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七年十一月日立给佃批。

(七)

立给佃批阿束社番业主台湾霞,即阿麟,因本界内埤仔头庄前车路下剩有荒埔一处,约二厘零之地。因离社远涉,难以耕凿,愿将此埔招与汉人张光箸出首前来承贌为佃,永远为业。即日收过犁头银五大员正;其埔任听银主前去开垦耕作,成田之日,每年贴纳大租粟四升正,不得少欠。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犁头单银五大员正,再照。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96 / 75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