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七年八月日。

代书人陈廷科

立给佃垦秀朗社番业主□□□

计开众番名字:

沙几里、阿眉、金生、咬龟难、摆接、打那万。

(二○)

同立贌永耕契字水里社业户大宇、土目六仔蒲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处,坐落土名炮仔林三层崎路北第三埒,东至车路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洪速园界,北至巫揣园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社内番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汉人洪降观、陈来成等同出首承贌永耕,三面言定时值园底银十二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掌管,或出贌他人抵租,永为己业。自此贌永耕终休,不敢言及找贴之理。面约全年配纳番主大租粟八斗四升,至八月间完纳,不敢少欠。保此山园系大宇等同承祖之物业,与别番等无干,亦无重张典贌他人为碍,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大宇等同合力抵挡明白,不干银主之事。此是二比两愿,各无迫勒反悔滋事,口恐无凭,同立贌永耕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契字内银十二大元足讫,再照。

再批明:并带厝地基一所,址在新庄仔庄内,东至张家界,西至张家界,南至张家界,北至车路界;四至界址明白,所批是实,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09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