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日给。

(一七)

立给批字感恩社业户蒲天开,有应管得荒埔一处,坐落土名菁埔庄后,东至李家园界,西至车路界,南至沟界,北至牛路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荒废,无力垦耕,托中引就与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出首承给,当日三面言约给批银一十二大员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荒埔时交付郑应元、郑应魁兄弟前去开筑风水,安葬祖坟,抑或垦成田园,听从其便,不敢阻挡。保此荒埔系开应管物业,与别亲人等无干,亦无重给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情弊,开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郑家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给批字一字,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齐足,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40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