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九年十二月日。

苏占鳌官

中人

詹蕴官

代笔人纪文巧

知见阿成

耆番阿怀

通事□□□

立总借约猫罗社哆罗万

土目□□□

隘首□□□

甲头□□□

队首□□□

(六)

立招贌耕收现租银字东势角扒打干社番阿四老阿沐,同妻马六干名,有承祖父遗下单冬田一处,坐土山顶大湳里,四至界址分明。此田因溪河阻隔,往来艰难,不能自耕,又兼乏银家用,前来招得汉人苏干万承耕,当社议定递年实纳租榖七石正。经通土甲三面收过现租佛银十六元正,交阿四老阿沐收讫;言定将此田租交于苏干万官前去管收十全年。其田自戊辰年冬起,至丁丑冬止,所有租粟以为抵销字内银母利息清款。至限满之日,番不得向讨取租粟,干亦不得讨取银母利息。其田限满后,将租纳还番田主自收,耕人不得拖欠租粟;如无欠租粟,沐不得另招别佃。若遇年辰荒歉失收,田主不得向讨租粟。此系人番两愿,并无逼勒,今欲有凭,立招贌现租银字一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字内现租银十六元正,批照。

再批明:典限内若遇旱荒年辰失收,推下年补还,沐不得执拗滋事等情,批照。

再批明:沐此外又在干万手内加借过银四元,其利榖候限满,依社规照算,加补年限抵还。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85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