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二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朝明

代书番林志和

立给佃垦耕字番半线社业主阿嘓迭

(六)

立给佃批猫儿掟业主郭朝选,有熟园一所,坐落土名凤山崎大圳下,东至宗元园畔隔界,南至旱溪,西至梁堀,北至大圳。今有佃人田嘉祯前来给批承耕,即日收过园底银完足,佃人乃去耕作。议定历年之租一九五抽分,其租佃人车运业主家中交收;如所约之租不清,将园底听从业主另招别佃顶耕;如租无欠,日后佃人倘或回唐售卖,亦不得阻挡。此系业佃两愿,日后不得异言等情,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业主。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395 / 759 年