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月日。

业主。

知见男阿洪

为中人东生

代笔人黄元道

立垦批字□□□

(四九)

立给垦字大肚中社番业主阿绵九,有承高祖乌肉遗下报升水里港带纳海塭饷地,前为洪水冲塌赔饷,兹幸浮复,蒙鹿港理番宪王、陈谕佃认垦纳租,以资课饷等因。合将浮过地段,给出旱园一段五甲七分,东至陈、赖二家高园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为界,北至水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付与佃人王穆官自备工本垦耕,永为己业。时议贴埔地银二十一员,逐年旱季该纳大租粟二十二石八斗正满,约俟有水灌溉成田,按甲遵示纳租,不许混填湿冇之粟。此系妥议,合立给垦认佃字各一纸,业佃填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字内埔地银二十一大员足讫,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33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