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年(庚子)二月日。

在场执笔□□□

番阿为毛干

立收典田银字

妻六路后那

(二一)

同立杜卖尽根大租契字人半线保阿束社番加蚋,有承祖父田业租粟,现年王廷粲大租榖纳四石四斗,王拱辰大租榖纳一石六斗,陈居嫂大租榖纳一石四斗。今因费用乏银,愿将此各佃租额共七石四斗正出卖,先问房亲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恳向汉人李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卖价银三十五大员正,库秤重二十四两五钱正。银、契即日同中收讫;其租随即对佃付银主管收,逐年任听银主收租,以为己利,向各佃完纳,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合立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垦字内银三十五大员正完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9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