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九年(己丑岁)十二月日给。

业主。

在见萧九丙

知见男为政

中人钟阿妹

代笔林遇春

(四五)

立给垦单字人马芝遴社番业主马照生,有承祖遗下旷地埔一小块,并水堀一口,坐在大仑庄中厝北势,东至李家厝地,西至沟并陈家,南至陈家并李家,北至蔡家水沟;四至明白。今将此埔地并堀给付与汉人李喜官开筑田园,时照甘愿收过李喜官犁头银二大员正,即日收讫;其地并堀随即踏付与银主前去开垦,永为己业。此园并堀逐年配纳番租银一钱五分正。此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垦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银二大员正完足,再照。

业主。

批明:此旷埔园经前年给付与陈务开垦熟园,兹因本年不幸黄家相争,照出为调处,此园甘愿抽出北畔一半,付黄家掌管。此园经卖与李良官,言明,再照。

道光十一年二月日给。

(四六)

立给结定约字业主黄绪杰,缘庄佃杨太山之祖宗兴与罗■〈土玄〉、何炉等,于乾隆四十八年间,合伙承给大坐庄埔地一处,四至界址载在旧垦内批明。其田埔作三股阄分,首段系宗兴阄分,第二段何炉阄分,第三段系杨用、杨做阄分,第四段系宗阄分,第五段系何炉阄分,第六段系杨江阄分,第七段系宗应份阄分,第八段系杨江阄分,第九段系何炉阄分。各份连埔阄定,各管各业,亦系自用工本开垦耕种供课,而日后年久,不能推诿。兹太山到馆商议祖宗兴合伙阄分授遗下之瘠田埔难堪仍照抽的,近因丰歉不一,有争多减少之嫌。今庄佃太山祖宗兴阄分定之额,有开成之田、未开成之埔,所种粟豆、杂仔,一尽议定总结大租榖一石一斗正,无论年冬丰歉,照结定着约字,递年旱季风干精燥净榖,运至公馆仓口交纳,给出完单为凭,以缴供采社课。至结定之租,每年不得短少拖欠升合。倘日后开出有大溪圳水,要按甲供纳;如无大溪圳水,永照结定着约字交纳。此系业田两愿,并无逼勒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定着约字,付执永远为照,行。

批明:旧垦契字系在杨章收存,日后倘有生端滋事要用垦字,速即提出,不得推诿,所批是实,再照,行。

再批明:陂塘圳水愿作三股均分通流灌溉,不得私挖汴水,批实,再照,行。

业主。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立给结定约字。

(四七)

立给分垦批字人秀朗社番业户潘光辉,有承祖父管下山地,坐落土名秀朗大溪青潭顶埤脚平林山场一所,东至林仁山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力耕作,时给付与汉人林苇官前去开垦耕种招佃,永为己业。即日同中收过山礼银二大员正足讫;其山场埔地随同中踏付与佃人掌管,栽种五谷、杂物等项。言议每年配贴纳山租银一钱正,取给完单为凭,永远为物业。辉日后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亦无重给他人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辉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佃人之事。保此山场埔地辉承祖父物业,与别社番亲无干。业佃人时言定其界址内山场,佃人各耕各管,不得藉界混争。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分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礼银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在场人罗水应

知见番永生

为中人罗来法

立给分垦字秀朗社业户□□□

(四八)

立给山林埔地番业主萧东盛,有承祖遗下三洽水庄直坑尾山林埔地一处,出给于魏儒金出首承垦,当日三面同中面踏界址,东至崁嵋天水流落为界,西崁嵋天水流落为界,南至徐、魏二家田脚大路为界,北至坑尾崁嵋为界;四至界址分明。系魏儒金掌管,永为己业,自备工本作坡开圳,开辟成田,历年应纳大租粟五斗正,运至公所风干搧净,租斗交纳,给出完单为照。即日批明:佃人回唐之日,任从佃人退还工本,亦要通知业主割佃,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给埔垦一纸,付执为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32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