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三年十月日。

中人洪才

女结仔

知见

女孙红存

同立尽根字番加蚋

代笔洪明玉

(二二)

立招典收大租银字茅乌咀社番业主男老令马下六、女打拂马下六,先年承父招得汉人杨琳秀前来出首承垦,议纳番主大租榖一石,坐土界址租声悉载于番主招垦约内注明。兹因老令同妹乏银应用,亲身前来,向到承典主刘祖佐头家手内典收过大租银母六大员正。即日银字人番两交明讫;其垦约内递年大租榖以抵银利息之需,即对垦佃人量收,不得少欠。自丁巳年春起,以下不拘年银,银到租还。倘欲回籍别创,任从退收银元,番主不得异言阻止等情,永付管收抵利。此系甘愿,均无相强,口恐难凭,立招典大租银字合同各执一纸,又付番招垦约一纸共二纸,付于典主执照。

即日老令同妹实收到字内大租银母六大员正,亲收足讫,批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9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