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四年十月日立给垦字。

(五○)

立补给垦字霄里社业主萧联裕,缘有管辖山埔一所,坐落海山堡二甲九,土名猫叶山一所。兹因有佃人曾意,先年向得前业主手内给出垦字,年有供带抽的大租;祗因此业荒旱之业,自思吊远两难,不得已,意到社相议,再向业主补给定纳山租垦字,四址照原历管无异。其界东至周家田崁毗连为界,西至大溪墘为界,南至金面仑为界,北至曾自己业为界;四至界址业佃邀同到地面踏分明,交付意前去掌管,永为己业。当日议定每年至八月间,照庄例供纳山租一角正,付业主支收,割出完单执照。自给之后,须要安分守己,不许生端滋事。保此业系裕承管之业,与别番人等无干,亦无上手来历不明;如有此情,系业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两相甘愿,各无反悔,并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补给定大租垦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泰山

在场

人陆春

管事

社番潘怀安

立补给定纳山租垦字□□□

(五一)

立给埔地垦字竹堑社番业户钱恭淑,有承祖父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大坑墘薯粮冈矮坪,东至薯粮窝口龙冈分水,透上大石栋为界,西至龙冈顶小石墩,透下粪箕窝冈顶分水为界,南至头湖龙冈分水,透上长冈岭顶坪分水,曲转长冈岭头,由冈眉透转大石栋为界;北至由石磊湖冈眉透下粪箕窝冈眉为界。兹有佃户彭大福欲行承给,即日备出垦底价银八十大圆正,付本业户亲收足讫;本业户即踏明四址,付彭大福自备工本,前去开辟,永为己业,每年应纳本业主大租榖一石二斗正。保此埔地原系本业户承祖父遗下之业,与房内伯叔兄弟及社番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等情事,本业户一力抵挡,不干承给人之事。恐口无凭,立给埔地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当场收过字内垦底价银八十大员正足讫,照行。

批明:头湖龙冈有余之水,不得改流别处,应听此业接流灌溉,照行。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34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