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五年十月日。

赖陈星

说合中

徐德富

煌魁

在场兄

新官

李阿亮

邱台秀

罗斯江

秉笔男鼎宗

陈韶富

立杜卖尽根田园屋舍契字人

同妻曾氏

(一八)

亲立典园契字人兄弟梁乞、梁知,有承祖父自置埔园一段,坐落土名军功寮庄前茄苳脚。园东至土地公庙边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郑家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逐年配纳屯隘租谷,屯谷四斗九升九合,隘谷六斗。并带军工寮庄内竹围屋地二所:在车路上一所,东至李家屋为界,西至郑家菜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竹头外为界。车路下一所,东至郑家为界,西至郑家竹头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何水观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佛银四十五大员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交与典主起佃招耕,或自己耕作,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园限自道光丙年春起,至壬年春止,共计六全年为满期。限满之日,乞、知兄弟自备原银送还,取赎典字。此系二比甘愿,各毋反悔,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乞兄弟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典园契字一纸,并带完单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典园契字内银四十五大员正足讫,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74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