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元年十二月日。

母舅李皇正

伯贞亮

赖玖登

伯星亮

在场表兄彭天碌

在见广亮

姻亲范成章

母亲赖氏

执笔人刘贵城

兄嫂范氏

刘天来

立分管水田兄弟

刘天宝

侄仕麟

(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汝昌、吴永昌、吴干昌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承垦何复兴业户屯田尝业一处,坐落土名上新庄伯公背,东至文昌会田为界,西至石角圳崁唇为界,南至伯公坪路竹头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奉宪经丈二角零一厘九丝正,递年带纳屯租谷一十六硕一斗五升零,原带新旧两坡圳水,以及庄内横圳直圳通流灌溉充足。界内原有祖坟一穴,直七丈七尺,横八丈四尺,埋石为界。兹因上年乏银公费,将此管业概典尽租与人,以致历年租祀无依。是以各房兄弟商议,欲将此管业出售于人,以冀余租,而应祖祀。尽问本族房亲伯叔人等俱各不欲承领,外托中引就于杨新义伯出首承买,当日凭中议价,杨新伯将板仔树下番田租三十石零六斗对换外,仍出得依时值田价银并典回水租一应价银八百大元正。即日经中见当场立契、银字两相交收明讫;其田沿界,经中见踏交付与杨新义伯前去管耕,出贌收租,永远管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汝昌、永昌、干昌兄弟,以及子孙人等永不得言及找增赎等情,中间实银实契,并无债货准折短少。保此田系永昌兄弟等承祖父承垦屯田尝业,与房亲伯叔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上手来历不明,以及遗漏老约阻滞等弊。即日经中见当场订议,界内祖坟不得迁移左右前后,只得原穴安葬;倘日后子孙人等要拾别葬,不得另卖他人,不得违约反悔。倘有一应不明情弊,俱系汝昌、干昌、永昌兄弟等一力抵理,不干承买人之事。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又付上手垦约一纸,又付丈单一纸,又付印契一纸,又付水租契一纸,又付老增找洗三纸,共八纸。

即日批明:吴汝昌、永昌、干昌兄弟等当场经中见实收到契内一纸价银八百大元正,俱亲收足讫,批照。

又批明:此田面原有菜园未曾概付杨家之地,诚恐日后要架造房屋,只得自己界内开筑门路,不得移路田界。倘日后要修整田坵,任从杨家随意展筑,须宜二比相安,不得龃龉阻滞。其地后龙脉,直十一丈五尺,横一丈五尺,原付杨家以为菜园,日后不得开凿田坵,所批是实。

咸丰(丁巳)七年七月日。

奕恶

奕佑

奕杰

奕贤

代笔汝昌

达昌

在场见族兄

远昌

岳昌

集昌

明昌

同收田价

进昌

琦昌

六昌

刘祖佑

知见

刘振滚

刘琳娘

刘昌裕

说合中人

罗春福

吴岳昌

吴永昌

立杜卖尽根水田契字人吴干昌

吴汝昌

(二一)

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园屋字契人余阿龙,同侄余阿进、余阿长、余阿秋、余阿全,侄孙余阿从等,先年承买有水田山园屋宇一处,坐落土名九芎林水坑口倒别牛,东至朱家毗连横壆竹围,直透倒别牛坑底为界,西至水坑透倒别牛坑口合水为界,南至倒别牛坑为界,北至朱家毗连横壆竹围透水坑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陂圳水份五寸水枧通流灌溉充足,递年应纳屯租谷一石六斗一升正。又带茅屋一座,共五间,门窗、户扇、风围、竹木、禾埕、菜园、杂果等项俱一在内。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业出卖,先问房亲本族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褒忠祀二股,圣母祀一股,共作三股,合伙经理人詹如海、魏庆云、陈玉成、范李保等出首买。即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田价佛银三百六十大员正。其银经中色现交余阿龙等亲收足讫,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其契券、水田、山园、屋宇,同中将界踏明,付交于褒忠祀、圣母祀经理詹如海、魏庆云、陈玉成、范李保等前去掌管贌佃,收租纳课,永为祭祀尝业。保此业系龙等承买之事,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弊;如有此弊,系龙一力抵挡理清,不干承买人之业。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业尽价极,界内无留寸土尺木,日后龙等子孙及房亲人等永远不敢言赎言增找洗等情。此系二比允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水田山园屋宇契字一纸,付执上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丈单一纸,圳路字一纸,共四纸,付为永照。

