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八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黄福

为中人蔡福

在场土目□□□

立给垦山埔字捒社番业主阿六万

(四三)

立给垦批字秀朗社番业户韩敬元,有承祖父遗管茅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新店庄圳岸脚,东至圳岸为界,西至大溪为界,南至溪为界,北至高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社番乏力自耕,口粮无资,托中引就与汉人苏福自出首前来承给,三面议定垦底佛银敷足正。其茅埔地付银主前去掌管,自备工本开辟耕种杂仔五谷,永为己业,历年配纳大租银一钱,割单执凭。保此茅埔系元承祖父遗管,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不明;如有不明为碍,元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垦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底面银敷足大员正,足讫。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30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