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宇秀

知见□□□

在场人乌老兀

代笔人□□□

番妇加己阿二大己

同立招贌耕字水里社

女阿抵汝

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阿抵汝再借出佛银五大员正,批明为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阿抵汝又再借出佛银八大员正,批明为照。

二次借出银十三大员,并契内合共银八十大员正,再照。

再批明: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借出佛银十大员正,三次合共佛银九十八大员正,存照。

(五)

立收碛地银字人何占梅,有承祖父遗下初辟垦产开座公馆口门庭一处,址在户美街公馆门口。兹有许西自置行商货物,并无位所,值向何占梅税出门庭一所,长一丈二尺,阔一丈,自备银两买卖交易,言约每年愿贴税银二大元正。时先送无利碛地银一十大元,日后许西不欲贸易,依旧送还地主别税,不得擅自出税,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收碛地银字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字内碛地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55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