批明:即日余阿龙等同中实收过契内田价佛银三百六十大员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上手垦契共二纸,因先年龙兄弟等经理失落;倘日后若有寻出,作为废纸,不得照用,滋生枝节等情,批照。

咸丰十一年(辛酉岁)十二月日。

说合中人彭云目

田邻朱阿秀

代笔人邓琼凤

范阿福

知见人

徐玖昌

在场阿长

阿进

侄

阿秋

阿全

侄孙阿从

立杜卖水田山园屋宇契人余阿龙

(二二)

立归管水田屋宇山埔契字人陈标福,情因本年与邱新魁共承买陈肇熙等水田一处,土名下埔庄。首份其界址东至崁唇为界,西至张家田毗连直透坪埔为界,南至大路透大圳直透古家山崁周围倒水为界,北至赖家山崁唇为界。其田原带圳水额七甲通流灌溉,每年纳屯租一十二石正。又带西片田山一处,其界址东至大坜流水为界,西至大岗顶倒水为界,南至山川叶家田毗连为界,北至刘家山崀倒水为界。其田原带本坑塘水灌荫,每年纳吞霄社番租三石正,又带随田份牛埔水甲田等项。此二处共承买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今因福自己乏银,情愿将此水田、屋宇、山埔尽归于邱新魁兄弟掌管,永为己业,日后福子孙不得言增言赎。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恐口无凭,立归管水田山埔屋宇契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共承买契内价银一千二百大元正,俱系邱新魁兄弟备出,批的。

大清同治四年月日。

说合中陈定修

张阿才

在场知见人

陈世伦

代笔人张贤义

立归管水田山埔屋宇契字人陈标福

(二三)

立出典字人黄裕生,情因自置有田埔一份,坐落土名隆兴庄北片大埔。有田埔一处,系第十份,东至公界圳为界,西至崁唇为界,南至吴家田埔为界,北至罗家田埔为界;四至界址即日同中面踏分明;原带大陂圳水通流灌溉。经宪丈明田甲二分三厘正,每年应纳屯租谷一石三斗八升正。又带纳隘丁口粮谷五斗正。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埔出典与人,招得侄孙连来、连接兄弟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依照时值田埔价佛银一百大员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债货准折短少等情。保此田埔委系生等自置之物业,并无包典他人之业,亦无重张典当等弊;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典之事,系出典人一力抵挡。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典字一纸,又带上手老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亲收到典字田埔价佛银一百大员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一年(乙酉)十月日。

东旺

在见男东兴

东宝

宗侄春来

冯德庆

在见戚

彭石生

东喜

在见孙东盛

东顺

说合中人侄东葵

依口代笔侄东萍

立出典田埔字人黄裕生

(二四)

立杜卖尽根园契字人赖桃娘,有承先父赖明贤遗下埔园二段,坐落军功寮庄西北势,东至沟界,西至赖家园界,南至赖家园界,北至车路界。丈报福字第九八八六号瘠则园七分六厘四毫四丝,全年配纳钱粮四钱二分零四毫,又配纳屯租谷一斗八升正。又一段坐落军功寮庄西南势赤涂崎下,东至买主园界,西至车路直透崁下界,南至赖选园界,北至车路沟界。丈报福字第一○五六号瘠则园二分四厘六毫四丝,全年配钱粮一钱三分五厘五毫,又配纳屯租谷三斗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二段埔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林集发出首承买,三面言定时值杜卖尽根园价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日同中踏交买主前去掌管贌佃,收租纳课,永为己业。该园并无来历不明,日后自身及子孙不敢异言,恐口无凭,立杜卖尽根园契字一纸,又带分业契字一纸,又带丈单二纸,又带上手契一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桃娘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字内园价银一百二十大元正足讫,并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47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