。反思其本,修举夫古,则是不忘其初矣。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
臣按:味有五而甘者其自然之味也,色有五而白者其自然之质也。甘则可以受五味之和,白则可以受五色之采,人之有是忠信犹味之甘、色之白也,有是忠信之质而后可以学礼。忠信者何?诚实之理也。人无诚实则虚伪矣,礼其可以虚伪为乎?是以人之欲行礼者必以诚实为主,而人君之任人以行礼亦必用诚实之人也。
《郊特牲》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朱熹曰:“此盖秦火之前典籍备具之时之语,固为至论,然非得其数,则其义亦不可得而知矣。况今亡逸之余,数之存者不能什一,则尤不可以为祝史之事而忽之也。”
臣按:礼有数有义,数其事物之粗者,义则其精微之理也。先王盛时,仪文具备,而凡一时掌文书、司赞祝之人莫不知其登降灌奠之节、俎豆牲醴之数,特于礼之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者有所不知耳。自秦废礼之后,汉兴不能复古,凡三代之仪文、器数一切扫地,所幸者经典尚存,古昔先王制作之义犹见于简册之中耳。是以秦以前数易陈而义则难知,汉以后义犹可以讨论而数则有不能以尽考者矣。虽然,后有作者之圣能本吾心之敬而酌以先王之义,凡仪文有所阙略一皆以义起之,因时制宜以为一代之礼而不徒事乎政治、刑罚之末,本乎礼以治躬,主乎敬以行礼,而又立为定制以贻子孙,使之世守而不替,其于三代之治殆庶矣乎。
《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音玄)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
臣按:《经解》此言则知礼之为礼,非独以之辨上下、定民志,亦可用之以察人情、审事理。于凡天下之人情、事理,或轻或重、或曲或直,或方而常、或圜而变,一以礼而正之,莫不各因其自然而得其所以然,而格之以当然之道,虽有奸欺诈伪之术,无所施矣。
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吴澂曰:“隆者其崇重之心,由者其践行之迹。方犹法也。礼者,敬让之道也。人皆隆礼、由礼,则凡奉宗庙者皆敬先,入朝廷者皆敬贵,处室家者皆让父兄,处乡里者皆让长老。敬让之道达于宗庙、朝廷、室家、乡里,故上为下之所敬让而居上者不危,不危则安矣;民知君之当敬让而为民者不乱,不乱则治矣。其安其治皆由礼而然,故曰莫善于礼,记者推言礼之功用而引孔子之言以结之也。”
臣按:吴澂之言备矣。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臣按:古昔圣王之为治不必拘拘于禁令、刑罚,一惟以礼明之,上而朝廷、外而侯国、下而里闾族党,莫不制为当行之礼,以明其当行之道,使之知所以慕向而兴起也。
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臣按:《坊记》有曰“礼者因人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先王制为此礼,莫不各有所本,亦莫不各有所用、有以举之,莫敢废也。是何也?创业垂统之君烛理既明,涉世既深,所以制为一代之制者,灼知其源之所自来,而逆料其流之所必至,不徒然也为之。后者不推究其本末、轻重,有所更革焉不可也,况又去之乎?礼经坏坊之譬切矣。坊以障水,非一日所能成也。成之甚难而坏之甚易,幸而时之旱无水患也,率意坏之,一旦秋雨时至,坏山陵、冲城郭、荡庐舍,仓卒欲为之坊,得乎?继世之君轻去祖宗之礼法者,何以异此。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臣按:所引《易》文今《易》无之,盖逸文也。所谓君子慎始一言,诚万世人君为治之要焉。夫天下之事莫不有所始,其所始也皆起于细微眇末之间,故圣人制礼以为慎始之具。因人有男女之欲而易至于淫辟也,故于其匹配之始而制为昏姻之礼;因人有饮食之欲而易至于争斗也,故于其会合之始而制为乡饮之礼;以至丧祭、朝觐之初,莫不皆为之礼,使不至于恩薄而败起,则是止邪于未形而使民日迁徙于善、远离夫罪有不知其所以然者矣。苟不于其始而慎之,则其差也始于毫厘之间,而其终也得失成败之分乃有至于千里之遥焉。呜呼,君子之作事也其可不慎于始乎?欲慎其始,舍礼不可也,先王所以隆重之有由然矣。
《哀公问》:孔子曰:“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
