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人黄妈福
代笔人汤尚
在场知见张孝
乞
立典园契字人梁兄弟
知
上手契带在大垦单内明白,执照。
(一九)
立分管水田字兄弟刘天宝、刘天来,同侄仕麟等,承祖父遗下阄分水田一处,土名九芎林公馆庄前一甲六分,该纳屯租粟一十八硕正。兹因家务浩繁,各欲分居营谋,兄弟、母、嫂侄等商议,席请房长族戚到场秉公经丈,将此遗下阄分田业分配三段,作三房均分,竖立界石直透为界,面踏分明,编立「富、贵、春」三字,永远定额。从水头算起为「富」字号,东至刘星亮伯田毗连直透为界,西至「贵」字号田毗连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公圳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第二分「贵」字号,东至「富」字号田毗连为界,西至「春」字号田毗连为界,南至大坑为界,北至水坑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第三份「春」字号之东至贵字号田为界,西至甲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坑为界;该五分三厘三丝,配纳屯租粟六石正。各带水份通流灌荫,经族戚等告祖拈阄为定,至公无私。仕麟拈得「富」字号,天来拈得「贵」字号,天宝拈得「春」字号。拈阄之后,俱各照界管业,输租纳谷完单,永为己业,兄弟嫂侄及子孙等日后不得异言生端,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三房允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分管水田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当众批明:水圳从首份高岗田内分作三条水圳,直透尾份,通流灌荫,批照。
再批明:乾隆五十二年,向竹堑社给佃批一纸,存在仕麟收执。道光四年,议就归段合给字一纸,存在天宝收执。二人两纸,要用取出,不得隐匿,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