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廍共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拨归台湾官庄白糖、糖廍并匀征前金庄租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零。

重修台湾府志 · 第 104 / 1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