臣按:民之所由生者,以礼为大,则失此礼民有不得其死者矣。君子以之为尊敬如此,夫岂徒然哉?后世乃以法持世而弃礼,盖不知其民之所由生者,其大在此也。
《仲尼燕居》: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
吴澂曰:“中者,无过不及制者裁也。子贡见夫子言师、商之过、不及,遂问夫子何以得为过、不及之中,而夫子答以礼也。盖礼有节,以礼裁制之使中其节,则无过亦无不及矣。先云礼乎者设为问辞,后云礼者设为答辞也。”
臣按:理之出于人心,事之行于天下,莫不各有天然自有之正道、当然得宜之定则,然人禀赋各殊而其学力有至有不至,是以事之行者不能一一皆合于人心而中夫天理也。何则?人之生也,刚克者多失之太过,柔克者多失之不及,刚者则过于刚而不足于柔,柔者则过于柔而不足于刚,是以其行事也宽则失于太纵而无制,猛则失于太苛而无恩,或优容于此而操切于彼,或慢令于前而致期于后,不失之有余则失于不足。是何也?无礼以为之裁制也。用礼以裁制,天下之事如布帛之刀尺、如梓匠之斧斤,相体以为之衣,随材以制其用,不使其有余亦不使其不足,既无太过亦无不及。
子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烛何见?若无礼,则手足无所错,耳目无所加,进退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别,闺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宫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时,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飨,丧纪失其哀,辨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于身而错于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始也)洽(合也)于众也。”
吴澂曰:“治者使之不乱也,即事之治,即其事而治之以礼也。有其事必有其治之之礼,治国而无礼则其事必乱而不能治,如无目之人,无相者前导旁扶则不能有所往,如黑暗之时、在黑暗之地,无烛以照则不能有所见。无礼则手足皆妄动,故曰无所错耳目;皆妄听妄视,故曰无所加进退揖让,无以裁制而使之中节。别即辨也。策谓讲武教战之谋策,制谓全师克敌之法制。”
臣按:《燕居》此章之言可见礼之无乎不在,一日不可以无礼,一事不可以无礼。一言一动、一进一退,与凡天下之大、万几之众,一事之行皆必有所以治之者,所以治之者何?礼而已矣。唐虞三代之君率本此礼以为治,后世人主生死乎节文、仪则之中,而不自知其皆圣人所制之礼,一惟以事视之,殊不知事之所以中节者即礼之所以为礼也。古人创之于前,祖宗述之于后,凡吾今日之所餔啜者皆古人之糟粕,所衣被者皆祖宗之余裔,若瞽而无相助之人与冥行于昏暗之夜,然而未至于亡者,有此礼以为之治也。然则有志于三代之治者,可不以礼而为之本乎?
《坊记》: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臣按:《坊记》此章上文有曰“君子之道譬则坊(与防同)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而继之以此。坊之义见前《经解》中,所谓君子之道即礼也,国之有礼犹水之有坊,坊以止水因水之势,礼以坊民因民之情。民之情莫不好富而恶贫、好贵而恶贱,富与贵者必骄,骄必至于为乱,贫与贱者必约,约必至于为盗,此圣人既以礼为之大坊,节其过不及之情,俾其归于中正之德。化不可入者有刑之法以坊之,使其有所忌惮而不至于淫;心无穷已者有命之理以坊之,使其知所分限而不极其欲。所以然者,无非因人之情而为节文之礼也。
《丧服四制》:凡礼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陈澔曰:“体天地以定尊卑,法四时以为往来,则阴阳以殊吉凶,顺人情以为隆杀,先王制礼皆本于此,不独丧礼为然。”
臣按:先王制礼,其大体虽曰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而其大归则在于顺人情也。
以上论礼仪之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